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
GPS测量分级
GB/T 18314-2001规定GPs测量按其精度划分为AA,A,B,C,D,E级GP S 快速静态定位测量可用于C,D,E级GPS控制网的布设各级GPS测量的用途:AA 级主要用于全球性的地球动力学研究、地壳形变测量和精密定轨A级主要用于区域性的地球动力学研究和地壳形变测量;B级主要用于局部形变监测和各种精密工程测量;C级主要用于大、中城市及工程测量的基本控制网;D,E级主要用于中、小城市、城镇及测图、地籍、土地信息、房产、物探、勘测、建筑施工等的控制AA,A级可作为建立地心参考框架的基础。
AA,A,B级可作为建立国家空问大地测量控制网的基础国家现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将测绘资质分为12个专业。
不同专业对人员仪器设备有不同的要求,以丙级工程测量专业为例:一、通用标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2、办公场所: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3、质量管理: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单位配备专门质检人员;4、档案和保密管理: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书;明确专人保管、提供统计报表;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有适宜测绘成果存储的介质和库房;5、档案管理考核: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二、工程测量丙级标准:6、测绘及相关专业人员:8人(中级3);7、测绘设备:(1)GPS接收机3台(5mm+1ppm精度以上);(2)全站仪3台(其中2秒级精度以上不少于1台);(3)水准仪2台(S3级精度以上);(4)A1幅面以上绘图仪1台。
更多更详细要求可以参阅《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14-08-27 文号:国测管发〔2014〕31号发文时间:2014-07-01前言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地理信息系统专业
地理信息系统专业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GIS)是一门应用地理学、地图学、遥感、计算机科学等知识,以空间地理信息为研究对象,进行空间数据获取、存储、管理、处理、分析、展示和应用的技术和方法。
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是培养具备地理信息系统理论与应用能力的专业人才。
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的学科基础主要包括地理学、地图学、测绘学、遥感科学、计算机科学、数据库技术等。
学生需要掌握地理学基本理论和地图学基本知识,具备测量、制图、遥感、空间数据处理等专业技能,熟悉计算机软硬件知识,掌握数据库管理和空间数据分析的方法。
此外,地理信息系统专业还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工程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的学科方向主要包括地理信息系统与技术、地球空间信息科学、遥感与地理信息工程等。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选择自己的专业兴趣方向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
地理信息系统与技术方向注重地理信息系统软硬件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培养学生在地理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GIS数据库管理、空间分析与模型构建等方面的技能。
地球空间信息科学方向注重地球空间信息科学的原理和应用,培养学生在地球空间数据采集、处理、管理和分析等方面的能力。
遥感与地理信息工程方向注重遥感和地理信息工程的应用,培养学生在遥感图像解译、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空间数据库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能力。
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的就业前景广阔。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地理信息的广泛应用,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的需求日益增加。
毕业生可以在政府部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遥感应用、GIS软件开发、环境保护等领域找到工作。
他们可以参与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和管理,参与地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开发,参与遥感数据解译和应用等工作。
此外,地理信息系统专业对于城市规划、土地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在日常工作中,地理信息系统专业人才能够将地理信息与其他领域的数据进行整合和分析,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测绘局•【公布日期】2004.04.16•【文号】国测法字[2004]4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3月12日实施日期:2009年6月1日)废止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法字[2004]4号目录一、序言二、通用标准三、大地测量专业标准四、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五、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六、工程测量专业标准七、地籍测绘专业标准八、房产测绘专业标准九、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专业标准十、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十一、地图编制专业标准十二、海洋测绘专业标准十三、甲(特)级标准序言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质审查的基本依据。
二、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甲(特)级标准三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从事不同测绘专业的测绘单位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是指根据不同测绘专业的特殊需要制定的专项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等专业标准。
甲(特)级标准是对规模较大的、专门从事测绘活动的甲级测绘单位制定的标准。
由于测绘科技的发展或其它特殊需要,国家测绘局可作出特别决定。
三、凡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达到相应等级的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
丙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地图编制、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且不超过该范围内的三项业务。
丁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且不超过该范围内的二项业务。
四、作业限额是指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测绘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前言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测绘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质审查的基本依据。
二、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申请不同专业测绘资质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是根据不同测绘专业的特殊需要制定的专项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专业。
