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编写工作规定
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令第12号——村级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令第12号——村级档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23•【文号】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令第1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2号《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农业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民政部部长黄树贤农业部部长韩长赋2017年11月23日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档案工作, 规范村级档案管理,服务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档案是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村级档案工作主要包括村级组织对村级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村级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安全方便的原则。
村级组织应将档案工作作为村级工作的重要事项,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规范和安全。
第五条村级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农业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村级组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
有条件的村应当设立专用档案柜和档案库房集中管理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并经过一定的档案业务培训。
第七条村级组织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当按照要求规范整理后归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公司大事记管理办法
编 号
制定单位
人事行政部
变更纪录
NO
日期
修 订 原 因
版本
页数
制 定
审 核
核 准
1
新编
A
2
3
一、目的:
为及时系统地编写大事记,保存企业的开展轨迹,也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辅助参考,并标准大事记的编写、维护、保管等流程,特制定本方法。
二、范围:
适于公司大事记管理。
三、定义
3.1 大事记是记录公司的开展历程和重大事件的根底性文档资料。
5.2.4大事记是对具体事实的记载,原那么上不进行评论。
5.3 编写流程
5.3.1人事行政部下发公司大事记管理方法,下发各部门;
5.3.2各部门根据方法收集、记录、整理本部门〔企业〕重大事项,每季度上报各板块总监助理;
5.3.3各板块总监助理综合汇总、筛选、整理,形成各板块大事记,上报主管总监审批;
公司受到的各级各类荣誉、奖项、处分、处分;
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事件〔包括员工培训、宣传平台的建设等〕,媒体对公司的宣传报道;
融资活动,受到各级各类资金奖励、扶持、税收减免等;
重要资产的购置、处置、划拨等;
重大接待、参观、指导、考察、调研和交流活动;
党委、工会、团组织的重大工作〔包括组织的建立、换届改选、重大会议等〕;
公司组织机构的调整,公司高管和部门负责人的人事变动,部门的增减、合并、拆分等;
公司重要制度的公布、修订和废除;
公司的各种重要会议〔包括职工大会等〕的召开;
企业年度主要的经济指标及完成情况;
重要合同、协议、备忘录等的签订,工程招投标;
重大的经济纠纷、涉诉涉案事件;
重大平安事故、环境健康事故及处理;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苏政办发[2009]176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76号2009年12月31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挂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参事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增加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三)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口岸管理工作职责划入省政府办公厅。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省政府领导同志部分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送省政府的公文。
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完整版)企业大事记编制管理制度
企业大事记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地记录企业的发展历程和其中的重大事件,保留企业的珍贵历史轨迹,为企业全面和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历史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等所有子(分)公司、事业部等.第二章企业大事记编制的内容范围第三条:大事记编写内容为1.公司的合并、分立、改组、改制、上市等重大经营事项;2。
公司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及完成情况;3。
公司办公场地变迁,厂房扩建、租赁等;4.公司重要财产的购置、报废、丢失等事项;5.分(子)公司的设立、工商信息变更等;6.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部门的增减、合并、拆分等;7.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战略协议的达成;8。
公司项目的中标、开工、竣工;9。
公司新技术的引进、研发,知识产权的获取;10。
公司荣誉、奖项获得,项目的成功申报;11。
公司重要制度的颁布、废除;12。
公司员工重大的奖惩事项;13.公司组织或参与的重要外事活动、社会活动,包括公益活动等;14。
公司内部的重大活动,包括大规模招聘、培训等;15.公司重要会议的召开,包括董事会、高管会、经营性会议、职工大会等;16。
媒体对公司的重大宣传报道;17.政府机关、研究机构、同行企业、专家学者等来公司的参观、指导、考察、调研和交流;18.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的重要外事及社会活动、获得的重大荣誉,职务变更等;19.公司党工团重大工作,包括组织的建立、换届改选、重大会议等;20。
