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身份证发展及验证方法简史(人证同一性)
身份证及验证的发展史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叫做身份证,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
它将作为每个人独一无二的公民身份的证明工具。
大量新技术的出现允许身份证包含生物统计学信息于其中,如照片、面部特征、手掌特征、虹膜扫描识别或指纹识别,其他通常出现在身份证上(或数据库中)的信息包括:全名、父母姓名、住址、职业、民族(在多民族国家中)、血型和凝血因子等,那么我国的第一代正式身份证产生于198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公布实施的。
时至今日,身份证证照的发展,已经到第三代证的换证初期。
身份证经历了身份证的形成,统一,到独一无二的证件,在到第一代,第二代,甚至到了第三代。
那么身份证的发展和验证经历怎么的演变?下面从以下的几个阶段分别介绍每个时期的身份证及验证方法,来了解身份证发展及验证方法的历程。
“身份证”产生的阶段---古代身份证说起身份证,据相关史实考证,我国的身份证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在商鞅在秦国变法,发明了照身帖。
照身帖由官府发放,是一块打磨光滑细密的竹板,上面刻有持有人的头像和籍贯信息。
国人必须持有,如若没有就被认为是黑户,或者间谍之类的。
这可能是早期身份证的雏形,不过,有人说,身份证的雏形始于隋唐时期,在隋唐时期,由朝廷像官员颁发的一种“鱼符”,是由木头或金属制成,不同的官员以当时金属的贵贱来明确身份,到后来由鱼形变成龟形。
“金龟婿”一词,便由此而来。
指找到了当官有钱的人。
到了宋代,改制腰牌,到了明代改为“牙牌”。
到了清代的帽珠,身份的标识开始向中下阶层延伸,不再像明代以前,只有上层人士才具有这样清楚的标识。
从秦朝到清朝的这个阶段,出现的这些身份的标识,形式多样性,但总体来说,都是属于身份证明的这一范畴。
然而,这样的身份证,在核验其身份的真实性,只能凭眼观,造假很容易蒙混过关,没有人能真正的证明其真实性。
这种核验身份方法,是最初级最原始的方法。
现代身份证雏形的阶段1929年,宁夏省建立,为了抵御红军,实行保甲制,建立居民证登记制度,在一条白布上写上人的基本信息,其中开始登记人的相貌特征,和手的篼纹等,后来在此基础上,印发了宁夏省国民身份证。
我国的身份证制度概述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行使查验权力的主体仅限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且只能在法定的情形下,经出示执法证件,才能要求公民出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于查验权力的行使设定了法律保留原则,体现了对权力行使的制约。另外,作为查验的极端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第3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K02:身份证具有申领的强制性、制作的法定性、使用居民身份证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查验的权力性、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性以及身份证的身份证明具有权威性等特征
K0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分总则、申领和发放、使用和查验、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23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居民身份证的申领、使用、查验、以及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等内容;立法目的是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我国的身份证制度概述我国的身份证制度概述
大纲
一、我国身份证制度的发展历程
1.民国时期的身份证
2.新中国的身份证
3.我国台湾地区的身份证
4.我国香港地区的身份证
5.我国身份证的国家标准
6.我国身份证编码的含义
二、我国居民身份证的法律特征
1.申领的强制性
二、我国居民身份证的法律特征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对身份证的制作、发放、查验、使用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作了详尽的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具有强制性,且只能由公安机关依法制作发放;公民有选择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权利,“应该”出示身份证的情况仅限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验居民身份证是特定主体的权力行为,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限制,并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是居民身份证制作、发放、查验、扣押的法定机关,负有保护个人信息不被非法泄漏的法律责任。
加大公民权益保护力度——解读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
加大公民权益保护力度——解读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薄冰【期刊名称】《江淮法治》【年(卷),期】2012(000)001【总页数】2页(P36-37)【作者】薄冰【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2012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开始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于2011年10月29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此次修改共涉及6项条文,主要内容是,增加了登记指纹信息的内容,强化了对公民信息的安全保护,完善了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规定,明确了一代证停止使用的期限,这些修改充分体现对公民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新法规定,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此举系采用技术手段防范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以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有助于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此外,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可通过加入指纹信息的身份证,更快速准确地甄别持证人的身份,提高工作效率,为公民参加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更好的服务。
同时,新法还明确了没有登记指纹信息的二代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仍继续有效。
为防止出现有的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只为登记指纹信息的持证人提供相应服务,而对没有登记指纹信息的持证人不提供服务的情况,新法只要求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身份证时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并明确没有登记指纹信息的二代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充分体现了便民原则,及对公民权益的尊重。
如今,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的现象屡见不鲜。
有调查显示,80%以上的人有过因信息泄露而遭遇困扰的经历。
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法律执行的问题,一些非法泄露、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没受到应有的追究;另一方面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还有待健全,尽管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都有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原则性规定,但是在变化多端的侵害行为面前,这些规定往往显得过于粗疏和笼统而不具备执行力。
