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大全一览表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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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关于时效的时间

民法中关于时效的时间

民法中关于时效的时间----bf8a542f-7160-11ec-8ae3-7cb59b590d7d以下是2021年正版三大本中民商法部分有关一些具体事宜的诉讼时效的时间知识点,本人整理入下,与大家共勉,如有疏漏之处,欢迎大家补足和改正。

每一点括号后面标有页码,大写数字三表示是三大本第三卷,如果想要查询具体上下文内容是可做参考。

一指定监护: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以自接到指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生效。

(p017,三)2.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限为2年,从唯一宗族信息消失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它在战争中消失了的,失踪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宣告失踪中,法院发出寻找公告的期间为3个月。

(p018,三)三宣告死亡:(一)一般期间为四年,自自然人失踪之日起计算;(2)因战争而下落不明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以上两点法院的公告期为1年(3)特殊期间的时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期间的开始为意外事故发生之日。

法院寻找公告期也为3个月(p019,三)四请求变更或撤销自成立一年以上可以变更或撤销之民事行为者民法院不予保护。

(p052,三)5.请求权:《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准。

合同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p054,三)6.民法一般时效期限为2年;例外情况包括:(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2)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4)产品责任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5)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但涉及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海上货物运输负有责任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应当在时效期间届满或者期满后予以确认定为负有责任的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6)旅客人身伤害赔偿,自儿童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p086-0877、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注册无效。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时效总结:2年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时效总结:2年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时效总结: 2年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时效总结:2年。

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司法考试有关民事诉讼法时效的复习资料, 希望能够助您成功通过司法考试。

1、《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同法解(一)》第6条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 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3、《专利法》第62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 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 但是, 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 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4、《商标案件解释》第18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 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 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 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5、《著作权纠纷解释》第28条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 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 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 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自6、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民事诉讼的流程分为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

民事诉讼的时间在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一、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有哪些?(一)一审程序: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二审程序: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3、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内容上。

(二)诉讼时效1、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2018最新版)

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2018最新版)

2、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债务人到履行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债务时才发生侵权事实,而且债权人依据债的内容应当知道这一侵害事实,故自此时起就能够行使请求权。

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

债务人不依债权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

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时,才产生请求权。

4、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的债,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

因为不实施相应行为是债务人的义务,则侵权事实自债务人实施相应行为之时构成。

债权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即能行使请求权。

民法总则三年诉讼时效相关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三年诉讼时效相关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三年诉讼时效相关规定有哪些?民法总则里对于民事诉讼是有时效规定的,新民法总则出来以前,民事诉讼时效为一年,如今新民法总则取消一年诉讼时效改为三年诉讼时效。

对于民法总则三年诉讼时效利处是给大家提供了充裕的时间考虑。

下面读者朋友们随我一起去了解诉讼时效相关规定。

民法总则里对于民事诉讼是有时效规定的,新民法总则出来以前,民事诉讼时效为一年,如今新民法总则取消一年诉讼时效改为三年诉讼时效。

对于民法总则三年诉讼时效利处是给大家提供了充裕的时间考虑。

下面读者朋友们随我一起去了解诉讼时效相关规定。

一、2017年最新民法总则时效改为3年民事诉讼时效由原来的2年,改为3年。

特别是对于债权债务纠纷来说,是个利好的消息。

让更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保护。

法律规定:《民法总则》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实务中,还要注意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止中止,就是停止了继续计算。

诉讼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实效期间,等到中止的事由消除后,诉讼实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就是断了重新计算。

诉讼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统统无效,等到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实效重新计算。

二、民法总则过了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条文新增条款1、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2、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3、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的理解与适用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的理解与适用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的理解与适用作者:陈朽律师上海信石高级合伙人《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诉讼时效制度作了重大调整。

为了更好的理解与适用《民法总则》有关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我们,上海信石律师事务所商事与诉讼法律团队,就其适用问题,根据我们的理解做一解读。

