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doc
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
汽车和挂车产品强制性项目检验方案表
企业名称:
产品型号:
产品名称:
生产地址:
产品商标:
车辆类型:
检验说明
填写说明
1.按照标准要求“不适用项目”应在“申请检验类别”栏中填“■”,按照标准要求“适用项目”应在“申请检验类别”栏中按以下规定填写:实测填“△”、同一型式(或视同)填“○”、豁免填“★”;
■
47
汽车制动系统
GB12676-1999
■
48
汽车转向系统
GB17675-1999
■
49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8410-1994
■
50
无线电骚扰特性
GB14023-2000
■
51
加速行驶车外噪声
GB1495-2002
○
√
52
客车结构
GB13094-1997
■
53
汽车外廓尺寸
GB1589-2004
GB5920-1999
■
14
后示廓灯配光性能
GB5920-1999
○
√
15
制动灯配光性能
GB5920-1999
■
16
高位制动灯配光性能
GB5920-1999
■
17
制动灯/后位灯配光性能
GB5920-1999
■
18
汽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GB15235-1994
■
19
前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GB17509-1998
33
后视镜性能
GB15084-1994
■
34
后视镜安装要求
GB15084-1994
公告、3C、国环、北环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M1类乘用车-汽油机)
公告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项目代号检 验 项 目依 据备 注1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GB18352.3-20052曲轴箱排放物GB18352.3-2005 GB11340-20053蒸发排放物GB18352.3-2005 GB14763-20054怠速排放GB18352.3-2005 GB18285-20055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GB17691-20056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GB3847-20057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GB14762-20088前照灯配光性能GB4599-2007 GB21259-20079前雾灯配光性能GB4660-2007 10后雾灯配光性能GB11554-2008 11前位灯配光性能GB5920-2008 12后位灯配光性能GB5920-2008 13前示廓灯配光性能GB5920-2008 14后示廓灯配光性能GB5920-2008 15制动灯配光性能GB5920-2008 16高位制动灯配光性能GB5920-2008 17制动灯/后位灯配光性能GB5920-2008 18汽车倒车灯配光性能GB15235-2007 19前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17509-2008 20后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17509-2008 21侧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17509-2008 22前回复反射器GB11564-2008 23侧回复反射器GB11564-2008 24后回复反射器GB11564-2008 25三角形回复反射器GB11564-200826汽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安装规定GB4785-2007弯道照明检验方法待研究,前照灯调光装置条款具有24个月过渡期,此两条款要求暂不执行。
27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GB7258-200428汽车正面碰撞乘员保护GB11551-2003 29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GB11567.2-2001 30汽车和挂车侧下部防护装置GB11567.1-200131汽车护轮板GB7063-1994防滑链无技术规格标准,相关内容正在修订中,3.7条款暂不执行。
《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 (3C 认证)》 管理
• (5) 安装客户端软件 (离线申报用)。 • (6) 下载客户端授权文件 (插入 USB - KEY, 登录服务端:
http:/ / tec. cqccms. com. cn,打开管 理系统, 下载授权文件, 导出授权文件, 保存在桌面上)。 • (7) 进入客户端软件, 导入客户端授权文件 (插入 USB - K EY, 点击客户端软件, 导入授权文件, 以后再次打开客户端时, 则不需要重复导入)。
在生产过程中,现场会产生灰尘、油污、铁屑、垃圾、刺激性气 体等,从而使现场变得脏乱。设备上的污染物会使其精度下降, 故障多发,影响产品质量;脏、乱、差的现场会影响员工的工作 情绪。通过清扫活动清除杂物,创建一个明快、舒畅的工作环境 ,可以保证安全、优质、高效率地工作。
所谓责任化,就是要明确责任和要求。在6S管理中,经 常采用6S区域清扫责任表来确保责任化。在责任表中,对清 扫区域、清扫部位、清扫周期、责任人、完成目标情况都应 具有明确的要求,提醒现场操作人员和责任人员需要做哪些 事情,有些什么要求,明确用什么方法和工具去清扫。
定点原则示例
定容原则示例
定量就是确定保留在工作场所或其附近的物品的数量。现场 放置物品的数量应该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数量越少越好。通过 定量控制,能够使现场整齐、生产有序,明显降低浪费。
3)行迹管理
为了对工具等物品进行管理,很多企业采用工具清单管理表来 记录序号、名称、规格、数量、时间等信息。但是,使用工具清 单管理表较为烦琐,而且无法做到一目了然,而采用形迹管理则 直观明确。
形迹管理是标识要素和定点原则的具体应用,它是在物品放 置处一一对应地绘制或制作物品的形状图案。有助于保持存放有 序。如果工具丢失或放错位置,能够立即发现。
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标准、法规及相关要求讲解
当ODM生产厂连续12个月未批量生产协议制造商的ODM
认证产品,ODM生产厂应在1个月内向指定认证机构备案。
ODM生产厂有义务确保ODM制造商、持证人接受认证机
涂料产品规则转换
应于2011年8月1日前按新版实施规则的要求完成
证书转换,
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关于发布<强制性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的
公告》的执行。
ODM模式定义 ODM生产厂:利用同一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同一产品设 计、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等,为一个或多个制造商设 计、加工、生产相同产品的工厂。 ODM初始认证证书持证人:持有ODM产品初次获得CCC
ODM制造商证书持有者方可提交证书恢复申请。
ODM认证模式的现场检查
(1)必要时,指定认证机构可对ODM制造商进行
现场检查及监督检查。
(2)对ODM生产厂监督检查时应对所有相关ODM
产品的生产质量控制及相关记录进行核查,并
出具各ODM制造商的核查报告。
类
别
初审
ODM工厂
检查
ODM现场
检查
ODM文件
认证证书的组织。
ODM模式:ODM生产厂依据与制造商的相关协议等文件, 为制造商设计、加工、生产产品的委托生产制造模式。
ODM生产厂应保留与ODM制造商ODM产品认证及生产
的相关记录:
(1)生产厂与制造商之前的相关ODM协议。 (2)生产厂为其制造商生产ODM认证产品的相关记录。
(3)制造商产品质量反馈记录(必要时)。
最新汽车产品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转向机构向后窜动量试验在正面碰撞试验时进行了类似检验,相关内容正在修订中,该条款暂不执行。
58
侧翻稳定角
GB7258-2004
59
燃油系统及排气管
GB7258-2004
60
汽车标记
GB7258-2004
GB13392-2005
61
安全玻璃
GB9656-2003
当安全玻璃具有认证标记时可不提供检验报告。
汽车产品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项目代号
检验项目
依据
备注
01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
GB18352.3-2005
02
曲轴箱排放物
GB18352.3-2005
GB11340-2005
03
蒸发排放物
GB18352.3-2005
GB14763-2005
04
怠速排放
GB18352.3-2005
GB18285-2005
87
门锁耐惯性力
GB15086-2006
88
滑动门
GB15086-2006
89
汽车前后端保护
GB17354-1998
90
汽车罩盖锁系统
