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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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矿井通风经管规定
第一节矿井通风经管机构设置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井下通风系统经管能力,提升我矿“一通三防”工作成效,达到以通风促进安全,实现安全高效生产的工作目标,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形式持续好转,确保矿井“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经管到位”。根据煤矿安全质量规范化新规范内容,结合我矿实际,经研究决定,设立矿井通风经管小组:
第一条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通风副总、开拓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防突科、安检科、调度室、生产科、机运科、供应科、劳资科、财务科以及各区队经管人员。
为确保矿井通风安全经管工作执行有力、落实到位,矿专门设立通风安全经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突科,防突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防突科配备一名经管人员协助科长专职分管通风工作。
鹤煤十矿通风机构示意图
第二条机构成员工作责任制
(一)矿长
1.对通风工作全面负责,听取总工程师及计划、通风、安全等部门关于通风工作的计划及“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资金安排的汇报,保证“一通三防”资金的投入。
2.每月主持“一通三防”例会,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人、财、物问题,保证“一通三防”
工作的正常进行。
3.每天审阅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报表,对瓦斯超限和“一通三防”隐患,要采取措施,立即组织解决。
4.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队伍,配足相应人员。
5.负责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风演习。
(二)总工程师
1.总工程师在矿长直接领导下,分管“一通三防”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通风经管工作规划、计划,经审批后督促落实。
3.每月至少主持一次通风隐患排查和回风巷排查,对查出的问题按照“五定”原则安排整改。
4.负责组织编制通风资金计划,合理安排通风工程工程和资金。
5.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系统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讽设施检查,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
6.调动矿井通风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矿井通风经管技术业务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计划。
7.组织召开通风工作例会,安排布置通风经管工作。
8.负责通风经管工程技术人员配备。
9.每日审阅通风和瓦斯监测日报,每月审批通风月报等有关报表。
10.合理安排生产接替,平衡“抽、掘、采”关系,为通风经管安全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安全副矿长
在矿长的领导下,抓好通风工作各项设计、计划、技措工程、技术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解决。
(四)其他分管副职
对其分管范围内的通风工作负责,并组织分管业务单位(科室、区队)做好本业务部门的通风工作,负责有关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生产副矿长要保证通风工作所需人员配备,总会计师要保证通风工作所需资金、材料及时到位,机电副矿长要保证通风工作所需设备及时到位,保证供电可靠。
(五)通风副总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通风业务经管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矿井通风的规章制度,参加矿井规划、设计工作,审查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通风的专项规定。
3.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经管,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的减少角联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迅速有效的进行风量调节和反风。
4.负责搞好矿井通风质量规范化工作,制定矿井通风质量规范化达标经管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机电、地测、开拓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有关通风的措施落实。定期检查分管范围内的通风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分析问题,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七)防突科
1.在总工程师及通风副总领导下,负责全矿通风工作业务指导及日常经管。
2.负责矿井通风系统调整、串联通风、反风演习等有关措施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3.负责编制矿通风能力核定、抽放工作归纳总结、防突月报的编制,并按时向公司上报。
4.负责组织矿井通风质量达标活动,提高通风设施和通风经管水平。
5.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隐患排查和回风巷排查,负责将排查问题按“五定原则”下发整改通知单,并监督落实。
6.重点抓好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处理等关键环节,严格突出区经管,严防重大通风事故发生。
(八)生产(开拓)科
1.在编制、审查和实施生产建设设计、措施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及上级有关下达的通风经管规定,对矿井通风工程工程和资金要纳入计划。
2.负责督促检查基层采掘区队健全完善并管好用好通风设施,执行好防火、防突、防瓦斯、煤尘的措施,及时消除通风隐
患,防止重大通风事故发生。
3.参加通风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4..在安排开采顺序、采掘接续时,要同时考虑到矿通风系统。
5.在布置、检查、落实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检查、落实相关工作点的通风设施、系统。
6.参加通风系统技术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编制、审定。
7.每月参加回风巷排查,对失修巷道及时安排修复,保证矿井风流畅通、稳定。
8.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通风工作存在的问题。
9.在组织编制审定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通风的相关规定。
(九)机运科
1.要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及时到位,保证主扇可靠供电。
2.采取措施,加强现场经管,将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减少到最低限度。
3.协同安检、通防等部门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追查,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4.加强机电经管,消灭失爆设备,对保证机械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和不产生机电引爆源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