一、《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诉讼时效衔接问题(一)从新原则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冲突适用原则《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与《民法总则》规定的三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属于在相同事项上作出的不同规定,鉴于《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均属于基本法,在效力等级上处于同一位阶,故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民法总则》施行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三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的冲突适用原则《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一年短期诉讼时效属于诉讼时效一章下的一个条款,对此《民法总则》在诉讼时效一章中并未予以规定,可以认为《民法总则》取消了一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

因此,在《民法总则》施行后不再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间。

(二)、特殊优于一般原则《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法律对于诉讼时效期间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有关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与民事单行法中有关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属于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在《民法总则》施行后仍应优先适用民事单行法中有关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2017年9月30日之前施行的民事单行法中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的,其性质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普通诉讼时效无异,因此,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民法总则》施行后应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二、从知道义务人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时点《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各种案件法律追诉期(3篇)

各种案件法律追诉期(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追诉期,又称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期限。

法律追诉期的存在,一方面保障了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本文将探讨我国各类案件的法律追诉期,以期为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一般诉讼时效1. 诉讼时效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1)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的延长: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特殊诉讼时效1. 特殊诉讼时效的种类(1)短期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六个月。

(2)长期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2. 特殊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1)短期诉讼时效适用于以下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长期诉讼时效适用于以下情形:继承权纠纷;受遗赠人请求支付遗赠的财产;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

四、各类案件的法律追诉期1. 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计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从享有起诉权利的时间开始计算,到提起诉讼的截止日期结束的期限。

诉讼时效的计算涉及多种因素和具体的法律规定,本文将就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计算方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起诉权的形成时间作为诉讼时效计算的起点,起诉权的形成时间对于确定诉讼时效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起诉权的形成时间通常是从当事人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侵害发生之日起计算。

例如,当事人在某一合同中的权益被侵害,可以从发现侵权事实的那一刻起算。

二、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通常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诉讼请求内容和法律规定做出具体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计算方法:1. 一般诉讼时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例如,民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即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2. 特殊诉讼时效除了一般诉讼时效外,法律对一些特殊案件的诉讼时效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例如,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为两年,即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损害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即从权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3. 中断和暂停诉讼时效在特定情况下,诉讼的进行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或者暂停。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些案件类型和情形可以中断或者暂停诉讼时效。

例如,法律规定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等;法律规定的暂停诉讼时效的情形包括仲裁、调解、司法鉴定等。

三、诉讼时效的失效情形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会失效。

主要的失效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 不可抗力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将失效。

例如,当事人因重病住院、遭受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多久失效-

民事诉讼多久失效-

Heartache? Heartache? Heart tired? Heart is dead? Do you want me to tell you? All of these have been experienced when I like you, okay.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民事诉讼多久失效?1、不同的案子,时效不同,有一年、两年、四年、最长二十年。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起诉,但丧失胜诉权。

2、《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纠纷如果无法彻底解决最终结果就是进行民事诉讼,但是在民事诉讼期间不仅需要原被告双方提供出重要的证据,法院也会对诉讼彻底的调查,但是如果迟迟不能宣判,那民事诉讼多久失效呢?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民事诉讼多久失效?1、不同的案子,时效不同,有一年、两年、四年、最长二十年。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起诉,但丧失胜诉权。

2、《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民法通则》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l)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失的。

4、《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但是,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5、《民法通则》147条规定: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民事诉讼的立案时间是多久呢?1、《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民事诉讼法》中都有什么规定?1、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民法总则1年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1年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1年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我国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其实是为了提醒我国每位公民,在遇到民事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因为自己的原因拖拖拉拉,导致超出了诉讼的时间的话,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根本得不到维护的!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民法总则1年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一、诉讼时效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2017最新《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新增内容(1)将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以适应社会生活中新的情况不断出现,交易方式与类型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的现实情况与司法实践,有利于建设诚信社会,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2)增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给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提供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三、民法总则1年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相关规定

诉讼时效相关规定

诉讼时效相关规定一、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二、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二百零六条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11号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案例

