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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期末复习重点

侵权责任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归责原则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侵害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

(民法中的过错包括故意、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区分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主要看行为人的专业水平)㈡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侵害行为(无过错责任中,合法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的仍然要承担责任,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即使驾驶员无过错也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中即使排污者能够证明符合排放标准也不能免责);造成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㈢公平补偿规则受害人与行为人都不存在过错;属于民事法律规定的适用公平责任的情形。

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失去心智的情形: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⑵高空抛物坠物:由可能的加害人予以补偿;⑶紧急避险情形:紧急避险人可以适当补偿,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⑷见义勇为行为: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予以补偿;双方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㈣债权受到侵害不适用侵权责任的救济途径。

二、共同侵权㈠教唆、帮助侵权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能力人——教唆帮助人与行为人一同承担连带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者单独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的,与教唆帮助者一同承担按份责任;㈡共同危险行为数人共同实施危害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又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共同侵权人能够指明具体侵权人的,可以免责。

㈢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原因力竞合:数行为都能单独导致损害后果——数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原因力结合:数行为单独实施不会导致危害后果,一同实施却导致了损害后果——数行为人承担按份责任。

三、免责事由㈠意外事件㈡正当防卫㈢紧急避险人为原因:由险情引起人承担民事责任;自然原因:避险人采取的必先措施无不当的,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是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侵权责任法期末重点

侵权责任法期末重点

侵权责任法期末重点侵权责任法是调整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对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侵权责任法期末复习的重点内容: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因素。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害行为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如故意殴打他人;也可以是不作为,如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未履行其义务导致他人损害。

2、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因加害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后果,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等。

损害后果应当是客观存在的、可以确定的。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判断因果关系的标准通常有相当因果关系说、必然因果关系说等。

4、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后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二、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责任归属的依据和标准。

侵权责任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种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基本条件。

受害人需要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才能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除外。

常见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包括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等。

3、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依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

三、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

云南大学侵权责任法期末高分复习

云南大学侵权责任法期末高分复习

云南大学侵权责任法期末高分复习一、单选1.下列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A.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C.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D.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答案:D2.甲的儿子乙(8岁)因遗嘱继承了祖父遗产10万元。

某日,乙玩耍时将另一小朋友丙的眼睛划伤。

丙的监护人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万元。

后法院查明,甲已尽到监护职责。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乙的财产足以赔偿丙,故不需用甲的财产赔偿B.甲已尽到监护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C.用乙的财产向丙赔偿,乙赔偿后可在甲应承担的份额内向甲追偿D.应由甲直接赔偿,否则会损害被监护人乙的答案:A3.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车回村途中被货车撞成重伤,公安部门认定货车司机丙承担全部责任。

经查:丙无赔偿能力。

丁为货车车主,该货车一年前被盗,未买任何保险。

关于乙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B.甲予以适当补偿C.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丁予以适当补偿答案:D4.甲患有癫痫病。

一日甲骑车行走时突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200元。

该案责任应如何承担?A、甲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B、双方都无过错,应分担责任C、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失D、应适当补偿答案:D5.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B.乙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丙、丁追偿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答案:B6.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

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

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承担全部责任B.丙承担全部责任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D.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答案:C二、多选1.甲以5万元从甲商店购得标注为明代制品的瓷瓶一件,放置于家中客厅。

侵权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侵权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侵权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行为人的行为B. 行为人的主观过错C. 行为的合法性D. 损害结果的发生答案:C2. 以下哪项不是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A. 停止侵害B. 赔偿损失C. 恢复名誉D. 强制执行答案:D3. 根据侵权法,以下哪种情况下,行为人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A. 行为人故意造成他人损害B. 行为人因紧急避险而造成他人损害C. 行为人因过失造成他人损害D. 行为人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答案:D4. 侵权责任法中,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连带责任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B. 连带责任人可以要求其他责任人承担相应份额C. 连带责任人可以单独承担全部责任D. 连带责任人之间可以相互推诿责任答案:D5. 以下关于侵权责任法中过错责任原则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A. 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B. 过错责任原则下,行为人可以主张免责或减轻责任C. 过错责任原则下,行为人可以主张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D. 过错责任原则下,行为人可以主张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答案:D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侵权责任法中“过错”的概念及其分类。

