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抢注商标应如何应对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整治方案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整治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注册商标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专用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当前市场上商标侵权现象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企业合法权益,影响了市场秩序。
为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整治侵权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定位1.提高全社会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意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2.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促进企业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工作措施1.完善法规制度(1)修订和完善《商标法》及相关法规,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2)建立健全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查处程序,提高执法效率。
2.强化执法力度(1)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3)对侵权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严厉打击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
3.提升企业自我保护意识(1)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培训,提高企业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意识。
(2)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商标管理。
(3)鼓励企业积极维权,对侵权行为进行举报。
4.加强宣传教育(1)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重要性。
(2)举办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认识。
(3)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四、具体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1)对市场上存在的商标侵权情况进行调查,摸清侵权底数。
(2)分析侵权原因,为制定整治措施提供依据。
2.制定整治方案(1)根据调查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方案。
(2)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
3.落实整治措施(1)组织执法力量,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提升企业自我保护能力。
(3)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意识。
4.督促检查(1)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新《商标法》有关恶意注册的条款
Don't think that doing something that seems trivial with your whole heart is a waste. Small things are done handily, and big things will come naturall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新《商标法》有关恶意注册的条款新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商标其实就是生产者、经营者在制造商品时,用于区别其他的商品,由图形或者文字等的显著特征的标志。
关于商标的恶意注册,在新《商标法》出台了相关的条款。
下面,就由为大家整理出关于新《商标法》有关恶意注册的条款的内容。
新《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是《商标法》首次明确规定诚实信用原则。
此条规定将“诚实信用”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一项基本原则,为制止各种恶意注册行为提供了基本保证。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一些虽然不具有销售代理关系但存在其他商业合作关系的当事人抢注另一方当事人商标的问题,新《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这样,不管是商标代理机构、受托办理商标注册的代表人,还是商品代理经销商以及任何其他具有商业合作关系的人,恶意注册其客户或者商业合作伙伴的商标的行为,都将得到有效遏制。
商标代理是商标代理机构基于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的一种服务,代理机构、代理人的服务水准和职业道德水平既关系到委托人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商标注册和评审机构的工作质量与效率。
应对商标抢注:如何“未雨绸缪”
杜 杜 甚 为积极扩大商标的注册范围而采取 的商 杜 大 、 二 、 三等 . 至包括 阿杜 .
标专有权 自救措施 。实践证 明 .这种 自 这种 小食 品 却 大作 为 的做 法值
救措旅是 行之有效的。尤其是在驰名商 标认定 之前 .企业应该利用防御商标和
联合商标注册获得保护 。
产生较坏的影响 ;同时 .还会影 响企业 的业务拓展 。 - 统 的认 定方式 ;还有司法认定 .即在诉 讼 的过 程中获得认定 .比如丰 田公 司起
而联 合商 标 的注 册是 为了 防止他 诉 吉利公司商标侵权案件 .在诉讼 过程 中 .丰田公司获得了法院的驰名商标认 定 ;而吉利汽车 公司以此 为样 本 .状告
定。
路浩知识产 权代理公 司的杨丽萍经 理 通过 法人》提 醒 ” 获得驰 名商标认
定的企业 ” 驰 名商标人 的 跨 类别 ” : 受
保 护 的权 利主 要 表现 为其 异议 权 的行
使 。因为 .在商 标审查 的过 程 中 ,受一 些 主客观 因素的制约 . 审查 员不可能对 所有复 制、 摹仿或 者翻译他 人驰名 商标 的注册 申请都做 出 明确 的判断 .而且 , 对于某个 商标是否 属于驰名 商标 , 审查 员也 无权做 出决 定 。因此 ,很 多时候 , 他人的商标申请 会获准初步审定甚至获 准注册 , 这就 要求驰名商 标人及 时在公 告期间提出异议或者在核准注册后提出 撤销 。 识产 权 国际 局获 得注 册 ,便 可成 为 国 际注 册 商标 ,在 马 德里协 定 各成 员 国 普遍 生效 , 简便 又省 钱 , 既 是企业 ( 尤 在 国外 保 护 自己 的商标 ,但 是还 未在
得借 鉴和 学 习。
是荣 誉桂冠 。 是在实践 中 . 多企业 但 很 是将驰名 商标作 为一种 荣誉称号 来
商标法32条抢注的规定是什么?
