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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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模板】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模板】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出生地
单位及职务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与本人在同一单位
(系统)
工作的亲属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领导干部
签 字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
部门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①此表分正、反两面,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盖章。
⑥与本人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亲属主要包括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
②表中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以及与领导干部同一单位工作亲属、子女的情况。
③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子女为在校学生的应注明校名,大学生还应注明有关专业。
⑤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基本信息表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基本信息表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基本信息表
填写注意事项(科级干部不填写此表)
(一)奖惩情况
奖惩情况均表述为“年度+获得奖励或处分”,如“2013年获邢台市先进工作者称号”,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填写均表述为“年度+考核结果”,如“2012年称职、2013年优秀”,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二)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基本信息
1、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父母、岳父母、公婆的有关情况;子女已婚的,需填写配偶相关情况。

2、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

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的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岳父、岳母、公公、婆婆。

3、日期格式,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2014.10”,已去世人员不填写出生年月。

4、政治面貌栏,是党员、团员的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成员需填写民主党派名称,如“民建、民进、九三”等,无党派填写为群众。

5、工作单位及职务栏,父母、岳父母、公婆已退休或已故的,应注明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并在其后加注括号注明“已退休、已故”,在
原籍务农的要填为xx县xx村务农;子女未入学的填写为学龄前儿童。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⑥与本人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亲属主要包括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出生地
单位及职务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与本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同一单位
(系统)
工作的亲属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领导干部
签 字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
部门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此表分正、反两面,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盖章。
表中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以及与领导干部同一单位工作亲属、子女的情况。
③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④子女为在校学生的应注明校名,大学生还应注明有关专业。
⑤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单位:《干部亲属关系登记表》的填写说明1、“家庭成员情况”,填写配偶、父母、子女情况(必填)。

父母已去世的要填写生前所在工作单位及职务并注明“已去世”。

2、“重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包括除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

重点填写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兄弟姐妹情况(必填),以及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关系。

已去世的要填写生前所在工作单位及职务并注明“已去世”。

3、“直系血亲关系”,一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二是指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

“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

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5、“近姻亲关系”,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6、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定居或与外国人结婚的,均应详细填写。

如:在某国某地某学校学习或某国某公司做某种工作(或担任何种职务)。

7、家庭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较多,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续页填写。

8、“出生日期”,时间用阿拉伯数字按公历填写到月,样式为××××.××。

9、“政治面貌”,根据实际情况可分别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子女为儿童的,此栏不用填写。

10、“工作单位及职务”,已退休的要填写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并注明“已退休”;务农的要填写“某市(县)某镇某村务农”;子女为在校学生的要写明学校名称。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格模板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格模板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单位:
的填
“家庭成。

“重要社
填),以及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关系。

已去世的要填写生前所在工作单位及职务并注明“已去世”。

3、“直系血亲关系”,一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二是指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
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

“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

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5、“近姻亲关系”,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6
7
8.××。

9
;。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注:请填写填表时的真实情况。

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和配偶父母的有关情况。

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有关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

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长女、次子、次女、三子、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配偶父母为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

出生年月用6位数填写,前面4位表示年份,后2位表示月份,如1972年2月填写为197202。

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规范简称)或群众,是学生且未入党入团的,可以空着不填写。

工作单位及职务一栏,工作单位、职务要填写完整。

子女是学龄前儿童填幼儿,是学生要填所在学校名称,上大学的要填到院系专业;配偶、父母及配偶父母已退休、离休、离岗退养或去世的,应在填写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注明“(已退休)”、“(已离休)“”、“(已去世)”;无工作单位的须填写常用居住地。

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填写人:单位及职务:
1.为进一步确保干部个人信息的准确性,特制定本表作为《干部任免审批表》的补充,家庭主要成员信息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请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干部本人需签名确认,所在单位需审核并加盖公章。

2.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有关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应如实填写。

3.各种信息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长女、次女;父母为父亲、母亲;政治面貌为“群众”的不填,为“民主党派”的填写党派名称。

4.家庭成员目前无工作单位的,请填写其具体居住地址或户口地址(精确到乡镇、村社区一级)、就读院校与年级等信息。

5.此表由各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不含县处级干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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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doc
亲属关系是指: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及职务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与本人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亲属
Hale Waihona Puke 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报告人签字
年月日
审签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①表中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有关情况。②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科级(军队、兵团副营职)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退休或已去世的,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③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单位:职务:姓名:
填表说明:
1、此表需本人填写。

2、“家庭主要成员”指干部本人的直系亲属(即配偶、子女和父母)。

“主要社会关系”指与干部本人往来较多、关系密切的亲属、亲友等。

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要填报当时的情况。

几种特殊情况,按以下要求填写:
(1)本人父母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如已逝世,也须如实填写。

如岳父母曾担任过党政军高级领导职务,要如实填写。

(2)其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独资企业工作的,要如实填写。

配偶及子女如存在拥有外国国籍和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需注明。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填写样表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填写样表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填写样表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填写样表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干部姓名:现单位及职务: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1、填表对象:各街道党工委,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县管在职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

