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甲供材税收管理工作意见
“甲供材料”涉税问题的分析和建议
“甲供材料”涉税问题的分析和建议一、“甲供材料”的概念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广泛存在“甲供材料”现象。
所谓“甲供材料”,是指施工合同中的甲方(即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提供给乙方(即施工单位)用于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行为,也可以指此种方式提供的工程用材料。
由建设单位提供“甲供材料”,可以有效避免施工单位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吃差价的行为,降低工程成本,保证材料和工程质量。
二、乙方“甲供材料”纳税的合理性分析以一项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的施工合同为例,其中包括甲供材料600万元。
假设此工程最终审计结果与合同约定一致,建设单位实际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400万元,向材料供应商支付货款6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因此,施工单位虽然只收到400万元工程款,但必须按照1000万元的营业额缴纳建筑安装类营业税。
对此缴税规定的合理性,很多施工企业存在疑问。
我们不妨假设600万元材料全部由施工单位采购,对应款项由建设单位付给施工企业,在此假设条件下,施工企业对按照1000万元的营业额缴纳建筑安装类营业税是没有疑问的。
现在我们在此假设条件下对施工企业的工程进行财务分析,收入为1000万元,成本为600万元材料款加上工程费,税金为33.3万元。
至此,我们再回过头来对原例中施工企业的工程进行财务分析,收入400万元,成本为工程费,税金为33.3万元。
通过两种材料供应形式下工程财务分析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甲供材料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税,既没有增加施工企业的税负,也不会影响施工企业的收益。
施工企业对“甲供材料”有意见,不是因为税负增加了,而是因为丧失了在材料采购中获取利益的机会,而这种利益并不是正当的。
三、对“甲供材料”缴税的征收和管理营业税条例和其实施细则都规定了施工企业要把“甲供材料”金额纳入营业额缴税,但没有任何公开的文件规定“甲供材料”征收和管理的具体流程。
建筑业“甲供料”的税收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
2023-10-31•“甲供料”业务概述•“甲供料”业务的税收风险分析•“甲供料”业务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案例分析•结论与建议目录01“甲供料”业务概述“甲供料”定义及运作模式•“甲供料”是指建筑工程中,由建设单位(甲方)自行采购主要材料,并将该材料直接提供给施工方(乙方)使用的业务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施工方主要负责工程的施工、安装和劳务输出,而建设单位则负责主要材料的采购。
•“甲供料”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建筑业和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税收政策,建设单位和施工方在“甲供料”业务中应当分别缴纳相应的税款。
“甲供料”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02“甲供料”业务的税收风险分析营业税计税基数不准确、计税依据不合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规范等风险。
详细描述在“甲供料”业务中,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主要材料,并将材料提供给施工企业使用。
由于建设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未与施工企业进行结算,导致营业税计税基数不准确,可能存在漏税风险。
此外,施工企业可能因无法取得合法凭证而无法进行进项抵扣,从而增加税收负担。
总结词营业税风险VS企业所得税风险总结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准确、无法取得合法凭证进行税前扣除等风险。
详细描述在“甲供料”业务中,由于材料采购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施工企业可能无法取得合法凭证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同时,由于施工企业未参与材料采购过程中的决策和结算,可能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准确,存在税收违规风险。
总结词增值税发票管理不规范、进项抵扣不充分等风险。
要点一要点二详细描述在“甲供料”业务中,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并供应给施工企业使用,可能导致增值税发票管理不规范。
同时,由于施工企业未参与材料采购过程中的决策和结算,可能无法充分进行进项抵扣,从而增加税收负担。
此外,若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将导致施工企业无法进行进项抵扣,增加税收成本。
增值税风险03“甲供料”业务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各方责任合同是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审查税收风险的重要凭证。
建筑行业的“甲供材”和“甲供材料”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建筑行业的“甲供材”和“甲供材料”的税务及会计处理所谓“甲供材”,是一种俗称,即指发包方自行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供工程承包方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没有“甲供材”属于禁止行为的相关规定。
