阀门常用代号和图形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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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流程图和系统图中,常用设备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3.5的规定。

3.3.6 常用管件和其他附件的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3.6的规定。

3.3.7 常用阀门与管路连接方式的图形符合宜符合表3.3.7的规定。

3.3.8 常用管道支座、管架和支吊架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3.8的规定。

3.3.9 常用检测、计量仪表的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3.9的规定。

3.3.10 用户工程的常用设备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3.10的规定。

4图样容及画法

4.1一般规定

4.1.1燃气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图纸应满足相应的设计深度要求。

4.1.2图面应突出重点、布置匀称,并应合理选用比例,凡能用图样和图形符号表达清楚的容不宜采用文字说明。有关全项目的问题应在首页说明,局部问题应注写在对应图纸。4.1.3图名的标注方式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一图中仅有一个图样时,可在标题栏中标注图名;

2当一图中有两个及以上图样时,应分别标注各自的图名,且图名应标注在图样的下方正中。

4.1.4图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在一图布置两个及以上图样时,宜按平面图在下,正剖面图在上,侧剖面图、流程图、管路系统图或详图在右的原则绘制;

2当在一图布置两个及以上平面图时,宜按工艺流程的顺序或下层平面图在下、上层平面图在上的原则绘制;

3图样的说明应布置在图面右侧或下方。

4.1.5在同一套工程设计图纸中,图样线宽、图例、术语、符号等绘制方法应一致。

4.1.6设备材料表应包括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备注等栏;管道材料表应包括序号(或编号)、材料名称、规格(或物理性能)、数量、单位、备注等栏。

4.1.7图样的文字说明,宜以“注:”、“附注:”或“说明:”的形式书写,并用“1、2、3…”进行编号。

4.1.8简化画法宜符合下列规定:

1两个及以上相同的图形或图样,可绘制其中的一个,其余的可采用简化画法;

2两个及以上形状类似、尺寸不同的图形或图样,可绘制其中的一个,其余的可采用简化画法,但尺寸应标注清楚。

4.2图样容及画法

4.2.1燃气厂站工艺流程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流程图应采用单线绘制,可不按比例绘制。其中燃气管线应采用粗实线,其他管线应采用中线(实线、虚线、点画线),设备轮廓线应采用细实线。

2工艺流程图应绘出燃气厂站的工艺装置、设备与管道间的相对关系,以及工艺过程进行的先后顺序。当绘制带控制点的工艺流程图时,应同时符合自控专业制图的规定。

3工艺流程图应绘出全部工艺设备,并标注设备编号或名称。工艺设备应按设备形状以细实线绘制或用图形符号表示。

4工艺流程图应绘出全部工艺管线及必要的公用管线,按照各设计阶段的不同深度要求,工艺管线应注明管道编号、管道规格、介质流向,公用管线应注明介质名称、流向和必要的参数等。

5应绘出管线上的阀门等管道附件,但不包括管道的连接件。

6管道与设备的接口方位宜与实际情况相符。

7管线应采用水平和垂直绘制,不宜用斜线绘制。管线不应穿越设备图形,并应减少管线交叉;当有交叉时,主要管路应连通,次要管路可断开。

8当有两套及以上相同系统时,可只绘制一套系统的工艺流程图,其余系统的相同设备及相应阀件等可省略,但应表示出相连支管,并标明设备编号。

4.2.2燃气厂站总平面布置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绘出厂站围墙的建(构)筑物轮廓、装置区围、处于室外及装置区外的设备轮廓;工程设计阶段的总平面布置图应在现状实测地形图的基础上绘制,对于邻近燃气厂站的建(构)筑物及地形、地貌应表示清楚。应绘出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2图中的建(构)筑物应标注编号或设计子项分号。对应编号或设计子项分号应给出建(构)筑物一览表;表中应注明各建(构)筑物的层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形式等。

3 图中应标出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与厂站外其他建(构)筑物的水平净距。

4图中应标出厂站围墙、建(构)筑物、装置区围、征地红线围等的四角坐标;对处于室外及装置区外的设备,应标出其中心坐标。

5图中应用粗实线表示新建的建(构)筑物,用粗虚线表示预留建设的建(构)筑物,用细实线表示原有的建(构)筑物。

6图中应给出厂站的占地面积、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系数、绿化系数、围墙长度、道路及回车场地面积等主要技术指标。

