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出资的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出资的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出资的注意事项知识产权出资是指将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转让或作为出资方式之一用于投资或融资的行为。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竞争的核心要素之一,对于企业来说,能够灵活运用知识产权进行出资,不仅可以获得新的资金,还能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然而,知识产权出资涉及的法律、商业等方面问题较多,需要注意一些要点。
首先,明确知识产权的价值。
在进行知识产权出资之前,应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确保其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
评估可以从市场需求、技术先进性、专利权的范围等多方面进行,通过评估获取对知识产权的准确估值,以便在出售或进行出资时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
其次,选择合适的出资方式。
知识产权出资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选择直接转让知识产权,也可以选择进行许可使用、租借、转让使用权等方式。
选择合适的方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战略需求进行,考虑到知识产权的保护、产权转移、出资回报等多方面的因素,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的价值。
再次,合理确定出资的方式和条件。
知识产权出资通常可以选择股权出资、债权出资或以知识产权为抵押进行融资,要根据企业的需要和目标,选择合适的方式和条件。
在确定合同条款时,需明确知识产权出资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充分协商并确定清晰的权益划分、出资回报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还要注意保护知识产权的安全,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或侵权问题。
此外,要注意法律合规。
知识产权出资涉及众多法律问题,包括知识产权的产权确权和有效性、要约接受和申报程序、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出资方和接受方都需要确保自身在知识产权出资行为中的合法性,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风险和纠纷。
最后,要谨慎选择合作伙伴。
知识产权出资往往需要与其他企业、投资者进行合作,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对于出资行为的成功至关重要。
要对合作伙伴的背景、实力、信誉等进行全面评估,并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规定各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和出资的安全。
知识产权出资中几个问题的归纳总结
近些年来,知识产权出资的问题一再被讨论,尤其是在实践中,外国公司或个人拿着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IP)到中国来,希望以IP出资与中国公司或个人合资成立公司。
笔者基于自己业务上的浅薄积累,试图总结一下IP出资中常遇到的三个问题:即哪些IP可以用来出资、出资的程序以及出资后IP失效应如何处理。
1. 出资的IP类型1.1可出资的IP类型《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合《巴黎公约》,IP类型简单概括如下:是否上述所有IP类型都可以拿来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用以出资的IP首先得满足两个条件:1)可以用货币估价;2)可以依法转让。
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这样看来,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集成电路可以评估价值并用货币表达,转让手续清楚明了办理容易,满足这两个条件,都可以拿来出资。
但对于商号权来讲,指在完全不谈商标情形下的商号权本身能否出资,笔者持保留意见。
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没有明确的定义,《民法通则》中提到了企业名称权,《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提到: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
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本文将商号权等同于企业名称权来讨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商号是可以依法转让的,满足IP出资的条件之一。
但笔者认为,完全割裂商标之后的商号权,严格意义上来讲都不能算做是知识产权的概念,更应该是民商法项下的法律概念。
知识产权出资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机制
定, 用 转让或 者许 可的方式 以其知 识产权 来进行 出资 , 公 司根
据 评 估 价 值 确 定 知 识 产 权 出 资 人 的股 东 地 位 , 以其 知 识 产 权
出资所 占注册 资本 比例 ( 或依股 东约定) 享 有股东 权利 。它实质 上 是一 种投资行 为 。 与 知识产权 的 贸易性让 与不一样 , 知识产 权 出资 并未 获得转让 价金 , 而是换 取 了出资公 司的股 权 , 出资 人 与公 司形成 一种投 资关 系。 知 识产权作 为一种 无形 财产 ,当其作 为 出资 入股 公司 以 后与 货 币 、 设备 、 人力 等其 他 因素相 结合 , 将会 产生 巨大效 益 。对 于社会 , 可 促进经 济与科技 的发 展 , 加 快科 技成 果转化
制 度不完善 , 对评估作 价缺乏 监督 等 , 更 是 加 剧 了 知 识 产 权 的 评估 风险 。 ( 二) 知识产 权 出资时资本 的运作 所产 生的法律 风 险
、
知 识 产 权 出资 概 述
随着科 学技 术的发展 ,现代 社会 已经逐步 从传统 的工业 经 济时代 步人 r知识经 济时代 ,而知 识产权 正是这 一时代 背 景 下最 具代 表性 的产物 。 科学技 术是第 一生产 力 , 但是科 学技 术 本身不 能 自动 转变为 生产力 ,知识 产权 的资本化 正是 连接
【 中图 分 类 号 】 D9 2 2
【 文 献 标识 码 】 A
【 文 章 编 号 】1 0 0 7 — 4 2 4 4 ( 2 0 1 4 ) 0 2 — 0 5 2 — 2
我 国《 公 司法》 第2 7 条 明确规 定股东 可以用 知识 产权作 价 出资 然 而 , 知 识产权 资本 化是一个 复杂 的过程 , 知识 产权 作
公司法中关于以知识产权出资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关于以知识产权出资的有关规定是什么知识产权属于公司中的权利,知识产权是⼀种没有实物的⼀项权利。