2011-2012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
2011-2012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2011年1月17日起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发票管理办法》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起施行;《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3月19日起施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1年3月19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5月1日起施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戒毒条例》2011年6月26日起施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建筑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煤炭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8月1日起施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8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兵役法》2011年10月29日起施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车船税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强制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居民身份证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拘留所条例》2012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Regulations of the PRC Concerning Resident Identity Cards第一条为了证明居民身份,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Article 1. These Regulations are formulated in order to prove the identity of r esidents, facilitate citizens' social activities, maintain public order and guarantee citizens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Article 2. Chinese citizens who have reached the age of 16 and who reside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obtain by application a resident identity card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 ese Regulations.正在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颁发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Soldiers of the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and members of the People's Armed Police Force who are in active service shall dispense with resident identity car ds; instead they shall have servicemen's identity cards or armed policemen's ide ntity cards issued to them respectively by the Central Military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General Headquarters of the Chinese P eople's Armed Police Force.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1、公民黄某2012年9月已年满16周岁,其应当在()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A.1个月B.3个月C.6个月D.1年【正确答案:】B【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2、以下哪项不属于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A.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B.证件的有效期C.公民身份号码D.血型【正确答案:】D【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3、王某的出生日期是1993年12月12日,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日期是2004年4月27日,该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是()。
A.2004年4月27日~2009年4月26日B.2004年4月27日~2009年4月27日C.2004年4月28日~2009年4月27日D.2004年4月28日~2009年4月29日【正确答案:】B【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4、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B.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证C.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10年的居民身份证D.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确答案:】D【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5、程某在A省B市C县的常住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其办理的居民身份证签发机构为()。
A.派出所B.C县公安机关C.B市公安机关D.A省公安机关【正确答案:】B【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6、无国籍人汤姆在中国A市B区连续定居生活了10年,现经批准加入中国国籍,汤姆应向()申领居民身份证,受理单位应于()内向汤姆发放居民身份证。
A.B区公安分局 60日B.A市公安局 30日C.B区公安分局 15日D.A市公安局 60日【正确答案:】A【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7、小黄年满16周岁,第一次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必须提供()。
A.居民户口簿原件B.居民户口簿复印件C.居委会证明D.社会保障卡【正确答案:】A【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8、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5章 人口户籍管理
• (4) 亲属投靠模式
• “亲属投靠”模式多是指在当地有常住户 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其配偶、子女、父母与 其共同居住生活,这一模式是针对直系亲 属间的投靠,强调家庭的团聚,是最为人 性化的户籍改革模式。
• (5) 准入与计划并行模式
• “准入与计划并行”是准入制度在取代计 划指标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过渡模式,是为 防止人口大量涌入城市,而用计划指标进 行调节的一种手段。这种模式存在于全国 几个超大型城市,包括广州、北京、上海 等城市。
