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教材编写出版资助办法
兰州大学教材版基金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教材版基金管理办法兰州大学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办法为了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总结教学经验,不断吸取国内外先进教学理念,编写更多高质量的教材,推动我校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根据我校教材建设规划,学校决定设立兰州大学教材出版基金。
现就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如下:第一章基金来源第一条教材建设基金由教务处筹资设立。
第二章资助范围第二条资助范围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我校本科生教材的编写、修订和出版,包括下列拟出版的本科教学教材:(一)列入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重点课程、主干课程建设的教材;(二)列入国家及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的教材;(三)代表本校学科特色、并能在学科建设中反映或代表国内先进水平的有关课程的教材;(四)为填补学科空白而开设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课程使用的教材;(五)为专业改造开设的应用性课程使用的教材;(六)覆盖面宽,使用量大,教学实践表明确具有高水平的公共基础课教材;(七)为推动本科生实践教学,组织编订的实验、实习教材;(八)为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所开设的相关课程使用的教材。
第三章申报办法、程序和要求第三条申报办法各学院教师可根据课程建设需要及已具有的教材编写和科研能力,通过所在学院向教务处申请。
第四条申报程序(一)申请教材负责人填写《兰州大学教材出版基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论证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论证,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结合本课程的教学实践研究其必要性;2.教材内容的先进性、科学性(本学科领先或具特色);3.申请的可行性(申请者的科研、教学水平;资料、经验的获取程度等)。
第五条申报要求(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教材基金;(二)已获得兰州大学各类教材出版项目经费资助的教材不可重复申报;(三)已入选普通高等教育国家规划的教材不在此申报范围,学校将另行资助。
第四章评审环节第六条基本程序(一)每年9月份,学院向教务处递交《兰州大学教材出版基金申请表》。
(二)每年10月份,教务处负责审核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并公布资助结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专着出版资助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为了实现“学术兴校、科研强校”的发展战略目标,鼓励学术创新,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建设高水平、有特色人文社科类研究型大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基金从学校科研年度预算经费中安排,由科研部负责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学术专著,推出学术精品和原创性研究成果。
第四条:出版资助基金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扶持的原则安排和使用。
第五条:下列情况不得列入出版资助范围:1、教材、工具书、论文集、译著;2、教学或考试辅导性书籍,业务普及读物;3、其它不符合资助目的的成果。
第六条:出版资助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为本校在职在岗教学系列人员;2、申请资助的著作应是优秀的学术专著;3、申请资助出版的成果如为课题成果,应是已通过专家鉴定程序的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的成果,申请人应为课题负责人;4、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对象为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的教师。
第七条:申请人必须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书》一式三份,并附下列材料:1、书稿“前言”、“目录”、“内容简介”及“参考文献”一式三份;2、完整打印的书稿清样一份;3、其它可反映申请人学术水平的佐证材料。
第八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最高决策机构为校学术委员会。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文库”编辑委员会。
第十条:出版资助申请受理单位为科研部,科研部受托负责出版资助的组织、管理与出版机构选定工作,每年三四月份集中受理出版资助申请一次。
第十一条:科研部负责对申请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审,根据评审专家的综合意见,提出资助或不资助的建议,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十二条:获资助出版的成果,须在扉页处明确标示“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出版基金资助”字样,不得再标示受任何其他基金资助字样。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校学术委员会授权科研部负责解释。
