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信息产业法律法规
半导体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半导体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监管体制
半导体行业的管理体制是国家产业宏观调控下的市场调节机制,国家主管部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对行业进行宏观调控,行业协会对行业进行自律规范管理。
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以及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行业自律管理机构为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是半导体行业的自律规范组织,协会将会员分为六类,包括集成电路类、集成电路设计类、封装与测试类、半导体分立器件类、半导体支撑类、MEMS类。
具体行业管理体制如下: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半导体制造行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越来越明显,半导体技术的发展及广泛应用极大地推动了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为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的关于支持半导体制造行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促进下游应用市场消费、规范行业管理以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
行业主要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5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进一步推动光伏产业结构调 整和转型升级,持续加强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发展水平,我部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 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2021年本)》。
现予以公告。
附件:1.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2.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2月23日附件1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为加强光伏行业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控制总 量、鼓励创新、支持应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 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_、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一) 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 能保护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
上述区 域内的现有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拆除关闭,或严格控制规模、逐步迁出。
科技前沿.新闻信息P 政策与法规上海建材o 年 第二期(三)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新建和改扩建多晶硅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促进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中央财政特别设立了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了更好地管理这笔专项资金,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要求,制定了《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是该管理办法的完整版,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的相关要求以及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现代商品流通发展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和商务、工商、科技、供销合作、知识产权等有关行业、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各自承担以下管理职责:一)财政部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资金额度;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并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与财政部一起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的原则。
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式,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大国内消费。
具体包括: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息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二)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生服务业。
三)农村生产、生活用品流通及服务体系建设。
四)全国跨区域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
五)现代服务业的区域性综合试点。
六)规范商贸流通业的市场环境,建设维护诚信等制度体系。
七)财政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领域。
第六条:专项资金优先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予以支持,也可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
(完整版)信息资源管理基础
第一章信息资源管理基础第1节导言:信息革命与信息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它为人类认识世界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强大武器。
纵观人类文明发展史,不难发现一些重大科学技术的发展成为人类社会进步的革命性因素。
200多年前,以纺织机械的革新为起点,以蒸汽机的发明和广泛使用为标志的近代第一次技术革命,实现了工业生产从手工工具向机械化的转变,资本主义生产体制得以确立,社会进入“机械化时代”。
而19世纪中叶,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电力技术为主导的近代第二次技术革命,使电力技术在能源、通信、照明、运输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社会进入“电气化时代”。
电力技术的应用极大地推动了冶金技术、化工技术、内燃机技术等技术的全面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生产力,把人类带入工业社会。
如果说,近代两次技术革命利用机械力、蒸汽、电力、石油等动力方面的变革,实现人类体力上的解放,提高劳动生产率,是一场能源革命。
那么,20世纪中叶以来,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现代技术革命,实质上人类智力的解放,是一场智力革命。
信息经济或知识经济、网络经济等建立在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新的科技密集型经济形态,使信息成为社会发展的主导性或支配性资源。
信息与材料、能源共同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基本要素。
随着计算机技术与通信技术的结合发展,信息迅速成为影响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日益走向社会化、产业化,并成为主导现代社会的支柱产业。
这种变化不仅迅速改变着人类社会的各种活动和社会运行机制,而且还贯穿于各种社会职业活动之中,社会进入“信息化时代”。
一、信息技术与信息革命信息技术是应用信息科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信息产生、传递、处理的技术,具体包括信息的产生、收集、交换、存储、传输、显示、识别、提取、控制、加工和利用等方面的技术。