宗教的聚居或分裂5环境因素二户口迁移调控的指导原则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小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一从严控制原则迁入大城市和农转非二适当控制原则上行迁移三不予控制原则下行迁移四鼓励流动人才型二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户口迁移的主要类型1计划分配迁移2工作调动迁移3各类安置迁移4亲属投靠迁移5技术移民投资移民四户口迁移的办理程序一受理申请二核查三审批四凭证落户居民身份证管理一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含义身份证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1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4年1月1日施行2发放对象116周岁以上居住在中国境内中国公民军人
• 二、户口迁移调控的指导原则 • 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小城市,积 极发展小城市,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 (一)从严控制原则(迁入大城市和农转 非) • (二)适当控制原则(上行迁移) • (三)不予控制原则(下行迁移) • (四)鼓励流动(人才型)
(二)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户口迁移的主要 类型
2、发放对象
• (1) 16周岁以上居住在中国境内中国公民 (军人.武警.服刑人员)——必须领取 • (2) 16 周 岁 以 下 居 住 在 中 国 境 内 中 国 公 民——自愿领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
第 十一届 全 国人 民代 表大会 常务委 员会第 二
民应 当换领 新证 ;居 民身 份证登 记项 目出现错 误
的 ,公 安机 关应 当及 时更 正 ,换 发新证 ;领取 新 证 时 ,必须 交 回原 证 。居 民身 份证丢 失 的 ,应 当
十三次 会议决 定对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居 民身份 证
府规 定 的场所 ,需要查 明有 关人员身 份 的” 。 五 、增加一 条 ,作为第 十 九条 : “ 国家 机关
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
一
6 O 一 5
全 国人 民代表 大会 常务委员 会公报 2 1 0 1・7
或者 金融 、 电信 、交通 、教育 、医疗 等单位 的工
,
第 三章
第 四章 第 五章
使用 和查验
法律 责任 附 则
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 民身 份号码 是每个 公 民唯一 的、终身不 变
第一 章 总
第 一条
则
的身 份代码 。由公 安机关 按照公 民身份 号码 国家
标 准 编制
为 了证 明居住 在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境
公 民申请领取 、换领 、补领 居 民身 份证 ,应
以上 十五 日以下 拘 留,并 处 十万 元 以上五 十万元 以下 罚款 ,有 违法 所得 的 ,没 收违法所 得 。
一
增加一款 ,作为民身份证 的停止 使用 日
期 由国务院决 定 。 ” 本决 定 自 2 1 年 1月 1日起施行 。 02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居 民身份 证 法 》根据 本 决
.
第三 条增加 一款 ,作 为第 三 款 : “ 民 申请 公
领 取 、换 领 、补领居 民身份证 ,应 当登记 指纹信
高二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试题答案及解析
高二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试题答案及解析1.全国人大审查和批准了国务院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这表明全国人大拥有()①最高决定权②最高监督权③最高立法权④最高任免权A.①②B.②③C.①③D.③④【答案】A【解析】①②选项观点正确且符合题意,题中全国人大审批国务院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说明全国人大拥有最高决定权和最高监督权,故入选。
③④选项观点与题意不符,题中没有涉及法律条文,也没有涉及对领导干部的任免,不能体现全国人大拥有最高立法权和最高任免权,故排除。
【考点】本题考查全国人大的权力2.民主集中制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组织和活动原则。
下列政治现象中能体现这一原则的有:①某村召开村民大会,由村民投票选举村委会主任②某市人民法院院长向该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③某市委决定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范围④国务院要求各地政府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A.①②B.②③C.③④D.②④【答案】D【解析】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主要体现在一下三个方面:一是,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二是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三是,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
②项中的表述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符合题意,可以入选;④项中的表述符合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符合题意,可以入选;①③两项中的表述不符合题意,故不能入选,因此,答案是D项。
【考点】本题考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相关知识。
3.材料 2014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审议批准了2013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中央预算报告。
同时,在会议召开期间,人大代表纷纷通过各种渠道连线公民,就住房、就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工资收入、教育等百姓最为关心的热门话题听取公民的意见和建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问题解释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问题解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何时修订、实施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同时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修订《居民身份证法》的重要意义《居民身份证法》自2004年实施以来,在证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特别是社会信息化以及电子证件技术的不断发展,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的使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居民身份证法》的修订贯彻了中央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指导思想,对于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以及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行为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停止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一代证”)、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增加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公安机关和社会用证单位可以通过核验指纹,快速准确地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有效防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三、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对停止使用一代证是如何规定的2004年《居民身份证法》实施以来,公安部组织开展了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
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10.6亿人领取了二代证,我省有5400多万人领取了二代证。
但是,原《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形成了一代证、二代证并存的局面。