贵州师范大学公共选修课教材出版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师范大学公共选修课教材出版资助管理办法试行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校发〔2011〕26号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公共选修课教材出版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贵州师范大学公共选修课教材出版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贵州师范大学公共选修课教材出版基金资助申请表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主题词:公共选修课教材管理办法通知贵州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1年4月11日印发共印85份贵州师范大学公共选修课教材出版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公共选修课教材建设,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根据《贵州师范大学关于调整教材和学术着作出版基金资助方向的通知》(校发〔2009〕91号)和《贵州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选修课建设的意见》(校发〔2010〕43号)的精神,学校决定用教材和学术着作出版基金逐年资助优秀的公共选修课教材出版,特制定本办法:一、资助对象和范围学校教材出版基金用于在我校开设公共选修课并具有中级或相应以上职称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者给予资助:(一)教材内容应符合(校发〔2010〕43号)文件精神,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申请出版的公共选修课教材原则上是按学校《关于“编写公共选修课简明讲义”的通知》(教务字〔2010〕43号)的要求,已编写讲义并在学校本科公共选修课教学中经过两轮试用,有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优先资助选课率高和相对稳定的课程。
(四)教材编写按36课时编写,字数控制在10-12万字以内。
(五)教材编写形式不拘一格,具体框架不做硬性要求。
但要符合各门课程的内容特点和教学的实际需要。
二、申报与审批符合以上条件者,提出申请,并提交拟资助出版教材的正式文稿,于每年5月30日前交教务处教材建设与管理科。
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资助对象,并进行公示。
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资助本校教师出版教材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资助本校教师出版教材管理办法(试行)为了促进学科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确保校内重点教材的出版,经学校研究,制订如下管理办法:1.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教材建设规划及实施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材工作规范》等文件规定,教务处负责组织审定教材内容、编写质量和教材使用。
学校成立学校出版社资助教师校内出版教材审核工作小组,负责确定学校出版社出版、资助教师校内出版教材的名称和数量。
2.为保证学校规划教材的按期出版,促进学校出版社出版特色的巩固和发展,学校出版社每年安排年出版新书品种的5%选题用于校级规划教材的出版。
3.列入学校规划的量小面窄的学科基础课、专业课教材,以及有特色和教学必需的教材,由学校教学基金和出版社共同资助出版。
学校教学基金按照1.5万元/部资助经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资助的教材,学校出版社承担其余出版经费。
出版社将参照《武汉理工大学教材建设规划及实施办法》中相关资助政策向作者支付稿酬。
4.为鼓励教师通过学校出版社出版量大面广的基础课教材,出版社将按照组稿教材的出版计划优先安排出版,并按照版税方式向作者支付稿酬。
5.为突出重点,实施精品战略,学校出版社将全额资助国家规划教材和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教材在学校出版社出版,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与作者协商确定具体稿酬支付方式。
6.学校出版社资助出版的教材版面字数一般不得超过40万字。
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2006年11月15日附:学校出版社资助教师校内出版教材审核工作小组名单附件学校出版社资助校内教师出版教材审核工作小组名单工作小组组长:张安富副组长:王乾坤成员:教务处分管教材工作的副处长学校出版社分管教材的副社长学校教材中心主任学校教学委员会成员4人(根据审核内容确定)。
汕头大学教材建设与出版补贴管理办法-教务处
汕头大学教材建设与出版补贴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教材建设,支持我校教师出版高质量的、能反映各专业最新教学科研成果内容的教材,更好地为提高教学服务质量,学校决定对拟正式出版的教材给予一定的补贴。
一、补贴条件1.凡我校现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在本校工作期间,作为第一作者(或主编)所完成的教材,被出版社列入出版计划而建设或出版经费有困难的,可申请补贴。
2.教材正式出版前(作为内部教材)应使用两遍以上,反映良好。
本教材及相关课题已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者优先给予补贴。
3.未获得学校批准补贴的教材,若已出版,则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4. 非新著(编)教材重新出版,根据教材的创新及价值可申请教材出版补贴,但不再受理教材建设补贴申请。
若原已获得汕头大学教材建设补贴或出版补贴资助则不再受理。
二、补贴办法及标准:(一)补贴办法1.教材经费补贴分为教材建设补贴和教材出版补贴。
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为2万元人民币。
具体分配比例由申请人与教务处协议约定。
2.获资助出版的教材,须在封面、扉页或“前言”中注明“此教材的出版得到汕头大学教材补贴资助”字样,并且著作中标明汕头大学为第一作者(或主编)工作单位。
(二)教材建设补贴1.教材建设补贴旨在支持、鼓励我校教师出版优质的教材。
2. 资助经费只能用于建设教材发生的费用,作者(或主编)落实出版计划后,可向教务处提供教材出版计划及预算,申请此项补贴。
资助范围包括光盘(软件)的制作、教材打印费、教材的鉴定等费用,不用于差旅费、电脑设备、网络平台的报销。
若所需经费均不在此范围,由教务处审批。
3.此项经费的最高额度为5千元人民币。
(三)教材出版补贴1.因教材出版经费困难,且在教材出版合同中体现了作者(或主编)须支付出版社费用的,可申请此项补贴。
2. 此项经费只用于支付出版社。
3.此项补贴级别分甲级和乙级两种。
甲级对象为:(1)国家课题、省部级重大课题;(2)国家级出版社;(3)与国家各类基金联合资助出版。
长沙理工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长理工大科…2009‟2号文件)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术繁荣,推动学科建设,支持优秀学术著作出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长沙理工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资助以长沙理工大学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优秀学术著作。
