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类相关名词解释完整
企业票据知识点总结大全
企业票据知识点总结大全一、企业票据的定义企业票据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而出具的书面凭证。
企业票据通常包括支票、汇票、本票、债券、商业承兑汇票等。
企业票据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进行交易结算的一种重要凭证,也是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
二、企业票据的种类1. 支票:支票是银行代付汇票。
它是由付款人开出,支付行据以出票人的指示,为收款人预付一定金额的付款方式。
2. 汇票:汇票是一种单据,由出票人向收款人约定在一定日期或在一定条件下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3. 本票:本票是出票人向收款人作出直接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的票据。
4. 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企业和企业之间进行交易往来时,由买方开具的、卖方承兑的票据。
5. 债券:债券是发行人向投资人募集资金的债务凭证。
三、企业票据的特点1. 具有可转让性:企业票据是可以进行转让的,持有人可以将其转让给其他人。
2. 具有无条件支付承诺:企业票据的出票人对收款人具有无条件的支付承诺,即在票据到期日或者在一定条件满足时,必须支付票面金额。
3. 具有法律效力:企业票据是依法设立,具有法定效力的债权债务凭证,具有法律约束力。
4. 具有金融信用特性:企业票据是反映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金融信用工具,具有金融属性。
四、企业票据的发行流程1. 出票人开具票据:出票人根据交易需要,开具相应的票据。
2. 签发人签字盖章: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字盖章,并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持票人收取票据:持票人在交易过程中收取票据,并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背书转让票据: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其他人,实现票据的流通和流动。
5. 提前兑现或到期支付:票据到期日或者在一定条件下,出票人必须按照票据的约定支付票面金额给持票人。
五、企业票据的作用1. 作为交易支付凭证:企业票据可以作为企业之间进行交易结算的支付凭证,用于支付应收账款或者收取应付账款。
2. 作为融资工具:企业票据可以作为企业进行融资的重要工具,通过贴现、再贴现等金融手段,实现资金的融通和运作。
贴现、承兑、本票等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一:贴现: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方式,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转让给银行,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申请贴现人的票据行为。
贴现的性质:贴现是银行的一项资产业务,汇票的支付人对银行负债,银行实际上是与付款人有一种间接贷款关系。
转贴现:是银行以贴现购得的没有到期的票据向其他商业银行所作的票据转让。
再贴现:是指贴现银行持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贴现,通过转让汇票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的行为。
二者都是贴现银行以未到期的贴现票据,经背书后的再次贴现,中央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按规定扣除再贴现或转贴现的利息后,给申请贴现行兑付票款。
票据贴现是指资金的需求者,将自己手中未到期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或短期债券向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变成现款,银行或贴现公司(融资公司)收进这些未到期的票据或短期债券,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以后的利息后付给现款,到票据到期时再向出票人收款。
因此,对持票人来说,贴现是将末到期的票据卖给银行获得流动性的行为,这样可提前收回垫支于商业信用的资本,而对银行或贴现公司来说,贴现是与商业信用结合的放款业务。
贴现市场的交易种类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票据持有人向商业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贴现换取现金的交易,这种交易占贴现市场业务的大部分;另一种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或贴现公司已贴现过的票据再次进行贴现,为银行和贴现公司融通资金。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控制金融与信用规程的一个重要手段。
票据贴现的种类还可以根据票据的不同分为银行票据贴现、商业票据贴现、债券及国库券贴现三种。
一般而言,票据贴现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贴现是指客户(持票人)将没有到期的票据出卖给贴现银行,以便提前取得现款。
一般工商企业向银行办理的票据贴现就属于这一种;转贴现是指银行以贴现购得的没有到期的票据向其他商业银行所作的票据转让,转贴现一般是商业银行间相互拆借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指贴现银行持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向人民银行的贴现,通过转让汇票取得人民银行再贷款的行为。
名词解释
1. accentance credit(承兑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对于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自己为付款人或以其他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在审单无误后,应承担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2. Acceptance for honor supra protest(参加遭拒绝承兑汇票的承兑):当票据提示给付款人被拒绝承兑时,在持票人同意下,参加承兑人作为参加承兑行为,由他在票据上批注“参加成对“字样和签名,日期。
条件:1.到期日前发生追索事由;2.符合参加承兑资格;3.只有见票即付之外的汇票才可以。
3. accessory guarantee(附属保函):担保人承担第二性偿付责任或称从属的偿付责任,即担保人的偿付责任从属于或依附于委托人在交易合同下的债务义务。
4. advance payment bond(预付款保函):担保银行赢工程承包方或商品提供方的申请向业主或买方出具的、保证承包方或供货商在业主或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文件。
5. back-to-back documentary credit(背对背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个信用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该银行为开证行,以这个手艺人为申请人的一份新的信用证。
也称转开信用证、桥式信用证、从属信用证、补偿信用证或抵押信用证。
6. bank guarantee(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作为一种保证履行或付款的工具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
银行保函是银行应客户的要求而开立的书面承诺书,保证在委托人违约时向受益人支付规定数额的货币。
