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海底隧道条例-香港
香港便览 - 道路设施
香港便覽道路设施香港道路使用率之高,位居世界前列。
在全长2 094公里的道路上 — 其中港岛占442公里、九龙占465公里、新界占1 187公里,有逾69万部车辆行驶;加上楼宇密集、地势不平,为道路工程师带来持续不断的挑战。
本港目前有15条主要的行车隧道、1 327条行车天桥及桥梁、1 205条行人天桥及行人隧道,以保持客货流通。
港岛:港岛最早期的一条道路,是由中区绕过港岛西端通往香港仔。
其后,续有两条道路建成,其一越过港岛中部,另一则绕过其东端。
于1972年8月启用的海底隧道,将九龙半岛与港岛连接起来。
为配合港岛的迅速发展,沿薄扶林道西行的路线,已分期扩建成为四线行车道。
由于鸭脷洲南部不断发展,当局分别于1980年3月及1994年7月建成两条跨海桥,提供前往鸭脷洲的直接通道。
一号干线由南至北贯通港岛中部并连接香港仔、跑马地及海底隧道。
一号干线包括香港仔隧道及其两端出口处的分层道路系统,工程在1982年3月完成。
东区海底隧道于1989年9月建成,这条隧道连接九龙茶果岭与港岛鲗鱼涌。
港岛北岸有一条双程三线由中环至铜锣湾的道路,连接长九公里、双程三线并向东伸延至柴湾的东区走廊。
东区走廊于1981年年初动工兴建,在1989年10月完成。
走廊主要是以天桥形式沿海岸兴建,或以地面道路的形式建于填海区上。
而北角交汇处至西湾河段的走廊改善工程则于2003年完成。
1990年1月,位于港岛北岸的一段四号干线建成通车,使干诺道的东西行交通,可以经林士街行车天桥、毕打街行车隧道及夏悫道行车天桥,畅通无阻地通过中区。
而四号干线伸延至坚尼地城的一段,亦在1997年2月竣工。
连接中环商业区与半山住宅区的自动扶梯系统,于1994年1月落成启用。
该自动扶梯系统设有上盖,由多条自动扶梯及自动行人道组成,为行人提供一条直接通道,以减少使用私家车和公共交通工具。
此外,为改善交通流量和配合因西区海底隧道通车而增加的交通量,当局于1998年1月完成兴建一条双程连接路,连接士美菲路及薄扶林道。
香港旅游
机场快线(机场站-青衣站-九龙站-香港站)从机场前往市区最方便快捷的方法为乘搭机场快线,只需23分钟便可到达中环,中途设青衣站及九龙站,每10分钟一班。
服务时间:上午5:50至凌晨1时每天上午6时至晚上11时,有"机场快线穿梭"巴士服务,免费接驳机场快线乘客往返香港站、九龙站、约30间主要酒店、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和交通要点。
此外,有机场巴士以酒店为主要接载点;计程车则可达香港任何地区。
1)巴士(公共汽车)行走香港岛的巴士有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新巴)或城巴,行走九龙及新界的巴士则有九龙巴士有限公司(九巴)或城巴。
费用:港币1.2元至34.2元,上车时投币(不设找赎)。
2)小巴(公共小型巴士)"非专线"红黄色小巴车头玻璃上注明车费及目的地;小巴不能于禁区停车,故乘客在某些区域不可上下车。
下车时付费,司机备有零钱找赎。
费用:港币2元至20元"专线"绿黄色小巴行走固定路线,乘客可于指定地点下车;上车时付费,不设找赎。
费用:港币2元至22.5元。
3)电车于1904年开始投入服务的电车,是港岛独有的交通工具,行走竖尼地城至霄萁湾,另有支线行走跑马地。
下车时投币(不设找赎)。
服务时间:上午6时至凌晨1时费用:成人港币2元,儿童1元4)的士(计程车)乘搭的士须付现金。
所有的士皆置有收据打印机,乘客可向司机索取车费收据。
召唤的士时须留意该段街道是否禁止上落客货的禁区(路旁划上黄线或双黄线作标记)。
注意:按法例,如的士装有安全带,乘客必须佩戴。
的士收费(港币计):香港及九龙(红色的士)--起表(首2公里)15元,往后每0.2公里1.4元新界(绿色的士)--起表(首2公里)12.5元,往后每0.2公里1.2元大屿山(蓝色的士)--(首2公里)12元,往后每0.2公里1.2元的士附加费包括:隧道费、过海隧道费(含司机回程费)、行李载运费;红磡海底隧道20元;东区海底隧道15元;西区海底隧道35元;香港仔隧道5元;狮子山隧道8元;将军澳隧道3元;大屿山干线30元;大件行李每件5元。
第4363章西区海底隧道条例八
第4363章西区海底隧道条例八摘要:本条例旨在批出专营权以建造及经营西九龙填海区与西营盘之间的海底隧道,并就维修隧道区内的工程、专营权持有人就汽车使用隧道收取隧道费的事宜,规管使用隧道的车辆交通的事宜,以及就附带及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第436章第46条提前实施隧道费加费(1)凡公司在任何一个年度的净收入,少于该年度的最低估计净收入,而该年度又并非指明日期之前终结的最后一个年度,则公司可向局长申请实施下一次的预期隧道费加费。
(由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修订;由2002年第106号法律公告修订)(2)第45(3)、(4)及(5)条对根据第(1)款提出的申请均为适用。
(3)根据第(1)款能实施隧道费加费的日期,是公司根据第(1)款所提出的申请所涉及的年度随后的1月1日。
(1993年制定)第436章第47条延迟增加隧道费(1)在任何指明日期之前终结的最后一个年度内,如公司的净收入相等于或超过该年度的较高估计净收入,则如没有本款的规定本该在该指明日期实施的预期隧道费加费,须延迟至该指明日期随后的1月1日始实施。
(2)凡根据第(1)款延迟实施隧道费加费,而公司在该加费所延至的日期之前终结的最后一个年度的净收入─(a)少于该年度的较高估计净收入,则公司可在根据第(1)款所延至的日期实施该隧道费加费;或(b)相等于或超过该年度的较高估计净收入,则该延迟实施的隧道费加费,须进一步延迟至如没有本段的规定本该实施该加费的日期随后的1月1日始实施。
(3)凡隧道费加费根据第(2)(b)款进一步延迟实施,或根据本款再进一步延迟实施,而在隧道费加费所延至的实施日期之前终结的最后一个年度的净收入─(a)少于该年度的较高估计净收入,则公司可在该日期实施隧道费加费;或(b)相等于或超过该年度的较高估计净收入,则该隧道费加费,须再进一步延迟至如没有本段的规定本该实施该加费的日期随后的1月1日始实施。
(4)公司在实施根据本条延迟实施的隧道费加费方面的权利,须受第49条的条文规限。
世界上最长的海底隧道有多长
世界上最长的海底隧道有多长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世界的进步,越来越多的方便的技术在进步。
现在不仅是陆地交通便利,很多海底隧道纷纷出现,更加方便交通出现。
而世界上最长的海底隧道则是历时8年建成。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介绍世界上最长的海底隧道,希望能帮到你。
