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津无直系亲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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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各种假期及其待遇

四川各种假期及其待遇

四川各种假期及待遇一、职工带薪年休假)①《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一)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 号)第二条二款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条二款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天津无亲属证明范文

天津无亲属证明范文

为什么天津派出所不给出亲属证明???上说得简单但没错。

你必须做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需要到你或你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所需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户口簿;3)申请人为外国国籍的,提交所属国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无单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门出具;5)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6)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护照或身份证、旅行证和其他可证明关系人身份的证明材料;7)其他应当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看看以上材料再说,为什么不给你出吧!亲属证明怎么写?去公证处进行亲属关系证明所需材料: 1.亲属关系证明; 2.全家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全家人户口本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样本:兹证明XXX,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根据其档案记载,其亲属关系如下:父亲:XXX,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在XX省XX市XX路XX号X房;母亲:XXX,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在XX省XX市XX路XX号X房;胞兄/弟/姐/妹: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在XX省XX市XX路XX号X房 XX(称谓),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国。

相关家庭关系的法律法规:《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群众反映热点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二)》的通知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群众反映热点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二)》的通知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群众反映热点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1.27•【字号】津医保办发I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群众反映热点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二)》的通知津医保办发I2020〕5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和便民服务举措宣传解读力度,切实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便利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局办公室对群众反映集中的医保政策、经办热点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相关业务处室进行了政策解答,形成答复意见。

现将《群众反映热点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二)》印发给你们,请各处室、各单位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按照首问负责制要求,落实最多访一次的工作目标,打通群众对政策咨询的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难心事。

望各单位、各处室、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将群众反映集中的医保政策问题向局办公室反馈,我们将陆续推出热点问题答复意见,统一政策解释口径,规范答复标准,确保政策解释到位不走样,形成市、区各部门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准确、全面的医保政策服务。

附件:群众反映热点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二)2020年1月27日附件群众反映热点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二)一、经办服务类问题(10条)(一)急诊留观费用如何报销?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300号)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在急诊抢救留观并转住院治疗(含转住院治疗前死亡的情形)前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可按照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二)参保人员住院是否有天数限制?我市职工医保并未设置15天住院时间限制,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可以长期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按规定报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津劳社局发[2007]148号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津劳社局发[2007]148号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正文:----------------------------------------------------------------------------------------------------------------------------------------------------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津劳社局发〔2007〕148号2007年10月25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工作,切实改善就业环境,现就建立长效帮扶机制,援助“零就业家庭”等十类困难就业人员,提出以下意见:一、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一定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的下列下岗及登记失业人员,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一)4050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人员:同一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或从事灵活就业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的成员。

(三)低保家庭人员:享受城镇低保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长期失业者:持续寻找工作超过一年的登记失业人员。

(五)失去双亲的人员:失去父母、年龄25周岁以下、未婚的新成长劳动力。

(六)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同一户籍家庭中,有患尿毒症、癌症、糖尿病并发症、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人体器脏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

(七)单亲家庭: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八)刑释解教人员:指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人员。

(九)残疾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四级《残疾证》的人员。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02•【字号】宝坻政办发〔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宝坻政办发〔2015〕24号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宝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5年11月2日《宝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宝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宝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不再审批宅基地的区域,其具体范围包括:宝坻新城规划控制区域:东至津蓟铁路,南至规划京唐公路,西至宝武公路,北至京哈高速公路。

涉及街镇有:牛道口镇、朝霞街道、霍各庄镇、海滨街道、宝平街道、钰华街道、潮阳街道。

包括村庄96个:岳家庄村、桥头、西河务一村、西河务二村、西河务三村、西小庄、丁庄子、肖家堼、李苑庄、彭庄、单庄、贾庄、罗家务、桥头辛庄、杨庄、杜家庄、北苑庄、岳家庵、核桃园、李三园、高家庄、胡家园、张辛庄、刘举人庄、小北台、张丰庄、北黄辛庄、后白庙、芮家楼、后五里铺、苏家屯、吴辛庄、圣人庄、西台、佟家沟、沙窝、娘娘庙、田场、徐北台、喻庄子、纪家园、小道口、大道口、王庄子、梁庄、大口巷、驻防营、前白庙、石桥、太平庄、于庄头、刘辛庄、大马庄、岳家园、西方寺、黑豆窝、路家庄、歇马台、南苑庄、邓家庄、王家庄、姜家庄、东苑庄、郝庄、龙潭、前五里铺、苑家楼、后槐树庄、前槐树庄、三里屯、吴家塘、郭家庄、王家庵、松树庄、龚家庄、楼底下、南张家庄、段各庄、东大套、西大套、王家庄、陈家庵、连子营、果园辛庄、乔辛庄、庙辛庄、小赵各庄、小兰各庄、大兰各庄、王辛庄、于辛庄、甘泉、小套、庄头、马家店、双王寺。

