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分中心对外收费一览表
国土局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名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 收费项目
行政性规费项目 非农业建设新征(拨、使)用土地的国家 苏政发[1991]148号、苏计经农[1992]275号、苏 、集体、个人(含乡村企业、个体工商户 政办发[1995]62号 和城乡居民建房用地)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 苏政办发[1999]87号、苏政办发[2006]32号 苏政发[1999]8号
对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全额预算事业单 位办公用房用地收取建设用地调查勘丈服 务费应按宁价房402号、市价房(2002) 305号、宁价函(2006)4号文件规定的 收费标准执行
宁价房[2000]402号、宁价函[2006]4号
1、建设用地调查勘丈服务费
(1)1:500数字化地籍图
平方米
0.39元
(2)1:1000数字化地籍图
苏价房[1999]134号
宗
18元
苏价房[1999]134号
6、职工购买公房(含非成套住房)
户
20元
宁价房[2002]224号
7、已购公有住房首次上市出售(含产权交换)
户
20元
宁价房[2002]224号
十、土地证书工本费 十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 1、城镇国有土地 2、国有荒山、荒滩、荒地 3、城镇以外的其他国有土地(包括划占撤消村组 后剩余国有土地)
收费范围收费对象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国务院令[1990]55号、苏价涉[1995]155号 苏政办发[1998]50号、宁政办发[2002]145号、 宁政发[2006]72号 国务院令[1994]150号、宁政发[2004]85号、宁 价房[2004]94号、宁价房[2006]178号
十三、土地年租金
肇庆市国土源局行政事业收费一览表
肇庆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事业收费一览表
注:1、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全部纳入国家预算管理。
2、补偿费费率按《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附录所规定的费率征收。
3、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
4、基数:端州区、鼎湖区范围内为5元/平方米;各县(市)的县城
(市区)、大旺综合经济开发区范围4元/平方米;各县(市)其他乡
镇范围内为3元/平方米。
5、系数按恢复自然生态环境的难易程度划分3个档次:砖瓦粘土为1;其他粘土为2;石场为3。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纳溪区分局收费项目公示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纳溪区分局收费项目公示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纳溪区分局收费项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发证机关经办人及办理时间备注一、征地管理费川价费[2001]157号泸市价费[2001]120号(一)一次性征地在100亩以上的按征地费用0.9%(二)一次性征地在50-100亩的按征地费用 1.9%(三)一次性征地在50亩以下的按征地费用 2.5%(四)划拨国有土地不便按百分比计算的川价安费[1991]116号泸市价[1991]非字70号1、江阳区辖区范围元/平方米 1.52、泸县、纳溪、合江、叙永、古蔺辖区范围元/平方米 1二、土地登记费(一)土地权属调查费川价字非[1991]116号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元/宗地80 2000平方米及以下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元/宗地50 1000平方米及以下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元/宗地80 2000平方米及以下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5千元。
4、城镇私房用于生产及经营者元/宗地20 500平方米及以下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80元。
5、城镇居民住房元/宗地 6.5 100平方米以下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2.6元,最高不超过15元(二)地籍测绘费川价字非[1991]116号(三)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元/幅10 川价字非[1991]116号泸市价[1991]非字70号(四)土地证书费川价函[1999]159号国土籍字[1990]93号1、单位精装本元/证202、城镇精装本元/证103、简装本元/证 54、企业改制变更土地证元/证10三、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元/份 6 泸市价函[2000]53号四、耕地开垦费耕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1-2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五、土地复垦费元/平方米10-20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六、土地闲置费元/平方米10-30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年以上未建设的七、测绘标志使用维护费测绘总额3% 川价费[2002]30号八、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详见文件泸市价费[2002]92号价费字[1992]176号九、矿产资源补偿费国务院150号令(一)开采建筑用矿石、页岩、粘土非金属矿产、铜矿产销售额2%(二)金、铜矿产销售额5%(三)矿泉水销售额4%十、采矿权使用费元/平方公里 年1000 国务院241号令十一、采矿登记费国务院241号令川价字非[1993]63号(一)新建、在建生产矿山1、大型矿山元5002、中型矿山元3003、小型矿山元2004、临时采矿登记元30(二)变更登记元100十三、探矿权使用费国务院240号令(一)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元/平方公里 年100(二)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
国土资源局收费标准表
300元/宗 13元/宗 3000-5000元/