所谓“甲供材”,是一种俗称,即指发包方自行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供工程承包方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没有“甲供材”属于禁止行为的相关规定。
现实中,“甲供材”的现象比较普遍。
本文从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两方面,对“甲供材”的有关问题进行阐述。
“甲供材”的会计处理在实践中,“甲供材”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两种:工程承包方对于“甲供材”部分只缴税,不开票,发包方发出“甲供材”时,借:在建工程——××工程(按材料实际购买价)贷:工程物资(按材料实际购买价)工程承包方:在收到材料及以后发出材料时,不进行账务处理,通过备查簿登记管理,“甲供材”部分不反映在工程承包方的“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等科目。
此方法不能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
由于发包方在材料发出时,直接计入了在建工程的成本。
因此,在最终结算的环节,工程承包方对于“甲供材”部分只缴税,不开票。
工程承包方需要按“甲供材”的实际购买价缴纳营业税,但只能按预算价开具建筑业发票。
发包方在材料发出时,借:预付账款(按材料预算价)借(或贷):在建工程——××工程(材料预算价与实际购买价差额)贷:工程物资(按材料预算价)工程承包方在收到材料时,借:工程物资(按材料的预算价),贷:预收账款(按材料的预算价)期后,若用于工程时,结转至“工程施工——成本”科目。
由于发包方发出材料时,按材料预算价作为预付账款,未入工程成本,只是按预算价与实际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直接进入了工程成本。
此时,工程承包方需要按“甲供材”的实际购买价缴纳营业税,但只能按预算价开具建筑业发票。
“甲供材”的税务处理1.营业税对于发包方提供部分建筑材料,工程承包方提供其余建筑业劳务的工程业务,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等规定,工程承包方为纳税人,应就本身全部实际收入和“甲供材”金额合计部分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纳税。
建筑业“甲供料”的税收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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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料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甲供料税收征管难度大
由于甲供料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隐蔽性,税收征管难度较大 ,易产生逃税行为。
甲供料税收征管缺乏有效监管
对于甲供料的税收征管,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难以保证税 收的及时足额入库。
甲供料税收稽查存在的问题
甲供料税收稽查缺乏规范程序
对甲供料的税收稽查缺乏规范的程序和标准,导致稽查结果缺乏公正性和科 学性。
2023
建筑业《甲供料》的税收 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
目录
• 甲供料概述 • 甲供料的税收风险分析 • 应对甲供料税收风险的策略 • 结论与建议
01
甲供料概述
甲供料的概念及范围
甲供料是指建设单位(甲方)自行采购材料或设备,提供给 施工企业(乙方)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或安装作业;
甲供料包括原材料、设备和其他物资,但不包括工程承包费 和安装劳务费。
加强甲供料税收稽查的力度和频次,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 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避免出现不良示范效应。
04
结论与建议
对建筑业甲供料税收处理的结论
1
甲供料税收政策尚不明朗,需要完善相关法规 和政策。
2
甲供料税收管理存在漏洞和不足,需要加强监 管和审计。
3
甲供料税收优惠政策存在滥用现象,需要严格 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对建筑业甲供料税收处理建议
完善甲供料税收政策,明确税收征管范围和标准,减 少税收风险和不确定性。
严格控制甲供料税收优惠政策的滥用现象,建立规范 的审批程序和条件,防止优惠政策被滥用。
加强甲供料税收监管和审计,建立严格的制度和操作 规范,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推广电子发票等现代化税收管理手段,提高甲供料税 收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减少税收流失和违规行为。
“甲供材料”建筑业务的税收处理政策分析-最新范文
“甲供材料•建筑业务的税收处理政策分析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对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问题,应该将在政策上是比较明确的。
但是由于对于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就带来了开票的问题,以及随着而来的其他税收问题。
下面,我们分两个部分和大家来解读一下甲供材的税收处理问题。
第一部分,我们和大家解读一下甲供材如何征税的相关规定;第二部分我们和大家来探讨一下对于甲供材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衍生出来的开票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相关税收处理问题,并提岀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部分:甲供材征税的相关规定甲供材征税问题主要指的就是甲供材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含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营业税“建筑业”税目中包含以下几个项目:①建筑、②安装、③修缮、④装饰、⑤其他工程作业。
