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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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4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三)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四)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分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是指防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由农业、科技、环境保护、卫生、外经贸、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管理评价制度。
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其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
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国家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制度。
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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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随着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转基因生物在农业、医药等领域展现出巨大的应用潜力。
然而,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生态环境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以下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体系1. 法律法规我国制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原则、要求、程序等。
2. 部门职责(1)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转基因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3. 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制度(1)按照潜在危险程度,将转基因生物分为四个安全等级:I、n、m、iv。
(2)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3)转基因生物在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进口等环节,必须进行安全评价。
4. 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1)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2)转基因食品、饲料等应标注转基因成分、来源等信息。
(3)违反标识管理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转基因生物进口管理制度(1)对进口转基因生物,实施安全评价、风险评估和审批制度。
(2)进口转基因生物必须符合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标准。
6. 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制度(1)对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实施生产许可制度。
(2)加工企业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
三、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与监管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认知。
2. 强化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3. 完善技术检测体系,提高检测能力。
4. 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中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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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分析华中农业大学李然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切实保证人们的健康和食品安全,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主要介绍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要求及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
但由于管理范围较窄,内容欠丰富。
后又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该法案不仅继承了管理条例的优点,还通过与实践的结合完善了条例的不足。
随着基因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1993年国家科技部颁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1996年农业部又相继颁布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以规范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和管理。
为了预防转基因生物技术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潜在影响,2000年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及八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制定了〈〈中国国家生物安全框架》,国务院2001年也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该条例标志着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管理正式纳入法制建设轨道。
2002年,农业部为了配合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也颁发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El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同年。
卫生部也颁发了〈〈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并明文规定食品中含有转基因产物的要标注“转基因XX食品”或“以转基因XX食品为原料”等字样。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的生物安全管理。
2005年我国正式加入联合国〈〈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标志着我国的生物安全管理正式步入国际合作的轨道。
2006年农业部为了进一步加强转基因生物的审批管理。
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办法中明确了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应具备的条件。
2007年卫生部又颁布实施了〈〈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纵观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演变历程,不难发现:中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正经历着一个快速变迁的发展过程。
并逐步向标准化、系统化、国际化靠拢。
通过对中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变迁进行分析和探讨,得出以下几点启示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6号——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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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6号——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5.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6号•【施行日期】2019.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6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现将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农业农村部2019年5月21日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9年5月1日)一、农业农村部规章目录1.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10月15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2.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2002年12月27日农业部令第25号公布)3.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2004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35号公布)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4月25日农业部令第63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12月29日农业部、林业局令2010年第1号公布)8.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2009年12月29日农业部、林业局令2010年第2号公布)9.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04年7月12日农业部令第39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1992年5月12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11.修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将念珠藻科的发菜保护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一级)(2001年8月4日农业部、林业局令第53号公布)1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7月25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7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3.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4.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10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5.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16.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9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7.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1号公布)18.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9月25日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46号公布)19.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质检总局令第12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20.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0号公布)2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22.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23.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7月30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2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8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25.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制服供应办法(1987年8月18日〔1987〕农(农)字第32号公布)26.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1990年11月8日〔1990〕农(农)字第40号公布)27.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1993年11月10日〔1993〕农(农)字第18号公布,1999年6月3日农农发〔1999〕7号修订)28.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29.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30.