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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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收费办法

(完整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收费办法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收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所)律师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依据《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律师行业和盈科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盈科所全体执业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盈科所各地分所可根据当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做适当调整。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承办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3)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4)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律师服务计费要考虑如下因素:(1)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花费的工作时间;(2)完成委托事项所需人员的配备;(3)委托事项的复杂程度;(4)委托事项所涉行业的专业性和法律专业性,法律顾问要考虑企业规模或工作量;(5)委托事项的经济价值;(6)办理委托事项所涉及的语种;(7)办理委托事项所涉地域范围;(8)主办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9)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可以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或完成法律服务后收取。

第六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

律师个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预收办案差旅费的,相关案件承办律师应当留存合法票据,及时向委托人出具。

第八条: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本所律师应当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强奸罪请律师费用需要多少

强奸罪请律师费用需要多少

强奸罪请律师费⽤需要多少强奸罪我们都知道是⼀种刑事犯罪,刑事犯罪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由于这关系到犯罪嫌疑⼈的⼀些名誉问题,因此很多⼈都会委托专业律师来打强奸案的官司,请律师需要多少钱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强奸罪请律师费⽤需要多少⽅⾯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强奸案请律师需要多少钱关于律师收费应当根据省司法厅和省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律师协商具体的⾦额,建议登录司法厅⽹站查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便协商。

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各个地区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为准,这⾥以北京为例)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强奸罪⼀般判⼏年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情节恶劣的。

主要是指利⽤残酷的暴⼒⼿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的;在⾏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的;长期多次对某⼀妇⼥进⾏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多⼈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可以是⼀次强奸多名妇⼥,多⼈是指3⼈以上,既包括妇⼥3⼈以上,⼜包括妇⼥、幼⼥共3⼈以上,但不包括幼⼥3⼈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的。

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来⼈往较多的场所。

(4)⼆⼈以上轮奸的。

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在同⼀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妇⼥先后轮流强奸的⾏为(5)致使被害⼈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是指⾏为⼈在强奸妇⼥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暴⼒或因⾃⼰的性⾏为直接导致被害⼈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效死亡。

如果出于杀⼈故意⽽采⽤暴⼒将其杀死后再进⾏奸⼫的,应以故意杀⼈罪和侮辱⼫体罪数罪并罚。

代理案件 收费 价目表

代理案件 收费 价目表

代理案件收费价目表
代理案件的收费标准因案件类型和复杂程度而异。

以下是几种常见类型的代理案件收费标准:
1. 民事案件:根据争议标的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例如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7%收取,但不少于5000元。

2.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收费标准不同,例如侦查阶段为元人民币,审查起诉阶段为元人民币。

3. 法律文书:根据文书类型和难易程度收取费用,例如民事诉讼文书为元之间。

4. 律师见证:根据见证事项的复杂程度和所需时间收取费用,一般在元之间。

5. 代办公证:根据公证事项的复杂程度和所需时间收取费用,一般在元之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收费标准可能因地区、律师经验、案件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需要代理案件,建议先咨询当地律师,了解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事务所驻京分支机构在本市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本市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本市律师事务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当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以自主选择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

律师事务所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降低服务成本,体现社会公平,便民利民,为委托人提供勤勉尽职的法律服务。

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制定。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43
【摘要】<正>京司发[2017]83号各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2017年第21次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了规范本市律师工作,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总页数】16页(P45-6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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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J],
5.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司发[2021]18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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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律师收费标准

2018年北京律师收费标准

2018年北京律师收费标准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一、代理一审案件1.一般案件①代理费:a、普通民事、经济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所需耗费时间,代理律师知名度和经验,在2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b、涉及财产标的的,按争议标的收取代理费,但最低不低于2000元(外地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争议标的 a 代理费计算满额(rmb)100000元以下部分 a*5% 5000元(10万元满额)100001—500000元部分 a*3% 17000元(50万元满额)500001—1000000元部分 a*2.5% 29500元(100万元满额)1000001—5000000元部分 a*2% 109500元(500万元满额)5000001—10000000元部分a*1%159500元(1000万元满额)10000001元以上部分 a*0.75%②办案费:办案所需的交通、通讯、复印、打印等费用实行包干制,按以下标准收取:a.北京市内(城八区)案件人民币15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b.北京市郊区案件人民币20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c.外地案件差旅费实报实销。

d、办案所需其他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2、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二、代理二审案件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三、代理再审(申诉)案件1、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二倍收费。

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篇一:法律顾问服务方案重庆华华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业型的法律服务机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是我们的基本服务产品,公司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包括:一、为公司决策者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作为公司的决策者需要有预见性地综合的考虑企业的发展,在投融资、固定资产建设、公司法律结构的安排、项目安排等决策事务,面临着众多的法律风险,如果有了专业律师的介入,决策者的法律困惑都会迎刃而解。