由于测绘科技的发展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国家测绘局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三、凡申请《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丙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四项业务。
丁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三项业务。
四、本标准中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
五、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六、本标准中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七、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乙、丙、丁级考核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不得高于上一级标准或者不得低于下一级标准。
调整后的标准应报国家测绘局备案。
八、本标准自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测绘局二〇〇四年二月十六日印发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通用标准一、主体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
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
地理信息系统简介
地理信息系统本科专业简介一、专业简介层次:本科门类:理学学科:地理科学类专业:地理信息系统英文名: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或Geo-Information system或GIS地理信息系统(简称GIS)是近30年来新兴的一门集地理学、计算机、遥感技术和地图学于一体的边缘学科,主要培养具备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学、遥感技术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能在科研机构或高等学校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工作,能在城市、区域、资源、环境、交通、人口、住房、土地、灾害、基础设施和规划管理等领域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公司、高校、规划设计院所,从事与地理信息系统有关的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生产管理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建立在地理学基础上,以计算机技术为主要辅助手段。
相对于地理学专业,本专业侧重培养学生的计算机技能,培养学生用计算机解决地理信息问题的能力,而不仅仅是地理学本身。
因此,大学期间需要学习掌握较多的计算机知识,还需要掌握遥感技术和地图制图技术等基本技能。
二、专业前景作为大学教育的一个本科专业,地理信息系统在上世纪70年代开始出现在国外的许多大学。
虽然我国目前有140余所高校开设有该专业,但从事地理信息系统设计开发的高级人才目前仍供不应求。
而且,随着国家各个部门信息化的进程,以及国内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开发的高科技企业的增多和发展状大,对该专业人才的需求还将增大,缺口也将扩大。
信息革命的浪潮方兴未艾,信息社会正朝我们一步步走来,我国已将信息产业列入可持续发展战略。
作为信息产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地理信息系统产业必将获得巨大发展。
可以预见,未来的地理信息系统产业将为该专业学子提供更多现代化的、高收入的、令人羡慕的就业岗位。
三、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与城市、区域、资源、环境、交通、人口、住房、土地、基础设施和规划管理等领域的相关部门从事与地理信息系统有关的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生产管理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也可在科研机构或高等学校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工作。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师职位职责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师职位职责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师(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s Engineer)是一种专业技术岗位,负责在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开发、维护和管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师需要具备相关技术和专业知识,同时也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
以下是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师的职位职责。
1. 地图数据收集和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师负责收集和处理地图数据,包括卫星图像、航空摄影、测量数据等。
他们需要将这些数据进行整合和分析,以用于地图的创建和更新。
工程师需要熟悉地图数据的各种标准和格式,并运用相应的软件和工具进行数据处理和转换。
2. GIS系统开发和维护: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师负责设计、开发和维护GIS系统,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他们需要根据需求分析,确定系统的功能和架构,并进行相应的编程和测试工作。
工程师需要熟悉各种GIS软件和工具,如ArcGIS、QGIS等,并具备一定的编程能力,如Python、SQL等。
3. 空间数据分析和建模: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师需要进行空间数据的分析和建模工作,以提供有关地理现象和空间关系的相关信息。
他们需要运用各种分析方法和技术,如空间插值、地理统计分析、网络分析等,来解决实际问题和支持决策。
工程师需要具备强大的问题解决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
4. 数据库管理和地理数据查询: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师负责管理和维护地理数据的数据库,包括数据的存储、查询、更新和备份等。
他们需要熟悉数据库管理系统(DBMS)和SQL语言,以及地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结构和空间索引。
工程师需要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提供高效的数据查询和检索功能。
5. GIS应用和技术支持: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师需要为用户提供GIS应用和技术支持。
他们需要与用户沟通,了解用户的需求和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培训。
工程师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能够将技术术语和概念转化为用户可理解的语言。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
8人(中级3人)
GPS接收机仅限申请专业范围8。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配套齐全。
仪器设备
GPS接收机
6台(其中5mm+1ppm以上精度不少于3台)
3台(其中5mm+1ppm以上精度不少于2台)
2台(5mm+1ppm精度以上)
网络交换机
4台
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设区的市(州)级行政区域以下地图数字化、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建立地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县级行政区域以下地图数字化、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建立地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1、摄影测量数据处理