GB11568-1999
91
后牌照灯配光性能
GB18408-2001
92
昼间行驶灯
93
汽车用前照灯清洗器
94
车身反光标识
95
车身反光标识安装和粘贴要求
96
发动机净功率
GB11564-2008
25
三角形回复反射器
GB11564-2008
26
汽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安装规定
汽车产品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的注释
汽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GB15741-1995
尺寸按GA36标准。若认为车身或底盘规格型号变化不影响号牌板(架)及安装位置,应提供说明材料
57
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
GB11557-1998
转向机构向后窜动量试验暂不执行。M1类汽车(不包括短头车及平头车),增加了安全气囊的要求。
58
侧翻稳定角
#38
车速表
GB15082-2008
M、N类汽车。变化点:轮胎直径相同改为:轮胎静负荷半径相同。按新标准出具报告,新老标准不能视同。
39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4094-1999
M、N类汽车。
△40
机动车喇叭性能
GB15742-2001
原标准未全项执行,现在5万次耐久性试验后性能检验执行了,方案审查时应注意。
70
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暖风电机)
GB18655-2002
M1、N1以外汽车,暂不进行合格判定。
71
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整车)
GB18655-2002
对于M1、N1车辆应在整车上完成雨刮器电机、闪光继电器、暖风电机的检验。因标准正在修订,拟改为推荐性标准,暂不进行合格判定。
72
62
------
-----
原安全带认证标记放到99项中了。
63
非氟制冷剂标记
机汽发(97)099号
装空调的汽车。
64
侧标志灯配光性能
GB18099-2000
零部件。
65
三角警告牌
GB19151-2003
荧光材料耐候性测试方法有待研究,条款暂不执行。提供报告。零部件。
2017、GB13094-2017、GB11567-2017三项强制性标准相
关于实施GB 7258-2017、GB 13094-2017、GB11567-2017三项强制性标准相关工作的通知各有关车辆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同意,我中心对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3094-201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和GB 11567-201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三项强制性标准《公告》管理的相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标准实施工作1.新申报产品(含新产品和变更扩展产品)根据标准实施日期,自2018年1月1日起,申报的公告产品(含新产品和变更扩展产品)应符合新版GB 7258标准要求,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
2.《公告》内在产产品产品,应符合新版GB 7258标准要求。
参照新能源客车管理实施的方式,允许车辆生产企业一年内补传符合新版GB 7258要求的检验报告,但需满足:生产企业应在2018年1月1日之前,通过申报系统提交企业承诺书(见附件),承诺自2018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产品符合新版GB 7258标准要求;同时承诺,确需保留《公告》的产品在2019年1月1日前补传相关报告。
(2)自2018年1月1日起,根据公安交管部门在车辆注册登记时反馈的情况,对确认核实不符合新版GB 7258要求的产品,暂停合格证上传,并随最近一批发布的《公告》予以暂停或撤销。
(3)《公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撤销所有不符合新版GB 7258标准的产品。
3.已生产的库存产品按照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原则,企业在2018年1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发证日期”为统计口径),不做要求,无需整改。
二、GB 13094-201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相关实施工作产品(含新产品和变更扩展产品)应符合GB 13094-2017标准,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
2.《公告》内在产车产品,企业应在2018年1月(即第304批)《公告》发布之前,补齐符合GB 13094-2017标准要求的报告。
4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
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2C-023:2019)
4.3.3 在生产一致性审查中对相关认证结果的采用 4.3.3.1 对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零部件和系统,仅需确认装车
的零部件规格型号与证书的一致性及该证书的有效性; 4.3.3.2 对已获得国家认监委发布的自愿性产品认证的零部件和系
17
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2C-023:2019)
4.4.3 初始工厂审查的评价
4.4.3.1工厂审查未发现不合格项,则审查结果为合格; 4.4.3.2工厂审查存在不合格项,可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
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逾期不能完 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审查 。 4.4.3.3 工厂审查发现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与申报并经 审查批准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存在严重偏差,或实际生产车 辆的结构及技术参数与型式试验样品一致性存在重大差异时, 审查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审查。
4.4.1 型式试验结果的评价
4.4.1.1按照认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时,当所有的检测项目的检测 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时,方可认为型式试验结果合格。
4.4.1.2若有检测项目不合格,可允许限期(不超过三个月)整改 ,整改完成后重新送样进行检测。凡需重新检测的,检测机 构须将检测情况通报认证机构,由认证机构重新确认检测方 案。
4.1.2 申请资料
认证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其中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按
车型系列提交,具体内容见附件2的附录1。
5
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2C-023:2019)
4.1.3制造商在认证完成前,应制做完成各型号车辆的车辆一致 性证书参数和式样提交认证机构。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内容 见附件3。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认证的委托和受理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5. 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认证证书的变更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加施方式加施位置7. 收费附件 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 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附件 3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 M1类和N1类汽车上用于乘员进出的任一侧车门的门锁及车门保持件;2.