诉讼时效案例

诉讼时效案例在司法实践中,诉讼时效是指起诉权利的主体在一定的时限内行使起诉权利的期限。

如果在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未行使起诉权,起诉权利就会丧失。

诉讼时效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它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实际的案例来具体了解诉讼时效的适用情况。

某甲与某乙因一起债务纠纷在2016年发生争议,甲方要求乙方返还借款,但是乙方一直未能履行。

在2017年,甲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债务。

然而,由于某种原因,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审理时间拖延。

直到2021年,该案件才最终审结,并判决乙方承担债务。

然而,乙方认为甲方的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因此拒绝履行判决。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而在本案中,甲方起诉乙方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三年,因此乙方主张甲方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限是成立的。

法院最终判决,甲方的起诉属于诉讼时效,乙方无需履行债务。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诉讼时效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

当诉讼时效期限到期后,原告将失去起诉的权利,被告也将免除法律责任。

因此,作为诉讼参与人,在行使起诉权利时,务必要注意诉讼时效期限,避免因超过时效期限而导致起诉权利丧失的情况发生。

在实际生活中,诉讼时效的适用也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对于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起诉权,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将会有所不同。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法律关系,诉讼时效的适用也可能会有所特殊规定。

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具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总之,诉讼时效是司法实践中一个重要的制度,它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应当充分了解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限而导致起诉权利丧失的情况发生。

同时,在具体案件中,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合理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民事诉讼时效改为三年了吗,什么时候执行

民事诉讼时效改为三年了吗,什么时候执行

民事诉讼时效改为三年了吗,什么时候执行一、民事诉讼时效改为三年了吗,什么时候执行2017年10月1日起,民事诉讼时效改为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民事诉讼时效适用范围有哪些-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民事诉讼时效改为三年了吗,什么时候执行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2017年10月1日起,民事诉讼时效改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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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我国的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我国的民事诉讼时效制度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法律规定保障权利人通过诉讼实现请求权的有效期限。

当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犯时,权利人就有权请求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但是,人民法律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没有时间的限制,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就是人民法院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

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三个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有二年的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一年的时效期间,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有二十年的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二年、一年和二十年三个时效期间,究竟是一般诉讼时效还是特别诉讼时效,我国法学界对这一个问题的认识是不一致的。

第一种意见认为,一般诉讼时效是指民法典统一规分的、当法律无其他特别规定时,都应遵照执行的时效期限。

而特别诉讼时效是由法律、法令、单行法规等特别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

因而他们认为《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二年、一年和二十年的时效期间都是一般诉讼时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二年时效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二十年时效才是一般诉讼时,而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一年时效则是特别诉讼时效。

第三种意见认为,《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二年和一年才是诉讼时效,而第一百三十条中规定的二十年期间,既不是一般诉讼时效,也不是特别诉讼时效,它根本不是诉讼时效。

笔者认为,在上述的三种意见中第二种意见是较为可取的。

一般诉讼时效通常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的因为民法典是普通法,可在全国范围内适用一切民事法律关系。

特别诉讼时效通常在法律、单行法规中加以规定,因为单行法律和法规属特别法,只能适用特定范围的民事法律关系。

但判别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应该按照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来加以确定,而不宜按照诉讼时效是在何种法律文件中规定来进行区分。

新旧民诉法修改对照表

新旧民诉法修改对照表

新旧民诉法修改对照表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也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为了适应新的社会需求,我国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了新的民事诉讼法,对比旧的民事诉讼法,我们可以看到一些重要的修改和变化。

一、审判方式的变化旧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方式主要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而新的民事诉讼法则将审判方式进一步细化,增加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三种方式。

特别程序主要用于处理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如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等,以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

二、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新的民事诉讼法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做出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

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对诉讼权利的扩大,包括了公平听证权、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权、申请鉴定权等。

此外,新的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如实提供证据、尊重法庭等。

三、调解机制的加强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和解决纠纷的成本,新的民事诉讼法加强了调解机制的运用。