When you decide to stick to one thing, the whole world will make way for you.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商标法32条抢注的规定是什么?导读:商标法32条抢注的规定是:当事人在申请商标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不能以不正当的手段来注册商标,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司法机关诉讼来解决。
一、商标法32条抢注的规定是什么?《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本条对此又作了具体程序的规定。
第一,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即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应当发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驳回通知书》,而不能以口头形式通知。
第二,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因为根据本法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因此,本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应当将复审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而不能以口头形式通知。
第三,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其它法律规定《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布日期】2023.12.14•【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十大典型案例12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十大典型案例,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作用,快和小知一起看看吧!案例一短期内进行大量商标注册申请,且无法证明真实使用意图或提供其他正当理由的,构成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所指“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
【裁判要旨】民事主体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有真实的使用意图,以满足自身商标使用需求为目的,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应具有合理性、正当性。
审查判断申请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情形,可以考虑申请人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的数量、指定使用的类别、商标交易情况,申请人所在行业、经营状况,以及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等因素。
短期内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大量商标,明显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且无法证明具有真实使用意图或其他正当理由的,应认定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
【案情简介】诉争商标“王子”由某酒业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3类米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等商品上。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故对其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经审理查明,某酒业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酒类经营、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该公司在第3、18、32、33、35类等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累计申请340余件商标,其中仅在2020年至2021年间就累计申请300余件商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补充查明,某酒业公司申请注册的300余件商标包括“迈巴赫”等与他人商标相近的商标。
商标注册的商标冲突解决办法
商标注册的商标冲突解决办法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商标冲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商标注册的商标冲突解决办法,帮助企业有效应对这一挑战。
一、商标冲突的定义和原因商标冲突是指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新申请商标与已注册商标存在相似或近似的情况,容易产生混淆误认的可能性。
商标冲突分为绝对相同冲突和相似冲突两种情况。
商标冲突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 商标近似而未实质相同;2. 商标涉及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3. 商标具有相似的视觉、听觉、含义等特征;4. 商标使用范围和注册范围有交叉,容易引发混淆误认。
二、商标冲突的解决办法1. 商标权属调查在商标注册前,企业应进行商标权属调查,了解已注册商标的情况。
这包括对商标数据库的查询、商标注册局的官方网站查询以及企业自身商标的调研等。
通过对现有商标权属的了解,企业可以减少商标冲突的风险。
2. 发生冲突时的谈判与协商若发现商标冲突,企业应尽早与相关方进行谈判和协商。
通过友好的沟通,双方可以寻求共识并达成解决方案。
这可能包括商标使用范围的调整、转让商标权益或寻求授权等解决方式。
3. 取消商标注册若商标冲突无法通过谈判解决,企业可以选择取消商标注册。
这需要企业向商标注册局提出撤销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商标存在冲突。
取消商标注册的办理周期较长,需要耐心等待。
4. 诉讼解决作为最后的解决手段,企业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商标冲突。
这包括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维护自身商标权益。
企业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并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支持。
三、避免商标冲突的注意事项1. 商标注册前的全面调研在商标注册前,企业应进行全面的商标调研,寻找已注册商标并评估其与企业商标的相似性。
这有助于避免商标冲突的发生,降低后期解决冲突的成本。
2. 注册商标要避免主观晕眩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企业应尽量避免主观晕眩,即不要因为商标与已注册商标相似而冒昧地进行注册。
关于进一步加强应对恶意抢注商标的建议