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2010年1月18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4号公布)31.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32.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3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34.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6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35.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7号公布)36.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1980年11月20日〔80〕农业(牧)字第34号、〔80〕卫药字36号、〔80〕国药供字第545号公布)37.兽用安钠咖管理规定(1999年3月22日农牧发〔1999〕5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38.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官方取样程序(1999年5月11日农牧发〔1999〕8号公布)39.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9日农牧发〔1999〕18号公布)40.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2001年10月16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41.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6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42.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3月19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43.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10月31日农业部令第2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44.兽药注册办法(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令第44号公布)45.草畜平衡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8号公布)46.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2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47.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2005年5月24日农业部令第53号公布)48.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2005年8月31日农业部令第55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49.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8号公布,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50.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6月26日农业部令第67号公布)51.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07年3月29日农业部令第3号公布)52.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53.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54.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6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55.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7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56.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13年9月28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3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57.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58.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59.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60.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公布)6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62.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63.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公布)64.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年9月1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公布)65.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66.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67.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5年12月3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68.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5月27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2号公布)69.渔船作业避让规定(1983年9月20日农牧渔业部〔83〕农(管)字第28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70.农业部关于确定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目录的通知(1989年5月30日〔1989〕农(渔政)字第13号公布)71.农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油类记录簿"使用办法的通知(1989年6月27日〔1989〕农(渔政)字第14号公布)72.农业部关于下发《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1989年7月20日〔1989〕农(渔政)字第28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73.黄渤海区对虾亲虾资源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11月8日〔1990〕农(渔政)字第17号公布,1997年11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74.农业部关于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作业的通知(1991年6月8日〔1991〕农(渔政)字第3号公布)75.渔港费收规定(1993年10月7日〔1993〕农(渔政)字第15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76.农业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1994年11月8日〔1994〕农渔发21号公布)77.农业部、财政部关于下发《沿海和内陆边境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内陆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的通知(1996年4月16日农渔发〔1996〕5号公布)78.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1996年11月27日农渔发〔1996〕13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79.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1997年3月26日农业部令第13号公布)80.渔业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36号公布)81.渔业船舶船名规定(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1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82.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8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管理规定(1998年12月16日农渔发〔1998〕11号公布)84.吕泗、长江口和舟山渔场部分海域捕捞许可管理规定(1999年2月13日农渔发〔1999〕3号公布)85.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8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87.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88.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1999年11月8日农渔发〔1999〕10号公布)8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9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91.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2001年2月16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9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93.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03年4月18日农业部令第27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94.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7月24日农业部令第31号公布)95.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2004年2月12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96.渔业航标管理办法(2008年4月10日农业部令第13号公布)97.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2009年3月24日农业部令第20号公布)98.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99.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1月5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0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2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9号公布)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0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12月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104.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3月28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10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一批)(1999年6月16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10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二批)(2000年3月7日农业部令第27号公布)107.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5号公布)10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三批)(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6号公布)10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四批)(2002年1月4日农业部令第3号公布)110.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2002年12月30日农业部令第24号公布)111.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28号公布)112.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30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五批)(2003年8月5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114.