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委托和受理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抽样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产品一致性检查出现问题时,认证机构应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重新型式试验、中止本次认证的处理;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对监督复查时发现产品本身存在不符合的,视情况作出暂停或撤销认证的决定,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对质量保证能力有不符合项的,应在 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5 .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认证证书的变更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如果其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1增加/减少同一单元内认证产品;2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结构、制造工艺和供应商等发生变化;3获证产品的商标,委托人、制造商或工厂信息名称和/或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发生变化;4其他影响认证要求的变更;认证机构应核查以上变更情况,确认原认证结果对认证变更的有效性;需要时,针对差异进行补充检测和/或工厂保证能力审查;合格后,确认原证书继续有效和/或换发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及认证证书注销和撤消后,产品不得出厂、进口;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加施方式可以采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中的任何一种;采用印刷、模压认证标志时, 还应在标志周边适当位置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标志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加施位置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部件主体的适当位置或最小外包装上;7. 收费CCC 认证收费涉及申请费、产品检测费、工厂审查费、批准与注册费含证书费、监督复查费、年金、认证标志费等 ,具体费用由认证、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附件 1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产品描述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门锁产品型号及适用车型;锁体尺寸和形状;锁体结构含卡板形式;锁体安装形式;锁体零件含卡板材料;锁扣挡块尺寸和形状;锁扣挡块零件材料;锁扣挡块安装形式;其它需说明的问题;门铰链产品型号及适用车型;尺寸和形状;销轴安装方式;销轴尺寸及材料;连接件材料;安装形式;其它需说明的问题;2. 足以识别产品主要特征的产品照片正向、左右侧向等;3. 必要的产品结构和/或示意图;4. 产品关键零部件清单:本规则覆盖产品的关键零部件为:锁体、锁扣挡块、卡板、销轴和铰链;清单中至少要包括关键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材料、供货单位和进厂检验项目等内容;5. 工厂概况:生产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工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工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与附件3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及机构框图/表和职责规定文件等; 6.必要的认证产品检测报告;7. 委托人、工厂的注册证明材料;8. 指定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文件;附件 2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1.检测标准:GB 15086 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2.检测项目注:标准采用现行有效的版本;附件 3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 职责和资源职责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b确保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所有班次的生产操作,应指定确保产品质量的人员;负责产品质量的人员,为了纠正质量问题,应有权停止生产;资源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2 文件和记录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 ,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实施规则要求;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b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c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3 采购和进货检验供应商的控制工厂应制定对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 程序中应包括对关键零部件或材料供应商实行产品和制造过程批准的要求, 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 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方法、频次和判定准则, 以确保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 ,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工厂应保存关键零部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4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过程准备工厂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过程进行识别并确认;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工厂应建立并实施生产工装管理系统和关键设备预防性维护系统;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工厂应建立并实施产品的可追溯系统;适当时,确定并应用统计技术;5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具体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满足相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 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门锁产品的例行检验项目为:外观检查和门锁锁舌运动功能;门铰链产品的例行检验项目为:外观检查;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门锁和门铰链产品的确认检验项目为附件 2 所要求的全部项目;确认检验项目最小频次为每单元 1 次 / 年;6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满足检验试验能力;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校准和检定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测量系统分析为分析测量和试验设备系统测量结果的变异,工厂应进行适当的测量系统分析,保存相应的记录,适当时,可选用测量系统重复性和再现性 R&R 分析 , 小样法分析;实验室管理工厂应定义内部实验室实验范围,包括进行检验、试验或校准服务的能力;为工厂提供检验、试验或校准服务的外部 / 商业 / 独立实验室应有定义的范围,包括有能力进行的检验、试验或校准服务;7 不合格品的控制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工厂应制定返工、返修作业指导书,内容应包括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需重新检测;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未经确定或可疑状态的产品,应列为不合格品;废旧产品必须以对待不合格品的类似方法进行控制;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8 内部审核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程序,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结果;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信息输入;工厂应以适宜的频率审核每个制造过程,以决定其有效性;工厂应以适宜的频率,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其产品进行审核,以验证符合所有规定的要求;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9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工厂应建立产品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件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10 包装、搬运和储存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工厂应按适当策划的时间间隔检查库存品状况,以便及时发现变质情况;注:斜体字表述的内容引用自 GB/T18305-2003;。