题目:关于进一步加强应对恶意抢注商标的建议1. 背景介绍恶意抢注商标是指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抢注他人商标,造成商标权益的侵犯,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应对恶意抢注商标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2. 应对恶意抢注商标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对恶意抢注商标的打击力度不够,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还存在一定的漏洞,给恶意抢注商标提供了可乘之机。
恶意抢注商标的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和隐蔽化,给相关部门的打击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 建议针对当前应对恶意抢注商标的不足之处,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大对商标法律法规的修订力度,明确恶意抢注商标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强化对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
(2)完善监管措施加强商标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加大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加强对商标注册申请者资质审核,加强对商标申请的审核监管。
(3)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商标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公众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警惕,增强对恶意抢注商标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4)加大打击力度加大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4. 结语应对恶意抢注商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各方的广泛参与。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企业和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我国商标保护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恶意抢注商标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针对这一现象,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立法、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和加大打击力度,以有效应对和遏制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我们建议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当前的商标法律法规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处罚力度还不够严厉,相关条款亟需细化和明确。
抢注域名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域名已经成为企业、个人品牌形象的重要载体。
然而,在域名抢注现象日益严重的背景下,抢注域名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抢注域名的法律后果、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应对策略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抢注域名的法律后果1. 违反商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若抢注域名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将构成商标侵权。
法律后果包括:(1)停止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抢注者停止使用侵权域名。
(2)赔偿损失:被侵权人可要求抢注者赔偿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销毁侵权物品:被侵权人可要求抢注者销毁侵权域名。
2.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抢注域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后果包括:(1)停止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抢注者停止使用侵权域名。
(2)赔偿损失:被侵权人可要求抢注者赔偿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承担行政责任:抢注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等。
3. 违反民法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抢注域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包括:(1)停止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抢注者停止使用侵权域名。
(2)赔偿损失:被侵权人可要求抢注者赔偿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相关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第四十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他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应对商标抢注:如何“亡羊补牢”
商务部 、工商局等政府代表的 出席 ,以
有效斡旋
1 9 年 .中国海信集 团创造 了 海 92
及 在 海信 启 动 的 强 大舆 论 攻 势 下 ,唤 起
的希望更是 渺茫。
如 果 发 生 海外 抢 注 , 利 用 “ 意抢 要 恶 注” 制度 获得 保 护 则 更 为 困难 。 如 德 国 正
成 本和 注 册 时 间 ”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说 , 。 海 信 是 获得 了一 个 最 好 的 结 果 。而 海 信 的 成 功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得 益 于政 府 机 关 、
的功效到底如何?尚值得推敲。 在我 国, 明 “ 注” 否属于 “ 证 抢 是 恶
意 , 出方 需要 提 供 商 标 使 用 时 间 、 提 知 名 程 度 以及 抢 注 人 是 否直 接 抄 袭 、模 仿
度 。 此 ,杨 丽 萍 经理 提 醒 企 业 , 应 当 就 “
国内过度炒作抢 注一 事,这样一 方面对 抢 注者放 弃 商标没有帮 助 ,另一 方 面,
可 能会 对 中 国企 业 更 加 不 利 。
设立专 门的知识产权 部或者委托 专门的
知 识 产 权 公 司实 时 监控 知 识 产权 公 告 ,
成 了海 信 的 成 功 。
诉海信 。 随后 . 海信反诉至德 国商标局 .