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5年3月10日农业部令第50号公布)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六批)(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1号公布)116.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117.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118.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4号公布)119.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5号公布)120.优良种畜登记规则(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6号公布)121.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公布)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9月19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123.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1月2日农业部令第1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2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七批)(2008年4月21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12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八批)(2010年1月18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8号公布)126.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5号公布,2015年10月30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3号修订)127.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2012年3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12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九批)(2013年4月1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1号公布)12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批)(2016年4月16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1号公布)130.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2.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公布)133.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2017年3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公布)13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一批)(2019年2月22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1号公布)135.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年7月4日农业部令第2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6.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8月15日农业部令第41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7.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5月10日农业部、工商总局令第57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8.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2006年8月20日农业部令第69号公布)139.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年1月12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公布)140.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2018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14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2018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142.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8年12月30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公布)143.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2016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公布)144.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1995年9月28日农渔发〔1995〕2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二、农业农村部规范性文件目录1.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信访规定》的通知(2005年12月4日农办发〔2005〕23号)2.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2008年4月25日农办发〔2008〕8号)3.农业部、人事部关于印发《<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渔业船舶实施办法》的通知(1992年8月1日〔1992〕农(人)字第67号)4.农业部、人事部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年4月8日〔1994〕农人技字第4号)5.关于印发《农业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10月27日农人发〔2000〕13号)6.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6月1日农人发〔2006〕6号)7.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办法》的通知(2012年3月13日农人发〔2012〕5号)8.关于种子审定及试验、示范、推广与经营行为界定问题的复函(2001年4月16日农政函〔2001〕3号)9.关于如何认定违法所得问题请示的复函(2004年8月12日农办政函〔2004〕46号)10.关于认定违法所得问题意见的函(2005年2月25日农办政函〔2005〕12号)11.关于有效成分含量高于产品质量标准的农药产品有关问题的复函(2005年10月12日农办政函〔2005〕82号)12.关于认定经营假劣饲料产品违法所得问题的复函(2005年10月27日农办政函〔2005〕91号)13.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适用范围的复函(2005年12月28日农办政函〔2005〕116号)14.关于认定违法所得问题的复函(2006年1月5日农办政函〔2006〕3号)1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的复函(2006年3月17日农办政函〔2006〕22号)1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田间现场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2006年11月13日农办政函〔2006〕83号)17.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未经试种而大面积推广种植造成损失补(赔)偿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2007年8月21日农办政函〔2007〕76号)18.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行政许可网上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3月24日农办发〔2008〕5号)19.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解释意见的函(2008年4月21日农办政函〔2008〕21号)20.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种子经营有关问题的函(2009年2月4日农办政函〔2009〕6号)2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无标签种子认定问题的函(2017年6月8日农办政函〔2017〕31号)2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种子法有关条款适用的意见(2019年1月4日农办法〔2019〕1号)23.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2009年6月8日农经发〔2009〕4号)24.农业部、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2010年9月25日农经发〔2010〕12号)25.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11月20日农经发〔2014〕12号)2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证样式(2015年10月10日农办经〔2015〕23号)27.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2018年5月11日农经发〔2018〕4号)28.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监管的意见(2017年12月29日农发〔2017〕201号)29.关于印发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等管理规定的通知(2004年7月14日农计发〔2004〕10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30.关于印发《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2005年12月7日农办计〔2005〕86号)31.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建设项目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4月14日农计发〔2006〕9号)32.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建设项目举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8年5月28日农计发〔2008〕12号)3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2015年11月18日农办计〔2015〕116号)3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制约农业建设项目审批权力的办法》的通知(2016年6月16日农办计〔2016〕50号)35.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年5月16日农经发〔2018〕1号)36.农业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控制制度的通知(2002年4月9日农经发〔2002〕3号)37.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2003年12月4日农经发〔2003〕11号)38.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5月21日农经发〔2004〕4号)39.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2005年1月24日农经发〔2005〕1号)40.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意见(2007年9月29日农办经〔2007〕19号)41.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2010年6月11日农经发〔2010〕8号)42.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2011年11月21日农经发〔2011〕13号)43.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林业局、银监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年12月13日农经发〔2013〕10号)44.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信息工作规程(2010年3月22日农办市〔2010〕11号)45.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10月26日农市发〔2010〕11号)46.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15年8月28日农业部公告第2283号)47.农业部关于印发《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10月12日农科教发〔2006〕6号)48.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业部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计划(948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8月23日农办科〔2010〕70号)49.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通知(2010年9月14日农科教发〔2010〕3号)50.