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法学生讲义
国际商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教学课件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登记与纳税申报
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成立后需及时办 理税务登记手续,取得税务登记
证。
纳税申报
外商投资企业需按照国家税收法 规规定,及时申报纳税并缴纳税
款。
税务审计
外商投资企业需接受税务部门的 审计,确保税务合规。
05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责任
01
02
绩效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应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制定合理的绩 效考核标准和程序,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 评价和激励。
04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与外汇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国家 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 企业所得税减免、关税减 免等。
税收协定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据税 收协定享受税收减免或避 免双重征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出资方式
注册资本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注册资本的认缴和 实缴方式也需符合相关规定。
出资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包括现金出 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方式 ,具体方式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法 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选择。
03
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合法权益。
外商投资企业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 商方式解决争议,达成
和解协议。
调解解决
当事人可以向调解机构 申请调解,通过调解达
成调解协议。
仲裁解决
当事人可以仲裁方式解 决争议,仲裁裁决具有
法律效力。
诉讼解决
经济法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课件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 中国大陆境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由外国投资者 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
外商直接投资 外国私人投资 中国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与管辖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法人或是非法人
合营企业的设立程序及 主要法律文件
三个程序
申请——中方上级(商务部) 审批——商务部和国务院授权的部、局(3个月) 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个月内登记,30日内核准)
三个文件
合同(权利和义务) 章程(宗旨、组织和经管) 协议(要点和原则)
合营企业的资本构成
合营企业的资本
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 设资金和流动资金的总和。 注册资本 借入资本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 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 商誉、特许经营权
注册资本
出资期限
应在合营合同中定明,违约赔偿 (1)一次性缴清,6个月; (2)分期缴付,15%,3个月; 双方违约自动解散; 单方违约催告一个月后自动退出
注册资本的变更与转让
变更:增加与减少(董事会通过、审批、登记) 转让:合营他方同意、审批、登记;优先购买权,违规无效
合作企业的期限
合作期限
1、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应当在合同中订明; 2、延长合作期限,应在届满前180日内申请; 3、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 期限届满后第一天计算 4、约定外方先行收回投资,且投资回收完毕,不得 延长;外方增加投资,协商同意,可延长。
外商投资企业法 课课件 讲义
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都要遵守所在国法律进 行经济活动,服从所在国管辖。 2、平等互利、保护外商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 3、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维护国家主权,促进民族经济发展原则 坚持平等互利,谋求国际合作与共同发展原则
信守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建立国际经济新秩 序
九、合营企业的利润分配
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 发展基金,扣除后的余额,由董事会按注 册资本比例进行分配
十、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一)合营期限
可约定也可不约定。服务性、土地开发及房 地产经营、资源勘探开发、国家规定限制 投资的行业应约定。要延长的,期满前6个 月申请,审批机关1个月内决定。
2、审批,审批机关是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 审批期三个月。
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局 审批的情形 (1)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金额内,中国合营 者资金来源已落实。
(2)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 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的全国平衡的。
3、登记。审批后一个月,企业负责人到所在省级工 商局办理登记。
2、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功能
(1)对外资方 (2)对东道国合营者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1、中外双方或多方共同为合营企业的设立人和股东 2、中外合营者在企业的地位平等,权利义务一致 3、合营者承担有限责任 4、企业无股东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5、中方未用场地使用权做出资的,要缴纳场地使用费 6、直接经营产品进出口业务的权利 7、合营期限自定 8、外方出资不低于25%
3、1000万—3000万(含),40%以上,1250万以下 的不低于500万
最新第六讲.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ppt教学讲义PPT课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 (一)设立合资企业的条件
❖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
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申
请设立的合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
1.有损中国主权的;
❖
2.违反中国法律的;
❖
(1)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额之和。
❖
(2)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在该企业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因投资总额和
生产经营规模发生变化而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注册资本的
增加或减少应由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向原
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
章程;
❖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人选名单;
❖
5.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 (三)设立合资企业的审批
❖
1.设立合资企业的审批机关。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
业,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即商务部审查批准,
发给批准证书。但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国务院授权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
(1)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
营者的资金来源已落实的。
❖
(2)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
输、外贸出口配额等的全国平衡的。后一类审批机关批准设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PPT学习教案
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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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教学目标: 了解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概况,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的特点、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权利和义务、 掌握我国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比例及期限、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保护; 设立的条件和法律程序、组织 机构和经营管理期限、终止和清算 。
辨析:
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仍应当依照合作企业 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
答:对。这是为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定条件。中外合作者应
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 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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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二)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定条件 (三)中外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1、组织形式 2、经营管理 ①董事会制 ②联合管理制 ③委托管理制
A.合作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为无效合同 B.合作合同显失公平。应变更为在合作期限内按双方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C.合作合同合法有效,合作企业可以登记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D.合作合同合法有效,合作企业必须登记为具有合伙性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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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1.A 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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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
三、合作企业的资本回收
(一)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 1、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 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 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 2、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 定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 所得税前回收投资; 3、 经财政税务机第关13页和/共28页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
第八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经济法概述》PPT课件
