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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了确保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利益,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产品质量检验的管理职能、质量检验人员的条件、权限及责任,从原材料采购到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1.2 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坚持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3)强化质量检验人员的责任心,提高检验水平,确保检验质量。

二、质量检验人员条件、权限及责任2.1 质量检验人员条件(1)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检验工作。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不徇私情。

(3)定期参加培训,提高检验技能和业务水平。

2.2 质量检验人员权限(1)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权力。

(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products 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

(3)对质量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2.3 质量检验人员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2)认真执行产品质量检验标准,确保检验结果准确。

(3)对检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

(4)对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产品质量检验内容及方法3.1 检验内容(1)原材料进厂检验:包括原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样品等。

(2)半成品检验:包括生产过程、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等方面的检验。

(3)成品出厂检验:包括产品的性能、规格、外观、包装等方面的检验。

3.2 检验方法(1)采用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内部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运用科学、合理的检验方法,确保检验结果准确。

(3)根据产品特点和生产工艺,选择合适的检验设备、仪器和工具。

四、检验记录及管理制度4.1 检验记录(1)检验记录应包括检验日期、批次、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

(2)检验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篡改、伪造、隐瞒。

(3)检验记录应由检验人员签字,并加盖检验章。

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确保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0标准系列)、《设备检验规范》等国家标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具体要求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参与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

三、责任主体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组织对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监督和审核。

2.设备部门负责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填写、整理和归档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最终责任。

四、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内容设备出厂检验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备名称、型号及出厂编号2.出厂日期3.检验日期4.检验结果5.检验人员签名6.领导审核意见五、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和归档流程1.填写设备部门工程师根据设备出厂检验记录表,对设备进行检验,并填写设备出厂检验记录。

2.审核设备部门主管对设备出厂检验记录进行审核,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归档设备出厂检验记录按照设备出厂编号顺序归档,并在每份记录上标注文件编号和生效日期。

4.存档设备部门将设备出厂检验记录存档,并有条件的应制作电子化档案备份。

六、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保管和查询1.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保管设备出厂检验记录存放至设备部门的档案室内,并应严格保密。

2.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查询设备部门应负责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查询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需查询设备出厂检验记录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设备部门同意后,方可查阅。

七、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审核设备部门应每年对设备出厂检验记录进行一次综合性审核,确保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设备部门应对全体员工进行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和遵守本制度。

九、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监督和实施公司内部审核小组应对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工作,提高公司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特制订《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各类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检验记录的登记、保管、归档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出厂检验记录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检验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以便于质量管理和追溯。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出厂检验记录的登记、保管、归档、报表统计等方面要求,并规定了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管理要求。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加强检验记录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公司管理水平。

第二章出厂检验记录的登记第六条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由专人负责登记,确保每一次检验都能够及时、准确地记录到检验结果。

第七条出厂检验记录的登记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号、检验日期、检验结果、检验员签名等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第八条出厂检验记录应当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登记,确保各项信息清晰、完整,便于后续的管理和追溯。

第九条登记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随意更改、删除检验记录,确保每一次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出厂检验记录的登记应当及时进行,确保产品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避免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第三章出厂检验记录的保管第十一条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妥善保管,确保记录不遗漏、不遗失,便于随时查询和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检验记录的保管工作,建立完善的保管制度和措施,确保记录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检验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便于记录的分类、检索和管理。

第十四条出厂检验记录的妥善保管是公司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私自毁坏或丢失记录。

第十五条出厂检验记录的保管应当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确保记录能够长期保存,便于审计和追溯。

第四章出厂检验记录的归档第十六条出厂检验记录应当根据时间顺序进行归档,按照产品型号、批号等信息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查询和管理。

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确保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的准确记录、妥善保存和及时检索,并适用于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

二、术语定义1.出厂检验记录:指记录产品出厂前进行的检验内容和结果的文件,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信息。

2.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人员:指负责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维护和归档的工作人员。