二、资助原则第三条长沙理工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坚持“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
三、资助范围第四条长沙理工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范围包括。
1.学术专著: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的具有重要理论价值或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
2.基础理论著作: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基础理论方面从事多年深入探索研究,借鉴国内外已有资料和前人成果,经过分析论证,撰写的具有独到见解或新颖体系,对学科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系统性理论著作。
3.应用技术著作:作者把已有科学理论应用于指导生产实践而形成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撰写的具有较大应用价值的著作。
4.艺术类作品:作者通过长期的研究和实践,创作的有较稳定的创作风格、代表或体现某一创作流派的个人艺术作品集。
辞书、译著、论文集、文学作品、再版著作、科普读物、教材、工具书等不属于出版资助范围。
四、优先资助第五条为扩大我校的学术影响、满足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学校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著作优先资助。
1.国家级项目、省(部)级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
2.省(部)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系列研究成果。
3.优秀学术团队的研究成果。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作者撰写的学术著作。
5.以外文撰写的优秀学术著作。
五、申请办法第六条申请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申请者提出申请时,须完成全部书稿。
2.在同一方向上公开发表与所申报著作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在6篇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类在8篇以上(其中有3篇以上论文在CSCD、CSSCI来源期刊的核心版上发表;或者有1篇以上论文在学校认定的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者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有1篇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者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有2篇论文被E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被《新华文摘》观点转载)。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出版资助的宗旨是:通过资助川音绵阳艺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的出版,促进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增强学院的综合办学实力,凸显学院办学特色,为发展文化艺术事业服务。
第二条资助出版的原则: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资助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是川音绵阳艺术学院教师、科研人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撰写的还未出版的学术价值高、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的学术著作,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结题出书、我院教师集多年研究心血所得成果为主要资助对象。
第三条资助出版的专著要反映文化艺术研究的最新方向和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代表学院相关学科学术研究的最高水平,并对学院学科专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第四条出版资金来源于川音绵阳艺术学院自筹资金,由计财处划拨专款;同时鼓励社会和本院单位、个人捐资赞助。
第五条专著出版资助采取全额资助、部分资助两种方式。
全额资助出版,作者稿费由出版社支付,90%销售收入归学院所有,10%归作者所有或赠送作者100本著作,其余销售收入归学院;部分资助出版,作者稿费由出版社支付,销售利润按作者自筹经费的比例提成,余额全部归学院所有;图书再版发行收入30%归作者,其余70%归学院所有。
第六条专著出版的学术机构为川音绵阳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的评审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审会的召集和组织。
第七条资助对象主要为本校教师、科研人员的优秀科研成果,优先考虑承担国家级、部省级研究课题的学术成果以及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博士、硕士的学术成果。
对35岁以下青年教师的专著,在书稿质量相当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第八条学术专著资助申报程序:申请人填写《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表》,并在每年7月1日前将书稿、申请表、发表的相关论文复印件提交至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每年7月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学术委员、相关专家举行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评审会;通过评审后,予以公示,无异议,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后,列为资助项目。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自编规划教材和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管理办法【模板】