答案:侵权责任法中的“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结果存在主观上的过失或故意。

过错分为过失和故意两种。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还是造成了损害。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结果,仍然实施该行为。

2. 请解释什么是“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并举例说明。

答案: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必然的联系。

也就是说,损害结果是由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直接引起的。

例如,甲驾驶汽车因超速行驶撞伤了行人乙,甲的超速行为与乙的伤害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法考核复习材料

侵权责任法考核复习材料

《侵权责任法》考核复习材料二、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与区别(一)侵权责任法与刑法1.侵权责任法与刑法的联系首先,大部分的犯罪行为与侵权行为相联系,有些犯罪行为就是侵权行为进一步发展的结果。

其次,很多犯罪行为需要侵权责任法的救济手段进行救济。

(二)侵权责任法与行政法1.侵权责任法与行政法的联系(1)有些侵权行为本身就是行政违法行为,构成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竞合。

(2)国家赔偿责任既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又是行政法规定的责任,是行政法执法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节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和保护范围二、《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立法例举的《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2条第2款)《侵权责任法》第二讲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节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和保护范围(二)《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合法民事利益(有以下5种)1.其他人格利益——亦即一般人格利益,是指具体人格权不能涵盖但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的人格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其他人格利益”《侵权责任法》保护其他人格利益可以包括:如,性自主权、生活安宁权、知情权;声音权、形象权(后两者未为我国法律规定)等。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不问过错,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及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违法行为。

(杨立新)(二)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方式四、侵权行为形态2.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自然人或法人),基于共同故意或者客观关联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法学本科侵权责任法课期末复习资料

法学本科侵权责任法课期末复习资料

法学本科侵权责任法课期末复习资料侵权责任法是法学本科中的一个重要课程,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法律权益保护。

下面是一份法学本科侵权责任法课期末复习资料,希望能够帮助你更好地复习和理解该课程内容。

一、侵权责任法概述侵权责任法是指在民法中对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给予损害赔偿的规定。

其基本原则包括民事责任主体原则、损害赔偿原则、过错原则和合法权益原则等。

二、侵权类型及要件1. 损害责任:当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损时,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损害责任的要件包括侵权行为、侵权结果和因果关系。

2. 违约责任:当违反合同义务导致他人权益受损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要件包括合同关系、违反合同义务、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三、侵权责任的主要原则1. 过错原则:侵权责任以过错为基础,即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存在过错行为。

2. 善意侵权原则:侵权人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无故侵害他人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 危害责任原则:对于某些特定危险活动,例如危险品运输、高空施工等,即使没有过错,只要危险活动本身会导致他人损害,侵权人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侵权行为的救济措施1. 停止侵害: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通过行政、民事诉讼等途径获得法定救济。

2. 损害赔偿: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损害赔偿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利润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3. 恢复名誉/声誉:对于受到损害的名誉/声誉,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公开道歉、赔礼道歉、恢复声誉等。

五、责任豁免与责任限制1. 完全责任:某些特定活动或事物具有固有风险,例如狂犬病针对狂犬病疫苗生产者、辐射事故针对核电厂等,承担完全责任。

2. 引发责任限制的情形:合法自卫、遵循法律命令、军事行动等特定情形下,侵权行为的责任可能受到限制。

六、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侵权责任法适用于各种民事权利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名誉损害等。