知识产权是可以⽤来投资的,可以我⽤货币确定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并且依照评估的价值确定投资者的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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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关于以知识产权出资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地使⽤权等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
股东以⾮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续。
未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续的,除应当向公司⾜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后,发现作为设⽴公司出资的⾮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其差额;公司设⽴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知识:公司出资⽅式有哪些出资⽅式,是指为公司或企业投⼊股份的形式。
按照《公司法》第2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式有以下⼏种:第⼀、货币。
设⽴公司必然需要⼀定数量的流动资⾦,以⽀付创建公司时的开⽀和启动公司运营。
因此,股东可以⽤货币出资。
第⼆、实物。
实物出资⼀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业产权和⾮专利技术。
⼯业产权和⾮专利技术作为⼀种⽆形资产,经过评估作价后⼀样可以作为出资。
第四、⼟地使⽤权。
公司取得⼟地使⽤权的⽅式有两种,⼀种是股东以⼟地使⽤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使公司取得⼟地使⽤权;另⼀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取得⼟地使⽤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费。
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是否出资入股
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是否出资入股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资入股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简称IP)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对于公司的价值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利用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然而,在实际运营中,许多企业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是否可以将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入股,以实现资产的最大化利用和价值的最大化。
本文将就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资入股进行探讨。
一、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和特点为了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是否可以出资入股,首先需要明确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保护下的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时限性和地域性等特点,即它们授予了知识产权的持有者在一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对其作品或发明进行独占使用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转让与出资入股的区别在研究知识产权是否可以出资入股之前,需要明确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转让与出资入股的区别。
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转让是指知识产权持有者将其知识产权授权给他人进行使用,通常以合同的形式进行。
使用权转让方在授权期限内享有一定的报酬,但不参与知识产权的股权分配和收益分成。
而出资入股则是指个人或企业将资金投资到一家公司中,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分享公司的经济利益。
与使用权转让不同的是,出资入股意味着投资者可以分享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经济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入股的可行性在实践中,有些企业或个人持有大量的知识产权,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和商业渠道,无法将知识产权有效转化为商业价值。
对于这些持有知识产权的人来说,将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入股可以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首先,知识产权的出资入股可以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持有知识产权的个人或企业可以将其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条件的一部分,以换取对企业的股权,使企业得到更多的资金。
这种资金支持可以用于企业的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有助于加速企业的发展。
知识产权出资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出资注意事项
1、合理使用知识产权
企业出资在知识产权上应当有正当的理由并遵循相关规定,且不影响
他人的使用权,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在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时,应
当接受受权人的合法付费。
2、重视国家知识产权保护
国家对知识产权有相应的法律保护,企业出资在知识产权上也应当严
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
相关规定,对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进行完善的保护。
3、认真调查知识产权
企业在出资知识产权时,应当认真调查知识产权、比较知识产权价值,以便出资者获得全面的知识产权信息,确保知识产权出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知识产权权利完整无缺
