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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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秘密性原则之发展趋势

国际商事仲裁秘密性原则之发展趋势
二、例外规则的建立与发展
争论的出现并不难理解:一方面,当事人希望自己的商业利益受到仲裁秘密性的保护;另一方面, 公众对程序透明的需要又应得到满足.因为仲裁结果,甚至仲裁存在之事实,都可能影响仲裁参与人 以外其他人的利益[Iz].例如在消费合同争议中,大批消赞者在其合同中存在相同的条款,这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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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如何由仲裁程序进行解释和履行的,都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利益Cls].再如.有些案件的裁决结果会 对当事人的股东、客户的利益造成重大影响,裁决的结果和理由便应该受到公开审查[2]。其次,在当 事人之间,一方可能会为了向第三方履行合同义务而必须披露仲裁信息。再次,为公共利益之需要, 与刑事诉讼相关的仲裁信息也应当予以公开1-143.这些都对仲裁程序和结果的透明性提出了要求。 不难看出,仲裁秘密性问题至少涉及三种类性的利益冲突:希望保密的一方当事人与希望披露或自身 负有披露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仲裁当事人与和仲裁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任何第三方 之间的利益冲突;仲裁当事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因此,可以肯定地说,完全绝对的秘密性 观念是不可接受的,它应当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允许在一些例外情况下披露仲裁信息。关键的问题 则是,必须确定仲裁秘密性这一论断应当为那些例外让路,以便在众多利益的冲突中找到一个恰当的 平衡点。
第三项,也是最重要的一项例外,被称为”保护合法利益的合理必要(Reasonably necessary for protection‘of legitimate interests)”.在当事人一方必须披露仲裁信息才能保护自身或第三人的合 法利益,或者顺利履行某项法定义务时,仲裁秘密性就不应当成为障碍。例如.根据法律或证券交易 规则,公司必须将能够对其财务状况造成影响的仲裁裁决公之于众,因为它将直接影响到股东和客户 的利益。这种披露不会违反保密义务⑥。但是,如果不存在法律或行业规则上的义务,而仅仅是”可 能对第三方产生商业上的影响”则达不到”合理必要”的程度,不能构成这一例外。在保护当事人自己 的合法权益方面,适用的情况则较广泛,比如为了执行而向法院出示裁决书,为向责任保险公司要求 赔偿,为了向连环买卖合同的另一合同当事方证明损失等等,但均需受到”合理必要”标准的检验。

国际商事仲裁的保密性浅析

国际商事仲裁的保密性浅析

国际商事仲裁的保密性浅析XXX吉林大学经济学院09级金融二班摘要:有关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的研究长期以来被忽视,这有其观念上的原因。

事实上,国际商事仲裁的保密性远非一般所认为的那样毋庸置疑。

仲裁保密性已越来越受到挑战与质疑,越来越多的情形被纳入可公开的范畴。

但并不能因此废除仲裁的保密性,而应权衡各种因素,在仲裁的保密性与透明度之间寻求平衡。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公开应是一个重要的可突破保密性的优先领域,可以作为平衡保密性与透明度这架天平的游码。

关键词:保密性私人性裁决公开一、引言仲裁的机密一直以来被接受,但没有案例去依从或者仔细的针对,直至最近的十几年才开始出现,国际商事仲裁的保密性制度与其他制度相比并没有能够引起国内外学者的普遍重视。

在国外也是直到1995年澳大利亚的Esso Australia Resources Ltd. v. Plowman(Minister for Energy and Minerals)and others (1995)128ALR 391 案①才真正引起了国际仲裁学者及相关业内人士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讨论。

我国学者已经开始对此进行关注,但内地学者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的多数论著都没有专门论及这一问题,而仅仅在总论部分将其作为仲裁的特点之一或与诉讼相比的优越性之一予以简单介绍。

虽然如此,还是出现了一些研究仲裁保密性的文章,相比国外学者的讨论,我国学者的研究范围较为保守,所持观点基本是应尊重保密性,但对此保密性是合同义务还是默示义务方面尚有分歧。

外国学者尤其是美国部分学者的观点较为激进,他们多从应增加仲裁透明度的角度来论述此问题,且很多学者主张应以一定方式公开仲裁裁决。

①杨良宜、莫世杰、杨大明:《仲裁法:从1996 年英国仲裁法到国际商务仲裁》,法律出版社2006 年版,第8 页。

对保密性制度的忽视可能来源于两种考虑:其一,认为仲裁保密性是一项历史传统,应然如此,没有讨论的必要。

其二,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处于发展完善之中,尤其是在我国,仲裁员制度、财产保全制度、司法审查制度、临时仲裁制度、裁决的承认执行制度等等,如此多的重要内容需要研究,透明度远非此时需要考虑的对象。

国际商事仲裁解决跨国商务争议的法律方法

国际商事仲裁解决跨国商务争议的法律方法

国际商事仲裁解决跨国商务争议的法律方法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跨国商务活动的频繁发生,国际商事争议也越来越多。

解决这些争议需要一种高效、公正、可靠的法律方法,而国际商事仲裁作为一种独立于国家法院体系的纠纷解决机制,正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和特点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商事争议参与方协商一致,通过委托仲裁庭进行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相比于传统的诉讼程序,国际商事仲裁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 快速高效:相比传统法院诉讼,仲裁程序更加简洁明快,通常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得出裁决结果,有效避免了长时间的官司纠缠。

2. 独立公正:仲裁庭由各方协商选定,仲裁员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他们独立于各国国内法律体系,在仲裁过程中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

3. 保密性强:仲裁庭裁决结果通常对外保密,保护了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商业利益。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方法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方法主要包括仲裁协议的形成、仲裁程序的开展以及仲裁庭的裁决执行等。

1. 仲裁协议的形成仲裁协议是进行仲裁的前提条件,它规定了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应明确约定仲裁庭的选任规则、适用法律和仲裁地等重要事项,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2. 仲裁程序的开展根据国际商事仲裁的具体规定,当事人双方应提交仲裁申请,并按照仲裁规则选任仲裁员或仲裁庭成员。

