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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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参与合作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通过友好、平等、认真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第二条、项目规模
该项目规划占地面积41亩,总建筑面积 108500 平方米,包括(代建公租房3400平方米,人防1733平方米、地下室2290平方米、住宅及商用房76077平方米)规划共计9栋楼,其中8#,9#楼及售楼部为底商住宅楼占地面积12亩,建筑面积2.5万多平方米,目前1#、2#、3#、4#、已经竣工入住,5#、6#、7#剩余门窗及入户电源尾工(含部分人防工程),8#主体还差3层主体完工,9#楼桩基已完成。
第三条、合作方式
1.乙方一次性出资项目开发资金小写: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甲乙双方共同监管财务及销售、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实际投资额以实际出资额为准)。
2.乙方出资的款项必须只能用于5#、6#、7#、8#、9#楼的施工建设,不能挪出它用。
3.乙方投资利润按小写:1000万元收取,大写:壹仟万元整,期限为项目竣工达到验收条件,投资利润在项目竣工后进行结算。
4.乙方在回收取投资款时,按销售收入款的70%收取,中间收取额度不能大于实际投资,在收取到实际投资额度后暂停收取,剩余30%由甲方支配,乙方不得干预。
5.在协议生效之前的运营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本协议生效之后的运营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6.甲方在资金条件应许的前提下可以提前支付完乙方的投资及利润,乙方在收取完实际投资和利润后,本合作协议结束。
第四条、合作项目付款方式
1.该项目资金在银行单独开户管理,乙方投资资金在协议签署后1天之内到账,本协议
以投资款到账之日生效。
2.银行账户由甲乙双方监管资金收支,确保双方利益。
第五条、项目管理
1.本协议签定之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建合作项目联合办公室,乙方主要人员是财务人员、销售监管人员、其他各管理人员均有甲方主导。
2.项目联合办公室的工作内容,根据需要具体协调和落实。
3.项目关键程序和步骤须双方领导或直接责任人签字才能实施。
第六条、项目相关财务管理
财会管理人员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好的人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1.财务管理部门须制定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财务管理手续,做到日清月结,在合作期间各项财务支出须由双方领导或责任人批准。
3.各项财务收入须开具正规的收入票据,杜绝打收入白条。
4.合作期间开发项目产品的销售,要严格执行双方监管制度,任何个人无权销售合作开发项目产品。
5.合作期间项目开发建设成本核算、决算编制、财产清偿、利润分配等,严格遵照国家财务税收制度执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所确认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如果没有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均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外,应该赔偿另一方由此而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如果未按双方约定支付项目投资额度和到账期限,乙方违约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者因一方的重大过失、或者因一方违法乱纪而导致项目中止或终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同时赔偿由此而给合作的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
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为自然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九条、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合作协商进行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相应的或者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协议转让的约定
本协议所规定的双方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双方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1.本协议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协议自乙方投资款到账之日生效。
3.本协议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收取完利润结束,结束后乙方不再参与项目的任何事务。
4.本协议正本一式_2_份,双方各执_1_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