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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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山东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山东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一、参评对象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有资格申请。

二、基本条件满足以下条件的在学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申报奖学金硕士生的科研成果突出,且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苏州科技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21修订)》收录期刊上发表文章至少1篇;(6)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新入学研究生的申请条件除具备第1至3条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异,且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科研成果。

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2)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的;(6)延长学习年限者;(7)中期考核、开题答辩等不合格者。

三、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评选标准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综合表现三部分构成。

(一)学习情况包括课程成绩、境外研修以及英语水平,其中课程成绩加分仅二年级适用。

(二)科研情况包括学术论文、创新工程项目、知识产权以及会议报告四个部分。

申请者取得科研成果应在相应学制内取得,截止日期至2021年9月30日,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苏州科技大学,同一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它均视为无效,学科竞赛获奖等需提供证书。

杭电信工评奖细则

杭电信工评奖细则

杭电信工评奖细那么一、评奖目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信息工程专业人才,为了鼓励学生在学习和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制定本细那么,对杭电信工进行评奖。

二、评奖范围本评奖细那么适用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在校的信工专业本科生。

三、评奖等级和奖项1.一等奖条件:•成绩优秀:学期综合绩点排名前10%;•科研成果突出:发表高水平论文、掌握先进的实验技术、独立完成科研工程等。

2.二等奖条件:•成绩良好:学期综合绩点排名前30%;•科研成果突出:发表论文、参与科研工程等。

3.三等奖条件:•成绩合格:学期综合绩点排名前50%;•科研或学术能力一般:积极参与课内外学术活动、学术竞赛等。

4.优秀新生奖条件:•学期综合绩点排名前10%;•入学成绩优秀:高中毕业平均分排名前10%。

四、评奖方法和时间安排每学期末,学院将对学生的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估,通过学生综合绩点排名和科研能力评价来确定评奖等级。

评奖结果将在下学期开学前公布。

五、颁奖方式和荣誉证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将为获奖学生颁发相应等级的荣誉证书,并举办评奖典礼,表彰获奖学生的优秀成绩和科研成果。

六、奖励额度和福利待遇1.一等奖奖励额度:2000元/学期福利待遇:•优先推荐国内外交流工程;•优先录取研究生资格。

2.二等奖奖励额度:1000元/学期福利待遇:•优先参与各类学术竞赛和科研工程。

3.三等奖奖励额度:500元/学期福利待遇:•参与各类学术竞赛和科研工程。

4.优秀新生奖奖励额度:2000元/学年福利待遇:•优先推荐国内外交流工程;•优先获得学院指导老师帮助。

七、其他规定•获得奖励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奖金和荣誉证书;•获奖学生需参与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奖励额度将从学费中直接扣除。

以上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工评奖细那么的相关内容。

本细那么的实施旨在鼓励学生在学习和科研方面更加努力,并促进学术气氛的建设。

学生们应该加强学科知识的学习,提高科研能力,并积极参与学术竞赛和科研工程,为获得评奖提供更多时机。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国家三金评选细则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国家三金评选细则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国家“三金”评选细则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南民族大学“三金”评定办法,制定本细则:一、国家奖学金:电信学院本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4个。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各班级不得推荐、报送。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具体参评条件如下:(一)基本条件:1、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2、申请者必须获得2次以上的校级及以上奖励。

包括:(1)校团委颁发的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

(2)校外的表彰、奖励见教务处有关文件认定。

3、无补考,无违纪行为。

4、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具体条件:申请者在满足第一条款基础之上,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获得片区或地区级的创新活动一等奖不认作全国性比赛)。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人才培养目标,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追求卓越,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满足国家与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和卓越工程师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评审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学院本科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组织工作,对学院本科各年级奖学金评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审核各年级初评奖学金结果,向学校和奖学金捐赠方报送推荐参评学生名单。

学院本科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

第五条各年级辅导员和各班初评小组负责奖学金初评工作,审核综合测评分和成绩排序,组织奖学金初评并将结果报送学院本科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

初评小组由各班班委和推选的学生代表共7-13人组成。

第三章奖学金设置和评选条件第六条学院本科生奖学金项目包括《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的奖学金项目。