7. bid bond/tender bond(投标保函):投标保函是指担保人(银行)应申请人(投标人)要求向受益人(招标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否则担保人将向受益人赔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承诺。
8. Bill purchased (托收出口押汇):由托收行买入出口商开立的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及随附的商业票据,从汇票金额中扣除利息及费用后,将净款付给出口商。
票据基础知识
受款人〔Payee〕;又叫"汇票的抬头人",是指受领汇票所规定的金额的人.进出口业务中,一般填写出票人提交单据的银行.按出票人分类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Bank's Draft〕,出票人是银行,付款人也是银行.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按有无包括运输单据按是否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光票〔Clean Draft〕,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指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多是商业汇票.按付款日期分类按付款日期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汇票上付款日期有四种记载方式:见票即付〔at sight 或on demand〕;见票日后定期付款〔at a determinable date after sight〕;出票日后定期付款〔at a determinable date after the date of drawing a draft〕;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y〕.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则视作见票即付.见票即付的汇票为即期汇票.其他三种记载方式为远期汇票.按有无信用分类按有无信用,汇票可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是指由付款人或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一种票据.而按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又可分成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远期的商业汇票,经企业或个人承兑后,称为商业承兑汇票.远期的商业汇票,经银行承兑后,称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后成为该汇票的主债务人,所以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银行信用票据行为汇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行为,都由票据法加以规X.主要有出票、提示、承兑和付款.如需转让,通常应经过背书行为.如汇票遭拒付,还需作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权. 汇票的票据行为简图如图所示:出票〔Issue〕.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后,出票人即承担保证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汇票遭到拒付,出票人应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偿汇票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提示〔Presentation〕.提示是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据权利的必要程序.提示又分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承兑〔Acceptance〕.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远期汇票时,在汇票上签名,承诺于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行为.具体做法是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明"承兑〔Accepted〕"字样,注明承兑日期,于签章后交还持票人.付款人一旦对汇票作承兑,即成为承兑人以主债务人的地位承担汇票到期时付款的法律责任.付款〔Payment〕.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向提示汇票的合法持票人足额付款.持票人将汇票注销后交给付款人作为收款证明.汇票所代表的债务债权关系即告终止.背书〔endorsement〕.票据包括汇票是可流通转让的证券.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除非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外,汇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记名背书的方式转让汇票权利.即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然后把汇票交给被背书人即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持票人,是票据的债权人.受让人有权以背书方式再行转让汇票的权利.在汇票经过不止一次转让时,背书必须连续,即被背书人和背书人名字前后一致.对受让人来说,所有以前的背书人和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prior parties〕,对背书人来说,所有他转让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承担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金融市场上,最常见的背书转让为汇票的贴现,即远期汇票经承兑后,尚未到期,持票人背书后,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作为受让人.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贴现率结算的贴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贴现后余额的计算公式是:贴现后余额=票面金额-〔票面金额X贴现率X日数/360〕-有关费用.拒付和追索〔Dishonour&Recourse〕.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均称拒付.另外,付款人逃匿、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持票人无法实现提示,也称拒付.出现拒付,持票人有追索权.即有权向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要求偿付汇票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的权利.在追索前必须按规定作成拒绝证书和发出拒付通知.拒绝证书.用以证明持票已进行提示而未获结果,由付款地公证机构出具,也可由付款人自行出具退票理由书,或有关的司法文书.拒付通知.用以通知前手关于拒付的事实,使其准备偿付并进行再追索.本票〔PROMISSORY NOTES>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我国票据法第73条规定本票的定义是: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第2款接着规定,本法所指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不包括商业本票,更不包括个人本票.特征〔1〕自付票据.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对持票人付款.〔2〕基本当事人少.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两个.〔3〕无须承兑. 本票在很多方面可以适用汇票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承担付款责任,无须委托他人付款,所以,本票无须承兑就能保证付款.