现代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传感技术和控制技术。
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是微电子技术。
简单地讲,微电子技术就是一门使电子器件或电子设备微型化的技术。
5.2信息社会的法律与法规教学设计高中信息技术教科版(版)必修2
3.通过展示教材目录,明确本章节的学习目标,让学生对接下来的学习内容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二)讲授新知
在讲授新知环节,我将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系统地讲解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核心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使学生理解法律条款的含义。
3.实践操作法:模拟网络安全事件,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如何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权益;
4.课堂讲授法:结合教材内容,系统地传授信息社会的法律法规知识。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树立法治意识,尊重网络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网络秩序;
2.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保护个人信息,防范网络风险;
3.培养知识产权意识,尊重他人劳动成果,遵守学术道德;
5.2信息社会的法律与法规教学设计高中信息技术教科版(版)必修2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
1.掌握信息社会的基本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条款;
2.了解知识产权在信息社会中的重要性,掌握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基本知识;
3.理解网络道德规范与法律法规的关系,明确网络行为规范;
二、学情分析
在本章节的学习中,学生已具备一定的信息技术基础,对网络的使用较为熟悉,但对于信息社会的法律与法规知识相对陌生。在此基础上,他们对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关注度较高,但可能缺乏实际操作经验。此外,高中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对他们的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4.实践题:要求学生结合自身经历,谈谈如何遵守网络法律法规,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
(五)总结归纳
在总结归纳环节,我将完成以下任务:
(完整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号)(2017.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17年3月8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
《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管理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
下文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欢迎阅读!《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最新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完整版)
2016最新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等循环经济活动以及相关的管理与服务,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本条例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本条例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第三条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坚持减量化优先,遵循市场引导、政府推动、单位实施、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工作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有利于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循环经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应当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引导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对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等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推广,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循环经济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参与循环经济活动,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循环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营造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氛围。
(完整版)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是21世纪的“钻石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全面推进大数据发展,加快建设数据强国。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关键时期,全球新一代信息产业处于加速变革期,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处于创新突破期,国内市场需求处于爆发期,我国大数据产业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
抢抓机遇,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对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民生公共服务、促进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有重大意义。
为推动我国大数据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编制本规划。
一、我国发展大数据产业的基础大数据产业指以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相关经济活动,包括数据资源建设、大数据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租赁活动,以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
“十二五”期间,我国信息产业迅速壮大,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经济日益繁荣,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技术创新取得了明显突破,应用势头良好,为“十三五”时期我国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信息化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
我国信息化发展水平日益提高,对数据资源的采集、挖掘和应用水平不断深化。
政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全国面向公众的政府网站达8.4万个。
智慧城市建设全面展开,“十二五”期间近300个城市进行了智慧城市试点。
两化融合发展进程不断深入,正进入向纵深发展的新阶段。
信息消费蓬勃发展,网民数量超过7亿,移动电话用户规模已经突破13亿,均居世界第一。
月度户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达835M。
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大型集团企业积累沉淀了大量的数据资源。
我国已成为产生和积累数据量最大、数据类型最丰富的国家之一。