第七条学生申请参评奖学金应满足的基本条件,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山大学台湾、港澳侨学生奖学金、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英才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的参评或获评条件,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专项奖学金总金额,结合学科特点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设置5类专项奖学金,包括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文体艺术奖和学业进步奖。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量化评价细则概要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量化评价细则概要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量化评价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 号令)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文体美成绩三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为:德育成绩X 20%^智育成绩X 70盼文体美成绩x 10%各部分成绩的计算方法见分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评优以及毕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德育测评分则第六条德育成绩=75+德育加减分,德育成绩不超过100分。

第七条德育基本分为75 分,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均可获基本分:(一)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

(四)有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和他人,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五)注重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生。

第八条德育加分细则(一)奖励表彰1、2、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荣誉称号者,加分;获省级青年突击手及其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5分、20分;3、获军训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加4分;4、德育团体奖:陕西省优秀社会实践队每人加6分;5、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班集体,2分/人;(二)学生服务与管理担任下列各类职务满一学年的学生:1、学生干部加分表(表现优秀均按最高分加分)(1)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下同)主席(6-12分);(2)学生兼职辅导员(5-10分);(2)校级学生组织副主席、校级学生组织副秘书长、校团委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4-8分);(3)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院学生会秘书长、院学生会副主席、班长、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辅导员助理(3-6分);(4)校级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2.5-5分);(5)院级学生会各部副部长、班导员、学导员、学生党支部委员(4分);(6)校、院级学生会干事、各班班委(3分);(7)宿舍长(0.5-1 分);2、宿舍被评为校、院文明宿舍者,舍长加3 分、2 分,成员加2、1分。

扬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实施细则(201409)

扬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实施细则(201409)

扬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做好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比工作,根据《扬州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成教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学生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基本要求、测评内容及测评办法如下:(一)思想道德素质基本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定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院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测评内容(测评点):(1)按要求参加教学活动,无旷课行为;(2)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测评学年内没有无故缺席记录;(3)自觉遵守《扬州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无晚归及夜不归宿、违章用电、擅自离校等违纪行为;(4)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倡导文明风尚,测评学年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或感恩活动不少于2次;(5)遵纪守法,测评学年内无违法及严重违纪(警告及以上)记录。

测评办法:(1)参加教学活动情况根据督学小组和班级记录,由院学生会学习部汇总后交院学工办审核,考勤结果定期反馈至各班级工作小组。

(2)参加班级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志愿服务或公益劳动或感恩活动情况由班委会、团支部负责日常考勤,交班主任审核;(3)参加校、院组织的有关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情况由院团委、学工办负责考勤,并将考勤结果定期反馈至各班级工作小组。

(4)晚归及夜不归宿等违纪记录根据宿舍舍长以及宿管部门记录确认。

(二)科学文化素质基本要求: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完善知识结构。

中南大学信息学院、软件学院评奖评优实施方案

中南大学信息学院、软件学院评奖评优实施方案

中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文件汇编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中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主任:易险峰副主任:黎胤师雷宏委员:雷皓(教师)李飞(教师)李玲芝毛云李广川古丽拜天李飞马灿廖明月赵云飞肖若荣刘珍珍赵岩(学生)杜锟(学生)王冠华(学生)彭凯(学生)周红喜(学生)朱军(学生)丁俊杰(学生)中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中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创造型人才,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评优评奖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在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结合信息学院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同学们实际情况以及切身利益,依据《中南大学本专科生手册》,特制定此细则。

一、测评工作的基本原则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目标导向。

2.为使测评结果尽可能科学合理反映学生的素质状况,测评工作要求做到:(1)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2)教师评价与同学互评相结合;3. 测评结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反映,作为下列几项工作的依据:(1)评定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度奖学金等)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等校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2)学生学年鉴定。

二、学院测评工作职能分工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是学生年度综合测评的监督以及审核机构,年级会是本年级综合测评工作的组织单位,各班级测评小组为综合测评的具体操作者,全体同学享有知情权、举报权、申诉权。

三、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1. 测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体育素质三个方面。

2.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百分制。

3.综合素质测评分=德育素质分×20%+K×智育素质分×70%+体育素质分×10%+综合素质加减分,其中K为中等教育差别系数,K=1.02 的省区:内蒙、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云南、贵州、海南,用以计算第一学年学业平均成绩,其余学年K=1。

荣 誉 奖 项 及 称 号 评 定 细 则 汇

荣 誉 奖 项 及 称 号 评 定 细 则 汇

荣誉奖项及称号评定细则汇总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10级团总支学生会总则湖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湖南大学学生奖励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原则;(三)每学年度每位学生获取奖学金不超过两项;(四)贫困学生获得助学金不影响获取奖学金。