对企业文化有长远影响的事件,包括企业文化的确立、企宣平台、渠道(网站、刊物、博客等)的创建、改版、废除等内容。
21.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企业大事记的编写第四条:大事记的编写由战略发展部负责,由董事长秘书主编,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事业部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素材。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事业部负责人依据本办法第三条所涉及内容,于每月月底向董事长秘书提交本月大事记录.第六条:大事记的编写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原则,做到大事突出,要事不漏,新事不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川办发[2000]7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川办发[2000]72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二000年七月六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调整职能(一)划出职能。
1、将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交省文化厅。
2、招商引资职能由省政府授权省招商引资局承担,(二)转变职能。
1、办公厅各处室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2、办公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职能交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公司大事记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大事记档案的管理,确保大事记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大事记档案是公司历史、文化、业务活动和发展成果的重要记录,是公司决策、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二、大事记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大事记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公司重要会议、活动、庆典等;(二)公司重要决策、制度、文件;(三)公司重大业务活动、项目;(四)公司获得的荣誉、奖项;(五)公司重大事件、事故;(六)其他对公司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事件。
第五条大事记档案的收集要求:(一)及时性:大事记档案的收集应确保及时、准确、完整;(二)真实性:收集的大事记档案应真实、客观、公正;(三)完整性:收集的大事记档案应涵盖事件的各个方面,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结果等;(四)规范性:收集的大事记档案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规范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
第六条大事记档案的整理要求:(一)分类:根据大事记档案的内容、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整理;(二)编目:对大事记档案进行编目,包括档号、名称、日期、页数、责任人等;(三)装订:将大事记档案按照编目顺序装订成册;(四)归档:将整理好的大事记档案归档保管。
三、大事记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七条大事记档案的保管:(一)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二)实行专人负责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三)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做好档案的防潮、防虫、防尘、防火等工作。
第八条大事记档案的利用:(一)查阅大事记档案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填写查阅申请;(二)查阅人员应遵守档案保管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抄、外传;(三)查阅完毕后,应将档案归还原处,并及时反馈查阅结果。
四、大事记档案的销毁第九条大事记档案的销毁:(一)档案销毁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填写销毁申请;(二)销毁档案前,应进行核对,确保档案完整、准确;(三)销毁档案时,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法,确保档案信息安全;(四)销毁档案后,应将销毁情况记录在案。
大事记编写规范
大事记编写规范一、名词术语1、大事记:是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地记载各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大事、要事的书面材料。
2、大事:即事件涉及的范围较广,影响较大,不仅在当时属重大事件,而且在事后影响较大,较深的事件。
3、要事:即在一定范围内,一定时间有较大影响,事件仍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的事情或事件。
二、结构大事记的基本结构由时间、内容(大事记述)和注释三部分组成。
其中时间和内容是大事记的主干,注释可根据需要注明重要材料出处,解释特定或易产生歧义的名词及须说明的情况。
编写或出版大事记汇集,可视编写目的、年限和利用范围等实际情况,设置前言、目录。
三、记述范围1、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机关颁布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上级机关主要领导人视察、检查本机关工作情况。
3、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本院的奖励、授予称号及证书情况。
4、本院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决定,举办或参与的重大活动情况。
5、本院中层以上干部任免及其重要活动情况。
6、本院机构成立、合并、撤销、变动、地址迁移、内容,职能部门和临时机构及人员编制增减情况。
7、本院更改名称,启用印章情况。
8、本院所属单位增减及录属关系变更情况。
9、本院外事活动情况。
10、本院发生的重大事件、事故。
11、本院科研工作的重大进展、发明、创造及重大成果等情况。
12、本院制订、颁发的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13、本院重要建筑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及其建筑面积、经费使用及产权变更情况。