侵权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侵权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侵权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行为人主观过错B. 行为人客观行为C. 损害结果D. 行为人年龄2. 以下哪项不是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A. 正当防卫B. 紧急避险C. 受害人同意D. 行为人故意3. 侵权行为中的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以下哪种情况?A. 行为人故意B. 行为人过失C. 行为人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D. 行为人无过错4. 侵权责任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下,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A.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他人损害B. 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 行为人的行为是合法的D. 行为人的行为是非法的5. 侵权责任法中,以下哪项不属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A. 停止侵害B. 消除影响C. 恢复原状D. 刑事处罚6. 根据侵权责任法,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C. 正当防卫行为D.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7. 侵权责任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A.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轻微的身体伤害B.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重大的身体伤害C.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名誉权的侵害D.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财产权的侵害8. 侵权责任法中,以下哪种情形下,行为人可以主张免责?A. 行为人的行为是违法的B. 行为人的行为是合法的C. 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D. 行为人的行为是过失的9. 侵权责任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下,行为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A. 行为人单独实施侵权行为B. 行为人与他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C. 行为人的行为与他人的行为无关D. 行为人的行为与他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10. 侵权责任法中,以下哪种情况下,行为人可以主张减轻责任?A. 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B. 行为人的行为是过失的C. 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D. 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无过错答案:1-5 D C C C D6-10 C B B B 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侵权行为?A.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B.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C.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D. 正当防卫行为12. 侵权责任法中,以下哪些情形可以作为免责事由?A. 正当防卫B. 紧急避险C. 受害人同意D. 行为人过失13. 侵权责任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况下,行为人可以主张减轻责任?A. 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B. 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C. 行为人的行为是过失的D. 行为人的行为是合法的14. 侵权责任法中,以下哪些行为属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A. 停止侵害B. 消除影响C. 恢复原状D. 刑事处罚15. 根据侵权责任法,以下哪些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A.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重大的身体伤害B.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名誉权的侵害C.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财产权的侵害D.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轻微的身体伤害答案:11 A B C12 A B C13 A D14 A B C15 A B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6. 简述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法复习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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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法复习提纲题型一、单选四、简答题 复习提纲名词解释一、 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2条屮: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1) 侵权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2) 侵权行为是-•种有损害后果的行为3) 侵权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

4) 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方式。

侵权行为的分类(一) 一•般侵权行为与特姝侵权行为(二) 单独侵权行为与多人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者人数的多少分类(三) 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行为的方式不同分类(四) 侵害财产权行为和侵害人身权行为:根据侵害对象的不同二、 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笫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含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惜况下,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其都要对造成的他人 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特征:1 .不以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耍件。

加害人不能通过证明口己没有过错而免责。

(严 格责任)2. 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侵权责任法》第7条不能单独作为起诉的依据。

3. 对减责与免责事由有严格限制4. 存在最高限额的限制三、 公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冇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 双方分担损失。

概念:指对损害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乂不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如果不适当补 偿受害人的损害将冇违公平原则,而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确定由当事人适 当分担损害后果。

公平责任中的”责任“已不是法律责任,不具有谴责性与惩罚性,本质上是一种法定补偿义务。

以上规定不是归责原则,而是损害赔偿的规则。

一分配正义的体现24条:1.公平责任的构成要件:① 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

② 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

③ 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多选 五、案例分析题 三、名词解禅④不适用公平责任将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

[精品]《侵权责任法》复习纲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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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复习纲要一、基本概念侵权责任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或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应承担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归责的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规定公平责任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牛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共同侵权行为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的过错致他人合法权益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2.5)二人及以上共同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危险行为,并就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判断谁是真正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数行为人并无共同过错,因行为偶然结合而致受害人遭受同一损害产品责任: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火或冇致使他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失之虞而应承担的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等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屮,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屮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是指高度危险行为人实施高度危险活动或者管领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物件损害责任H己管领下的物件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特姝侵权责任。

二、简答题及归纳分析题1、简述《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的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民事权益的范围。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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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侵权责任法》课程复习资料一、客观题部分(一)单项选择题★考核知识点: 财产损失赔偿的计算标准。

★考核知识点: 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承担。

★考核知识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考核知识点: 监护人责任。

(二)判断题★考核知识点: 堆放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承担。

★考核知识点: 自然人的侵权责任能力。

★考核知识点:侵权责任的免除。

★考核知识点:侵权责任的功能。

二、主观题部分(一)名词解释★考核知识点: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念。

★考核知识点: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考核知识点: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考核知识点: 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 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 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 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

★考核知识点: 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

★考核知识点: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考核知识点: 特殊责任主体的侵权责任。

考核知识点解释: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是指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考核知识点: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考核知识点解释: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侵权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人就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考核知识点: 侵权行为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解释: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实施某种行为致人损害时,应该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在侵权责任构成方面具有特殊性、适用民法上特别规定的侵权行为。

★考核知识点: 侵权行为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解释:作为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了对他人的不作为义务而积极实施的侵权行为。

