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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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一、引言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调整和管理医疗卫生事业的法律和规章的总称,主要用于规范医疗行为、保护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常由国家制定,并根据特定的医疗卫生领域的需求和实践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

本文将概述一些重要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帮助读者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

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分类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可以根据不同的维度进行分类,以下是几个常见的分类方法:1. 按层级划分:国家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地方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医疗卫生相关文件。

2. 按内容划分:患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患者权益保护法》、《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等,旨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患关系稳定;医疗行为规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规范医疗从业者的行为,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医疗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赔偿管理暂行办法》等,用于处理医疗事故,维护医疗秩序。

3. 按适用范围划分:全国性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地方性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适用于特定的地区,如省级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三、重要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简要介绍: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是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基本法律,于1997年颁布,根据实际情况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

该法规定了医疗卫生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要求,包括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医疗行为的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等方面。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我国医疗机构管理的基本法规,于1994年颁布实施。

医疗卫生服务管理规范

医疗卫生服务管理规范

医疗卫生服务管理规范一、导言医疗卫生服务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规范医疗行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医疗卫生服务管理规范。

本文将从医疗机构管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病人权益保障等多个方面进行论述,旨在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提供参考。

二、医疗机构管理规范1. 机构设置与运营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设置和运营,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许可。

机构所在地必须符合卫生安全、环境卫生等条件要求,确保提供医疗服务的场所安全、干净、卫生。

2. 人员培训与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

要求医务人员具备相应的医学知识和专业技能,并且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考核和奖惩机制,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三、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1. 尊重患者权益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权益,包括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隐私权等。

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2. 严守职业道德底线医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包括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虚报医疗费用等。

医务人员应以患者的利益为重,拒绝以任何形式谋取个人私利。

四、病人权益保障规范1. 信息透明和知情权保护医疗机构应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向患者提供医疗信息,并明确告知治疗方案、风险和预后等。

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和治疗进展,以便做出理性的决策。

2. 安全防护和隐私保护医疗机构应加强患者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滥用。

3. 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患纠纷。

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要公正、公平,确保患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总结医疗卫生服务管理规范对于保障患者权益、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定一、导言医疗卫生机构是社会上为人们提供医疗服务和卫生保健的重要组织,对于人民的健康和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为了保障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

二、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立和管理1. 法律法规依据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

2. 医疗卫生机构类型分类根据不同的功能和服务领域,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不同类型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规定的服务范围和医疗能力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3. 医疗机构资质认证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资质认证,确保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达到国家要求的水平。

4. 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药品管理、医疗设备管理等方面,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三、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规范1. 医疗人员的专业素养医疗机构应确保招聘的医疗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道德素养,能够提供专业、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2. 医疗过程的规范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和实施规范的医疗服务流程,包括诊疗、手术、病理、药房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以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3. 医疗设备的选择和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合法注册的医疗设备,同时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运行的良好状态。

4. 医疗质量监控和不良事件的处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5. 医疗服务信息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患者的医疗信息得到保护和管理。

四、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管理1. 医疗机构内部组织架构和人力资源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同时,对医疗人员进行合理的岗位设置和培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卫生院医疗管理制度

卫生院医疗管理制度

卫生院医疗管理制度1. 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卫生院医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卫生院医疗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依照以下规定开展工作。

2. 卫生院医疗组织结构卫生院设立医疗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监督和引导全院医疗工作。

医疗管理机构由院长任命,包含以下部门:2.1 医务部门医务部门负责订立医疗质量标准、规范医疗流程,订立并执行医院内部各项医疗管理制度。

2.2 护理部门护理部门负责订立护理流程、规范护理操作,并引导护理人员进行规范操作和培训。

2.3 临床科室各临床科室要建立科室会诊制度,确保每位患者能够得到科学、规范的诊疗服务。

各科室要建立医疗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诊疗记录真实、完整。

3. 医疗设施与设备管理3.1 医疗设施管理卫生院要建立医疗设施管理制度,定期对医疗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并建立设备档案,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2 医疗器械管理卫生院要建立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包含器械购置、验收、分发、使用、保养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全部使用的医疗器械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定期维护与检验。

