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街广场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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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元烽耀商业广场F4合同元烽耀商业广场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广州市元烽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广州市元烽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元烽耀商业广场’的铺位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乙方已对商铺使用用途了解清楚,愿意承租甲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饮食风情街G栋【元烽耀商业广场】 F4 号铺作为经营场所(面积: 408 平方米),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二、商铺租金标准及缴纳办法
(以下金额单位均以人民币元为准)
1、租聘期限为2018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2 月28日。
2、租金自 2018 年 4月 1 日起计算,每月租金计人民币:¥ 80000 元(大写:捌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零角零分);租赁期内租金递增方式按每年递增10 %。
(1)201年3月1日至202年2月28日,月租金:80000 元(2)202年3月1日至202年2月28日,月租金:88000 元(3)202年3月1日至202年2月28日,月租金:96800 元
2、乙方必须在每月五日前向甲方缴纳当月租金,逾期每天按应交金额的5%计收违约金,逾期15天内仍不能交齐则视为放弃商铺使用权,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甲方支付租金及相应违约金至搬离
商铺之日止。
三、在合同履行期内,因使用该商铺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租金应支付的税金均由乙方支付。
四、乙方承租甲方商铺并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 240000 元(三押一租形式及三个月保证金)并同时交付给甲方第一个月租金。合同履行完毕时,如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无违约行为,租赁保证金将如数退回给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其他费用问题
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所承租商铺经营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提供有关商铺的使用证明,费用由乙方自理。
2、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场地的水电、卫生、保安等管理服务:水费暂定按 6 元/立方、电费暂定按 1.5 元/度收取,若政府行为产生的水电费价格调整,水电费亦作相应合理上浮。
3、乙方在缴纳场地租金时,应同时交纳管理费(按每平方米 5 元收取) 2040 元/月收取。
六、其他
1、乙方在场内经营必须遵守《元烽耀商业广场》消防及治安责任书》、《商户诚信经营承诺书》、《营业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依时向有关部门缴纳工商费和各项应交税费。
2、乙方应保护好承租商铺内的一切建筑结构及设施,不得随意改动或改变。
(1)乙方承租期间保证商铺内不得住人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承担消防法律责任,确保消防安全;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而导致发生的事故造成生命财产安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事故后甲方有权收回店铺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合同即时终止。
(2)为了元烽耀商业广场整体美观,每个商铺门面装饰及招牌改造乙方需提供效果图给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动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3)租赁期间,乙方应当对承租商铺及一切设备设施承担维修维护义务,所有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不能及时进行维修维护,致使商铺及一切设备设施发生损坏的,该损失由乙方承担;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若租赁期间发生火灾,造成商铺建筑及一切甲方投入的设备设施毁损的,由乙方按毁损评估价值向甲方赔偿。
(4)若乙方确需改动商铺,经甲方同意方可动工,施工费用自理。若乙方擅自改动,甲方有权制止,并责令其恢复原样。若由此而造成建筑损坏及引起伤害事故,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终止或期满,乙方撤离商铺时,不得损坏任何建筑及设施,否则须作出赔偿。商铺内外一切装修设施归甲方所有。
4、乙方期满继续承租,须在合同期满二个月前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甲方优先与乙方签订新一期租赁合同。
5、乙方若中途将承租商铺转租他人,须办理如下手续:
(1)须经甲方同意,并缴清应付租金费用后办理转租手续,甲方收取转让管理费以元为准。
(2)须办理应办的工商、税务变更等手续;
(3)转让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
6、乙方如需经营特殊行业,应亲自办理并保证能够获得各项营业执照,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须依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使用铺位,并配合乙方进场正常营业,若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延期交付使用,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罚金(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2、有下列之一者,视为违约(或自行终止合同)处理,甲方有权收回铺位、没收租赁保证金、一切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所缴纳的一切费用不予退回。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必须赔偿。
(1)未经甲方同意办理转让手续而擅自撤出或转让铺位给他人经营者,甲方一律不予确认,并视为合同自行终止;
(2)乙方违反《元烽耀商业广场消防及治安责任书》、《营业守则》,经甲方三次劝告仍不改正,视为故意违约处理;
(3)乙方如违法经营触犯刑事,被公安部门查处或被工商部门吊销执照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
(4)乙方必须按合同依时向甲方缴纳租金及有关服务费,逾期十五天不缴纳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停止其使用权,停止使用期间租金及违约金必须缴纳清,逾期十五天仍未交纳,视为故意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合同即时终止。
3、由于乙方违约,甲方收回商铺。乙方收到甲方收回商铺通知七天内,必须将铺内物品清走,否则甲方有权变卖以抵偿乙方所欠缴的费用或作无主货物,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八、在租赁期间,如甲方因公司变更或租权转移,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必须在转让生效后书面通知乙方新的公司名称,新公司即继承合同,并承受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九、合同期内,因乙方经营产生的影响商铺及周边环境的各类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噪音等)而遇政府执法部门干涉或政策调整需要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则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无须承担乙方的应负责任及损失赔偿。
十、合同期内如政府部门征用该土地时,则本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互不追究;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及损失。
十一、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应本着友好精神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物业所在地和花都区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合同之附件《元烽耀商业广场消防及治安责任书》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政府部门检查,甲乙双方相互配合政府各部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