★考核知识点: 损害赔偿责任。

考核知识点解释:损益相抵,是指被侵权人在遭受损失时同时也得到利益的,应将其所得到的利益从应得的赔偿金额中扣除的一项规则。

★考核知识点: 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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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考试复习资料2010年考试题一、名词解释1.侵权行为2.隐私权3.过错推定4.自己责任5.聚合性因果关系二、简答1.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2.共同加害与共同危险的异同3.法定的减责免责事由4.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如何规定三、案例题“空床费”案件(上课讲过的)如何看待其空床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2011考试题型选择单5个多5个判断分析4个(不正确的改正写在下面)简答4个出现名词时需要解释后再回答,包含要点需要概述案例1个(分则方面)论述2个(总则方面)具体范围总论(大部分考试题内容)要点: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功能,责任构成要件,侵权行为与犯菲行为(违约行为)区别,责任方式(8种),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络,免责减责事由分论(不考或者少考)特殊主体(监护人,雇主),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用户,教育机构,安保。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一,名词解释:1.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不问过错,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及其利益, 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2.侵权责任:是指在侵权责任构成的情况下侵权人依法应当对被侵权人一方承担的财产或人身方面的不利法律后果3.赔偿损失:是指侵权人通过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方式承担对被侵权人的损害予以救济的侵权责任4.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以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精神抚慰金形式赔偿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的损害5.损益相抵:是指被侵权人在遭受损失的同时也得到利益的,应将其所得到的利益从应得的赔偿金额中扣除的一项规则6.姓名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7.肖像权:指自然人对白己的肖像亨有再现、使丿IJ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侵权责任法试题与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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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试题科室:姓名:得分:单项选择题1. 下列各项权利中,不应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D)A健康权B监护权C用益物权D选举权2. 下列法律关系中,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B)A劳动法律关系B婚姻法律关系C经济管理关系D税收关系3.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这说明侵权责任的( A)A独立性B无形性C专有性D法律确认性4.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构成原则不包括(D)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推定过错原则D过失责任原则5.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使用的是(B)A停止侵害、排出妨害B恢复原状、赔偿损失C消除危险、恢复原状D停止侵害、返还财产6.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不应当赔偿的是(D)A医疗费B误工费D被抚养人的生活费7.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这条规定的是著名的(C)A一赔偿金原则B同命不同价原则C同命同价原则D同时死亡原则8.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

2003 年 4 月,甲得知乙预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 3 万元的全体财物以 1 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商定付款期限为2004 年底。

乙于2003年 5 月得知这一情形,于 2004 年 7 月决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乙提出的以下哪一项诉讼要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D)A要求宣布甲与丙的行为无效B要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9.这部法律中,首次把( C)作为独立的权利加以保护,这也是侵权责任法的一大亮点。

A 生命权B 健康权C隐私权D用益物权10. 继承权和一般民事权利不同的地方是( B )A 继承权是一种身份权B 继承权是一种期待权C继承权隶属继承法管理D继承权可以放弃11. 对于第五条所规定特别法优先适用中的特别法是指(D)A 部门规章B 行政法规C地方法规D法律12.构成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包括(D )A 分别实施B 造成同一损害C每个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侵害D造成两个损害13.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C)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侵权期末考试题和答案

