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与支付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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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与支付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计量支付程序

计量采取总监办相关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技术部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共同计量的办法。承包人完成一个可以单独计量的工程后,申请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收方计量,完成《中间计量表》的签认。具体程序如图1、图2所示。

图1 计量支付办理流程图

1、承包人上报报表/附件/台帐和报表软盘到驻地办

2、驻地办审查台帐及支付报表,填写支付审核表、台帐审核报告,每月月底填报一次

3、总监办审查台帐及支付报表,填写支付审核表、台帐审核报告,每月月初填报一次

4、工程处审查计量工程项目质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填写支付审核表

5、合同处审查计量支付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有关合同文件规定,填写支付审核单/台帐审核报告

图2 计量程序框图

第二章计量

二、计量的原则

计量是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的过程。在计量过程中,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只能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进行计量,变更工程须完善全部变更手续后才能计量。所有计量的项目必须是承包人完成了该项目的各项工序,手续齐备,形成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之后,才能组织计量工作。

(二)计量必须严格按合同文件中的计量规定进行,与计量有关的合同文件如下:

1、技术规范

2、图纸

3、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4、变更单

5、费用索赔审批表

6、其它合同文件

(三)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以中间交工证书的签定为准),不能组织计量工作。必须明确,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而不是次品,因此,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是组织计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四)计量不改变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与此同时,业主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三、关键性的计量工作:

(一)原始地面线标高的测量;

(二)竣工测量;

(三)土石分界线的测定(土石比例以设计为准);

(四)隐蔽工程的计量。(包括标高测量、尺寸测量等)

进行关键性的计量工作时,承包人应通知总监办计量工程师和其它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一起开展计量工作。

第三章支付

一、支付的原则

支付是对承包人应获得的款项予以确认并进行付款的过程。办理支付过程中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质量合格的已完工程是支付的必备条件;

(二)任何变更项目必须有按规定下达的变更令;

(三)各项支付款项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四)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对前期应付民工工资进行公示,公示期内监理工程师、业主未接到投诉;

(五)任何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经总监办和业主审批完善;

(六)支付不解除承包人合同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中期支付的内容及支付规定

(一)前期支付

1、开工预付款

1)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并确认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及提供的银行保函之后,向业主报送按照合同规定,承包人应得到的开工预付款金额的支付证明。

2)总监理工程师通过期中支付证书(支表2),对开工预付款分期按合同规定的方法予以扣回。

2、保险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审验承包人的各项保险证明,并按照合同规定,向业主签发承包人应得到保险费用的支付证明。

(二)中期支付

1、工程款

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申报计量支付的已完工程的质量检验均满足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手续齐全、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所有款项均计算无误后签

发中期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任何一期中期支付证书对已支付工程的问题或已签发的中期支付证书错误进行纠正。只有当期的累计计量金额达到300万元或以上时,承包人才能进行当期的中间计量申报工作,当期的累计计量金额不足300万元时,或当期计量金额300万元或以上并已上报中间计量获批准的承包人,若扣除各项扣款后的实际应付额不能达到最低支付额(300万元)时,则留待下期进行计量申报。

2、专项暂定金额

业主根据实际需要动用暂定金,并在下列手续完备之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定金支付证明。

1)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并批准承包人提交工程施工组织计划;

2)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并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对应施工组织计划所需要的工、料、机配备费用开支的详细计划及计算说明;

3)总监理工程师就暂定金额的支付,与业主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并且达成了一致;

4)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提供有关暂定金额使用开支的报价、发票、账单和凭证。

3、材料设备预付款(如果有)

1)总监理工程师在下列要求满足后,签发材料预付款证明:

(1)材料设备将被用于永久性工程;

(2)材料设备已运抵工地现场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承包人的生产场地;

(3)材料设备的质量和存放均满足合同要求;

(4)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出示或提交了材料设备的订货单和收据。

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证明,不是对该材料设备质

量合格的最终认定。

2)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材料设备预付款证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累计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余额不应超过合同剩余工作量的60%;

(2)累计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数量,不应超过工程所需的实际总数量;

(3)预付款材料设备的品种应与工程计划进度相匹配;

(4)在工程量完成75%之后,不再进行材料预付款的支付;

(5)材料用于永久性工程后,计量监理工程师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将材料预付款予以扣回。

4、工程变更

1)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工程支付证明,以工程变更令及其变更清单为依据;

2)总监理工程师收到中间计量表并审查无误后,依照工程变更单所确定的支付原则,参照其变更清单,办理支付。

5、保留金

1)计量监理工程师对保留金的扣留应从第一次中期支付证书时起,每期扣留额是当期计量金额的5%,直至扣留总额达到合同规定的保留金的限额(合同价的5%)为止。

2)保留金的退还应分两次进行:

(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后的下一期中期支付中退还保留金的一半;

(2)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且工程项目经审计合格后28天内,签发退还承包人保留金的50%的支付证明;

(3)退回的保留金货币种类、比例与扣留的必须一致。

6、索赔金额

1)总监理工程师依据索赔金额/时间审批表(监表9),签发索赔的中期支付证明;

2)索赔金额支付的货币种类和比例按合同有关规定及索赔审批书所确定的执行。

7、价格调整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方式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办理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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