5元/证 10元/证 20元/证 以征地费为基 数计收 1.10% 1.60% 2.10% 2.6-3.1% 见文件
300元/套 500元/套
鄂价费字[1992]130号 鄂价费字[1992]130号 鄂价费字[1992]130号 鄂价房地字[2001]300号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国土资源局收费标准表
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一 矿产资源补偿费▲
(一) 煤
1%
(二) 金、矿泉水
4%
石墨、磷、硫铁矿、硅石、重晶石、石
(三) 灰岩、砂石、页岩、砖瓦用粘土、橄榄 2%
岩、花岗岩、铁矿、铜矿
二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一) 一、二类勘查项目
100元/个
(二) 其他项目
50元/个
三 采矿登记收费▲
鄂价房地字[1995]44号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鄂政发[1995]52号 价费字[1992]251号
(一) 大型矿山
500元/个
(二) 中型矿山
300元/个
(三) 小型矿山
200元/个
(四) 变更登记
100元/个
四 土地复垦费▲
(一) 建设用地
15000元/公顷
(二) 林果用地
17000元/公顷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三) 种植用地
18750元/公顷
(四) 水产养殖用地
22500元/公顷
五 土地闲置费▲
见文件
六 土地登记费▲
(二) 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100元/宗
鄂价费字[1992]130号
(三) 差额预算管理单位 (四) 城镇居民住房用地 (五) 县级市、县城关镇 七 土地证工本费▲ (一) 普通证
国土资源部门收费项目一览表
(2)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 (3)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 元) (4)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 (5)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
地产交易事务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服务价格项目 (6)1亿元以上 2、计时收费 四、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 1、查询费 (1)查询土地登记资料 2、证明费 出具有关土地权属、登记等书面证明 3、复印费(地籍资料) 五、代办服务费(自愿委托) 1、占用农用地 2、占和非农用地和老宅基地 每小时 每宗次 每宗次 每平方米 每户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0.06‰ 50-500元 收费范围收费对 象 湘价服(2004)155号 批准机关及文号 使用票据种 类 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 每户最多不超过150元 不超过30元 备注
单位:80元个人:40 元 单位200元个人50元
按市场价格双方协商 0.8 30元
地产交易事务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服务价格项目 一、地产咨询服务费 1、口头咨询:高级职称最高不超过 中级职称最高不超过 初级职称最高不超过 2、书面咨询(按咨询难易) 二、地产经纪费 1、转让、抵押代理(按成交额) (1)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2)100万元—500万元以内 (3)500万元—1000万元以内 (4)1000万元—5000万元以内 (5)5000万元以上 三、地价评估费 1、计价收费 (1)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每小时 每小时 每小时 每份 按成交价 按地价总额 计算单位 90元 50元 20元 200-500元 5‰,最低收2000元 3‰ 2‰ 1‰ 0.8‰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收费对 使用票据种 批准机关及文号 象 类 湘价房字(1997)72号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 最高不超过咨询标的0.3% 低于1000元按1000元计算 备注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
六、5000万元―1亿元
0.05%
七、1亿元以上
不收费
挂牌 交易 服务
不
1000元
由交易双 方各自负 担一半。
转让 或租 赁服 务
宗
600元
由交易双 方各自负 担一半。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收费
标准
计费方式
和缴费人
文件依据
地用交服费 土使权易务投服 招标务来自一、100万元以下1%
按中标价 分段累加 计算。
由委托方 和受让方 各自负担 一半。
广东省物价局 《关于土地交 易机构收取土 地使用权交易 服务费的通知 (粤价[1999]122号)(粤价[2004]345号)
1、土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要求 现场公证的,公 证费按规定另 收,由委托方和 受让方各负担 一半。2、已收 取土地使用权 招投标服务费 或挂牌服务费 的,不再收取转 让服务手续费。
二、100万元一500万元
0.8%
三、500万元一1000万元
0.6%
四、1000万元一3000万元
0.3%
五、3000万元一5000万元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及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
6
矿产资源补偿 费
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证书工本费 1、 建 设 用 地 批准书 2、 饮 用 天 然 每 7 矿泉水生 证 产审批证 书 3、 一、 二类勘
8元 5元
领证者 领证单 行政 执行 位 性 矿产资
100 元
湖南地产开发 TOP 群 :28973178
查项目勘 查许可证 4、 其 他 地 质 勘查项目 勘查许可 证 5、 换 发 勘 查 许可证 6、 变 更 换 发 采矿许可 证 7、 土 地 证 收 工本费 (1)普通证书 个人 单位 (2)特制证书
城区规划区内:9 城区规划区外:6
8
3
土地违法罚没 元/ 款 ㎡
30 元以下 10 元以上
耕地开垦费 湘 财 综 字 元/ 4 [2001]25 号、 ㎡ 长 政 发 [2003]10 号
水田:18 旱田:12 (按用地面积)
5 采矿登记费
元/ 矿
大型矿山 500 中型矿山 300 小型矿山 200
服务 执行 性
11 土地测量费
服务 执行 性
湖南地产开发 TOP 群 :28973178
12
土地使用权交 易服务费
