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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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林业厅文件
桂林政发〔2012〕22号
关于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
规划成果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林业局,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各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暂行)》以及《广西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于2012年6月—7月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程序
规划成果审查分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框架(以下简称规划框架)审查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以下简称规划成果)审查
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分预审和审定两个环节。根据我区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情况,规划框架审查和规划成果审查合并一起同步进行预审和审定。
规划框架和规划成果需经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由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上报自治区林业厅审定。
二、审查组织
(一)预审组织
规划框架和规划成果预审工作由自治区林业厅委托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负责完成,采用集中会审的形式开展预审工作,与会人员构成如下:
1.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预审工作组。
2.规划编制单位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工、项目组成员(自定)。
3.县(市、区)及其所在市林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林政股(科)负责人,区直林场分管规划的领导和林政科负责人。
4.自治区林业厅(自定)。
(二)审定组织
规划框架和规划成果审定工作由自治区林业厅负责,采用召开评审会的形式进行审定,与会人员待定,会议另行通知。
三、审查内容
审查内容按国家林业局《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暂行)》以及《广西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审查材料
审查材料由规划编制单位提供,包括:
(一)纸质文本材料
预审和审定需提交规划框架、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审查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等纸质文本材料,材料各一式15份,具体如下:
1、规划框架材料包括文本、附表、附图、专题研究报告。
2、规划文本材料包括文本、附表、附图。
3、规划编制说明材料包括文本、专题研究报告。
4、预审需提交市级初审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审定需提交预审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二)电子文档材料
预审和审定需提交规划框架、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空间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库等电子文档材料。空间图形数据用Shp格式,属性数据库用DBF格式。
五、审查时间及要求
(一)预审时间及要求
规划预审时间安排在2012年6月18日—7月6日,各县(市、区)、自治区直国有林场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规划编制单位应按要求提前5天将有关材料提交到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联系人:戴蒲英,电话:2239636,邮件地址:daipu@)。
(二)审定时间及要求
规划审定时间安排在2012年7月9日—7月17日,各县(市、区)、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规划编制单位应按要求提前5天将有关材料提交到自治区林业厅(联系人:凌绍明,电话:2266314,邮件地址:2266304@)。
六、其它
规划审查费用由各规划编制单位分别承担。
附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审查时间安排表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林业 林地△ 检查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 2012年5月4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