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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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高处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

3.高处作业安全带应栓挂在垂直的上方无尖锐、锋利棱角的钩件上,不能抵挂高用。

4.高处作业中使用的各种梯子要坚固,放置要平稳。

5.多层交叉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禁止上下垂直作业。

6.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高处投掷材料、工具,不得将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防止落下伤人。

7.各种不适宜登高的病症人员不准高处作业,年老体弱、加班疲劳、视力不佳人员不准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必须设现场安全监护人。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安全监护人应认真检查和清理好现场,通道要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与作业无关的物料。

9.进行高处拆卸作业时,一切物品严禁直接抛下。

10.高处作业应距离高压线3.5m以上,并设警告标志提示防止触电。

11.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设置的通道和扶梯行走,不得贪图方便随便乱走乱攀。

12.现场监护人员发现高处作业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作业时,要立即指出,责其改正;拒不改正者,有权停止其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3.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事前应进行气体检测,注明检测时间和结果。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的结果报出30分钟后,仍未开始作业,应重新进行检测。如作业中断,再进入之前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4.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预先制定的安全措施,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拒绝作业。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24V的安全行灯。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灯电压应为12V 且绝缘性能良好。

6.受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应一致。若不一致,在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应确定偏差的原因,氧浓度应保持在19.5%~23.5%;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时,不得进入或应立即停止作业。

7.在作业结束之后,要清理现场并确保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动火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 除生产用火和固定动火外,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允许一处动火。一处动火是指在设备容器内、正在运行的甲类装置内、罐区防火堤内不超过7.5米范围,其余地方原则上不超过15米范围的动火。

3.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和属地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削减措施,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4.动火作业应做到“四不动火”,即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5.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6.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

7.动火现场应放置不少于2台灭火器。

8.严禁在装置停车倒空置换期间及投料开车过程中进行动火作业。

9.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8个小时,延期后总期限不超过24小时。装置停工大检修和新、改、扩建项目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可以延期,但总期限不得超过72小时。

10.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V/V);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

11.动火分析应由有资格的分析人员进行。分析合格超过30分钟后动火,需重新采样分析。动火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及以上,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12.特殊动火每2小时分析1次,一级和二级动火每4小时分析1次。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在作业中,当动火作业人、监护人或批准人认为有必要分析时,应随时进行分析。

13.二级动火间断作业超过一天时,每天在开工前,应由动火作业人、监护人、属地单位安全监督共同检查动火现场,确认风险削减措施落实,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14.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物料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

15.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米,二者与明火距离均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应远离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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