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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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2.17•【字号】郑国资[2004]40号•【施行日期】2004.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国资[2004]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郑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准确掌握郑州市国有资产状况,建立科学规范的国有资产统计信息体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郑州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2004年12月17日郑州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郑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准确掌握郑州市国有资产状况,建立科学规范的国有资产统计信息体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号)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占用、使用国有资产的其他单位,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统计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是指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国资委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和填报要求,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和单位某一会计期间资产的基本信息和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国有资产基本情况的文件。

第四条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依法对本系统、本级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的编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5•【字号】郑政办[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0〕27号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规划、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运行管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

(三)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煤炭生产经营单位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行业归口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06•【字号】郑政办[2003]7号•【施行日期】2003.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0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三年六月六日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郑州火车站地区综合治理办公室更名为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根据市政府授权,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协调火车站地区的治安管理,维护该地区的社会秩序;(二)负责协调火车站地区的交通管理,维护火车站地区营运秩序;(三)负责火车站地区的市政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负责卫生防疫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四)维护火车站地区的商业经营秩序;(五)负责火车站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文化、音像市场。

(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设8个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领导综合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作;负责催办查办、文秘、信访、普法、档案、机要、安全保卫、计划生育、会务接待以及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组织宣传处负责干部的日常管理;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党员干部的学习和培训;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负责制订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管理各项经费;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完成上级财政、审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9•【字号】郑政办[2010]49号•【施行日期】201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0〕49号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改革完善预算管理。

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二)负责全市工资基金编制预算管理。

(三)健全市和县(市、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县(市、区)政府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给县(市、区)。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居民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强化财政调控经济职能,完善促进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9•【字号】郑政办[2006]13号•【施行日期】200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6〕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新增职责(一)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赋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职责。

(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赋予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管理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研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工作。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县(市)、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组织协调重大事故隐患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3•【字号】郑政办[2008]42号•【施行日期】2008.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8〕42号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郑州市市直机构调整的批复》(豫编办〔2008〕161号),设立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

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是主管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市容市貌管理执法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整合的职责1.原市市政管理局承担的城市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公用事业、市卫生、户外广告管理等职能。

2.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市容市貌管理执法职能、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职能。

(二)划出的职责1.原市市政管理局承担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职能;协调解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职能。

2.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职能。

3.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城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政处罚职能。

4.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违反城市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职能。

(三)划入的职责市建委承担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建设管理职能、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数字化城市管理、户外广告等行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9•【字号】郑政办[2010]45号•【施行日期】201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0〕45号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承担的证券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厅。

(二)将市政府办公厅原承担的市政府法制工作划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将市政府办公厅原承担的信息化管理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将市政府办公厅原承担的无线电管理职责移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全市工作情况,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2•【字号】郑政办[2002]5号•【施行日期】2002.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郑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财政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郑州市财政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国外贷款中竞争性项目的担保与转贷业务,交由国家指定的银行承担。

2.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交给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1.原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对外谈判、磋商及管理职能。

2.人民银行承担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对外谈判、磋商及管理职能。

3.中国银行承担的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对外谈判、磋商及管理职能。

4.市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5.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有关行政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

4.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对县(市)、区财政的零星追加支出。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2•【字号】郑政办[2002]3号•【施行日期】2002.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市政府领导活动安排。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结果。

(六)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七)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市政府文电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编辑、出版《郑州政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2•【字号】郑政办[2002]28号•【施行日期】2002.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市政管理局。

郑州市市政管理局是主管城市市容、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客运出租汽车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

(二)下放的职能1.将城市次干道以下的绿化养护、道路设施养护和管理工作,下放给区政府承担。

2.将环卫车辆和机械设备的管理及公厕、环卫中转站的建设工作,下放给区政府承担。

3.将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破墙开店、外部装修审批职能下放给区政府承担。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容、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二)负责拟定城市市容、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市容、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行业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四)参与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区河道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等工程的规划设计;负责编制专项养护、维修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2•【字号】郑政办[2002]26号•【施行日期】2002.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2.指导协调全市直接融资工作;3.负责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和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4.组织协调区域性经济合作;5.负责国防动员的组织协调和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二)划出的职能1.将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2.将编制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市科学技术局;3.将制定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职能,交给市国土资源局;4.将市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能,交给市交通局;5.除国家规定的品种外,将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的管理交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取消部分配额,转给市场。

(三)转变的职能1.不再审批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一般性项目;2.将大量的工农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为预测指标;3.将对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性监管,改为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向市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察特派员,就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职责及流程(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职责及流程(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职责及流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11•【字号】厅内文[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职责及流程(试行)》的通知(厅内文〔2006〕16号)本厅各处(室),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办公厅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处(室)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明确,制定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职责及流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特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各处(室),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职责及流程(试行)》,要认识到工作职责及流程的制定是加强办公厅机关自身建设,促进机关职能转变,提高机关行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对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清职责,狠抓落实。

办公厅机关工作人员要认清自身职责,明确自身义务,树立依法、依职行政理念,自觉将精力集中到为市政府领导、为同级机关、为基层群众搞好服务上,强化效率意识,坚决克服办事拖拉、敷衍的不良习气,全面落实工作职责,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三、转变作风,优化环境。

