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小时回复制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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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时回复制的管理规
定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关于营销中心“4小时复命”制的试行通知
为强化执行力,提升工作效率,营销中心即日起,施行“四小时回复”工作制度,细节如下:
一、目的:强化部门工作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
核心:有命必复!任何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反馈
二、范围:营销中心全体人员
三、定义:对任何工作任务,不管完成与否,受令人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下令人复命。
完成任务后,受令人要及时向下令人复命。如果受令人在执行任务时发现有不可克服的困难或阻力,无法按时按标准完成规定的任务,也要立即向下令者复命,并讲明不能完成任务的困难或原因。下令人根据情况撤销原命令或更改命令的内容而成为新的命令,复命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小时
四、“4小时复命”制度细节
1、上级安排、布置的工作或下达的命令,下级在完成任务后应在四小时内给予回复,让上级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以便及时做出决策,同时避免下级工作被动;
2、上级下达命令或布置工作后,下级在发现完不成任务时起,应在四小时内给予上级回复,以便上级修改命令或重新安排工作,确保工作能有序开展;
3、下级完不成任务应立即回复,必须是下级通过努力克服困难、排除阻力或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确实无法完成任务时才予回复;
4、下级在上级指导下或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的工作计划,也必须在承诺完成时间后的四小时内给予上级回复,做到安排工作时有具体要求,遇到困难时及时反馈,完成任务后及时复命;
5、下级向上级呈报或承诺的工作,应在接受任务后就工作进展情况、完成情况在二小时内向上级回复
6、如遇临时加派工作,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时间节点进行调整;
五、对违反“4小时回复制”的监管(乐捐费用计入部门活动经费,由人事记录并代管)1)第一次违反,没有及时汇报工作结果,延迟1/2工作日汇报者,乐捐20元/次/任务
2)第二次违反,没有及时汇报工作结果,延迟1/2工作日汇报者,乐捐50元/次/任务
3)第三次违反,没有及时汇报工作结果,延迟1/2工作日汇报者,乐捐100元/次/任务4)连续出现三次和多次劝说无效或情节严重者,单位将视为自动离职。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即时生效
另:即日起所有工作以结果为导向,所有任务下达后,请自己想办法如何实施,按标准完成工作,需要配合时,可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