世界上最长的海底隧道——英吉利海峡隧道海底段世界最长的铁路隧道英吉利海峡隧道也称为英法海底隧道、欧洲隧道,是一条把英国英伦三岛连接往欧洲法国的铁路隧道,位于英国多佛港与法国加来港之间,于1994年5月6日开通。
它由三条长51km的平行隧洞组成,总长度153km,其中海底段的隧洞长度为3×38km,是世界第二长的海底隧道及海底段世界最长的铁路隧道。
历时8年耗资150亿美元从1986年2月12日法、英两国签订关于隧道连接的坎特布利条约(Treaty of Kanterbury)到1994年5月7日正式通车,历时8年多,耗资约100亿英镑(约150亿美元),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利用私人资本建造的工程项目。
海底长度达39千米隧道横跨英吉利海峡,使由欧洲往返英国的时间大大缩短。
隧道长度50千米,仅次于日本青函隧道。
海底长度39千米。
单程需35分钟。
通过隧道的火车有长途火车、专载公路货车的区间火车、载运其他公路车辆(像是大客车、一般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的区间火车。
隧道由欧洲隧道技术公司经营,但因为隧道建造费用极高,所以债务沉重。
海底隧道的修建方法海底隧道的开凿,目前主要有4种工法。
钻爆法主要用钻眼爆破方法开挖断面而修筑隧道及地下工程的施工方法。
用钻爆法施工时,将整个断面分部开挖至设计轮廓,并随之修筑衬砌。
大陆目前已建成的海底隧道,厦门翔安隧道,青岛胶州湾海底隧道,均是采用矿山法施工。
沉管法沉管法是在水底建筑隧道的一种施工方法。
沉管隧道就是将若干个预制段分别浮运到海面(河面)现场,并一个接一个地沉放安装在已疏浚好的基槽内,以此方法修建的水下隧道。
香港多条海底隧道采用沉管法施工。
第215章 东区海底隧道条例十一
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第215章东区海底隧道条例十一摘要:本条例旨在∶批授各项专营权,以建造一条横越东区海港、内设道路和铁路的隧道;敷设一条贯通该隧道的铁路及建造其他铁路工程,并对此等将进行的工程的建造及维修作出规管;令使用隧道的汽车向专营权持有人缴付隧道费,并就汽车使用隧道方面对车辆交通作出规管;使专营权持有人将经营上述铁路的权利移转给地下铁路公司;以及就附带及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2)任何文件根据第(1)款在法庭一经交出─(a)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该法庭须推定─(i)该文件是由一名获道路公司授权的人在该文件内所指明的时间及地点签署的;(ii)该文件所述明关于该文件内所指明的影象记录设备及附带的影象印晒设备(如有的话)的运作测试、检查或维修的事实,均属真实;及(iii)该文件所述明的事实的纪录,是在该文件内所指明的时间作出和编制的;(b)该文件即为该文件内所载的一切其他事宜的证据;及(c)使用该影象记录设备及(如适当的话)该附带的影象印晒设备而制成的纪录及照片(如有的话),即为该等纪录及照片内所载的一切事宜的证据。
(3)凡任何文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件根据第(1)款交出并获接纳为证据,如法庭认为合适,可主动或应有关法律程序的任何一方的申请,传召签署该文件的人,并就该文件的标的事宜讯问该人。
(由1999年第29号第2条增补)第215章第61B条有关摄影冲洗过程的证明书(1)任何采用运输署署长所指明格式的文件如看来是由根据第(2)款妥获委派的人签署的,并看来是关乎该人所收取和冲洗的曝光胶卷的冲洗过程的证明书,则该文件连同其内所提述的摄影照片或经放大的摄影照片,在任何法庭进行的任何刑事或民事法律程序中,一经交出,须予接纳为证据而无须进一步证明,且─(a)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该法庭须推定该文件上的签署是真实的,而签署文件的人在签署文件之时是根据第(2)款妥获委派的;及(b)该文件即为该文件内所载的一切事宜的证据。
香港内部交通介绍
出租车对于一些短程的旅程,的士通常是最好的选择。
香港的士分有不同的颜色,红色的在市港岛及九龙行驶,绿色在新界,而蓝色是在大屿山行驶的。
所有的士均能到达新机场。
红色出租车(市区的士)通行全港,但不能行驶东涌道及大屿山南部。
2公里起步18元,以后每0.2公里1.5元,每分钟等候时间1.5元。
其它收费,如乘客携带大型行李(摆放在车厢内的轻便行李除外)或鸟兽,每件行李或每只鸟兽加收5元;如电召预约,每程加收5元。
海底隧道:司机所付的隧道费+$10(回程费 )东区海底隧道:司机所付的隧道费+$15(回程费 )西区海底隧道:司机所付的隧道费+$15(回程费 )在下列情况无须缴付回程费:在过海的士站上车,或最终目的地非位于海港的另一方。
青屿干线:$30其他收费隧道及收费道路:司机所付的隧道费及道路使用费绿色出租车(新界的士)只能在新界地区载客,2公里起步14.5元,以后每0.2公里1.3元,每分钟等候时间1.3元。
其它收费,如乘客携带大型行李(摆放在车厢内的轻便行李除外)或鸟兽,每件行李或每只鸟兽加收4元;如电召预约,每程加收4元。
青屿干线:$30其他收费隧道及收费道路:司机所付的隧道费及道路使用费蓝色出租车(大屿山的士)只能大屿山地区载客,2公里起步13元,以后每0.2公里1.3元,每分钟等候时间1.2元。
如乘客携带大型行李(摆放在车厢内的轻便行李除外)或鸟兽,每件行李或每只鸟兽加收5元;如电召预约,每程加收5元。
特别提示1、街道上划有双黄线的地方,不能上车或下车;旅客如对服务有任何不满或疑问,请记下车牌号码,打电话给“警察报案热线”25277177。
2、出租车还要加一些诸如过海隧道、过隧道、行李费、司机回程费、宠物乘车费等附加费用。
3、乘客可向司机索取车费收据。
如收据打印设备失灵或在调整收费后未及调校,司机应发出手写收据或在机印收据上写上新收费。
4、香港规定出租车前后座乘客都必须配带安全带,车内不可吸烟,不可向车外抛杂物或把物件伸出、悬挂车外。
香港地铁
路线名称通车日期起点站/终点站站数长度(公里)行驶时间(分钟)车厂控制中心市区线观塘线1979年10月1日油麻地调景岭15 11.2 27九龙湾车厂青衣荃湾线1982年5月10日中环荃湾16 16 30荃湾车厂青衣港岛线1985年5月31日上环柴湾14 13.3 25杏花村车厂青衣东涌线1998年6月22日香港东涌8 31.1 26小濠湾车厂青衣将军澳线2002年8月18日北角宝琳7 11.9 14将军澳车厂青衣迪士尼线2005年8月1日欣澳迪士尼2 3.3 4.5小濠湾车厂欣澳机场联络轨道系统机场快线1998年7月6日香港博览馆5 35.2 28小濠湾车厂青衣旅游缆车系统昂坪3602006年9月18日东涌昂坪 2 5.7 25主要行车线:港九线、港岛线及东九龙线,以及两条港九线支线:荃湾支线、观塘支线。