2、填表说明: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家庭成员中已退休或已去世的,也应如实填写,并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已退休〞或“已去世〞。

亲属〔指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血血亲以及近姻亲〕中现任或曾担任过有关领导职务〔干部亲属中有任副县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

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

称谓的写法要标准: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

干部的配偶及女子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附件2: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样表〕干部姓名:现单位及职务: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妻子×××中共党员重庆市xx县××局干部女儿×××共青团员××大学学生父亲×××中共党员重庆市xx县××局干部〔已退休〕母亲×××群众重庆市xx县××镇农民〔已去世〕哥哥×××中共党员重庆市××县政府副县长妻兄×××中共党员重庆市××县××局局长堂弟×××中共党员重庆市xx县×乡乡长。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备注:此表依次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

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副省、部级(军队副军职)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

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已去世”(不填写出生年月),已离退休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离休”或“退休”。

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

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

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凡加入外国国籍或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的须注明。

领导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领导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领导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单位(盖章):本人签名:年月日填表说明1、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必须如实填写。

其他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中凡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军队工作的必须如实填写;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定居或与外国人结婚的,有被判刑和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都要如实填写。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规范,不能遗漏。

配偶填写为妻子或丈夫,子女填写为儿子、女儿,多子女的依次填写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多兄弟姐妹的依次填写为大哥、二哥、三哥(大姐、二姐、三姐)等,父母、配偶的父母分别填写为父亲、母亲、岳父(公公)、岳母(婆婆)。

“出生年月”栏中,出生年份用4位数表示,月份用2位数表示,如“1959.06”。

政治面貌分别为“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加入民主党派的填写党派规范简称,如“民盟”等。

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同时填写“××单位××职务”,不能笼统地填写“××单位”或“××单位干部”;大、中专以上院校的在校学生填写“××大学××学院(系)××专业学生”;无工作单位的,在农村的填写“××县××镇(乡)××村村(农)民”;在城市社区的填写“××县××街道××社区(居委会)居民”等;已退(离)休或去世的,应填写清楚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并在后面加括号注明“已退(离)休”或“已去世”。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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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备注:①表中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

②亲属中现任或曾任副省部级(军队副军职)以上高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③子女为在校学生的应注明校名,本科及以上还应注明有关专业。

④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应注明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单位:部亲属关系登记表》的填写说明1、“家庭成员情况”,填写配偶、父母、子女情况(必填)。

父母已去世的要填写生前所在工作单位及职务并注明“已去世”。

2、“重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包括除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

重点填写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兄弟姐妹情况(必填),以及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关系。

已去世的要填写生前所在工作单位及职务并注明“已去世”。

3、“直系血亲关系”,一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二是指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

“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

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5、“近姻亲关系”,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6、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定居或与外国人结婚的,均应详细填写。

如:在某国某地某学校学习或某国某公司做某种工作(或担任何种职务)。

7、家庭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较多,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续页填写。

8、“出生日期”,时间用阿拉伯数字按公历填写到月,样式为××××.××。

9、“政治面貌”,根据实际情况可分别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子女为儿童的,此栏不用填写。

10、“工作单位及职务”,已退休的要填写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并注明“已退休”;务农的要填写“某市(县)某镇某村务农”;子女为在校学生的要写明学校名称。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子女的 配偶及 其父母 (2)注:1.父母、配偶已(离)退休、去世的也要填写原单位及职务,并注明已(离)退休、已去世;其他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已去世的可不填写,已(离)退休的要填写 。2.移居国境外或持有永久居留证件的,要在工作单位及职务后注明。 3.经商办企业的,要写明企业注册地(到县一级)。4.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附纸填写。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姓名: 日
类别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类别
本人签字:
称谓 姓名
填写时间: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祖父母 、外祖 父母、 父母、 子女
本人及配偶的 兄弟姐妹及其 配偶 配偶及 其父母
子女的 配偶及 其父母 (1) 其他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及其 配偶中现任或 曾任县处级以 上职务,以及 移居国(境) 外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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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单位:
《干Array部亲
属关
系登
记表》
的填
写说

1、“家
庭成员情
况”,填写
配偶、父
母、子女情
况(必填)。

父母已去
世的要填
写生前所
在工作单位及职务并注明“已去世”。

2、“重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包括除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

重点填写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兄弟姐妹情况(必填),以及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关系。

已去世的要填写生前所在工作单位及职务并注明“已去世”。

3、“直系血亲关系”,一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
孙子女;二是指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养父母
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

“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

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5、“近姻亲关系”,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6、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定居或与外国人结婚的,均应详细填写。

如:在某国某地某学校学习或某国某公司做某种工作(或担任何种职务)。

7、家庭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较多,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续页填写。

8、“出生日期”,时间用阿拉伯数字按公历填写到月,样式为××××.××。

9、“政治面貌”,根据实际情况可分别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子女为儿童的,此栏不用填写。

10、“工作单位及职务”,已退休的要填写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并注明“已退休”;务农的要填写“某市(县)某镇某村务农”;子女为在校学生的要写明学校名称。

11、“单位审核意见”,若审核无误,则填写“情况属实”,并加盖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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