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RTCADO160G机载设备环境试验条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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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RTCA/DO-160G机载设备环境试验条件解读

RTCA/DO-160G环境试验条件解读

4.0温度、高度试验

4.5.1 地面耐受低温试验和低温短时工作试验

在环境大气压力下,设备不工作,将设备温度稳定于表4-1 规定的地面耐受低温至少3 小时。设备不工作,使其按表4-1 中提供的短时工作低温存放至少30 分钟。保持试验箱内的温度继续为表4-1 提供的相应的短时工作低温,使设备至少工作30 分钟。

4.5.2 低温工作试验

在环境大气压力下,设备工作,将试验箱的温度设置为按照表4-1 查出的相应的工作低温。当试验箱的温度稳定后,使受试机载设备的工作时间不少于2 小时,并维持试验箱温度在预先选定的相应工作低温。

4.5.3 地面耐受高温试验和高温短时工作试验

在环境大气下,设备不工作,将设备稳定于表4-1 规定的相应的地面耐受高温中至少3 小时。设备不工作,使其按表4-1 提供的相应短时工作高温存放至少30 分钟。使试验箱温度继续维持在按表4-1 所查出的相应短时工作高温,设备至少工作30 分钟。在设备工作期间,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设备性能标准。

4.5.4 高温工作试验

在环境大气压力下,将试验箱的温度设置为表4-1 规定的相应高温工作温度,待温度稳定后,使设备至少持续工作2 小时,并维持试验箱内温度稳定在按

表4-1 预先查出相应的高温工作温度。在设备工作期间,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设备性能标准。

4.5.5 飞行中冷却能力损失试验

飞行中冷却能力损失试验的时间长度定义为冷却装置不工作的时间。

类 V----最少30 分钟;

类 W----最少90 分钟;

类 P----最少180 分钟;

类 Y----最少300 分钟;

Z 类----由设备技术条件规定。

设备工作在环境大气压力下,按照3.4 节中规定的条件供应冷却空气,调整试验箱内温度到表4-1 中冷却能力损失试验时所规定的温度,并保持温度稳定。关闭设备的冷却空气供应,保持试验箱的温度在表4-1 所规定的温度,使设备持续工作时间达到相应类别的试验时间,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设备性能标准。

4.6 高度、减压和过压试验

4.6.1 高度试验

在环境条件下进行高度试验。使设备以最大最大负荷循环工作。将试验箱的压力降到表4-1 中规定的相应最大工作高度的气压,设备达到温度稳定,并保持此压力至少2 小时。在此2 小时期间或最大负荷循环时间(以长者为准),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设备性能标准”。

4.6.2 减压试验

减压测试在环境温度中进行。设备工作,调整试验箱的绝对气压到相当于平均海平面高度8000 英尺(2400 米)处的气压,并使设备达到温度稳定。将绝对气压降到该设备预期安装的飞机最大的飞行高度处的气压(见表4-1)。此减压过程应在15 秒内完成。维持减压后的气压至少10 分钟(或设备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时间)。在最高飞行高度试验期间,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设备性能标准。

4.6.3 过压试验

除非设备技术条件另有规定,在设备不工作状态,使设备经受相当于平均海平面高度-15000 英尺处的气压(170kPa) 的绝对压力,保持该压力至少10 分钟。将设备恢复到正常的环境大气压力。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设备性能标准。

5.0温度变化试验

5.1试验目的

本试验用于确定设备在高低工作温度极值之间温度变化过程中的性能特性。飞行工作期间的适当类别由表 4-1 规定。A 类、B 类和 C 类设备,要求按

4.5.1、 4.5.2、4.5.3 和 4.5.4 节规定的方法进行的试验时,还需进行 5.3.1 节规定的温度变化试验。S1 和 S2 类的设备,则要求该设备能够承受 5.3.2 或5.3.3 节规定的温度冲击试验。

5.2温度变化速率

进行5.3 节规定的温度变化试验时温度变化速率如下:

A 类- 安装在飞机内部或外部的机载设备,温度变化率为10℃/min。

B 类- 安装在飞机温度不可控或部分可控区域内的设备,其温度变化率为5℃/min

C 类- 安装在飞机内部温度可控区内的设备,温度变化率:2℃/min

S1 类- 安装在飞机内部或外部的机载设备:若温度变化率超过10℃/min,则温

度变化速率要记录在环境鉴定合格中。

S2 类- 安装在飞机内部或外部的机载设备:温度变化率超过10℃/min 且不知速率。

6.0湿热试验

本实验目的是确定机载设备承受自然的或诱发的潮湿大气的能力。预期的主要不利影响是:

a.腐蚀。

b.吸收潮气而引起设备性能的改变,例如:

机械性能(金属)

电性能(导体和绝缘体)

化学性能(吸湿的元件)

热性能(隔热体)

注:湿热试验不应在温度/高度试验和振动试验前进行。

6.2 设备分类

A 类——标准湿热环境

此类设备指预期安装安装在民用飞机、军用运输机和其他有环境控制隔离舱的飞机上的机载设备,因为这些设备都安装在环境控制隔离舱内,所以不会遇到严酷的湿热环境里,因此标准湿度环境一般足以适用于这些设备。

B 类设备——严酷湿热环境

此类设备指那些安装在无环境控制措施区域内的机载设备,这些设备在严酷湿热大气环境中工作的时间超过其在标准湿度环境中工作的时间。

C 类设备——外部湿热环境

此类设备指那些直接与外界空气接触的设备,且这些设备在外界空气中工作的时间超过其在标准湿度环境中工作的时间。

7.0飞行冲击和坠撞安全试验

飞行冲击试验是为了验证设备在经受飞机正常飞行期间遭遇冲击时能否继续在性能标准范围内工作。在飞机滑行、着陆或飞行中遇到阵风时都可能出现这些冲击。所有安装固定翼和旋翼飞机上的设备都要进行冲击试验。冲击试验分为两种试验曲线:一种是标准试验脉冲持续时间为 11ms,另一种是低频段脉冲持续时间为20ms。脉冲持续时间为 20ms 的试验不能反映长时间持续冲击对设备的影响,因为20ms 的脉冲存在低于 100HZ 的最低谐振频率(见第八章)。

碰撞安全试验是为了验证设备在紧急着陆期间不会从与其安装支架上分离,或不会以产生危害的方式脱离。本试验适用于安装在飞机座舱内或其他区域内的在飞机紧急着陆时可能因脱落而对乘客、燃油系统或应急逃生系统产生危害的设备。

7.2 飞行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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