新的法律规定了调解的程序和方式,并鼓励当事人自愿进行调解。

同时,法院也有义务推动当事人进行调解,以促使纠纷得到及时解决。

四、证据的规定和审查新的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定和审查也进行了一些调整。

新的法律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和提供方式,并对证据的真实性作出了要求。

此外,新法还规定了法庭对证据的审查程序和要求,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五、判决的执行和履行新的民事诉讼法对判决的执行和履行也做出了一些修改。

新的法律规定了判决的效力和执行的程序,以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得到判决的执行结果。

同时,新法还规定了判决的强制执行程序和方式,以促使当事人按照判决履行义务。

六、诉讼费用的规定新的民事诉讼法对诉讼费用的规定也进行了一些修改。

新的法律规定了诉讼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程序,以确保当事人能够合理支付诉讼费用。

同时,新法还规定了一些减免和优惠的政策,以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七、其他一些重要修改除了以上的修改外,新的民事诉讼法还对一些其他方面进行了一些调整。

2018年度资料整理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2018年度资料整理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一、2018年最新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
1、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侵权行为持续发生的,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2、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债务人到履行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债务时才发生侵权事实,而且债权人依据债的内容应当知道这一侵害事实,故自此时起就能够行使请求权。

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

债务人不依债权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

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时,才产生请求权。

4、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的债,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

因为不实施相应行为是债务人的义务,则侵权事实自债务人实施相应行为之时构成。

债权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即能行使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是多久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总则是一部在平常的生活中对我们约束比较大的一部法律制定,他是有着举足亲重的地位的。

但是一般来说我们普通的大众对于这部法律都是不怎么清楚了解的,正好今天我们我们就来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问题,一起接着往下看吧。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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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46条)
管辖权异议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岀,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岀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
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举证期限
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
民事诉讼时效大全一览表
一审
诉讼时效
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条)
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岀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
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据反证期间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岀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 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岀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举 证时限规定通知第4条)
增加当事人
举证期限
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 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
事人的期限
讼请求。因此,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民诉意见57条)
证据交换
交换证据应该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规定37条)
法院组织证据交换的,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证据规定38条)
一、二审新证据。应当在开庭前或开庭时提岀,当事人提交新证据,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受少于30日
提交新证据
限制。(证据规定42,举证时限规定通知8条)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岀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92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诉99条)
申请证据保

诉前证据保全。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岀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
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商标法58条)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债权人依据合同法122条的规定起诉时作出 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该准许。
变更诉讼请
求或反诉后
举证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对期限有约定的,经法院认可。(举证时限 规定通知7条)
申请增加当
对于申请增加当事人,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期限内提岀,但是鉴于申请增加当事人必然涉及增加、变更诉
诉中证据保全。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岀。证据
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证据规定23条)
立案
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
定第6、7条)
申请先于执

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
申请鉴定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
由法院指定。(证据规定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 形。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岀的鉴定结论, 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
证时限规定通知第2条)
管辖权异议
后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岀管辖权异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 依照《证
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
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3条)
法院调查证
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 于其他当事人。(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5条)
申请延期举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岀,并可再次提岀,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其他当事人。(证据规定36条,举证时限规定
通知第6条)
申请证人岀
庭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证据规定54条)
再审新证据。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证据规定44条、民诉125条)
法院应该准许。该条规定是否应在25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增加、变更 诉讼请求或 提岀反诉期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在证据规定35条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35条规定,当事人主
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岀的认定不一致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 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证据规定34条)
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
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证据规定33
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1、2条,简易程序22条)
简易转普通
后举证期限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 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举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岀。(简易程度规定12条)
申请调查取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岀,对法院决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
当事人可在收到不予准许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法院应在5日内作岀答复。(证据规定
19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岀。(简易程序规定12条)
公告送达
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民
诉84条)
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六个月。(民诉245条)
答辩期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
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13条)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
5年。人寿保险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申请财产保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岀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
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民诉9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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