天津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及待遇审核支付

天津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及待遇审核支付

天津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及待遇审核支付池彬;陈志江;刘晓萍;刘晴【摘要】&lt;正&gt;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工作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期刊名称】《天津社会保险》【年(卷),期】2009(000)001【总页数】5页(P43-47)【关键词】保险政策;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待遇;物质帮助;计划生育规定;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费;异地就医;退【作者】池彬;陈志江;刘晓萍;刘晴【作者单位】天津市社保中心业务二处【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2.6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工作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2005年8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津政发〔2005〕69号),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于2005年9月1日正式启动。

(一)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及缴费规定天津市生育保险政策覆盖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城镇社会组织及其职工。

天津市建立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在本年度内中断缴费时间累计在三个月以内的,中断缴费期间,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补缴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后,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有关费用按规定给予支付。

用人单位在本年度内中断缴费时间累计超过三个月的,补缴后不予补支付。

用人单位年终出现中断缴费的不再补缴生育保险费。

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5.15•【字号】津人社规字〔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1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现将《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2018年5月15日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为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7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2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如下:一、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一)鼓励企业吸纳1.对小微企业吸纳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

3.对各类企业吸纳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低保家庭以及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中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18•【字号】津人社规字〔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5月18日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维护女性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津政办发〔2016〕99号,以下简称《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全市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第二章参保缴费第三条已经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再另行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条《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中“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是指在核定缴费基数时,用人单位不能向经办机构提供职工工资相关资料或提供的资料无法确认职工工资数额的情形。

第五条用人单位中断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并在三个月内足额补缴费的,从中断缴费之月起计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补缴费的,从办理补缴费手续并正常缴费次月起计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对于未补缴职工生育保险费的,从中断缴费当月起,停止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对于已参加居民生育保险的,中断缴费期间可按规定享受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第六条对于同时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和居民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优先记入职工生育保险。

天津社会保险经办须知四——生育保险部分

天津社会保险经办须知四——生育保险部分

天津社会保险经办须知四——生育保险部分佚名【摘要】&lt;正&gt;一、生育保险生育妊娠登记程序(一)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生育妊娠登记,应持有以下所需材料:1.参保人员在医院办理妊娠登记所需材料:①夫妻双方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社会保障卡。

2.参保人员在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所需材料:①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②天津市或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开具的【期刊名称】《天津社会保险》【年(卷),期】2013(000)003【总页数】5页(P39-43)【关键词】社会保险经办;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异地就医;生育服务证;住院医疗费;保险定点;计划生育手术;失业金【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2.6(一)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生育妊娠登记,应持有以下所需材料:1.参保人员在医院办理妊娠登记所需材料:①夫妻双方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社会保障卡。

2.参保人员在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所需材料:①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②天津市或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生育保险专用章);③天津市或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试验化验单;④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人员办理生育保险生育妊娠登记流程:已婚参保人员应于怀孕后12周内,在天津市联网妊娠登记医院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如因个人信息不符、参保缴费异常或持非天津市《生育服务证》在医院无法办理的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

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的已婚参保人员应于怀孕后10周内,在当地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20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

(三)参保人员办理生育保险生育妊娠登记时间:每个工作日。

天津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天津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天津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2.01•【字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6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归侨侨眷保障正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一六号《天津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2月1日天津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2022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保护华侨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华侨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华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权益的保护。

本条例所称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华侨的身份需要界定和确认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华侨权益保护应当遵循平等保护的原则。

华侨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权利,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义务。

第四条本市鼓励和引导华侨在对外开展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教育、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和民间友好往来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五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华侨权益保护工作。

市和区侨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华侨权益保护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加强华侨权益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教育、民政、公安、社会保障、住房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华侨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本市各级侨联组织依法维护华侨的合法权益,反映华侨的意见和诉求,为华侨提供有关咨询服务。

第七条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本市的华侨可以在本市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