3.产品质量部门:指公司内设的负责产品质量管理的部门。

三、出厂检验记录管理流程1.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的填写(1)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应由质量部门安排专人填写。

(2)填写人员应仔细核对相关检验项目和标准,并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

(3)填写人员完成填写后,应仔细审查和签署,在记录上注明填写时间。

2.出厂检验记录的审查和签字(1)产品质量部门负责对出厂检验记录进行审查,并确保记录内容与实际检验符合。

(2)审查人员应及时进行意见反馈,如有需要,可以要求重新填写或进行补充。

3.出厂检验记录的归档(1)审查通过的出厂检验记录应按照规定的文件分类,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归档人员应根据编号和日期等信息,将记录进行整理、装订,并记录在归档清单中。

(3)归档人员应定期检查已归档的记录,确保记录的保存完好。

4.出厂检验记录的检索和调取(1)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人员应根据需要,及时提供产品出厂检验记录。

(2)检索人员应向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人员提供相关的产品出厂信息,以便快速找到所需记录。

五、制度执行1.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2.产品质量部门应配合并支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工作,及时提供相关的出厂检验信息。

3.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六、责任追究对于未按照本制度执行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取消相关职务等。

七、更新和修订本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更新和修订,修订版本经批准后,将立即生效。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食品出厂前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线,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记录管理。

二、术语定义1.食品:指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经加工、制作、包装、储存和运输后供人食用的物品。

2.检验记录:指食品出厂前进行的各项检验的结果记录。

三、检验记录管理程序1.检验前准备(1)食品生产企业应根据食品生产的特点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专门的检验室或检验区域。

(2)确保检验设备和仪器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检验项目确定(1)根据食品的特性和生产工艺,确定需要进行的检验项目和方法。

(2)建立和维护检验项目和方法的数据库,确保其及时更新。

3.检验过程管理(1)所有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在每次检验前,检验人员应按照检验项目和方法的要求进行准备工作,包括准备样品、校准设备和仪器等。

(3)检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检验项目和方法进行操作,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

(4)对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在检验记录中进行说明。

4.检验记录管理(1)每次检验应生成一份检验记录,包括检验项目、方法、样品信息、操作过程、检验结果等。

(2)检验记录应及时整理和归档,便于查阅和追溯。

(3)检验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篡改或删除任何信息。

5.检验结果处理(1)检验结果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可将食品放行,并记录放行信息。

(2)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应及时通知生产部门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情况。

(3)对于严重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不会影响其他食品质量。

6.内部审核和持续改进(1)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检验记录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其符合管理制度的要求。

(2)根据内部审核结果,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持续改进,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性。

四、附则1.检验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以便查阅和追溯。

过程、出厂检验记录和试验管理制度

过程、出厂检验记录和试验管理制度

过程、出厂检验记录和试验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对过程产品、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控制,保证只有经过过程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才能转入下道工序;保证只有经过最终检验和试验并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才能出厂。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过程产品和成品的检验和试验控制。

2、职责品管部是过程产品和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策划实施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3、工作程序3.1 过程检验和试验3.1.1 为确保过程产品的质量、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工艺文件要求进行操作,使本道工序产品符合工艺规定的要求。

3.1.2 检验员在本道工序生产过程中,根据产品的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在上道工序要求的检验和试验结束和检验员签字前,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3.1.3 如因生产急需,要例外转入下道工序,应作出标识,进行跟踪检查,以保证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立即追回和更换。

3.2 出厂检验和试验3.2.1最终检验和试验必须在所规定的进货、过程检验和试用符合规定要求且所有数据齐全情况下进行。

3.2.2由检验员按照产品标准对成品进行全面检验或委托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

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3.2.3 若产品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时,检验人员应出具“不合格产品处理单”进行挂牌标识隔离,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3.2.4 如顾客对产品有特殊要求,销售部门应将合同要求经总经理批准后,提供生产部,由生产部交生产车间组织生产,品管部负责检验和试验。