仲裁程序通常包括争议仲裁案件登记、答辩、证据交换、听证会等环节。

在整个仲裁过程中,各方应履行义务,积极配合仲裁庭的调查和裁决工作。

3. 仲裁庭的裁决执行仲裁庭裁决是国际商事仲裁的最终结果,各方应当尊重裁决并履行义务。

当然,在涉及仲裁裁决的跨国执行中,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难题。

为了推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仲裁公约和协议,如《纽约公约》等,确保仲裁裁决得到全球范围内的有效认可和执行。

三、国际商事仲裁存在的问题与展望尽管国际商事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跨国商业争议解决机制,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1. 仲裁费用高昂:仲裁费用通常由当事人双方分摊,对于一些中小规模企业而言,高昂的仲裁费用可能成为参与仲裁的障碍。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一种通过仲裁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协议。

在国际商务领域,由于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国家间的文化差异以及不同的商事惯例,商事争议的解决往往面临着很多困难。

因此,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具有很大的意义和价值。

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定义和特点1.自愿性: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仲裁解决纠纷,不强制接受。

2.选择性:双方可以选择适用特定的仲裁机构或者规则,如国际商会仲裁院、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等。

3.快速高效:与传统的诉讼方式相比,仲裁程序更为简洁、灵活,一般能够从争议产生到最终裁决的时间更为短暂。

4.保密性:仲裁程序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可以避免商业机密泄露。

5.可执行性:根据《纽约公约》等国际公约,仲裁的裁决具有全球范围内的可执行性。

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必要性以及优势1.灵活性:国家法律系统的差异和国际商务合作的特殊性,使得法院诉讼的程序和判决往往不适用于国际商事纠纷。

仲裁制度可以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实际需求。

2.中立性: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一般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不受国家法院的干预,能够保障双方的利益。

3.专业性: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通常由专业的仲裁员组成,他们具有丰富的商事纠纷解决经验和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解决争议。

4.国际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全球范围内的可执行性,当事人可以通过各国法院执行裁决,提高了裁决的强制性。

1.保护商业利益:仲裁能够更好地保护商业机密和商业利益,避免商业信息泄露和不必要的商业损失。

2.高效解决争议:仲裁程序相对于法院诉讼程序更为简便高效,从而能够更快速地解决纠纷,减少争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3.专业裁决员:仲裁机构的裁决员通常具有丰富的商事纠纷解决经验和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解决争议,提高裁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可执行性: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仲裁的裁决具有全球范围内的可执行性,当事人可以通过各国法院执行裁决,增加了裁决的强制力。

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

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

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跨国商事争议的一种非司法争端解决机制。

它是商事主体之间通过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第三方仲裁庭进行处理和裁决的方式。

与传统的司法诉讼相比,国际商事仲裁具有快速、灵活和具有保密性等特点。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和特点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事争议中,由仲裁庭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和国际商事仲裁条例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争端解决方式。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包括:1. 快速高效:相比于传统的司法诉讼程序,国际商事仲裁通常能够更快速地解决争议。

仲裁庭的程序相对简洁,不同于繁琐的法庭审理过程。

同时,仲裁庭也更加专业化,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能够更快速地作出决定。

2. 灵活性:仲裁庭的程序和规则可以根据争议双方的具体需求进行调整。

相比于司法诉讼,国际商事仲裁更具灵活性,可以更好地适应商事争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3. 保密性: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和庭审过程通常是保密的。

这样可以保护商业秘密和商事争议的敏感信息,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商事主体的声誉和商业关系。

4. 地域中立性:国际商事仲裁一般会在第三国或中立地区进行,确保争议得以公正地解决。

争议双方可以通过选择仲裁地点,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仲裁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国际商事仲裁适用于跨国商事争议,主要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争议、国际投资争端等。

一般来说,商事争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先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庭解决。

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可以根据具体的仲裁规则进行,常见的仲裁规则包括联合国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仲裁规则(ICC仲裁规则)、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UNCITRAL仲裁规则等。

程序通常包括仲裁申请、选择仲裁庭、庭审、裁决等环节,具体可根据仲裁规则和双方约定进行调整。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和发展趋势国际商事仲裁相比传统的司法诉讼有着诸多优势。

首先,国际商事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各国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提供司法援助。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1.私法性质: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私法性质的争议解决方式。

由于仲裁程序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的,争议的解决结果也是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因此国际商事仲裁不同于传统的司法程序,更接近于当事人达成的协商和解决方案。

2.独立性与中立性:国际商事仲裁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的特点。

仲裁庭通常由具有争议解决经验的专业仲裁员组成,他们独立于当事人,不受任何一方的干预或控制。

仲裁庭也不能被诉讼一方的国家法律或政府机构指令干涉。

这种独立性和中立性保证了争议解决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有效性:国际商事仲裁的争议解决决定具有全球范围内的强制执行力。

根据《纽约公约》,签约国家要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无论在何地进行的仲裁程序,裁决都可以在其他签约国家的法院强制执行。

4.灵活性: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相对于传统的诉讼程序更加灵活。

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仲裁程序、仲裁庭的构成、证据规则等,并且可以选择使用自己熟悉的法律或国际贸易惯例作为适用法律。

这种灵活性使得国际商事仲裁适应了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商事争议解决需求。

5.保密性: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争议解决过程是保密的。

仲裁庭的听证会、证据材料和仲裁决定都不会公开,这有助于保护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

保密性也有助于当事人保持良好的商业关系,避免负面影响。

6.效率和速度:国际商事仲裁相对于传统的司法程序可以更快地解决争议。

仲裁程序通常时间较短,减少了延误和拖延的风险。

此外,由于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程序,没有繁琐的法庭程序和规则限制,所以仲裁程序能够更高效地进行。

总的来说,国际商事仲裁具有私法性质、独立性和中立性、有效性、灵活性、保密性和效率性等特点。

这些特点使得国际商事仲裁成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重要选择,被广泛应用于国际商务活动中。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中文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中文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中文1.引言1.1 概述概述国际商会仲裁规则(ICC仲裁规则)是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ICC)制定的一套关于商业仲裁的规则。