项目拿到一X本票后,这X本票是否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国票据法》规定,这X本票要求具备以下的必要项目:1.标明其为"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承诺; 3.出票人签字; 4.出票日期和地点; 5.确定的金额; 6.收款人或其指定人##.种类一般本票一般本票<PROMISSORY NOTE>:出票人为企业或个人,票据可以是即期本票,也可是远期本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CASHER'S ORDER>:出票人是银行,只能是即期本票.出票出票人的资格我国票据法第75条规定,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这体现了管理者对本票出票的一种审慎的态度,同时反映了我国在发展商品经济的同时,亟待提高商业信用.必须记载的事项〔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任意记载的事项本票可任意记载的事项与汇票的记载事项相同,目的均在于提高本票的信用和保证其流通的顺利进行.包括:本票到期后的利率、利息的计算,本票是否允许转让,是否缩短付款的提示期限,在发生拒绝付款时,对其他债务人通知事项的约定.责任承担的地点本票责任承担的地点应作出明确的约定,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付款〔1〕提示付款: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本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2〕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3〕与提示付款相关的权利.第一次向出票人提示本票是行使第一次请求权,它是向本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的必经程序,没有按期提示的本票,持票人就不能向其前手追索.适用汇票规定的情况本票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票据法本票一章规定的外,适用该法有关汇票的规定.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必须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支票一经背书即可流通转让,具有通货作用,成为替代货币发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信用流通工具.运用支票进行货币结算,可以减少现金的流通量,节约货币流通费用.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order〕是在支票的收款人一栏,写明收款人##,如"限付某甲〞<Pay A Only>或"指定人〞<Pay A Order>,取款时须由收款人签章,方可支取.不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bearer〕又称空白支票,支票上不记载收款人##,只写"付来人〞<Pay bearer>.取款时持票人无须在支票背后签章,即可支取.此项支票仅凭交付而转让.划线支票〔Crossed Cheque〕是在支票正面划两道平行线的支票.划线支票与一般支票不同,划线支票非由银行不得领取票款,故只能委托银行代收票款入帐.使用划线支票的目的是为了在支票遗失或被人冒领时,还有可能通过银行代收的线索追回票款.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是指为了避免出票人开出空头支票,保证支票提示时付款,支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可要求银行对支票"保付〞.保付是由付款银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戳记,以表明在支票提示时一定付款.支票一经保付,付款责任即由银行承担.出票人、背书人都可免于追索.付款银行对支票保付后,即将票款从出票人的##转入一个专户,以备付款,所以保付支票提示时,不会退票.银行支票〔Banker’s Cheque〕是由银行签发,并由银行付款的支票,也是银行即期汇票.银行代顾客办理票汇汇款时,可以开立银行支票.旅行支票〔Traveller’s Cheque〕是银行或旅行社为旅游者发行的一种固定金额的支付工具,是旅游者从出票机构用现金购买的一种支付手段.和其他支票相比,旅行支票有以下特点:①金额比较小.②没有指定的付款人和付款地点.可在出票银行、旅行社的国外分支机构或代办点取款.③比较安全.旅行者在购买旅行支票和取款时,须履行初签、复签手续,两者相符才能取款.④汇款人同时也是收款人.其他支票只有先在银行存款才能开出支票,而旅行支票是用现金购买的,类似银行汇票,只不过旅行支票的汇款人同时也是收款人.⑤不规定流通期限.由于发行旅行支票要收取手续费,占用资金不用付息,有利可图,所以,各银行和旅行社竞相发行旅行支票.[1]使用1、支票一律记名,转帐支票可以背书转让;2、支票提示付款期为十天〔从签发支票的当日起,到期日遇例假顺延〕.3、支票签发的日期、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它内容有误,可以划线更正,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4、支票发生遗失,可以向付款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5、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但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除将支票做退票处理外,还要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支票常用语〔中英对照〕支票薄cheque book支票陈票人cheque drawer持票人cheque holder不记名支票cheque to bearer/bearer cheque 记名支票/认人支票cheque to order到期支票antedated cheque未到期支票postdated cheque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未获兑现支票,退票returned cheque横线支票crossed cheque普通横线general crossing 支票交换时间已过account closed更改处应加盖印章alterations require initials 交换时间已过effects not cleared停止付款payment stopped支票毁损cheque mutilated特别横线special crossing空白支票blank cheque失效支票,过期支票stale cheque普通支票open cheque打10%折扣的10000元支票,〔即9000元〕 a cheque for $10,000, less 10% discount 加10%费用的10000元支票,〔即11000元〕 a cheque for $10,000, plus 10% charges 支票换现金/兑现to cash a cheque清理票款to clear a cheque保证兑现to certify a cheque填写支票数额to fill up a cheque支票上划线to cross a cheque开发支票to make out a cheque签发支票,开立支票to draw a cheque/to issue a cheque透支支票to overdraw a cheque背书支票to endorse a cheque请付票款/清付票款to pay a cheque/to honour a cheque支票退票to dishonour a cheque拒付支票to refuse a cheque拒付支票to stop payment of a cheque提示要求付款to present for payment见票即付持票人payable to bearer支付指定人payable to order已过期/无效out of date/stale请给出票人R/D/refer to drawer存款不足N/S/N.S.F./not sufficient funds/I/F/insufficient funds文字与数字不一致words and figures differ。
票据法总汇名词解释简答非常全