企业出资知识产权时,应当核实所涉及知识产权的权利,确保涉及的
知识产权完整无缺。
企业在知识产权出资时,要加强出资时的法律服务,
确保知识产权出资的质量。
5、合理劳动安排
企业出资知识产权时,应当根据知识产权的使用、开发情况合理安排
知识产权相关劳动力,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利用。
6、严格知识产权评估
企业出资知识产权时,应当严格进行知识产权评估,确保所拥有知识产权的真实、合法性。
知识产权出资的税务问题
知识产权出资的税务问题知识产权出资的税务问题一、概述知识产权是指由人的智力创造出来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在进行知识产权出资时,涉及到一系列的税务问题,本文将就此进行详细介绍。
二、知识产权出资的税务分类1.企业所得税:知识产权出资所获得的收入需要纳税,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在知识产权转让中,有可能涉及到增值税的计税问题,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纳税。
3.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的知识产权出售所得收入,需要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知识产权出资的税务优惠政策1.创新型企业税务优惠政策:对于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知识产权创造的企业,国家给予一定程度的税务减免和优惠政策。
2.技术转让税务优惠政策:国家对于技术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收益,给予相应的税务优惠,降低税负。
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知识产权出资方面,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等。
四、知识产权出资的税务事项注意事项1.合理安排知识产权转让方式:对于知识产权转让,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如整体转让、部分转让等,合理安排转让方式可以最大化地优化税务负担。
2.注意知识产权评估:在进行知识产权出资时,需要进行相应的评估,确定其价值,以便正确计算税务。
3.协调国内外税务政策:对于涉及跨国知识产权出资的情况,需要协调并满足国内外双重税务政策,以避免重复征税。
附件:本文档无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知识产权:指由人的智力创造出来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2.企业所得税:指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其全年利润额为计税依据,按税率计征的税金。
3.增值税:指对在增值税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交易,依法征收一定比例税率的税种。
4.个人所得税:指国家对个人从各种来源所得收入依法征收的一种税种。
企业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注意事项
企业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注意事项企业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是指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投资的一种方式,将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方式的一方,通过将其转化为资本,以获得持续的经济利益。
这种方式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多赢的合作模式,可以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然而,在进行企业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时,也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企业注意,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企业应明确知识产权的价值。
在进行知识产权出资入股前,企业应充分了解并评估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价值。
这包括知识产权的市场潜力、竞争优势以及可能带来的经济效益等。
只有在明确知识产权的价值后,企业才能更好地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出资方式,以及如何进行知识产权的定价和估值。
其次,企业应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
知识产权出资入股需要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因此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对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
企业应对潜在合作伙伴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并确保其具备专业的知识产权经验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此外,企业还应与合作伙伴达成清晰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防止后续的纠纷和冲突。
再次,企业应保护知识产权的安全。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重要财产,因此保护知识产权的安全至关重要。
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时,应确保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知识产权的泄露和侵权。
这包括加强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与合作伙伴签署保密协议,以及与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合作,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
最后,企业应制定明确的退出机制。
知识产权出资入股通常是一个长期的合作模式,但对于企业而言,也应预先制定明确的退出机制。
这包括合作期限的确定、退出条件的约定以及双方在退出后的权益分配等。
明确的退出机制不仅能够规范双方的行为,还能减少合作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总之,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时,需要注意以上几个方面。
明确知识产权的价值,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保护知识产权的安全以及制定明确的退出机制,都是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的关键。