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是确保汽车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基本要求,并促进汽车产品质量的提升和市场竞争力的增强。
以下是关于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
首先,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应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确保汽车产品的安全性、环保性和功能性等方面符合国家要求。
规程应涵盖车辆整车、发动机、底盘及相关系统和部件等方面的检验和试验内容。
其次,规程应明确检验和试验的方法与要求,包括试验设备和仪器的选择、使用方法、验收标准等。
规程要求检验和试验的操作步骤及参数设置要求合理,确保检验和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规程应要求检验和试验的过程进行记录和报告,并指明相关记录和报告的要求和内容。
记录和报告应包含检验和试验的具体条件、参数、结果等信息,以便于后期的查证和评估。
第四,规程应明确检验和试验的频率和时间要求,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上市销售前和后期监督检查中都能够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以保证汽车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规程应要求检验和试验的结果评定和处理。
评定和处理结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对不合格产品的及时处理和对合格产品的准确评定。
第六,规程应明确检验和试验的监督和评估要求。
监督和评估应包括对检验和试验方法的研究和改进,对检验和试验机构的认证和监督,以及对检验和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的评估等。
综上所述,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确保汽车产品质量的提升和市场竞争力的增强。
只有严格执行规程的要求,才能够保证汽车产品的安全性、环保性和功能性等方面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同时,规程也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以保证其持续有效性和适应性,并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汽车行业不断发展的需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CNCA-C11-01_2020)
编号:CNCA-C11-01: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2020年4月16日发布2020年4月16日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0引言 (1)1适用范围 (1)2术语和定义 (2)3认证依据标准 (3)4认证模式 (4)5认证单元划分 (5)6认证委托 (5)7认证实施 (6)8获证后监督 (12)9认证证书 (16)10认证标志及车辆一致性证书 (19)11收费 (19)12认证责任 (19)13认证实施细则 (20)附件1认证项目及要求 (21)附件1-1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21)附件1-2平行进口汽车型式试验 (43)附件1-3单车认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 (44)附件1-4环境保护自我承诺方式实施程序 (54)附件1附录A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实施程序 (56)附件2认证实施 (57)附件2-1汽车设计鉴定实施程序 (57)附件2-2新技术产品认证实施程序 (59)附件3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 (62)附件4认证所需资料 (67)附件4附录A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 (69)附件4附录B单车认证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表 (142)附件5送样要求及样品明细 (145)附件6工厂检查要求 (156)附件6附录A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性审查 (163)附件7非量产车产品一致性核查检测项目 (165)附件8车辆一致性证书 (169)附件8附录A汽车产品车辆一致性技术参数项目 (178)附件8附录B M1、M1G类完整单阶段车辆一致性技术参数式样 (185)0引言本规则基于汽车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包含对其适用范围内的所有车辆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其目的是保证认证车辆持续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本规则与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的公告-公告〔2019〕6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的公告正文:----------------------------------------------------------------------------------------------------------------------------------------------------认监委关于调整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的公告公告〔2019〕6号为加强汽车产品质量监管,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认监委决定将GB19260-2016(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客车结构要求)等9项标准纳入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
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CNCA-C11-01)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认监委公告2014年第45号)中的汽车产品认证依据增加本公告附件中列入的标准,指定认证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认证并出具认证证书。
二、已获证相关产品认证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继续使用1年。
企业可根据自身意愿,提前开展证书转换工作。
指定认证机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
相关产品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按照《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2年第4号)执行。
规定期限内产品未符合要求的,由指定认证机构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7号)的要求作出处理。