要 求 依 法 撤 销 西 门 子 公 司 注 册 的 HS ne ies ”商标 。20 年 3 6日.西 门 05 月
而如果抢注者在 中国没有什 么利益
或 者 声 誉 , 抢 注 商标 的 企业 不 应 该在 被
词语来形容西门子的抢注事件 。而在 中
国有 1 0多年 发展 历 史 的 西 门子 已成 为 0 在 华 跨 国企 业 的 成 功 典 范 ,如 果 因 为 此
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惩戒规则
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惩戒规则
根据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的惩戒规则,以下行为将会受到惩戒:
1. 侵犯他人商标权:商标代理机构将不得从事或参与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活动,包括盗取他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制造虚假证据等。
2. 不当竞争行为:商标代理机构将不得从事或参与与其他商标代理机构之间的不当竞争行为,如恶意诋毁、不实宣传、贿赂等。
3. 职业道德违规:商标代理机构将不得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包括违背诚实守信原则、泄露客户商业秘密、收取不合理费用等。
基于以上行为的惩戒规则,商标代理分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惩戒:
1. 警告:商标代理分会可以对违规行为进行书面警告,要求商标代理机构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改正错误。
2. 处罚款:商标代理分会可以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款,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决定罚款的数额。
3. 暂停或撤销资格:商标代理分会可以暂停或撤销商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使其无法继续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商标代理分会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采取何种惩戒措施,并确保公正、公平地执行。
这些惩戒规则的目的是保护商标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促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的提升。
商标抢注应对措施
商标抢注应对措施
哎呀呀,大家都知道商标抢注这事儿吧!这可真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呢!
比如说,你辛苦创立了一个品牌,就像呵护自己的宝贝一样,一点点把它做大做强,结果突然有一天发现,咦,商标被别人抢注啦!这得多郁闷啊!就好像你精心种的果树,好不容易结了果子,却被别人摘走了,你说气不气人!
那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能咋办呢?别急,我来给大家讲讲应对措施。
首先啊,咱得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平时多留意着点,别等被抢注了才恍然大悟。
你看那些大公司,不都有专门的人负责商标这一块嘛!咱就算没那么专业的团队,自己也得多长点心眼呀!
然后呢,如果发现商标被抢注了,别慌张!赶紧采取行动呀!就像发现小偷进家了,你得赶紧想办法把他赶出去呀!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找个靠谱的律师,跟抢注的人好好理论理论。
别觉得麻烦就放弃了,那可不行!你的品牌就像你的孩子,你能轻易放弃吗?
再就是,平时和同行们多交流交流,互相提醒提醒。
这就好比大家一起走路,互相看着点,有什么坑啊坎啊的互相提醒一声,免得都掉进去了。
总之呢,商标抢注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没有应对的办法和勇气。
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保护好自己的品牌,别让那些不怀好意的人得逞!这是咱自己的心血和成果,可不能就这么拱手让人了呀!记住了没?。
知识产权法:有人把常大注册再商品上具体某一类如何维权?
知识产权法:有人把常大注册再商品上(具体某一类)-如何维权?————————————————————————————————作者: ————————————————————————————————日期:知识产权法:若有人把“常大”为注册并使用于商品上(假设为第十六类中的文具),常大应如何维权?首先,可以与“常大”商标注册者进行沟通协商。
很多时候,考虑到抢注商标存在被真正的商标权人撤掉的风险,持有人往往也乐意将商标转让或是撤回商标注册。
同时,可以许可以经济补偿作为和平解决商标问题的一种途径。
注册与他人相关的商标,无非是为了借他人名声信誉获得不正当利益,当其意识到可能会丧失唾手可得的利益时,有可能会同意常州大学的提议,以小利作为补偿,同意转让商标。
此种情况省时省力,若能就此解决,最好不过。
第二,若是商标注册者执意不愿协商,常州大学可于五年内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宣告商标无效的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只要在合理期间内提出相关的证据,如常州大学的校名、常用的常大缩写证明文件和材料以及该名称在常州、江苏乃至更大范围内影响,商标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没有理由不受理,此时裁定“常大”注册商标无效的可能性极大。
第三,若存可能性,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申请或裁定该“常大”商标注册有效,常州大学可以于三十日内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现状和应对方法
