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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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的企业和个人。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生产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采用科学的种植、养殖技术,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记录农药、肥料等使用情况。

四、质量控制1. 定期对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2.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标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五、追溯体系1. 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

2. 使用条形码或二维码等技术手段,记录产品流通信息。

六、储存与运输1. 农产品储存设施应保持清洁、通风,防止污染。

2. 运输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确保运输过程中产品质量不受损害。

七、市场准入1. 农产品进入市场前,需通过质量安全检测,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2. 对于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八、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农产品生产、加工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知识培训。

2.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公众意识。

九、监督检查1. 定期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补充本模板内容,以适应具体的管理需求。

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

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一、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与市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
三、查验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四、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经济组织及期成员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本单位出具产地证明;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个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食用农产品标志上的所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以作为产地证明。

五、供货者提供销售凭证、销售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购物凭证。

六、需要检疫、检测的肉类,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七、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八、鼓励销售者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方式,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九、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农贸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场经营和食品流通管理,更好的规范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方式,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结合市场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市场对重点食品(蔬菜、鲜肉、活禽)推行索证备案管理。

二、鲜猪肉必须经检疫部门检疫和生产商检疫,凭检疫证和检验合格证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三、农副产品和袋装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负责食品进货索证、索票查证工作,对证件的有效合法性进行审查。

四、经营者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以备市场监督部门检查。

五、市场定期进行食品质量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证后实施退证处理。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产品可以免检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1、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凭认证标识;
2、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同一批次农产品,凭有效合格证明;
3、与农产品销售市场签订销售合同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产地生产的农产品,凭产地证明和销售合同;
4、农产品批发市场送销的农产品,凭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产地证明
和检测报告;
5、其他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凭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
6、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标志的猪肉,凭检疫标志和检疫合格证明。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首先,农产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农产品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工业化农业的普及,农产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

农产品可能受到化肥、农药、兽药等化学品残留的污染,或者在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出现安全隐患。

因此,建立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可以确保农产品的安全质量,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其次,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和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市场准入制度可以促使农产品生产者和加工企业提高生产标准和质量,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肥料、农药等因素的管理和控制。

农产品要进入市场销售,必须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这意味着农业生产将更加注重质量而非数量。

这将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再次,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农产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市场准入制度可以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安全、健康的农产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通过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和市场准入管理,可以降低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农产品的风险,促使消费者更加放心地购买和食用农产品。

最后,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监管的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通过市场准入制度,可以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力度和范围,提高质量检测和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这将有助于提高质量监管的效率,减轻监管部门的负担,缩短监管周期,为及时发现和解决农产品质量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农产品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建立健全的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也需要加强立法、加强监管和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只有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下,才能不断完善和提高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运行效果。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市场准入,严把质量关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的规定,结合市场实际,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一、从事食用农产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与其经营产品所相应的基本条件:1、人员资质:每年应当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资质方可从事经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2、场地要求:市场内地面硬化、平整、排水污通畅,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动物废弃物集中弃置设施.3、设施设备: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4、合理设备布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当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经营要求的,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用农产品食品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报告.二、进入市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应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持有食用农产品生产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包括自检合格证明.三、经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产品应当持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1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四、进入市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附加标识的,必须包装或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标识应按规定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内容、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食用农产品,应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使用添加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五、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有检验检疫合格标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六、首次进入批发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及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在市场开办方或市场管理方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的食用农产品及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进入市场经营.七、农民在批发市场内经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名册,进行备案管理,并如实记录姓名、住址、身份证号、、食用农产品的品种等基本信息.八、进口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出入境检疫检验机构合格的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和海关签发的通关证明.九、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销售.十、同一经营者经营的同一产地同类食用农产品1年内累计3次被监管部门和批发市场开办者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农产品准入5项制度