由于当时技术条件所限,一代证防伪性能差,容易被伪造,由此引发的非法制售、使用一代证违法犯罪问题较为突出。
身份证号码和真实姓名大全
身份证号码和真实姓名大全捧心西子 | 楼主 |2012-11-22 10:41:46 共有5个回复 146724次阅读本文目录1.身份证号码和真实姓名大全2.2012年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真实姓名查询步骤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身份证简介4.身份证证件号码国家标准5.身份证的办理流程身份证号码和真实姓名查询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一般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大陆1984年前写作“身分证”。
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藏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使用个人彩色照片,而且内置了数字芯片,采用了数字防伪措施,存有个人图像和信息,可以用机器读取。
我国不满16岁的公民可以采取自愿的原则申请领取第二代身份证。
要核查对方的身份证是否真实,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被使用假身份证的人侵犯财产或者人身安全!如何核查身份证的真假?在本网页按照提示填写被核查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和您的手机号码,然后点击“同意服务条款并提交”,然后按照网页提示操作就可以了,核实身份证号码和真实姓名的系统是直接调用全国身份证核查系统的,利用他们提供的接口进行身份证真伪核查的,用于核查您所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是否一致,如果两者一致,并且核查数据库中存在照片,才可以显示出被核查者的照片。
在真正核查之前,没有人知道具体核查结果的,核查是按次收费的,只要核查出结果(核查结果包括:核查不一致,核查一致无照片,核查一致有照片),实际核查需要联网身份证核查系统,这是按次收费的,每核查一次,全国身份证中心都要收费一次。
一般只要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核查一致的话,能提供出照片的可能性在90%以上。
标题:身份证号码和真实姓名大全网址:沙发回目录2012年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真实姓名查询步骤捧心西子 | 2012-11-22 10:42第一步(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输入真实姓名和真实身份证号码,点击:“确认查询”,在弹出的信息窗口中将生成一个查询订单号,请记录此订单号;第二步(付款):记录好订单号后,点击“确认”按钮,将出现支付宝支付平台,请用您的支付宝帐号登录,登录后您可以用支付宝余额支付(需安装支付宝数字证书)或网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51号发布日期: 2011.10.29实施日期: 2012.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失效][1985090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0628]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2011)[20111029]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20111029]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领和发放第三章使用和查验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四条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Green Apple Data Center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年""月&日国务院批准"#$%年""月’$日公安部发布("##"年"’月&日国务院批准修订"##’年’月’)日公安部发布("###年)月’#日国务院批准第二次修订"###年"*月"日公安部令第四十三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居民身份证的编号使用公民身份号码.户口登记机关在为公民办理出生登记时(按照/0""%1&2"###,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为公民编制公民身份号码.第三条居民身份证式样和制证工艺以及申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公民身份号码编号工作使用的,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由公安部制定.居民身份证为聚酯薄膜密封3单页卡式(由公安机关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负责印制!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证件制作中心或者制证点%并报公安部备案"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负责办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日常工作"第五条颁发居民身份证是户口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当贯彻方便群众!科学管理的原则"第二章申领第六条年满&’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公民年满&’周岁时%在从生日起计算的()天内申领居民身份证"第七条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香港!澳门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年满&’周岁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申领居民身份证"第八条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周岁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申领居民身份证"第九条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没有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后%申领居民身份证"被判处管制或者独立适用刑罚附加刑的人%以及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可以申领居民身份证"第十条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需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第三章换领%补领第十一条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第十二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如果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的!应当申报换领新证$退出现役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第十三条公民出境定居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第十四条公民领取居民身份证后因犯罪被拘留或者被逮捕的!其居民身份证由执行拘留%逮捕的公安机关收缴归入本人案卷$当被判处刑罚或者被批准劳动教养时!其居民身份证由人民法院或者批准劳动教养的机关交执行刑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保存$在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时!由执行刑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将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申报换领新证$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申报换领新证!第十五条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第十六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第十七条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第十八条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第十九条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第四章使用第二十条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一)选民登记*(二)户口登记*(三)兵役登记*(四)婚姻登记*(五)入学$就业*!