侵权期末考试题和答案

侵权期末考试题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损害事实B. 因果关系C. 过错D. 合法行为答案:D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哪项不属于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A. 正当防卫B. 紧急避险C. 受害人故意D. 受害人同意答案:D3. 以下哪项不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A. 产品责任B. 环境污染责任C. 医疗事故责任D. 合同违约责任答案:D4. 侵权责任法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自然人B. 精神损害赔偿不适用于法人C. 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非法人组织D. 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所有侵权行为答案:D5. 以下哪项不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方式?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碍C. 消除危险D. 支付违约金答案:D6. 侵权责任法中,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连带责任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B. 连带责任只能由当事人约定C. 连带责任可以由法律明确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D. 连带责任只能由法院判决答案:C7. 以下哪项不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抗辩事由?A. 受害人过错B. 第三人过错C. 不可抗力D. 合同约定答案:D8. 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规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B. 共同侵权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C. 共同侵权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故意D. 共同侵权行为人可以是数人答案:C9. 以下哪项不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A. 违法行为B. 损害事实C. 因果关系D. 合同关系答案:D10. 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侵权责任的承担,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B. 侵权责任可以由侵权人承担,也可以由第三人承担C. 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确定D. 侵权责任的承担必须由法院判决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侵权责任法中,以下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过失泄露他人隐私C. 无过错造成的环境污染D. 合法使用他人财产答案:A、B12. 侵权责任法中,以下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A. 正当防卫B. 紧急避险C. 受害人故意D. 受害人重大过失答案:A、B、C13. 侵权责任法中,以下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特殊侵权责任?A. 产品责任B. 环境污染责任C. 医疗事故责任D. 交通事故责任答案:A、B、C、D14. 侵权责任法中,以下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A. 受害人过错B. 第三人过错C. 不可抗力D. 合同约定答案:A、B、C15. 侵权责任法中,以下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共同侵权行为?A. 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B. 两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C. 两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不同损害D. 两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但无意思联络答案:A、B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6. 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侵权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侵权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违法行为B. 损害后果C. 过错D. 合同约定答案:D2. 根据侵权法,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侵权行为?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侵犯他人隐私权C. 履行合同义务D.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答案:C3. 侵权责任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下,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A. 故意行为B. 过失行为C. 正当防卫D. 紧急避险答案:C4. 侵权损害赔偿中,以下哪项不是赔偿的范围?A. 医疗费用B. 精神损害赔偿C. 财产损失D. 合同违约金答案:D5. 侵权责任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下,行为人可以减轻责任?A. 故意行为B. 过失行为C. 受害人故意D. 受害人过失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6. 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哪些?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碍C. 消除危险D. 赔偿损失答案:A, B, C, D7. 根据侵权法,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侵权?A. 故意泄露他人商业秘密B.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C. 履行合同义务D. 故意损害他人名誉答案:A, B, D8. 侵权责任法中,以下哪些因素可以作为减轻责任的理由?A. 行为人年龄B. 行为人精神状况C. 受害人过错D. 行为人经济状况答案:A, B, C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9. 简述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

答案: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过错。

违法行为指的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损害后果是指因该行为而给受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联系;过错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10. 描述侵权责任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

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的制止行为。

正当防卫不承担侵权责任,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防卫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分论期末复习资料》民二侵权部分重点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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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期末复习资料》民二侵权部分重点整理.doc民法学原理二重点整理侵权责任法部分一、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1、i般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基于主观过错实施的、适用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和一般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行为。

2、特殊侵权行为是由法律具体规定责任主体、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适用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行为。

3、二者的基本区别。

前者:过错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被侵权人负担证明侵权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后者有两种类型:其一,推定过错责任。

虽然也是四个要件,但是由造成损害的行为人负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其二,不问过错责任。

也叫无过错责任。

不同的侵权有不同的责任要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 侵权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

二、一般侵权的责任和特殊侵权的责任1、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判断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是否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2、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律个别地规定、判断特殊的损害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

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侵权的具体形态,分别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或不问过错原则。

三、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和联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相同之处是两者都因非法行为而产生,行为人都应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我认为这个总结比较好,后面是稳爷课件上的)1、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采収无过错责任原则,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当事双方乂无过错,依公平观念,也可釆取公平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一般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2、构成要件不同侵权责任,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因其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定要有损害后果的存在,无损害无侵权。

在违约责任中,损害后果不一定是承担责任的要件,如定金罚则。

3、举证责任不同在侵权责任中,一般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是否有过错负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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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侵权责任法》史上最全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侵权责任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或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应承担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2.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归责的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3.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规定5.公平责任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6.共同侵权行为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的过错致他人合法权益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7.共同危险行为二人及以上共同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危险行为,并就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判断谁是真正侵权人的侵权行为8.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数行为人并无共同过错,因行为偶然结合而致受害人遭受同一损害9.产品责任: 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有致使他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失之虞而应承担的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等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10.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

11.高度危险责任是指高度危险行为人实施高度危险活动或者管领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12.物件损害责任自己管领下的物件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二、简答及论述1.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抗辩事由)。

在《侵权责任法》二十六条中规定了过错相抵原则,在法律适用上强调一点,必须是双方都有过错,并且过错相当。

如果是过错不同,在侵权人故意和重大过错,而受害人仅为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不能适用过错相抵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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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期末复习资料第一章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r有侵害行为有损害事实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杲关系I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一、有侵害行为此处的侵害行为,是指只要客观上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就行,此与既往民法理论上所强调的“行为的违法性”要件截然不同。