• 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的, 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8.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8.3.2 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1)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
一种是法人型合作企业即依法 取得我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为有限责任公司,除合作企业 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均 以其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为 限对企业承担责任,合作企业 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企业的债 务承担责任;
1)合营企业的 期限
• 合营企业的期限 是指合营企业作 为一个单独的企 业存在的时间。
2)合营企业的 解散
• 合营企业的解散 也称为合营企业 的终止,是指合 营企业作为一个 独立的经济主体 资格的消灭。合 营企业的终止分 为提前终止和期 满终止。
3)合营企业的 清算
• 合营企业的清算 是指合营企业解 散时,清算企业 财产关系,终结 企业法律关系的 程序。
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应以其全部资产对自身经营活 动的后果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未将合营企业各方的出资分成股份,而是划 分为一定的出资比例,合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对企业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8.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8.2.5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2)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1)董事会。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 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 的一切重大问题。 ①董事会的组成。 ②董事会的职权。 ③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 这是指合营 者以自己拥 有的商标权、 专利权、专 有技术等无 形资产作价 出资的一种 出资方式。
• 合营者可以 用为合营企 业经营期间 提供的产地 使用权作为 出资。
8.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8.2.5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法讲义
外商投资企业法讲义一、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概念与种类概念:依照中国法律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单独投资特点:(1)外商直截了当投资(2)外国私人投(3)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投资者共同承担风险分享利润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契约式合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问题:中外投资者范畴的规定](二)投资项目鼓舞类限制类禁止类承诺类*鼓舞类: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3)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4)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5)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限制类:1)技术水平落后的;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爱护性开发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禁止类: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环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爱护、开发土地资源的;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适用效能的;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承诺类:不属于以上三类的,属于承诺类。
(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1、并购形式(1)股权并购-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2)资产并购①先设立、再并购:外国投资者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的资产并运营该资产。
②先并购,再设立:外国投资者协议先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运营该资产。
最新5--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课件ppt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商投资的企业。但是,不包括外国 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A.2个以上外国企业、个人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B.外国企业、个人与我国的自然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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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营企业的出资期限
▲ 合营合同的规定 △ 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各方必须在营业执照签发6个月内缴清。 △ 合同规定分期缴清出资的,各方必须在营业执照签发3个月内缴清第 一期出资,第一期出资必须≥各自认缴的15%。 △ 合营一方未按时出资或缴清出资的,构成违约。 ▲ 外方出资比例低于25%的合营企业 △ 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必须在营业执照签发3个月内缴清出资。 △ 投资者以非现金出资的,必须在营业执照签发6个月内缴清出资。 ▲ 出资困难的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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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作企业的组织
▲ 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 组织机构
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 ▲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 组织形式
由合作各方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 担责任。但是,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需要负担连带责任的除外。 △ 组织机构
已缴付首期注册资本,无违法记录,因资金暂时紧张的合营企业申请 延期出资的,经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为其办理出资期限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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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营企业的组织
▲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但具有其特殊性。
▲ 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 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 △ 经营管理机构
{财务管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法讲义精编
{财务管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法讲义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设立1、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有损中国主权的;2)违反中国法律的;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4)造成环境污染的;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2、审批机关----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即商务部。
*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合营企业的设立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核准。
**当拟设立的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且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平衡的情况下,可由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行政机关审批,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备案。
(二)注册资本1、注册资本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而非实收资本。
2、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3、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报审批机关“批准”。
4、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1)合营各方协商一致(2)由董事会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3)报原审批机关核准(4)修改合营企业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5、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6、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投资总额(美元)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300万以下(含)7/10;300--1000(含)1/2(420万以下的不得低于210万以上)1000--3000(含)2/5(1250万以下的不得低于500万以上)3000以上1/3(3600万以下的不得低于1200万以上)(二)出资方式1、现金实物---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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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简称合营企业,注意几个问题: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财务、会计出资额的转让合营期限、解散和清算一、注册资本先看几个基本问题:1.注册资本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2.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的规定。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例题】中国某公司拟与德国某公司合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双方可以约定以下条款:企业总投资额为4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2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150万美元,德方出资70万美元,各方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清。