六"办理公证事务#!七"前往边境管理区#!八"办理申请出境手续#!九"参与诉讼活动#!十"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十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十二"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十三"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十四"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十五"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十六"提取汇款$邮件#!十七"寄卖物品#!十八"办理其他事务&第二十一条办理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事务的机关以及执行逮捕$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机关%应当在有关的记载表册中设公民身份号码栏目&第二十二条除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扣留居民身份证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作为抵押&第五章签发第二十三条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机关是县公安局$不设区的市公安局和设区的市的公安分局&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具体手续%由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公民申报的项目#经核对无误#由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名后#作为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凭据$第二十五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六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的&个月内发给证件$第六章管理第二十七条!常住人口登记表"由户口登记机关以户为单位管理$第二十八条公民按照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将其!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制%造册#并将原表移交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第二十九条公民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公民原!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注明领证原因#并另行造册保管$第三十条!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由户口登记机关按年度装订成册#长期保管$第三十一条交回存放的居民身份证#由户口登记机关造册并妥善保管#有效期限已满的证件#按作废处理$第三十二条作废的居民身份证#由户口登记机关将证件签发机关印章的一部分剪掉#并编造销毁清册#由签发机关定期销毁$第七章查验第三十三条公民应当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一%追捕逃犯&侦破案件中"遇有形迹可疑或被指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需要查明身份时’$二%维护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以及巡逻执勤中"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需要查明身份时’$三%对各种灾害事故和突发性事件进行现场调查时’$四%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和核查户口时!第三十五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查验居民身份证!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应当首先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公民第一次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换领居民身份证"应当交纳证件工本费!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申报补领新证"交纳相当于证件工本费二倍的费用!第三十八条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公民交纳的证件工本费作为地方预算收入全部上缴国库!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A类
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A类试题1.【答案】D。
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解析:历史唯物主义正确回答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这一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一方面,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产生、性质和变化发展,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
另一方面,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先进的或科学的社会意识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世界特别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江苏精神作为科学的社会意识,对率先实现现代化有促进作用,故答案选D。
2.【答案】B。
解析: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
3.【答案】D。
提高资源利用。
解析:国家发改委对循环经济的定义为:“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
”故答案选D。
4.【答案】C。
社区是聚居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
解析:社区通常指以一定地理区域为基础的社会群体。
一个社区至少包括以下特征:有一定的地理区域;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居民之间有共同的意识和利益,并有着较密切的社会交往。
故答案选C。
5.【答案】A。
《论十大关系》。
解析:1956年4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的重要讲话,正式提出了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
在这篇讲话中,毛泽东论述了要正确处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十大关系。
并提出正确处理这些关系,是为了把党内党外,国内国外的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把我国建设成—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故答案选A。
6.【答案】D。
必然性通过偶然性来表现自己并为自己的发展开辟道路。
解析:价值规律通过商品上下波动体现,价值规律是必然性,商品价格上下波动是偶然性,故C错,D对;A项题中没有体现;B项本身表述错误。
故答案选D。
中国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10月29日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二、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三、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四、第十五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身份证件识别技巧培训(7.30)
的“居民证”。
宁夏“居民证”为白布制作,缝于上衣内,长7厘米,宽3厘米。