票据法总汇名词解释简答非常全1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检票时或确定的日期,想持票人或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2票据法:是指规范票据制度以及各种票据关系的法律。
3票据行为:即票据法律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一切能引起票据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或者准法律行为。
4票据行为代理:是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在票据上载明被代理人的名称及为被代理人代理的意思,并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
5记名式票据:是指在票据上记明特定的人为权利人,即只能由该特定的人行使权力的票据,只能以背书交付方式转让。
6无记名式票据:是指票据上不记载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将权利人记做“持票人”或“来人”,只要有票据就可享有和形似票据权利,以单纯交付转让,7指示式票据:是指在票据上记载“特定人或其指定的人“为权利人,这种票据应以背书方式转让,出票人、背书人本的做”禁止转让的记载“。
8支付证券:是指其功能仅限于见票即付,兵器只能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充当付款人的票据,支票如是。
9信用证券:是指票据金额在出票日后的指定到期日才能支付的票据,如汇票和本票。
10自付证券:出票人约定自己在一定时间内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如本票。
11委付证券:出票人自己不是付款人,二是委托他人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如汇票、支票。
12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3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最初取得票据权利,而不是从其他前手权利人处受让票据权利。
14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持票人从有处分票据权利的前手那里,以背书交付或单纯交付的方式,受让票据权利。
15票据抗辩: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16票据的伪造:指假冒他人的名义而实施的票据行为,包括假冒出票人的名义而为的出票行为和假冒他人名义而为的背书、承兑、保证等其他票据行为。
17票据的变造:是指无变更权的人对票据上除了签章以外的有关记载事项进行变更的行为。
票据法名词解释及简答
票据法名词解释1票据:是指由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签发的、约定本人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的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2设权证券:票据权利基于出票人依法制作的票据行为而产生,在作成该票据前,票据权利并不存在。
3证权证权:仅为证明某权利的存在而发行的证权,如股票,其代表的股权在股东认缴股份是已经确立。
4文义证券: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严格依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确定,文义以外的任何理由或事项均不得作为权利和义务的根据。
5支付票据:票据的功能仅限于见票肌肤,且只能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充当付款人的票据,如支票、银行汇票。
6信用票据:票据在指定的到期日方支付的票据,在到期日到来前,票据的流通有赖于出票人的信用,如本票、商业汇票。
7记名票据:只能由票据上记载的特定人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只能以背书转让,如果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是记载“禁止转让”,则该票据丧失流通性。
8指示票据:票据上记载“特定人或其指定的人”为权利人,票据以倍数方式转让,而且出票人、背书人不得有“禁止转让”之记载;9无记名票据:票据上不记载权利人的名字,只要持有票据就可以享有和行使票据权利,以单纯交付的方式转让。
10票据关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基于一定票据行为而在票据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以票据金额给付为标的的债权债务关系。
11前手:票据出票后到期以前,可以经过倍数多次转让,故依背书人签章的先后顺序将票据当事人分为前手、后手,签章在先为前手,在后为后手。
在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链条中,所有前手都是后手的债务人,所有后手都是前手的债权人。
12(票据法)非票据关系:在票据法中规定的,并非由票据行为产生,但与票据行为和票具有一定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
11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关系赖以产生的前提和原因等各种基础关系。
12票据行为:以成立票据关系为目的,依照票据法规定实施的,能够产生票据义务的要式法律行为13出票:出票人以创设票据权利为目的而签发票据的行为14参加承兑:参见承兑人为担保票据权利的实现而在票据上签章承诺支付票据金额以解除其他票据义务人义务的行为。
国际结算-复习题
国际结算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票据清算所(Clearing House)或清算网络是指由许多银行参加的、彼此进行资金清算的场所。
银行间的债权债务的清算通过票据清算所自动清算完成。
承兑 (Acceptance):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的行为。
银团银行(consortium bank):有两个以上的不同国籍的跨国银行共同投资注册而组成的公司性质的合营银行。
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是指仅在票据背面签名,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而只有背书人的签字。
被背书人可继续转让。
联行(sister bank):是指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国内(Domestic Sister Bank)、国外(Oversea Sister Bank)设置的分支机构。
贴现(discount):是指持票人承兑远期汇票转让给银行或贴现公司,后者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贴现的实质是票据买卖业务、资金融通业务记名背书:又称特别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完全背书,特点是:背书内容完整、全面。
记载支付给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经背书人签名。
记名背书的票据,可以继续背书转让。
支付系统(Payment System):是由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用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种金融安排,有时亦称清算系统(Clearing System)参加付款(Payment for Sb’s Honour):是指当持票人遭到拒付,已做成拒付证书但尚未行使追索权时,付款人以外的当事人(参加付款人)对票据进行付款的行为。
代理银行(Correspondent Banks):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互相委托,代办国际结算业务或提供其他服务,并建立相互代理业务关系的银行。
2、逆汇(Reverse Remittance)又称出票法。