作为国际商业仲裁领域的重要准则,ICC仲裁规则旨在提供一个公平、高效、有序的仲裁程序,以解决国际商业争议。

随着全球贸易与投资的不断增加,商业争议的频繁出现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

相对于诉讼方式,商业仲裁具有保密性高、程序灵活、决定权归当事人等优势,因此备受商业界青睐。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作为广受认可的国际仲裁规则,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可靠且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涵盖了许多方面的规定,包括仲裁程序、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员的任命和资格、证据的提交、庭审程序、裁决的制定和执行等。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适用的规则,并可以通过与仲裁庭达成协议进行必要的调整,以达成公平公正的仲裁结果。

本文将首先介绍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的基本情况和背景,然后详细探讨其适用范围和相关的具体规定。

最后,我们将对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的优势和发展前景进行分析和展望,以期为读者对该规则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通过对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的深入研究和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商业仲裁的核心原则和操作要点,从而在日后的商业争议解决过程中获得更好的效果。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的引入和应用不仅有助于提高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也有助于促进国际商务交流与合作的健康发展。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论述:1.2.1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的历史背景在此部分,将介绍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的起源和发展,包括其成立的背景和目的。

同时,还将探讨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在国际商业纠纷解决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

1.2.2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的基本原则这一部分将详细介绍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独立、快速和经济的原则。

同时,还将讨论这些原则在实际仲裁案件中的具体应用和作用。

解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与程序

解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与程序

解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与程序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用于解决跨国商事争议的方法,它以其高效、灵活和独立的特点而备受关注。

本文将以解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与程序为主题,介绍该领域的相关概念、原则以及程序。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国际商事仲裁是指通过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仲裁协议,对涉及国际商事争议的案件进行解决的一种方式。

相比于传统的诉讼方式,仲裁具有私密性、快速性和灵活性等优势,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的解决方案。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国际商事仲裁的参与方应是自愿选择进行仲裁的当事人。

这意味着仲裁协议应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并不存在任何外部压力或强制性要求。

2. 平等原则:在国际商事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仲裁庭应对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公正保护,并遵守公平审理的原则。

3. 公正公平原则: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根本原则,仲裁庭应当独立、公正、中立地处理案件,并根据法律和证据来作出公正的裁决。

仲裁庭应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给予双方充分陈述和辩护的机会。

4. 程序公开原则: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应当是透明和公开的。

当事人、仲裁庭和仲裁机构应当尊重程序的透明性和公开性,以确保程序正义的实现。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1. 仲裁协议的形成:在国际商事合同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条款或独立仲裁协议的方式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仲裁协议的形成是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实施的前提。

2. 仲裁庭的组成:一旦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庭的组成便成为关键环节。

仲裁庭通常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他们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争议的解决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3. 庭前准备阶段:在庭前准备阶段,仲裁庭会对案件进行审理、收集证据,并确定哪些证据将被接受。

此外,双方当事人还有机会提出声明、反诉或进行和解谈判。

4. 仲裁听证阶段:在仲裁听证阶段,双方当事人将有机会向仲裁庭介绍和申辩其案件的关键事实和法律依据。

国际商事仲裁的保密性与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

国际商事仲裁的保密性与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

遇到物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国际商事仲裁的保密性与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仲裁的保密性被认为国际商事仲裁的显著特征之一,而公示公信是物权法上一个很重要的原则。

保密性在于不为公众所知,公示公信在于为公众所知并相信。

如果法律在某一个方面同时存在两者,其冲突就会导致两者或者其中之一无效。

笔者以商事仲裁的保密性为切入点,通过对《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8条、第31条的逻辑分析以得到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有可能与国际商事仲裁的保密性相冲突,并讨论冲突所带来的影响和提出适当的解决途径。

由于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的保护对于商人的重要性,国际商事仲裁以其高度的保密性而深受国际商界人士的欢迎,仲裁的保密性也被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认为是国际商事仲裁的显著特征之一。

与此相反,物权变动则需要公示公信作为其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都要依法采用公示方式以达到公信的效果,比如动产以交付为公示方式和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公示公信原则同样在学者的各种论述中肯定其在物权法领域所发挥的基础性作用。

然而,尽管仲裁的保密性涉及到的是程序层面的要求,而物权行为的公示公信原则是实体层面的规定,如果程序层面所导致的结果涉及到实体权利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而这些实体权利又不为公众所知,即此时仲裁的保密性就与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发生了冲突,势必将影响到当事人甚至是善意交易者的利益。

笔者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第28条、第31条规定,结合仲裁之保密性特点和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对此展开讨论。

一、仲裁的保密性之一般商事仲裁的保密性最基本的涵义是指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在一般情形下,公众在未得到当事人的允许情况,不得参加仲裁审理程序,不得了解有关包括仲裁裁决之内的仲裁文件,并且,除非当事人同意或公共利益需要,仲裁裁决无需向公众公开。

商事仲裁的保密性通常被认为是仲裁的重要优点之一。

(1)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产生的原因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商人们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最主要的两种方式是国内法院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

了解国际商事仲裁解决跨国纠纷

了解国际商事仲裁解决跨国纠纷

了解国际商事仲裁解决跨国纠纷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解决跨国纠纷的方式,它通过独立、中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为跨国企业提供了一种有效、高效和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

本文将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特点以及其在跨国纠纷解决中的应用进行探讨。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和特点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交易中,通过仲裁程序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

与传统的诉讼方式相比,国际商事仲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独立中立: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机构,不受任何一方的干扰,能够独立、中立地对纠纷进行裁决。

2.自愿性质:国际商事仲裁需要各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解决。

3.保密性: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通常对外保密,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4.高效性:相比传统的诉讼程序,国际商事仲裁通常能够更快速地解决纠纷,减少了纠纷解决的时间成本。

5.国际执行力: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快速有效的执行,具有国际执行力。

二、国际商事仲裁在跨国纠纷解决中的应用国际商事仲裁在跨国纠纷解决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以下是其中几个典型的应用场景:1.合同纠纷:在国际商事合同中,由于语言、文化、法律体系等差异,常常会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