上面标有姓名、年龄、籍贯、职业、身长、面貌、特征以及手纹箕斗
形状等项。 宁夏最早产生居民证的历史原因。
一、身份证的基本介绍
(一)身份证的起源与演变
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
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一)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 临时身份证 的有效期
3个月
尚待领取居民 身份证或证件 丢失、损坏尚 待领补人员发 给有效期3个月 的临时身份证 ,使用阿拉伯 数字填写
一年
常住户口特定 人员发给有效 期一年的临时 身份证,使用 汉字填写
五、其他有效证件的简要介绍
(一)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样式
三、第一代身份证的鉴别方法
正面特征1
正面特征2
正面特征3
正面特征4
正面特征5
正面“出 生”两字, “生”的 最下一横 比“出” 的最下一 横位臵低
公安局的盖 章,如果有 某县,县中 最长的一横 是平的,横 的最右边没 有上钩。
身份证正面, 正面中国/CHI 如果是市的话, 中国地图的内 NA字体及长 围线,在性别 “市”字的横 城防伪标记清 处是不连续的, 晰,有立体感, 也没有回笔 (是断开的) 背面网纹一致
实名证件
台湾通行证
外籍人士的护照
份外还包括以下几类:
五、其他有效证件的简要介绍
(一)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申领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 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 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 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二代身份证
第二代身份证编辑本段二代身份证号码的编排规则[1]1)前1、2位数字表示:所在省份的代码;(2)第3、4位数字表示:所在城市的代码;(3)第5、6位数字表示:所在区县的代码;(4)第7~14位数字表示:出生年、月、日;(5)第15、16位数字表示:所在地的派出所的代码;(6)第17位数字表示性别:奇数表示男性,偶数表示女性;(7)第18位数字是校检码:也有的说是个人信息码,一般是随计算机的随机产生,用来检验身份证的正确性。
校检码可以是0~9的数字,有时也用x表示。
作为尾号的校验码,是由号码编制单位按统一的公式计算出来的,如果某人的尾号是0-9,都不会出现X,但如果尾号是10,那么就得用X 来代替,因为如果用10做尾号,那么此人的身份证就变成了19位。
X是罗马数字的10,用X来代替10,可以保证公民的身份证符合国家标准。
编辑本段简介第二代身份证为由多层聚酯材料复合而成的单页卡式证件,长度85.6mm,宽度54mm,厚度0.9mm。
证件正面印有国徽、证件名称、长城图案、证件的签发机关和有效期限及彩色花纹。
证件图案国徽位于左上角(红色实底国徽图案),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名称字样。
背景图案的主要标志物为灰色写意万里长城,配远山的背景。
底纹为彩虹扭索花纹,颜色从左至右为浅蓝色至浅粉色再至浅蓝色。
证件背面印有持证人照片、登记项目、彩色花纹。
图案底纹同正面。
少数民族地区证件,在使用汉字的基础上,需要同时填写一种少数民族文字。
2003年6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居民身份证法》,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换发原因2003年6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居民身份证法》,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标志着居民身份证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现代经济社会人口动态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同时也是对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补充和完善,并用国家立法建立和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居民身份证式样和制证工艺以及申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身份证编号工作使用的《居民身份证编号顺序码登记表》,由公安部制定。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为聚酯薄膜密封、单页卡式,由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印制、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根据需要设立证件制作中心或制证点,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负责办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颁发居民身份证是户口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当贯彻方便群众、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申领第六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
公民年满十六周岁时,在从生日起计算的三十天内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香港、澳门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年满十六周岁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六周岁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九条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没有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后,申领居民身份证。
被判处管制或独立适用刑罚附加刑的人,以及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可以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需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户口簿,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
第三章换领、补领第十一条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
退出现役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如果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可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的,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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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10月29日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二、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三、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四、第十五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领和发放第三章使用和查验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四条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章申领和发放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章使用和查验第十三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
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
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十二条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和发放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