内 186 176 166 156 146 业 描 62 59 56 53 50 图 转让、抵押:按成交(抵押)额计费:500 万 元以下 3‰;500-1000(含)万元 1‰;1000 万元以上 0.5‰; 租赁:按一个月租金额一次性收取
50 元
源勘查 单位 矿产资 源勘查 单位 矿产资 源勘查 单位 变更换 发证者 领证者
50 元 100 元
5元 10 元 20 元 城镇和 工矿区 非农业 行政 建设征 执行 性 用土地 的单位 和个人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收费项目公示
4%
(三)矿泉水
销售额
4%
十、采矿权使用费
元/平方米·年
1000
国务院241号令
十一、采矿登记费
国务院241号令
川价字非[1993]63号
(一)新建、在建生产矿山
1、大型矿山
元
500
2、中型矿山
元
300
3、小型矿山
元
200
4、临时采矿登记
元
30
(二)变更登记
元
100
十三、探矿权使用费
国务院240号令
元/宗地
20
500平方米及以下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80元。
(二)地籍测绘费
川价字非[1991]116号
(三)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
元/幅
10
川价字非[1991]116号
泸市价[1991]非字70号
(四)土地证书费
川价函[1999]159号
国土籍字[1990]93号
1、单位精装本
元/证
元/宗地
80
2000平方米及以下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
元/宗地
50
1000平方米及以下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元/宗地
80
2000平方米及以下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5千元。
4、城镇私房用于生产及经营者
20
2、城镇精装本
元/证
10
3、简装本
元/证
5
4、企业改制变更土地证
元/证
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 号 收费 项目 交易方式 收费标准 国有建设用 矿业权 地使用权 1.80% 1.50% 1.00% 0.40% 3.00% 2.50% 2.00% 1.20% 依法设立、 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属 于同级人民 政府指定的 地(矿)产 有形市场的 土地(矿 产)交易机 构 执收机构 服务内容 1、提供交易场所和相应的设施设 备注
第 4 页
依法成立, 取得省级以 上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颁 发的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 估资质证 书,在资质 等级许可的 范围内独立 执业,承担 相应法律责 任的机构。
1、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 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 2、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 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 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3、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 议,并作出建设场地和规划区适宜性 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和相关图件 等; 4、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 探与取样测试工作。
第 1 页
序 号
收费 项目
收费标准
执收机构
服务内容
备注
出租
单位:400元/宗 个人:100元/宗
抵押
按成交额的0.5‰收费,但最高收费不超过 3000元,收费额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收。
6、办理交易事务,组织实施地 (矿)产权的出让、转让等招标拍卖挂 牌和协议交易(包括评标和拍卖会) 及其服务,对交易合同进行鉴证; 7、协助办理交易土地、矿业权的 登记发证。
成交额 500万元及以下
挂牌 拍卖 出让 转让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地 0.10% 0.10% (矿) 产 50亿元以上 0.06% 0.07% 交 1 易 服 协议出让 按成交额的0.7%计费,收费额低于1000元的 务 土地矿产 按1000元计收。
延寿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各项收费及标准明细表(一)
延寿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各项收费及标准明细表(一)
延寿县国土资源局延寿县基准地价及年租金表(六)单位:元/平方米、元/平方米年
说明:此基准地价及年租金表是省政府批准的。
延寿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各项收费及标准明细表(七)
延寿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各项收费及标准明细表(八) 土地价格评估费
(一)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
延寿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各项收费及标准明细表(九) (二)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
(三)一般宗地评估的收费标准
1、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行评估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收评估费,每宗地评估费
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2、清产核资中土地价格评估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30%收取,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
元的按300元收取。