3.3 感染掌控卫生院要建立感染掌控制度,包含感染防备、感染监测、消毒灭菌和医疗废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医护人员要依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感染掌控措施,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4. 医疗质量管理4.1 质量监控与评估卫生院要建立医疗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度,包含内部评审、外部评估和患者满意度调查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4.2 不良事件管理卫生院要建立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包含记录、报告、调查和处理等程序。

不良事件发生后,要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进行事后分析,以防止仿佛事件再次发生。

4.3 医疗安全管理卫生院要建立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医疗风险管理和医疗过错报告制度等,以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5. 患者服务管理5.1 接诊与挂号卫生院要建立患者接诊与挂号管理制度,包含患者就诊流程、挂号收费、预约就诊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患者得到及时、规范的服务。

监管场所医疗卫生执法细则

监管场所医疗卫生执法细则

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执法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一条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的有关规范性文件,针对被监管人员进行的一项涉医执法工作。

其目的是为保障刑事诉讼及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安机关有效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服务。

第二条公安监管场所均应在所内设置医疗岗位,并根据监管人数设置卫生所或门诊部,承担在监管场所内对被监管人员进行入所前身体检查、健康管理、卫生防疫,对患有伤病的被监管人员进行基本医疗救治,对患急、危重症的被监管人员进行抢救及转诊,提出医学建议等确保监所安全所必需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第三条公安监管场所在所内设置的医疗岗位由医疗岗位民警和指定的社会医疗机构驻监管场所的医务人员构成。

从事管理、协调工作的医疗岗位民警应当具备医疗背景,从事具体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岗位民警和指定的社会医疗机构驻所医务人员须具七备法定执业资格。

公安监管场所设置的卫生所或门诊部须办理执业登记,取得合法行医资质。

第四条公安监管场所设置的医疗岗位具体承担本监所入所体检及日常医疗卫生工作。

医务人员应当每日巡查所内患有伤病的被监管人员,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置,并向卫生所或门诊部负责人报告。

卫生所或门诊部应当确立一名医疗岗位民警担任负责人。

卫生所或门诊部负责人是本所医疗卫生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所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并对医学建议进行审核把关。

监管场所指定的社会医疗机构驻所医务人员及其负责人应予配合。

卫生所或门诊部负责人直接对监所领导负责,汇报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议。

监所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所医疗卫生管理工作,要全面掌握本所患有伤病的重点人员情况,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处置措施。

监管场所应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监所医疗卫生管理工作。

对所内患有伤病的重点人员的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公安监管场所卫生所或门诊部须按国家规定配置医务人员。

医疗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医疗行业作为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领域,其卫生监督管理至关重要。

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不仅能够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还能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卫生监督管理的目标与原则医疗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医疗机构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这包括保障医疗操作的规范性、医疗设备的安全性、医疗环境的卫生性以及医疗人员的资质和职业道德符合标准。

在实施卫生监督管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监督管理活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所有的监管措施和要求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公正性原则:对待所有医疗机构应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证监管的公平公正。

3、科学性原则: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监督评估,依据科学证据做出决策。

4、预防性原则:注重预防问题的发生,通过提前制定标准和规范,引导医疗机构自觉遵守,减少违规行为的出现。

二、卫生监督管理的主体与职责卫生监督管理的主体主要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以及相关的专业协会等。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宏观的卫生监督政策和法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监督机构则具体承担日常的监督检查任务,包括对医疗机构的许可审查、定期巡查、投诉处理等。

相关专业协会在卫生监督管理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可以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专业培训和教育,促进医疗机构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

三、医疗机构的许可与登记医疗机构的设立必须经过严格的许可程序。

在申请许可时,医疗机构应提供详细的设置规划、人员资质、设备清单、管理制度等材料。

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对这些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医疗机构具备开展医疗服务的基本条件。

获得许可后,医疗机构还需进行登记,包括机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等信息。

登记信息的变更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医疗人员的资质管理医疗人员的资质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的关键。

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医师、护士、药师等各类医疗人员的执业资格,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医疗行业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行业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行业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在当今社会,医疗行业的发展与每个人的健康息息相关。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行业秩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医疗卫生监督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医疗卫生监督管理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质量。

这意味着要保障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受伤害,所接受的治疗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并且医疗服务的提供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