3.2.5 产品必须检验合格才能出厂3.2.6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

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3 检验和试验记录3.3.1 建立并保持检验和试验各个阶段的记录,这些记录证明产品通过的各个阶段情况,最终检验和试验结束后,由检验员填写“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确保出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四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隐瞒。

第二章检验项目与标准第五条食品出厂检验应当包括以下项目:(一)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原辅材料的安全性指标;(二)产品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三)产品标签、包装、容器等符合性指标;(四)其他需要检验的项目。

第六条食品出厂检验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二)产品标准、企业标准等企业内部规定;(三)合同约定、客户要求等。

第七条食品出厂检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能够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检验记录与管理第八条食品出厂检验应当建立检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二)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信息;(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仪器设备、检验人员等信息;(四)检验结果、判定结论等信息。

第九条检验记录应当使用电子或者纸质文档形式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第十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建立健全查询、使用、归档、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检验记录的安全、保密。

第四章检验结果处理第十一条食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通知相关当事人,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食品,应当进行复检。

复检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销售。

复检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食品出厂检验结果合格的,应当在产品包装、标签上注明检验合格字样或者标志。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本企业应当加强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确保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提交顾客,特制定本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原辅材料购进直至本厂产品包装入库、产品出厂的整个生产过程的产品检验。

三、职责分工1. 质检科负责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鉴别、把关、报告和监督的职能。

2. 化验室具体负责对购进的原辅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对生产过程的半成品进行过程检验、对成品进行出厂检验,号项目由质检科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

四、检验依据质量安全检验的依据是:产品标准、工艺文件以及公司编制的技术文件。

五、供应商管理1. 所有原辅料供应商在首次送货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1)属于生产许可范围的原辅料的生产许可证;(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3)产品检验报告。

2. 供应商每次供货时要求按生产批次分开装箱,分别注明批号,每个包装箱(或每个生产批次)都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注明日期、批号、检验人员工号。

六、进货检验1. 经进货检验或验证合格后,仓库根据合格记录或标识办理入库手续;2. 检验不合格时,检验人员应将该原材料挂上不合格”标识,按《不符合情况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七、过程检验1. 未经检验的物品,一律挂上待检”标识;2. 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记录,并连同送检单、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资料一起存档。

八、出厂检验1. 成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2. 检验不合格时,检验人员应将该产品挂上不合格”标识,按《不符合情况管理办法》进行处理;3. 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记录,并连同送检单、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资料一起存档。

九、检验记录管理1. 检验记录应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员、检验人等内容;2. 检验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涂改;3. 检验记录应按照规定的保存期限进行保存,不得随意销毁。

十、检验设备管理1. 检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2. 检验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3. 检验设备应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随意移动。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模板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模板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模板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企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确保食品出厂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从事食德行业的企业职能部门。

2. 管理标准2.1 检验记录的建立•检验记录应当依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包含下列基本信息:–产品基本信息: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规格型号等;–检验项目:对产品进行的各项检验项目;–检验结果:认真记录检验结果,包含合格和不合格情况;–检验人员信息:记录检验人员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等;–检验时间:记录检验的实在日期和时间。

2.2 检验记录的保管•检验记录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管,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丢失、损毁或窜改。

•检验记录的保管期限为不少于两年,过期后应当及时进行销毁。

2.3 检验记录的使用•检验记录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以供决策参考。

•检验记录可以作为生产过程追溯和质量管理的依据,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

3. 考核标准3.1 检验记录的完整性•检验记录应当包含全部检验项目,并记录认真的检验结果。

•不允许删除、窜改或造假检验记录。

3.2 检验记录的准确性•检验记录应当准确无误地记录检验结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检验记录中的数值、单位、时间等应当与实际情况全都。

3.3 检验人员的资质与操作规范•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检验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