转基因抗虫棉检测(2011年12月14日农业部公告第1693号)5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3年1月7日农办科〔2013〕2号)52.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2013年2月1日农业部公告第1897号)53.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2002年11月25日农业部、国家认监委公告第231号)5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2003年4月17日农业部、国家认监委公告第264号)55.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2005年10月10日农市发〔2005〕13号)56.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07年6月10日农办市〔2007〕21号)57.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2007年8月8日农市发〔2007〕23号)58.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2008年8月8日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59.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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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一)农业转基因生物采购安全管理制度 (1)(二)农业转基因生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2-4(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储藏安全管理制度............ 4-5(四)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5-6(五)农业转基因生物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6-7(六)农业转基因生物下脚料管理规定.............. 7-8(七)农业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12(一)农业转基因生物采购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采购的转基因玉米符合规定,规范公司对转基因原料的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转基因玉米采购及全过程的跟踪管理。
3.采购制度3.1转基因玉米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取得相关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后才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3.2采购的玉米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饲料卫生标准和规定。
3.3严禁采购下列转基因玉米生产饲料:3.3.1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饲料卫生标准的转基因玉米。
3.3.2转基因玉米中含有国家严令禁止严重危害动植物安全的危害性种子或杂草杂草。
3.3.3转基因玉米中含有过量的农药残留物。
3.3.4严重霉变变质的转基因玉米。
3.3.5经加工处理后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转基因玉米。
3.4所有原料必须符合《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目录》《药物饲料添加剂目录》。
3.5在取得发改委农产品配额后才能采购进口玉米。
4.转基因玉米采购4.1对进口代理商资质,历年进口情况进行评审。
4.2选择国有大中型企业合作。
4.3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
4.4合同评审:审核转基因玉米数量,质量标准等。
4.5签订合同。
4.6办理保险。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转基因玉米运输安全,保证在码头装卸以及船舶、车辆运输过程中无散漏、无遗失,特制定本制度。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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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正文:----------------------------------------------------------------------------------------------------------------------------------------------------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31日第1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21日起施行。
部长唐仁健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为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发展现代种业,保障粮食安全,农业农村部决定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4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7月25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7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作出修改(一)第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鼓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单位建立或共享专用的试验基地。
”(二)对附录Ⅰ作如下修改1.将“二、转基因植物试验方案”中的“品种、品系”修改为“转化体”。
2.将“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3.2修改为:“试验转基因植物材料数量:一份申报书只能申请1个转化体,其名称应与前期试验阶段的名称或编号相对应。
”3.将“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3.3中的“应在批准过环境释放的省(市、自治区)进行”修改为“应在试验植物的适宜生态区进行”。
4.删除“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3.5.10。
5.将“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4.1修改为:“项目名称:应包含目的基因名称、转基因植物名称等几个部分,如转cry1Ac基因抗虫棉花XY12的安全证书。
转基因法律法规汇总
![转基因法律法规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8748a729cfc789eb172dc84e.png)
现行有效的转基因食品,转基因生物相关的部委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部分地方规定,由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仅供参考。
一、法律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2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8号)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9号)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0号)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农业部令第59 号)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8号)国家标准:GB/T 19495.1-2004 转基因产品检测通用要求和定义GB/T 19495.2-2004 转基因产品检测实验室技术要求GB/T 19495.3-2004 转基因产品检测核酸提取纯化方法GB/T 19495.4-2004 转基因产品检测核酸定性PCR检测方法GB/T 19495.5-2004 转基因产品检测核酸定量PCR检测方法GB/T 19495.6-2004 转基因产品检测基因芯片检测方法GB/T 19495.7-2004 转基因产品检测抽样和制样方法GB/T 19495.8-2004 转基因产品检测蛋白质检测方法农业行业标准:NY/T 672-2003 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检测通用要求NY/T 673-2003 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检测抽样NY/T 674-2003 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检测DNA提取和纯化NY/T 675-2003 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检测大豆定性PCR方法NY/T 719.1-2003 转基因大豆环境安全检测技术规范第1部分:生存竞争能力检测NY/T 719.2-2003 转基因大豆环境安全检测技术规范第2部分:外源基因流散的生态风险检测NY/T 719.3-2003 转基因大豆环境安全检测技术规范第3部分: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检测NY/T 720.1-2003 转基因玉米环境安全检测技术规范第1部分:生存竞争能力检测NY/T 720.2-2003 转基因玉米环境安全检测技术规范第2部分:外源基因流散的生态风险检测NY/T 720.3-2003 转基因玉米环境安全检测技术规范第3部分: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检测NY/T 721.1-2003 转基因油菜环境安全检测技术规范第1部分:生存竞争能力检测NY/T 721.2-2003 转基因油菜环境安全检测技术规范第2部分:外源基因流散的生态风险检测NY/T 721.3-2003 转基因油菜环境安全检测技术规范第3部分: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检测NY/T 1101-2006 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食用安全性评价导则NY/T 1102-2006 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食用安全检测大鼠90d喂养试验NY/T 1103.1-2006 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食用安全检测抗营养素第1部分:植酸、棉酚和芥酸的测定NY/T 1103.2-2006 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食用安全检测抗营养素第2部分:胰蛋白酶抑制剂的测定NY/T 1103.3-2006 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食用安全检测抗营养素第3部分:硫代葡萄糖苷的测定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194-2003 植物及其产品转基因成分检测抽样和制样方法SN/T 1195-2003 大豆中转基因成分的定性PCR检测方法SN/T 1196-2003 玉米中转基因成分定性PCR检测方法SN/T 1202-2010 食品中转基因植物成分定性PCR检测方法农业部869号公告农业部953号公告农业部1193号公告农业部1485号公告。
中国转基因农作物审批流程
![中国转基因农作物审批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ed60dc4f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b8.png)
中国转基因农作物的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报送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报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 项目审查: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发放材料入境审批书: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审查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审批书办理程序发放《农业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审批书》,境外研发商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材料。
4. 专业检测:农业部委托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进行环境和食用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5. 专家评审: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和检测报告进行评审。
6. 办理批件: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流程
![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407a404e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a8.png)
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流程《说说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那点事儿》大家都知道转基因生物吧,像什么转基因大豆啊、转基因玉米啦。
这些转基因的东西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进入咱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哦,它们得有个很严格的安全审批流程,就像咱去考驾照一样,一层一层的过关才行嘞!今天咱就来唠唠这个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流程。