(完整版)GB19579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1 范围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给出了理解和应用GB/Z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指南。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追求卓越的各类组织,旨在指导组织提高其整体绩效和能力,并为组织自我评价和质量奖评价提供实施指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和术语GB/T 19580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3 术语和定义GB/T19000和GB/T1958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实施指南组织的卓越绩效评价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分,具体的评价指南参见附录A、附录B和附录C。
4.1 领导4.1.1 提要本条款对组织的持续成功起着关键作用。
其中,高层领导的引领和推动是组织持续成功的前提,组织治理是组织持续成功的保障,而履行社会责任则是组织持续成功的必备条件。
4.1.2高层领导的作用本条款包括高层领导作用的要点:确定方向、双向沟通、营造环境、质量责任、持续经营和绩效管理。
a)确定方向是指确定和贯彻组织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
使命、愿景和价值观体现了组织未来的发展方向,也是组织文化的核心,并为战略和战略目标的制定设定前提。
组织的高层领导应结合其历史沿革、行业特点和内外部环境等实际情况,研讨、提炼、确立和贯彻其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并率先垂范。
b)双向沟通的目的在于使全体员工及其他相关方对组织的发展方向和重点有清晰、一致的理解、认同并付诸行动,在组织内部达成上下同心,在组织外部促进协同发展。
组织可通过高层领导演讲、座谈会、网站、报刊及文化体育活动等多种形式,与员工双向沟通;通过洽谈会、研讨会、外部网站等形式与相关方双向沟通。
组织应围绕其发展方向和重点,建立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绩效激励制度。
c)营造环境指营造一个包括诚信守法、改进、创新、快速反应和学习等要点的组织文化环境。
与微电子产业、信息服务业相关的一些 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认
与微电子产业、信息服务业相关的一些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认电子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公开稿)息技术是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电子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对于促进社会就业、拉动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和维护国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确保电子息产业稳定发展,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特制定本规划,作为电子息产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
规划期为2009—2011年。
《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一、电子息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子息产业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产业规模、产业结构、技术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2001—2007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28%,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约6.3万亿元,工业增加值约1.5万亿元,占GDP比重约5%,对当年GDP增长的贡献超过0.8个百分点,出口额达5218亿美元,占全国外贸出口总额的36.5%。
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息产品制造基地,在通、高性能计算机、数字电视等领域也取得一系列重大技术突破。
但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下半年以来,电子息产品出口增速不断下滑,销售收入增速大幅下降,重点领域和骨干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利用外资额明显减少,电子息产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同时,我国电子息产业深层次问题仍很突出。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强技术创新,促进电子息产业持续稳定发展,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精神,以和“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主线,坚持改革开放,强化自主创新,加快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优化环境巩固规模优势,以重大工程带动技术突破,以新的应用推动产业发展。
稳定出口,拓展内需,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保持电子息产业平稳较快增长;集聚资源,重点突破,提高关键技术和核心产业的自主发展能力;以用促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在发展中保稳定,在稳定中谋转型,加快调整电子息产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实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53号——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53号——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11.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53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53号为进一步加强农用薄膜行业管理,规范农用薄膜行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行为,引导农用薄膜行业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我部对2009年发布的《农用薄膜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形成《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
现予以公告。
附件: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11月29日附件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为促进农用薄膜(以下简称农膜)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规范农膜行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行为,加强产品质量保障,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一)农膜企业建设地点应当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
(二)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保护区和主要河流两岸边界外规定范围内不得新建改扩建农膜生产项目。
(三)鼓励符合建设规划的现有企业及新建改扩建农膜生产项目,在工业园区内集中建设。
二、企业生产条件(四)新建改扩建项目形成的农膜生产能力不低于10000吨/年,现有农膜企业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要加速发展,鼓励扩大中高端农膜产品的产能和产量,逐步减少低端普通农膜产品的产量。
(五)农膜吨制品耗电量不超过500千瓦时、耗水量不超过1立方米。
(六)鼓励现有农膜生产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逐步实现研发等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2%的目标。
(完整版)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全文