**学校教师自编规划教材和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规范教师自编规划教材和学术专著的出版管理,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自编规划教材和学术专著出版基金20万元,用于资助自编规划教材和学术专著的出版。
为了降低出版费用,保证出版质量,学校将从全国知名出版社中遴选指定出版单位出版我校自编规划教材和学术专著。
第三条自编规划教材的编写范围及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范围(一)自编规划教材的编写范围1.现在使用的教材不能适应学校教学需要,确需重新编写加以完善、补充的教材。
2. 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计划的实际需求,确需自编的新开设课程的规划教材。
3. 用于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教材。
4. 活动课、特色课、选修课等教材。
(二)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范围1.学术专著,即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在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
2.基础理论著作,即作者汇集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的已有资料、前人成果,经过分析整理,具有独到见解或新颖体系的系统性理论著作。
3.应用技术著作,即作者把已有科学理论用于生产实践或者总结生产实践中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著作。
4.运用科学理论,研究、探索和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经济社会生活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著作。
第四条自编规划教材的编写要求及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条件(一)自编规划教材的编写要求1.自编规划教材的主编必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并且至少要讲授本课程两次以上。
2.自编规划教材的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按照“文责自负”原则,主编对书稿的质量负全责。
3.自编规划教材的编写要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教学适用性,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全面、准确地阐述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取材合适,深度适宜,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反映本专业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成就、新技术;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西北师范大学教材补贴办法
西北师范大学教材补贴办法西北师范大学教材补贴办法为鼓励教师编写、出版具有我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的高水平、高质量教材,促进学校教材建设工作,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教材建设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凡本校教师单独编写或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并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含电子教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补贴。
1、被评为全国优秀教材;被列入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被列入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的课题教材;被教育部列为全国推荐教材。
2、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空白,适合学校学科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需要的专业课教材及特色鲜明的各类选修课优秀教材。
3、为满足基础教育改革和学校综合化发展需要编写的新兴课程教材。
4、研制并公开发行的适用于教学的多媒体教学软件、课件等电子教材。
二、补贴办法1、教材补贴每年评定一次,由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2、符合教材补贴条件的,由编著人提出申请,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教材补贴申请表》,并由校内外同行专家(2人以上,校外至少1人)对申请补贴教材的'内容、质量进行审定,写出评语和意见。
经所在学院教材工作组审核同意后,同教材样本一并上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根据教材的内容体系、质量水平、需求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做出是否给予补贴的决定。
4、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根据需要组织编写出版的教材可直接申请补贴。
三、补贴标准经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讨论后决定给予补贴的教材,其补贴金额参照下列标准:被列入“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的课题教材、被评为全国优秀的教材及被教育部列为全国推荐教材,补贴10000元左右;其余教材补贴3000—6000元。
具体补贴金额由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确定。
四、补贴经费1、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教材补贴。
该经费的使用由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受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合理使用。