三、对于已获证汽车产品,如无新增试验项目,无须再进行试验,可直接换发新版认证证书;如有新增试验项目,需进行新增试验,通过试验后换发新版认证证书;过渡期结束前已出厂、销售、进口的相关产品,在销售过程中,无须换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但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各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应按照《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2年第4号)要求,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按照本公告修订的实施细则、新纳入标准检测能力情况以及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情况报认监委备案。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2004-07-20各有关单位:根据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汽车新产品检验及汽车产品审核的需要,汽车新产品鉴定检验技术工作组依据《公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具体要求,编制了《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请有关单位规范实施。
原《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补充规定(2001版)》和《汽车强制性检验和定型试验规定的第一号修正通知》及《汽车强制性检验和定型试验规定的第二号修正通知》不再执行。
附件一.检测机构清单附件二.汽车强制性检验项目表附件三.检测机构汽车强制性检验项目清单附件四.检验报告编号规则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一、关于检测机构和检测报告1.检测机构对车辆产品的检验工作要严格遵照原国家经贸委公告《车辆产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1第12号)。
检测机构清单见附件一。
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均使用代码章,委托检验使用机构名称章。
2.汽车新产品定型试验须由国家发改委(包括原国家经贸委)认可的车辆产品检验机构承担,同时出具试验报告。
对于新开发的汽车基本型(含用已定型底盘开发的客车B类基本型)和基本型底盘,由国家级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
检测机构定型试验授权范围见附件一。
3.汽车强制性检验项目清单和项目代号见附件二;强制性项目检验工作必须由原国家经贸委委托的国家级检验机构完成,其他机构的报告无效。
检测机构强制性检验项目授权范围见附件三。
4.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编号必须严格执行中汽技研字(2003)49号文的要求,见附件四。
5.检测机构新扩项的强制性检验项目,必须经国家实验室认可委认可和国家发改委授权后方可进行检验工作。
6.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体现检验实际结果。
有定量要求的,给出具体数值;有定性要求的进行描述。
在检验结果中不得出现“有”、“符合要求”等写法。
国家调整汽车新产品40项强制性检验项目
国家调整汽车新产品40项强制性检验项目国家调整汽车新产品40项强制性检验项目国家机械局近期调整了汽车新产品强制检验项目。
汽车新产品实施40项强制性检验项目与原实施的34项强制性检验项目对照如下:─────────────────────────────────────序号 40项强制性检验项目标准依据─────────────────────────────────────1 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 GB11562-942 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GB15084-943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4094-944 汽车护轮板 GB7063-945 汽车用车速表 GB15082-946 轿车外部凸出物 GB11566-957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GB12676-998 汽车电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15742-957258-979 汽车结构一般要求侧翻稳定角 GB7258-97转向装置 GB7258-97燃油系统及排气管 GB7258-9710 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11556-9411 汽车风窗玻璃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11555-9412 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15085-9413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4785-98汽车及挂车照明与信号装置的一般要求 GB7258-97汽车及挂车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 GB7258-9714 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GB4599-94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GB15766.1-9515 汽车前雾灯配光性能 GB4660-94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GB15766.1-9516 汽车和挂车前后位(侧)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 GB5920-94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GB15766.1-9517 汽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GB15235-94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GB15766.1-9518 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GB17509-98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GB15766.1-9519 汽车及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 GB11554-9820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GB11564-9821 乘员碰撞保护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 GB11557-98关于正面碰撞乘员保护的设计规则 GMVDR29422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GB14167-9323 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GB15083-9424 汽车座椅头枕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1550-9425 汽车门锁及门铰链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5086-942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8410-9427 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GB14761-9928 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 GB14761-9929 汽油机怠速污染物排放 GB14761-9930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 GB14761-9931 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 GB3847-99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32 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 GB17691-99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33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方法 QC/T58-9334 车辆,机动船种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 GB14023-92置的无线电干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及允许值35 汽车外廓尺寸界限 GB1589-8936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GB15741-9537 