票据法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一、选择题(2’ⅹ15)1、C2、D3、A4、B5、A6、ABCD7、BCD8、ABCD9、ABC10、ABCD11、ABC12、ABC13、ABCD14、ABCD15、ABCD二、名词解释(4’ⅹ4)1、追索权:指当票据到期得不到付款或在到期日前得不到承兑或发生其他法定原因,持票人向票据上所有义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法定利息以及法定必要费用的权利。
2、利益返还请求权:指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因时效或欠缺一定的手续而消灭时,该持票人可以向因此在实质上获利的出票人、承兑人或背书人,在其所受益的限度内,请求偿还该利益的权利。
3、空白票据:又称空白授权票据,是指出票人在出票时有意将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应记载事项不记载完全,授权收款人及其后手在以后予以补充完全的票据。
4、公示催告:指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的一种制度。
三、简答题(8’ⅹ3)1、票据行为的特征答:票据行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除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它自身的特征: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票据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它必须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格式要求;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票据行为不因票据基础关系得瑕疵或无效而受影响;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在具备法定形式的票据上所实施的各票据行为,各自独立产生法律效力,某一票据行为的无效或瑕疵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票据行为具有文义性,票据行为的内容完全以票据上记载的文义为准,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与实际情况不符,仍然应当以文字记载为准,不允许票据当事人以票据文字以外的事实或证据,来对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作变更或补充。
2、票据行为代理的要件答:票据行为的代理,是指票据代理人根据本人的授权,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在票据上载明被代理人的名称及为被代理人代理的意思,并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
A、票据行为代理的形式要件:代理人必须在票据上表明被代理人的名义;代理人必须在票据上明确记载为本人代理的意思;代理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
名词解释 票据
名词解释票据票据票据是指特定形式的书面文书,它是一种以特定格式、事先印制的凭证,用于表示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其有效性通常需要一定的背景和内容。
票据是商业信用和货币交易的关键,它在商业活动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按类划分,票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支付性票据支付性票据,又称为现实票据。
它是指付款人向收款人发出的借记凭证,例如支票、汇票等。
这类票据用于现金支付和转账汇款,在商业交易中具有广泛的使用。
它们的特点是易于流通,相对安全、快捷方便,节省时间和人力成本。
2. 支持性票据支持性票据是指作为交易的一部分、对应于其他文书或证件的票据。
它们通常用于证明货物或服务的交付和付款,形式多样,包括提单、磅单、报关单、发票等等。
这类票据强调的是与实际交易相一致,为权利和义务提供必要的记录和凭证。
3. 融资性票据融资性票据是指作为信用工具用于融资、保证或担保,如信用证和保函。
这些票据属于信用保障类别,经常用于国际贸易和金融交易。
它们的特点是具有信誉度、灵活性和制度性,能够提供额外的安全性和保障。
4. 转让性票据转让性票据是指能够转让所有权的票据。
此类票据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债券,是指公司或政府向债权人提供的收益权凭证;二是支票、汇票等,在持票人之间的交易中,可以通过背书手续进行转让所有权。
这些票据强调的是所有权的变更与可转移性,是金融市场的主要交易对象。
总的来说,票据是一种重要的商业文书,是商业活动中的必要凭证。
商业活动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化交易的增加,意味着票据的使用将会更加广泛和重要。
因此,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了解各种类型的票据,以应对商业活动的需求,提高商业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名词解释票据
名词解释票据票据是指具有一定格式和内容的、载明一定金额、出票人、收款人、支付期限等要素的书面凭证。
票据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具有可转让性、流通性和法律效力等特点。
下面,我们来逐一解释票据中常见的名词:1. 出票人出票人是指开出票据的人。
出票人可以是个人或企业,但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出票人应当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出票日期和出票地点等信息。
2. 收款人收款人是指票据上的受款人。
收款人可以是个人或企业,但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收款人应当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款日期和收款地点等信息。
3. 持票人持票人是指持有票据的人。
持票人可以是出票人、收款人或第三方。
持票人必须在票据到期前持有票据,并在票据到期时向出票人或付款人索取款项。
4. 付款人付款人是指票据上被指定支付款项的人。
付款人可以是出票人或第三方。
付款人应当在票据到期时履行支付义务,并将款项支付给持票人或代理人。
5. 支付期限支付期限是指票据到期日前的固定时间段。
支付期限的长短取决于票据的种类和金额。
在支付期限内,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或代理人索取款项;超过支付期限,付款人或代理人将不再接受索款。
6. 承兑人承兑人是指对汇票或本票进行承兑的人。
承兑人可以是出票人或第三方,但必须具有信用和支付能力。
承兑人应当在票据到期日前向持票人或代理人支付款项,并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
7. 汇票汇票是指以银行为中介,由出票人付款给收款人的票据。
汇票具有可转让性和流通性,可以在银行间进行结算和转账。
8. 本票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直接付款给收款人的票据。
本票不具有可转让性和流通性,只能由原收款人持有或经过出票人同意转让给其他人。
9. 收据收据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的证明收到款项的凭证。
收据不具有支付功能,只是证明收款人已经收到款项。
总之,票据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具有可转让性、流通性和法律效力等特点。
在使用票据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确保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各类票据知识点归纳总结
各类票据知识点归纳总结一、票据的基本概念票据是指权利的凭证,是债权的书面证明。
据有权利或债权的证明书,是指证明付款人有权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的商业凭证。
二、票据的种类目前,票据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按照票据的性质和用途,可以将票据分为以下几类:1.汇票: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开出的无条件支付、承兑或见票付款的凭证。
