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关于对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进行年度审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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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西公网监[2011] 45号

西安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关于对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进行年度审验的通知

全市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为了加强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网吧实名制,规范网吧经营行为,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规定》(暂行)的规定,我支队决定于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1月18日对全市网吧进行2011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

审验合格至2011年12月31日之前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业场所(网吧)。

二、年审时须准备的材料:

1、《陕西省网吧安全证》正副本原件;

2、网吧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网吧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消防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网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已在公安机关备案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网吧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8、符合网吧实名管理要求的计费单位出具的《计费系统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信息网络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营业场所入口(含门头标识)外观照片和营业场所内部照片的电子版;

11、地理位置图(在谷歌地图卫星图模式下按照50米比例尺,详细标明网吧位置(具体到所

在建筑)后截图并打印,截图电子版同网吧门头照片一并提交)。

12、如实记录所采用网吧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将视频监控系统品牌型号、摄像头数量、保存时限等信息登记备案。

三、年审办法:

1、法人代表、业主或负责人到年审地点递交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2、领取并如实填写《陕西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年审登记表》;

3、网吧按要求落实上网实名制;

4、对网吧安全技术措施使用情况进行核查,要求网吧安全技术措施全年正常在线率需达到95%以上;

四、年审地点:

雁塔区太白南路222号交通指挥中心大楼24楼(太白路南路与科技路十字)。户县、高陵县、蓝田县网吧将年审材料交县公安局网监大队进行初审。

本次年审结束后全市网吧将直接以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原有网吧实名上网卡将不再作为实名登记的有效身份证明使用。

公安机关对未按规定安装或擅自删除、卸载、干扰安全技术措施,不按规定落实网吧实名制,以及存在其它安全隐患不

符合安全审核标准的网吧暂缓年审,经整改仍达不到具体要求的停业整顿;对逾期未按要求进行年审的网吧,将依法予以查处。

联系电话: 86755470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网安网吧年审通知

抄送:省公安厅网安总队

西安市公安局网安支队2011年11月29日印发通知内容:

2011年网吧年审补充通知

各网吧:

网吧2011年度审验已经开始,请各网吧按年审通知要求及时准备相关资料按期进行审验,对年审所需部分资料说明如下:

一、所需材料第8项中“符合网吧实名管理要求的计费系统使用证明”,为规范网吧实名制的落实,年审前需对网吧实名计费系统做相应升级,请各网吧先与所属计费厂商进行联系,经升级确认后方可办理网吧计费系统使用证明。

二、所需材料第10项“营业场所入口(含门头标识)外观照片和营业场所内部照片的电子版”,各网吧自行拍摄,无需打印,将存储卡或U盘带至网监支队进行备份即可,照片要求为门头(近景、远景至少两张)、网吧内部全景、吧台、内部通道、安全通道出口内外(有外部楼梯的含楼梯照片)等。

三、所需材料第11项“地理位置图”,各网吧于谷歌地图中(注意应在卫星图模式下非平面地图)按照规定的比例尺标准截图并标注本网吧位置,截图以A4纸打印,截图电子版同所需材料第10项网吧照片一同提交。

四、第12项网吧视频监控系统信息登记,各网吧将所采用的视频监控系统基本运行情况详细记录,按要求在年审中如实登记即可。

网安支队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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