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贮玉米秸秆收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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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贮玉米秸秆收购合同

甲方:

乙方:(乡村社)身份证号:

为发展高优农业,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乙方为甲方落实种植青贮玉米,甲方进行收购,本着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青贮玉米收购合同条款如下,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收购乙方种植玉米作为青贮饲料,预定亩,(按实际收购为准,所种品种必须是由甲方指定的青贮玉米品种)

二、甲方保证在秋季玉米生长至加工秸秆青饲料最佳收割期时收购合同约定种植亩数的玉米青贮秸秆(含全部玉米棒),收购时间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一般为20天。

三、甲方收购方式:乙方进行收割且自行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碧玉乡石滩村春寅乳业奶牛养殖场),由甲方验收合格后过磅交货,运输费用乙方自行负责。

四、甲方应保证在收购期内对乙方玉米青秸秆随到随收,如质量合格,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五、价格:双方商定青贮玉米秸秆收购价格按元/公斤计算。

六、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以自己企业生产的生物有机肥、复混肥按出厂价(生物有机肥元/袋,复混肥元/袋)向乙方根据合同签订的亩数出售袋计元作为秸秆收购预支费用,待玉米秸秆收购时冲抵,其余收购费均在收购时以现金结算。

七、违约责任:

1、如因种植亩数未达到本合同第一条规定而导致甲方无法完成储备任务的,每少一亩应承担违约金200元。

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购货资金的,导致乙方拒绝出售玉米青贮秸秆的,造成收购任务不能完成的,甲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履行途中,擅自终止合同的,承担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八、2016年秋玉米秸秆收购结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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