根据行为主体不同,汇票又可分为出票人为出票人单据和支付行为主体为承兑人或见票人单据。
2.本票:本票是指债权人出具并签字的一种固定金额的支付凭证,承诺让指定的人对其出具的票据承担支付责任。
3.支票:支票是银行、邮局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可支付条款,持票人可以凭支票到出票人所属的机构领取现金。
4.债券:是指宣誓的有价证券,是公司和政府向投资者发行的证明债权关系的凭证。
5.借据: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写明借款金额、时间、借款用途等内容的借条。
6.收据:是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到他人的货款、租金、押金或其他款项时,发给付款人的一种证明。
7.承兑汇票:承兑人承诺在该票据期限内,在预定地点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8.银行汇票:银行作为支付行接受或者见票付款人签发的票据,进而为贷款或汇款提供证据。
9.商业汇票: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与银行汇票相类似的票据,是交易中常用的一种支付手段。
10.外汇汇票:是指在跨境贸易交易或国际金融结算中充当支付手段的汇票。
三、票据的要素每一张票据都有其独特的要素,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支付地点、到期日期、收款人签名等。
这些要素构成了票据的基本结构,也是票据的重要特征。
出票人是开具票据的人,收款人是票据上指定的收款方,付款人是票据的付款方,出票金额是票据上应付的金额,出票日期是出票人签发票据的日期,支付地点是票据规定的支付地点,到期日期是票据规定的付款期限,收款人签名是收款人在票据上签名确认收款。
四、票据的功能票据作为一种法律文件,不仅对出具人和收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起着约束和保障作用,还具有支付、结算、融资、信用证明等多种功能。
票据的文义性名词解释
票据的文义性名词解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票据,如银行存款凭证、购物小票、发票等。
票据是一种用于证明权益和交易的文书,通常由特定的机构或个人发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票据的文义性,也就是票据中所体现的信息和意义。
一、票据的定义和基本特征票据是一种特殊的文书,它通常由特定的机构或个人发行,并用于证明权益和交易。
票据的基本特征包括:名称、金额、签名、日期和付款方式。
名称是票据中的文义性信息之一,它指的是票据的种类和性质,如支票、汇票、存折等。
金额是票据的另一个文义性信息,它表示票据上所涉及的数额,可以是货币、商品或服务的价值。
签名是票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证明了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日期是票据上的另一个文义性信息,它指明了票据的创建或发行日期,也可以是指票据的到期日期或有效期限。
付款方式是票据的最后一个文义性信息,它指明了票据的付款方式,如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等。
二、票据的文义性信息1. 名称的文义性票据的名称是票据中的一个重要文义性信息,它可以表示票据的种类和性质。
不同种类的票据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权益和义务。
例如,支票是一种常见的票据种类,它是银行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指示。
持有支票的人可以通过银行兑付支票获得相应的款项。
此外,还有汇票、本票、存单等不同种类的票据,它们在权益和义务上也有所不同。
因此,了解票据的名称和种类对于权益保障和交易安全非常重要。
2. 金额的文义性金额是票据上的另一个重要的文义性信息,它代表着票据所涉及的数额。
对于持票人来说,了解票据上的金额意味着了解他们所拥有的权益和收益。
金额信息可以是货币金额,也可以是商品或服务的价值。
例如,在购物小票上,金额信息表示的是购买商品的价格。
在银行存款凭证上,金额信息代表的是存款的数额。
票据金额的准确性对于交易的公正和合法性至关重要,任何虚报或篡改金额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法律纠纷。
3. 签名的文义性签名是票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常用会计科目名词解释
会计科目名词解释资产类1.库存现金:是指存放于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
2.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3.货币资金:企业在生产经营、周转过程中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产,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4.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各种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存出投资款、在途货币资金。
5.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6.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由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贷方垫付的运杂费。
即:赊销。
7.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采用商业汇票支付方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即:销售款未收而是收到商业汇票.8.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9.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和罚款、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项代垫款项、备用金、存出保证金(金融企业专用)、应收暂付上级单位及所属单位款项等。
10.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以赚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11.坏账准备: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
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备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至少每年末)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并转作当期费用。
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冲减已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的一种处理方法.12.原材料:是指已验收入库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并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13.材料采购:材料采购是指企业单位采用计划成本发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的材料采购成本。
票据法名词解释
票据法名词解释1. 票据:从学理上可作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的票据相当于有价证券,泛指一切体现商事权利或具有财产价值的书面凭证,权利的发生、移转和行使均以持有该凭证为必要。
广义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提单、仓单、车船票等。