个人奖励评定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勇于探索,既重视理论学习,又重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支持学校、学院及班级的各项工作,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五)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六)除个别奖项外,个人荣誉和奖励原则上以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学年度不具备奖励参评资格:(一)因休学或保留学籍不在校的;(二)凡在测评年度内受到违纪处分的;(三)未经学校登记或确认的团体;(四)学校规定的其它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

注:本材料根据近年评奖评优政策汇总而来,只作为参考,具体评定办法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可能稍有调整。

个人篇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5%,每人每年5000元。

注: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评综合奖学金,但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其它奖助学金。

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列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5%,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列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25%,每人每学年1000元。

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19年度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9年9月11日)根据学校关于进行2019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研院发[2019]53号文件的相关精神,结合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则。

一、电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1.电信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基本依据和办法(1)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基本要求,结合电信学院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此办法。

(2)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硕士研究生范围:2018级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有协议规定的,执行协议政策)、定向就业类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国防生。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与上述学生政策相同。

(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额度和比例以学校每年下发的文件为准,原则上按比例将名额分配到系。

(4)在评定学业奖学金时重点考虑其在课程学习期间的成绩及综合表现,科研工作方面的综合表现,开题报告成绩,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德育综合表现等。

(5)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根据学校时间安排,一般于每年的秋季学期组织评定,公示评定结果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核。

2.关于电信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几点说明(1)以下情况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与发放:①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硕士研究生;②研究生有违纪行为。

(2)2018级硕博连读生于2019年9月入博士学籍,执行博士奖助学金。

3.关于电信学院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说明(1)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博士生范围:2016级、2017级、2018级非定向就业类博士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3)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原则上已按时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

二、电信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及评分参考标准1. 根据学校规定,学业奖学金名额以系为单位,分配比例小数点部分由学院统一协调分配。

国家三金评选程序及材料整理要求

国家三金评选程序及材料整理要求

班级学生“三金”评定程序(班主任培训材料一)A:准备工作一、收集材料1、大二、大三班级开学第一次班会班主任要委托班长收集班级同学的贫困材料及贫困证明,到截止时间共有多少人交了贫困材料及个人申请,其中多少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多少人申请国家助学金;有多少人申请国家奖学金。

2、新生在军训结束后第一次班会课开始收集贫困材料及贫困证明。

二、民主推荐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班长、团支书或纪检委员以及20%同学(尽量避免申请三金同学在内),总人数为奇数。

班主任任组长、班长任副组长,推荐名单上报学生科备案。

B:宣传国家三金政策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一、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4、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且在本专业排名第一,上一学年各学习科目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学生综合素质排名在本班级列前10%,学生操行素质分在85以上(单项在80分以上)。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有益活动;6、在校期间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纪录;7、在上一学年中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必要条件: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的大二、大三的学生,必须在每学年开学的9月份向班主任提供民政部门的《家庭贫困证明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费情况申报表》,该表由学生本人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共同填写;2、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大一新生,军训结束后,正式上课前向班主任提供民政部门的家庭贫困证明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各学习科目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学生综合素质排名在本班级列前20%,学生操行素质分在85以上(单项在80分以上)。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条例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条例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条例(试行)第一条为了在我院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务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学金额度及分配办法(一)优秀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各等级的比例与额度由教务处下发。

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进行评比。

校艺术团学生的优秀奖学金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另行评审颁发。

(二)专项奖学金。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奖(助)学/奖教金类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办法》的规定,专项奖学金分配额度和奖励对象根据奖学金捐赠单位与上海交通大学或我院签订的有关协议确定。

学院根据专项奖学金协议具体条款、申请学生个人意愿以及综合测评排名进行评比。

原则上每名学生一年只能获得一次专项奖学金(不包括奖助学金与学生个人通过其他途径在校外申请获得的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文明道德;实用文档(二)按时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积极参与本学科的科研与生产实践;(三)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文体活动等各项素质拓展活动;(四)专项奖学金对于获奖者资质有专门要求的,按照协议条款执行;(五)过去一学年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与优秀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评选1.受社会治安处罚条列处罚者2.受学校党、团或者行政处分者3.无故不按时注册或一学年旷课累计超过3次等学风不良者4.过去一学年,出现核心课程不合格或受到退学警告者5.在寝室内有违章违纪行为或寝室成绩低于80分,生活园区管理中心认为应当取消评奖资格者6.延长学制或处于休学期间学生,不参与奖学金评审7.有专项奖学金协议中规定的不得授予奖学金的情况者,不得参与此专项奖学金评审8.其他不适合参加评奖者第四条评审标准与流程(一)学生依照《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条例》经审核确定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奖学金评审的直接标准。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为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意识,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单项奖学金分类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且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分学业进步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科研创新奖、精神文明奖六类。