地下铁路“整个系统”路线图(1970年建议方案)基于1968年的补充报告[9]提及1986年的预期人口大幅减少,因此新的研究报告建议所兴建的地下铁路系统规模,远小于较1967年的方案[8],其中沙田往返市区的路段更不在该建议中,但可于需要时由东九龙线延伸。
o荃湾支线:旺角↔荃湾西o观塘支线:旺角↔马游塘顾问公司同时提议分期兴建地铁系统,合共分为9期。
其中先兴建的首4期共长20公里路线,称为“早期系统”,而其余5期路线连同早期系统首4期工程,则称为“整个系统”。
早期系统•第1期 - 观塘支线:旺角↔彩虹•第2期 - 港岛线:上环街市↔海军船坞、港九线:海军船坞↔旺角•第3期 - 荃湾支线:旺角↔荔枝角•第4期 - 观塘支线:彩虹↔观塘其余路段角•第6期 - 荃湾支线:荔枝角↔荃湾西•第7期 - 东九龙线:林士↔钻石山•第8期 - 港岛线:北角↔柴湾中•第9期 - 观塘支线:观塘↔马游塘、港岛线:上环街市↔坚尼地•港岛线o金钟地铁站↔铜锣湾o金钟地铁站↔北角(城市花园)•九龙及新界线o尖沙咀地铁站↔尖沙咀东o钻石山地铁站↔新蒲岗o荃湾循环线但是,此举得到很多巴士团体和小巴商会的反对,认为地铁接驳巴士的合法经营。
香港东区海底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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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基本介紹 資金來源 風險管理 財務計劃分析 結論 參考文獻
特許公司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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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來源
前言 基本介紹 資金來源 風險管理 財務計劃分析 結論 參考文獻
總資金 44億港幣
融資貸款 1. 銀行信用貸款,
由香港及國際銀 行組成之銀行團 提供。 2. 租賃信貸,由中 日兩國租賃公司 提供。 兩項借貸於同一擔保 合約內。
75 車 身 淨 總 重 量 超 過 24 公 噸 但 不 超 過 38 公 噸 的中型貨車 及特殊用途車輛
50 公 共 及 私 家 單 層 巴 士
75 公 共 及 私 家 雙 層 巴 士
25 超 過 兩 條 車 軸 的 車 輛 , 每 條 車 軸 另 加 收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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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流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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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基本介紹 資金來源 風險管理 財務計劃分析 結論 參考文獻
財務計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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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前言 基本介紹 資金來源 風險管理 財務計劃分析 結論 參考文獻
❖ 香港東區海底隧道在政府的法令與聯外道路協助 興建的配合下,該工程自提案、取得融資到興建 完成,整個過程都相當順利,即使因為營運初期 交通運量未達預期的50﹪,也因聯絡性路網的陸 續完成及香港政府施行相關配合措施而獲得解決。
❖ 香港東區海底隧道目前營運狀況相當良好,無論 是參與股權投資者或參與聯貸的金融機構都有平 穩的利潤回收,與英法海底隧道計劃相比,香港 東區海底隧道雖是較小型的BOT計劃,但由財 務面向而言的確是一個較成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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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海底隧道
海底隧道大可分为海底段、海岸段和引道三部分。其中海底段是主要部 分,它埋置在海床底下,两端与海岸连接,再经过引道,与地面线路接 通。通常来说建造海底隧道还要同时在两岸设置竖井,安装通风、排水、 供电等设备。 截止2012年,全世界已建成和计划建设的海底隧道有20多条,主要 分布在日本、美国、西欧、中国的香港九龙等地区。
地下工程之 --海 底 隧 道
海底隧道概述
• 当城市的功能分区不断扩大, 主城区不再成为单一的功能 依靠,海滨城市所辖制的卫 星城将负载更多的城市功能, 在衔接两岸对接的方式上, 按照“两点之间线段最短” 的原理,海底隧道将起到无 可替代的作用。海底隧道是 为了解决横跨海峡、海湾之 间的交通,而又不妨碍船舶 航运的条件下,建造在海底 之下供人员及车辆通行的海 底下的海洋建筑物。
• 英海底隧道
胶州湾海底隧道
胶州湾海底隧道,又称胶州湾隧道,是中国最 长的海底隧道,隧道全长7800米,分为路上和海底 两部分,海底部分长3950米,该隧道位于胶州湾湾 口,连接青岛和黄岛两地,双向6车道,2010年4月 28日全线贯通。 青岛胶州湾海底隧道实际由两部分组成。一部 分是海底隧道,长6.17KM,另一部分是接线工程, 长1.63KM,两部分共同组成海底隧道。
英法海底隧道的 建成使隔断英伦 三岛与欧洲大陆 的天堑变通途, 人们只要坐上被 称为“欧洲之星” 的高速列车,穿 越海底隧道,连 接伦敦、巴黎、 布鲁塞尔仅需3个 小时
厦门海底隧道
厦门翔安海底隧道是一项规模浩大的跨海工程,全 长约9公里,其中海底隧道5.95公里,其中海域段 4.2公里。隧道起自厦门市湖里区五通,止于厦门 市翔安区西滨,隧道最深在海帄面下约70米,工程 总投资约32亿元人民币,是我国大陆地区第一座海 底隧道。 两侧为行车主洞各设置3车道,中孔为服务隧道。 主洞建筑限界净宽13.5米,净高5米。左、右线隧 道各设通风竖井1座,隧道全线共设12处行人横通 道和5处行车横通道,翔安西滨侧连接线设收费、 服务、管理区。预计建设工期为4年。按100年的设 计使用年限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第4363章西区海底隧道条例五