关于下发《京师范大学优秀学术着作和教材出版资助金管理
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学术著作和教材出版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学术著作和教材出版资助金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2013年6月16日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学术著作和教材出版资助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促使优秀学术著作和教材尽快出版,提供社会广泛使用,特设立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学术著作和教材出版资助金。
第二条出版资助金主要用于南京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人员撰写的优秀学术著作和教材。
第三条出版资助金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资助学术价值高、具有创新性与先进性的优秀学术著作和教材的出版。
对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的著作,在书稿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第四条出版资助金资助出版的优秀学术著作和教材,统一由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以下简称出版社)出版,扉页标注“南京师范大学出版资助金资助出版”。
作者须在“前言”或“后记”中注明。
第五条出版资助金日常管理工作由南京师范大学出版资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助金管委会)具体负责。
第二章出版资助金的筹措与管理第六条出版资助金按年度设立,其来源为:1.从出版社发展基金中提取;2.必要时向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申请列项资助;3.校内外有关单位的赞助;4.争取海内外校友和热心人士的捐赠;5.其他。
第七条学校成立出版资助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出版资助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评审、资助出版等相关事宜的组织工作,资助金管理办公室根据出版资助的数额制定出版计划。
第八条出版社设专门帐户,专款专用,并按财务规定于当年年底填写出版资助金经费决算表,报校出版资助金管理委员会。
第三章出版资助金的资助范围和要求第九条出版资助金资助出版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的优秀学术著作和教材,共分两类:1.学术著作(随园文库、青年学者文丛);2.优秀教材。
第十条出版资助金资助的学术著作分为两个层次。
1.《随园文库》。
陕西师范大学 关于教材编写与资助出版的规定
师教发[2006]48号陕西师范大学关于教材编写与资助出版的规定教材是教学的基本依据,是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深化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校教材建设工作,调动我校教师编写高水平特色教材的积极性,不断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编写的基本要求1. 教材编写内容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做到思想性和学术性的统一。
2. 各院(系)要依托自身的学科专业优势,按学年制定教材建设计划,组织教材编写队伍,有目的、有计划地出版高水平、有特色的专业课程教材、文化素质教育教材和教师教育教材等。
3. 各院(系)要积极开展整合课程和新开课程的教材编写,加强多种形式教材(如声像教材、电子教材、多媒体教材等)的系列配套建设工作。
4. 教材编写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出版法律、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
5. 教师自编教材第一编著者必须是我校教师,自编教材要能够反映国内外学科专业发展的新动态及新成果,达到领先水平,否则不能进入院(系)教材建设计划,学校不提供任何支持。
二、教材资助出版的程序1. 编著者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教材出版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院(系)教学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 编著者把完成的书稿并《陕西师范大学教材出版资助申请表》报送教务处教学科,由教务处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盲审。
3. 以校内外同行专家意见为参考,经学校教学委员会教材工作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同意资助。
4. 经审核,学校同意资助的教材,由编著者本人自行联系出版社,教务处将依据出版合同及其他有关标准进行资助。
5. 教材出版时须在封面上注明“陕西师范大学教材建设基金资助出版”字样,编著者署名应为***主编或***编著,并向教务处报送10本教材样书。
三、教材资助出版的经费教材资助出版的经费额度,由教务处确定。
浙江财经学院学术专著资助出版管理办法
浙江财经学院学术专著资助出版管理办法为了鼓励我校教研人员多出快出精品力作,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建设,特制定浙江财经学院学术专著资助出版管理办法。
一、资助范围专著出版资金专项用于资助我校教研人员在专业领域内的优秀学术著作的出版。
专著出版资金资助对象主要为申请者已撰写完成但尚未正式付印的书稿,优先资助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研究成果。
省部级以上课题下拨经费和校内配套经费总计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结项成果不属于此办法资助范围。
二、申报和评审1.专著出版资助每年上半年申报和评审。
2.申请专著出版资助者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者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的教研人员,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必须在著作的前言或后记或作者简介中能够反映出是浙江财经学院的教研人员,并写明本书的出版得到浙江财经学院的资助;著作权属多人时,其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的教研人员,著作权须无任何争议。