通过国际商事仲裁,可以在专业的仲裁机构的指导下,快速解决合同纠纷,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2.投资纠纷:在跨国投资过程中,投资者和国家或其他投资项目当事人之间可能发生纠纷。

国际商事仲裁为投资人和国家提供了一个公正、独立的纠纷解决机制。

3.知识产权纠纷:在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常常会涉及到专利、商标、版权等权益的纠纷。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国际相关法律和条约,对知识产权纠纷做出公正的裁决。

4.国际贸易争端:在国际贸易领域,常常会出现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争端。

国际商事仲裁可以为各国提供一个公正、独立的仲裁机制,从而解决贸易争端,防止贸易关系的进一步恶化。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和挑战国际商事仲裁相比传统的诉讼程序有着一些明显的优势,包括高效、自愿、保密和国际执行力等。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保密性分析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保密性分析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保密性分析【摘要】国际商事仲裁不公开审理是各国和各仲裁机构一致的做法。

争议双方愿意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很大原因之一就是看中仲裁的保密性。

但是在实践中,多数国际商事仲裁规则都没有明确规定仲裁的保密性问题,使得各国在仲裁保密问题上做法不一。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保密性的范围及保密主体的范围的问题上均存在不同观点。

【关键词】保密性;国际商事仲裁;争议解决不同于公开的法庭审理,仲裁程序是不公开进行的,更为隐秘。

仲裁的保密性被很多学者视为仲裁的本质属性,它也是仲裁与诉讼的一个非常显著的区别[1]。

用于仲裁程序的各种文件和双方的证据材料,甚至是仲裁裁决,均受到保密义务的保护。

这也是争议双方愿意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很大原因之一。

但值得注意的是,不能想当然地认为与仲裁有关的一切文件、证据都是保密的。

要界定保密的范围,必须先区别保密与隐私这两个概念。

一、保密性(confidentiality)不同于隐私性(privacy)区分国际仲裁中的保密性与隐私性很重要。

隐私性主要是指仲裁程序的封闭性和非公开性,即普通公众不能参与旁听。

相反,保密性主要指不得泄露从仲裁程序中获知的信息,是指双方约定的、不将与仲裁有关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2]。

所以,保密性和隐私性是有差别的。

支持仲裁保密性的学者认为,被广泛认可的仲裁程序的隐私性客观上要求了此种程序需得到保密[3]。

有学者认为,“如果要求仲裁参与方白天秘密地(privately)地参与仲裁,而到晚上可以公开任意地谈论参与仲裁的情况,那么‘隐私性’的概念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4]。

反对仲裁保密性的学者认为仲裁审理的隐私性是一个较为窄的概念,不应包括广义的保密义务。

在仲裁领域尚没有一项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具体规定仲裁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仲裁过程中的细节[5]。

不同于隐私性被广泛规定于各国国内的仲裁规则中,各国的仲裁立法大多不涉及保密义务。

笔者认为,将保密义务视为当事双方的约定义务是比较合适的,这样一方面可以由明确双方保密义务的具体范围,另一方面可以保持法律的灵活性,使法院在保密义务范围的确定上有一定的裁量权,有利于平衡仲裁的私密性和公共利益。

浅析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浅析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要 把人 作 为一 个整 体 ,因而 其有 义务 向公 众披 露与 其相 关 的活
很 多的仲 裁当事 人正是 出于保密性 的考 量才倾 向于选 择仲 裁, 因 动 。 这 就提 出 了一种 可能 性 , 即私人 主体 和公共 主体 之间 纠纷 的
为仲 裁的保 密性在 维护商业 信誉 、 保护商 业秘密方 面有着 无可 匹 维度 实 际上是“ 在 他们 和任何 人之 间” , 因此 , 此种情 况下 , 保密性
制 占缸金
2 0 1 3・2 ( 中) ◆ 司 法 天 地
浅析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摘 要

一直以来, 学界都认为保密性是国际商事仲裁最显著的优点之一, 甚至可以称得上是仲裁的本质属性。然而时至
今 日, 国际商事仲裁的保 密性 已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挑战与质疑, 特别是保密性与公共利益之间无法避免却又难以调和的 矛盾 。但并 不能 因此 而简单地 废 除 了仲 裁的保 密性 , 而应仔 细权衡 并考 量各种 因素 , 从 而在 仲裁 的保 密性 与公共 利益之 间
审查 政府 信息 的披露 。 实际上 , 这 意味着 披 露和假 设 的举证 责任
在 商事 仲裁 中 实行保 密性 的最 重要 的基 本原 理是 私人 主体 倒置 , 政 府信 息应 当 能够为 公众 所知 悉 , 除 非可 以证 明公众 的利
双 方特别 立约要 求在私 人法庭解 决他 们之 间发生 的商业 纠纷 , 以 益在 于不 披露 。
作为 商业仲 裁 的一种 法律特 征 , 而不是 否定 它 。 这包 括 了英 国的 况 下有 向公众 披露 信息 的积 极义 务 , 即有 些情 况下 , 第三方 和公 初审 法 院和上诉 法 院, 加拿 大的初 审法 院 , 巴黎 上诉 法 院和斯 德 众有 合法 的理 由知晓仲 裁 中究竟发 生 了什 么 , 这就 是保密 性 的公 哥尔 摩地 区法 院等 。但 这些对 保密 性 的确认 意 见却往 往 伴随着 共利 益例 外; ( 3 ) 因为合法 理 由而 向公众披露 信息 的标准 是“ 政府 倾 向于 限制 甚至 于否定 保密 性 的诉求 。 二、 仲 裁保 密性 与公共利 益 的辩证 考量 信息 ” 。政 府秘 密不 同 于个人 或商 业秘 密 , 法庭 必须从 不 同层面

保密协议书范本及要点解析法律视角下的公共利益与商业保密之间的平衡

保密协议书范本及要点解析法律视角下的公共利益与商业保密之间的平衡

保密协议书范本及要点解析法律视角下的公共利益与商业保密之间的平衡一、协议背景在当代商业社会中,保密在商业交易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保密的范围与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

