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外来物种入侵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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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外来物种入侵及应对策略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贸易和交通高度发达,生物入侵已经成了一个全球性问题。在阐述外来物种入侵及其危害的基础上,概述我国外来物种入侵的现状,并提出一些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的建议。
关键词外来物种;现状;应对策略
本文拟在对外来物种入侵及其危害进行简要评述的基础上,概述我国外来物种的现状,提出一些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的建议。
1外来物种入侵的含义
外来物种是指出现在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的物种、亚种或以下的分类单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继而繁殖的部分、配子或繁殖体[1]。外来物种入侵是指外来物种从自然分布区通过有意或无意的人类活动而被引入,在当地的自然或半自然生态系统中形成了自我再生能力,给当地的生态系统或景观造成明显损害或影响。入侵的外来物种会破坏景观的自然性和完整性,摧毁生态系统,危害动植物多样性,影响遗传多样性[2]。
2外来物种入侵的方式及危害
2.1外来物种入侵的方式
外来物种入侵的方式分为无人类参与的自然作用力和人类参与下的有意识及无意识的入侵。自然传入包括媒介传入、迁移传入、海洋漂移传入、寄生传入等途径。虽然外来物种可以借助自然力实现传入,但是,山川、海洋、沙漠、戈壁等自然屏障的阻隔,使物种单纯靠自然力实现入侵的概率微乎其微,而是以“人”为媒介,实现外来物种的入侵。其中有意引入包括引种引入、食用引入、宠物引入、观赏动植物引入等;无意传入包括交通工具传入、国际贸易传入、人员流动传入等方式。
2.2外来物种入侵的危害
中国960万平方千米的疆土跨越了50个纬度、5个气候带。多样的生态系统使中国更容易遭受入侵生物的侵害。据人民日报报道,从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结果看:1980年前仅有10种外来病虫,2005年底增到26种;分布范围在全国28个省的400多个县级行政区,发生面积增到280多万公顷。
生物入侵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3]:危害经济发展、威胁人类健康、破坏生态环境。近年来,受世界经济贸易和交通高度发达的影响,外来物种入侵活动日益加剧,阻碍了我国农产品贸易的顺利开展,给出口贸易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外来入侵物种一旦有合适的生态环境就可以定居、扩散、大量繁殖并成为侵害物种,将严重破坏景观的自然性和完整性,摧毁生态系统,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造成农林产品产量下降、品质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引起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生态破坏,甚至导致环境污染,危害人畜健康,威胁人类安全。
3我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现状
3.1立法现状
据了解,目前我国现有的涉及外来生物入侵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有18部,包括《农业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渔业法》、《森林法》等。尽管这些法规都涉及到对外来物种的管理,但多部法律的交叉与衔接不当,导致对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工作不力。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和经济法学教授王灿发指出:我国防止生物入侵在立法方面缺位。他说,由于我国法律对物种入侵没有明确规定法律责任,特别是刑事责任,就使得许多单位和个人根本不理会有关入境动植物如实申报的规定。现在法律条款只是规定了所引进的生物是否带有病菌,没有病菌即可引进;现行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法规,基本上被限定在与病虫害或杂草检疫有关的狭窄范围内。对新出现的外来入侵物种基本上只采取了一些临时性的措施,不足以应对目前生物入侵所带来的损害。
3.2风险评估现状
风险评估,即对拟引进的外来物种进行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只有经过评估对当地的生态系统和景观不会造成危害的外来物种,并经行政机关许可后才能引进。根据我国现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一个外来物种要经过合法的途径进入我国,必须经过提出申请、审批、多次隔离检疫、现场检查等多个环节。通过这种严格的检验检疫程序,病原体及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我国的可能性就降低到了较小的程度。但是,该法主要针对的是“病虫害”,即动植物的疫病,而不是物种,尽管该法也将“其他有害生物”列入病虫害的范畴,但对生物物种的有害性
判断是该法难以解决的,比如大米草、水葫芦等引进时只要没有病虫害就很容易进入我国;又如食人鲳这类只有放到生态环境中才会显示其危害性的物种则更容易被引入。可见,我国现行进口检疫制度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的局限性已经显现,外来物种风险评估机制亟待建立。
3.3管理现状
由于生物入侵涉及环保、农林、科技、海关诸多部门,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出入境对外检疫与国内检疫分立的体制,出入境时由质量检验检疫局负责审查,进入国内后,检疫又由农业、林业等部门分别管理,若这两个环节中,负责检验检疫的机构之间信息不能及时共享,极容易出现疏漏。因此,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形成合力,构建新的引进监管机制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预警监测、宣传教育、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等方面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体系。
4应对策略
4.1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由于外来生物防范体系的缺陷,造成了随意引进的局面。因此,立法是防治的根本。我国应尽快制定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外来物种引入的评估和审批立法更加完善。在入侵物种传入的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责罚明确的法律法规。
4.2建立生物风险评估系统
我国地域辽阔,气候和地理类型繁多,极易造成生物污染和物种入侵的灾难。一种新物种引进后极可能失去原有的天敌,成为单一优势群落,排斥抑制本地物种,造成当地生态系统的紊乱。外来入侵物种一旦有合适的生态环境就可以定居、扩散,尽管这个时期有一个时滞阶段,短的几年,长的几十年,这时的小种群可以被根除或予以遏制。但是外来物种一旦蔓延开来,就很难被清除和控制。因此,要对外来物种进行风险评估,只有经过风险评估后,对当地不会造成影响或影响小的,才可以引进。
4.3建立预警监测系统
在预警方面,应包括建立国家和省级水平的预警体系,进行野外调查,验证所收到的报告与物种鉴定的结果,以及做出是否需要加强监测的建议。在监测方面,应该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建立起入侵物种数据库和物种鉴定专家数据库。建立起定期普查、定期报告与公告制度,以便及时发布国家生态安全预警名录,制止外来物种的入侵和蔓延[4]。
4.4加强检疫与管理
在检疫方面,对旅游者携带外来生物、进口货物入境、运输工具入境、国内异地引种等进行检疫。在管理方面,由于我国现有立法多为部门立法,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机制。因此,应该成立一个多部门国家统一管理机构,从国家高度全面管理外来入侵物种。
4.5大力开发和利用我国物种
我国生物物种资源丰富,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现有高等植物3万多种,仅次于巴西和哥伦比亚,居世界第三[5]。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站长赵良平说,我国是引进国外物种最多的国家,仅2005年全国引种的国外棕榈科植物就是前2年的15倍。近年来,我国盲目引进的外来物种已经影响到了我国的生态安全,应该大力开发和利用我国乡土物种。
目前,有关专家正在研究如何利用本土物种对抗外来生物入侵。中科院植物研究所副研究员高贤明博士介绍说,以前在对外来生物入侵的治理中,为追求“立竿见影”的短期效果,许多地方未经过任何科学的论证和必要的试验,就普遍采取从国外引进天敌和替代物种的方式,但这样的做法导致新的生物入侵危险性极高。近来科学家在四川、云南、贵州等地已发现众多能排挤、抵御外来生物入侵的本土物种,这使中国的生物入侵治理有了新的“转机”。这些本土物种不仅在土地覆盖、与外来种竞争、天敌资源等方面具有巨大潜力,而且更为安全可靠。
4.6开展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
加强国际与国内合作,逐步建立健全精干高效的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系统,建立对生态系统、生态环境或物种构成威胁的外来物种风险评价指标体系、风险评价方法和风险管理程序等,建立外来物种数据库,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识别、防治技术、风险评估技术、风险管理措施的培训,享受资源共享以及提供网络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