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全文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正快速发展为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
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引发了数据迅猛增长,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正日益对全球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活动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和国家治理能力产生重要影响。
目前,我国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方面已具备一定基础,拥有市场优势和发展潜力,但也存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不足、产业基础薄弱、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创新应用领域不广等问题,亟待解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国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加快建设数据强国,特制定本行动纲要。
一、发展形势和重要意义全球范围内,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正成为趋势,有关发达国家相继制定实施大数据战略性文件,大力推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
目前,我国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居全球第一,拥有丰富的数据资源和应用市场优势,大数据部分关键技术研发取得突破,涌现出一批互联网创新企业和创新应用,一些地方政府已启动大数据相关工作。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大数据部署,深化大数据应用,已成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和必然选择。
(一)大数据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
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将深刻影响社会分工协作的组织模式,促进生产组织方式的集约和创新。
大数据推动社会生产要素的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协作化开发和高效化利用,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经济运行机制,可显著提升经济运行水平和效率。
大数据持续激发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催生新业态,已成为互联网等新兴领域促进业务创新增值、提升企业核心价值的重要驱动力。
大数据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将对未来信息产业格局产生重要影响。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2)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数字经济产业,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数字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重要推动力的各类产业。
第三条数字经济产业促进应当遵循创新驱动、集聚发展、应用牵引、开放合作、安全可控、包容审慎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产业促进工作的领导,将数字经济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重点,建立健全数字经济产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部署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协调、督促本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市网信、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公安、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统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中小企业服务、通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数字经济产业促进相关职责。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推动数字经济产业与本行业的融合发展。
第六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本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相关规划或者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市统计部门应当建立数字经济产业统计监测机制,加强对数字经济产业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探索建立产业数字化评价指标体系和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制度。
第八条本市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基金会、新型智库等组织和个人参与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活动。
第二章基础设施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下列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一)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和数字技术基础设施等信息基础设施;(二)制造、交通、能源、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形成的融合基础设施;(三)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等具有公益属性的创新基础设施。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清单
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如下:(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3]第632号)(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国家版权局令[2002]第1号)(3)《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009]第9号)(4)《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5)《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信部(2010)令第11号)(6)《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7)《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8)《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计高技[2001]第2836号)(9)《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外经贸技发〔2001〕604号)(10)《中国软件行业基本公约》(外经贸技发〔2001〕604号)2、行业主要政策:(1)《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指出拓宽软件行业的融资渠道,鼓励对软件产业的风险投资,并在税收方面提供诸多优惠政策。
(2)《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进一步明确了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3)《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 号)中强调要突破制约信息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开发支撑和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技术和关键产品,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技术升级,并以发展高可信网络为重点,开发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及相关产品,建立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具备防范各种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能力。