其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即医疗卫生监督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公正性原则,对待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公开性原则,监督管理的过程和结果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预防性原则,通过提前制定规则和标准,加强培训和教育,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科学性原则,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监督管理,如基于数据和证据进行决策。

二、医疗卫生监督管理的主体和职责医疗卫生监督管理的主体通常包括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卫生监督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协调各方面工作,并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卫生监督机构具体承担医疗卫生监督的日常工作,如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其他相关部门,如市场监管部门、医保部门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医疗卫生领域的相关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三、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执业许可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在设置方面,要考虑区域卫生规划、人口分布、医疗需求等因素,确保医疗机构的布局合理。

执业许可则要对医疗机构的人员资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其具备提供医疗服务的条件。

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督是重点之一。

这包括对医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医疗效果和患者满意度,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自我评估和整改。

医疗安全管理同样不容忽视。

医疗机构卫生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卫生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卫生管理规范在现代社会中,医疗机构作为人们寻求医疗服务和保健的重要场所,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机构卫生管理规范。

本文将围绕医疗机构卫生管理的各个环节,探讨如何规范化、标准化医疗机构的卫生管理。

一、医疗机构清洁及消毒规范医疗机构的卫生状况对患者的健康和治疗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卫生清洁的规范,确保医疗环境的干净和消毒。

具体要求包括:1. 清洁:医疗机构应定期清洁工作场所,包括地面、墙面、天花板、家具等,确保无灰尘、细菌等污染物。

2. 垃圾处理:医疗机构应设立垃圾分类区域,并配备专门的垃圾桶和垃圾袋。

垃圾应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定期清运。

3. 消毒:医疗机构应根据不同区域和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消毒方案,包括常规消毒和特殊消毒。

消毒剂的选用、浓度和使用方法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医疗机构人员卫生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其个人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患者的健康。

因此,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1. 健康检查:医疗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健康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留存相关证明。

2. 个人防护:医疗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佩戴符合卫生标准的工作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

同时,从业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包括勤洗手、修剪干净指甲等。

3. 疾病防控:医疗机构应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定期开展疾病防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传染病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同时,定期开展相关疫苗接种工作,确保从业人员的免疫防护。

三、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是潜在的威胁。

因此,医疗机构应制定严格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包括以下内容:1. 分类收集:医疗机构应将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区分普通垃圾、有害垃圾、感染性废物等。

并按照相关要求配备不同颜色的垃圾桶,以便分类收集。

2. 安全包装:医疗废物应采取安全包装,避免泄漏污染环境。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内容是什么?请看下面带来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欢迎阅读!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应级别、专业的质控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第九条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一、概述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医疗卫生领域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文件,旨在规范和保障医疗卫生行业的正常运行,维护人民的健康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二、基本原则1. 人民健康至上原则: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医疗卫生工作的核心目标。

2.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注重预防疾病,通过综合治理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 公平合理原则:坚持公平合理的医疗资源分配原则,保障人民享有平等的医疗卫生服务。

4. 法治原则:医疗卫生行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医,制止和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疗机构管理1. 医疗机构分类:按照医疗服务能力和规模,将医疗机构分为不同等级,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医疗质量的提升。

2. 人员管理:医疗机构必须合法聘用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医疗人员,并严格履行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

3. 诊疗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必须遵守医疗诊疗规范,确保医疗过程规范、准确、安全。

4. 医患关系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医患沟通,维护医患关系稳定,防止医患纠纷的发生。

四、药品管理1. 药品注册与上市:药品必须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注册批准,并符合药品上市许可的条件和程序。

2. 药品生产与经营: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办理经营许可。

3. 药品质量控制: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药品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4. 药品广告宣传:药品广告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和误导性信息。

五、医疗安全管理1. 医疗设备管理:医疗机构必须定期检验和维护医疗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有效运行。

2. 医疗事故管理: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医疗事故。

3. 合理用药管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合理用药,避免因药品使用不当而导致的不良事件。

4. 医疗信息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必须加强医疗信息的保护,确保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它是医院管理的重要任务,实施良好的制度可以有效保证医患双方的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和医院的信誉度。

下面是关于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一些具体内容。

一、制度目的1. 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制定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