《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将① 建筑、③修缮、④装饰这三个项目中的甲供材都纳入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剩余的两个是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
对于其他工程作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45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因此,剩余的就是”安装“项目了。
从实际看,安装项目涉及甲供的主要是设备,材料较少,但是实务中,安装工程中涉及到甲供材的,税务机关一般也是要求并入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的。
因此,总结下来就是一句话,无论建设方和施工方如何进行结算,甲供材都要并入施工方的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建设单位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工程结算环节中“甲供材”的涉税问题处理
工程结算环节中“甲供材”的涉税问题处理“甲供材”,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现象。
在建筑行业的实际操作全流程中,“甲供材”贯穿于工程概算、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核算、工程结算和工程审计等6大环节之中,要防范“甲供材”的涉税风险,必须要有全流程管控风险意识,充分控制“甲供材”以上6大环节中的财税风险。
工程结算环节“甲供材”现象的税收问题处理工程招投标环节,有两种“甲供材”现象:第一种招投标“甲供材”现象的内涵是指发包方将“甲供材”从工程造价中进行剥离,然后将不含“甲供材”金额的工资造价对外进行公开招标的现象;第二种招投标“甲供材”现象的内涵是指发包方将“甲供材”步工程造价中进行剥离,然后将含“甲供材”金额的工资造价对外进行公开招标的现象。
1、第二种招投标“甲供材”现象的工程结算法招投标“甲供材”现象在工程结算环节中,由于第一种“甲供材”现象中的施工企业与发包方或甲方进行工程结算时,采用的“差额结算法”,即结算价中不含“甲供材”金额,施工企业按照不含“甲供材”金额向发包方开具发票,向发包方收取不含“甲供材”金额的工程款计入收入。
发包方和施工企业双方不存在税收风险。
但是第二种“甲供材”现象在工程结算环节,根据“甲供材”业务中的“甲供材”金额是否计入工程结算价中,存在两种结算法:“总额结算法”和“差额结算法”。
所谓的“总额结算法”是指发包方将“甲供材”金额计入工程结算价中的一种结算方法;所谓的“差额结算法”是指发包方将“甲供材”金额不计入工程结算法中的一种结算方法。
两者的涉税分析分析如下:2、第二种招投标“甲供材”现象的“总额结算法”的税收风险分析在总额结算法下,对于发包方和施工方都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
(1)对于发包方的税收风险第二种“甲供工程”现象的“总额结算法”有以下特征:一是发包方发出“甲供材”给施工企业使用时,财务上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而施工企业领用“甲供材”时,财务上在“预收账款”科目核算。
“甲供材料”建筑工程的帐务处理和税务管理难题及其彻底解决
一
问题 , 并且 乙方收入不含 甲供材料 , 应 为其从 事该项业务取 得的真正的 收入 。但 这种账务处 理却 不能完整 地反映材料 的流转 过程 , 不利 于双 采用这种 处理方式 , 双 方将 甲方拨料视 为对乙方预先拨 付的工程 方方对材料和工程项 目的管理。 款, 材料费用进入 乙方 的工程成本 , 最终结算时 乙方 向甲方开具包括材 二、 甲供材料的税务管理及 面临的风 险 料在 内的全部工程价款 材料 工程历来是税 务部 门税款征 收和发票管理 的工作难点 , 全部工程价 款 , 与发票金额 一致。这种处理 方式较为完整地 反映 了材 也是漏税 风险较高 的一个 领域。 《 营业税 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 第十六条 料的流转过程 , 但是却存在一个难解的问题 : 供应商的材料发票开给 了 规定 :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 ,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 ( 不含装饰劳务 ) 甲方 , 甲方却不能依据该发票确认在建工程或开发产 品的成本 ; 而 乙方 的 , 其营业额应 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 设备及其他物资 和动力价 款在 未取 得材料发票 , 却要将材料费用计人乙方的工程成本 。在实践 中, 多 内, 但不包 括建设方提供 的设备 的价款 。因此对于 甲供材 料建筑工程 数 情况 乙方是 通过 甲方 向乙方 开具的拨料单作 为凭证来记 账 , 但拨料 业务 , 乙方应就其取得 的全部价款加上 甲供材金额 的合 计数作为 营业 单作 为甲方的 自制凭证 , 没有外部的监管和制约 , 其可信度和证 明力 明 税计税依据 。税法之所 以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 到建筑业有采用包 _ T包
的操作 问题 , 加大了税企双方工作量 , 也带来一定程度 的税收风险。不 过伴 随着 “ 营改增 ” 工作的全面推进 , 这一问题必将得 到彻底解决 。 甲供材料 的账务处理及面临的问题 会 计准则对 “ 甲供 材料” 业务 的会 计处理并未作 出特别规定 , 甲乙 双方 会计科 目 设 置和账务处理 , 只要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 中有关确认 和 计量 的规定 , 真实反映经济业务 的实 质, 都 是允许 的。在实务 中 , “ 甲供 材料 ” 业务一般有 以下三种业务和账务的处理方式 :
甲供材料管理细则(五篇)
甲供材料管理细则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甲供材”建筑项目税收管理____文号:通地税发[____]____号发文时间:____-09-12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就“甲供材”建筑项目税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甲供材”建筑项目的定义本通知所指的“甲供材”建筑项目,是指建筑工程建设方或工程发包方(合同中的甲方)提供工程用各类材料物资、动力等(即甲方提供物资材料,以下简称为“甲供材”)给工程承接方(合同中的乙方),工程承接方依合同约定负责工程作业,并向工程建设方或工程发包方收取工程款项的建筑项目。