本文旨在探讨保密协议书的范本和要点,并从法律视角下分析公共利益与商业保密之间的平衡关系。

二、保密协议书范本保密协议书作为一种合同文书,旨在约束签约双方在商业交易中对保密信息的处理和保护。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保密协议书的范本。

保密协议书协议双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与乙方在商业交易中可能涉及到双方之间的商业秘密,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商业秘密的机密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保密协议书。

一、定义1. 商业秘密:指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技术、知识、经验、商业信息等,具有商业价值且经过合理保密措施的信息。

2. 保密信息:指甲方向乙方披露的商业秘密。

3. 保密期限:指乙方对于保密信息保守秘密的时间限制。

二、保密义务1. 乙方承诺对于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保守秘密,并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以防止保密信息被泄露、盗用或不当使用。

2. 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除非事先获得甲方书面的许可。

3. 乙方不得利用保密信息牟利或损害甲方的商业利益。

三、保密期限与保密措施1. 保密期限为__________(填写保密期限,如五年)。

2.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措施、合同约束等,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

四、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2. 乙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应写明相关条款。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日期:日期:三、要点解析1. 定义:在保密协议书中,对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进行明确的定义,以确保双方对保密范围的理解一致。

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研究

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研究
E c o n 0 m i c ' 0 l i c ) & D e v e l o p me n b 量 h i t y D 彻o s c o w I B a n k e r s ma t i o n a  ̄ n d u s t r i a l B a n l 再次提及 。法 院要求希望公布仲裁裁
是源于仲裁的本源属性 n a t u r e ) , 所以仲裁相关的所有信息“ 理所 当 国际 商事仲 裁 中的保 密性 问题 概述 保密性在商法发展 中占据重要地位 ,早期 的商人们根据实 然” 的也应当具有秘密性 , 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示 , 也是作为暗示条款 并且秘密性的涵盖范围非常广泛 , 包括任何 与 践 中高效 的商事 习惯设立商事法庭来 解决商人 之间的纠纷 , 商 约束当事 人双方的 ,
披露仲裁裁 决。 在很 多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 中, 仲裁私密性都是 常见条 款 , 然而大多规则都对仲裁保密性闭 口不谈 。
在 A l i S h i p p i n g C o r p o r a t i o n v S h i p y a r d ‰ 西r 案 中 , 法 院 加强了仲裁保 密是暗示义务 的观点 。并进一步提 出仲裁 的保 密 性应当被规定在法律法规之 中。但法 院也 同时意识 到了保 密例
二、 当前各 仲裁 机构仲裁 规则 中的规定
外 的存在 ,并第一 次列举 出了几项例外 : ( I )当事人 同意披 露 ( 2 ) 法 院指令披露 ( 3 ) 为 了第三方 的合法利益而有必要性 披露的 及( 4 ) 正义利益 ( i n t e r e s t o f j u s t i e e ) 所要求披露的情况。 在A l i 案中列 出的几项例外开始渐渐被之后的案例所参考使 用, 其 中第 四项正义 利益 ( i n t e r e s t o f i u s t i c e ) 原则 被D e p a r t me n t o f

法律服务中的国际商事仲裁

法律服务中的国际商事仲裁

法律服务中的国际商事仲裁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变得日益重要。

在解决商事争议的方式中,国际商事仲裁作为一种快速、高效且灵活的解决途径越来越受到广泛的重视。

本文将探讨法律服务中的国际商事仲裁的相关问题,并就其重要性和适用范围进行分析。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和特点国际商事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自愿选择,通过仲裁程序来解决国际商事争端的一种形式。

与传统的诉讼相比,国际商事仲裁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 快速高效:相对于传统的法院诉讼,仲裁程序通常更加迅速高效。

仲裁庭的组建和调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灵活安排,有效避免了法院排期等问题。

2. 自愿性和保密性:国际商事仲裁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选择,双方达成协议决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同时,仲裁程序通常较为保密,避免了商业秘密和商誉的泄露。

3. 专业性和灵活性:仲裁庭的成员通常会具备专业的领域知识和经验,在争议的解决过程中能够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仲裁程序的灵活性使当事人能够根据争议的特点和需求自行选择程序的规则和语言。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重要性国际商事仲裁在法律服务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首先,国际商事仲裁可以跨越国界,解决涉及不同国家和法律体系的争议。

这大大方便了跨国企业在贸易和投资中的争端解决。

此外,国际商事仲裁的快速高效特点也是其吸引人的地方,能够减少争议的时效和成本,提高当事人的满意度。

从法律服务行业的角度来看,国际商事仲裁为律师和法律机构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发展空间。

律师作为仲裁程序的代理人,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参与证据调查和辩论等服务。

同时,律师也可以担任仲裁员,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通过积极参与国际商事仲裁,律师能够积累丰富的国际法律经验,并为其事务所或机构赢得更多的业务机会。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国际商事仲裁适用于多种不同类型的商事争议。

一般来说,国际商事仲裁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争议:1. 跨国商事合同纠纷:当涉及合同履行、解释或违约等问题涉及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时,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理想的解决方式。

论国际商事合同纠纷仲裁处理7篇

论国际商事合同纠纷仲裁处理7篇

论国际商事合同纠纷仲裁处理7篇第1篇示例:国际商事合同纠纷仲裁处理是国际商事法领域的重要议题,随着国际贸易和投资的不断增加,涉及到国际商事合同的纠纷也愈发频繁。

在国际贸易中,当合同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就会发生合同纠纷。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纠纷,采取仲裁方式来处理已经成为国际商事合同纠纷的主流选择。

一、国际商事合同纠纷的特点国际商事合同纠纷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跨越国界:国际商事合同纠纷双方往往位于不同的国家,具有跨国界特点,纠纷处理面临不同国家的法律及司法制度差异。

如何协调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规则成为解决纠纷的关键问题。

2. 多元化权利: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需要充分考虑不同国家法律文化、商业习惯等因素。

3. 复杂性:国际商事合同纠纷往往伴随着诸如货物质量、价格、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复杂的问题,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来解决。

4. 高度专业性:国际商事合同纠纷需要专业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员来处理,以确保公平和专业的裁决。

