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科级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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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科级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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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南京中医药大学科级机构设置方案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新一轮岗位设置和全员聘任工作实施意见》(南中医大人字〔〕73号)文件精神,提出科级机构设置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新一轮调整后处级机构职能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管理运行机制,推进校院二级管理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对高校岗位和机构设置的要求,对现有科级机构的设置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构建职责明晰、精简高效、政令畅通、运转协调的科级管理与服务体系,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责权一致,规范合理。独立设置的科级机构必须要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而且在职能上应具有明显的不可替代性,相同或相近的职责只能由一个科室承担;具有临时性、阶段性等非日常工作特征的工作职能不得独立设置科室;对外联系密切的部门,一般不与上级主管部门对应设置相关科室,确有工作需要的,经过设置合署科室或职能岗位的办法加以解决。
(二)立足实际,精简高效。科级机构的设置必须根据实际需要,以数量合理、效能第一为目标,设岗即可进行的工作不得再设置独立的科室,有条件的处级机构,提倡处级领导承担部分具体职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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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原则上7人以下的处级机构一般不设科室,独立设置的科室一般须有2~3个岗位,党政管理部门一般不设部门办公室。
(三)着眼未来,留有空间。科室职能、人员等条件不完全具备的,一般暂不设置,确有需要设置的须与其它相关职能科室合署。适宜设岗的职能,可归入职能相近的科室或由分管处级领导直接管理,以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
三、设置方案
(一)党政管理部门科级机构
1、校机关党群部门一般不设科级机构。
2、校机关行政部门可根据各处室的职能和工作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科级机构,科级机构数一般不超过3个。5人以下的科室不设置副科职岗位。
3、部分处室根据承担工作的性质,可设置不作为党政管理机构的科室,科室负责人待遇由组织部、团委、人事处等部门确定。
4、党政管理部门科级机构的设置见附表。
(二)学院科级机构和内设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1、科级机构:按照学院的规模和岗位情况,一般设学院办公室(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与分团委合署)等2个科级管理机构。
(1)各学院设立的学院办公室设行政秘书、党务秘书(组织员)2个管理岗位,履行党政综合业务管理等职能。
(2)各学院设立的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团委(合署),履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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