二、“甲供材”建筑项目的税收管理(一)“甲供材”建筑项目实行项目登记管理制度。
工程承接方应在承接工程合同生效日起____日内持工程合同副本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办理承接项目的登记手续。
(二)“甲供材”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主管地税机关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合同,即时做好对“甲供材”建筑项目建设单位的登记备案。
三、“甲供材”建筑项目税收的征收与结算(一)“甲供材”建筑项目税收的征收。
对“甲供材”建筑项目,工程承接方日常纳税申报(开票)时,暂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营业额,并按规定计算征收相应税款。
工程应税营业额=工程款÷(1-材料预估率)____%应纳营业税额____工程应税营业额____税率(二)“甲供材”工程材料预估率暂定为:多层建筑____%高层建筑____%其他工程____%材料预估率将适时作调整。
(三)“甲供材”建筑项目税收的结算。
1、工程承接方在建筑工程项目完工并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及出具工程结算报告之日起____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甲供材”明细表,申请建筑工程项目税收结算,多退少补。
2、对工程承接方承接的多个建筑项目中,既有“甲供材”建筑项目,又有“双包”工程项目,应当分别计算各项目的计税营业额。
建筑业甲供材税收管理工作意见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建筑业甲供材税收管理工作意见建筑业甲供材税收管理工作意见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加强对建筑工程甲供材的税收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在县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其工程建设方(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工程施工方(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均应依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所称甲供材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由工程建设方(合同中的甲方)提供工程用各类材料物资、动力等(即甲方提供物资材料,以下简称为甲供材)给工程施工方(合同中的乙方),工程施工方依合同约定负责工程作业的行为。
二、项目管理(一)甲供材实行随建筑工程项目双向登记管理制度。
凡在县范围内施工的建筑工程项目,按规定需要办理项目登记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在申报进行项目登记的同时,登记填报《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
建设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其主管税务分局进行登记,如实填写《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和《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证件和资料。
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分别向其主管税第 2 页共 6 页务分局和县地税局委托代征单位(县建工局)进行登记,如实填写《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和《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证件和资料。
(二)工程完工实行甲供材结算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在建筑工程项目完工并出具工程结算报告之日起30日内,根据实际使用甲供材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建筑业甲供材使用情况报告表》。
(三)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建筑业甲供材使用情况报告表》等在省级大集中系统中进行项目登记和动态维护,各项表格与项目登记相关资料统一进行管理,进行建筑项目清算时,应将其作为清算的重要内容,并将《建筑业甲供材使用情况报告表》附列清算资料。
甲供材料建筑业务地税收处置政策分析
甲供材料建筑业务地税收处置政策分析
一、简述
建筑业务是指建筑有关的设计、施工、运营等活动。
该活动不仅涉及建筑、建筑材料和设备的投资,而且还涉及诸如施工费、设计费、物业服务费、资金管理费等多种费用。
因此,建筑业对当地经济的影响比较大。
地方政府推行地税收处置政策,可以更好地帮助企业发展,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二、钢筋混凝土供应材料中地税收处置政策
1、敞开地方政府优惠政策。
为鼓励建筑业的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都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如投资返税、税收减免等。
各地政府大力支持建筑业的发展,这有助于提高企业发展的热情。
2、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有关企业投资,各地政府出台了多种优惠政策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放宽了企业投资钢筋混凝土供应材料的减员要求,以及在投资的一定时期内免征税等。
3、财政政策。
为了进一步鼓励投资,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财政支持政策,如财政补贴、资金贴息等。
例如,国家在一些重点项目上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投资建筑业,特别是供应钢筋混凝土材料的投资。
4、企业发展政策。
建筑业甲供材税收管理工作意见
建筑业甲供材税收管理工作意见建筑业甲供材税收管理工作意见为加强建筑业甲供材税收管理工作,完善税收制度,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文档,旨在明确各项管理规定,细化工作要求,促进建筑业甲供材税收管理工作的落实,确保税收征收的公平、合理、便捷和高效。