第二条评定条件及奖励标准1、学业进步奖评定条件:学业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本学年第二学期较第一学期课程总成绩排名提高在班级人数的50%以上,没有不及格课程(不计补考成绩)者。

奖励标准:评定比例控制在学部学生总数2%以内,奖励金额为200元/人。

2、社会实践奖评选条件:社会实践奖在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1)积极参加学校各级组织和各院系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2)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社会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受到当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书面表彰,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奖励标准:评定比例控制在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人数的2%以内,奖励金额为200元/人,300元/团队。

3、社会工作奖评选条件: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一年以上、学年总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0%者,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获得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励者,不重复申报,但以学院名义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奖励标准:奖励金额为200元/人。

奖励总额不超过4000元。

获奖学生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4、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文化、体育、艺术类竞赛或在演讲、辩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比赛活动中成绩优异的学生。

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但每人限获一次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申报一等奖、二等奖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

奖励标准和评选条件分别如下:A、一等奖奖励金额10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国家级大学生文体类比赛中获奖;②在省级(行政区域级)、国家级行业协会大学生文体类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B、二等奖奖励金额4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省级(行政区域级)、国家级行业协会大学生文体类比赛获三等奖;②获市级(包括省级行业协会)大学生文体类比赛一等奖;C、三等奖奖励金额200元,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文体活动并表现突出的同学,按班级人数1%评定。

昆明理工大学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昆明理工大学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昆明理工大学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集体观念,树立集体荣誉感,促进学风院风建设,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我院在籍本科学生(国外留学生除外)的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各类奖励第三条学科竞赛奖(一)设奖目的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提高动手能力,锻炼心理素质,培养团结结合作精神,提升就业竞争力。

(二)评奖条件1、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必要条件;2、在学科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机器人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和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大学生英语写作大赛等)中获得校级奖励的学生可参评学科竞赛奖;3、获省级以上奖励同学若已获学校突出才艺奖,不再参与此项奖励评选;4、多次获奖取最高两项。

(三)奖励等级/额度/人数1、校一等奖:300,校二等奖:200,校三等奖:100;2、人数不限;3、以获奖证书原件或经辅导员审核认定签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为评奖依据;4、颁发“昆明理工大学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科竞赛奖”证书。

第四条课外学术科技奖(一)设奖目的积极鼓励大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实验室项目设计,提高实践能力,梳理知识,构建系统化知识结构,为考研、特殊人才保研或其它进修奠定基础。

(二)评奖条件1、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必要条件;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并以昆明理工大学名义: 在学校科技处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的;②获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③撰写并发表专著等;3、未出版的需有录用通知原件;已出版的需所发表刊物封面封底复印件及出版论文复印件;4、同一成果只能申报一次。

(三)奖励等级/额度/人数1、期刊论文:SCI、EI、SSCI、AHCI、SCIE收录1500元;A类核心期刊(含社科SSCI、A&HCI、SCI会议收录、EIE)1000元;B类核心期刊500元;C类核心期刊300元;2、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1000元;受理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授权软件著作300元;3、专著:撰写并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500元;4、人数不限;5、颁发“昆明理工大学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课外学术科技奖”证书。

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文件-东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文件-东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文件——————————信息学办发[2016] 12号—————————关于重新修订和下发《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信息学院各本科生班级:为适应新时期学生德、智、体各方面发展环境的变化,更加科学、规范地做好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讨论,结合学校相关管理细则的变化,重新修订了《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现下发给各班级同学,要求各班级严格按照两项办法执行,做好综合评分评定工作及奖学金评定工作。

附件1.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16年9月7日主题词:修订综合评分评定细则奖学金通知抄报:校学生工作处、团委、学生指导服务中心、学生创新中心、信息学院党委抄发:信息学院各本科生班级印制单位: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印制时间:2016年9月7日打字:李世鹏校对:李世鹏审核:吕兴君共印50份附件1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对学生实行综合测评,是对学生进行科学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依据。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测评细则。