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现状和应对方法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规制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热点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草案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条款评价等议题也引起了广泛的探讨。
商标恶意抢注的问题引起了高度的社会注意,想要解决商标恶意抢注问题,我们从以下三个点开始说起:一、恶意注册的现有状况首先,我想把恶意抢注的背景情况为大家做一个简单介绍,前面几位嘉宾也都提到,我们现在每年申请量朝着几百万的数量级在增加,当然这是一个好事,但是其实这中间也反映出无奈。
因为抢注屡禁不止,很多企业为了自我保护注册很多防御性的商标,使商标基数越来越大,这样下去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不仅防御注册防不胜防,最后大家都会疲于奔命,希望达到的目的也未必能达到。
这样的情况下,我觉得还是要通过我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诚实信用”的原则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这是我们最基础的要求。
罗马有一句法谚,叫做“欺诈毁灭一切”,这在我国商标法第七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很多的条款也体现了这一精神。
对比欧盟商标法,他们对恶意的规定比较笼统,即恶意是一个无效的理由,但对什么是恶意没有做限制性的规定,看上去似乎比我们粗糙。
但实际适用时则必我们灵活。
前面嘉宾讨论的很多情形可能会成为认定恶意的因素,但实际都不是直接或唯一的条件,象大规模抢注当然是恶意,但是恶意不仅包括大规模注册,所以欧盟法院的裁量范围、自由度反而更多一些。
我们这次2013年修改之后增加了一个条款“申请、注册、使用商标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相关条款我就不一一介绍了。
我觉得这个法条引入非常重要,它强调不单是注册,而且使用的时候也要诚信。
有的人会觉得诚信已经在民法里面规定了,在商标法规定了有没有意义,我觉得还是很有意义的。
因为大家有时候会认为商标法是一个特别法,一般法虽然有规定,但是如果特别法强调的注册原则好像可以绕过这个规定。
现在特别法本身也做了这样的规定以后,我想诚信原则适用在商标法就不会有任何问题。
论文开题报告商标抢注行为分析与防范
论文开题报告:商标抢注行为分析与防范论文开题报告:商标抢注行为分析与防范论文开题报告:商标抢注行为分析与防范:2013-7-20 16:32:22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学院:法学院专业班级:2009级法学(1)班课题名称商标抢注行为分析与防范1、本课题的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在我国的现有商标法律制度中,对商标抢注行为仍然没有明确的界定,抢注行为依然不能成为法律上严格意义的侵权行为。
因为抢注行为既具备主观上侵犯他人已有权利之意思,又具备客观上损害他人已有权利之行为,完全符合侵权的法律特征,应该对商标被抢注的原因和对策进行深入研究,从法理学的角度对抢注这个概念进行了分析,并由此来论证反对商标抢注在法理上的合理性。
结合商标抢注的法理基础,通过对商标的抢注法律性质、表现形式这两个方面来对抢注这个概念有一个最基本的认识。
2、文献8226 2.2 商标自身特性为抢注可能提供了理论基础 • 2.2.1 注册商标具有客观地域性障碍• 2.2.2 商标的财产权属性使抢注者产生利益驱动 𔅖.3 商标使用者自身原因分析 • 2.3.1 法律意识相对国外企业淡薄 • 2.3.2 防止商标被抢注监测预警缺失 𔅖.3.3 不善于用国际公约保护自己 • 第3章防范我国商标被外国抢注的对策和措施 • 3.1 防范我国商标被国外抢注的对策 • 3.1.1 对我国商标被抢注的立法建议 𔅗.2 对我国商标被抢注的法律救济措施 • 3.2.1 及时启动国际异议程序撤销被抢注商标 • 3.2.2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并将相关在先权利注册 4、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一、我国商标制度存在的问题二、我国商标被外国抢注的对策和措施5、研究思路、方法和步骤:(1)学习相关文献的内容,对各国的商标法进行比较。
十大商标抢注的案例都是如何解决的
People with pure hearts live full of sweetness and jo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十大商标抢注的案例都是如何解决的十大商标抢注的案例的解决方法都是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先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抢注者已经注册成功的情况下向商标注册局申请该商标无效。
其实近些年来,在我国内地市场上发生的十大经典的商标抢注案例,通过这些案例,也进一步的推动了国家出台商标抢注行为的法律依据。
一、十大商标抢注的案例都是如何解决的?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
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2、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
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抢注商标的情形有哪些?1、对于别人已经在使用的还未提交注册申请的商标,预测别人的经营有潜力以及别人的商标将会有价值,所以抢先一步提交注册申请,等待别人的品牌价值上升,然后通过将该注册商标出售给别人或者以注册商标为入股条件得到别人的股权的方式,得到利益;2、对于国外的正在使用的注册或者未注册的商标,预测别人的经营有潜力以及别人的商标将会有价值,只要别人还没在国内申请注册,就抢先一步提交注册申请,然后通过将该注册商标出售给别人或者以注册商标为入股条件得到别人的股权的方式,得到利益。
对《商标法》修法中“恶意申请”的几点思考
区域治理RULE OF LAW对《商标法》修法中“恶意申请”的几点思考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刘婪棼摘要: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出修改的决定。
修法内容针对现实中突出存在的恶意注册等现象进行了回应。