本所律师会给您提供最为专业的律师服务,让您在决策过程中,增加卓人一筹的智慧。

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顾问服务(一)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意见1、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对内、对外都会有很多的法律文件需要起草和修改,制作法律文件是律师的专长,对于一个管理完善的公司来说,借助律师的服务,严谨的审查,无疑会起到事倍功半的作用。

本所律师将根据法律顾问单位的要求,通过与相关人员的沟通在劳资管理、债权催收、单证传递和管理、商务接洽、政府交涉等向您提供及时有效的律师意见,以保证公司经营及管理的合法性,切实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必要的时候根据公司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

2、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来自公司高层或普通员工有关企业运作和发展的建议并作出归类总结,对企业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作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3、合同签约服务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合同,建立公司的合同管理体系是公司稳健经营的保障。

控制合同陷阱和法律风险,专业律师具有独到的专业经验,由律师对重要合同文本进行审查修改是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职能。

本所律师可以针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合同,分门别类地建立合同体系。

根据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的不同,在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制定出可操作性且无法律风险的合同条款。

在签约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随时安排律师参与,律师可以通过资质审查、签约见证及传递律师函等方式,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二)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为重大项目的投资、立项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律师收费.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律师收费.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来源: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网站日期:2010-05-15 【字号大中小】京发改〔 2010〕 651号2010年 05月 14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6]61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印发给你们,自 2010年 5月 30日起试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五日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试行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 2000— 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 2000— 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 4000— 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 3000— 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 (含 10万元 , 10%(最低收费 3000元 ;10万元至 100万元 (含 100万元 , 6%;100万元至 1000万元 (含 1000万元 , 4%;1000万元以上, 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盈科律师事务所在北京的法律服务费用规定

盈科律师事务所在北京的法律服务费用规定

盈科律师事务所在北京的法律服务费用规定本文档旨在明确盈科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地区提供法律服务所涉及的费用规定。

以下是我们的费用政策和相关细则。

1. 计费方式盈科律师事务所采用以下计费方式之一:- 按小时计费:根据律师在案件中所花费的工作时间来计算费用。

按小时计费:根据律师在案件中所花费的工作时间来计算费用。

- 按项目计费:针对特定的法律项目,事务所会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风险以及所需资源等因素来确定费用。

按项目计费:针对特定的法律项目,事务所会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风险以及所需资源等因素来确定费用。

2. 计费标准具体的计费标准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我们将在与客户初次接触时进行明确说明。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计费标准:- 律师费:律师费是指律师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律师费的计算基于律师的专业背景、经验、案件复杂性、工作时间和难度等因素。

律师费:律师费是指律师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律师费的计算基于律师的专业背景、经验、案件复杂性、工作时间和难度等因素。

- 咨询费:咨询费是指客户在寻求法律咨询和建议时所支付的费用。

咨询费的计算方式与律师费类似,根据律师的专业程度和所花费的时间来确定。

咨询费:咨询费是指客户在寻求法律咨询和建议时所支付的费用。

咨询费的计算方式与律师费类似,根据律师的专业程度和所花费的时间来确定。

- 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在涉及诉讼案件时,客户需要支付的与诉讼程序相关的费用,如起诉费、律师代理费等。

诉讼费的具体金额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诉讼程序的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

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在涉及诉讼案件时,客户需要支付的与诉讼程序相关的费用,如起诉费、律师代理费等。

诉讼费的具体金额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诉讼程序的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

3. 付款方式盈科律师事务所接受以下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客户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费用。

我们会在合同中提供相关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转账:客户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费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服务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服务


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法律 服 务过 程 中 发 生 的 需 要 向 第 三 方 支付 的 费 用

不 属 于律


33
师服务费


委 托人 另 行 支付

第四条
律师 服务 收费 遵循公 开 公平


愿有偿 诚实信用


委 托 人付 费 的 原 则
委托人可 以



治 区

直 辖市律 师 事务所驻京分支机构在本市 为

委 托 人提供 法 律 服 务 的 收 费 行 为
收 费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规 定

法律 法规和 规 章 对律 师 服务


本 市律 师 事务 所 异地 提供 法 律 服 务 可


执行本办 法 或提供

法 律 服务 所 在地 的 律 师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规 定 具体
主 选择 律 师 事 务所提 供 服 务

律 师 事务所 不得
强 制 或 变 相 强 制 当 事 人接 受 服务 并 收 费

第五条
利 民

律 师 事 务所 应

降低 服 务 成 本 体 现 社会公 平 便 民


为 委 托 人 提供 勤 勉 尽 职 的 法 律 服务

政 府 指 导价 和 市场 调 节价


办理 法律 事 务 或 制 作 法 律 文 书 等 服 务 按 照 服 务 的 件 数 收 取 服 务
报酬 的 收 费 方 式 计件 收 费 第 十二 条

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65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5月30日起试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2、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二○一○年五月五日附件1: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律师收费标准价格表