农产品准入5项制度

汉中市农产品市场准入5项制度一、入市验证制度1、凡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建立进货索证和验收备案登记两项制度;2、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凭产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或《检测报告》或《“三品”认证证书》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或《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可以免检入市;否则,都需检测,检测合格者方能入市,检测不合格者不能入市;3、查验相关证件是否填写规范、有效期之内、涂改伪造、出证人资质等,同时应查验农产品是否证物相符;4、需要包装的农产品是否符合包装、标识的规范要求;5、对查验的农产品,应及时逐项登记备案,认真填写《汉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货验收登记表》并将相关证件整理归档,审核无误后,方可上市销售。

严禁无证或未经检测的农产品上市销售;6、上述档案资料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损毁并至少保存两年。

二、无证检测制度1、市场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检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试剂等,保证日常检测工作正常进行,并接受和配合业务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2、市场应配备有资质的内检员负责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3、对不具备入市免检条件的农产品,必须进行现场检测,合格者方能上市;4、检测不合格者不能上市,应及时报告县(区)农业主管部门;5、内检员应严格遵守《内检员守则》,如实填写《汉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登记表》和《检测报告单》。

三、信息公示制度1、农产品销售市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2“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农产品的品名、产地、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3、公示内容应及时更新,更新过的相关资料应收集归档;4、对抽检不合格农产品的信息发布应准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5、“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应向社会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电话。

四、不合格农产品及时报告和退市制度1、在抽查检测和无证检测中,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应及时通知经营者停止销售,并向农业主管部门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机构报告,及时处置;2、对于已经售出的不合格农产品应及时召回;3、对于市场中未售出的不合格农产品应进行登记清理及时退市;4、对于不合格农产品应进行追溯,告知相关监管部门处置;5、对于退市召回的农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在业务管理部门监督下由市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不得转移或隐匿不报。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国家或地区为了保护农产品市场的稳定和农业发展的需要,对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条件和规范进行的一系列规定和限制。

这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出台首先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农产品作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品,其质量和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如果没有严格的准入制度,那么一些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就有可能流入市场,给消费者带来健康隐患。

有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就可以要求农产品生产者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还可以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

农产品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对于农业生产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市场上会出现大量的劣质农产品,而这些劣质农产品就会对优质农产品的销售造成冲击,导致农产品的价格下跌,农业生产者的收入减少,从而影响到农业产业的发展。

有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就可以规范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保证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质量稳定,从而提高了农业生产者的收入,促进了农业产业的发展。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出台还可以加强对农产品的管理和监督。

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多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如果没有准入制度,就很难对农产品的生产者和流通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容易出现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比如使用非法添加剂、虚假宣传等。

有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就可以明确规定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该遵守的规则和标准,加强对农产品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出台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加强对农产品的管理和监督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宣传和执行,确保农产品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推动农业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文件

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文件

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安全和环境保护,规范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各类主体,包括农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农户等。

第三条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

第四条农药市场准入管理的核心内容包括农药登记与审评、农药生产许可、农药经营许可、农药使用合规管理等。

第二章农药登记与审评第五条农药登记与审评是农药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农药登记应符合国家标准,经过严格审评合格后才能进入市场。

第六条农药登记的内容包括相关的化学性质、毒性、用途、使用方法、生产工艺等,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评定。

第七条农药审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由有资质的农业部门或机构进行评定和审核。

审评结果涉及农药的使用安全性、环境风险等问题,对农药是否适合上市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八条农药登记和审评应公开透明,相关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第三章农药生产许可第九条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农药生产。

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包括生产技术、生产设施、生产人员等要求。

第十条农药生产许可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发放,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发放许可证。

第十一条农药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生产,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农药经营许可第十二条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农药经营。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包括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经营资金等要求。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发放,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发放许可证。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严格执行销售管理制度,确保农药使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第五章农药使用管理第十五条农药使用应当依据农药登记和审评结果进行,不得超范围使用、滥用、乱用农药。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一、背景农业是国民经济中基础产业之一,而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物质生活来源。

但如何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一直是大众关注的话题。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就是针对此问题制定的重要措施。

二、定义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在农产品流通、销售前,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消费者的健康权益,采取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对农产品进行审查、检验、认证和注册等过程,最终达到许可上市销售的制度。

