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使用填写盖章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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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票的使用

1、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现金支票不能转帐,转帐支票不能支取现金。

2、单位在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有关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3、公司所属各部门因采购商品、物资材料、用具设备或支付外单位劳务费用时,财务人员要严格进行审核,根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合法的原始凭证签发支票,将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大小写金额、用途等填写齐全,并在支付支票的原始凭证上及时加盖“转帐付讫”章,超过现金起点和不属于现金支付范围的款项不得签发现金支票。

4、因工作需要而借用支票,由借用者填写“借款单(支票)”,经借用者及部门经理签字后交由总经理审批,到财务部门领取支票。财务部门签发支票时,要将支票内容填写齐全,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填写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及用途。为严格使用支票并随时掌握支票使用情况,领用支票当日结算。遇特殊情况要向财务人员说明原因,方可延时结算。

5、外出采购人员领用支票要预先提出进货品种数量、用款额度,按照采购权限确定资金使用限额。采购人员要严格掌握已核定的资金使用限额,遇有特殊情况需超额使用时,要及时与财务人员联系,重新确定使用限额,如造成银行空头和罚款由使用支票者负责。

二、支票的管理

1、财务部门要设专人保管空白支票和支票印章,支票随签发随盖章,不得先盖好章备用。支票和印章要分开保管,并建立“支票登记簿”,按支票号码逐一进行登记,对已签发的支票要及时催促注销定期核对,发现丢失、短少要立即查找,并及时报告领导。

2、为避免签发空头支票,财会人员要准确地控制银行存款金额,及时逐笔准确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编制“银行未达帐项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汇报。

3、每次借用支票最多两张,财务部门将交回的支票存根要核对号码,及时注销,对借出的支票有权督促及时核销。

4、借用支票人员对于支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一旦发现丢失、被盗要及时查找并向领导汇报,同时向公司财务部汇报、由财务部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因丢失支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丢失支票而又没能及时报告,及时寻找的,要严肃处理。

5、顾客交来的支票,要审查支票内容,填写齐全,无涂改,印章清晰明确,大小写金额相符正确,是在有效期内,方可收受,否则予以退回,收受支票还应

及时在有关原始凭证上加盖“转帐收讫”章。为防止发生意外,所收支票要及时交公司财务部门送存银行。

三、支票管理的其他规定

1、支票起点为100元,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从签开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假日顺延)。

2、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炭素墨水,以及经市人民银行批准的打印机,未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责。支票正面的签发日期必须用中文(汉字大写)书写,用阿拉伯数码填写的支票无效。支票上的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大小写均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

3、支票一律记名,签发人必须在银行帐户余额内按照规定向收款人签发支票,对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签不符的支票而造成银行退票,致使罚款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必须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办法》,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支票出借或转给别的单位使用,不准出租出借帐户。

5、过期作废支票要在支票上盖“作废”戳记,并按票号装订在原始凭证序列中,妥善保管,不准乱扔乱放。

6、不准签发远期或过期支票,不准将支票作抵押;

7、不准签发与付款凭证实际内容、实际金额不符的支票;

四、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的保管

1、支票与银行预留印签应分别保管,不得由出纳一人管理;支票和印鉴要妥善保管,下班时存放到保险柜内,并保管好钥匙。

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必须有专人严格保管,不得借出,如因需要,必须经总经理同意,由财务部人员携带随行。

3、如因业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或法人章的,须打报告写明用章原因、日期、部门、所盖份数等,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在“借印签本”上登记,方可使用。

4、如因保管人保管不当,造成公司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後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条支票付款後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

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後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三条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後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四条对於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三条规定处理。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五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第六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补签。

支票结算应注意的事项

1.存款人向开户银行领取支票,须填写“支票领用单”,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章,经银行核对印鉴相符后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和手续费,发给空白支票,并在支票登记簿上注明领用日期、存款人名称、支票起止号码,以备查对。

银行对售支票,每个账户只准一次一本,业务量大的可以适当放宽。出售时应在每张支票上加盖本行行名和存款人账号。

单位撤销、合并结清账户时,应将剩余的空白支票填列一式两联清单,全部交回银行注销。清单一联由银行盖章后退交收款人,一联作清户传票附件。

2.严格控制携带空白支票外出采购。对事先不能确定采购物资单价、金额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将填明收款人名称和签发日期、明确了款项用途和款项限额的支票交采购人员,使用支票人员回单位后必须及时向财务部结算。款项限额的办法是在支票正面用文字注明所限金额,并在小写金额栏内用“★”填定数位。

3.支票应由财会人员或使用人员签发,不得将支票交给收款人代为签发。支票存根要同其他会计凭证一样妥善保管。

4.收款人在接受付款人交来的支票时,应注意审核以下内容:支票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是否确为本收款人;支票签发人及其开户银行的属地是否在本结算区;支票签发日期是否在付款期内;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背书转让的支票其背书是否连续,有无“不准转让”字样;支票是否按规定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大小写金额、签发日期和收款人名称有无更改;其他内容更改后是否加盖印鉴证明;签发人盖章是否齐全等。

5.对持支票前来购货的购货人必须核对身份,查验有关证件。为了防止发生诈骗、冒领或收受空头支票,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接受支票时,可检查持票人的身份证,摘录身份证号码并问明联系电话等。按常规应将受理的支票及时送存银行,待银行将款项收妥并存人本单位账户后再行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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