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

但第2条未要求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

二、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没有损害灰杲,不会构成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并不以损失的存在为要件。

(1)民事权益,首先在“民事”二字。

(2)此处的权益,包括民事权利与利益(3)此处的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权益损失也包括非财产损害如人身权益损害(4)此处的民事权利唯独不包括债权《侵权责任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就财产损失而言,包括财产的积极损失与消极损火;。

前者,指现有财产的减少,如人身伤害中受害人所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都属于积极损失;后者,指应该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

如因误工减少收入,或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收入减少或丧失。

三、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只要损害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的结果也就是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损害木身乂具有可补救性利确定性,即可追究责任。

否则,不构成侵权责任。

四、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民法将过错区分为故意、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区分标准是过错程度的人小。

故意,是指明知损害发牛危险的存在而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牛。

过失,是指对损害的发牛具有主观上的疏忽或者过于口信。

衡量行为人的行为的预见标准一般分为普通预见水平和专业预见水平。

前者是指一般人通常对事务应具备的预见能力,后者是不同专业的人对其专业范围内的事务通常具有的中等预见水平。

一般认为,一个专业人士违反了普通预见水平的,即构成重大过失。

由此,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的区别,一般场合下看行为人的身份,如果专业人员未尽到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则认为构成重人过失。

重大过失的判断标准:(1)一般人犯了I•分不靠谱的过失(2)专业人员犯了一般人都能避免的错误案例(1)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

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

木例中,就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扌当板”的行为肯定具有过失,再考虑到郭某作为搬家工人的专业背景,认定为构成重大过失。

(2)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

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蛰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

本案屮,丙的过失属于一般过失。

重要补充关于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最后要说明的是,上述一•般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对于特殊侵权责任而言,唯一的区别即在于第四个要件不需要具备,但前三个要件都是一样要求的。

第二章归责原则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适用的重要性对一个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在适用法律的时候,选择适川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错谋的, 那么这个案件的法律适用就会出现根木性错谋,是不可挽救的,是彻底的适用法律错误。

二、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爭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举证责任。

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构成侵权,就要举证证明四个侵权构成要件。

(2)责任形态:自己责任。

行为人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要由行为人自己来承担责任。

与白己责任相区别的是替代责任,就是为他人的行为负责,为自己所管理下的物件造成的损害负责。

三、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扌口侵权责任。

(1)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加害人负举证责任;如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不成立侵权责任;否则就推定有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2)多数或者大多数是替代责任的责任形态。

四、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1)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承担责任的要件;(2)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3)目的不重在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因而责任范围通常有限额(见《侵权责任法》第77条。

五、公平分担损失规则及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対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山双方分担损失。

(1)含义公平分担损火规则并不是一个归责原则,而是独立于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原则Z外、在两原则不足以公平调整某些利益关系时的补充性法律规则。

所以在性质上,此时的责任性质不是“赔偿”,而是“补偿”。

(2)适用对象作为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的补充性规定,适用于既不适用过错责任,也不能适川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也就是说其适用的前提是:——不适用于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双方皆无过错(3)公平分担损失归责所调整的范围非常狭窄在现实的审判实践屮,如果对一个人的行为造成另外一个人损害,双方对于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情形,一律都要适用公平原则,让双方分担损失,结果可能是不公平的。

因此, 它不是一个评遍适用的侵权法的规则。

结论:是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适用两个前提:不属于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场合;双方均无过错。

两个前提缺一不可。

第三章共同侵权责任一、共同侵权行为的界定(1) 主观标准(共同过错说)共同故意,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实施侵权行为,数人之间必须要有意思上的联络才构成共 同侵权。

共同过火,是指造成损害的行为人都共同地疏丁•注意义务,造成了同一个损害。

如卬、 乙共同抬重物登髙,甲觉得负重的木棍似乎不足以承重并对乙表示了此种担忧,乙则称没问 题,甲亦表认同,二人遂继续登高,不久,木棍断裂,重物滚落砸伤随后Z 人丙。