二、国际商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国际商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诉讼和仲裁两种方式。

相对于国内法院诉讼程序,仲裁具有更多的优势,尤其是在国际商事领域,仲裁更是被广泛应用。

仲裁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快速:仲裁程序相对于诉讼程序更为迅速,可以更快地解决纠纷,节约时间和成本。

2. 专业:仲裁员通常由专业人士组成,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对纠纷作出专业且公正的裁决。

3. 灵活:仲裁程序相对于诉讼程序更为灵活,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仲裁程序和程序规则,更适应国际商事合同的特点。

4. 隐私性:仲裁程序比诉讼程序更加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纠纷处理过程不公开,保护商业秘密和商誉。

三、国际商事合同纠纷仲裁处理的流程国际商事合同纠纷仲裁处理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仲裁协议:在国际商事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仲裁条款,明确当事人选择的仲裁机构和程序。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可以在纠纷发生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质疑与回应:国际商事仲裁的保密性

质疑与回应:国际商事仲裁的保密性

持观点基本是 应尊重保密性 . 但对此保密性是合 同义务
作 者 简 介 : 艳 华 , 江 理 工 大 学 法政 学 院 讲 师 , 东 政 法 大 学 国 际法 专 业 博 士 研究 生 。 何 浙 华
9 2
质疑 与 回应 : 国际商 事仲 裁 的保 密性
事 实 . 乎 总 是 不 可 避 免 地 会 被 提 及 ③ 也 有 研 究 表 几 ”但 明 .秘 密 性 ” 不 在 律 师 和 商 人 对 于 仲 裁 的评 价 因 素 中 “ 并 居 于前 列 。 完 全 处 于 “ 平 公 正 裁 决 ” 费 用 、 定 的 终 它 公 、 决 局 性 这 些 因 素之 下 们 不 对 程 序 的保 密 性 予 以更 高 的 他 评 价 , 也 许 令 人 吃 惊 。 其 次 , 使 同 为 英 美 法 系 的各 这 ④ 即 国 法 院 对 仲 裁 保 密 性 的认 识 也 不 一 致 国 、 大 利 亚 美 澳 和 瑞 典 等 国法 院 倾 向于 认 为保 密 性 并 非 一 项 默 示 义 务 .
度 这 架天 平 的 游 码
关 键 词 : 密性 保
私人 性
裁 决公 开


引 言
还 是默示义务方 面尚有 分歧 国学者尤其是美 国部分 外 学者的观点较 为激进 . 他们多从应增加仲裁透 明度 的角
度 来 论 述 此 问题 . 很 多 学 者 主 张 应 以一 定 方 式 公 开 仲 且
裁裁决 。
仲裁 的机密 一直以来被接受 . 但没有案例去依从或
者 仔 细 的 针 对 . 至 最 近 的 十 几 年 才 开 始 出现 D ln— 直 o ig l
B k rv Me t 19 ) l ER 8 1 Ha se n ua c a e .  ̄et( 9 1 2 A l 9 , sn hIs rn e

保密协议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效力

保密协议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效力

保密协议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效力在国际商事领域,保密协议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法律工具,旨在保护商业秘密、防止知识产权侵权以及维护商业利益。

特别是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保密协议的法律效力更是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保密协议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效力,并讨论其对商业纠纷解决的重要性。

一、保密协议的定义与作用保密协议,又称保密合同、机密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为了保护商业秘密而达成的一种法律约定。

它通过明确规定信息的可保密性,并强制执行保密义务,确保交易双方不会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的主要作用包括:1. 保护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及范围进行明确,确保关键商业信息不会被非法获取或披露。

2. 防止知识产权侵权:通过保密协议可以规定知识产权的保密措施,防止他人侵犯商业秘密或窃取专利、商标等等。

3. 维护商业利益:保密协议的签署有助于企业在商业交易中获取更多利益,保持竞争优势。

二、保密协议的法律效力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保密协议的法律效力至关重要。

保密协议的法律效力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自由原则:根据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商务谈判和合同签署过程中享有合同自由原则。

只要当事人达成一致,并明确将保密义务纳入合同条款中,保密协议即具备法律效力。

2. 合同可强制执行: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保密协议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保密协议可以成为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的依据。

3. 国际公认原则: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保密协议的法律效力得到了广泛的国际公认。

根据《国际商事调解和仲裁公约》第30条的规定,仲裁庭在处理仲裁案件时应当尊重当事人所达成的保密协议。

三、保密协议的重要性保密协议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商业纠纷解决起着关键性的影响。

以下是保密协议的重要性的几个方面:1. 避免商业秘密泄露:商业纠纷的解决过程通常需要双方提供大量的商业信息和证据。

保密协议的签订可以确保在解决争议时,有关的商业秘密不会泄露给第三方。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解读如何有效维护权益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解读如何有效维护权益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解读如何有效维护权益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在跨国商事交易中产生的争议的方式。

为了确保公平和有效的解决争议,国际商事仲裁规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详细解读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如何有效维护权益。

一、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概述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是由国际商会(ICC)制定并定期修订的,其目的是为了提供一个公正、迅速和成本可控的解决争议的机制。

该规则适用于国际商事争议,无论是合同纠纷还是非合同纠纷。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为争议解决的整个过程提供了细致而全面的指导。

二、仲裁庭的组成和程序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和程序对于维护权益至关重要。

根据国际商事仲裁规则,仲裁庭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员应该具备专业的商事领域知识和经验。

仲裁庭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后,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

此外,庭审程序应该公开和公正进行,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临时措施的适用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措施的适用可以起到维护权益的重要作用。

根据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当一方需要在仲裁过程中采取紧急行动以防止损害自身利益时,可以向仲裁庭申请临时措施。

这些临时措施可以包括冻结财产、禁止侵权行为等,以确保争议期间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四、证据收集和调查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证据收集和调查对于维护权益非常重要。

根据国际商事仲裁规则,仲裁庭有权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并且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求补充证据。

此外,仲裁庭还可以指定专家对特定领域的问题进行调查和鉴定。

这些规定确保了证据的充分收集和对争议事实的准确了解。

五、裁决的执行和效力最终裁决的执行和效力是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所关注的关键问题之一。