第一条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8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0%第二条测评项目及其记分方法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标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一)思想品德(满分25分)1. 思想政治素养(满分5分)满分要求: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健康向上,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

不参加各种邪教组织、非法活动及迷信活动,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团结同学。

无故不参加党、团支部生活会,党、团支部活动及政治学习每次扣0.3分。

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为了使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一)申请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为: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1.休学者;2.未进行学籍注册者;3.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不及格者;4.受到学校(院系)警告以上处分者;5.经常旷课或者有旷考、考试作弊等行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每年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进行等额评审。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评审程序(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由教育厅根据当年学生实际情况具体下达名额至学校,由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经申请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班级评议、各二级学院推荐、学生处审核,建议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在校内公示一周。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与用途(一)每年秋学期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承诺奖学金确实用在学习和正当的生活需求上。

(三)同年度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可以兼得。

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及《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奖学金评定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在上述规定框架下,根据信息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的种类。

1、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

奖励对象为品学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1月完成评审。

次年春季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信息工程学院每学年评选1至3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

激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每年11月启动评审工作,次年春季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每班级每学年评选2至4名。

3、国家助学金:额度一般分为三档,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自强不息、4勤奋学习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每年11月启动评审工作,次年春季发放给获奖学生。

每班级每学年按20%左右比例评选。

4、学校奖学金:一般分三个等级,一等奖300元,评奖面占本班学生4%;二等奖200元,评奖面占本班学生8%;三等奖100元,评奖面占本班学生12%。

每学年评定一次,在下一学年初公布发放。

5、学校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评定发放。

第三条评定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主要测评指标。

1、学期末班级操行成绩排名情况(以班主任每学期在教室张贴公布为准);2、班级上一学年度(2个学期)综合成绩(期末各科学习考试成绩+操行成绩)排名情况(以班主任每学期在教室张贴公布为准);3、获各级各类文体、科技、技能比赛获奖排名情况,重点考虑获得国家级、省级比赛获奖者;报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称计算机软件考试)并获取证书者;报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并获取证书者;报考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并获取证书者。

奖学金评比的考评细则

奖学金评比的考评细则

XX大学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评分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合格人才,为评定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提供客观依据,根据高等院校的培养目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智育(一)学习成绩计算公式:Cj = 课程学分绩点和 *100%班级最高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和=(∑必修课绩点*学分)/ ∑必修课学分*【1+(专业选修学分综和)*K】(K为变量,目前暂定0.01)(二)加分:通过四级(+1分)通过六级(+2分)通过计算机三级(+1分)通过计算机高级程序员(+2分)注:1.不累加,即:四六级都通过的加2分,计算机三级和四级都通过的加2分2计本、信管、网工专业的通过计算机三级不加分,通过高级程序员+1分二、日常行为表现(最高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一)评分项目1、基本分50分2、上课出勤分:学期全勤的同学每人加20分。

事假一节扣1分(公事请假不扣分),旷课一节扣5分(三次迟到或早退作一节旷课),扣完为止(具体情况请各学习委员到学生会纪检部查询)。

3、宿舍规范分:以宿管中心评定为准。

(若0分至宿管处核查)4、校院级优干:(1)校级优干:+6分(2)院级优干+4分工作积极分子:(1)校级:班级统计(证书)+4分(2)院级:+2分5、参加校、院各种组织:(+2分)参加校、院各种球队(篮球队、足球队、羽毛球队、乒乓球队、田径队等)参加校、院团委组织、学生会组织、党员服务中心、公寓自律委员会等注:不重复加分6、“优秀团员”、“军训优秀学员”、“五四红旗团支部”、“学风建设先进集体/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寝室/寝室长”等若《学生守则》加分标准中未说明的,按先进事迹受表扬的相应等级加分,集体减半加分。

同一项目不同级别,取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7、献血+1分。

名单:班级统计8、校级表扬(+6分)(学习标兵等)院级表扬(+2分)(物华特别奖(团体不减半)、物华之星、优秀考勤员、各类培训班优秀学员等)注:活动加分看证书落款(按校级,院级,社团联合会=院级,各种社团=院级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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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学金评定要遵循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民主的原则。