2. 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制定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对医疗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 促进科学管理和规范发展制定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医院的科学管理和规范发展,提高医院的综合实力,增强医疗卫生服务的竞争力。

二、制度内容1. 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监督体系医院要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监督体系,设置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机构和人员配备,增加专业化人员数量。

2. 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医院要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程序,对医疗卫生服务进行抽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

3. 建立医疗质量档案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档案,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进行记录和归档,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提供数据支持,为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4. 实施医疗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对医疗事故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和登记,定期进行汇总和分析,掌握医疗事故的情况,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5. 组织医疗质量教育和培训医院要组织医疗质量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增强医疗质量的意识和责任感,减少医疗风险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6. 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医院要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开展自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存在问题的科室和人员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确保医疗过程的规范化和有序化。

三、制度执行医院要将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上升到机构制度层面,包括实施方法、违法违规行为纠正、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细节问题,在整个医院范围内全面贯彻执行,并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02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02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022最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卫生院内控评价和监督制度

卫生院内控评价和监督制度

卫生院内控评价和监督制度为规范卫生院内部管理,加强内控评价和监督工作,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评价内容1.对卫生院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价;2.对卫生院内各科室、医护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评价;3.对医疗设备、药品管理、感染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评价程序1.由卫生院内控评价专员牵头组织内控评价工作;2.确定评价周期和评价指标,制定评价计划;3.实施评价工作,收集数据、资料,开展调查和核实;4.形成评价报告,提出改进建议;5.听取卫生院领导的意见,落实改进建议。

四、监督制度1.由卫生院监督组织负责监督卫生院内控评价工作;2.监督组织定期检查卫生院内控评价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3.监督组织对内控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五、责任追究对未按规定执行内控评价和监督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变动,须经卫生院领导组织审批。

卫生院: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为规范卫生院内部管理,加强内控评价和监督工作,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评价内容1.对卫生院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价;2.对卫生院内各科室、医护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评价;3.对医疗设备、药品管理、感染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评价程序1.由卫生院内控评价专员牵头组织内控评价工作;2.确定评价周期和评价指标,制定评价计划;3.实施评价工作,收集数据、资料,开展调查和核实;4.形成评价报告,提出改进建议;5.听取卫生院领导的意见,落实改进建议。

四、监督制度1.由卫生院监督组织负责监督卫生院内控评价工作;2.监督组织定期检查卫生院内控评价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3.监督组织对内控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五、责任追究对未按规定执行内控评价和监督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公布日期】2023.12.04•【文号】国卫医急发〔2023〕35号•【施行日期】2023.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急发〔2023〕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为规范医疗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制定了《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2023年12月4日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医疗监督执法,指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开展诊疗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全国医疗监督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医疗监督执法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在开展医疗监督执法时,适用本规范。

依法承接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医疗监督执法时,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五条医疗监督执法工作任务的来源包括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和其他部门移交等。

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避免行政执法主体对检查对象重复检查。

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同一时间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应当合并进行。

医疗卫生监督与督查制度

医疗卫生监督与督查制度

医疗卫生监督与督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运营,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

第二章医疗卫生监督第三条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监督制度,设立医疗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医疗卫生监督工作。

第四条医疗卫生监督部门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 1. 监督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 监督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是否规范、安全; 3. 监督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是否合规;4. 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情况。

第五条医疗卫生监督部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监督: 1. 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巡查检查; 2. 对医疗机构涉及投诉、事故等情况进行调审核实; 3. 对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质量评估进行监督; 4. 对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科研项目进行监督等。

第六条医疗卫生监督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和不合规行为,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提出整改看法,并督促医疗机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医疗卫生监督部门可以依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监督的紧要依据。

第八条医院内的医疗机构应乐观搭配和接受医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工作,及时整改问题和不规范行为,确保医院的运行符合要求。

第九条医疗卫生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记录和档案,记录医疗机构的监督情况、整改情况以及相关处理结果。

第三章医疗卫生督查第十条医院建立医疗卫生督查制度,设立医疗卫生督查组,负责医疗卫生督查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督查组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 1. 出具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合规性的督查报告; 2. 监督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是否规范; 3. 监督医疗机构的人事管理是否合规; 4. 监督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等情况。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督查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督查: 1. 随机抽查医疗机构的相关记录和档案; 2. 对医疗机构涉及违规行为的举报进行核实;3. 对医疗机构开展的培训和教育情况进行督查;4. 对医疗机构实施的质量掌控措施进行督查等。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指的是国家对医疗卫生行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和法规。