通过充分考虑这些注意事项,企业能够更好地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出资入股,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
2、作为非货币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
估作价。
3、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最高比例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
分之七十。
4、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在公司章程中必须注明知识产权出
资形成的股权退出方式。
5、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重视技术研发,不断开发适应市场和客户的新产品。
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着力提高品牌的技术附加值和质量水平。
三、实施品牌战略,完善企业专利、商标管理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专有性
专有性是指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这表明除非通过“强制许可”、“合理使用”或者“征用”等法律程序,否则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
受到严格保护,他人不得侵犯。
地域性
地域性是除非国家间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在特定地区依
特定之法或程序产生,也只在该地区生效。
时间性
时间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法律相关规定
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法律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可以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进行投资入股,但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物,用来作投资入股时有没有一些限制条件和特殊要求呢,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公司法》关于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这里所讲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可以以货币计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
▲二、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须符合以下法律规定:1、公司股东或发起人须以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出资,也就是说,出资人要拥有完全合法、有效的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产权关系明确,该知识产权要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可以依法转让。
2、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也就明确了知识产权的出资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70%,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与其他非货币资产的出资比例叠加不能超过70%。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非货币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由此,知识产权的出资需要先评估,后验资。
▲三、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的其他法律规定根据知识产权本身所具有的特性,知识产权只有依法履行验资与工商登记等法定手续后,才能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才可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投资收益。
股东以自有的专有技术作为出资时,应以该知识产权的全部财产权利作价投资入股,并要办妥产权过户、评估、验资、工商变更登记法定手续,只有这样才可有效避免日后的法律风险,若股东以部分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往往所产生法律纠纷比较多,日后处理起来也颇为麻烦。
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入股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值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能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以知识产权出资可以包括专利、非专利的高新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权,因为这些无形资产虽然有价值,但是无形,在以这些知识产权入股公司时特别容易产生纠纷。
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注意防范风险:一、确定技术入股的技术人员是否享有该技术技术出资人必须是有权处分该技术的人,即使是技术的发明人,也未必是拥有技术,比如职务发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的职工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发出来的权利归单位享有。
上新三板的奥特美克就出现了无形资产出资确定为职务发明,技术出资人最后以货币出资置换无形资产,否则就是技术出资人的出资瑕疵,需要补救。
公司确认:“由于该项非专利技术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不排除利用了公司的场地和办公设备甚至公司的相关技术成果,无法排除出资人职务成果的嫌疑,以此项技术出资存在瑕疵,公司决定以现金对该部分出资予以补正。
”二、明确技术出资的标的范围在交易中,不能简单笼统地将出资入股的技术称为“以XX技术出资”,要精确的确定出资入股的技术包括哪些内容,比如,它究竟是一种产品、一种工艺,还是一种设备,或者是几方面的内容都兼有?对此需要在合同中清晰、明确地界定交易标的内涵和外延。
曾有这样的例子:某种汉字编码获得了一项方法专利权,再根据专利方法设计出该编码的输入软件(真正在市场上销售的是输入软件而不可能是输入方法)。
发明人以这项专利技术与投资方成立合资公司。
投资方的本意显然是想让合资公司能够销售装有输入软件的电脑、汉卡等产品。
但是双方在技术出资协议书中只是简单地约定:“技术性质为中国国内独占性专利”、“技术内容包括:表形码汉字卡;表形码教材;表形码字典;表形码电脑”。
这份协议书存在着两个重大缺陷:首先,没有明确是以专利权出资,还是以专利权的独占许可出资?从文字上看似乎更象是后者。
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法律相关规定是什么