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华侨选民登记工作。

第八条华侨在本市依法申请成立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天津蓝印户口最新政策_天津市的蓝印户口是什么情况

天津蓝印户口最新政策_天津市的蓝印户口是什么情况

天津蓝印户口最新政策_天津市的蓝印户口是什么情况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1、年5月31日,天津停止外省市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兴办企业和引进人才办理蓝印户口。

(1)对已经办理蓝印户口或正在办理蓝印户口的外省市人员,可以按照原先规定办理相关户口。

2、蓝印户口不是常住户口,取得蓝印户口者,每年须进行年检,不符合年检的,公安局给予注销。

而蓝印户口在转为常住户口前,原所在地常住户口并不注销。

3、因或者购房取得蓝印户口2年以上,且有固定合法住所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常住户口。

经批准取得蓝印户口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建设费。

4、自2023年6月1日起,停止外省市户籍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办理蓝印户口。

2023年5月31日前(含)购买商品住房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仍可按原规定办理蓝印户口。

已取得蓝印户口的外省市人员,仍可按原规定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

天津2023年蓝印政策1、市内六区和塘沽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80万以上。

环城四区和汉沽区、大港区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60万元以上。

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蓟县、静海县、宁河县)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40万元以上。

2、天津蓝印转常住的有效期5年,5年内不转常住就会过期。

从取得天津市蓝印户口即日起满两年,当事人可以向户籍部门申请转为常住户口。

满两年后,仍有三年时间申请转为常住户口,但三年内不转的,蓝印户口即失效。

3、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法律依据:《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第五条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参加高考录取。

天津蓝印户口政策2023天津的蓝印户口政策早在2023年5月31日,停止实行。

并且,天津还是一个终结蓝印户口政策的城市。

2023年5月31日,天津停止外省市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兴办企业和引进人才办理蓝印户口。

取得蓝印户口满四年以上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按《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老年人投靠子女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老年人投靠子女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老年人投靠子女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2008-08-18非农业、农业人口及退休人员,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

身边无子女照顾,其子女均在津的,可申请在津落户所需证明材料如下:1. 申请书:主要说明,申请来津人(随迁配偶)、被投靠人及其他子女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户口地、现驻地。

申请来津人(随迁配偶),何时、何地退休。

从何时、何地开始来津投靠何人长期居住,申请理由、联系电话。

2. 申请来津人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3. 申请来津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 申请来津人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主要说明申请来津人(随迁配偶)、被投靠人及其他子女的姓名、年龄、单位、户口地、现住地。

申请来津人(随迁配偶)何时、何地到天津投靠何人长期居住。

5. 被投靠人及在津其他子女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6. 被投靠人及在津其他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7. 被投靠人单位证明:主要内容同申请来津人居委会证明。

8. 被投靠人居委会证明,证明居住情况。

9. 申请来津人(随迁配偶)系退休人员的,还需提交退休证复印件,能反映被投靠人及其在他在津子女情况的单位证明,职工或干部履历表。

10. 被投靠人(随迁配偶及其他在津子女)职工或干部履历表。

11. 申请来津人(随迁配偶)结婚证复印件:如丧偶、离婚,应在前面申请书,各类证明当中注明。

还需提交死亡证明、离婚证、判决书、离婚协议书。

12. 被投靠人房本复印件。

13. 申请来津人(随迁配偶)暂住人口登记表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14. 视情需提交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⑴被投靠人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交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前面申请书及各类证明当中给予注明)⑵被投靠人及在津及其他子女户口由外地迁入我市的需提交户口进津原始依据。

15. 申请来津人户口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16. 所提交的复印件一律未B5纸。

注:申请来津人、被投靠人必须在申请地长期居住,被投靠人必须有正式合法手续的住房。

如不在申请地居住,必须到居住的地方进行申报。

2018年落户天津有哪些方式

2018年落户天津有哪些方式

2018年落户天津有哪些方式天津落户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积分落户,人才引进和应届生落户2018年以上三个政策,都分别做了调整一、天津积分落户是非津户籍常住人口落户天津主要途径。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积分?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请积分: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请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以当期公布为准)。

政策依据:天津积分落户,是天津市政府依据中央关于推进外来人口落户要求和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状况,安排外来流动人口的落户指标。

每年两次,1—4月一次,7—10月一次,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选取落户人数。

这项政策试行两年,2014-2015两年。

2016年1月1日,《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颁布并正式实施,替代了之前的《天津市居住证暂行管理办法》,同期发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对天津积分落户细则做了调整。