三、主要内容1. 准入的程序农产品准入的程序一般需要以下几个步骤:•技术评估:对农产品和生产过程进行评估,确定符合安全要求的农产品的生产规范。

•标准制定:制定适合该农产品生产的销售的标准。

•注册管理:农产品企业的资质审查和注册管理,负责检查企业的生产基础、质量、管理制度和监管能力等内容,达到规范管理农产品的目的。

•检验体系建立:针对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检验要求,建立健全的检验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通过日常检查、现场抽查、风险评估等方式,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生产企业持续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2. 准入标准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的标准由国家标准制定机构、农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共同制定。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产地环境要求、生产基地设施要求、种质资源要求、生产管理要求、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要求等。

3. 准入管理为了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各级政府和农产品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管理制度,管理和运用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

农产品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教育宣传:加强消费者、生产者、经销商、监管部门、社会各界等对农产品安全的认知度,提高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产品质量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和员工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产品检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的检验、检测和控制标准,保障产品质量与安全。

•许可证制度:只有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农产品准入许可证,才能生产、销售农产品。

4. 要素保障要素保障包括:合理布局、充分投入、严格监管、全面协调、卫生消毒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概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不断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各国都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本文将介绍该制度的相关概念、内容和实施情况,以及对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启示。

相关概念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顾名思义,是指在市场上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需要符合一定标准才能进入市场的制度。

市场准入主要是针对新产品或新服务,它们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和测试,确保其符合市场要求,才能上市销售。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为了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规定农产品必须达到一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才能上市销售的制度。

相关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指规定农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的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营养成分标准、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等。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也不尽相同。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指对农产品进行检测,确保其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过程。

检测内容包括:营养成分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农药残留检测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指各级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这项工作包括: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等。

实施情况日本日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非常严格。

日本政府制订了适用于农产品的检测方法和标准,标准主要分为两类:国家标准和政府规定标准。

国家标准是由国家经济行政部门所制定,对所有市场上的农产品都适用。

政府规定标准着重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对农产品中可能出现的有害成分所制定。

欧盟欧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以欧盟法规为主。

欧盟法规是指欧盟成员国必须采纳的法律标准。

欧盟设置了强制性物质限量标准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欧盟还建立了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监测和追踪市场上的农产品。

农产品准入制度

农产品准入制度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一、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范围是种田乡范围内的农产品市场
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品种为水果、蔬菜、肉类、禽蛋和水产品以及农药化肥种子等等初级农产品。

三、进入上述市场、超市销售的农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的任意一项:
1、具备农产品生产单位或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出具的产地证明;
2、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
3、具备畜牧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4、获得“三品一标”以及获得农业、畜牧、商务、检验检疫部门共同认可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区资格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
书复印件和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
合格证明。

5、进口农产品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

四、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入市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销售;农民销售自种自养的少量农产品在市场管理者单独划定的区域交易,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五、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六、具备包装条件的农产品,在包装、标识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农产品质量标志管理规定。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制度是为了加强农产品生产与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质量安全目标1.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提升产品可追溯性和溯源能力。

3.加强供应链管理,提高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三、责任与管理体系1.设立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流程和管理规范。

3.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指南,为相关人员提供具体操作指引。

四、质量安全管理流程1.农产品生产环节1.1.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选择为确保农田的土壤和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应严格选择种植基地。

要进行土壤和水质监测,并保留监测记录。

1.2.农产品种植管理根据农产品的特点,合理安排种植密度、施肥、农药使用等,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化肥。

1.3.农产品采摘和包装采摘农产品时,要保证从生产到包装的整个过程符合卫生操作规程,避免污染风险。

1.4.农产品质量检测对采摘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1.5.农产品贮存与运输农产品贮存前应进行预处理,包括去除任何病虫害、过检的产品应按规定的环境条件贮存,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2.农产品加工环节2.1.农产品加工设施与设备管理农产品加工设施和设备应经过质量检测合格,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2.2.农产品加工操作规程制定农产品加工操作规程,要求操作人员按照规程进行加工,确保加工过程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2.3.农产品加工质量控制设立农产品加工质量控制点,在加工过程中进行质量监控和检测,确保加工后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3.农产品销售环节3.1.供应商管理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做好供应商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评估。