标记检查汽车标记 GB7258-97关于发布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的通国机管(1999)知,关于实施VIN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通知 20号,机管 [1999]280号关于汽车产品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通知机械汽关于批准实施《汽车安全带产品鉴定程 [1995]645序和规则(1998)版的通知》机汽发[1998]037号关于中国汽车行业新车生产停止使用氟利昂机汽发物质(CFCs)的通知 [1997]099号38 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 GB1461.2-9339 汽车及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 GB11567-9440 客车安全结构要求 GB13094-97──────────────────────────────────────────────────────────────────────────序号 34项强制性检验项目标准依据─────────────────────────────────────1 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 GB11562-942 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GB15084-943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4094-944 汽车护轮板 GB7063-945 汽车用车速表 GB15082-946 轿车外部凸出物 GB11566-957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ZB/T24007-898 汽车电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15742-957258-979 汽车结构一般要求侧翻稳定角 GB7258-97转向装置 GB7258-97燃油系统及排气管 GB7258-9710 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11556-9411 汽车风窗玻璃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11555-9412 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15085-9413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数量和光色 GB4785-98汽车及挂车照明与信号装置的一般要求 GB7258-97汽车及挂车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 GB7258-9714 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GB4599-9415 汽车前雾灯配光性能 GB4660-9416 汽车和挂车前后位(侧)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 GB5920-9417 汽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GB15235-9418 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JB4131-851920 汽车及挂车用回复反射器技术条件 GB/T11564-892122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GB14167-9323 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GB15083-9424 汽车座椅头枕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1550-9425 汽车门锁及门铰链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5086-942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8410-9427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GB14761.1-9328 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 GB14761.4-9329 汽油机怠速污染物排放 GB14761.3-9330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 GB14761.6-9331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GB3847-993233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 QC/T58-9334 车辆,机动船种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 GB14023-92置的无线电干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及允许值35 汽车外廓尺寸界限 GB1589-893637 汽车标记 GB7258-97制动软管总成技监局认发(1996)154号关于汽车产品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通知机械汽(1995)645号关于批准实施《汽车安全带产品鉴定程机汽产序和规则(1998)版的通知》 [1998]037号关于中国汽车行业新车生产停止使用氟利昂机汽发物质(CFCs)的通知 [1997]099号3839 汽车及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 GB11567-9440 客车安全结构要求 GB13094-97。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附件2: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02C—023:2002/A2)原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2)附件3中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修改为:1.标记汽车和挂车的标记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1条要求,其中车架上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可由VIN替代,标牌上必须标注整车型号;汽车基本车和挂车必须有VIN,VIN应符合GB 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与固定》及GB 16737-2004 《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2.尺寸、轴荷和质量2.1 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汽车和挂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应符合GB 1589—2004《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要求。
当车辆满载且外后视镜底边的离地高度小于等于1800mm时,外后视镜的外伸量应符合GB 15084—1994《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的要求。
2.2 后悬汽车和挂车的后悬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3条要求。
3.侧倾稳定角汽车和挂车的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7.1条要求。
4.转向装置汽车的转向装置应符合GB 17675—1999《汽车转向系基本要求》的要求,其中3.5、3.11~3.13条暂不做检测。
5.制动装置汽车和挂车的制动装置应符合GB 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的要求,其中M类和N类汽车的检测项目、要求、方法见表1;O类挂车只进行结构检查,其结构应符合第4.2、4.3条要求。
汽车和挂车防抱死制动系统(ABS)性能应符合GB/T 13594-2003《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要求。
注:表中项目按标准要求的实施日期执行。
6.制动软管6.1 液压制动软管汽车和挂车的液压制动软管应符合GB 16897—1997《制动软管》的5.2.1~5.2.3、5.2.6条的要求。
新增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
附件:
新增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
按照GB 7258-2017 标准865、8.