律师收费标准价格表

律师收费标准价格表
律师的收费标准价格表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律师行业的竞争情况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种常见的律师收费标准价格表,仅供参考:
1. 咨询费:根据律师提供的咨询服务时间和复杂程度收费。

通常以每小时为单位,收费标准在500到2000元不等。

2. 代理费: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诉讼风险和争议金额等因素确定。

收费方式有固定费用、按比例收费和按件收费三种。

固定费用通常在1000到10000元之间,按比例收费通常在案件
金额的10%到20%之间。

3. 资料复印费:根据复印文件的数量、复杂程度和页数收取费用。

收费标准在每页0.5元到2元之间。

4. 诉讼费:律师代理诉讼时,根据案件争议金额、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等因素决定。

收费方式有固定费用和按比例收费两种。

固定费用通常在1000到50000元之间,按比例收费通常在案
件金额的2%到5%之间。

5. 文书费:根据起草法律文件的复杂程度和篇幅收费。

通常按照每页100元到1000元的价格收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收费标准可能会因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律师的经验和专业技能、案件的特殊性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此外,律师在收费时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不得与客户利益冲突,不得向客户收取不合理或过高的费用。

律师收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应当受到监管和审查。

如果客户对律师的收费有异议,可以向有关律师协会或监管机构投诉。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0.06.01•【字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的通知(2010年6月1日)各律师事务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发布的《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自2010年5月30日起试行。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律师事务所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律师协会制定了《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供各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时予以参照。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请各律师事务所及时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陈强、卫海霞联系电话:64515876、64515874附件: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依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就主合同中,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事宜,双方依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双方的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收费方式双方同意乙方采取方式收取律师费:1、计件收费;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3、计时收费;4、风险代理收费;5、在上述4种收费方式的范围内,经双方协商,可以合并采取2种以上收费方式。

二、收费依据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京发改[2010]651号,二○一○年五月五日)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事务所驻京分支机构在本市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本市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本市律师事务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当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以自主选择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

律师事务所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降低服务成本,体现社会公平,便民利民,为委托人提供勤勉尽职的法律服务。

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制定。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收费办法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收费办法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收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所)律师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依据《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律师行业和盈科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盈科所全体执业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盈科所各地分所可根据当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做适当调整。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承办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3)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4)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律师服务计费要考虑如下因素:(1)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花费的工作时间;(2)完成委托事项所需人员的配备;(3)委托事项的复杂程度;(4)委托事项所涉行业的专业性和法律专业性,法律顾问要考虑企业规模或工作量;(5)委托事项的经济价值;(6)办理委托事项所涉及的语种;(7)办理委托事项所涉地域范围;(8)主办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9)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可以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或完成法律服务后收取。

第六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

律师个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预收办案差旅费的,相关案件承办律师应当留存合法票据,及时向委托人出具。

第八条: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本所律师应当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北京律师收费标准

北京律师收费标准

北京律师收费标准一、一审案件㈠、代理刑事案件1、北京市案件:①侦查阶段,代理费12000元-20000元,②审查起诉阶段,代理费12000元-20000元,③审判阶段代理费12000元-30000元,上述各阶段另收市内交通、通讯、复印、打印、误餐等工作费用2000元。

如上述三个阶段一次性委托,代理费不低于30000元,市内交通、通讯、复印、打印、误餐等工作费用4000元。

2、外地刑事案件,①侦查及起诉阶段,代理费不低于25000元;②审判阶段代理费不低于25000元。

上述各阶段另收异地办案工作费用每位律师1000元,差旅费等实报实销。

如上述三个阶段一次性委托,代理费40000元。

另收异地办案工作费用每位律师1000元,差旅费等实报实销。

办案所需其他工作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3、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职务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加倍收取,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

4、代理刑事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按刑事案件代理费的1/2收取,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

5、代理刑事被害人案件:刑事部分代理费按刑事案件代理费的1/2收取,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代理费按民事案件代理费的1/2收取,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

㈡、律师代理民商、行政案件①代理费:A、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案件:北京市内普通民商案件:代理费不低于5000元;知识产权和房产纠纷案件代理费不低于10 000元;行政案件代理费不低于15000元,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行政案件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北京市外普通民商案件,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知识产权和房产纠纷案件代理费不低于2 0000元;行政案件代理费不低于30000元,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行政案件代理费不低于40000元。