国土资源系统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国土资源系统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一、证书工本费(一)土地证书工本费1、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734号;省计委、省财政厅豫计收费[2001]1443号2、标准(1)普通证书:个人5元/证;单位10元/证(2)国家特制证书(单位和个人):20元/证(含宅基地)(二)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8元/证(农民免收)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3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3]89号(三)测绘证书工本费1、测绘资格证书:18元/证(正本3元、副本15元)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51号,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1]375号2、测绘工作证:4元/证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6]112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豫财综字[1996]17号,豫价费字[1996]65号二、征(拨)用地管理费(一)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85号,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1]1019号(二)标准:1、全包干方式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含2000亩),不超过征地费额的2.1%;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下、其它土地2000亩以下,不超过征地费额的2.8%2、半包方式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含2000亩),不超过征地费额的1.4%;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下、其它土地2000亩以下, 不超过征地费额的1.8%3、单包干方式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含2000亩),不超过征地费额的1.1%;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下、其它土地2000亩以下,不超过征地费额的1.4%三、土地登记费(农村不得收取)(一)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发办[1993]10号;国家土地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0]国土(籍)字9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土地局豫价房字[1993]87号(二)标准:1、土地权属调查(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2000㎡及以下100元,每超500㎡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350元(2)业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1000㎡及以下50元,每超500㎡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2万元(3)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5000㎡及以下150元,每超500㎡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0.5万元(4)镇居民住宅用地:宗地100㎡及以下6.5元,每超50㎡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15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
10-15倍
中央
(二)占用二级基本农田
行政
耕地被占用前5年平均亩产值的
8-10倍
中央
(三)占用一般耕地
行政
耕地被占用前5年平均亩产值的
5-7倍
中央
010
九、耕地闲置费
行政
耕地被占用前5年平均亩产值的
1-3倍
中央
011
十、商服业用地年地租最低限价
行政
自治区
(一)呼和浩特市
行政
10
自治区
(四)赤峰市
行政
自治区
1、Ⅰ级
行政
元/平方米·年
40
自治区
2、Ⅱ级
行政
元/平方米·年
20
自治区
3、Ⅲ级
行政
元/平方米·年
10
自治区
(五)呼盟海拉尔市
行政
自治区
1、Ⅰ级
行政
元/平方米·年
35
自治区
2、Ⅱ级
行政
元/平方米·年
25
自治区
3、Ⅲ级
行政
元/平方米·年
10
自治区
(六)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行政
行政
元/证
10
中央
(2)国家特制证(精装本)
行政
元/证
20
中央
002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
行政
元/证
5
自治区
003
二、征地管理费
行政
按征地费总额的
中央
只办理征地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征地管理费
(一)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
行政
中央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上
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500号
收费项目 一、土地登记费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一)土地权属调查费 l、党政机关、团体 2、企业 3、事业单位 4、城镇居民 5、农村居民 (二)地籍测绘费 宗地 宗地 宗地 宗地 宗地 元 300元 150元 450元 20元 5元 按照国家测绘局国测发[1993]08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1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60元,最高60000元。 开发利用国有农用地的土地权属调查费标准为7.5元/公顷。 5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5000元。 1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10元,最高50元。 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农牧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不收费。 未取得到测绘资格的单位和部门不得收费。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4、采挖用地管理费 <1>挖沙、取土、采石 <2>割芦苇 十二、证照工本费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集体土地所有证 3、集体土地使用证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5、土地开发许可证 6、临时用地许可证 7、土地勘界许可证 8、建设用地批准书 30元 30元 30元 30元 10元 10元 50元 10元 用地申请表及附表,每套加收工本费3元 元/平方米 元/亩·年 · 0.3—1.5 3