根据国际商事仲裁规则,裁决是终局的,对于各方具有约束力。

双方应当遵守裁决并及时履行。

如果一方拒绝执行裁决,对方可以通过国际法院或国内法院的协助来实现权益的维护。

六、国际商事仲裁与法院诉讼的比较国际商事仲裁相较于传统的法院诉讼具有明显优势。

仲裁程序更加迅速和成本可控,仲裁庭的成员具有专业商事背景,且对裁决有更高的认可度。

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仲裁的保密性原则一直以来被很多学者视为仲裁的本质属性,它也是区分仲裁与诉讼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国内仲裁学界一般也将仲裁保密性视为仲裁的一种本质属性。

而在实践中,很多的仲裁当事人正是出于保密性的考量才倾向于选择仲裁,因为仲裁的保密性在维护商业信誉、保护商业秘密方面有着无可匹敌的优势。

但是近年来,这种优势在国际仲裁实践中却遭到了公共利益的挑战。

因而在当前形势下,重新审视仲裁的保密性,重新认识公共利益,以及思考如何在仲裁的保密性与公共利益间寻求平衡有其现实意义。

一、仲裁保密性的基本含义仲裁的保密性或机密性(confidentiality),其最基本含义是指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即在一般情况下,与案件无关的人在未得到所有仲裁当事人和仲裁庭的允许之前,不得参与到仲裁审理程序中。

这是仲裁界长期以往的传统做法,各个国家包括各种法律文件或者是实践中都对此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广泛的尊重。

仲裁的保密性也被认为是仲裁最主要的优点。

通过对不同立法体系下的案例进行研究表明,总的来说,大多数法院确认了保密性作为商业仲裁的一种法律特征,而不是否定它。

这包括了英国的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加拿大的初审法院,巴黎上诉法院和斯德哥尔摩地区法院等。

但这些对保密性的确认意见却往往伴随着倾向于限制甚至于否定保密性的诉求。

二、仲裁保密性与公共利益的辩证考量在商事仲裁中实行保密性的最重要的基本原理是私人主体双方特别立约要求在私人法庭解决他们之间发生的商业纠纷,以避免引起公众审查的注意。

正如一位英国法官贤明的表述:“仲裁保密性的概念简单的源于双方同意将他们之间且仅在他们之间发生的特殊纠纷提交仲裁。

”但是,如果国际商事仲裁的其中一方不是私人主体,而是国家、政府或者公共机构(下称“公共主体”)时,保密性又该如何界定呢?保密性是否仍可以成为此类仲裁的特点?可以预见的是,私人企业和公共主体之间的商业纠纷并不一定是上文提及的“他们之间且仅在他们之间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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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摘要一直以来,学界都认为保密性是国际商事仲裁最显著的优点之一,甚至可以称得上是仲裁的本质属性。

然而时至今日,国际商事仲裁的保密性已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挑战与质疑,特别是保密性与公共利益之间无法避免却又难以调和的矛盾。

但并不能因此而简单地废除了仲裁的保密性,而应仔细权衡并考量各种因素,从而在仲裁的保密性与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公共利益作者简介:储楚,华东政法大学2010级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金融法。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115-02仲裁的保密性原则一直以来被很多学者视为仲裁的本质属性,它也是区分仲裁与诉讼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国内仲裁学界一般也将仲裁保密性视为仲裁的一种本质属性。

而在实践中,很多的仲裁当事人正是出于保密性的考量才倾向于选择仲裁,因为仲裁的保密性在维护商业信誉、保护商业秘密方面有着无可匹敌的优势。

但是近年来,这种优势在国际仲裁实践中却遭到了公共利益的挑战。

因而在当前形势下,重新审视仲裁的保密性,重新认识公共利益,以及思考如何在仲裁的保密性与公共利益间寻求平衡有其现实意义。

一、仲裁保密性的基本含义仲裁的保密性或机密性(confidentiality),其最基本含义是指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即在一般情况下,与案件无关的人在未得到所有仲裁当事人和仲裁庭的允许之前,不得参与到仲裁审理程序中。

这是仲裁界长期以往的传统做法,各个国家包括各种法律文件或者是实践中都对此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广泛的尊重。

仲裁的保密性也被认为是仲裁最主要的优点。

通过对不同立法体系下的案例进行研究表明,总的来说,大多数法院确认了保密性作为商业仲裁的一种法律特征,而不是否定它。

这包括了英国的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加拿大的初审法院,巴黎上诉法院和斯德哥尔摩地区法院等。

但这些对保密性的确认意见却往往伴随着倾向于限制甚至于否定保密性的诉求。

二、仲裁保密性与公共利益的辩证考量在商事仲裁中实行保密性的最重要的基本原理是私人主体双方特别立约要求在私人法庭解决他们之间发生的商业纠纷,以避免引起公众审查的注意。

正如一位英国法官贤明的表述:“仲裁保密性的概念简单的源于双方同意将他们之间且仅在他们之间发生的特殊纠纷提交仲裁。

”但是,如果国际商事仲裁的其中一方不是私人主体,而是国家、政府或者公共机构(下称“公共主体”)时,保密性又该如何界定呢?保密性是否仍可以成为此类仲裁的特点?可以预见的是,私人企业和公共主体之间的商业纠纷并不一定是上文提及的“他们之间且仅在他们之间发生的纠纷”。

从定义上来说,公共主体要把人作为一个整体,因而其有义务向公众披露与其相关的活动。

这就提出了一种可能性,即私人主体和公共主体之间纠纷的维度实际上是“在他们和任何人之间”,因此,此种情况下,保密性应当得到严格地限制。

(一)保密性的公共利益例外规则—案例保密性的公共利益例外最著名的案子毫无疑问是澳大利亚高等法院1995年就essoresoursesvs.plowman一案作出的判决。