中德双方这一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 【例题】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其中甲出资60%,乙出资40%;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甲乙出资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至少应出资24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60万美元B.甲至少应出资126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84万美元C.甲至少应出资12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80万美元D.甲至少应出资168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12万美元【答案】B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1.现金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可以用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2.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中外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需要作价时,其作价由中外投资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中外合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例题】外国合营者的下列出资方式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以人民币缴付出资B.以美元缴付出资C.以劳务作价出资D.以已设立担保物权的机器设备作价出资【答案】 B3.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例题】在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拟订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草案中,下列有关出资方式的约定,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通过乙公司提供财产担保从银行贷款作为出资B.甲公司以已作抵押的厂房作为出资C.乙公司以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D.乙公司以收购甲公司30%的资产作为出资【答案】D判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可以由中外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聘请各方同意的第三方评定。
错误。
这个如果改成拿设备出资,拿实物出资的话,肯定是可以协商,也可以作价评估的,关键是土地使用权,这个说法就不符合规定,必须拿这个相同土地的场地使用费,谈不上协商,或者评估的问题。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1)一次性缴清: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2)分期出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例题】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其中外国合营者认缴出资额为300万美元,中国合营者认缴出资额为200万美元。
如果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分三期缴付出资,则外国合营者第一期缴付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万美元。
A.45B.60C.75D.100【答案】A组织形式所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但其组织机构不包括股东会和监事会。
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双方的关系为合伙关系。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例题】下列各项中,其组织形式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是()。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B.中外合作经管企业C.外资企业D.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答案】A2.组织机构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不包括股东会和监事会。
3.董事会的职权(1)审议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2)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者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
而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它可以解聘的人员,仅限于高层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例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董事会职权的有()。
A.讨论决定企业发展规划属于重大事项。
B.讨论决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方案C.任命企业总会计师D.讨论修改企业章程属于董事会的特别决议。
【答案】ABCD4.董事会的会议制度项目股份有限公司合营企业合作企业董事会性质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最高权力机构最高权力机构人数5-19人不得少于3人不得少于3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会议频率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年至少召开1次董事任期3年4年(只有此处任期是四年)3年会议召开条件过半数的董事出席2/3以上的董事出席2/3以上的董事出席【例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合营企业董事长产生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即可以由中方担任,也可以由外方担任可以,法律并没有限制B.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必须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担任我们讲到,只有一处跟出资最多有关系,就是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是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
C.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D.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副董事长必须由他方担任【答案】ACD5.董事会的特别决议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2)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例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必须经合营企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的有()。
A.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B.注册资本的增加C.利润的分配D.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答案】ABD【例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B.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年1次。
C.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才能召开D.合营企业资产抵押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只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资产抵押才属于特别事项。
中外合营,谈不上。
【答案】AC三、经营管理1.购买物资: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有权自行决定(无须审批)在中国市场购买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2.销售产品:合营企业有权自行出口(无须审批)产品,中国政府鼓励其向国际市场销售产品。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注意三个问题: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比较区别董事会的会议制度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这是一个特殊的规定一、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比较不同:1.组织形式(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而且,都有法人资格)(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取决于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
2.投资回收(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企业)的外国合营者在合营期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只能在企业解散清算后才能回收投资;(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企业)的中外合作者如果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其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但是中外合资企业不能先行收回投资3.收益分配(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式企业)的收益按照中外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和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将净利润按照合营各方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契约式企业)的收益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方式进行分配:可以采取净利润分成、产品分成或者产值分成等分配方式。
(1)合营企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只有某些特殊行业必须约定合营期限。
(2)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必须在合同中订明。
5.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不同(1)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2)合作企业的董事长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6.董事的任期不同合营企业董事的任期为4年合作企业董事的任期为3年7.董事会的特别决议不同(1)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①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②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③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④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2)合作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①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②合作企业的解散;③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④合作企业的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⑤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例题】中外合作者选择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应当按照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所有的合作企业,都是契约式企业,不管是不是取得法人资格,也不管他的组织形式是不是有限责任形式,所有的企业都是契约式企业,都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损益。
【答案】×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1.中外合作经营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满足这个条件的才可以2.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
3.外国合作者应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
【例题】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如果外国合作者申请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必须经有关机关审查批准。
该审查批准机关是()。
A.人民银行B.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C.财政税务机关D.工商管理机关【答案】C【例题】中国的甲公司与新加坡的乙公司拟在中国组建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甲公司出资占70%,乙公司出资占30%。
合作合同中约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B.外方出资中包括一套价值10万美元的设备,与合作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3个月运抵合作企业所在地拿设备出资,可以分期,而且一次性缴付的,只要不超过6个月就可以C.中方出资中的30万美元为现金,由中方向银行借贷,合作企业以设备提供担保中方出资可以向银行借钱,但是不能以企业的财产或者合作他方的财产提供担保D.合作企业前5年的利润分配,中外双方各按50%的比例进行分配,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外资企业法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中外双方均可选择使用的出资方式包括下列哪几项?A.非专利技术B.原材料C.场地使用权D.商标使用权答案:ABD解析;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5条第1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