2018年1月,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进行了调整完善。

调整后的政策,更加关注申请人的来津时间、突出就业能力,以及能否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

为保证政策延续性,在积分指标体系基本框架不变、分值不发生明显变化前提下,综合考虑在津居住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落户区域、职业技能等因素,从四个方面对居住证积分指标和分支表进行了调整。

调整在津居住和缴纳社会保险分值及积分条件,突出稳定居住和就业的基础性积分作用。

施长春、天津东软瀚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施长春、天津东软瀚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施长春、天津东软瀚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29【案件字号】(2021)津03民终597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福群仝伟奇刘继永武伟李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施长春;天津东软瀚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瀚海(天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中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当事人】施长春天津东软瀚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瀚海(天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中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施长春【当事人-公司】天津东软瀚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瀚海(天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中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岳爱民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刘达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吕金良天津雅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岳爱民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刘达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吕金良天津雅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岳爱民刘达吕金良【代理律所】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天津雅道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施长春;天津东软瀚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瀚海(天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中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权责关键词】无效委托代理合同不可抗力第三人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天津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天津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天津人才引进之一:天津应届落户由于天津常住人口的减少(2020年天津市常住人口减少5万人,人才引进更需加大力度!),后续为了吸引更多人才落户天津,天津应届落户人才引进的力度必然会加大,而对于普通人来说,落户天津的途径无非就是两种:人才引进积分落户,当然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办理起来所需要的材料和步骤也会不一样,小编将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了一个整理,打算推出天津应届落户,方便朋友们通过天津应届落户落在天津系列之一:天津应届落户天津应届落户是拥有天津户口成本最低的途径了,大家要抓住机会,毕业两年内都可以算作应届毕业生。

一、外省市生源外省市院校毕业两年内(双外)(一)受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居住的,可以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同胞兄弟姐妹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无本人或直系亲属、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落在天津”注: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落户在兄弟姐妹的住房上,这对于申请人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降低了落户成本。

其他情况,基本都只能落在直系亲属的房产上。

天津应届落户需要说明的问题:1、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能够明确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档案材料等;2、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但该房屋具备落户条件的,须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办理落户手续时,须本人及相关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4、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5、应届毕业生户口在原籍(未将户口迁到学校,无《户口迁移证》)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由分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6、此项业务为分局事权,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二)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1、受理户口告知单(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2、承诺授权书(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3、《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6、《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院校毕业的需要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编号盖章(含改派);7、《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8、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须提交《不动产权证》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的,须提交《天津市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委会事业编制专职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委会事业编制专职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委会事业编制专职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津人社局发[2009]58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委会事业编制专职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09〕58号)各区政府、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市级行政机关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居委会建设,规范居委会事业编制干部管理,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居委会事业编制专职干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处联系。

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二OO九年十二月八日天津市居委会事业编制专职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居委会建设,规范居委会事业编制专职干部(以下简称专职干部)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职干部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且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使用事业编制的居委会主任、副主任。

第三条对专职干部实行聘用制。

第四条区政府人事部门是专职干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街道办事处是专职干部的聘用单位,负责专职干部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招聘第五条招聘专职干部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第六条专职干部招聘工作由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根据所辖居委会缺员情况向区政府人事部门申报用人需求,经编制部门审核编制、区政府人事部门编制招聘计划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聘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用人部门的编制数、缺编数,拟招聘人员数;(二)所需资格条件;(三)招聘对象范围及考试考核办法。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1号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1号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月10日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试行)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一)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未实现就业,且无农村承包土地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人员。

家庭成员指父母、未婚子女及离婚、丧偶子女(本人无未婚子女的)。

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一人申请认定。

3.长期失业者: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近一年内每季度至少接受一次公共就业服务,但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4.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后一直未就业的人员。

(二)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未实现就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5.低保家庭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6.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直系亲属患有严重的尿毒症、癌症、糖尿病并发症、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人体器脏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人员(具体重大疾病范围和标准见附件3)。

条据书信 亲属关系证明范本 亲属寄住关系证明

条据书信 亲属关系证明范本 亲属寄住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范本亲属寄住关系证明xx公证处:我单位职工(或我村村民、社区居民)xx,男(或女),X年X月X日出生,生前住X,于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其亲属关系如下:1、xx的父、母亲姓名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