14、本院重要设备、仪器购置及产权变更情况。
15、反映本院主要职能活动的基础数字统计情况。
16、其它具有重大意义或查考价值的大事、要事。
四、编写人员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编写大事记。
五、编写原则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不加评论、简明扼要六、编写要求1、观点正确,用材真实,取舍得当;2、大事突出,要事不漏,小事不要;3、层次清楚,一事一条;4、语言简练,切忌冗长。
七、编写方法1、大事记的内容编排应采用时间——问题进行记述,即严格按照事件发生。
大事记编写管理规定
大事记编写管理规定1 目的为及时记录公司的发展历程和重大事件,保留公司的珍贵历史资料,为公司全面和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参考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3 职责大事记的编写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指定专人负责编写,各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素材。
4 规定及要求4.1 大事记是按一定的历史时间顺序,简要地记载某一时期内的重大事件与重要活动的一种书面材料。
大事记的内容一般包括大事时间和大事记述两个部分。
4.2 大事记的时间指事件发生的具体年、月、日。
如果大事发生时间不确切,应在考证的基础上标明时间或接近的时间,编排大事时先排有准确时间的事件,后排日期接近准确的事件。
4.3 大事记述简明扼要,将发生在一定历史时期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活动,一条一事记述下来。
4.4 大事记编写的素材包括:(1)公司发展中重大里程碑事件(公司成立、撤销、恢复、合并、更名、破产、兼并、拍卖、迁址、体制变化,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撤销、体制的调整、职能和隶属关系的变化等);(2)本公司召开的重要会议;(3)本公司参加的外事活动、社会活动;(4)本公司主办或协办的区市大型活动(文艺体育比赛、劳动竞赛等);(5)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或个人获得的荣誉称号;(6)本公司签订的重大合同;(7)本公司生产管理、财务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人事管理、劳动管理等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和颁布;(8)本公司历年主要经济指标及完成情况;(9)本公司完成的重大任务或科研成果;(10)政府领导对本公司的重要指导和检查活动;(11)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对本公司的重要报道;(12)政府部门对本公司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对本公司重要问题请示的批复;(13)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的重要决议、决定;(14)本公司对下级机构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对下级机构重要问题请示的批复;(15)本公司刊物或简报的创办与停刊;(16)本公司重要基本建设工程及设施的兴建、竣工;(17)重要设备的研制、购置、安装、投入使用及改造、大修报废;(18)本公司与外单位或个人的重大纠纷和诉讼活动;(19)本公司工作的重大成就和重大失误;(20)本公司领导个人职务的变动、重大荣誉和过失、重要的外事及社会活动;(21)本公司主要领导的任免、奖惩;(22)本公司发生的重大灾害、事故及其调查处理结果;(23)本公司在自治区、市级以上专题会上所作的讲座和经验交流;(24)其他重要事项。
档案管理《全宗介绍与大事记编制规范》-文档资料
3.2全宗内档案内容与成分简介
• 全宗内档案内容与成分简介是全宗指南的
• 主体,原则上要求重点突出,叙述准确, • 完整系统,不加观点,不加评议,引证材料 • 客观,便于查阅利用。
3.2.1全宗内档案内容与成分 简介具体编写方法
• 3.2.1.1按立档单位组织机构分设题目介 • 绍,把文件所属组织机构作为划分段落题 • 目的基础,指出组织机构的名称、存在时 • 间、组织机构的职能任务和案卷数量。
4、9 本机关外事活动情况; 4、10 本机关发生的重大事件、事故; 4、11 本机关重大成果、发明情况;
4、12 本机关制订、颁发的条例、规定、
办法、细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4、13 本机关重要建筑工程开工、竣工及 产权变更情况; 4、14 本机关重要设备、仪器购置及产权 变更情况; 4、15 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的基础数 字统计情况; 4、16 其它具有重大意义或查考价值的大 事、要事;
大事记编写规范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规定规定了大事记结构、记述范围、编 写方法及选材、编写的基本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个单位。
2、名词术语
2、1 大事记:是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地记载各机 关在一定时 期内发生的大事、要事的书面材 料; 2、2 大事:即事件涉及的范围较广,影响较大, 不仅在当时属重大事件,而且在事后影响较 大,较深的事件。 2、3 要事:即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有较大影 响,事后仍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的事情或事件。
• • • •
3.2.1.2介绍该组织机构内档案的内容 和成分及其利用价值,如组织机构内档案 数量较多,可以再分小题目分别叙述该组 织机构内档案的情况。
北京市地方志资料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地方志资料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志资料工作的管理,使地方志资料工作更好地为编修地方志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志资料工作,依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地方志资料工作是地方志事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地方志编修的基础性工作。
《北京志》及区县志的承编单位要重视资料工作,使地方志资料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地方志资料的范围第四条地方志资料是指客观反映、记录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信息载体,形式包括文字资料、口述资料、图表资料、音像资料和实物资料等。