•检验人员应当依照操作规范进行检验工作,不得违反食品检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3.4 检验记录的及时性•检验记录应当及时填写、报告和保管,确保检验结果的有效性和实时性。

4. 执行和监督4.1 培训和考核•企业应当对食品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提高其食品检验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对职能部门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绩效和遵守制度情况。

4.2 监督和检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检验的监督机制,定期对检验记录进行抽查和复核,确保检验过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 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客户的要求,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出厂产品的检验记录管理。

3. 管理标准3.1 出厂检验记录的内容出厂检验记录应包含以下内容:1.产品标识信息:包含产品名称、型号、批次等信息;2.检验日期:记录检验的实在日期;3.检验人员:记录参加检验的人员;4.检验方法:包含检验所采用的实在方法和标准;5.检验结果:记录产品的检验结果,包含合格、不合格等;6.异常情况处理:如显现不合格情况,记录处理措施和结果;7.备注:可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2 检验记录的保存和归档1.出厂检验记录应当依照产品批次标识进行编号,并妥当保存。

2.检验记录应当依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归档管理人员要对归档记录进行登记,并确保归档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归档记录应当妥当保管,防止遗失、损坏或泄露。

3.3 审核和审批程序1.出厂检验记录应进行审核和审批。

2.检验人员完成检验记录后,需要提交给主管领导或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3.审核人员对检验记录进行审核,确认检验过程和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4.审核通过后,审核人员将检验记录提交给主管领导或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最终审批。

5.只有经过最终审批的检验记录才略作为有效的出厂检验记录。

3.4 检验记录返工和改进1.假如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不合格,需要进行返工或改进。

2.返工和改进人员应当依据出厂检验记录中的不合格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返工或改进。

3.完成返工或改进后,应重新进行出厂检验,并记录返工或改进的结果。

4. 考核标准4.1 出厂检验记录的准确性1.检验记录应准确反映产品的检验情况和结果。

2.检验记录中的相关信息应完整、清楚、易于理解。

4.2 检验记录的及时性1.检验记录应及时进行填写和审核。

2.检验记录的审核和审批程序应定时完成,确保检验记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04、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04、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XXXXXXX 有限公司
食品管理文件
一、目的:确保终产品合格,维护公司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成品的检验。

三、责任人:质量管理部经理、质检员。

四、内容:
1.出厂检验是公司对产品的最后一次质量考核,也是判定产品是否满足客户要求的重要手段,因此,出厂检验应严格按照标照要求进行检验。

2.化验员对成品进行检验,并做好详细记录。

3.若某些项目公司化验室无法完成检验时,应由质量管理部安排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

4.成品检验完成后,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判断产品是否合格。

若合格,则出具《出厂检验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允许出库;若判定为不合格,则按照《不合格食品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5 .每一次成品检验完成,质检员都应做好详细的记录,记录应清晰、完整,并且能准确反应食品的质量状况。

6.每批次产品均应有留样,留样应放存于专设的留样库(或区)内,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7.质检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检验工作。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产检验记录管理制度(包括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以及检测设备管理制度第一节原则第一条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二)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三)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四)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五)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六)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七)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

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节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二条出厂检验要求1、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设置产品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本企业产品出厂检验。

2、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验,抽检所有产品生产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质量指标,保证产品合格率为100%。

3、成品必须做到批批检验,如实填写检验记录、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合格后,由质量检验部门加盖合格签章后方能出厂。

食品生产者不得凭空捏造、涂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

4、严格出车间产品合格证加贴的管理,对不合格产品,当班检验人员不得发放合格证。

5、对当班检验或复检过程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报告,并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条检验人员要求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须不受任何行政的和其他外界的干扰,确保出具的检验报告客观、公正。

第四条检验记录控制1、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2、质量检验部门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精品整理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1、目的
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产品的出厂检验控制。