2、空间遥感地理信息数据处理
3、外业采集的地理信息数据处理
4、地图数字化
5、建立数据库
6、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7、建立专业地理信息系统
8、外业地理信息数据采集
人员规模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50人(高级5,中级14,且高、中级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2台
1台
磁带库或磁盘阵列
1台(2TB以上)
1台(1TB以上)
A0幅面图形扫描仪
1台
影像扫描仪(含1台航片扫描仪)
3台
2台
1台
A0幅面以上绘图仪
2台
1台
1台
Hale Waihona Puke 项目基础具备大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或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的组织、设计、开发与集成经验。
具备中小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或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的组织、设计、开发与集成经验。
测绘资质等级划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前言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本标准中各专业范围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
二、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三、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四、本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
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
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六、本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通用标准一、主体资格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各专业标准)
1/500—5km2以下;
1/1000—10km2以下;
1/2000—20km2以下;
1/5000—50km2以下;
小于或等于1/10000的不能承担。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1、控制测量
2、地形测量
3、城乡规划定线测量
4、城乡拨地测量
3台(标称精度5mm+1ppm以上至少2台)
2台(标称精度5mm+1ppm以上至少1台)
1台
微机等其他仪器设备和软件配套齐全。
全站仪
5台
3台
2台
水准仪(S3级精度以上)
3台
2台
1台
A1幅面以上绘图仪
2台
1台
手持测距仪
20台
12台
6台
3台
微机
50台
30台
12台
6台
业绩
近3年内完成6个以上房产测绘工程项目,单个项目的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
摄影与遥感测量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摄影与遥感测量
人员规模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50人
(高级8,中级18)
30人
(高级5,中级12)
12人
(中级5)
摄影测量员
10人
6人
3人
仪器设备
GPS接收机
6台(其中标称精度5mm+1ppm以上至少3台)
3台(其中标称精度5mm+1ppm以上至少2台)
《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应用》课程标准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应用》课程标准一、课程性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应用》课程是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技术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学生获取“全国信息化工程师GIS应用水平一级”认证、“地图制图员”国家职业资格的课程。
是在对该专业职业工作岗位进行充分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理论,进行重点建设与实施的学习领域课程。
该课程以计算机技术、测绘技术、地图制图技术等为基础,主要培养学生独自承担地理信息数据生产的岗位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二、建议学时90学时三、课程定位《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应用》课程在教学中引入《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13923-2006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 100)等国家及行业规范。
本课程是在学习了《地形测量》、《地图学与地图制图》、《数据库技术应用》课程之后,与《GPS定位测量》、《遥感技术应用》课程同步开设,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能熟练操作一种GIS软件,熟悉完整的地理信息数据生产、数据分析和制图的工作流程和技术方法,具备地理空间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建库、空间分析、图形整饰及制图输出等职业能力和素质。
学生在学完本课程后,参加“全国信息化工程师GIS应用水平一级”考试,获得从事地理信息工程的职业资格。
四、工作任务与课程目标在对地理信息技术应用和测绘技术应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与企业专家共同分析《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应用》课程所对应的职业岗位、典型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从知识、技能和素质三个方面确定课程总体教学目标。
基于工作工程,按照任务引领知识的思路,组织教学内容,设计学习情境,选取教学项目,以项目驱动教学。
(一)、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本课程立足于“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员”岗位,从地理信息数据生产、数据分析和地图制图三个典型工作任务入手,通过六个教学项目的实施,使学生具备从事数据生产岗位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处理、建库、分析与专题地图制作的能力。
各类测绘资质分级专业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目录一、序言二、通用标准三、大地测量专业标准四、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五、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六、工程测量专业标准七、地籍测绘专业标准八、房产测绘专业标准九、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专业标准十、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十一、地图编制专业标准十二、海洋测绘专业标准十三、甲(特)级标准序言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质审查的基本依据。
二、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甲(特)级标准三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从事不同测绘专业的测绘单位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是指根据不同测绘专业的特殊需要制定的专项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等专业标准。
甲(特)级标准是对规模较大的、专门从事测绘活动的甲级测绘单位制定的标准。
由于测绘科技的发展或其它特殊需要,国家测绘局可作出特别决定。