以知识产权投资⼊股的法律相关规定是什么对于股东的⼊股形式有很多的,以及对于⼊股的类型也会因⼈⽽异,那么对于⼊股⼜有哪些相关的知识,以及对于知识产权的⼊股相关知识⼜有哪些,那么接下来就由店铺⼩编对于这⽅⾯的知识进⾏具体的介绍,希望能够有所了解。
以知识产权投资⼊股的法律相关规定是什么⼀、知识产权投资⼊股法律依据如下:《公司法》第27条 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地使⽤权等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伙⼈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地使⽤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劳务出资。
”采⽤知识产权作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27条第3款“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
该规定意味着知识产权出资最多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三、知识产权出资⼊股的转让,与知识产权转让是两回事。
出资⼊股是⼀种投资性⾏为,这种将知识产权估价⼊股⽽形成的转让是永久性的,公司如不解散清算,投资⼈不得从公司取回知识产权财产。
但作价⼊股,出资⼈成为股东,可通过每年分红获得经济利益。
但若公司经营不善,出资⼈也可能分⽂不得。
若公司经营不善,公司有权将该知识产权作价变卖,⽤于公司债务清偿。
因此出资⼊股需要承担经营风险。
⽽知识产权的转让,产权⼈可以直接受让相应的费⽤。
⾄于受让公司使⽤该知识产权是否盈利或亏损,与产权⼈⽆关。
知识产权的转让,包括转移知识产权所有权或只转移知识产权使⽤权(“使⽤许可”)以上就是店铺⼩编对于知识产权⼊股的相关知识的具体介绍,以及对于知识产权是可以进⾏⼊股相关的具体介绍,如果对于这⽅⾯的只是还有其他任何的不理解的⽅⾯都是可以随时进⾏相关的咨询,店铺都会进⾏详细具体的解答,希望解除⼤家的疑惑。
法人用知识产权出资流程
法人用知识产权出资流程一、什么是知识产权出资呀。
咱们先得搞清楚啥是知识产权出资。
简单说呢,就是法人把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像专利呀、商标呀、著作权之类的,当作钱来投入到公司里。
这就好比你有一个超级厉害的发明,这个发明就是你的财富,你可以用它来换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的股东呢。
这可是一种很特别的出资方式,既让法人的知识产权有了用武之地,又能给公司带来独特的价值。
二、准备工作可不能少。
1. 知识产权评估。
要把知识产权用来出资,那得先知道它值多少钱对吧。
这就需要找专门的评估机构来给你的知识产权做个评估。
这个评估可不能马虎,得找靠谱的机构哦。
就像你要卖一件宝贝,得先知道它在市场上大概能卖多少价一样。
评估机构会根据知识产权的类型、创新性、市场前景等好多因素来确定它的价值。
比如说你的专利是一个很前沿的技术,在市场上有很大的需求,那这个专利的评估价值可能就会比较高呢。
2. 产权的确认。
法人得确保自己对这个知识产权有合法的、完整的权利。
如果这个知识产权还有纠纷,或者权利不清晰,那可就麻烦了。
比如说你以为你拥有某个商标的全部权利,但其实还有其他人也有部分权益,这时候用来出资就会有大问题。
所以一定要把产权梳理得清清楚楚的,像整理自己心爱的小宝贝一样,确保没有任何瑕疵。
三、办理出资手续。
1. 签订出资协议。
这就像是和公司签订一个合同,表明你要用知识产权来出资啦。
在协议里要写清楚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评估价值、占股比例等重要信息。
这个协议就像是双方之间的一个约定,大家都得按照这个约定来办事。
就像和好朋友约定一起做一件事,要把怎么做、谁做什么都写清楚一样。
2. 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既然是出资,那知识产权就得从法人手里转移到公司名下。
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转移手续还不太一样呢。
如果是专利,就要到专利局去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如果是商标,就要到商标局办理。
这就好比你要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别人,得去房管局办理手续一样。
这个过程可能会有点繁琐,但一定要耐心完成哦。
知识产权具体出资方式
知识产权具体出资方式我国关于知识产权实施的立法虽然比较健全,像知识产权的质押、转让、使用许可等均有相应的规范加以规制,但有关规范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法律法规却相当薄弱。
我国规范知识产权具体出资方式的立法十分薄弱。
至于知识产权如何资本化、不同出资方式的特定条件和程序等,则没有较为系统的规定。
下面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大致知识产权入资涉及的有关问题。
(一)出资比例以前的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 2005年10月27日颁布的《公司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实际已经将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提高到注册资本的70%。
这将大大缓解股东的注册资本的投资压力,有利于技术型的人才投资设立公司。
(二)出资方式知识产权主体实现其权利一般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一是自己直接运用,二是将自己的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
用知识产权向企业投资属于第二种知识产权实现的途径,所以出资的具体方式应当包括“转让”和“许可”两种方式。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这个规定是否排斥了许可这种方式?有待有关部门做出具体的解释。
(三)入资评估公司法第27条:“……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这个评估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否则其评估结果在注册时不被认可。
实践中知识产权评估并不规范,如果故意将其价值评估过高,也显然不是好主意,公司法第31条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该规定,故意高估价值不仅要补足,还要连累其他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在实践中应该各地会有自己的一些规定,比如在05年公司法修改前,北京的中关村科技园的九个小园区关于知识产权入资都有自己不同的规定,就入资比例而言从50%到100%都有,对于是否评估的规定也不一致,有的规定知识产权如果作价在100万元以内的,只要股东之间认可就可以,不需要经过专门的评估。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是指将知识产权作为投资项目,进行入股或合作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相对于传统的资本投资更加注重创新和技术含量,其投资风险和回报都与知识产权本身的质量密切相关。