3、职责
3.1、检验员、复检员负责执行本制度,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记录。

3.2、技术保障部负责监督执行并视实际情况制定、修改本制度。

4、内容
4.1、出厂检验是公司对产品的最后一次质量检验,也是判定产品是否满足客户要求的重要手段,
因此,出厂检验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进行检验。

4.2、检验员按照《分析计划》的检验项目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做好详细记录,复检员确
认。

4.3、产品出厂检验完合格后,检验员按要求填写《出厂检验记录》并出具《质检报告单》。

4.4、
对出厂检验项目不合格的产品,检验员应报告上级领导,禁止产品出厂。

4.5、检验员应保证记录应清晰、完整,并且能准确反应产品的质量状况。

4.6、《出厂检验记录》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存档。

页脚内容。

食品公司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标准版本)

食品公司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标准版本)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1.检验部化验室负责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

2.生产部成品库负责产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和出厂产品的记录管理。

3.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
3.1检验部必须按照生产该产品现行使用有效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并符合以下规定:
(1)化验室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依法经检定合格或校准,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

(2)化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2检验部化验室对本企业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产品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企业不能检验的项目委托当地有资质的部门检定。

4.出厂的每一批产品都要做好相应的质量检验。

4.1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4.2检验部化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4.3检验部化验完成后及时上报检验结果。

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生产部成品库库管员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出厂前的检验记录管理流程,确保每批次出厂食品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销售及质管部门。

三、管理流程1. 检验前准备1.1 各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好生产现场的卫生管理、过程质量掌控管理、操作规程管理等工作;1.2 成品饮食类业务,在生产前依据生产计划,编制出所需原辅材料清单,并进行跟踪检验,确保符合产品要求的原辅材料及辅料在生产过程中投入使用;1.3 生产制作车间在生产过程中负责保管和核准检验生产记录资料及检验样品。

2. 检验流程2.1 不同的生产车间应依照本公司规定的检验标准,对生产出来的成品进行逐批次检验,并记录检验数据。

2.2 检验内容涵盖生产记录、温度记录、卫生检查记录、容器包装检查等内容。

2.3 在检样过程中,必需依照抽样规定取得样品,并填写检样记录表(样品编号、生产日期、察看者、采集日期、采集样品、数量、封闭编号、留样、破坏检查、检测结论等信息)。

3. 异常处理3.1 若检验结果显现不合格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生产车间重新进行制品检验及制品风险评估做法。

3.2 如确认产品存在问题,应立刻启动产品召回程序,对已经出货的产品要适时通知售后服务。

3.3 就在生产制品、原材料中发觉签名不一致、重名、较大误差、误差较为频繁、异常情况等应适时通知供应商,要求对原材料进行追溯分析并进行改进。

4. 记录管理4.1 生产计划、生产记录和检验报告资料等应电子记录,并且每天的认真记录内容应当保存至少一年以上。

4.2 待全部生产作业完成后,将制品记录资料提交给质管部门进行检验,并将检验报告填写至相关管理系统。

4.3 相关记录资料应当以电子记录与纸质记录相结合的方式保存备查,并定期进行审查与整理。

四、制度执行与监督4.1 各生产车间及质管部门应当依照上述检验流程规范执行,并定期进行检验记录表的呈交、否定、统计及审核审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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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产品的出厂检验控制。
3、职责 1. 、检验员、复检员负责执行本制度,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记录。 2. 、技术保障部负责监督执行并视实际情况制定、修改本制度。 4、内容 1.、出厂检验是公司对产品的最后一次质量检验,也是判定产品是否满足客户要求的重要 手段,因此,出厂检验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进行检验。 2.、检验员按照《分析计划》的检验项目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做好详细记录,复 检员确认。 3. 、产品出厂检验完合格后,检验员按要求填写《出厂检验记录》并出具《质检报告单》。 4. 、对出厂检验项目不合格的产品,检验员应报告上级领导,禁止产品出厂。 5. 、检验员应保证记录应清晰、完整,并且能准确反应产品的质量状况。 6. 、《出厂检验记录》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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