一、管理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建筑业甲供材的税收管理工作,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由总承包商、总包方和分包方向供货商购买使用的甲级建筑材料,包括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成品,供应商可以是国内或国外的企业或个体。
二、管理要求1.建立健全甲供材供应商信息登记制度。
要求建筑企业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对供应商进行登记,核实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建立健全甲供材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甲供材采购合同约定的材料品种、质量、价格等条款执行,确保采购合同的合法有效性,避免超量或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3.建立健全甲供材贮存管理制度。
要求建筑企业对甲供材的贮存进行规范管理,对材料质量、数量、型号等进行标识和登记,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甲供材的安全、完好无损和符合要求。
4.建立健全甲供材开票管理制度。
要求建筑企业在接收甲供材的同时,采用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等正规方式开具发票,并加注“甲供材”字样,确保稽查部门能够清晰辨认,避免甲供材的超票问题。
5.建立健全甲供材报税管理制度。
要求建筑企业根据实际采购的甲供材数额,按规定程序计算纳税义务,按期足额完税,严禁逃税、骗税等行为。
6.积极开展税收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要求税务部门和建筑企业共同开展甲供材税收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建筑业的税法意识和纳税意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诚信纳税。
三、管理措施1.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监管。
税务部门和建筑企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作监管,加强税收稽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纳税人逃避税收和违规操作。
2.强化税收法律意识和纳税诚信意识。
通过开展税法宣传,提高建筑企业的税法意识和纳税意识,促进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营造公平诚信纳税的氛围。
《甲供材项目财税处理及纳税筹划攻略》
《甲供材项目财税处理及纳税筹划攻略》一、甲供材项目概述甲供材是建筑工程中一种常见的经营方式,即建设方或工程发包方提供工程用各类材料物资、动力等给工程承接方,工程承接方负责提供劳务完成工程施工建造。
甲供材料就是甲方提供材料的概念。
一般是指在甲方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时事先约定的。
凡是由甲供材料,进场时由施工方和甲方代表共同取样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上。
甲供材料一般为大宗材料,比如钢筋、钢板、管材以及水泥等,当然施工合同里对于甲供材料有详细的清单。
“甲供材”主要应用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就是建设单位自行购买建设工程的各类材料、物资、动力交给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劳务完成工程施工建造的一种经营方式,施工单位不需要支付材料价款,采购材料的发票抬头是建设单位,但“甲供材”金额应计入施工单位的总收入中。
“甲供材”有两种主要形式:形式一为甲供材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甲方采购后交给建筑企业使用,并抵减部分工程款;形式二为甲供材与工程款无关,甲方采购后交给建筑企业使用,并另行支付工程款。
“甲供材”与“甲控材”有区别,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的规定,“甲供材”是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业主(发包方)自行采购给总承包使用的行为。
“甲控材”是指业主或发包方让与其中标签订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建筑施工企业到其指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采购建筑材料和设备的一种经济行为,且“甲控材”是建筑法里明确禁止的行为。
二、甲供材的法律依据及形式(一)建筑业工程甲供材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虽未明确禁止甲供材现象,实际是允许的。
在建筑工程实践中,甲供材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合法性。
这种方式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合作模式。
(二)甲供材的形式1.甲供材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甲方采购后交给建筑企业使用,并抵减部分工程款。
◦在这种形式下,甲方将采购的材料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交付给建筑企业。
例如,在一些工程项目中,甲方负责购买建筑材料,如钢筋、水泥等大宗材料,然后将这些材料交给建筑企业使用。
“甲供材”的税收管理
“甲供材”的税收管理建筑行业“甲供材”的税收管理问题一直是热点话题,主要体现在“甲供材”营业税管理、发票开具、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方面。
本文试图从建筑工程造价以及建设方、施工方对于“甲供材”的财务核算入手,厘清“甲供材”税收管理相关问题。
什么是“甲供材”“甲供材”是建筑行业术语。
在建筑工程中,建设方一般被称为甲方,建设方自行购买用于工程的材料就被称为“甲供材”。