以下是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注意事项:
1. 对知识产权的评估:在进行知识产权投资入股之前,首先需要对相关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
这包括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专利价值、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等方面的评估。
只有对知识产权有足够的了解,才能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
2. 签署合同:对于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双方需要签署相关的合同。
这些合同需要规定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收益分配、管理与控制、知识产权使用、转让、保密、专利侵权等问题等。
3. 资金与技术支持:知识产权投资入股中,资金与技术支持同样重要。
除了直接投资资金外,投资方还可以提供技术支持、市场渠道、销售网络等帮助被投资方实现其知识产权的商业化操作。
4. 了解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知识产权的投资不能仅仅看重其技术含量和商业价值,还要了解其所涉及到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如侵权、商标纠纷等。
投资方需要保证所投资的知识产权是合法的,并且通过专业律师对投资结构和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进行审查。
5.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资产,需要重视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在进行知识产权投资入股时,投资方不仅要了解所投
资企业的知识产权,还需要了解相关保护措施是否得当。
如果被投资方没有做好知识产权保护,那么投资方就需要帮助其解决这些问题。
总之,在进行知识产权投资入股时,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做出明智的决策,建立合理的合作关系,保护知识产权,从而共同实现商业价值。
知识产权出资流程
知识产权出资流程知识产权增资,是现在很多企业增资的首选,增资将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增资是相对一个复杂过程,不仅需要一个专业的机构,而且这个机构必须有相关的资质,还要有相关增资评估的经验等等,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知识产权增资流程。
一、知识产权增资法律支持2006年1月1日新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经国家权威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用作公司注册资本金。
自此,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软件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无形资产都可以直接用来投资融资,出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
二、知识产权增资基本流程: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2、修改或补充公司章程;3、投入增资资金,若以无形资产或实物增资须聘请专业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或无形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出具时间一般为资料准备齐全后7-10个工作日);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和财产转移报告(验资报告和财产转移报告的出具时间一般为资料准备齐全后3个工作日);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一般工商需要1-2周审核日期);三、出资注意事项:A、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B、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注意事项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2、以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无形资产的比例不能超过注册资金的70%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知识产权出资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出资注意事项1.了解知识产权的价值:在进行知识产权出资之前,需要对所要投资的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估,包括其市场价值、技术含量、法律风险等。
只有确保所投资的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潜力,才能降低投资风险。
2.定期检查和更新知识产权资产:知识产权的价值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因此需要定期对所投资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和更新。
如有必要,可以通过技术改进、法律手段等方式来提升知识产权的价值。
3.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投资知识产权时,需要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
这包括对投资对象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合法性、有效性等方面的评估,确保所投资的知识产权不会面临侵权等风险。
同时,还需要了解和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所投资的知识产权。
4.注意合同的签订:在进行知识产权出资时,需要与知识产权的拥有者签订相关合同。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期限、投资回报等方面的内容,并规定了解决争议的方式和法律责任等条款。
签订合同可以保证双方的权益,避免可能的风险和纠纷。
5.财务风险评估:在进行知识产权出资时,需要进行财务风险评估。
投资者需要对所投资的知识产权进行财务分析,包括盈利能力、现金流、投资回报率等方面的评估,确保投资回报能够满足预期。
6.考虑专业辅助:对于非专业投资者来说,可能会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因此,可以考虑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和辅助,如投资顾问、律师等,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降低投资风险。
总之,进行知识产权出资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包括知识产权的价值、保护、合同签订、财务风险评估等。