征拨费总额 元/亩
3-4% 50 1 、施工和勘探用地:20元/亩· 年 · 2、经营性用地:0.1—2.0元/月·平方米 · 3、其他临时用地:0.1—0.5元/月·平方米 ·
征拨费总额=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具体分类标准详见表注七 2、申请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须缴此费。<1>建设项 目施工临时用地;<2>石油、地质勘探临时用地;<3>经营性项目临时用 地 <4>其他临时用地。 采挖深度1米之内,在农用地上取土0.7元/平方米:沙石0.5元/平方 米;其它地类0.3元/平方米。农牧民兴修水利及自采自用不收费。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二级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一览表(工业项目)
财建[2009]17号
Ⅰ:不高于标准0.2元收取;Ⅱ:不高于标准0.24元收取;Ⅲ:不高于标准0.3元收取。
8个工作日
85795561
报建单位持核位红线图(提道路坐标)、放线通知单、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全套施工图、规划许可证等要件到市国土规划局二楼报建大厅勘测服务窗口登记办理。
2
土地出让金
武政[2004]39号
见文
用地单位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利用处、
重大处
3
探矿权、采矿权
使用费和价款
国务院240号令、国务院241号令、财综字[1999]74号
见文
采矿企业
按年度定点收取
地矿处
代部门征收项目
1
新菜地开发基金
武政[1994]30号、
武政[2007]39号
1.5万元/亩
征地单位
办理征地手续时
82814128
4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
建设单位持规划方案电子文件、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到信息中心616室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方案论证咨询费
鄂价房服[2002]146号
工业项目免费
2个工作日
82700140
5
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
竞得人成交后到市土地交易中心911室办理
交易服务费
武价房服[2008]80号挂牌文件规定
信息咨询(提供土地利用规划图)
财规[2000]47号
工业项目免费
2个工作日
82745350
3
武汉市土地利用和城市空间规划研究中心
工业项目涉及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调整确需进行规划论证的。储备、交易主体持委托书、1:2000地形图电子版(道路红线)、土地证复印件或权属资料等到地空中心1007室办理。
湖南省国土资源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表(湘价费〔2003〕42号)序号收费项目名称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范围执收单位收费性质资金用途备注一用地管理费1.全包(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及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上的(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2.半包(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及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上的(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3、单包(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及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上的(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4.补办征地手续,不需补偿、安置,但需重新勘察、登记的建设项目;无偿划拨国有荒地、荒山等用地的建设项目5.城镇居民建自住房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元/每亩元/每户3%4%2%2.5%1.5%--2%100140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征地工作的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征地机构行政性征地的有关费用开支一、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地下附着物和拆迁补偿费构成。
具体补偿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单独选址的,由用地者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征地机构签订征地包干协议。
未签订协议或者只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此费。
三、实行统一征地的,用地管理费按全包标准执行。
四、减免范围:1、列入国家及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防洪工程,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用地管理费;2、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利企业免收用地管理费,但这些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合作、合资、参股等形式从事经营活动而使用土地的,或者这些单位为下属独立核算企业征用土地的不在免收之列。
邯郸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收费公示一览表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收费项目和标准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土地登记(变更登记)费含义:土地登记(变更登记)费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或者他项权利者的土地权属情况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时进行的外业土地测量、权属调查、定界埋桩和内业面积量算、标绘宗地图、绘制各种图件等项工作而收取的业务工作经费。