在原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解释中,也称为“甲方供料”。
建筑工程中,甲方供料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控制工程质量,二是降低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中的“甲供材”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07号)的规定,工程总造价根据发包与承包价的计算方法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
本文以原建设部制定的工程造价文件中有关工程造价的图表来说明(见文尾表格)。
需要注意的是,在工程造价的直接费中的材料费,是指该项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所有材料,不管这些材料是施工方购买的,还是由建设方即甲方直接提供的。
这可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解释中得到印证。
该解释规定,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甲方购买材料费必须列入综合单价,如果在招投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应按暂估价。
从上面的工程造价图可以看出,施工方因“甲供材”所需缴纳的相关税金,实际上是包含在工程造价中的。
也就是说,虽然“甲供材”涉及营业税的名义纳税人是施工方,但实际负税人却是建设方。
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上文提到,建设方愿意自己购买材料,除了有控制工程质量的考虑外,还有一个目的就是降低工程的造价。
比如,实践中经常会碰到建设方和施工方在确定工程造价时,明确约定“甲供材”不参与计提管理费和利润。
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建设方约定“甲供材”也不参与提税,即工程最终决算造价中不包含“甲供材”税金,从而导致施工方为降低自身税收负担而逃避纳税。
“甲供材”财务核算方法在实践中,“甲供材”的财务核算主要有两种方法:方法一:“甲供材”直接计入投资账户。
建筑行业“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及应对策略分析
建筑行业“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及应对策略分析所谓的“甲供材”是指建设方(或称为甲方)基于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从事施工的考虑而由建设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
由于“甲供材”涉及到建筑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对甲方和施工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有鉴于此,笔者就“甲供材”中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定的应对策略。
一、“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分析“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体现在施工方没有就甲方提供给其进行施工的材料所含的价格没有并入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由于“甲供材”中的建筑材料是建设方或甲方购买的,建筑材料供应商肯定把材料发票开给了甲方,甲方然后把购买的建筑材料提供给施工企业用于工程施工,在实践中,大部分施工企业就“甲供材”部分没有向甲方开具建安发票而漏了营业税。
例如,甲方与施工企业鉴定了一份100万元的“甲供材”建筑合同,假使甲方提供材料的价款为40万元,施工方提供的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施工企业向甲方开具的建安发票是6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如果开具60万元建安发票,则施工企业就是漏了40万元的营业额计算建筑业的营业税,应该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就没有营业税的税收风险,为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基于此规定,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材”,但不包括建设方或甲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否则存在漏报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风险。
二、“甲供材”的企业所得税风险分析“甲供材”中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没有“甲供材”部分的材料发票而不能够在税前扣除,从而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加强建筑业甲供材税收管治意见
加强建筑业甲供材税收管治意见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建筑业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之一。
建筑业的发展离不开甲供材料的使用,甲供材料即由建筑业主或者承建单位指定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劳务人员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甲供材料往往存在价格偏高、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给建筑工程质量和成本控制带来不良影响。
为此,加强建筑业甲供材税收管治已成为当前建筑业发展的急需之举。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筑业是国家重点行业之一,加强建筑业甲供材税收管治关乎国家利益和人民福祉。
因此,应加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甲供材料税收管理制度,确保从源头上防止税收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权益。