第五条地方志资料收集的主要范围:(一)大事记(记事)、综合年鉴和各类专业年鉴;(二)一定历史时期的事物、事件的详细记载文字或文件,当事人的记述或回忆录;(三)全局性、年度性总结类文字资料,年度各类数据统计汇总资料;(四)利用所搜集到的各类资料汇编、结集出版的书册(包括正式和非正式出版物),在书、报、刊上发表的地情研究成果;(五)有关的旧志、古籍、民国时期及建国后各时期的地情资料书籍等;(六)内容与本行政区域的历史和发展有关的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七)有关的重要人物的专门记述材料(非文学性作品),有关领导人、著名人士的重要活动记录及相关的图片资料;(八)经核对验证的口述资料记录(包括文字、录音、录像);(九)内容与本行政区域的历史和发展有关的图表、照片、地图、音像等资料;(十)承载历史信息、曾具有社会功用的,其他载体形式不好替代的、易于保存的实物。
第六条以上资料的载体形式包括纸质、光盘、录音带、录像带、数码存储产品、电子文件及实物等。
第三章地方志资料的管理第七条地方志资料工作由市和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管理,《北京志》和区县志的承编单位负责收集、保管所承担编纂志书的资料。
大事记编写标准及要求
公司大事记编写标准一、总则(一)大事记是按照时间顺序简要记载公司一定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的档案参考资料,是一种二次加工档案的编研成果。
为及时、完整、清晰地记录公司发展历程,便于总结经验,为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提供参考依据,特对公司大事记整理标准做如下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控股公司及旗下各分子公司、项目公司及项目部。
二、编写范围能够完整、清晰地反映公司发展轨迹,反映公司工作、活动的全貌,对查证历史有作用和作为材料有保存价值的事项,都应该归为大事记的范围,具体细化如下:(一)公司由来及各项注册信息;(二)对公司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会议、决定、决议、规划、部署以及发布的重要制度及其他文件;(三)公司成立、撤销、合并、分立、改组、改制、上市、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与变化、公司隶属关系及职能范围的变化及其他重大改革事项;(四)企业管理模式的重大变动;(五)公司中高层领导人的任免、奖惩、更换及其他重大人事变动;(六)公司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及获得的荣誉;(七)对公司发展起到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的签订;(八)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经济纠纷及处理;(九)公司重要资产的购置、报废等;(十)企业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及完成情况;(十一)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活动;(十二)公司参加其他上级单位和其他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情况;(十三)上级单位对本公司的重要指示、批示、表彰、批评及来本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的情况;(十四)本公司开展的重要外事活动及社会活动;(十五)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本公司情况的重要报道;(十六)其他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
三、编写方法和标准(一)体例:编年记事体,即一事一记,逐年、逐月、逐日以时间发生的先后顺序记述,一日数事,则分条记述;(二)格式:时间+事件内容(三)编写要求1.记述范围准确:大事突出、要事不漏、小事不收,突出大事、要事、新事;2.大事发生的时间要保持唯一性,不能模糊;3.大事内容包括事件、起因、发展过程、结果等要素,必须完整、简练、概括;4.内容真实,所记述的内容要符合客观实际,不得随意加进个人主观见解,禁止歪曲事实;5.文字简明、扼要,一般一条一事,每条大事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数据、发展过程、因果关系等均应揭示出来;6.时间要准确,按照时间顺序逐年逐月逐日记载,有的甚至要确切到时、分、秒;7.持续两天以上的事件,以起始日作为编排的标准;8.如重要事件没有时间或时间不够准确,应先考证准确后,再按顺序编排;如果无法考证的,可做如下处理,年代不详者,排于本阶段之末;月份不详者,排于本年度之末;日期不详者,排于本月之末;9.如果在同一时间下需要记述的事件不止一件,每一件都应单独编写一个条目,通常另起一段,也可在前面标上相应的符号以示区别;10.大事记应及时编写,及时指的是要写在事情发生的当天,确保大事记的完整性;11.格式要统一,层次要清晰。
单位大事记编写格式及范文
单位大事记编写格式及范文
编写单位大事记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它能够记录单位的重大事件和发展历程,对于了解单位的历史和现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是一些编写单位大事记的格式和范文,供您参考:
一、格式
1. 标题:单位大事记
2. 时间: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一般以年、月、日为单位。
3. 内容: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和影响等方面,要简明扼要地描述事件的核心内容。
4. 格式:可以使用表格或者段落的形式进行排版,要保持格式统一、整洁美观。
二、范文
单位大事记
XXXX年XX月XX日,我单位正式成立,初始成员为XX人。
XXXX年XX月XX日,我单位与XX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共同开展XX项目。
XXXX年XX月XX日,我单位在XX比赛中获得团体第X名的好成绩。
XXXX年XX月XX日,我单位获得了XX荣誉证书,以表彰我们在XX领域的突出贡献。
XXXX年XX月XX日,我单位成员数量增加到XX人,为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XXXX年XX月XX日,我单位举办了首次员工培训,提高了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
XXXX年XX月XX日,我单位参与了XX慈善活动,为社会做出了贡献。
以上是一份单位大事记的范文,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大事记编写制度(精简篇)
大事记编写制度大事记编写制度为及时、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全市国税系统市、县(市区、办事处)局机关重要工作、重大活动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一)大事记记载的主要范围和内容 1、本单位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内设机构增减变化、干部任免和调换、重大奖惩、办公地址的迁移等事项。