B、涉及财产标的的民商、行政案件,根据争议标的按照下表收取代理费,但最低不低于上述不涉及财产标的案件的收费标准。

北京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速算表

北京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速算表
北京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速算表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宋全胜律师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 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651 号)制作本计算表。
收费方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适用案件类型、标准及具体收费额
律师依法提供诉讼代理(含仲裁代理)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代理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或国家赔偿案件每件收费3000~ 10000元。 1.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计件收费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2.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 务费。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 实分别计件收取。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代理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或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按标 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按标的额收费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争议标的额: 10600 110000 元,应收费: 元 政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府 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标准为100元~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 指 具体标准: 1500 元/有效工作小时, 有效工作小时数:3 ,应收费: 4500 元 导 1.律师事务所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后,委托人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 价 行风险代理收费。 2.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以及下列民事案件实 行风险代理收费: (1)婚姻、继承案件。 风险代理收费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约定比例: 28% ,约定的财产数额: 1000000 元, 应收费: 280000 元 1.下列案件经本所律师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 收费标准: (1)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2)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3)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2.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民事案件,给予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 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风险代理 案件、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3.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4.本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标准收费额: 150000 元,复杂疑难重大案翻倍数: 4.0 律师依法提供非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 律师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应收费: 600000 元

律师代理费标准

律师代理费标准

律师代理费标准律师代理费标准,是指律师在提供法律咨询、参与诉讼和其它法律服务时所收费用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在开展律师活动时,应当与当事人约定合理收费,其收费不得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追究律师专业责任的原则,并遵守国家规定的相应收费标准。

根据《律师收费价格法》以及国家有关费用标准,律师收费标准如下:一、律师提供法律意见书服务:1.凡涉及一般案件,建议手续费范围200-1000元/件;2.凡涉及特殊案件,建议手续费范围800-3000元/件;3.凡涉及复杂/重大案件,建议手续费范围2000以上/件;二、律师代理诉讼案件服务:1.民事案件:以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为目的,用最经济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案件:(1)省级以下法院,建议收费标准 (按仲裁庭标准):全案完结,按当事人约定程序代理,收容納费依据《仲裁条例》在当事人约定范围内;(2)省级以上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处理案件:建议收费标准不低于8000元/件。

2.刑事案件:以保护当事人在犯罪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为目的,劝阻对当事人的追诉和起诉:(1)凡涉及轻微刑事案件,建议收费标准6000元/件;三、律师代理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如代理产权登记服务、履行、解除、延续合同等,建议收费标准3000元~10000元/件,具体收费根据案情而定。

(1)民事/行政业务代办套餐:10000元/件;(2)劳动争议/知识产权/民间借贷等案件代理套餐:5000元/件;(3)经济纠纷代理套餐:4000元/件;(5)诉讼案件/仲裁/新型服务业务/行政复议当事人代理套餐:2000元/件。

根据以上标准,律师收费不得低于800元,每项法律服务的收费因案情复杂程度、案件费用、代理诉讼案件所需时间、争议类型等不同而有所不同。

同时,当事人与律师签订合同时,应做好全面的审慎评估,明确代理费用,避免后续纠纷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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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6%;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1000万元以上, 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三、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一)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二)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0000元。

下浮不限。

(三)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

四、计时收费标准:100元—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

下浮不限。

五、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民事案件,给予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风险代理案件、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事务所驻京分支机构在本市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本市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本市律师事务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当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以自主选择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

律师事务所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降低服务成本,体现社会公平,便民利民,为委托人提供勤勉尽职的法律服务。

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制定。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服务收费方式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收费方式。

第十一条计件收费是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法律事务或制作法律文书等服务,按照服务的件数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第十二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根据当事人争议财产的数额,按比例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计时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按照确定的单位时间收费标准,根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付出的有效工作时间,计算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四条风险代理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事务的办理结果,从委托人获得的财产利益中按照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第十五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后,委托人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六条下列民事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第十七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第十九条《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是委托代理合同的从合同。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提供的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及费用计算方法。

(二)办案差旅费概算及收取方式。

(三)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需要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的费用概算及收取方式。

(四)收费争议的解决方式。

(五)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应当约定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数额或比例、收费阶段、结算方式等内容。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律师协会制定。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收费数额、比例。

有正当理由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就提供法律服务的实际类型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得为规避政府指导价改变或变相改变所提供法律服务的类型。

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可以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或完成法律服务后收取。

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

法律服务过程中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上述费用及垫支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凭有效凭证与委托人结算。

律师事务所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六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律师个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预收办案差旅费,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二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承办律师办案支出费用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律师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律师事务所减收、免收律师服务费的,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减收、免收的原因、方式、范围及争议解决方式。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律师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市、区县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律师协会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收费行为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违法行为构成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报市司法局。

市、区县司法局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律师事务所、律师下列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办案差旅费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市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三十五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市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0年5月30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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