农产品入场查验制度范本

农产品入场查验制度范本

农产品入场查验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入场查验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集中交易场所的入场查验工作。

第三条农产品入场查验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农产品入场查验工作应当由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集中交易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查验内容第五条农产品入场查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农产品来源及合格证明:查验农产品的来源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二)农产品外观及质量:查验农产品的外观形状、颜色、气味等特征,以及农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农产品包装及标识:查验农产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标识是否清晰可见,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四)农产品检疫检验报告:查验农产品的检疫检验报告,确认农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五)其他需要查验的内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对农产品进行其他必要的查验。

第三章查验程序第六条农产品入场查验工作应当在农产品进入交易场所前进行。

第七条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入场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查验农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来源地、生产者等信息。

第八条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查验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隔离,并依法采取处理措施,确保不合格农产品不流入市场。

第四章查验人员与管理第九条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农产品入场查验人员,并对查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查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入场查验管理制度,明确查验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等,并加强对查验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经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农产品入场查验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2021年已经从世界范围内爆发的COVID-19的阴霾中走出来,各地的经济和生产活动也渐渐恢复,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也越来越红火。

但是农产品安全问题却时时刻刻被我们所提示。

在过去几年中,我国的农产品安全问题成为了广阔民众关注的焦点,各地屡屡发生农产品安全问题。

如何保证农产品安全,保障人民的健康呢?这就要引入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一、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定义与内涵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为每一种农产品都必需通过政府严格的质量安全检验才能在市场上流通和销售,从而保障社会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市场准入制度为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供给了合乎法规的标准和程序,把农产品安全保障纳入规范的管理体系之中,促进了农产品监管的加强,也保障了全体消费者和经营商的各种合理权益。

1、农产品生产环节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第一个关键环节是农产品的生产环节。

订立生产标准、监管肥料和农药使用、设备管理、保障环境与生物多样性,确保市场上出售的农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此外,还需加强对供种、供料等上游环节的监管管理,由于这些前置环节会直接影响到农产品的安全。

2、农产品流通环节农产品的流通环节牵扯到交通、仓储、物流、销售等多种环节。

政府需要建立一个监管机制,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必需予以召回或销毁,确保这些非法、不合规的产品不能进入市场和消费者手中。

而这也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惩罚措施,对于违规者必需进行惩处。

3、农产品销售环节农产品销售的时候也有一些问题。

政府需要监督,在销售环节上建立起市场准入制度,对全部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把关,对未经过检验的农产品、极端超时、超质不符的农产品加以惩罚,对销售不开发票、虚假标注的经营者进行打击。

实施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可以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农产品安全标准,促进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削减对亩产和增产的过度努力探求。

同时还可以为文明精致乡村建设制造条件,使我国的农村进展更加加快和有力。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试行)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试行)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试行)为推动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树立质量安全意识,确保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市场管理制度。

第二条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范围为区内集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水果店,准入品种主要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

第三条凡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随附下列四项中的对应证明材料,并交由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1.农产品生产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或者经营者的购货凭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

2.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含水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三品一标”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凡进口的农产品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

第四条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第五条具备包装条件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标识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农产品质量标识管理规定。

第六条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不合格的,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农民销售自种自养的少量农产品,在指定自产自销区销售,可不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第七条违反以上规定,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第八条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关键信息项:1、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2、市场准入的条件和标准3、检验检测要求4、追溯体系建设5、违规处理措施1、总则11 本协议旨在建立和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12 本协议适用于在特定区域内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经营的各类主体。

2、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21 食用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22 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加工的粮食、蔬菜、水果、禽畜肉、水产品、蛋类、奶类等初级农产品。

3、市场准入的条件和标准31 食用农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11 生产过程应遵循良好农业规范,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12 产品应具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如产地证明、检测报告等。

32 销售者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场所。

321 经营场所应符合卫生、环保等要求。

322 应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所购进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查验。

4、检验检测要求41 建立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加强对市场内食用农产品的抽检。