第三条凡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均可参加本条例规定的奖学金评定。

第四条奖学金的种类、等级、标准及控制比例(一)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奖学金:550元/人学期,控制在学生人数的5%内评定;二等奖学金:450元/人学期,控制在学生人数的10%内评定;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学期,控制在学生人数的10%内评定。

注:采矿和地质专业的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

(二)社会活动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元/人学期,控制在学生人数的5%内评定;二等奖学金:200元/人学期,控制在学生人数的5%内评定;三等奖学金:150元/人学期,控制在学生人数的5%内评定。

第五条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一)学习优秀奖学金是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给予学习成绩优秀者的一项奖学金。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按学习成绩测评的排序进行评定。

(三)必修课(含必修实践环节)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学习奖学金的评定。

第六条社会活动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一)社会活动奖学金是给予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思想道德品质优秀及日常行为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的一项综合奖学金。

(二)社会活动奖学金按社会活动测评的排序进行评定。

第七条学习优秀奖与社会活动奖可同时取得(重叠)。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限定奖学金的评定:(一)违犯国家法律,受到拘留以上处罚者,今后在校期间不予评定各种奖学金;(二)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今后在校期间不予评定各种奖学金;(三)受记过处分者,限定受处分的学期及受处分的下一个学期不予评定奖学金;(四)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受处分的学期不予评定奖学金。

第九条在奖学金总数不突破下发指标的情况下,各院系可根据自己的特点设立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十条院系可对社会活动奖中加减分值的未列项,自主决定是否加减分值以及分值大小,但需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一)院系组织各班级进行学生素质测评;(二)测评分值分专业按年级排序;(三)根据排序结果由院系审查,初步选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示;(四)确无疑义后,制表(一式二份)并连同“学生素质测评表”报学生工作处;(五)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财务部门执行。

第十二条非毕业班学生的奖学金,在下学期的前六周内评定;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的奖学金在 6 月20日前评定。

第十三条国家助学奖学金、社会各类奖学金的评定见相应的评定办法。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科技大学二○一○年三月三十日内蒙古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奖评定细则总则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办法》(2005年5月3日)条例规定,根据信息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内蒙古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内蒙古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全体大学本科在籍学生。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由各年级的各专业辅导员负责指导完成。

测评成绩按同一年级同一专业进行集体排名,测评开始前,组成由辅导员牵头并任组长的年级专业测评组,组员由班主任(学生党员)和各班二名代表组成;各班级成立班级测评小组,由班长担任班级测评小组组长,组员由部分或全部班委、团支委及学生代表组成。

每学期的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在开学前四周之内完成并上交院团总支办公室。

测评开始,辅导员要收集、监督各级各部门的各种加分证明。

信息工程学院的相关加分证明将会在学院网站公告上公布,不再另行出具书面证明。

测评工作全过程始终应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向全体同学公示,最终结果须由每位学生签字。

辅导员应当按照院团总支的要求及时将最终结果上交,内容包括EXCEL格式的测评成绩明细表和奖学金明细表。

第一项学习优秀奖评定细则学习优秀奖的评比只按学习成绩排序学习成绩按平均学分绩计算,计算公式如下:平均学分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学习成绩的运算公式只限于必修课、限选课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的课程成绩,分别折算成95、85、75、65、55分不及格课程、办理缓考(仅限于因公务)的课程按实际成绩计算本学期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2级,追加一门次课程,每科按学分2.0、课程成绩95分计算;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每科按学分3.0、课程成绩95分计算;通过国家计算机四级,每科按学分4.0、课程成绩95分计算对于运动员的考试成绩按如下规则计算:1、如成绩在60分以下,参加市级以上比赛的非特招运动员,成绩按算;对于特招运动员,进入代表队者成绩(含补考后的成绩)按10计算,没有选入代表队者按实际得分加10分计算,补考后的成绩不享受加分待遇。

2、如成绩在60分以上,一律按以下规则加分:第二项社会活动奖评定细则一、加分第一条、学生干部加分注:多项任职者,除加最高分以外,多一项任职追加一分,(团总支学生会社团各部门志愿者也追加一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

一级:校团委委员,校学生联合会正、副主席;二级:校学生联合会正、副部长,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学生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副书记,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三级:校学生联合会干部,学院团总支委员,学生会正、副部长,社团各协会正、副会长,学生党支部党课组长,班长、团支书;四级:学院学生会干部干事及委员,团支部、班委委员; 五级: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的学生干部、信息员、志愿者等。