第4363章西区海底隧道条例五摘要:本条例旨在批出专营权以建造及经营西九龙填海区与西营盘之间的海底隧道,并就维修隧道区内的工程、专营权持有人就汽车使用隧道收取隧道费的事宜,规管使用隧道的车辆交通的事宜,以及就附带及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i)运输署署长合理地觉得由于紧急事故或意外,或为了使用隧道区的人或受雇在隧道区内工作的人的安全,或为了进行例行维修或清洁,需要关闭西区海底隧道或其任何部分,因而要求将西区海底隧道或该部分关闭;或(ii)公司觉得由于紧急事故或意外,或为了使用隧道区的人或受雇在隧道区内工作的人的安全,或为了进行例行维修或清洁,需要关闭西区海底隧道或其任何部分。
(2)公司在根据第(1)(a)或(b)(ii)款关闭西区海底隧道或其任何部分前,须将拟关闭西区海底隧道或该部分一事及其他有关详情,包括拟关闭的期间(须说明日期及时间)以及所涉及的范围,通知运输署署长,但因紧急事故或意外而关闭西区海底隧道或该部分,则属例外。
(3)凡公司因紧急事故或意外而关闭西区海底隧道或其任何部分,公司须在关闭西区海底隧道或该部分后于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就关闭西区海底隧道或该部分一事向运输署署长提交报告。
(4)公司在重开已关闭的西区海底隧道或其任何部分之前,须以书面通知运输署署长拟重开西区海底隧道或该部分的日期及时间,如西区海底隧道或该部分是根据第(1)(a)(i)款关闭的,则公司须另外取得路政署署长的同意始可重开西区海底隧道或该部分。
(5)凡公司根据本条关闭西区海底隧道或其任何部分,或在关闭后将之重开,则当根据第(2)或(4)款提供的详情有任何变更时,公司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通知运输署署长。
(6)尽管有本条的任何规定,运输署署长在谘询公司后,可决定在何等情况下(可包括为进行例行维修或因意外而关闭西区海底隧道或其任何部分的情况,以及在关闭后重开西区海底隧道或该部分的情况)可免去本条中有关作出通知或报告的规定,而该等规定即不适用于在该等当其时适用的情况下关闭西区海底隧道或其任何部分或在关闭后将之重开的事宜。
东区海底隧道(指定协议)公告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东区海底隧道(指定协议)公告(第215章第2(1)条)〔1986年8月1日〕(本为1986年第180号法律公告)第215B章第1条引称本公告可引称为《东区海底隧道(指定协议)公告》。
(1986年制定)第215B章第2条保证协议的指定现指定本公告附表1所指明的协议(协议中称为“Deed of Guarantee ”),为本条例第2条中“保证协议”的定义所指定的保证协议。
(1986年制定)第215B章第3条经营协议的指定现指定本公告附表2所指明的协议,为本条例第2条中“经营协议”的定义所指的经营协议。
(1986年制定)第215B章第4条工程项目协议的指定现指定本公告附表3所指明的协议(协议中称为“Novation Agreement”),为本条例第2条中“工程项目协议”的定义所指的工程项目协议。
(1986年制定)第215B章附表1保证协议〔第2条〕协议各方协议签立日期(1)Kumagai Gumi Company Limited1986年8月1日17-1 Tsukudo-CheShinjuku-kuTokyoJapan;(2)中国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3)保华建筑有限公司香港告士打道77号华比大厦20楼;(4)Lilley Construction Limited331 Charles StreetGlasgowG2 20XUnited Kingdom;及(5)香港政府。
(1986年制定)第215B章附表2经营协议〔第3条〕协议各方协议签立日期(1)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1986年8月1日香港遮打道16-20号历山大厦11楼(注册办事处);(2)东区海底隧道有限公司香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6楼(注册办事处);及(3)地下铁路公司香港九龙九龙湾伟业街33号(主要办事处)。
(1986年制定)第215B章附表3工程项目协议〔第4条〕协议各方协议签立日期(1)Kumagai Gumi Company Limited1986年8月1日17-1 Tsukudo-CheShinjuku-kuTokyoJapan;(2)中国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3)保华建筑有限公司香港告士打道 77 号华比大厦20楼;(4)Lilley Construction Limited331 Charles Street GlasgowG2 20XUnited Kingdom;(5)香港政府;及(6)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香港遮打道16-20号历山大厦11楼。
第215章 东区海底隧道条例三
第215章东区海底隧道条例三摘要:本条例旨在∶批授各项专营权,以建造一条横越东区海港、内设道路和铁路的隧道;敷设一条贯通该隧道的铁路及建造其他铁路工程,并对此等将进行的工程的建造及维修作出规管;令使用隧道的汽车向专营权持有人缴付隧道费,并就汽车使用隧道方面对车辆交通作出规管;使专营权持有人将经营上述铁路的权利移转给地下铁路公司;以及就附带及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第215章第9条禁止将专营权的权利转让等(1)除第7、8及10条另有规定外,不论道路公司或铁路公司,除非事先取得总督会同行政局的同意并按照该项同意所附加的条款,否则均不得将其根据本条例所获授予的权利转让、再批授、分包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就该等处置订立协议∶但如为遵从根据第68条发出的通知书而订立的任何安排,并为使该等安排得以实施,作出该等处置是有需要或合宜的,且总督会同行政局亦信纳以下事项,则不得拒绝作出该项同意─(a)为遵从根据第68条发出的通知书,该等安排是足够的;及(b)藉该等权利的处置而获得该等权利的人,是可适当地获归予或转让该等权利的人。
(2)局长须在宪报发出公告,公布根据第(1)款所授权作出的任何处置、藉该等权利的处置而获得该等权利的人的姓名或名称、处置的性质及日期。