本文将关注点集中在修法中有关恶意申请的部分,通过“优衣库”案件,探析在修法之前我国是如何对恶意申请行为进行规制,发现其不足。
对修法后《商标法》中有关恶意注册的条款进行解读与分析,着重针对第四条中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进行认定。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出修改的决定。
回归法理学的视角,法律制度应当立足于现实,解决当下紧迫的现实问题。
在本次修法中,看似是寥寥数条的小修,实则紧紧抓住了实务中的最大问题,体现在规制恶意申请、提高赔偿额、增加权利人销毁诉求三个方面。
本文针对新修改《商标法》中“规制恶意申请”部分进行梳理分析。
关键词:《商标法》;“恶意申请”;思考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20-0097-0003一、商标保护现状1982年,《商标法》作为我国第一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与现行《宪法》同年颁布。
从1982年颁行至今,《商标法》已经历了1993、2001、2013和2019年四次修改。
《商标法》多次频繁地修改毫无疑问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对商标保护的强烈需要,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社会的变革对于我国商标保护制度也在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除了立法层面的跟进,实务中我国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对商标的保护力度也在不断地加强。
2018年,全国法院新收商标行政一审案件11992件,同比上升51.2%;新收商标民事一审案件51998件,同比上升37.03%;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737.1万件,同比上升28.8%。
初创企业如何应对知识产权纠纷
初创企业如何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初创企业而言,由于资源有限、经验不足,往往更容易在知识产权方面遭遇纠纷。
这些纠纷不仅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发展前景。
因此,了解如何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对于初创企业至关重要。
一、初创企业常见的知识产权纠纷类型1、专利纠纷初创企业可能会因涉嫌侵犯他人的专利技术,或者自身的专利被他人侵权而陷入纠纷。
例如,在研发新产品时,如果没有进行充分的专利检索和分析,可能会无意中使用了他人已获得专利的技术。
2、商标纠纷商标是企业品牌的重要标识,如果初创企业的商标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似,可能会引发商标侵权纠纷。
此外,商标抢注也是常见的问题,即他人抢先注册了初创企业正在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
3、著作权纠纷如果初创企业在宣传资料、网站内容、软件等方面未经授权使用了他人的作品,或者自身的作品被他人抄袭,都可能产生著作权纠纷。
4、商业秘密纠纷企业的商业秘密,如客户名单、技术配方、工艺流程等,如果被员工泄露或被竞争对手非法获取,也会引发纠纷。
二、知识产权纠纷对初创企业的影响1、经济损失一旦被判定侵权,初创企业可能需要支付高额的赔偿金,这对于资金紧张的初创企业来说是沉重的负担。
2、声誉受损知识产权纠纷可能会让公众对企业的诚信和创新能力产生质疑,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品牌形象。
3、业务受阻纠纷可能导致企业的产品被下架、生产被停止,影响企业的正常业务运营和市场拓展。
4、时间和精力消耗处理知识产权纠纷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分散了企业管理层对核心业务的关注。
三、初创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策略1、预防为主(1)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培训让全体员工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提高保护和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
(2)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企业内部制定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等环节。
(3)进行充分的知识产权检索和分析在研发新产品、推出新服务之前,对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进行全面检索和分析,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关于商标的抢注商标法的规定
关于商标的抢注商标法的规定关于商标的抢注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恶意抢注的定义:以获利、干扰等为目的,并且使用不正当手段来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关于商标的抢注商标法的规定是什么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恶意抢注商标是如何认定的一、立法目的该条款为了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对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予以保护,以制止恶意抢注的行为,是对商标注册制度的有效补充。
二、适用要件及适用案件类型在商标异议、不予注册复审及无效宣告案件的个案审理中,符合以下适用要件的可以适用该条款:他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系争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系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原则上相同或者类似;系争商标申请人具有恶意。