(或父、母亲姓名X,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

2、xx的原配是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

(如原配偶已死亡的请写明死亡时间,离婚的请写明离婚时间)。

xx的原配去世后(或离异后)是否再婚。

(如再婚,请写明再婚配偶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3、xx与原配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收养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再婚后,与再婚配偶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继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共有上述X个子女,无其他子女。

(如有子女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已死亡子女的配偶和子女的情况)。

4、xx的兄弟姐妹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如有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5、xx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如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出证明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出证明人的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X年X月X日亲属投靠政策详细介绍(夫妻投靠、老人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 直系亲属投靠政策又包括了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三种情况。

只有符合相应条件,才能申请办理。

夫妻投靠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夫妻投靠。

(一)受理条件:1、来津人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2、来津人一方系再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三年以上;3、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

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范文

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范文

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范文To Whom It May Concern,I am writing this letter to provide a detailed account of the lack of direct blood relationship between two individuals, namely [Name 1] and [Name 2]. It is important to establish this fact in order to clarify any misconceptions or misunderstandings that may arise regarding their familial ties.Firstly, it is essential to highlight that [Name 1] and [Name 2] do not share any common biological lineage. Their family trees, upon thorough examination, do not intersect at any point. This can be easily verified by tracing their ancestry back several generations, where no overlapping names or connections can be found.Moreover,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ir respective genealogical records reveals that both individuals belong to distinct ethnic backgrounds. [Name 1] hails from a longline of ancestors with European heritage, while [Name 2]can trace their roots back to an Asian lineage. The absence of any shared ancestral heritage further emphasizes thelack of direct blood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In addition to the biological aspect, it is crucial to consider the absence of any legal or adoptive connections between [Name 1] and [Name 2]. Both individuals have been subjected to rigorous legal scrutiny, and no documentationor evidence has been found to suggest any legal or adop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 This includes birth certificates, adoption papers, or any other legally binding documentsthat would indicate a direct familial bond.Furthermore, 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Name 1] and [Name 2] have never been identified as siblings in any official capacity. They have attended different schools, lived in separate households, and have never beenrecognized as siblings by any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governmental agency, or any other authoritative body.Lastly, the absence of any shared memories or emotionalconnection further solidifies the fact that [Name 1] and [Name 2] are not direct blood relatives. They have no recollection of growing up together or sharing anysignificant life experiences. Their paths have never crossed, and their lives have followed entirely separate trajectories.In conclusion, after careful examination of theavailable evidence, it is evident that [Name 1] and [Name 2] do not share any direct blood relationship. Their distinct ethnic backgrounds, lack of legal or adoptive connections, and absence of shared memories or experiences allcontribute to this conclusion. I hope this letter provides the necessary clarification and resolves any doubts regarding their familial ties.Yours sincerely,[Your Name]。

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开

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开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开亲属关系⼀般可以分为直系亲属⾃⼰⽆直系亲属两种。

亲属关系⼀般可以在⼀定的条件下午要⽤到。

根据相应的程序⾃⼰提交材料进⾏证明所属关系。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相关资料。

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申请⼈的《居民⾝份证》、《户⼝簿》;申请⼈已注销户⼝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申请⼈所在单位⼈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所在单位⽆⼈事部门的,由申请⼈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出具本⼈与关系⼈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三)委托他⼈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的《居民⾝份证》;(四)关系⼈须提交《居民⾝份证》、《户⼝簿》、或《护照》、通⾏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份的证明;(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级公证处咨询。

每⼀个县市都有公证处,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

⼆、亲属关系的简介亲属是基于婚姻、⾎缘和法律拟制⽽形成的社会关系。

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母、⼦⼥、兄弟姊妹、祖⽗母和外祖⽗母、孙⼦⼥和外孙⼦⼥、⼉媳和公婆、⼥婿和岳⽗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如伯、叔、姑、舅、姨、侄⼦⼥、甥⼦⼥、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

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根据亲属关系发⽣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亲和姻亲三类。

1、⾎亲包括⾃然⾎亲和拟制⾎亲,前者是指出于同⼀祖先具有⾎缘联系的亲属;2、后者是指彼此本⽆该种⾎亲应当具有的⾎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养⽗母与养⼦⼥之间就是拟制⾎亲。

3、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产⽣的亲属,包括⾎亲的配偶、配偶的⾎亲、配偶的⾎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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