(由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修订;由2002年第106号法律公告修订)(由1986年制定)第215章第10条按揭及押记(1)第9条的各项规定,不得阻止道路公司或铁路公司将其根据第II部所获批授的权利,藉按揭、其他押记或类似安排而予以转让,以担保其为下列各项获提供金钱融资而订立的任何协议或安排作出付款或偿还欠款─(a)设计及进行建造工程;(b)承担本条例、工程项目协议或经营协议委予该公司的任何义务;或(c)财政司司长事先以书面通知该公司所批准的任何其他目的∶ (由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修订)但该等按揭或押记与该等权利有关的部分,除非经总督会同行政局同意及按照该项同意所附加的条款办理,否则不得由法院颁布命令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强制执行。
第215章 东区海底隧道条例五
第215章东区海底隧道条例五摘要:本条例旨在∶批授各项专营权,以建造一条横越东区海港、内设道路和铁路的隧道;敷设一条贯通该隧道的铁路及建造其他铁路工程,并对此等将进行的工程的建造及维修作出规管;令使用隧道的汽车向专营权持有人缴付隧道费,并就汽车使用隧道方面对车辆交通作出规管;使专营权持有人将经营上述铁路的权利移转给地下铁路公司;以及就附带及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第215章第22条道路公司提交施工计划书(1)在本条例生效日期后,道路公司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路政署署长呈交一份建造工程的施工计划书,供路政署署长批准;建造工程须按照该份经如此批准的计划书进行。
(2)路政署署长可批准或不批准根据第(1)款呈交的计划书,或部分批准及部分不批准。
(3)道路公司可随时向路政署署长申请更改根据第(2)款获批准的计划书;路政署署长根据本款批准的任何更改,须当作为构成根据第(2)款所批准的计划书的一部分。
(由1986年制定)第215章第23条未获授权前工程不得展开除第16及29条另有规定外,下述程序未完成前,建造工程的任何部分或任何组成部分不得展开─(a)建造工程的设计已向路政署署长呈交,供他根据第25条批准;(b)如此呈交的设计已根据第25(3)条获得批准,或根据第25(1)条获得豁免;(c)其施工方法已根据第27条获得批准;(d)凡工程交由承建商进行,则道路公司与该承建商订立的任何合约的条款,已根据第28条获得批准,或凭借该条而无须获得批准。
(由1986年制定)第215章第24条道路公司呈交设计(1)在本条例生效日期后,道路公司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路政署署长呈交一份建造工程的设计,供路政署署长根据第25条批准。
(2)该设计可与整个建造工程有关,亦可按照第(3)款以分部形式拟备。
(3)凡设计以分部形式拟备,则每一分部的设计均须与路政署署长及道路公司所协定的建造工程相应部分有关,并须依照路政署署长与道路公司协定的次序拟备,如无协议,则须如路政署署长所决定者。
香港大学巴士出行指南
香港大学巴士出行指南啦~~(2.0版了)作者:张力先来点香港巴士常识吧1. 巴士编号规律:9开头三位数(9XX)为经过西隧的跨海巴士,如970,973,此类车必停隧道收费广场(近九龙站,圆方)1开头三位数(1XX)为经过红磡隧道的跨海巴士,必停红磡隧道广场(红磡站,理工大)6XX是东区海底隧道巴士,这些车不会经过港大两位数的为非过海线A开头的是机场快线, E开头是前往展览馆(同样经过机场,票价低很多但速度慢)X结尾的是快速线,P结尾的是高峰时段加班快线(但18P是全日运营,前往铜锣湾以东的最快选择)M结尾的是地铁接驳线,A/B/C结尾的意义不明,大概是同一线路的不同支线2. 九龙巴士99%有屏幕+三语报站, 港岛巴士(城巴,新巴)部分车辆有报站系统3.下车前请按钟,等车时部分人少的车站要招手,香港巴士并非每站必停4.行车时和司机讲话属于违法行为,如要问路请于停车时询问5. 许多时候,同一线路来回的路线停站并不相同,详情要查巴士公司网站城巴/新巴: 九巴: www.kmb.hk巴士公司均有自己的手机APP,可点对点查询,到站提醒等,但大部分需要网络支持6.除了极少数新界区巴士有分段收费外,其他巴士价格均以默认到终点划一计算,因此从三村到学校,选择跨海巴士显然不明智7.注意巴士的服务时间,部分巴士周末节假日并不提供服务,注意巴士班次间隔,有些巴士平时班次较密,周末班次稀疏,有些巴士班次间隔非常长,比如973长达半小时以上好了,现在是港大来往一些主要地点的路线1. 机场:A10: --玛丽医院(三村)--水街(学校下山)--西隧--机场A12: ---水街--西隧--机场上述巴士并不经过学校,住在学校的需要下山往水街乘车2. 中环、金钟、湾仔、铜锣湾40M: --玛丽医院--油站(二村)--何东--西闸--东闸--花园道(美国领事馆)---皇后像广场,中环站---金钟站---湾仔站---湾仔码头终站(行走半山区,稍慢)40:不经中环,其它同40M23:油站(二村)--何东--西闸--东闸--花园道(美国领事馆)---皇后像广场,中环站---金钟站---湾仔站---铜锣湾(SOGO)---北角站(行走半山区,稍慢, 但班次较40多一些)90B: --玛丽医院--油站(二村)--何东--西闸--上环站(港澳码头)--中环站、香港站(IFC,中环码头)---金钟站(仅停西闸,走山下,注意回来不要坐错90,这个是去香港仔隧道)\37A/B(循环线,分两个方向):--玛丽医院--油站(二村)--何东--西闸--上环站(港澳码头)--中环站、香港站(IFC,中环码头)---金钟站46X: --玛丽医院--油站(二村)--何东--西闸---湾仔会展(前往湾仔会展,码头,包括入境处的最快线路,但是不停中环金钟等,并且星期天和假日是没有的)91: --玛丽医院--油站(二村)--何东--西闸--上环站(港澳码头)--中环站、香港站(IFC,中环码头)(直达中环码头总站)还有一些车比如3B,4,71到中环的,路线和上面的差不多其实可以发现西闸的车远比东闸要多,经过东闸的只有3B, 23,40分别到中环, 铜锣湾和湾仔,而且都是走半山的路线3.旺角/尖沙咀970/970X: --玛丽医院--油站(二村)--何东--西闸--西隧(九龙站,圆方)---油麻地---旺角(上下班时间比较繁忙的车,可以看到会挤满了人,另外970的终站是数码港,看电影的好地方)973: 赤柱--浅水湾--玛丽医院--油站(二村)--何东--西闸--西隧(九龙站,圆方)--尖沙咀(能找到的唯一一辆直达尖沙咀,但是班次会比较少,特别是晚上是30分钟一班的)4. 红磡/理工大学103: 油站(二村)--何东--西闸--东闸--花园道(美国领事馆)---皇后像广场,中环站---金钟站---湾仔站---铜锣湾---红磡隧道(红磡站)---(我想说这个车实在是太慢了,因为经过港岛最拥挤的一线,然后还有永远慢行的红隧,赶时间的话还是地铁好了)下面有个严肃的问题,就是去到外面要回来了去哪里乘车?中环:中环码头总站(码头对面,IFC前面空地): 7, 91, 94交易广场地下巴士总站(中环站A出口): 90.91.94金钟: 金钟廊(太古广场地下,金钟站C1出口): 23, 40 , 37A湾仔: 湾仔码头巴士总站: 40修顿球场(湾仔站B1出口): 23, 40 , 37A, 90铜锣湾: 希慎广场(SOGO对面,铜锣湾站D出口):23旺角:弥敦道(沿弥敦道会有很多车站,就近选一个就好):970,970X。