6.6条款规定:乘用车应配备符合
GB 39732规定的事件数据记录系
统(EDR);若配备了符合GB/T 388
92规定的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
应视为满足要求;车长小于6m
的其他客车应装备符合GB/T 190
56、GB 7258规定的行驶记录仪
或符合标准规定的事件数据记录
系统(EDR ) o
EDR对应的GB 39732-2020《汽
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和DVR对
应的GB/T 38892-2020《车载视频
行驶记录系统》为独立的检验项
目,企业可选择其中一项标准进行
检验,并提供相应检验检测报告即
可。
HJ 1137-2020甲醇燃料汽
车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测
量方法
GB/T 39132-2020 燃料电
池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
该标准仅执行5.3.3.3条款。
程。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中 汽 认 证 中
实施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心
●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 参见规则附件6对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要求,首次申请及变更时提交。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由企业按照申请的车型系列进行申报,由认证 机构审查通过后实施,作为认证机构现场生产一致性检查的依据。 具体要求可参照我中心网站上关于整车申请资料中关于生产一致性 控制计划的要求,另题讲解。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用于企业获证后跟踪监督检查,企 业应在认证机构确定的现场监督审查日期前一个月,向认证机构提交生 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具体要求另题讲解。 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是对工厂现场进行生产一致性检查的依据。
中 汽 认 证 中
实施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九、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心
按照CNCA 2008年第19号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 撤销实施规则》执行。 十、认证标志 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执行。 应在汽车的风窗玻璃的右上角(按前进方向)加贴标志。应使用 规格为60mm的认证标志。 对于多阶段认证车辆,应保持各阶段认证标志。 每一辆获证车辆须在随车文件中附带附件3所列车辆一致性证书, 以向消费者或有关部门明示认证产品信息和环保及燃油消耗指标。
中 汽 认 证 中
实施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心
● 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 参见规则附件3,首次申请及变更时提交。 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由认证机构审查批准后使用。 企业在出厂的每一辆车辆上须附带1张经企业盖章和/或车辆一致性 主管人员签字的车辆一致性证书。 车辆一致性证书用于对每一出厂车辆的一致性确认,与CCC标志配合 用于产品一致性的监管、地方质监部门执法、召回等后续管理。 车辆一致性证书分为两个部分(一般为正反两页),第一部分为车 辆总体信息,分为完整车辆和不完整车辆两种;第二部分为车辆一致性 证书参数部分,分为M1类/M2及M3类/N1、N2、N3类/O1、O2、O3、O4类 等4类,共10种格式由企业选择。
机动车3C认证
编号:CNCA—02C—023:2008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一、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01-01 标记01-01-01 标志汽车和挂车的标记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1条的要求;汽车和挂车的警告性文字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8.3条的要求;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和双燃料汽车应按GB/T17676《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的规定标注其使用的气体燃料类型;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标志应符合GB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危险货物按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另外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8.5条的要求。
01-01-02 VIN汽车和挂车必须有VIN,VIN应符合GB 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的要求,且其编制规则应向指定的认证机构备案。
01-02 尺寸、轴荷和质量01-02-01 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汽车和挂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应符合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要求。
01-02-02 后悬汽车和挂车的后悬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3条要求。
01-02-03 核载汽车和挂车的核载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5.1.2和4.5.1.3条要求;乘用车乘坐人数按照4.5.2核定;客车乘员数按照4.5.3核定;有驾驶室机动车驾驶室乘坐人数按照4.5.4核定。
01-03 侧倾稳定角汽车和挂车的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4.7.1条的要求。
01-04 驾驶员前方视野M1类汽车的驾驶员前方视野应符合GB 11562-1994《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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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2676-1999
GB21670-2008
48
汽车转向系统
GB17675-1999
49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8410-2006
能够满足式样尺寸(100×356mm)的内饰材料应进行检验。
50
无线电骚扰特性
GB14023-2006
51
加速行驶车外噪声
GB1495-2002
52
客车结构
74
轻型汽车燃油消耗量
75
侧面碰撞乘员保护
GB20071-2006
76
后碰燃油系统安全
GB20072-2006
77
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
GB18352.3-2005
GB17691-2005
GB14762-2008
GB20890-2008
78
低温冷起动排放
GB18352.3-2005
79
车载诊断(OBD)系统
41
机动车喇叭装车特性
GB15742-2001
42
汽车外部凸出物
GB11566-1995
GB20182-2006
43
汽车座椅系统强度
GB15083-2006
44
汽车座椅头枕
GB11550-1995
GB15083-2006