收费依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第二条“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均按本办法交纳土地登记费”。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八条“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变更土地登记费。
在国家未作新规定之前,变更土地登记的收费办法比照〔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附表一第一项。
收费标准:1.土地权属调查费:(1)党政机关、团体每宗地300元,2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2)企业每宗地150元,1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60元,最高不超过60000元,开发利用国有农用地的土地权属调查费标准为7.5元/公顷;(3)事业单位每宗地450元,5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5000元;(4)城镇居民每宗地20元,1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10元,最高50元;(5)农村居民每宗地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农牧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不收费。
2.地籍测绘费:按照国家测绘局国测发〔1993〕08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未取得测绘资格的单位和部门不得收费。
备注:土地变更登记亦执行以上收费标准。
二、耕地开垦费含义:耕地开垦费是指各类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时,在建设单位放弃由其自行组织开发补充新耕地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用于重新开垦出与其所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相当的新耕地所需要的专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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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利
用
办理事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协
议
出
让
新建项目
成国土资发[2007]172、436号文件
1、机关团体、学校、博物馆、医院、体育场(馆)公共公益设施用地按相应土地用途土地级别供地价的20%收取土地出让金。
2、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的科研用地按工业用途基准地价的20%收取土地出让金。
2、土地整合增加土地面积,其增加部分按基准地价的20%收取土地出让金。
3、因规划调整增加土地面积,其增加部分按基准地价收取地价款。
4、因规划调整减少土地面积,其减少土地面积按原合同载明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计退土地出让金。
5、因规划调整改变土地用途的,按会审会审查确认的新用途出让土地市场评估价与原用途出让土地市场评估价差额收取土地出让金。
1、市属以下企业:按市国资委、劳动保障、国土部门或区政府批准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核定收取土地出让金。其中:土地资产100%作价弥补改制成本的,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资产部分作价弥补改制成本的,剩余土地资产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不作价弥补改制成本的,按会审会审查确认的出让土地市场评估价与划拨土地权益评估价差额收取土地出让金。
2、中央在川企业、省属企业:按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核定收取土地出让金。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
变更协议
成国土资发[2005]115号、[2007]141、172、338、436、528号文件
1、竣工验收改变容积率的按成国土资发[2007]141号文核定收取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如下:土地出让金=签订变更协议时的基准地价÷供地签订合同时核定的容积率×增加的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地下空间
使用权出让
成国土资发[2006]519号
1、对外出售的地下车库,按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20%收取土地出让金。
2、对外出售的商场,按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
3、为住宅小区配套单独的地下停车场,按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20%收取土地出让金。
企业改制土地发[2007]172、338、436、528号文件
土地
登记
初始、变更、抵押登记发证
川价费(2002年)93号
证书费每本20元人民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
川蓉A0040005号编号:(2004)046
按基准地价(万元)5000以下(含5000)收0.1%,5000-10000收0.08%,10000以上收0.06%(分段收取)
划拨土地补办出让
成国土资发[2007]172、338、436、528号文件
竣工项目底层商铺补办出让按基准地价的20%收取土地出让金;其余按会审会审查确认的出让土地市场评估价与划拨土地权益评估价差额收取土地出让金。
划拨土地转让补办出让
成国土资发[2007]172、338、436、528号文件
按会审会审查确认的出让土地市场评估价与划拨土地权益评估价差额收取土地出让金(军用土地转让办理协议出让,其土地出让金由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核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