狭义上的票据,是指出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法律上或法学上所说的票据,如无特别说明,仅指狭义上的票据。
2. 无因:是指票据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仅以持有票据为必要。
只要持票人占有票据,一般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就能接受其行使权利的要求。
3. 文义证券:是指票据所创设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完全地、严格地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得离开票据上的记载文字,以其他事实或因素来解释或确定。
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有错,也要以该文义为准。
4. 要式:是指票据的作成,必须依票据法规定的格式进行;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也必须严格遵循票据法的规定。
5. 记名式票据:是指在票据上记明特定的人为权利人,即只能由该特定的人行使权利的票据。
6. 无记名式票据:是指票据上不记载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将权利人记作“持票人”或“来人” ,只要持有票据就可以享有和行使票据权利。
7. 指示式票据:是指在票据上记载“特定人或其指定的人”为权利人。
这种票据应以背书方式转让,出票人、背书人不得作“禁止转让”的记载。
8. 支付证券:是指其功能仅限于见票即付,并且只能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充当付款人的票据,如支票。
9. 信用证券:是指票据金额在发票日后的指定到期日才能支付的票据,如汇票和本票即是基于出票人的信用签发的。
10. 自付证券:是指出票人约定自己在一定时间内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如本票。
11. 委付证券:是指出票人自己不是付款人,而是委托他人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如汇票、支票即是。
12. 票据贴现:是指对未到期的票据的买卖行为,使持有未到期票据的人通过出售票据来获得现金。
票据的高级名词解释
票据的高级名词解释票据是现代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金融工具。
它是商业交易、支付和信用的重要载体,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通用性。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经常听到或使用各种各样的票据,如支票、汇票、债券等。
本文将为您解释票据中一些高级名词的含义以及它们在商业交易中的作用。
1. 支票 (Cheque)支票是一种信用工具,代表了银行支出一定金额给特定人或机构的承诺。
它通常由账户持有人填写,指示银行从其账户中划拨资金给收款人。
支票具有便捷、安全、可追溯的特点,广泛用于商业和个人支付。
支票上通常包含付款人的姓名、金额、日期和签名等要素。
2. 汇票 (Bill of Exchange)汇票是一种由债务人(付款人)签发给债权人(收款人)的书面承诺,要求在特定时间或地点支付一定金额。
与支票不同,汇票通常用于跨国贸易和跨地区结算。
它可以是无条件汇票,即无需附加任何条件就必须支付;也可以是有条件汇票,即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才能支付。
3. 债券 (Bond)债券是一种公司或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固定收益证券。
它代表了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在特定日期支付本金和利息。
债券可以是公司债券、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等。
持有债券的人可以享受到固定的利息,并在到期时收回本金。
债券通常具有较长的期限,适合那些希望长期投资的人。
4. 即期汇票 (Promissory Note)即期汇票是一种由债务人签发给债权人的无条件支付承诺。
与汇票不同,即期汇票通常没有特定的到期日,支付期限相对较短。
它可以被视为一种简化的借据,用于记录借款人向贷款人借入的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归还。
5. 商业汇票 (Commercial Bill)商业汇票是企业或商业组织为进行贸易活动而发行的一种汇票。
它是一种以未来货物的交付为基础的票据,通常用于为供应商提供短期融资。
商业汇票常常用于解决销售和购买之间的支付时间差异,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
6. 银行承兑汇票 (Banker's Acceptance)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为了保障汇票支付的信用而给予承兑的一种汇票。
《商法》 名词解释 完整版
名词解释证券法证券:资金需求者为了筹措长期资金而向社会公众发放由社会公众购买且能对一定的收入拥有请求权的投资凭证。
有价证券:证券案上所记载的权利为财产性的,标明持券人享有按约定期限取得证券上所记载的物权或债券权利的证书。
商品证券:证明持券人有权对一定数量的商品行使请求权的书面凭证。
货币证券:又称商业票据,指因商品交换和买卖关系而产生,证明持券人有权对票面上记载的,与商品交易价值相当的一定数量货币的请求权凭证。
资本证券:发行人以筹措资金为目的而发行的,记载投资人直接或间接享有投资收益和投资份额,并可以依法流通转让的权利证书。
政府证券:政府为了筹集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凭其信誉,采用信用方式,按照一定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出具的债权债务凭证券。
金融证券:由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集信贷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证券:公司为了筹集生产所需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
上市证券:又称为挂牌证券,指经证券监管机关的审查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办理注册登记后,获得资格在交易所进行公开买卖的有价证券。
非上市证券:未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并允许公司在场外自行发行转让的证券。
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表明股票购买者享有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可转让书面凭证。
债券:发行人向投资人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有按约定的条件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的书面证明。
投资资金凭证: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并按投资份额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受益凭证。
证券法:调整和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关系、证券监督管理关系以及其他与证券相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证券发行:证券的发行人以筹集资金或者调整股权为目的、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众出售证券并由购买者购买证券的法律行为。
公开发行:发行人面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社会投资者而为的证券发行。
非公开发行: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进行的证券发行。
设立发行:发行人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向社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行为。