医疗卫生是一个重要的领域,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因此需要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的运行。

本将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读。

第一章:医疗卫生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背景第二节:医疗卫生管理的目标和第三节:医疗卫生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2. 安全、可行原则3. 科学、规范原则4. 意识、责任原则5. 效率、节约原则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第一节:医疗机构的分类与设置1. 三级医院a. 性质与功能b. 设置标准和要求2. 二级医院a. 性质与功能b. 设置标准和要求3. 一级医院a. 性质与功能b. 设置标准和要求第二节:医疗机构的建设与运营1. 建设审批和验收2. 医疗机构管理体制与管理要求3. 医疗机构的安全与质量管理4. 医疗机构药物和医疗器械的管理第三节:医疗机构的人员管理1. 医疗机构人员编制与管理2. 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与考核3. 医疗机构人员职业道德与责任第三章: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第一节:医疗服务的质量要求1. 服务规范与医疗技术2. 服务态度与沟通3. 环境整洁与设施设备第二节: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理1. 医疗事故的定义与分类2. 医疗事故的责任与赔偿3.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理机制第三节:医疗纠纷的解决1. 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与机构2. 医疗纠纷的调解与仲裁3. 医疗纠纷的诉讼与审判第四章: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与执法第一节:医疗行业的监督体系1. 医疗机构的监督与评估2. 医疗从业人员的监督与考核3. 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与评估第二节:医疗卫生执法的程序与方法1. 执法机关与职责2. 执法程序与依据3. 执法案件的处理与处罚4. 执法监督与申诉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医疗机构设置标准附件二:医疗机构建设审批申请表附件三: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指标表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医疗机构:指开展医疗服务,并获得执业许可的单位,包括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等。

医疗机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卫生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疗机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就餐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 食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并保持相关证书资格的有效性。

三、基本要求1. 食堂应当保证原材料的新鲜、卫生,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原材料购进、贮存的台账及相关证明文件。

2. 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标准对食品进行加工和储存,禁止使用过期、变质、有异味或者有损伤的食品原料。

3. 食堂应当配备齐全的食品加工和储存设备,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检测和维护。

四、食品加工卫生1. 加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持个人卫生和操作环境的清洁。

2. 食品加工过程应当定期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加工环节的卫生安全。

五、食品贮存管理1. 食堂应当建立科学的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区分贮存不同种类食品的场所、容器,并在贮存容器上标明食品名称、保质期和生产日期。

2. 食品贮存场所应当保持干燥通风,禁止贮存有破损、变质的食品,并做到定期清理和消毒。

六、餐具清洁消毒1. 餐具的清洁消毒应当符合相关卫生标准,采用专门的清洗工具和清洗剂进行清洗,并在明显位置张贴餐具清洁消毒记录。

2. 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应当交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工作人员进行,确保餐具的清洁卫生。

七、卫生检查与记录1. 食堂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专业卫生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形成相应的检查记录。

2. 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对所有进货、加工、销售食品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并保存备查。

八、责任追究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食堂管理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九、附则本制度由医疗机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对于制度内容的调整和修改应当进行合理的程序,公布于全体食堂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

医疗卫生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卫生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医疗卫生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医疗卫生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和相关政策。

一、医疗机构的管理医疗卫生管理办法首先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规范。

对于医疗机构的设置、执业许可、医师资质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当建立定期的质量评估制度,确保医疗质量的可控性和可持续性。

二、医疗人员的管理医疗人员是医疗卫生管理的核心。

医疗卫生管理办法对医疗人员的资质认证、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医疗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另外,医疗机构还应当建立完善的药物管理制度,确保药物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三、医疗费用的管理医疗费用是人们就医时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医疗卫生管理办法对医疗费用的管理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行推销服务或收取额外费用。

同时,政府也要逐步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减轻人民的医疗负担。

四、医疗信息的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医疗信息的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医疗卫生管理办法规定了医疗信息的收集、存储、传输、共享等方面的原则和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合理使用医疗信息技术,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对于患者的医疗隐私和个人信息也有严格的保护规定。