第二条、受到各类评优表彰加分情况:1、个人表彰加分规定:在评奖学期获得如下表彰给与相应加分。

2、获优秀班级体、红旗团支部和优秀团支部的班委,加团支书和班长加2分,其他班委委员加1分,普通同学加0.5分。

3、优秀学生组织获奖部门第一负责人加3分,其它成员加1.5分;4、学院团总支各部门下发活动荣誉证书或奖状不给予加分。

第三条、参加科技竞赛获奖加分第四条、参加体育、文艺活动获奖加分说明:(1) 上述活动、竞赛是指学院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正规活动、竞赛(以主办单位正式文件为准)。

团总支学生会、社团或班级组织的活动不加分;(2)参加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获奖者,按获奖等级降一级加分(最低1分),组织者另加3分。

4人以下集体项目获奖者按实际获奖等级加分;(3) 体育比赛破记录者在上述标准上另加3分,集体项目另加2分;(4) 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体育比赛,以学校相关部门或更上级部门的证书等证明性材料为准;(5) 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而进行的训练活动,视参加的投入程度酌情加0~3分;(6) 在同类型活动、竞赛中多项获奖者可重复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

第五条、与宿舍有关的加分:1、所有宿舍长因承担一定的责任,参照基层学生干部加分,可加0.5分基本分;2、优秀宿舍全体成员加0.5分,宿舍长追加0.5分;3、不合格宿舍全体成员每人每次扣0.5分,宿舍长扣1分;如下表格:第六条、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者加分:需由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团总支开具加分证明,或出示相关部门证明。

第七条、其它加分规定:1、以上内容未提到的其它荣誉获得者加分,需经学院团总支盖章认定。

2、军训中获得“优秀学员”者加1分。

3、取得其它专业资格证者:国家、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资格认证,每取一证加3分;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资格认证,每取一证加15分;国际性、全国性的单位机构组织的正规资格认证,每取一证酌情加1分。

4、在思想道德素质方面受学院级表彰加3分;受校、市级表彰加5分;受省级表彰加7分;5、义务献血一次加1分;(非学校组织的献血活动,需出具献血证明、证书等有效证件)。

6、其它加分(以证明材料为准)(1) 在校报发表文章每篇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2) 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加3分;(3) 获得专利或被采用的科技发明加20分;7、学生在寒暑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2分,社会实践活动优秀者追加1分。

8、在学院组织的体育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的,加1分,最高不能超过5分。

9、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和社团组织的各种类型的活动中担任评委工作的,每参加一次加0.5分,最多不能超过1.5分。

10、学生参加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和社团组织的多项活动时,以所参加的活动中所得分数最高的一项活动的分数为基础分,每多一项追加0.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二、减分第一条、1、受留校察看处分减10分,受记过处分减7分,受严重警告处分减5分,受警告处分减3分,受通报批评减2分;2、在学校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卫生不合格的宿舍成员,每次每人减1分;3、班级以上组织的义务劳动缺勤一次减2分;4、班级以上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缺勤一次减2分。

第二条、逃课被查人员,视逃课情况每人每次减1分。

各班班委对学院交办的工作出现推诿现象,造成不良后果的,每人每次减1分。

寒暑期未参加社会实践的同学减3分。

拒交团费的同学减3分。

第三项特别说明1、每位学生的社会活动奖成绩都是在60分的基础分值上累加或减除而获得的。

2、宝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因为有其它奖励,故不在综合测评中加分。

3、除学工处、校团委、院团总支的加分证明上的分值确实有效以外,其它各部门出具证明中的分值无效,其证明只作为某学生参加活动或工作的见证,需到院团总支办公室履行加分手续,否则视为无效。

4、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参加测评。

5、各班级进行测评时不得随意更改学院下发样表。

测评总表以班级为单位打印后,学生签字确认后上交信息学院团总支办公室。

第四项附则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评定三好学生的主要依据和评定优秀三好学生干部参考依据,也是毕业生择优推荐的主要依据。

将各学期的测评成绩相加,按分值的高低排出名次,依此作为向用人单位推荐的依据。

2、《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必须经本人签字后,再经辅导员签字,方可交至团总支办公室。

3、未尽事宜由院团总支下发书面证明为准。

4、本条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团总支。

信息工程学院团总支2011年5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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