411 检测项目应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重点指标。

412 抽检结果应及时公布,并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

42 鼓励生产经营者自行开展检测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21 自行检测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

422 委托检测应选择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

5、追溯体系建设51 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511 生产经营者应如实记录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信息。

512 采用信息化手段,确保追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2 市场管理方应提供追溯平台和技术支持,协助生产经营者开展追溯工作。

6、违规处理措施61 对于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生产经营者,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611 包括责令整改、暂停销售、罚款等行政处罚。

612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菜市场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准入条件管理制度

菜市场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准入条件管理制度

菜市场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准入条件管理制度为了确保菜市场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各地纷纷出台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准入条件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对菜市场农产品的来源、质量、销售环境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推动农产品市场的良性循环。

一、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旨在保证菜市场农产品的来源合法、合规。

凡是想要在菜市场销售农产品的经营者,必须符合相关准入规定才能获得销售资格。

具体的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资质要求:经营者须具备相应的证照和经营资质,包括工商注册证、卫生许可证等。

2. 农产品来源:经营者必须确保销售的农产品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可以进行溯源追溯。

3. 经营场所要求:经营者所在的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卫生、环境等要求,确保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4.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会定期对菜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经营者进行处罚,并消除不合格农产品。

二、准入条件管理制度准入条件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经营者在菜市场销售农产品的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

准入条件主要从农产品质量、销售环境和经营者的行为几个方面进行要求和规范。

1. 农产品质量:经营者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质量标准,如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卫生指标、农药残留标准等。

2. 销售环境:经营者必须确保销售环境的卫生与安全,包括货架摆放、冷链设备、保鲜措施等,以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度和质量。

3. 经营者行为:经营者需遵守市场秩序,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农产品,不得使用虚假标签、假冒农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市场监管为了切实加强对菜市场农产品的管理,各级政府设立了相应的市场监管部门。

这些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菜市场的经营者进行规范化经营,包括准入审批、日常检查、投诉处理等。

1. 准入审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准入申请进行审批,并核实经营者的相关证照和资质。

2. 日常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对菜市场进行检查,确保经营者严格遵守准入条件和相关规定。

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3篇)

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3篇)

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现代农贸市场作为城乡经济联系的纽带,是农村农产品进城销售和城市居民购买农产品的重要场所。

为了保护市场经济的秩序,维护农产品市场的正常运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我将就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市场准入制度农贸市场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准入登记、准入条件和准入程序三个方面。

1. 准入登记:凡进入农贸市场进行经营的市场主体,必须进行准入登记,取得统一的市场身份。

准入登记主要是通过市场的主管部门办理,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2. 准入条件:农贸市场的准入条件主要包括经营资质、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卫生条件等多个方面。

凡是符合准入条件的经营者,才能够获得准入许可。

准入条件的设置应当综合考虑市场的实际情况,既满足市场的需求,又保证市场的秩序。

3. 准入程序:准入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审批、发布准入许可等环节。

经营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并及时发布准入许可。

二、市场秩序管理制度农贸市场秩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市场规划、市场布局、市场秩序维护等方面。

1. 市场规划:市场规划是指对农贸市场进行合理规划,明确市场的定位、功能和布局。

通过市场规划,可以科学安排市场的摆放位置、摊位数量和大小,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经营者和市场消费者的需求。

2. 市场布局:市场布局是指农贸市场内摊位的设置和分配。

市场布局应当考虑经营者的经营需求和市场的公共利益,合理安排市场摊位的分布,确保市场内的摊位秩序和管理的有序进行。

3. 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是农贸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管,确保其遵守市场规则、经营规范;同时,还需要加强市场的巡查和管理,保证市场内的秩序良好,防止各种市场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市场价格管理制度市场价格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农产品价格的监测、信息发布、价格干预等方面。

总场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范文(3篇)

总场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范文(3篇)

总场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范文各农资经营业户:为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进货查验货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农药进入流通环节,全面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们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____《____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农药不得销售:1、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