2、本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情况。
记录会议的名称、任务、主要议题和决议等。
3、上级部门对本单位的领导活动。
包括上级部门下达的重要文件及文件精神,主要的指导意见;上级部门的批示、指示;上级领导来本单位视察检查、指导工作情况。
4、本单位的主要工作活动。
包括本单位发出的重要文件;本单位领导的重要批示;本单位进行的主要工作和工作成果,以及重大的外事活动等。
5、其他需要记载的重大事项。
(二)大事记编写的方法以时间为序,一事一记。
记入大事记的事项要不重不漏,时间、地点、人员、主要情况都要简明扼要地记述清楚。
在编写时.先写明某年,以下各条可以只写月日,有一项记一条,如果一日中有几件大事,可以在一日中分条记载。
(三)大事记编写的要求市局、县(市区、办事处)局办公室负责大事记的收集、整理和编写工作,其他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每月5日前,将上月涉及本单位的可记入大事记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办公室。
局领导外出活动情况,由随同人员或有关单位负责提供。
办公室要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大事记文稿编好,经办公室主任审阅后.送分管局领导审签,大事记由各级局办公室负责印发并留底备查,年终统一归挡。
国税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全市国税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制定的《全省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
上报的公文,标题中不标发文机关。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2009-04-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以下简称:记录档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记录档案包括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本身的记录和有关文献。
内容分为科学技术资料和行政管理文件。
形式有文字、图纸、照片、拓片、摹本、电子文件等。
第三条记录档案必须科学、准确、翔实。
记录档案分为主卷、副卷、备考卷。
主卷以保护管理工作记录和科学资料为主。
副卷收载有关行政管理文件及日常工作情况。
备考卷收载与本处文物保护单位有关、可供参考的论著及资料。
第二章主卷第四条主卷包括:文字、图纸、照片、拓片及摹本、保护规划及保护工程方案、文物调查及考古发掘资料、文物保护工程及防治监测、文物展示、电子文件、续补等十种案卷。
第五条文字卷包括以下内容:(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登记表。
(二)地理位置。
(三)自然与人文环境。
(四)历史沿革。
(五)基本状况描述。
(六)价值评估。
(七)相关研究情况。
(八)历次调查、发掘、保护工程、展示情况。
(九)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建设项目控制情况。
(十)保护标志情况。
(十一)保护机构情况。
(十二)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十三)附属文物登记表。
(十四)重要文物藏品登记表。
(十五)古树名木登记表。
第六条图纸卷包括以下内容:(一)总体图纸:地形地貌图;地质图;行政区划图;文物分布图;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等。
(二)考古图纸:考古发掘平面图;典型地层剖面图;重要遗迹分布图和平、剖面图;典型器物图等。
(三)建筑图纸:建筑群体总平面图;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构图、节点大样图等。
(四)历史资料性图纸和研究复原图等。
第七条照片卷包括以下内容:(一)全景照片;群体和单体的外景、内景、重要部位照片。
(二)附属文物、重要文物藏品、主要古树名木照片。
公司大事记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大事记档案管理,确保大事记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大事记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大事记档案是公司历史发展的重要记录,是公司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对于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大事记档案管理小组,负责公司大事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大事记档案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大事记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大事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负责大事记档案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四)负责大事记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工作。
(五)负责大事记档案的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大事记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
(二)公司取得的重大成果、荣誉、奖项等。
(三)公司领导重要讲话、批示等。
(四)公司内部重要制度、规定等。
第七条大事记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列。
(二)采用统一的档案编号和分类方法。
(三)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
第四章归档与保管第八条大事记档案的归档要求:(一)归档材料应当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归档材料应当及时归档,不得延误。
(三)归档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编号和分类方法进行归档。
第九条大事记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妥善保管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对重要档案实行专柜保管,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
(三)对损坏、丢失的档案,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章查阅与利用第十条大事记档案的查阅要求:(一)查阅档案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二)查阅档案应当填写查阅登记表,明确查阅目的、时间、人员等。
(三)查阅档案应当遵守档案保管规定,不得随意翻阅、摘抄、拍照等。
