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事项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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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项:(1)或有事项是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2)或有事项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3)或有事项的结果须由未来事项决定。

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由此可见,或有负债包括两类义务:一类是潜在义务,一类是特殊的现时义务。

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有资产作为一种潜在资产,其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只有随着经济情况的变化,通过某些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证实其是否会形成企业真正的资产。

常见的或有事项:主要包括: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整治等。

或有事项的确认:

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应在符合什么条件时确认为负债。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应确认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或有事项的计量:一是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二是预期可获得的补偿的处理。

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①预计负债应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若支出在一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可能性相同,最佳估计数应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②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涉及单个项目”指或有事项涉及的项目只有一个,如一项未决诉讼、一项未决仲裁或一项债务担保等。

b.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确定。“涉及多个项目”指或有事项涉及的项目不只一个。如在产品质量保证中,提出产品保修要求的可能有许多客户,相应地,企业对这些客户负有保修义务,应根据发生质量问题的概率及相关的保修费用计算确定应予确认的负债金额(即计算加权平均数)。

预期可获得的补偿的处理:

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在确定补偿金额时应注意:

①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予以确认,即发生的概率在95%以上时才能做账,将补偿金额计入账内。

②补偿金额应单独确认为资产,即应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不能直接冲减“预计负债”。

常见的预期可获得补偿的情况有:发生交通事故,可从保险公司获得合理补偿;在索赔诉讼中,可通过反诉的方式对索赔人或第三方另行提出赔偿要求;在债务担保业务中,企业在履行担保义务的同时,通常可向被担保企业提出追偿要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告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涵盖的期间,是指报告年度次年的1月1日至财务报告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报出日之间的期间。实际上是在12月31日存在事项和至次年4月30日之间发生的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

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

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包括:

(一)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二)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在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三)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四)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不调整表日的财务报表。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二)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三)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四)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五)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六)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七)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特别注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但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在附注中披露与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企业所有者或其他方面有权对报出的财务报告进行修改的,应当披露这一情况。

(二)每项重要的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做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三)企业在表日后取得了影响表日存在情况的进一步的证据,应当调整与之相关的披露信息。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下列各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二)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采用追溯调整法,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指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确定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可行的,应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政策。

未来适用法,将变更后会计政策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前期差错更正:由于未运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

(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披露: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二)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三)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披露: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估计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披露这一事实和原因。

披露: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前期差错的性质。(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三)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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