2、假劣农药。

3、无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号(合格证)或假冒的。

4、经营检验不合格或者过期而无使用效能农药的。

5、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或者撤消登记的农药。

6、存在其它违法行为的农药。

第二条按照自治区兵团要求,非剧毒、高毒经营单位不得经营剧毒、高毒农药。

第三条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已经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一年内达到《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

从事农药经营人员____年上半年必须参加兵团组织的农药经营许可培训。

第四条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第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采购台账应当保存____年以上第六条为方便农药经营者进行农药登记信息查询,石总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义务提供农药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第七条实施步骤1、宣传动员阶段____月至____月通过开展农资打假活动,充分做好宣传动员。

2、征询意见阶段____月至____月通过召开农资经营者座谈会,网上征询意见等方式广泛征询意见。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该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本制度的依据包括《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的所有农产品。

第二章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2.1 质量标准本企业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包括外观、口感、营养成分等指标的要求。

2.2 安全要求本企业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包括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允许残留的农药、兽药等。

第三章生产管理3.1 农产品品种选择本企业的农产品种植、养殖等活动,在选择品种时应充分考虑品种的抗病虫害能力、产量等因素,确保生产的农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3.2 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措施,包括种植、施肥、农药使用、采摘、养殖过程等。

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和可追溯性。

3.3 农产品生产记录本企业应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包括品种选择记录、种植养殖记录、农药兽药使用记录、施肥记录、农产品采摘记录等,以确保生产过程可追溯。

第四章加工管理4.1 农产品加工设施和设备本企业的农产品加工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保持清洁、整洁,并按时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产品的加工过程卫生安全。

4.2 原料采购和存储管理本企业的原料采购必须遵循供应商选择、原料检验等程序,确保所采购的农产品原料质量安全。

原料的存储和保管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保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

4.3 加工过程控制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加工过程控制措施,包括加工工艺流程、加工设备操作规程等,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五章运输与仓储管理5.1 农产品运输管理本企业的农产品运输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道路运输、水运、铁路运输等。

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农产品的温度适宜,防止农产品变质。

5.2 农产品仓储管理本企业的农产品仓储管理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仓库内必须保持干燥、通风、防虫等条件,避免农产品受潮、霉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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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10382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指导思想:以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市场准入为根本,以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对进入县内市场的农产品,实行“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测,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无公害,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农产品。

二、实施原则: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从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入手,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家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
从蔬菜类、畜产品类开始,从批发市场、超市开始,逐步向全市农产品市场的农产品延伸。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三项制度”,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推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和标识管理制度,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推行先进的管理手段、引导规范经营;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农产品信用监督约束机制等主要内容,逐步实现我县农产品市场检测人员、速测仪器、检测场所、检测结果记录公示、检测结果网络化管理的具体到位,营造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良好氛围,最终实现农产品市场销售的无公害化,并进一步向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

(一)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三项制度”
免检制度。

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并与基地种植相符的实行入市免检制度,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索证抽检制度。

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制度。

现场检测制度。

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制度。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1、实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身份编码识别管理制度。

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编码规则》要求,制定完善本辖区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随时补充完善编码,提高编码的时效性和科学性。

加快编码的普及应用,逐步实现生产者在每批上市农产
品上应标明产地编码,以便追查农产品产地来源和生产者,并将产地编码作为农产品追溯的重要依据,更好地为我市农产品顺利进入各地市场服务。

2、推行标识管理。

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

对进行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率先实行农产品标识挂牌销售。

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标识牌的制作、发放由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3、实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制度。

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记录;经初级加工、有包装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者应当在产品包装物上标注其产品的加工单位和原生产基地;生产者在生产中要
严格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规定,记载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以及防疫、检疫情况;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通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时有效的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

(三)建立农产品信用监督约束机制
以执法部门监督为主,行业自我监督为辅,结合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通过消费者评选、同行业评比、监督部门评定等综合评价的办法,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创建信用市场、信用企业、信用品牌活动,以充分发挥在农产品安全体系引导市场的功能与作用,逐步使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企业自觉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积级推行“诚信、安全、健康消费”在重点市场、超市设立农产品
安全诚信公示栏,定期向消费者提供农产品安全信息,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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