你说这转基因生物吧,它们像是带着点特殊技能的小怪物。
咱得小心谨慎地对待它们,不能让它们闯出啥乱子来。
这安全审批流程就好比是给它们设置的一道道关卡。
首先啊,那些研究转基因生物的科学家们就得像交作业一样,把他们研究的转基因生物的各种信息详细地写下来,包括它有啥特点啊、会不会对环境和其他生物造成影响啊等等。
这就像是给这个“小怪物”做个全面体检,把它的底儿都摸清楚。
然后呢,这些资料就得交到专门的机构去审查。
这些审查的人就像严格的老师,拿着放大镜在那仔仔细细地看,一点小毛病都逃不过他们的法眼。
要是审查通过了,也别高兴得太早,这才只是过了第一关呢。
接下来还得在一些特定的地方进行试验,看看这转基因生物在实际环境中表现咋样。
好比是让这个“小怪物”出来实战一下,看看它能不能适应现实的环境,会不会惹出什么麻烦。
这中间要是出了一点岔子,那就得打回去重新来,就像咱打游戏没过关一样,得再努力一次。
等这一系列的关卡都过了,这个转基因生物才能拿到“准生证”,正式进入市场。
有人可能会说,这么麻烦干啥呀,多浪费时间和精力!但咱得这么想啊,这可是关系到咱老百姓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大事儿啊。
要是随随便便就让一些不安全的转基因生物进来了,那咱以后吃的东西不放心,生活的环境也有可能被破坏,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所以说呀,这个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流程虽然麻烦,但却是非常有必要的。
它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一道安全防线,把那些可能对我们造成危害的东西都挡在外面。
虽然有时候我们可能觉得它有点啰嗦,但为了我们的健康和安全,咱还是得认真对待,支持这个严格的审批流程。
咱得明白,科技的发展是好事,但也得在安全的前提下。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科教(转基因)行政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科教(转基因)行政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58e6949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8c.png)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科教(转基因)行政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5.08•【文号】农办科[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科教(转基因)行政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农办科〔2013〕14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农业科教行政审批各环节职责,细化审批流程,提升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我部编写了《农业部科教(转基因)行政审批工作规范》。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2013年5月8日农业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审批书审批工作规范为进一步明确农业转基因行政审批各环节职责任务,提升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一)审查内容1.申请人资质及基本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准确齐全;2.申请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二)办理程序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审查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将申请资料和办理通知书分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详细说明理由。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二、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初审(一)审查内容1.申请资料的有效性;2.申请资料是否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3.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指南》、《动物用转基因微生物安全评价指南》等安全评价指南的规定和要求;4.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农业转基因生物过境转移审批(精)
![农业转基因生物过境转移审批(精)](https://img.taocdn.com/s3/m/15d31fc6ad51f01dc281f1d1.png)
农业转基因生物过境转移审批一、项目名称农业转基因生物过境转移审批二、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的,货主应当事先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过境转移,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62号局长令)三、许可条件1、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或者进行了相应的研究、试验。
2、输入国家或地区已同意接受。
3、具备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四、实施机关受理及审核机构:国家质检总局。
五、程序1、申请单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材料目录见附件1)。
2、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3、国家质检总局对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根据审查及评审结果,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签发《转基因产品过境转移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签发《转基因产品过境转移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
六、审查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专家评审时间不包括在内,由受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
七、收费专家评审费按规定收取。
附件1: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目录1、《转基因产品过境转移许可证申请表》。
2、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或者进行了相应的研究、试验的证明文件。
3、输入国家或地区已同意接受的证明文件。
4、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转基因产品过境转移许可证申请表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制。
转基因加工管理制度
![转基因加工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a71d646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be.png)
转基因加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转基因加工活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科技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国内转基因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转基因农产品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转基因加工管理机构1、国家生物技术发展管理局是负责转基因加工管理的专门机构。
2、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转基因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转基因加工活动。
三、转基因加工许可管理1、凡从事转基因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生物技术发展管理局颁发的转基因加工许可证。
2、申请转基因加工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提交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转基因农产品加工技术方案、安全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3、国家生物技术发展管理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转基因加工许可证。
4、转基因加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之前必须向国家生物技术发展管理局申请重新颁发。
四、转基因加工技术管理1、转基因农产品加工技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加工过程中转基因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转基因加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加工技术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
3、转基因农产品的加工技术方案必须经专业机构评估和批准,方可使用。
4、加工过程中必须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确保转基因产品不受污染,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五、转基因加工安全管理1、转基因加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
2、对加工过程中所用原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原料的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3、加工过程中必须采用安全可靠的加工设备和工艺,确保加工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4、对加工出的产品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5、对可能产生的废弃物和废水必须进行合理处理,确保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六、转基因加工监督管理1、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转基因加工企业的加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https://img.taocdn.com/s3/m/a64059d681c758f5f61f67d4.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三)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四)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分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是指防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由农业、科技、环境保护、卫生、外经贸、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管理评价制度。
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其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分为I、Ⅱ、Ⅲ、Ⅳ四个等级。
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国家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制度。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
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正版)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正版)](https://img.taocdn.com/s3/m/85c58fa0eefdc8d377ee3270.png)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正版)2001年的今天(23日),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正式实施,下面是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正版),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正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三)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四)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是指防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负责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由农业、科技、环境保护、卫生、外经贸、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管理评价制度。
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其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
