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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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调研报告
近年来,为规范建筑工程承发包行为,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的专业化、技能化,不断提高建筑工程质量,预防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站通过加强分包合同管理,狠抓合同签订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通过近两年的分包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发现市场大环境及部分市场主体为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诚信意识缺失、社会责任感不强,规避企业自身风险,分包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种种背离《合同法》精神,甚至是违法违规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劳务纠纷频发。
一、我市分包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基本做法及成效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公布施工系列合同文本的通知》、《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08〕15号)等有关规定,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HF-2007-0213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GF-2003-0214版,并于2009年一月在大庆建设网公布施工系列合同文本电子稿,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分包企业下载使用。
(一)施工总包合同中有明确签订专业分包的,需提交专业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招标投标的工程:
(1)施工总承包合同;
(2)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书面材料;
(3)提交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4)合同双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5)工程质量保修书;
(6)外埠企业提交进庆备案手续;
2、未招标的工程除需要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交工程量清单、报价书、项目管理机构、施工组织设计。
(二)除合同价在200万元以下和专业工程项目外,施工合同备案必须提交劳务分包合同或出具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五险)证明,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已经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合同;
2、双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
4、外埠企业提交进庆备案手续。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5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及《黑龙江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黑建建〔2006〕37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08〕15号)等有关规定,自2007年备案的专业分包合同有0份,劳务分包合同有32份;2008年备案的专业分包合同有2份,劳务分包合同有122份;2009年初至9月末备案的专业分包合同有5份,劳务分包合同有95份(比去年同期多25份)。专业分包公司由2007年0家到2009年增加到5家,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的劳务公司由2007年14家到2009年增加到约有
58家左右。从以上数字表明备案的分包合同和分包企业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二、目前分包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1、拥有专业分包工程承包资质的企业很少;
2、我站在进行合同备案情况检查时,在施工现场发现根本无法区分哪些工程该进行分包,而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文本不统一,并且根本没有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如消防、电梯、弱电、幕墙、塑钢窗安装等等);
3、虽然狠抓分包合同签订率,但仍有劳务纠纷频发,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而分包合同本身并没有起到根本性作用,实际的劳务作业与签订的合同状况不符;
4、劳务报酬不知道是如何计算得来,或者大多数就是一口价,没有具体的计算方法;
5、目前具有劳务资质的企业较少,全市只有不足60家,还远远不能满足要求,承包分包工程的包工头挂靠在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下面,以便于与总包单位签订合同,而被挂靠单位只收取管理费,并未履行监管责任,劳务分包合同等同于虚签,包工头随意用工、管理混乱,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6、劳务工供需严重失衡,造成现场人员不到位、熟练劳务工短缺、无证上岗操作、安全隐患频现,劳务分包人委派到现场的项目经理在多个劳务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或同一劳务分包公司同时承揽多个劳务分包工程,其劳务分包项目经理是否都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如:新潮佳苑二、三期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都是大庆同安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且工
期都在2007年11月28日至2008年6月15日);
7、部分承发包双方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意识淡漠,“重总包、轻劳务”的观念,草率签订合同,对合同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甚至是认为走形式,希望能快速办完合同备案好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形成的原因
1、分包企业资质准入的门槛比较高,包工头根本无法承受一系列相应的管理费用;
2、劳务分包合同计价方式不灵活,计价方式与总包合同计价方式不挂钩,劳务分包合同价款方式无法根据现行的合同价款方式计算出具体的劳务报酬;
3、分包组织体系欠完善,管理架构及规章制度不健全;
4、无相应的政策支持。
四、建议与对策
为有效控制无资质分包队伍的行为,转包、违法分包和借照挂靠,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出台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计价规则;
2、总包单位针对分包企业应有一套成型的管理体制;
3、通过引导,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把包工头“收编”为正式合法的分包企业;
4、降低办理分包企业资质的要求,对办理备案的行为计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系统中,以提高企业诚信度加强管理;
5、应明确造价在规定额度内的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公共建筑的
分包工程,实行进场招标,签订分包合同,禁止无资质的“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及借照挂靠的行为,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政府投资的工程,分包工程造价在一定范围内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6、加强执行分包合同备案监管力度,定期下去检查,对不按规定时限办理备案的行为计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系统中,不合格者禁止投标;
7、定期发布劳动人工指导价,创造有利于劳务分包交易行为和劳务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总之,要做好分包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健全和规范建筑分包市场,减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并不是建经科一个科室所能全面做到和控制的,需要各科室各部门及省站部门共同来协助完成,才能更好的规范分包企业用工行为,坚决维护农民工劳务的合法利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