第215章 东区海底隧道条例一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第215章东区海底隧道条例一摘要:本条例旨在∶批授各项专营权,以建造一条横越东区海港、内设道路和铁路的隧道;敷设一条贯通该隧道的铁路及建造其他铁路工程,并对此等将进行的工程的建造及维修作出规管;令使用隧道的汽车向专营权持有人缴付隧道费,并就汽车使用隧道方面对车辆交通作出规管;使专营权持有人将经营上述铁路的权利移转给地下铁路公司;以及就附带及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由1986年制定)[1986年8月1日] 1986年第184号法律公告(本为1986年第47号)第215章第1条简称第I部导言本条例可引称为《东区海底隧道条例》。
(由1986年制定)第215章第2条释义(1)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土地”(land) 包括海底的土地;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工程项目”(project) 指作为工程项目协议标的之工程项目,即以下由道路公司承办的各项工程─(a)沉管的建造;(b)在前滨或海床进行,或影响前滨或海床的填海或其他工程;(c)引道的建造,以及现有道路的临时及永久改动工程;(d)铁路工程的建造;及(e)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建造,以及为适当履行工程项目协议所需的其他工程的承办;“工程项目协议”(project agreement) 指局长以宪报公告为本定义指定的工程项目协议,以及任何修订或增补该协议的其后的协议; (由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修订;由2002年第106号法律公告修订) “工程资料”(engineering information) 包括地质技术报告及其他必需的报告;“公用设施”(utility) 指任何供电电缆、电话或其他通讯电缆,任何电讯仪器,任何用作供应水、气体或油类的喉管或用作排水或排污的喉管,以及该等电缆或喉管所需的任何管道及任何附属仪器或工程;“地下铁路公司”(Mass Transit Railway Corporation,Corporation) (在第(5)(a)款的规限下)指根据《地下铁路公司条例》(第270章)第3(1)条成立的地下铁路公司; (由2000年第13号第65条修订)“行车隧道”(road tunnel) 指沉管中设有道路行车的管道;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行车隧道区”(road tunnel area) 指在图则上划定并涂上红色的区域;“汽车”(motor vehicle) 指任何用于道路上以机械驱动的车辆;“局长”(Secretary) 指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由2002年第106号法律公告增补)“沉管”(immersed tube) 指由茶果岭海堤至鱼涌海堤,横越维多利亚港,内设5条管道的水底格形构筑物─(a)每条管道内各有两条行车的管道两条;(b)每条管道内各有一条单轨铁路的管道两条;(c)为输送设施及公用设施而设的管道一条,并包括其岩石护面工程;“法院”、“法庭”(court) 包括裁判官; (由1999年第29号第2条增补)“建造工程”(construction works) 指根据工程项目协议进行或将进行的所有工程,以及进行这些工程所必需的各项工程;“保证人”(guarantors) 指由下列成员或任何根据保证协议承担保证人义务的其他人所组成的新香港隧道财团─Kumagai Gumi Company Limited中国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保华建筑有限公司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Lilley Construction Limited;“保证协议”(guarantee agreement) 指局长以宪报公告为本定义指定的保证协议,以及任何修订或增补该协议的其后的协议; (由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修订;由2002年第106号法律公告修订)“设计”(design) 指建造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任何组成部分的设计,包括支援该设计的图则及工程资料;“开始建造日期”(start of construction) 指根据第16(1)条协定或决定开始建造工程的日期; “解除义务日期”(discharge date) 指保证人终止承担保证协议下的任何义务的日期;“道路公司”(Road Company)─(a)除(b)段另有规定外,指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b)如根据第4(1)条所批授的专营权利益根据或按照本条例转让给或归予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以外的人,则指取代该公司的人;“道路开始经营日期”(road operating date) 指根据第44(1)条在宪报公告的日期;“经营协议”(operating agreement) 指局长以宪报公告为本定义指定的经营协议,以及任何修订或增补该协议的其后的协议; (由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修订;由2002年第106号法律公告修订) “图则”(plan) 指─(a)由路政署署长签署并存放在香港土地注册处的第1765号图则;及 (由1993年第8号第2条修订)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b)按照第3(3)条所存放的任何新图则;“隧道费构筑物”(toll structure) 指道路公司为施行第59条而建立的任何构筑物;“铁路”(railway) 指进行铁路工程所建成或将会建成的铁路;“铁路工程”(railway works) 指─(a)将地下铁路现有观塘沿高架铁路延长至位于蓝田的一个新设高架车站,继而经双管隧道或沿地面伸展至沉管北面的靠岸陆地,然后沿该内设两条单轨铁路的沉管直达沉管以南的靠岸陆地,继而沿双管隧道伸展至现有的鱼涌站作为终站;(b)鱼涌站的两条铁路车站隧道以及鱼涌站南面的隧道内的一个铁路交汇处;(c)位于蓝田的一个新设高架车站,以天桥横跨观塘道作为行人通道,并设自动梯通往蓝田,以及现有鱼涌站的修改,为港岛及在观塘延伸段上所建造的双管车站隧道之间增设乘客交汇处;及(d)因延长观塘至鱼涌而供铁路运作所需的所有机电及土木工程;“铁路公司”(Rail Company)─(a)除(b)段另有规定外─(i)指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ii)如根据第5(1)条批授的专营权利益由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根据第7(1)条转让给东区海底隧道有限公司,则于该转让后指取代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的东区海底隧道有限公司;(b)如根据第5(1)条批授的专营权利益根据或按照本条例(根据第8条所作的移转除外)转让给或归予的人并非新香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港隧道有限公司或东区海底隧道有限公司,则指取代该两间公司其中任何一间的人;“铁路开始经营日期”(rail operating date) 指根据第64(1)条在宪报公告的日期。
海底隧道运行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海底隧道安全、高效、有序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底隧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海底隧道的管理、运营、维护、救援等工作。
第三条海底隧道运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四)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海底隧道设立运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海底隧道运行管理政策、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第五条运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以下部门:(一)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实施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二)运营管理部:负责隧道运营调度、设备维护、票务管理、乘客服务等工作;(三)技术保障部:负责隧道技术支持、设备更新、技术创新等工作;(四)应急救援部:负责制定、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处理突发事件。
三、运行管理要求第六条海底隧道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隧道内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符合国家标准;(二)隧道内照明、通风、排水等系统应正常运行;(三)隧道内交通标志、标线、警示标志等应符合规定;(四)隧道内消防、安防等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五)隧道内环境应保持整洁,无安全隐患。
第七条海底隧道运营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海底隧道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三)加强运营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四)加强票务管理,确保收入安全;(五)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海底隧道应急救援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程序、措施;(二)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能力;(三)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四)加强与其他救援机构的协调配合,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四、监督检查与考核第九条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海底隧道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215章 东区海底隧道条例十
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第215章东区海底隧道条例十摘要:本条例旨在∶批授各项专营权,以建造一条横越东区海港、内设道路和铁路的隧道;敷设一条贯通该隧道的铁路及建造其他铁路工程,并对此等将进行的工程的建造及维修作出规管;令使用隧道的汽车向专营权持有人缴付隧道费,并就汽车使用隧道方面对车辆交通作出规管;使专营权持有人将经营上述铁路的权利移转给地下铁路公司;以及就附带及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b)在并无协定时,由总督会同行政局或道路公司根据《仲裁条例》(第341章)将更改隧道费的问题提交仲裁。