(4)《实施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提出在科技投入、金融、税收、人才培养等方面对软件产业提供政策支持。
(5)《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办发[2006]11号),提出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目标和具体目标。
(6)《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发展改革委等,2009年)指出要提高软件产业自主发展能力。
软件交易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软件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软件交易作为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对于推动软件产业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软件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软件市场的正常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软件交易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软件交易的基本概念1. 软件交易的定义软件交易是指软件权利人将其拥有的软件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软件权利的行为。
软件交易包括软件著作权转让、软件著作权许可、软件许可使用等。
2. 软件交易的法律特征(1)软件交易的对象是软件权利,包括软件著作权、软件专利权、软件商标权等。
(2)软件交易是一种有偿交易,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
(3)软件交易是一种知识产权交易,交易双方应当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三、软件交易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我国软件交易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中与软件交易相关的规定主要包括:(1)软件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软件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2)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将其著作权转让给他人,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著作权。
(3)软件著作权转让或者许可使用,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软件交易的重要法律依据,其中与软件交易相关的规定主要包括:(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3.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我国软件交易的具体法规,其中与软件交易相关的规定主要包括:(1)软件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软件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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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论文题目信息产业法律法规授课教师韩晶学生姓名学号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教学单位德州学院完成时间 2014年10月13日一、摘要 (1)二、网络信息安全的脆弱性 (1)2.1计算机网络犯罪定义 (2)2.2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特点 (2)2.3互联网威胁的普遍性 (4)2.4管理方面的困难性 (4)三、信息产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4)四、信息安全保护规范化与法制化 (5)4.1国内外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 (5)4.1.1国内现状 (5)4.1.2国外现状 (6)4.2 国外面对网络威胁采取的主要对策 (6)4.3 我国面对网络威胁采取的主要对策 (7)五、如何逐步消除网络安全隐患 (8)5.1建立网络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 (8)5.2 引发网络安全事件的原因 (8)5.3保障信息安全任重道远 (8)六、案例及其分析 (9)七、结论 (11)八、结束语及致谢 (11)参考文献 (12)一、摘要信息技术是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电子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对于促进社会就业、拉动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和维护国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确保电子信息产业稳定发展,信息产业的安全保障已迫在眉睫,面对高速发展的计算机技术信息产业随之崛起,不仅带来了经济发展的动力更增添了法律法规的压力,如何制定法律法规来确保信息产业安全快速发展便成为当前相当棘手的问题。
关键字: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计算机病毒防治信息系统安全安全法规密码管理安全保护联网管理互联网络利用现代信息和电子通讯技术从事计算机犯罪活动已涉及到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卫生等各个领域。
在计算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计算机犯罪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成为了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威胁着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据不完全统计,美国计算机犯罪造成的损失已达上万亿美元,年损失几百亿美元,平均每起损失90万美元。
原联邦德国每年损失95亿美元。
英国为25亿美元,且每40秒钟就发生一起计算机诈骗案。
亚洲地区的计算机犯罪问题也很严重,如日本、新加坡等。
我国在报纸上公开报导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也已达数万起。
这一切足以表明计算机犯罪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
各国政府、各级机构乃至整个社会都应积极行动起来,打击和防患计算机犯罪。
二、网络信息安全的脆弱性[2]因特网已遍及世界180多个国家,为亿万用户提供了多样化的网络与信息服务。
在因特网上,除了原来的电子邮件、新闻论坛等文本信息的交流与传播之外,网络电话、网络传真、静态及视频等通信技术都在不断地发展与完善。
在信息化社会中,网络信息系统将在政治、军事、金融、商业、交通、电信、文教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社会对网络信息系统的依赖也日益增强。
各种各样完备的网络信息系统,使得秘密信息和财富高度集中于计算机中。
另一方面,这些网络信息系统都依靠计算机网络接收和处理信息,实现相互间的联系和对目标的管理、控制。
以网络方式获得信息和交流信息已成为现代信息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
网络正在逐步改变人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一个主题。
然而,伴随着信息产业发展而产生的互联网和网络信息的安全问题,也已成为各国政府有关部门、各大行业和企事业领导人关注的热点问题。
目前,全世界每年由于信息系统的脆弱性而导致的经济损失逐年上升,安全问题日益严重。
面对这种现实,各国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不得不重视网络安全的问题。
互联网安全问题为什么这么严重?这些安全问题是怎么产生的呢?综合技术和管理等多方面因素,我们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互联网的开放性、自身的脆弱性、攻击的普遍性、管理的困难性。