该案涉及esso公司与澳大利亚能源与矿业部长。

esso对两家澳大利亚公用事业公司提起了仲裁。

能源部长向高等法院申请公开仲裁程序中的文件,因为其承担着公众事业的监督责任。

esso则认为被要求公开的文件中有些是私密、机密、专有或商业敏感性质的,因而不得被公开。

法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判决:(1)澳大利亚仲裁并没有默示的保密义务,如果双方要求保密,可以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相关条款,则该条款是对双方有约束力的;(2)公共主体在某些情况下有向公众披露信息的积极义务,即有些情况下,第三方和公众有合法的理由知晓仲裁中究竟发生了什么,这就是保密性的公共利益例外;(3)因为合法理由而向公众披露信息的标准是“政府信息”。

政府秘密不同于个人或商业秘密,法庭必须从不同层面审查政府信息的披露。

实际上,这意味着披露和假设的举证责任倒置,政府信息应当能够为公众所知悉,除非可以证明公众的利益在于不披露。

(二)保护保密性,限制公共利益例外的理由在法律领域,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是一对永恒的矛盾。

仲裁的保密性可以被视为私人主体可期待的一种利益,即私人利益。

而倾向于在仲裁中保护保密性,限制公共利益例外则不外乎出于以下考量:1.公众形象众所周知,私人主体倾向于选择国际商事仲裁的原因之一就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公众形象。

对此,曾有学者作出如下表述,国际商事仲裁本质上是一个私有流程,因为那些商业纠纷中不希望在法庭被公开或者可能被进一步扩大公开的指控,如恶意欺诈、虚假陈述、财政资源匮乏等可以不公开进行,这被当事人视为一个相当大的优势。

从私人主体的意愿来看,对有可能损害公司的公众形象或声誉的纠纷保持低调,这是权衡赞成保密性而反对公众利益例外的一个重要因素。

2.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另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在仲裁中保护私人个体的知识产权。

毫无疑问,保护专有信息是国际商事仲裁中必须慎重考虑的因素。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生效后,商业秘密和其他专有信息持有者在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贸易中有权保护其秘密信息。

trips第39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1)在作为一个实体或其组成部分的精确形状及组合不为正规地处理此种信息的那部分人所共知或不易被其得到的意义上说是秘密的;(2)由于是秘密的而具有商业价值;(3)被其合法的掌握者根据情况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秘密信息的持有者应保护该信息免于披露。

(三)突破保密性,扩大公共利益例外的理由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当遇到公共利益时,trips还是作出了例外规定,“除非是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或采取了保证该数据免受不公平商业利用的措施。

”可见,在商事仲裁实践中突破保密性的限制,扩大公共利益例外也有其特殊的考量:1.公众日益增长的参与国家事务的期待倾向于扩大公共利益例外的影响因素是日益增长的公众有权参与治理的期望。

从最基础的层面来说,参与期望表明公众有权获悉政府正在开展的各项活动。

进一步说,这还包括通过协商或者其他方式实际参与到各种特定的法律程序的期望。

很显然,这种期望成为了上述澳大利亚esso案中的首要考量。

2.国家承担的法律义务需要扩大的公共利益例外如果进一步考虑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的道德期望背后的意义,则会发现大多数国家在国际层面上承担的义务可以作为扩大的公共利益例外的法律依据。

其中,最重要的义务就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的规定。

公约第25条规定,每个公民应有下列权利和机会,…不受不合理的限制:(1)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2)…;(3)在一般的平等的条件下,参加本国公务。

这条规定涵盖了公共管理的各个方面,并且要求在国际、国家、区域和地方各层面制定和实施政策。

如果私人主体与公共主体的商事仲裁涉及到了公共政策的应用或解释,则会导致仲裁中积极的公众参与权利,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告知公众其进展和结果。

即使是由于一般商业合同条款引发的仲裁,仲裁的进展和裁决也构成”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三、保密性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由此可见,保密性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确存在矛盾,但这个矛盾又不是绝对的不能减损,因此我们需要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概述两者平衡的策略:首先,基于基本的道德和国际法律义务考量,符合trips协议第39条定义的“无需披露信息”要求的专有性质的信息应当予以保护,此等信息应当属于公共利益例外下不适合公开的情形。

其次,并不符合trips要求但属于正当公共利益的信息应当予以披露,前提是此等信息之所以具有利益是因为其涉及特殊方面的公共法律或政策。

在此原则下的披露既尊重了政府透明治理的目标需求,又符合国家签订的相关条约中有关保障公众参与政治过程的义务。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庭、仲裁庭和法学人士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1.“正当公众利益”的概念需要进一步精炼。

从esso案的判决可以看出,私人主体与公共主体之间的仲裁所涉及的信息很有可能因为涉及公众利益而一概被认为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不加选择的任意披露,这反而会导致仲裁的保密性受到破坏。

因此,应当严格明晰“正当公众利益”的范围,使得实践中有据可循。

2.鉴于部分的国际商事仲裁植根于这样的基础,即私人主体需要在一个去政治化的法庭来解决争议,因此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保密性的公共利益例外并不会最终破坏国际商事仲裁的实用价值,无论是在纯粹的商业环境下,还是在公共法律条约下引发的投资者的纠纷。

总的说来,国际商事仲裁是一个灵活的机构,它能够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及纷繁复杂的环境。

因此,有理由相信,国际商事仲裁也能够成功应对保密性和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带来的挑战,最终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

参考文献:[1]philip harris,law society’sguardian gazette:arbitrationand confidentiality.thelaw society,1988(85),p.25.;郭玉军,梅秋玲。

仲裁的保密性问题研究。

法学评论.2004(2).[2]oxford shipping corporationv.nippon yesen kaisha[the “eastern saga”],1984(2),lyord’s rep.373(qb).[3]王勇.论仲裁的保密性原则及其应对策略.政治与法律.2008(12).[4]叶必丰.行政法的人文精神.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5]alan redfern,martin hunter.privacyand confidentialityin arbitration.the malayanlawjournal,2003(2).[6]《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39条.http:///sipo/flfg/zscq/gjty/200703/t20070329_14 8066.htm,lastvisitedat2013-01-18.[7]《公民政治和权利国际公约》第25条.http:///ziliao/2003-01/20/content_698226.htm ,lastvisitedat20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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