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PPT课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3
免税收入-事后备案类
1、国债利息收入 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
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购买国债转让取得的处置收益应依法缴纳
企业所得税;
14
免税收入-事后备案类
2、居民企业间权益性投资收益
1)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条件:直接投资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 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收益不享受该政策。
16
免税收入-事先备案类
4、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财税[2009]122号)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新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 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8
纳税人提出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 (一)由法人代表签发的正式申请报告; ▪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 (三)申请享受优惠的税款所属年度最后
一个月(季)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该 申报表应加盖纳税人公章和主管税务机关 受理章);
9
▪ (四)申请享受优惠的税款所属年度财务 报表;
2)2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 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 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用再缴税。 【财税(2009)69号】
15
免税收入-事后备案类
3、设立机构的非居民向居民企业投资取得的收 益(符合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所得减按10%征 收)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九个条件; 由各级财政、税务机关审批;有效 期五年;
18
如何区分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
财政性资金--财税[2008]151号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部门的财政 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 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 税款。 减免(返还)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征税? 税法规定,需要给予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一般采取直 接减免、或者抵免。如果按照税法规定征税后,再以 财政或其它方式返还给企业,
公告(2012年1号公告)
2
所得税优惠类型
国税函[2009]255号 :
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 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 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国际上:所得递延、税款递延、政府补贴、投 资退税等
3
新法优惠的特点
▪ 政策体系上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 优惠方式上以直接税额和间接税基式相结合 ▪ 优惠对象上对符合条件的特定项目进行减免 ▪ 优惠内容上可以同时享受多项减免 ▪ 优惠时间上部分项目预缴期即可计算享受 ▪ 优惠条件上明确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不能享受
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 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7
▪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
▪ 申报资料:1、非营利组织认定证书;2、非营 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3、财产及孳息的 分配使用情况;4、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情 况
4
税企双方应遵循的原则
▪ 地税机关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 便利的原则
▪ 纳税人提请登记备案的资料应真实、准确、 完整。
▪ 纳税人、中介机构、税务机关的责任
5
优惠政策解读
6
过渡期优惠政策
1、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 : (财税[2011]58号)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
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 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 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西部地 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另行发布。2011年暂时按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7
▪ 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 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 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 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 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11
过渡期优惠政策-审批类
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所得税优惠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审批的可执行到2013年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 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 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 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 每人每年4000元。
▪ (五)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应提供《企业所 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二级分 支机构应提供总机构批准其设立的相关文 件;
▪ (六)企业总收入及符合目录的产品项目 收入明细表;
10
▪ (七)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签章的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申请 表》
▪ (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及备案管理
执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 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办法》的
Biblioteka Baidu12
过渡期优惠政策-审批类
3、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省政府批准 民族自治地方在新税法实施前已按《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有关规定批 准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包括减免中央分享企业所得 税的部分)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对减免税 期限在5年以内(含5年)的,继续执行至期满后停止; 对减免税期限超过5年的,从第六年起按新税法第二 十九条规定执行。
免税收入-事后备案类
1、国债利息收入 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
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购买国债转让取得的处置收益应依法缴纳
企业所得税;
14
免税收入-事后备案类
2、居民企业间权益性投资收益
1)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条件:直接投资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 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收益不享受该政策。
16
免税收入-事先备案类
4、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财税[2009]122号)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新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 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8
纳税人提出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 (一)由法人代表签发的正式申请报告; ▪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 (三)申请享受优惠的税款所属年度最后
一个月(季)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该 申报表应加盖纳税人公章和主管税务机关 受理章);
9
▪ (四)申请享受优惠的税款所属年度财务 报表;
2)2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 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 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用再缴税。 【财税(2009)69号】
15
免税收入-事后备案类
3、设立机构的非居民向居民企业投资取得的收 益(符合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所得减按10%征 收)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九个条件; 由各级财政、税务机关审批;有效 期五年;
18
如何区分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
财政性资金--财税[2008]151号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部门的财政 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 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 税款。 减免(返还)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征税? 税法规定,需要给予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一般采取直 接减免、或者抵免。如果按照税法规定征税后,再以 财政或其它方式返还给企业,
公告(2012年1号公告)
2
所得税优惠类型
国税函[2009]255号 :
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 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 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国际上:所得递延、税款递延、政府补贴、投 资退税等
3
新法优惠的特点
▪ 政策体系上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 优惠方式上以直接税额和间接税基式相结合 ▪ 优惠对象上对符合条件的特定项目进行减免 ▪ 优惠内容上可以同时享受多项减免 ▪ 优惠时间上部分项目预缴期即可计算享受 ▪ 优惠条件上明确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不能享受
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 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7
▪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
▪ 申报资料:1、非营利组织认定证书;2、非营 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3、财产及孳息的 分配使用情况;4、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情 况
4
税企双方应遵循的原则
▪ 地税机关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 便利的原则
▪ 纳税人提请登记备案的资料应真实、准确、 完整。
▪ 纳税人、中介机构、税务机关的责任
5
优惠政策解读
6
过渡期优惠政策
1、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 : (财税[2011]58号)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
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 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 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西部地 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另行发布。2011年暂时按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7
▪ 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 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 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 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 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11
过渡期优惠政策-审批类
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所得税优惠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审批的可执行到2013年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 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 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 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 每人每年4000元。
▪ (五)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应提供《企业所 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二级分 支机构应提供总机构批准其设立的相关文 件;
▪ (六)企业总收入及符合目录的产品项目 收入明细表;
10
▪ (七)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签章的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申请 表》
▪ (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及备案管理
执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 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办法》的
Biblioteka Baidu12
过渡期优惠政策-审批类
3、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省政府批准 民族自治地方在新税法实施前已按《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有关规定批 准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包括减免中央分享企业所得 税的部分)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对减免税 期限在5年以内(含5年)的,继续执行至期满后停止; 对减免税期限超过5年的,从第六年起按新税法第二 十九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