具体措施包括:(一)制定建筑业甲供材料税收管理条例。
在保障建筑业甲供材料质量的前提下,对涉及到税收的规定进行明确,将其纳入具体的法律框架中,以规范甲供材料市场秩序,从而为进一步加强甲供材税收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二)加强税收征管力度。
对涉嫌偷逃税款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完善税收征管系统,加强对建筑业甲供材料的税收监督。
(三)建立有效的税收监督机制。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作,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涉及税收违法问题。
二、推进甲供材料市场的规范化建设规范建筑业“甲供材税收”问题,必须从源头上抓起,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规范甲供材料市场。
具体步骤如下:(一)加强甲供材料市场的监管。
针对市场上屡禁不止的低质量甲供材料,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市场监督,依法严惩倒卖假冒伪劣物资行为。
(二)建立甲供材料供应商会员制。
通过建立供应商的注册和认证制度,建立客户信用排名机制,奖惩制度,增强市场竞争,促进市场规范化。
(三)扩大甲供链管理。
实现从建筑业主、施工企业到甲供材料供应商等各环节的全程管理,规范甲供流程,有效防止涉税漏洞。
三、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和信用评级制度甲供材料质量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承包商经济利益的首要因素之一。
甲方供材的税务处理
【主要检查方法】
01
通过发包方进行调查,调取施工合同和工程材料耗用资料;取得监理公司的材料进场监理记录、材料耗用情况的检查纪录、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等监理资料,与“工程结算收入”账户进行核对。
01
检查“应交税费”账户和纳税申报表,核实是否将发包方提供的材料价款计入计税依据计提营业税,并申报纳税。
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承包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税务机关对甲供材料行为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厂房建设业主补税,甚至要求建筑施工 单位按包工包料全额开具发票给甲方入账,也有存在建筑 施工单位仅按照不包括“甲供材料”的施工劳务为计税依据 申报缴纳建安营业税。 实践中还有很多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建造厂 房,企业问:如承包给无资质的工程队,其营业税由企业(建 设方)负担,该税金又该如何处理?如此种种,一直困扰 税企双方,其原因主要源于税收政策和会计处理模糊所致 。本专题对甲供材料有关的税收和会计问题进行全面梳理 ,供基层税务人员和广大纳税人参考把脉。
甲方供材
甲方供材新政策
大包业务: (一)乙方大包,建筑材料为购进。 包括所有的原材料和设备、动力在内,大包合同额就是营业税计税依据。乙方开具全额发票。 例如:大包合同8000万,其中购进材料的价款5000万元,则乙方开具全额发票8000万元,缴纳营业税。甲方凭借8000万发票在税前扣除。 (二)乙方销售自产货物,并做建筑业劳务。 营业税计税收入为建筑安装费,增值税计税依据为货物销售额。 此时,甲方取得了两类发票。 问题1:如果乙方没有分开核算,如何处理? 问题2:乙方超过180(80)万元销售额,是否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
答:1;《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关于“甲供材”税收管理问题的思考
关于“甲供材”税收管理问题的思考当前,在建筑安装工程活动中,普遍存在建筑材料由建设方(甲方)提供、施工方(乙方)仅提供建筑劳务和部分辅助材料(即“甲供材”)的情况。
相关营业税政策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的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但是在实际征管中,“甲供材”主要形式、财务核算、发票开具等还存在诸多问题,其税务处理引人思考。
本文拟就这方面作粗浅分析,以供参考。
一、“甲供材”的主要形式本文分析的前提是,对于材料究竟是由甲方提供,还是由乙方提供,判定的主要标准是购进材料的发票开给谁,而不依据实际由谁购买或者由谁支付价款。
即,发票开给甲方的,视为甲方提供材料;发票开给乙方的,视为乙方提供材料。
因此根据建筑工程材料的不同来源,大致分两种情况:一是建筑工程全部设备、材料、动力以及建筑劳务均由乙方提供,即“包工包料”;另一种是部分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仅提供建筑劳务和辅助材料,即“甲供材”。
对于“包工包料”的情况,甲方仍然可以合同约定采购商家,或者指定材料品牌规格,或者由甲方购买,但发票开给乙方,在此均不认为是“甲供材”。
此时,建筑工程合同的金额通常包含工程全部设备、材料、动力以及建筑劳务价款,乙方需按工程总价开具建筑业发票并缴纳税款。
本文主要分析“甲供材”情况,对于“包工包料”的情况在此不作详细分析。
对于“甲供材”的情况,建筑工程合同的金额则可能包含工程全部设备、材料、动力以及建筑劳务价款,也可能仅包含建筑劳务以及乙方提供的部分材料或辅助材料价款,不包含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动力价款。
前者承包范围及于工程总价,我们称之为“大承包”,后者承包范围及于工程价款的一部分,我们称之为“小承包”。
如下图:二、“甲供材”主要会计处理及涉税分析涉及到“甲供材”的两种模式下,由于甲方以自己的名义购进材料,因此在购进时均作购进工程物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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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甲供材税收管理工作意见