2.1 计算机网络犯罪定义网络犯罪就是行为主体以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攻击对象,故意实施的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触犯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3]。
从此概念出发,网络犯罪有着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和以计算机网络为攻击对象两种行为方式;有着网络一般违法行为和网络犯罪行为两种行为性质。
综观现有的关于网络犯罪的描述,大体可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以网络为工具进行的各种犯罪活动;第二,以网络为攻击目标进行的犯罪活动;第三,以网络为获利来源的犯罪活动。
第一种以网络为犯罪手段,视其为工具,可以称之为网络工具犯。
后两种类型均以网络为行为对象,称其为网络对象犯。
它包含着以网络为获利来源的犯罪行为和以网络为侵害对象的犯罪行为,分别称为网络用益犯和网络侵害犯。
2.2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特点网络犯罪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或以计算机网络资产为对象,运用网络技术和知识而实施的犯罪。
它不是一个具体罪名,而是某一类犯罪的总称。
与普通犯罪不同,网络犯罪是计算机网络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其作案目标、方法和工具一般都与计算机技术有密切联系,是一种高科技犯罪或称高智能型犯罪。
它具有许多崭新的特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对社会有极大的危害性。
网络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取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社会作用,取决于社会资产计算机网络化的程度和计算机普及应用的程度,其作用越大,其对社会的潜在危害性也就越大。
随着社会网络化的快速发展,许多重要的国家机关部门像国防、金融、航运等都将实行网络化管理,随着整个社会对网络的依赖日益加深,如果这些重要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势必会给社会、国家带来极大的危险,后果不堪设想。
分析人士认为21世纪,电脑入侵在美国国家安全中可能成为仅次于核武器、生化武器的第三大威胁。
2 网络犯罪的目标较集中。
从国际上有关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来看,网络犯罪大多集中在国防、金融、电讯领域。
就我国已经破获的网络犯罪案件来看,作案人主要是为了非法占有财富和蓄意报复,目标主要集中在金融、证券、电信、大型公司等重要经济部门和单位,其中以金融、证券等部门尤甚。
3 网络犯罪大多经过缜密筹划。
网络犯罪是一种高科技犯罪,行为人大多经过周密的策划,运用其较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所从事的高智商犯罪行为,因而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性居多,并且犯罪意志坚决。
有着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心理。
比如要侵入大型公司的信息系统,犯罪行为人要使用计算机通过网络做大量准备工作,实施过程中,大多要进行大量的入侵测试,最后才达到破解系统的犯罪目的。
4 网络犯罪有着极高的隐蔽性和很小风险小。
计算机网络是通过相关协议而组建的一个虚拟空间,在这个虚拟社区中用以确定使用者身份的要素很少,不可能知道他来自哪里、是男是女、姓甚名谁、年龄身高……而且使用计算机网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犯罪行为的实施地和犯罪后果的出现地可以是分离的,甚至可以相差十分遥远,由于这类犯罪没有特定的表现场所和客观表现形态,有目击者的可能性很少,即使有作案痕迹,也可被轻易销毁,发现和侦破的难度很大。
因而,要确定犯罪主体的就很困难。
5 犯罪主体很大一部分是青少年。
网络犯罪中,青少年的比例比较大,他们多是把网络犯罪看成类似富有挑战性的攻关游戏,以取得满足感为目的。
由于对“攻关游戏”的痴迷,迫使他们钻研网络技术,加上他们头脑灵活,常常做出一些令人惊讶的犯罪活动。
比如,美国国防部曾被黑客侵入,联邦调查局、司法部、航空航天署等很多有关部门会同国外警方经过很长时间的追踪,终于在以色列将黑客抓住。
这名18岁的以色列少年,和两个美国加州的嫌疑人,曾数次进入美国防部的电脑系统,但没有进行实质性破坏。
犯罪嫌疑人称,他们还为该系统弥补了几个安全上的漏洞。
6 对网络犯罪的监控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滞后。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也向着更高的层面延伸,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但打击网络犯罪的步伐远跟不上网络犯罪的步伐。
社会上有许多人认为一旦使用了高技术设备就会万无一失地实现计算机科学管理、达到高效率。
而社会原有的监控管理和司法系统中的人员往往对高技术不熟悉,或没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相应的法律依据来惩治它们。
基于此,本人认为,在具体到网络犯罪法律内涵和特点时,必须全面详细的了解网络犯罪的动机和目的,进一步了解犯罪构成,进而为预防惩治网络犯罪提供惩治标准。
2.3互联网威胁的普遍性是安全问题的另一个方面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攻击互联网的手段也越来越简单、越来越普遍。
目前攻击工具的功能却越来越强,而对攻击者的知识水平要求却越来越低,因此攻击者也更为普遍。
2.4管理方面的困难性也是互联网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具体到一个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受业务发展迅速、人员流动频繁、技术更新快等因素的影响,安全管理也非常复杂,经常出现人力投入不足、安全政策不明等现象。
扩大到不同国家之间,虽然安全事件通常是不分国界的,但是安全管理却受国家、地理、政治、文化、语言等多种因素的限制。
跨国界的安全事件的追踪就非常困难。
三、信息产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物联网、三网融合、3G被明确提及。
这意味着在中国经济形势最为复杂的2010年,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新兴产业、扩大内需过程中,信息产业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仅物联网一项,就将带来难以估量的巨大空间。
与人们的普遍感知相反,物联网并不是一个遥不可及、不可触摸的概念,它已经悄无声息地潜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当我们在超市消费结账时,会享受到射频识别(RFID)服务,这是物联网;当我们使用汽车导航仪时,会享受到全球定位系统的服务,这也是物联网。
简单来说,物联网就是一个“物物相联”的互联网,相比于“人人相联”的互联网,物联网也将呈几何级数的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物联网还有着长长的产业链,云计算、三网融合和北斗系统这些技术均可纳入物联网的范畴。
广州证券林穗林认为,在当今科技时代,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新的信息需求将不断产生,信息技术产品将加快升级换代,信息产业将继续扮演推动产业升级、迈向信息社会的“发动机”角色。
随着经济结构的改善,资本市场也已经提前做出了反映。
目前,IT运维管理龙头――神州泰岳取代贵州茅台成为资本市场第一高价股。
据工信部预计,2010年电子信息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将快于2009年,预计增速为20%左右。
有以上资料可知,信息产业在我国经济建设中所占比重日益增长,信息产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宠儿”已是不争的事实,我们在信息产业获得收益的同时不应忽视信息产业的脆弱性所引发的信息产业的安全性问题给我们带来的巨大挑战。
信息产业法律法规的规范化与法制化。
四、信息安全保护规范化与法制化在信息化的潮流中,在信息化与否之间没有第二种选择,只有选择如何更好地让信息化为提高单位工作效率,为增强企业竞争力服务。
如何让信息化建设真正有效地为单位或企业服务,是个颇费心思的问题;这也是一个不断尝试,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
在单位或企业的业务平台真正实现完全向信息系统转移,运作非常依赖信息资产前,企业管理层安全意识薄弱的问题是有一定的客观原因的;随着企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加深,管理层网络安全意识应该会逐步得到增强,并逐步会主动去思考如何更好地构筑信息平台的安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