票据专业术语
票据专业术语
1.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
2.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3.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4.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5. 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6. 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在行使或保全其票据权利的过程中,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一种票据权利。
7. 贴现: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8. 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出示汇票,要求付款人或承兑人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
9. 拒付:是指付款人或承兑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
10. 追索:是指持票人在遭到拒付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行为。
11. 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2.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这些术语只是票据领域中的一部分,还有许多其他相关的术语和概念。
在处理票据业务时,了解和正确使用这些术语是非常重要的。
票据类相关名词解释(完整)
∙票据:是指具有法律规定的格式,约定由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以流通的书面凭证。
在我国,票据具体分为汇票、本票、支票三种。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承兑: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
∙实查:企业委托贴现行去票据付款行进行实地票据信息查询业务。
∙电查:通过银行票据大额系统进行的票据信息查询业务。
∙光票:光票(clean bill)是指不附任何交易单据的商业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票据流通的主要方法。
∙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再贴现:又称“重贴现”,是商业银行以未到期的合格票据再向中央银行贴现。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存款准备金)之一。
∙票据直贴:票据(如汇票、本票)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而取得资金的行为。
即一般企业和银行间的票据贴现行为。
∙票据转贴:票据经营机构将已贴现、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换取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行为。
即金融机构之间的票据贴现行为。
直贴利率:持票人将票据背书转让给银行时,银行所收费用与贴现金额之间的年化利率。
∙转贴利率:银行对已贴现的票据拿去融资时,别的银行收的费用与贴现金额的年化利率。
∙直贴买入:金融机构以贴现方式收购企业所持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
∙直贴卖出:企业将所持有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资金的票据行为。
∙转贴卖出:是指我行将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的业务行为,转贴卖出分为转贴现卖断和转贴现融资(正回购)。
∙转贴买入:是指我行购买其他金融机构所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的业务行为,转贴买入分为转贴现买断和买入返售(逆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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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是指具有法律规定的格式,约定由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以流通的书面凭证。
在我国,票据具体分为汇票、本票、支票三种。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承兑: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
•实查:企业委托贴现行去票据付款行进行实地票据信息查询业务。
•电查:通过银行票据大额系统进行的票据信息查询业务。
•光票:光票(clean bill)是指不附任何交易单据的商业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票据流通的主要方法。
•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再贴现:又称“重贴现”,是商业银行以未到期的合格票据再向中央银行贴现。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存款准备金)
之一。
•票据直贴:票据(如汇票、本票)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而取得资金的行为。
即一般企业和银行间的票据贴现
行为。
•票据转贴:票据经营机构将已贴现、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换取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行为。
即金融机构之间的票据贴现行为。
直贴利率:持票人将票据背书转让给银行时,银行所收费用与贴现金额之
间的年化利率。
•转贴利率:银行对已贴现的票据拿去融资时,别的银行收的费用与贴现金额的
年化利率。
•直贴买入:金融机构以贴现方式收购企业所持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
•直贴卖出:企业将所持有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资金的票据
行为。
•转贴卖出:是指我行将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的业务行为,转贴卖出分为转贴现卖断和转贴现融资(正回购)。
•转贴买入:是指我行购买其他金融机构所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的业务行为,转贴买入分为转贴现买断和买入返售(逆回购)。
••票据瑕疵:指票据活动上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使票据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票据,或者不能再作为正常的票据流通使用。
票据瑕疵分为三种,票据伪造、票据
变造、票据涂销。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大额行号查询:大额行号是参加银行间资金汇划和清算的银行营业网点的统一编号,这个编号通常由上级行或人民银行颁发。
一旦检索查询了行号,银行电脑系统将会有条件的
自动处理您发出的跨行转账汇款指令,从而加快转账汇款处理的速度。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持票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银行,银行在按贴现率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票款付给持票人的一种授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