第十一条大事记档案的利用要求:(一)利用档案应当遵循合理、合法、合规的原则。
(二)利用档案应当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明确利用目的、时间、人员等。
学校校园大事记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大事记管理制度1.简介学校校园大事记是指学校办学过程中发生的重要事件和活动,记录了学校的发展历程和成就。
学校校园大事记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管理这些大事记,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2.制定目的学校校园大事记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确保学校校园大事记的记录具备权威性和可信度,真实地反映学校的历史和发展。
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提高学校校园大事记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3.责任部门学校校园大事记管理制度的责任部门是学校的档案馆或校史研究室。
该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学校的校园大事记,并负责定期更新和公布。
4.收集和整理学校校园大事记管理制度规定了收集和整理校园大事记的具体要求和方法。
责任部门要定期向全校师生发出信息收集通知,鼓励师生积极参与校园大事记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同时,学校还可以组织相关活动,例如研讨会或讲座,以促进校园大事记的收集和研究。
5.审核和鉴定学校校园大事记管理制度规定了校园大事记的审核和鉴定程序。
责任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审核和鉴定小组,对收集到的校园大事记进行评估和筛选,确保其真实可靠。
审核和鉴定的标准包括校园大事记的来源、证明材料以及相关证人的证词等。
6.保存和归档学校校园大事记管理制度规定了校园大事记的保存和归档要求。
责任部门要开设专门的存档系统,采用数字化或纸质方式保存校园大事记,并确保其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保存的期限要根据校园大事记的重要性和历史价值来确定。
7.公示和发布学校校园大事记管理制度规定了校园大事记的公示和发布程序。
责任部门要定期公示校园大事记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在学校官方网站或其他适当的平台上发布。
公示和发布的目的是让师生和社会公众了解学校的发展历程和成就。
8.利用和传承学校校园大事记管理制度规定了校园大事记的利用和传承方式。
责任部门要制定利用计划,推动校园大事记的研究和应用。
例如,可以将校园大事记编纂成书籍、展览馆或数字档案,供师生和研究人员学习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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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编写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了统一局大事记编写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公文写作有关要求和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局大事记是用简述方式,按时间顺序记载我局重大事件、重要活动,并永久保存的我局内部书面材料;是总结工作、考核政绩、追溯历史、日后查考、编撰史志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局大事记收编范围:
(一)局召开的质监工作及机关工作会议情况;
(二)上级领导视察、考察、调研或领导机关派员检查我局工作及机关工作的情况;
(三)局领导的重要活动,如参加当地政府、党委及系统召开的重要会议;
(四)局机关干部任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内设机构设立和变更、办公地点迁移等情况;
(五)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重要的业务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决定的重要事项;
(六)局机关、各科室开展的专项工作情况;
(七)局机关、各科室开展活动照片;
(八)局机关、各科室或干部职工获得的表彰情况;
(九)在工作等方面的发明和创造情况;
(十)涉及工作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情况;
(十一)局发生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局大事记编写要求:
(一)观点正确,真实可靠。
(二)大事突出,要事不漏,小事不要。
(三)系统条理,简明扼要。
(四)大事记叙一般不加评述,观点寓于条文之中。
(五)大事一事一记。
每件事写明事情发生的起止日期,并按起始时间从前往后排序。
起始时间相同,按结束时间从前往后排序。
同一天发生的其他大事,用“”△标示,分开记。
对大事、要事的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力求记述清楚。
(六)大事时间应该标示具体,尽量写全年、月、日。
发生重大突发性质量安全事件,如有必要,应写出时、分、秒。
(七)大事时间应准确无误。
会议应以开始日为准;文件应以发文日为准;事件、事故应标明具体发生时间。
(八)会议或活动,持续数日或更长时间,应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做一次性综合记载,标明起止日期。
(九)上交照片时需注明照片内容及摄影人名单。
(十)上级部门重要批示、表彰等应注明出处;文件应注明文件名称、发文字号。
第五条局大事记按月整理、一月一期。
局办公室负责汇编,各科室负责提供素材。
第六条各科室应根据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安排专人负责编写,于每月15日前将编写完成的上月大事记,报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局办公室,并附电子版。
第七条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汇编大事记,于每月20日前,报经局办公室主任审定,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印发,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负责大事记年度归档工作。
第八条局大事记标题为“大事记”,正文开始上方分别注明编发处室、期号、日期。
期号为上月月份,日期为签发日期。
如有大事跨月,应于起始月份大事记中记载。
如有大事漏记,应于下一期大事记中及时补记。
补记的大事在本期大事记后记载,中间用“”☆分开。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可编发专题性大事记。
第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