(2)以课题结项成果申报,申请者必须为课题负责人。
(3)申请者当年只能申报一项;曾申请而未被批准的项目,如无重大改动不得再次申报。
(4)申请者在有效时间(上次评审结束至下次评审开始)内已经出版的学术专著,需符合本条件中第一项方可提出申请,评审通过后按同类资助额度的50%予以资助。
3.以专著书稿形式申请资助的须提交以下材料:(1)《浙江财经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书》(2)完整的专著书稿清样一份,包括前言、目录(至少到节)、正文、主要参考文献。
(3)可反映书稿水平的材料(包括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等)4.已出版的学术专著申请资助的,须提交15本,供评审和存档。
5.申请项目经科研处审查,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6.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待正式出版后凭该书出版社发票兑现资助。
三、经费使用与管理1.专著出版资金资助额为每项1万元。
对已获省级以上学术专著出版全额资助的项目按每项奖励1.5万元,对已获省级以上学术专著出版部分资助的项目按每项奖励1万元,奖励折算成科研工作量于年底发放,但其工作量不再计入综合奖考评范围。
XXXX大学教材与专著出版资助管理办法
XXXX大学教材与专著出版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有组织、有计划地出版高质量、有特色的高水平规划教材或专著,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经费来源第一条学校设立“出版资助基金”,加大对高水平教材、专著等出版资助力度。
第二章经费资助范围及用途第二条资助范围1.凡是由我校教师担任主编的省部级及以上立项规划教材(含立体化云教材、数字教材、校企双元编写开发工作手册式教材、活页式等新型教材);2.我校教师主编的校级高水平(规划)培育教材;3.我校教师编写的涉及教育教学改革或科研方面的专著。
第三条主要用途用于高水平规划教材或专著建设立项申报、评审、调查评估,立项高水平(规划)教材或专著的编写和出版资助、专家审稿费等。
第三章经费资助标准第四条上述立项的各类教材经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学校将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IoOoo元。
第五条我校教师编写的涉及教育教学改革或科研方面的专著,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资助金额,资助标准为20000-30000元。
第四章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第六条学校设立出版资助基金专用账户,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教务处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出版资助经费具体用于:(1)编印教学参考资料或辅助材料;(2)购买教材或专著编写(著)及出版需要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音像资料;(3)试题库建设和多媒体课件制作费用;(4)组织专题会议的相关费用;(5)调研和参加专题会议的差旅费;(6)评估验收费用;(7)与高水平教材、专著等出版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五章资助经费申请条件第八条资助经费申请条件(-)申请出版资助基金的教材或专著主编(著)应为我校在职教师,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至少有三年以上该课程教学经验;具有较高的教科研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二)申请出版资助基金的教材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报教材所适用课程至少开设3年以上,本人应提供详细讲稿。
2.体系和内容与国内同类教材进行对比分析,经论证确有创新点与特色;3.教材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
北京外国语大学资助学术著作出版管理办法
北京外国语大学资助学术著作出版管理办法北京外国语大学资助学术著作出版管理办法(2008年12月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繁荣我校科学研究事业,鼓励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撰写学术著作,保证高质量的科研成果能够及时出版,提高我校整体科研水平,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助范围和申请条件第二条申请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须为我校教职工独自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著作,其它科研成果形式(如编著、论文集、教材等)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第三条申请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字数要求一般在20万字以上。
第四条书稿要求为中文,原则上不资助外文书稿的出版。
第五条申请资助出版的书稿应为已经完稿并可立即交付出版的学术著作。
第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著作,予以优先考虑:1.国家、省部级基金项目;2.优秀学术团队的研究成果;3.国家、省部级学科学术带头人的系列研究成果。
第三章申请程序及评审第七条申请资助出版者须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资助学术著作出版申请表》,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并提供两份书稿。
第八条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讨论、审议,通过后推荐到科研处。
第九条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程序及格式上的审核。
第十条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须由至少两位本学科领域的专家进行匿名评审、鉴定,专家由科研处统一聘请,申请者不能自行联系;评审专家中至少有一位应为校外专家。
第十一条评审专家须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资助学术著作出版专家评审书》,对著作的内容、质量和出版价值做出客观和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二条校学术委员会审议专家鉴定意见,确定资助出版名单。