甲、乙的 行为构成共同过失。

无论是共同故意还是共同过失,均为主观标准。

从民法通则一XL 到2003年,司法实践 在界定共同侵权中采取了主观标准。

(2) 客观标准2003年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发生了一个 变化,在坚持共同故意、共同过失都构成共同侵权的基础上,同时认为二人以上既没有共同 故意也没有共同过失,他们的行为直接结合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也认为是共同侵权。

这 样,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实践就把共同侵权行为从主观说的立场上扩展到有限的客观说的立场 了。

《民法通则》第130条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狭义共同侵权行为(主观共同侵权)©共同故意行为② 故意与过失混合行为 ③ 共同过失行为 迤)教唆、帮助的侵权行为 侵权彳亍为(2)共同危险行为(准共同侵权行为) 二3)原因力竞合的无意思联络的人分别侵权(客观共同侵权)广义共同二、教唆人、帮助人的责任在客观的关连共同中不存在教唆人和帮助人,教唆人和帮助人仅仅在主观的关连共同的侵权责任当中才存在,即在共同故意的共同侵权行为中才可能存在教唆人和帮助人的责任问题。

侵权行为人具有共同故意的时候,几个人商量去杀一个人,几个人商量去抢、去偷一个东西,教唆人出主意,进行造意,其他人按照这个造意去实施侵权行为,那造意的人就是教唆人。

别人正在实施侵权行为,或者将要实施侵权行为,缺少必要的条件,某人进行帮助,提供实施侵权行为的条件,这个人就是帮助人。

三、共同危险行为(1)定义共同危险行为乂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实际侵害行为人又无法确定的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成立后,虽然真止侵害行为人只能是其中一人或一部分人,但如果无法确定谁是真止的侵害行为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数人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第一,这个损害只能是-个人或者数个人的行为造成的,不是全体所致,但不知道这个人到底是谁。

不过,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范围很小,很确定。

如三个小孩在15层的楼上共同向楼下扔玻璃瓶,这个共同危险行为人是三个人,是十分明确的。

第二,强调全体实施的行为均具有危险性,但只有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

(2)免责事由由丁《侵权责任法》第4条并没有规定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因此需要继续适用司法解释屮关于共同危险行为免除责任规定。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笫2款的规定,虽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但如能证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并非山其危险行为造成(即不存在因果关系,而不是举证无过失),可予免责。

但是应当明确一点,如果所有的共同危险都能证明自己的行为都没有造成损害的结果时(其实在现实生活屮不会发生),仍须由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与不明高空抛物责任的区别《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山口J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虽然不明高空抛物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存在极大类似性,但区别亦I•分明显:(1)没有证据证明该建筑物全体使用人具有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意思、联络,且都均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即抛物行为;(2)免责事由也不一样:不明高空抛物行为的免责事由是证明自己不是具体侵权人,比如能够证明口己当时不在建筑物中或耒实施抛物行为,或者指明具体侵权人;而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是证明损害后果与自己的行为之间不存衣因杲关系,或者指明其他共同危险人所致。

(3)责任不一样。

前者是补偿责任,后者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四、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分别侵权(1)叠加的共同侵权行为(属于原因力竞合,《侵权责任法》第11条)叠加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任何一个加害人的单独行为都足以独立造成该损害后果的,则成立共同侵权,形成连带责任。

此类行为又被称为“行为关联的侵权”或“客观共同侵权”。

从原因力的角度,又称为累积因果关系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英行为特征町以概括为:——两个以上的行为主体;——损害发生前各行为主体不心在发生损害后果的意思联络,分别实施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同一损害;——每一个侵权行为都足以单独造成全部的损害。

问题:当一个人的行为足以造成100%损害后果,而另一个人的行为只能造成50%损害后杲,此吋是否还属于叠加的共同侵权行为?现在两个人的行为的原因力是150%,构成客观的关连共同,应当作为叠加的共同侵权行为,但是在确定连带责任的份额吋,可以把原凶力为50%的那个人的份额适当降低。

(2)无过错联系的共同加害行为(属于原因并合,《侵权责任法》第12条)无过错联系的共同加害行为,就是在熟人中,大家也实施了加害行为,但双方没有主观上的联系,没有共同故意,只是行为偶然结合在一起,造成一个损害结果。

此时承担的责任是按份责任。

第四章连带责任规则一、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立法机关强调,共同侵权行为当然要承担连带责任,但侵权贵任法中的特别规定同样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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