以严格工作职责及流程为契机,切实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和政务环境优化,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为同级机关提供优质服务,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把办公厅的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各处(室),各有关单位在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职责及流程(试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办公厅人事处反馈。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职责及流程(试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九月)第一部分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职责一、市长助理工作职责市长助理刘本昕负责协助市政府领导协调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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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9•【字号】郑政办[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0〕46号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行政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服务业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统筹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发展,负责发展政策制定,指导规划编制实施,引导产业合理布局,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四)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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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2•【字号】郑政办[2002]18号•【施行日期】2002.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郑州市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商业局。

郑州市商业局是主管全市商业流通和服务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业流通和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起草地方性流通服务业法规、规章。

(二)拟订全市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发布第三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负责第三产业发展情况监测;承担郑州市第三产业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三)拟订郑州商贸城建设的总体规划,研究加快商贸城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和大型商业设施建设的审批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乱建、滥建商品交易市场的行为进行查处;承担郑州市商贸城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四)拟订全市商业流通和服务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流通服务行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协调国有商业企事业单位重大经济纠纷;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改革。

(五)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企业的财务会计、审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分析、上报;负责流通服务业产权制度改革及国有商业企业改革调节基金的管理;负责流通服务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流通服务业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监督指导,对流通服务业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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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10•【字号】郑政办[2002]65号•【施行日期】200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02〕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十二月十日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郑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其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申报各类投资项目。

(三)根据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审批权限的规定,负责开发区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管理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工作。

(四)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计划生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管理工作;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预决算、税收征管、审计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根据规定权限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类涉外事务及进出口行政事务。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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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7•【字号】郑政办[2010]22号•【施行日期】201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0〕22号二○一○年三月十七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1.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1.市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将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能力评估认定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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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18•【字号】郑政办[2004]62号•【施行日期】2004.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4]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九月十八日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办〔2004〕31号),设置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是主管建设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城市规划、建设、市政、房管工作。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建设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负责编制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城市规划、建设、市政、房管等部门的工作。

(二)组织建设系统各部门编制城市建设计划,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筹措和综合平衡城市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城建规费的征收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城市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城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三)指导、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审定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度计划的制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负责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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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8•【字号】郑政办[2002]35号•【施行日期】200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是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能交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将质量监督职能交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将参与协调全市抗灾救灾的职能交给市民政局。

(二)划入的职能1.制定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指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

2.原市机械冶金电子工业局、市轻工业局、市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原市化工医药管理局承担的化学工业和医药工业行业管理职能。

3.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股份制企业审批、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上市企业的筛选、初审和证券监督管理职能。

4.原市电业局承担的行政职能。

5.郑州市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民用爆破器材流通管理职能。

6.全市拍卖、典当行业管理职能。

7.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的行政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不再审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改为项目登记备案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18•【字号】郑政办[2002]6号•【施行日期】200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郑州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统计局。

郑州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交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1.将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2.将统计数据(含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数据)的处理和计算职能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统计工作的法规、规章,拟订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制定全市性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和完善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审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三)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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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郑州市【发布文号】郑政办〔2004〕50号【发布日期】2004-08-06【生效日期】2004-08-0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郑政办〔2004〕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八月六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办〔2004〕31号),设立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特设机构。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党委,履行市委赋予的职责。

一、划入的职责1.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的职能。

2.市财政局承担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拟定市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职能。

4.市委组织部承担的企业干部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市属企业改革和重组;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市属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行使投资收益和处置权。

依据有关规定,指导、监督集体企业资产的管理和处置。

(三)负责市属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审核批准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收益运用计划和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属大中型重要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依据法定程序对市属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情况进行评价,提高使用效益。

(七)监缴市属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并对其使用提出意见。

(八)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九)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4个处(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协助领导处理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机关工作情况的综合、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工作;研究市属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市属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市属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市属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履行对市属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市属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推进市属企业的发展。

(四)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五)统计评价和业绩考核处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市属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制定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的政策和办法,组织对监管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研究分析国有经济运行信息;拟定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综合考核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六)企业分配处拟定市属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对市属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定市属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属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七)行政资产管理处负责市直机关占用国有资产的财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处置、产权调剂、产权纠纷、资产评估等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监督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工作。

(八)事业资产管理处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的财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处置、产权调剂、产权纠纷、资产评估等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监督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收缴市级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

(九)产权管理处研究提出改革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市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及备案;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市属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十)集体企业资产管理处负责集体企业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制定资产管理的办法和制度,指导、监督、审核集体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处置;负责市属服务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预算管理、资本收益、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等工作。

(十一)企业改革改组处(郑州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研究提出市属企业改革的政策;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市属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市属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市属企业依法兼并破产,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市属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承担郑州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监事会工作处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市属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企业干部管理处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研究拟定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市属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

(十四)党建工作处负责市属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市属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市属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协调市属企业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市属企业的统战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核定总编制100名(其中行政编制9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9名)。

设主任1名,党委书记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党委副书记1名,中层领导职数34名(含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沁园春·雪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

望长城内外,惟余莽莽;大河上下,顿失滔滔。

山舞银蛇,原驰蜡象,欲与天公试比高。

须晴日,看红装素裹,分外妖娆。

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

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

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

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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