第四章出版经费管理第十三条出版经费纳入学校专项经费预算,由学校每年下拨。
第十四条出版经费由学校科研处、财务处统一管理;出版事宜由科研处统一安排。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凡获得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出版时必须在封面上注明“北京外国语大学资助学术著作出版”字样;获得“211工程”建设经费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出版时须标注“北京外国语大学‘211工程’建设成果”字样。
西昌学院国家级省部级教材资助出版暂行规定
西昌学院国家级、省(部)级教材资助出版暂行规定发布时间:31/12/2007教材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环节,加强教材建设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 证,也是西昌学院启动和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鼓励教师著书立说,积极 参与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提高我院本科教学办学水平,扩大学校知名度和影响力,顺利迎接本科 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经各系(部)充分讨论,学院行政办公会通过,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助范围凡我院教师参加编写、供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选用的国家级、省部级公开出版的教材,均列 入资助范围,具体资助对象为:1.国家级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项目。
2.教育部“面向 21 世纪课程体系教材”的主编、副主编项目。
3.部省级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建设项目。
4.全国本科层次统编教材的主编、副主编项目。
5.全国高职高专统编教材的主编、副主编项目。
二、资助标准资助标准根据教材等级和教师在编委会中的分工确定。
普通本、专科教材资助标准(单位:元)编委会 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 21 世纪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 全国本、 专科统编教材主编 20000.00 10000.00 8000.00副主编 10000.00 8000.00 5000.00 注:以上资助金以单本教材为单位,资助金额以我院教师在编委会中分工的最高项为依据。
三、资助办法教师凭出版社或有关机构发给学校或教师本人的正式通知或相关文件,填写《西昌学院教材资 助出版申请表》,经申请者所在教研室和系(部)审核后向教务处提交申请,教务处审核后报学院 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立项资助。
教材资助金实行单独账户管理并凭发票报销,资助经费可用于教材建设有关的资料费、复印打 印费、会务费、差旅费和通讯费等。
教材建设负责人在资助教材出版后,应及时提供样书。
教务处根据出版教材所印标识和编委会 名单复核,办理结算手续,撤销账号。
四、其他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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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材编写出版资助办法
十二五期间,学校高度重视教材建设,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教材建设规划文件,鼓励教学人员在深入研究教学规律,长期积累、反复试验的基础上,编写高质量、影响大的普通本专科教材,努力实现我校教材推广和评奖的突破。
按照《**大学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泰院政发〔2008〕6号),教材建设基金的主要用途是资助校内教学人员的教材编写出版。
为便于操作,参考外校做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教材编写出版资助办法。
一、教材编写资助的范围
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或未设主编而担任第一编者,下同),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供普通高校本、专科生使用的各学科(专业)文字教材(含基本教材、教学参考、实验指导书、多媒体课件等,不包括学术专著)。
二、教材编写资助的程序
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教材,必须在正式出版前向教材管理中心申请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出版前未办理有关手续的,出版后不予资助。
教材待正式出版后由第一主编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报教材管理中心审核,年底予以资助。
三、教材级别的鉴定
国家级教材是指经教育部招标、论证、批准出版、获教育部奖励、全国范围内使用的教材;省部级教材是指经省或部教育主
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批准出版、获省教育厅奖励、在全省或整个行业有关教育机构内部广泛使用的教材。
教材的级别认定以上级的有关文件和官方公布的书目为准,出版社或编者自行确定、印制的级别无效。
在认定教材级别证据不足、出现分歧时,由教材管理中心向教材管理、出版、发行、评奖等方面的权威机构和资深专家进行咨询,汇总情况报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委员会审议有关意见后,作出教材级别认定的最终决定。
四、教材编写资助的额度
教材编写资助的额度向高级别和教学建设项目(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教学改革等)起支撑作用的教材倾斜。
使用两年之后又获教育部或教育厅教材奖的,学校将按照资助的级别标准进行奖励。
五、教材编写资助说明
禁止出现抄袭拼凑、重量轻质、随意挂名、私自盗印等现象;
套书(上、中、下册)按整套教材申报;
系列教材按单本申报;
正式出版的与普通本专科教材配套的教辅材料(参考资料、练习用书、实验用书、多媒体课件等),资助标准为同级别教材的二分之一。
六、具体资助标准为:
类别范围资助数额
A第一主编国家级教材或同级项目教材20000元
B第一主编省部级教材或同级项目教材10000元
C第一主编校级重点项目教材6000元
D第一主编普通自编教材4000元
七、经费资助:主要用于与教材编写出版有关的差旅费、资料费、复印费、印刷费、易耗材料费、调研费、会务费等开支。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