三、“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判定“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经在中国使用并已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相关公众所知晓的未注册商标。
1.“未注册”的判定“未注册”包括从未申请注册的情形、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后申请注册的情形,还可以包括曾在先注册,但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因期满未续展已失效但依然持续使用的情形。
2.“相关公众”的判定相关公众包括商标所标识的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提供者以及在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经营者和相关人员等。
在确定相关公众时,应当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种类、价格等因素对其范围及其注意程度的影响3.“已经使用”的判定“已经使用”是对未注册商标提供保护的一个最基本前提。
使用的时间范围原则上应以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为准,使用的地域范围原则上应以中国为准。
但是,若为证明商标知名度提供了域外使用的证据材料,但该证据能够证明该域外使用的影响力可以及于中国相关公众,则也可以认可该证据的关联性。
教育行业商标抢注案例(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教育行业的蓬勃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越来越受到重视。
然而,在商标注册和保护过程中,商标抢注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企业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文将以一起教育行业商标抢注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商标抢注的成因、危害以及应对措施。
二、案例背景某知名教育机构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少儿英语培训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该公司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018年,A公司计划推出一款针对青少年的在线英语学习平台,并为其注册了“小爱英语”商标。
然而,在商标注册过程中,A公司发现一家名为B的公司已将“小爱英语”商标抢注成功。
B公司成立于2016年,主要从事在线教育平台运营,但其知名度远低于A 公司。
A公司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认为B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三、商标抢注的成因1. 商标价值认识不足在商标抢注案例中,部分企业对商标价值认识不足,认为商标只是企业的一种标识,无需过多关注。
然而,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具有极高的价值,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2. 商标注册成本较高在我国,商标注册费用较高,一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选择抢注他人商标。
此外,部分企业认为抢注商标是一种投资行为,一旦商标被他人使用,可以获取高额回报。
3. 商标审查制度存在漏洞我国商标审查制度虽然不断完善,但仍存在一定漏洞。
部分企业利用这些漏洞,通过抢注商标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四、商标抢注的危害1. 损害企业利益商标抢注行为严重损害了被抢注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可能导致企业品牌形象受损。
2. 扰乱市场秩序商标抢注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使企业难以在市场上立足,不利于教育行业的健康发展。
3. 增加社会成本商标抢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了社会成本。
五、应对措施1. 加强商标意识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商标的价值,重视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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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抢注商标应如何应对
▲一、代理机构抢注商标应如何应对?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
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二、防止抢注商标和商号的措施是什么?
防止商标抢注有三大高招:
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
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
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
3、加强商标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代理机构本身是接受客户的委托,代理办理商标的注册申请事宜的,然而代理机构抢注商标的这种做法不仅是没有任何的职业道德,肯定也违反了双方在委托合同当中所约定的事宜。
另一方面,抢注得来的商标权最终有可能会被宣告无效,不过相较于代理机构,被抢注的客户可能还是需要有专业的律师提供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