三、凡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达到相应等级的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
丙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地图编制、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且不超过该范围内的三项业务。
丁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且不超过该范围内的二项业务。
四、作业限额是指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测绘单位不得超越《测绘资质证书》所载的业务范围和相应的作业限额承揽测绘项目。
五、本标准中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丙、丁级标准做出调整。
七、本标准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测绘资质审查内容和标准(通用标准)大地测量专业标准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房产测绘专业标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专业标准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地图编制专业标准海洋测绘专业标准甲(特)级标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
整理测绘工程收费标准_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前言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本标准中各专业范围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
二、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三、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四、本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
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
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六、本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通用标准一、主体资格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测绘资质管理系统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实用标准2014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14)测绘出版社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2014〕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本着简政放权、宽进严管、强化服务的原则,为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对《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4年7月1日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资质各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第五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各专业标准)
1/500—5km2以下;
1/1000—10km2以下;
1/2000—20km2以下;
1/5000—50km2以下;
小于或等于1/10000的不能承担。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1、控制测量
2、地形测量
3、城乡规划定线测量
4、城乡拨地测量
1:等级以下
2-6:规划用地面积在30万m3,规划总建筑面积50万m3以下的居住小区、建筑群体。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标准专业范围考核Fra bibliotek标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1.界桩埋设
2.边界点测定
3.边界线及相关地形要素调绘
4.边界协议书附图标绘
5.边界点位置和边界线走向说明的编写
6.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纂
9:7层以上的住宅、24米以上的非住宅性质的民用建筑。
10:不得承担。
11:140km2以下。
12:140km2以下。
13:多孔跨径总长在30.米以下的桥梁。
14:70km2以下。
15:3km2以下。
16-17:建筑面积在2万m2以下或者高度在50米以下的建筑。
1:等级以外。
2:1/500—4km2以下;1/1000—7km2以下。小于1/1000 比例尺地形测量不能承担。
摄影与遥感测量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摄影与遥感测量
人员规模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50人
测绘资质通用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前言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本标准中各专业范围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
二、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三、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四、本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
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
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六、本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通用标准一、主体资格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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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
专业子项考核
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甲级乙级丙级
1.地理信息数据采集2.地理信息数据处理3.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4.地面移动测量5.地理信息软件开发6.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人员
规模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60人(含注册测绘师2人),
其中高级8人、中级17人
25人(含注册测绘师1人),
其中高级2人、中级8人
8人,其中中级3人
仪器
设备
1.地理信息数据
采集
全球导航卫星
系统接收机
6台(其中5mm+1×10-6D
精度以上不少于3台)
3台(其中5mm+1×10-6D
精度以上不少于2台)
2台2.地理信息数据
处理
地理信息处理
软件
10套5套1套3.地理信息系统
及数据库建设
地理信息系统
平台软件
10套5套1套4.地面移动测量
地面移动测量
系统
2套GNSS+INS+LiDAR或
者6套(GNSS+INS+影像
获取设备),绝对精度优
于0.5m
1套(GNSS+INS+LiDAR,绝
对精度优于0.5m)或者3套
(GNSS+INS+影像获取设
备,绝对精度优于10m,其中
至少1套绝对精度优于0.5m)
1套(GNSS+影像获取设备),绝
对精度优于20m
系统标定场1个1个-作业限额无限额限制。
1~3: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以
下。
4~5:无限额限制。
6:相应于上述限额。
1~3:县级行政区域以下。
4:精度优于1m,不得承担;1m(不
含)至10m,100km2以下;劣于
10m,无限额限制。
用于带状地形
测量时:精度优于1m,不得承担;
1m(不含)至10m,400km以下;
劣于10m,无限额限制。
5:无限额限制。
6:不得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