建筑业甲供材税收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加强对建筑工程甲供材的税收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凡在县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其工程建设方(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工程施工方(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均应依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所称甲供材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由工程建设方(合同中的甲方)提供工程用各类材料物资、动力等(即甲方提供物资材料,以下简称为甲供材)给工程施工方(合同中的乙方),工程施工方依合同约定负责工程作业的行为。
二、项目管理
(一)甲供材实行随建筑工程项目双向登记管理制度。
凡在县范围内施工的建筑工程项目,按规定需要办理项目登记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在申报进行项目登记的同时,登记填报《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
建设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其主管税务分局进行登记,如实填写《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和《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证件和资料。
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分别向其主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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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分局和县地税局委托代征单位(县建工局)进行登记,如实填写《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和《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证件和资料。
(二)工程完工实行甲供材结算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在建筑工程项目完工并出具工程结算报告之日起30日内,根据实际使用甲供材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建筑业甲供材使用情况报告表》。
(三)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建筑业甲供材使用情况报告表》等在省级大集中系统中进行项目登记和动态维护,各项表格与项目登记相关资料统一进行管理,进行建筑项目清算时,应将其作为清算的重要内容,并将《建筑业甲供材使用情况报告表》附列清算资料。
三、财务管理
甲供材实行统一归集核算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对甲供材实行分类汇总,统一归集,加强对甲供材的采购、入库、移送、领用、退库等的管理,完善各环节的交接制度,加强资料和台帐的管理,准确计算甲供材金额,所有资料分别由各自财务部门备案备查。
施工单位的甲供材实行收入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凭开具的甲供材建筑业发票的记帐联和甲供材月度汇总表进行财务核算,确认收入和材料入库。
同时根据部门或工程材料物资领用单(汇总)计入施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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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甲供材会计核算处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发票管理
(一)甲供材实行统一开具建筑业发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按月汇总建设方移送的甲供材料,凭工程承包合同、甲供材按月汇总表及甲乙双方签字的甲供材料移送单,到税务机关指定的代征点或自行开具(指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建筑业发票。
建设单位应按月汇总计算当月向施工单位移送的甲供材数量和金额,并以一定的方式通知施工单位,同时凭施工单位开具的建筑业发票进行财务处理。
其他票据一律不得作为甲供材转入开发成本或在建工程的支出凭证。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以建筑业发票进行开发成本核算,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和土地增值税的扣除依据,原材料购买发票(增值税发票)作为材料验收入库凭证,不得重复扣除。
五、税收政策管理
(一)施工单位甲供材的税收政策管理。
施工单位向甲方收取工程款和经计算的甲供材料价款并开具发票时,按不同的工程项目分别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各类基金费等相关税费。
(二)施工单位涉及甲供材的税款征收,代开票纳税人在代开建筑发票时代征入库,自开票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
本意见由县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过去规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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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见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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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谢谢您的阅览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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