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国家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制度。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农业部令第59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农业部令第59号](https://img.taocdn.com/s3/m/ca38d5cd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33.png)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正文:---------------------------------------------------------------------------------------------------------------------------------------------------- 农业部令(第59号)《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已经2006年1月16日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部长:杜青林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管理,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是指以具有活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为原料,生产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的活动。
前款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是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三)项所称的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和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加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以下简称《加工许可证》)。
第四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相适应的专用生产线和封闭式仓储设施。
(二)加工废弃物及灭活处理的设备和设施。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
(四)完善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1.原料采购、运输、贮藏、加工、销售管理档案;2.岗位责任制度;3.农业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具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知识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第五条申请《加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名单和专业知识、学历证明;(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和加工安全知识培训记录;(五)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标识样本;(六)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2)
![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2)](https://img.taocdn.com/s3/m/f5945023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11.png)
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活动,确保转基因生物在装卸、运输、储存以及加工过程中的封闭式管理,防范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危险或潜在风险,根据农业部《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用于农产品加工的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具体指进口转基因玉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是指以具有活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为原料生产农业转基因产品的活动。
具体指以进口转基因原料,进行饲料加工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成立进口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
为确保进口转基因玉米在原料采购、运输、贮藏、加工及产品销售等环节的安全性,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公司特成立进口转基因玉米安全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负责进口转基因玉米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日常监督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等工作。
第五条职责分工一、组长(总经理)(一)职责1.负责公司进口转基因玉米各环节安全工作的总体策划。
2.负责进口转基因玉米加工过程中及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资源(人力、物力、财力等)的配备工作。
3.负责转基因生物扩散突发事件的总指挥及突发事件后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
4.对本公司采购加工的进口转基因玉米安全性负整体责任。
(二)权限1.有权调动公司内一切资源。
2.有权组织各相关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进口转基因玉米相关安全工作会议。
3.有权变更安全管理小组中所有人员及其职责和权限。
4.有权对进口转基因玉米安全工作进行直接安排。
5.有权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直接处理。
二、副组长(副总经理)(一)职责1.配合组长做好公司进口转基因玉米各环节的相关安全性工作及技术指导。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转基因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https://img.taocdn.com/s3/m/9f14eb6b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60.png)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正文:----------------------------------------------------------------------------------------------------------------------------------------------------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的安全管理,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的安全评价工作。
第四条对于进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用于研究和试验的、用于生产的以及用作加工原料的三种用途实行管理。
第二章用于研究和试验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第五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安全等级I、II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实验研究的,引进单位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农业部规定的申请资格文件;(二)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见附件);(三)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在国(境)外已经进行了相应的研究的证明文件;(四)引进单位在引进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经审查合格后,由农业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批准文件。
引进单位应当凭此批准文件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安全等级III、IV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实验研究的和所有安全等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中间试验的,引进单位应当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农业部规定的申请资格文件;(二)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见附件);(三)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在国(境)外已经进行了相应研究或试验的证明文件;(四)引进单位在引进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五)《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阶段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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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59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已经2006年1月16日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部长:杜青林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管理,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是指以具有活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为原料,生产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的活动。
前款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是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三)项所称的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和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加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以下简称《加工许可证》)。
第四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相适应的专用生产线和封闭式仓储设施。
(二)加工废弃物及灭活处理的设备和设施。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
(四)完善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
1.原料采购、运输、贮藏、加工、销售管理档案;
2.岗位责任制度;
3.农业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具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知识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第五条申请《加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名单和专业知识、学历证明;
(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和加工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五)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标识样本;
(六)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加工许可证》,并及时向农业部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专家小组可以进行实地考察,并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考察报告。
第七条《加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加工的,持证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重新申请办理《加工许可证》。
第八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名称的,应当申请换发《加工许可证》。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办理《加工许可证》:
(一)超出原《加工许可证》规定的加工范围的;
(二)改变生产地址的,包括异地生产和设立分厂。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条《加工许可证》由农业部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时间:年月日
申请单位名称
机构代码
地址
邮编E-MAIL 传真企业性质成立时间法人代表联系人电话
联营或建分场情况
转基因生物原料名称
原料来源(产地、国别)产品名称(种类)
用途
标识情况
产品流向
上年度加工量
申请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专家小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