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招商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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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招商合同协议书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合同号:
项目
联合招商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日期:年月日
商业项目联合招商委托合同
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地址: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商业部分招商代理公司,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如下条款达成一致,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标的物
甲方委托乙方招商代理的“本项目”位于,其商业部分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本标的物的委托非乙方独家
代理,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自行招商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招商,甲方对此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二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合同期内开展如下的工作内容:
1、根据甲方的物业条件,为甲方寻找合适之租户进驻;
2、全面向目标客户推介“本项目”;
3、负责协助甲方与目标客户进行深度洽谈,具体条件以贵司最终
确定为准;
4、促进客户尽快签约并交纳相关费用;
5、为客户提供项目资料及市场资讯,务求以专业服务态度给予客
户租赁本物业的信心。
第三条委托时间
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六个月止,期满后若一方未提出书面反对,则合同自动延期。
第四条甲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义务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的代理费;
(2)甲方须对本合同项下物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及提供有关证
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甲方业已取得本合同项下物业为可合法招商之商品房的相
应证明文件;
(4)甲方对因“本项目”本身之权属或资格之瑕疵而引致的纠
纷承担全部责任;
(5)提供招商工作所需的“本项目”相关资料;
(6)及时通报乙方招商进度,如“本项目”的租赁条件有任何
改变,应及时通知乙方;
(7)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相关推广建议制定商业推广计划,并支
付招商时所需之招商资料及宣传推广费用;
(8)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
(9)甲方需书面确认与乙方进行直接联系的业务交接人
为;
(10)甲方应提供可租赁区域详细平面图、CAD图等资料。如甲
方交付资料及文件的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乙方招商工作
时间顺延;
(11)商家进场装修前,甲方须提供合格的一次消防验收、二次
消防验收、环评、环保验收资料及《房产证》等,另协助
商家办理工商、城管等报建手续;
(12)对于商家提出的工程修改申请,如:天然气管道申报工
作、排风,排烟系统管道布置工作,电量增容等,甲方相
关部门需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明,以备商家申报工作能
顺利进行;
(13)甲方须于驻场招商之日前二周内将核准的招商面积及招商
单位清单给予乙方。如涉及到主力店招商则需要在项目建
筑规划通过后的第一时间,将相关设计资料及工程数据提
交给乙方。
2、甲方权利
(1)有权对本项目的招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2)有权自行招商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本项目商业招商。第五条乙方义务与权利
1、乙方义务
(1)乙方须在签署本合同时一并出具其机构营业执照、机构代
码证、租赁物业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证明性文件;
(2)乙方须每月将招商工作的最新进展书面通知甲方;
(3)乙方须保证本项目招商工作人员的稳定性;
(4)乙方须服从甲方对本项目招商工作的统一管理;
(5)乙方须及时协助甲方与目标客户之间的良性沟通;
(6)乙方只在甲方和商家之间充当一般介质,其无权在甲方未
授权下随意对商家做出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商业承诺;
(7)协助甲方制定相关商业推广计划;
(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服务过程中所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
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
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乙方权利
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的代理费,并根据第六条的约定和付款办法出具书面形式的《佣金支付通知
书》,通知甲方按时支付佣金等费用。
第六条招商代理佣金、驻场费用及付款方式
1、代理费(包括招商代理佣金及服务费)
(1)对于乙方介绍的商家,甲方将按该租户租约期(固定租
约期,固定租约期为正式计租期开始第一个月租金,以
下本合同所指租约期均为固定租约期)内平均一个月租
金的2倍支付给乙方作为招商代理费用(免租期不计入
固定租约期内)。
(2)如租金按租户的总营业额百分比提成征收、或者以底租
加营业额抽成征收、或者以底租和营业额抽成取高征
收,而非以每月固定基本租金方式征收,则以开始与此
租户谈判前甲乙双方最后书面确认一致的保底月租金2
倍作为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
(3)甲方与商家签署《租赁意向书》后,甲方收到商家定金
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按本条款第(1)或(2)条约
定计算代理费方法向乙方支付50%招商代理费用。
(4)甲方与商家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甲方按本条款第(1)或(2)条支付余下50%招商代理
费用于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