只有全面了解和合理规划,才能降低风险,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知识产权实缴出资办理指南
知识产权实缴出资办理指南咱今天就唠唠这知识产权实缴出资办理这档子事儿。
我干这行也有些年头了,见过形形色色来办这事儿的人。
就说我那小办公室吧,不大点地方,一张桌子,两把椅子,桌上堆着的文件像小山似的。
来的人呢,什么样貌的都有。
有一回啊,进来一个老哥,戴着个大眼镜,镜片厚得跟酒瓶底儿似的,眼睛在镜片后面显得贼小。
他那头发乱得像个鸟窝,一看就是为这事儿愁的。
老哥一进门,就皱着眉头,满脸的焦急,跟我说:“兄弟啊,这知识产权实缴出资办理,我是一头雾水啊,你可得好好给我说道说道。
”我就跟他讲,这事儿啊,首先你得把你的知识产权弄清楚喽。
啥是知识产权呢?就像你自己搞出来的一个专利啊,或者是一个特牛的商标啥的。
老哥挠挠头,眼睛眨巴眨巴的,说:“我那专利倒是有,可这怎么就能用来出资呢?”我就给他解释,这就相当于你的这个专利是有价值的,能当钱用,用来投资公司呢。
然后我跟他说,你得做个评估。
这评估可不能马虎,得找专业的机构。
那老哥一听,脸更皱巴了,嘟囔着:“这上哪儿找专业机构啊?还不知道得花多少钱呢。
”我就笑着告诉他,你可别心疼这钱,找个靠谱的评估机构,就像给你的专利定个价码,定准了,后面的事儿才好办。
接着就是办手续了。
那手续可繁琐着呢,要填各种表格。
我把表格拿给老哥看,老哥瞅着那表格,眼睛都直了,说:“兄弟,这咋跟天书似的。
”我就安慰他,没事,我一条一条给你讲。
咱就这么一点点地填,这过程中啊,还得提供各种证明材料。
老哥一边翻找材料,一边抱怨:“这要的东西可真不少啊,我这找起来可费劲了。
”我跟他说,这都是必须的流程,可不能嫌麻烦。
你想啊,这知识产权实缴出资,是个挺严肃的事儿,就像你结婚登记似的,得把各种证件都备齐喽。
老哥听我这么一说,笑了笑,说:“兄弟,你这比喻还挺逗的。
”再说到这个办理的时间呢,可不像你去超市买个东西,交钱就走人。
这得等审核,审核的部门也得仔细地看你的东西全不全,合不合规。
老哥听了,又开始发愁,说:“这得等多久啊?我这事儿还急着呢。
法律文书-知识产权出资的法律问题
知识产权出资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犯罪行为。
如人或专利许可人通过专利使用许可合同,允许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商标权人或专利权商标许可人通过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人则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
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所转移的权利是知识系列产品使用权,与物之“租赁”所转移的义务性质类似。
当然,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与物之使用权的转移不同,由于知识产品的无形且可流动的自然属性,知识产品被授权给他人地理知识使用后,根据协议的约定,执照人商品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其知识产品,而“物”的使用权转移后,物的所有权相同人无法与使用人共同使用该同一“物”。
因而,知识产权转让与知识产权使用许可转移的权利性质不同。
不过,在某些立法中以及实践中,“技术转让”一词,有时还包括了技术的使用工艺技术许可。
如《合同法》中所称的“技术转让”即包括了技术专有权的转让和技术使用权的。
当然,这一情况而此只是由于历史性的使用原因造成,它并不改变“转让”与“使用许可”的不同法律性质。
而出资人以知识产权对公司的拨给出资,本质上是以其知识产权作为对价来换取其在公司的股权,因此,其出资扎格列的财产权利必须转移给公司,该知识产权的利用方式亦是转移权利型的。
至于转移的是“专有权”还是“使用权”,我市立法是比较明确的。
《公司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核心技术土地使用权共同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显然,公司法要求不是知识产权出资是专有权的出资而的使用权的出资,使用权的出资是无须办理转移手续的。
此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外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作为出资,应提交该工业产权或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印件……。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也有类似规定。
结合《公司法》第25条的规定来看,外商投资企业法中所要求的知识产权的出资,亦是专有权而非使用权的捐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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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出资的注意事项
一、有关知识产权出资与知识产权转让的选择
新设立公司要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是知识产权所有人作为股东,以知识产权向公司进行出资;二是由知识产权所有人将该知识产权转让给公司。
出资行为和转让行为的法律性质不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
了解这一点,发起人各方可根据公司如何利用知识产权以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
首先,以知识产权出资的行为,是一种投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转让行为。
确切地说,是一种投资性的知识产权转让行为。
且这种投资转让是永久性的,公司如不解散清算,投资人不得从公司中提取这部分财产。
作为出资的对价,出资人换取对公司财产的股权,出资人的经济利益的实现是通过其股权每年带来的分红而实现。
当然,如果公司经营不好,出资人也就可能一分钱也分不到,如果公司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公司还有权将该知识产权作价变卖,其价款用于清偿公司的债务。
所以,作为股东的出资行为是需要承担风险的。
而我们一般所说的知识产权的“转让”,严格地说包括转移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让和只转移知识产权使用权的“使用许可”。
这种转让不是以投资为目的,当转让方或许可方将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给公司后,公司作为受让方或被许可方应支付转让费或使用许可费给转让方或许可方。
因此,转让人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获得一定的价款而不是非固定的投资分红实现的。
此转让费或使用费一般地讲是从公司成本中列支,一次或逐次按年由转让
方或许可方提取,当企业出现亏损时,公司仍然应当从企业成本中列支转让费或许可费,转让方或许可方在合同条件下(如以销售额、销售数量提成),仍可能获得知识产权转让或使用许可应得的利益。
如果公司因亏损以至于资不抵债破产,转让方或许可方在未得到按合同应得的全部转让费或使用费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参与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