五、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是医疗卫生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医疗卫生管理办法对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感染控制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的环境卫生管理和医护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

此外,医疗机构还要定期开展感染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感染事件。

六、医疗纠纷的解决医疗纠纷是医疗卫生管理中的敏感问题。

医疗卫生管理办法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应当及时启动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处理纠纷,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学纪律监督管理制度

医学纪律监督管理制度

医学纪律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务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加强纪律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从事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包含医师、护士、技师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1.敬重患者权益,保障医疗安全。

2.坚持医学伦理道德,恪守职业操守。

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4.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工作环境。

第二章医疗行为规范第四条诊疗行为规范1.医务人员应依照临床实践指南和标准操作规范进行诊疗工作。

2.医务人员不得随便更改患者病历、检验报告和处方等相关医疗文件内容。

3.医务人员应妥当保管患者隐私,严禁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五条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规范1.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病情和指南选择合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而且依据患者情况合理开具处方。

2.医务人员在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保证其安全有效性。

第六条手术操作规范1.手术操作应依照操作规范进行,严守手术无菌原则,减少手术风险。

2.手术前医务人员应认真查验手术知情同意书,并进行必需的术前准备工作。

第三章医疗纪律监督第七条医疗纪律监督机构本医院设立医疗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医疗纪律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据需要设立纪律监督小组。

第八条医疗纪律监督职责医疗纪律监督委员会及其纪律监督小组负责以下职责: 1. 监督医务人员遵守医疗行为规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2. 接受患者投诉,调查处理相关医疗纠纷。

3. 开展医疗质量安全监督和评估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4. 定期组织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试,提高医务人员职业素养和本领。

第九条医疗纪律监督处理1.对于违反医学纪律的行为,医疗纪律监督委员会及其纪律监督小组依照程序进行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2.处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

3.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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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监督管理
一、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传染病防治监管 (二)、医疗废物监管 (三)、依法行医的监管
二、无证行医的监督管理
(一)、传染病防治监管
1、疫情报告管理 检查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
办法》
•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
告管理工作方案》
检查方法
• 查门诊日志、检验登记本、检验报告单等 • 核对传染病等基本 • 核对网络直报数据
2、发热呼吸门诊
• 要求每个医疗机构设立发热呼吸门诊
• 在医疗机构的入口设立预检分诊处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2005年2月28日卫生部第41号发布
共十一条内容
第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
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
报告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 扩散时,应当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 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 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 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 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 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 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2.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转运、 贮存、处置活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共同遵 守的管理原则。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 置单位应当建立的岗位责任制,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 培训、对相关人员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执 行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和内部各环节的登记 制度,以确保医疗废物的全程控制。
医院名称:
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监督检查表
联系人:
电话:
检查时间:
(二)、医疗废物监管
1、法律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 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 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 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 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 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 受到健康损害。
3.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规定了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对医疗废物 实施分类收集,集中交由获得医疗废物集中处 置许可的单位处置。对病原体培养基、菌种、 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提出特殊要求;不具备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 机构应当按21条规定自行处置医疗废物。
4、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承担的法律义务
人员培训和防护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 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 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
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 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 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 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医疗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 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②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 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③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 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 知识;④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 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 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⑤掌握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 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十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应当依法查 处。
●呼吸道发热门(急)诊的具体卫生要求
(一)呼吸道发热门(急)诊内至少设置两间诊 室。
(二)呼吸道发热门(急)诊内必须设独立厕所。 (三)呼吸道发热门(急)诊内应具有挂号、候 诊室、治疗室、临时留置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 和收费、取药等功能。
责任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 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 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 管理。
规章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 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 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 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①医疗卫生机 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 工作要求;②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 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 存地点的工作要求;③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 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 登记的规定;④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 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 处理措施;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 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四)呼吸道发热门诊内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 自然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设 施,进行强制排风。有条件的医院应采取措施形成 从清洁区到污染区的室内空气压力梯度。
(五)使用中央空调的应调整气流方向,使气流 从清洁区到半污染区、再到污染区,污染区域内应 保持负压。每周对空调系统清洗消毒1-2次,对空 调冷却水集中收集,消毒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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