45
门锁静载荷
GB15086-2006
46
VIN审查
GB16735-2004
47
62
------
-----
63
非氟制冷剂标记
机汽发(97)099号
64
侧标志灯配光性能
GB18099-2000
65
三角警告牌
GB19151-2003
荧光材料耐候性测试方法有待研究,5.13条款暂不执行。
66
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
GB18296-2001
67
驻车灯配光性能
GB18409-2001
68
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刮水电机)
GB11557-1998
转向机构向后窜动量试验在正面碰撞试验时进行了类似检验,相关内容正在修订中,该条款暂不执行。
58
侧翻稳定角
GB7258-2004
59
燃油系统及排气管
GB7258-2004
60
汽车标记
GB7258-2004
GB13392-2005
61
安全玻璃
GB9656-2003
当安全玻璃具有认证标记时可不提供检验报告。
17
制动灯/后位灯Hale Waihona Puke 光性能GB5920-2008
18
汽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GB15235-2007
19
前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GB17509-2008
20
后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GB17509-2008
21
侧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GB17509-2008
22
前回复反射器
GB11564-2008
23
侧回复反射器
GB11564-2008
24
后回复反射器
GB11564-2008
25
三角形回复反射器
GB11564-2008
26
汽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安装规定
GB4785-2007
弯道照明检验方法待研究,前照灯调光装置条款具有24个月过渡期,此两条款要求暂不执行。
27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
GB7258-2004
28
汽车正面碰撞乘员保护
34
后视镜安装要求
GB15084-2006
35
风窗玻璃除霜系统功能
GB11556-1994
36
风窗玻璃除雾系统功能
GB11555-1994
37
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性能
GB15085-1994
38
车速表
GB15082-2008
39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4094-1999
40
机动车喇叭性能
GB15742-2001
GB4660-2007
10
后雾灯配光性能
GB11554-2008
11
前位灯配光性能
GB5920-2008
12
后位灯配光性能
GB5920-2008
13
前示廓灯配光性能
GB5920-2008
14
后示廓灯配光性能
GB5920-2008
15
制动灯配光性能
GB5920-2008
16
高位制动灯配光性能
GB5920-2008
附件一
汽车产品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项目 代号
检 验 项 目
依 据
备 注
01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
GB18352.3-2005
02
曲轴箱排放物
GB18352.3-2005
GB11340-2005
03
蒸发排放物
GB18352.3-2005
GB14763-2005
04
怠速排放
GB18352.3-2005
GB11551-2003
29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
GB11567.2-2001
30
汽车和挂车侧下部防护装置
GB11567.1-2001
31
汽车护轮板
GB7063-1994
防滑链无技术规格标准,相关内容正在修订中,3.7条款暂不执行。
32
驾驶员前方视野
GB11562-1994
33
后视镜性能
GB15084-2006
82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GB21668-2008
GB20300-2006
83
汽车防盗装置
GB15740-2006
84
制动软管
GB16897-1997
85
汽车轮胎
GB9743-2007
当汽车轮胎具有认证标记时可不提供检验报告。
GB9744-2007
86
LPG/NG钢瓶
GB17259-1998
GB17258-1998
69
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闪光继电器)
70
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暖风电机)
71
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整车)
对于M1、N1车辆应在整车上完成雨刮器电机、闪光继电器、暖风电机的检验。因标准正在修订,拟改为推荐性标准,暂不进行合格判定。
72
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73
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强度
GB13094-2007
GB/T19950-2005
GB/T16887-2008
53
汽车外廓尺寸
GB1589-2004
54
成年成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GB14166-2003
55
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GB14167-2006
56
汽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GB15741-1995
57
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
99
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
暂执行该标准第4.1、4.3、4.5.1.2、4.5.1.3、4.5.2、4.5.3、4.5.4、4.6、4.7、4.8.3、4.8.4、4.8.5 、6.9、7.2.11、 8.2.6、8.2.7、8.2.8、8.3.7、8.3.9、8.4.3、8.4.6、8.4.7、8.5.1.2、8.5.4、8.5.5、9.1.6、9.1.8、10.2.2、10.2.3、11.2、11.6.3、11.6.6、11.9、11.11、12.1.1、12.1.2、12.2.2、12.7.4、12.7.5、12.7.6、12.8、12.9、12.11、12.15、12.17、13、14.3、14.5条。
87
门锁耐惯性力
GB15086-2006
88
滑动门
GB15086-2006
89
汽车前后端保护
GB17354-1998
90
汽车罩盖锁系统
GB11568-1999
91
后牌照灯配光性能
GB18408-2001
92
昼间行驶灯
93
汽车用前照灯清洗器
94
车身反光标识
95
车身反光标识安装和粘贴要求
96
发动机净功率
GB18285-2005
05
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
GB17691-2005
06
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
GB3847-2005
07
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
GB14762-2008
08
前照灯配光性能
GB4599-2007
GB21259-2007
09
前雾灯配光性能
GB18352.3-2005
GB17691-2005
GB14762-2008
80
门铰链
GB15086-2006
81
汽车防抱制动性能
GB/T13594-2003
O4的挂车可以按照A类或B类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短暂抱死时间:同一轴,单个车轮抱死,短暂抱死时间限值为300ms;如果有两个及以上的车轮同时出现抱死,则短暂抱死时间限值为200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