4.2.3燃气厂站设备和管道安装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和管道的安装图应按照设计子项分号分别进行设计。安装图应包括平面图、剖面图及剖视图。

2设备和管道安装的平面图应在设计子项的建筑平面图、结构平面图或总平面布置图的基础上绘制。应绘出设计子项的燃气工艺设备的外轮廓线和管道,并给出设备和管道安装的

定位尺寸。应按建筑图标出建(构)筑物的轴线号及主要尺寸,并应绘出墙、门、窗、柱、楼梯和操作平台等。平面图中应绘出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3在平面图上不能表示清楚的位置,应绘制设备和管道安装的剖面图或剖视图。剖面图、剖视图应绘出剖切面投影方向可见的建(构)筑物、设备的外轮廓线和管道,并应标出设备和管道安装的定位尺寸和标高。

4安装图中的管道编号应与流程图中的管道编号一致,并标注在管道的上方或左侧;也可用细实线引至空白处,标出管道编号、规格、材质、输送介质等。

5安装图中的设备轮廓线应采用细实线绘制。设备编号应与设备明细表一致;当设备有操作平台时,还应标出操作平台的标高。

6安装图中应给出设备明细表,表中应注明设备的编号、名称、规格、工艺参数、材料、数量、加工图或通用图图号、选型所执行的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等容。

7安装图中直径小于300mm的管道宜采用单条粗实线绘制,直径大于等于300mm的管道宜采用两条粗实线绘制,法兰宜采用两条细实线绘制。埋地管道应采用粗虚线绘制,管沟的管道应采用单粗实线绘制,并用细实线绘制出管沟的边缘。

8安装图中的工艺管道应给出管道标高,并应注明坡度、坡向和介质流向。

9安装图中应绘出管道的支、吊架,给出定位尺寸,并编号。总图和罐区支架宜列出支架一览表,给出支架中心坐标、管道标高、支架顶标高、地面标高、支架长度等。

10平面图中应标注设计子项建(构)筑物的定位坐标和设备基础的定位尺寸。当有储罐区时,应标注防液堤的四角坐标。

11 剖面图、剖视图中应标出设备的安装高度、设备基础高度和设备进出口管道的标高。图中应表示出管道转弯、交叉等的方向和标高变化。

12对于非标设备,应绘制管口方位图,并列出管口表,标明管口的压力等级、连接方式和用途等。

13与其他设计子项相接的管道应注明续接的子项分号和图号。当管道超出本图图幅时应注明续接图纸的图号。

4.2.4小区和庭院燃气管道施工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区和庭院燃气管道施工图应绘制燃气管道平面布置图,可不绘制管道纵断面图。当小区较大时,应绘制区位示意图对燃气管道的区域进行标识。

2燃气管道平面图应在小区和庭院的平面施工图、竣工图或实际测绘地形图的基础上绘制。图中的地形、地貌、道路及所有建(构)筑物等均应采用细线绘制。应标注出建(构)筑物和道路的名称,多层建筑应注明层数,并应绘出指北针。

3平面图中应绘出中、低压燃气管道和调压站、调压箱、阀门、凝水缸、放水管等,燃气管道应采用粗实线绘制。

4平面图中应给出燃气管道的定位尺寸。

5平面图中应注明燃气管道的规格、长度、坡度、标高等。

6燃气管道平面图中应注明调压站、调压箱、阀门、凝水缸、放水管及管道附件的规格和编号,并给出定位尺寸。

7平面图中不能表示清楚的地方,应绘制局部大样图。局部大样图可不按比例绘制。

8平面图中宜绘出与燃气管道相邻或交叉的其他管道,并注明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的相对位置。

4.2.5室燃气管道施工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燃气管道施工图应绘制平面图和系统图。当管道、设备布置较为复杂,系统图不能表示清楚时,宜辅以剖面图。

2室燃气管道平面图应在建筑物的平面施工图、竣工图或实际测绘平面图的基础上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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