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德勤绩能评估最新系列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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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四实验小学教职工

德勤绩能综合考核评估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依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职工德勤绩能工作量评估实施细则如下:

一、考核内容

㈠师德测评(20分)

㈡出勤情况(10分)

㈢教学过程(50分)

㈣工作量(20分)

㈤附加赋分(14分)

二、评估办法

(一)师德测评

教师师德测评满分20分。

详见《临沂四小师德考核评估办法》

(二)出勤情况

按《临沂四小教职工劳动纪律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出满勤者计10分,以下内容以学期为单位计分。

1.教职工事假2天内不扣分,事假3-5天者超出部分每天扣0.6 分(每小时0.1分),事假超过5天以上者,超出部分每天扣0.8分。(每小时扣0.13分)。

2.教职工病假3天内不扣分,超出部分每天扣0.6分(每小时0.1分)。

3.教职工迟到或早退3次不扣分。超过3次后迟到或早退一次(不超过10分钟)扣0.05分,超过10分钟按旷工。

4.凡在学校组织的教学行为检查中,检查前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检查时不在岗的教师,一律按旷工论处,旷工一节课扣0.6分,旷工一小时扣1分,旷工一天扣6分。

5.教职工在一学期内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15天、旷工超过3天取消本年度评优树先资格。教师请假误课一节扣5元。

(三)教学过程

此项满分为50分。分为教学业务和教学成绩两项内容,各占20分、30分。详见《临沂四小教师教学业务评估办法》《临沂四小教师教学成绩评估办法》。

教学业务(20分):同教研组教师根据学期评估成绩按4:6设一二等,一等计20分,二等计18分。

教学成绩(30分):同教研组教师根据学期评估成绩按3:4:3设一二三等,一等计30分,二等计28分,三等计26分。

(四)工作量:

1.按教师竞聘工作岗位记基本工作量。详见《教师岗位工作量标准》。

2.班主任工作量根据班级工作量化分数按3:4:3比例分三等。分别记4.8、4.4、4分,(含班主任工作量2分,班队会

记0.8分,班级工作质量一等2分,二等1.6分,三等1.2分)3.教研组长根据评估成绩按5:5比例分为一、二等。分别记2分、1.5分。

4.教干、年级主任工作量分别记25.5、25、24.5、24、23.5分、

5.音体美教师工作量=课时工作量+辅导工作量。

科学教师工作量=课时工作量+实验课工作量

信息教师工作量=课时工作量+微机室维护+课件制作工作量

(五)附加赋分(14分)

此项分为教师荣誉、讲课、论文获奖和发表、教科研成果、辅导获奖等,具体赋分标准详见《临沂四小教职工获奖情况赋分办法》。

2009年2月

临沂四小

教师职业道德评估考核奖惩标准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内部管理的实效性,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保障机制和约束机制,激励广大教师热爱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促进学校师德水平的再提高。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区教育局[200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经学校党支部研究,对2007年10月修订的《临沂四小教师职业道德评估考核奖惩标准》,再做进一步修订,满分共20分,扣完为止。

一、扣分项

(一)终身学习懂法守法

1、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教学中如发现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酌情扣分。

2、教育教学理论、法规及师德学习笔记达不到学校要求扣5分。

(二)爱岗敬业严谨治学

1、工作中不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岗、离职,发现一次扣2分。因不作为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师德一票否决。

2、工作日饮酒;工作时间内串岗、上网聊天、玩游戏、打扑克,发现一次扣2分。

3、带手机进课堂,在课堂接打电话发现一次扣2分。

4、在学校组织的各种质量考查、考试、分班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经学校查实一次扣3分。

(三)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发现一次扣3分;

2、对学生不一视同仁;不尊重学生人格;师生关系不融洽;讽刺、打击、歧视、挖苦学生,语言不文明,发现一次扣2分。

3、因对学生表现不满意擅自赶走学生,令其转学,发现一次扣3分。

4、不遵循教育规律,作业布臵重复、不科学,造成学生过重负担;学生及家长不满意反映到学校,一次扣2分。

5、批改作业不及时或让学生代批,学生或家长不满意,发现一次扣2分。

6、批语无激励性或批语对学生造成心理伤害,发现一次扣2分。

(四)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1、衣着不整洁;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穿奇装异服;凡发现与教师身份不符现象每次扣2分。

2、托家长办私事或索要财物,家长举报一次扣2分。

3、向学生推销商品、课外书刊、教辅资料;发现一次扣5分。

4、私自乱收费;学期末结算不按时退费,调查属实扣3分。

5、私自办辅导班、学屋、有偿家教,向社会办班者推荐学

生,调查属实扣5—10分。

6、为学生安排“人情座位”,有反映或举报,经查实每次扣

2分。

7、同事之间不能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吵架、闹意见,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发现一次扣3分。

10、家长来校不热情相待,态度冷淡或有不尊重现象,家长反映到学校,经调查属实,一次扣3分。

二、加分项

1、见义勇为、奋不顾身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学生安全,受到社会好评,并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认可,加5—10分。

2、收到家长感谢信或感谢电话,经调查情况属实,一次加2分。

2009年2月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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