另外,由于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出资人是公司的股东,因此享有股东为公司利益和为自己利益而行使的共益权,如股东会上的表决权,对董事的起诉权等。
而知识产权转让人或许可人则不能享有公司股东的这种权利。
了解知识产权的出资与转让的不同以后,公司发起人各方将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方案。
如公司为了充分调动知识产权出资人的积极性,以使其在今后的产品研发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可要求知识产权所有人以知识产权出资方式加入公司。
由于知识产权所有人已成为公司股东,享受经营成功的收益,承担经营失败的风险,在此种情况下,知识产权所有人自然会竭尽全力发挥其技术等方面的作用。
如果知识产权人充分看好自己的技术、市场和其他公司发起人的资信情况,要求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将会可能得到比转让知识产权更高的收益。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是以其出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益和承担风险的。
由于技术有随时间的推移发生贬值的特点,技术出资方如以技术作价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固定比例永久性地分配公司的收益,对其他出资人来说,也会造成分配利益的不均衡。
而以技术转让支付的转让费或许可使用费,往往采用收取入门费加提成费的方式,至于提成则有销售额提成、销量提成、利润提成等。
所以,如果技术不再先进或被淘汰,产品在市场上已没有销路,则技术转让人每年应得的提成费就可能无法兑现。
这种把知识产权所有人与公司的经济效益联系在一起的知识产权利用方式,对均衡知识产权所有人与公司的利益,以及知识产权所有人与公司股东的利益,也是很可取的。
因此,企业在实践中若采用这种方式,可更好地保障公司和其他股东的经济利益。
尤其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中,由于技术来源方往往是外方,为了保证注册资本的不变,防止缩水,以及为了维护中方的经济利益,合资合作时,最好要求外方以货币出资,技术的利用可以在公司成立后由公司作为受让方受让利用。
二、有关知识产权出资的作价价格
应该说,知识产权出资的作价价格,与其他方式出资如实物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相比显得难以确定一些。
实物、土地使用权都有相应的市场价格,即使实物已经使用过,也有统一的固定公式的折旧计算法。
而技术在市场上,没有较为统一接近的市场价。
一技术既然比其他同类技术领先,一商标既然比别的同类产品或服务上的商标有名气,那么,这项技术或商标就有比其他技术或商标更高的价值,而这部分价值究竟应高出多少,很难用公式精确的计算出。
因此,用知识产权出资时对知识产权的评估只是一个供发起人确定其知识产权作价金额的参
考数,最终作价金额的确定是发起人各方在评估金额的基础上相互协商的结果。
应该注意的是,我们常常看到媒体报道,某某技术拍卖要价一个亿,某某驰名商标评估价值为几百亿。
其实,这种价格只是该项知识产权理论上的一个参考价值,而其真正的价值应该是这项知识产权在发生交易时所实现的价值,如果没有交易,它的价值就是不确定的。
另外,在用知识产权出资时,还应注意是以知识产权的何种权利出资,即是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出资还是使用权出资。
如以所有权出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将转移给公司所有,出资人只对其知识产权享有股权,不再享有所有权。
在此情况下,出资人自己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该项知识产权,也不能再将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或许可给其他人。
如果仅以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则出资人对该知识产权仍享有所有权,在不违反出资协议的情况下(如公司独占使用该知识产权),出资人还可自己使用或许可给其他人使用该知识产权。
所以知识产权以所有权出资时的作价金额,就显然应该比以使用权出资的作价金额高。
最后,依照《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知识产权的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知识产权的评估应该聘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包括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进行。
依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规,以国有性质的知识产权出资的,其评估报告还须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部门(通常是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确认,以防出现低估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五、关于知识产权出资的权利转移手续
依照《公司法》第25条的规定,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即到法定机构办理知识产权的“过户登记”,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知识产权在法律上仍然没有发生转移,出资人仍然没有完成出资。
因此,以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出资的,依照专利法有关专利权转让和使用许可的有关法律规定,应到中国专利局办理专利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即将专利权从专利技术
出资人一方“过户”到新设立的公司头上。
以专利技术使用权出资的,出资合同应向中国专利局备案。
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目前法律尚无相应的规定。
以注册商标所有权出资的,依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关于商标权转让及使用许可的有关规定,出资人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附送原《商标注册证》。
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新设立的公司,并予以公告。
以注册商标使用权出资的,出资合同应报商标局备案,如果出资人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即未办理知识产权所有权转移的有关手续,该知识产权从法律上便没有发生转移,这种情况下出资合同仍然有效,知识产权出资人构成对出资合同的违约,公司可追究出资人不出资的违约责任。
最后,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知识产权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后,还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六、确保出资不是职务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