(4)对于根据第(3)款提交的仲裁,仲裁人须以有需要确保道路公司在根据本条例履行其义务或行使其权利时,获得合理但非过多的报酬为准则,并顾及以下各点─(a)自本条例制定或自上一次根据本条厘定隧道费(视属何情况而定)以来,香港经济情况的任何重要变动;(b)道路公司根据第75条所作出的任何上诉遭驳回;(c)任何影响道路公司行使其根据第4(1)条获批授的专营权权利的其他情况,有任何重要变动;(d)引进或更改就使用行车隧道而征收的任何税项或征费的效果;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e)隧道费或收取隧道费的未来权利不得用作建造铁路工程的融资的原则,亦不得用以直接或间接解除本条例所施加于铁路公司的任何义务的原则;及(f)任何其他有关事宜。
(5)凡根据第(3)款─(a)总督会同行政局及道路公司协定更改隧道费;或(b)依据提交仲裁的仲裁裁决,决定应更改隧道费,则附表所指明的隧道费须遵从该协定或仲裁裁决(视属何情况而定)作出更改。
(6)运输署署长须在第(5)款所提述的协定或仲裁裁决作出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藉宪报公告修订附表。
(由1986年制定)第215章第56条汽车类别附表所提及的汽车类别,须按照《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2条所提及的汽车定义及种类解释。
盘点世界上著名的海底隧道
盘点世界上著名的海底隧道和建设跨海大桥一样,建设海底隧道是人类将大自然的阻隔和屏障变为通道和坦途的一个壮举。
世界范围内,海底隧道的建设始于上世纪的40年代,1942年日本在关门海峡修建了第一条海底隧道,然而,人类建海底隧道的梦想和尝试却比这个时间还要再早一个多世纪,早在19世纪的拿破仑时代,当时法国人就设想着在英法海峡之间修建一条隧道,并进行了两次的开挖,但最后都因技术和战争的原因而搁浅下来,历经两个多世纪,直到1993年这条隧道才完全贯通,投入运营。
英法海底隧道1990年12月1日,英法海底隧道开通。
英法海底隧道横穿英吉利海峡最窄处,西起英国东南部港口城市多佛尔附近的福克斯通,东至法国北部港口城市加来。
隧道全长50.5公里,其中海底部分为37公里,海底隧道的建成使英伦三岛与欧洲大陆连为一体。
青函隧道青函隧道(Seikan Tunnel)是一座位于日本北部的海底隧道。
除了是世界第一长的海底隧道之外,青函隧道也是世界第一长的铁路隧道,它穿越日本本州岛与北海道岛之间的津轻海峡,隧道两端分别位于青森县东津轻郡今别町滨名与北海道上矶郡知内町汤之里。
全长53.85公里,沿线通过青森县东津轻郡外滨町和北海道松前郡福岛町。
隧道于1971年9月28日动工,并于1985年3月10日贯通,通过该隧道的铁路路线,JR北海道海峡线,于1988年3月13日正式通车。
对马海峡隧道对马海峡(49km,水深200m)。
对马海峡隧道经过十几年的勘察及方案TRANBBS设计,在日本侧已开挖试验斜井,了解地质地外形况。
日韩隧道方案在土木工程史上碰到了未曾经历过的很深的海底施工操作方面的问题。
有专家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沉埋管隧道施工法的未知因素和风险要比采用山岭隧道和盾构隧道施工法少一些,希望通过采用海底油田所发展的海上作业平台,工作船上的操作TRANBBS技术,造船设施等去克服采用沉管法所涉及的最大困难。
日韩隧道现仍处在勘测研究阶段。
香港海底隧道收费标 -回复
香港海底隧道收费标-回复香港海底隧道收费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作为全球最繁忙的海底隧道之一,香港海底隧道连接了九龙和香港岛,成为了日常通勤和物流运输的重要通道之一。
随着香港地区的发展和人口增长,海底隧道的收费标准也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在本文中,我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香港海底隧道收费标准的问题。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香港海底隧道的历史和背景。
香港海底隧道于1972年开通,是香港最早的海底隧道之一。
该隧道全长约2.2公里,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通行方式,尤其是连接了市区和港岛的交通,解决了市区交通堵塞的问题。
由于隧道的独特位置和重要性,收费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那么,香港海底隧道的收费标准是如何制定的呢?香港海底隧道的收费标准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相关部门制定和管理。
政府部门根据一系列因素来确定收费标准,包括隧道的运营成本、维护费用、资金回收期等。
此外,政府还会进行定期评估,以确保收费标准与实际情况相符,并作出相应的调整。
随着时间的推移,海底隧道的收费标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过去,香港海底隧道的收费是使用现金支付,而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支付方式的改进,现在也可以通过电子支付、八达通等方式支付。
这种方式不仅方便了交通参与者,也提高了运营效率。
此外,海底隧道的收费标准还受到了交通状况的影响。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天气恶劣、交通事故等,可能会暂停或调整收费标准,以保障交通安全和流畅。
那么,现在让我们来看看香港海底隧道的具体收费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根据最新的收费标准,香港海底隧道的收费分为两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包括私家车、出租车和低底盘货车等,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和行人等。
对于机动车来说,收费是根据车辆的类型和车辆进入隧道的时间来计算的。
根据最新的收费标准,私家车和出租车的收费为每趟40港元,在非忙时(即8:00至19:59之间)为每趟30港元。
而低底盘货车可以享受更低的收费,为每趟12港元。
此外,驾驶员还可以使用八达通进行收费,享受更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
第215章 东区海底隧道条例二
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第215章东区海底隧道条例二摘要:本条例旨在∶批授各项专营权,以建造一条横越东区海港、内设道路和铁路的隧道;敷设一条贯通该隧道的铁路及建造其他铁路工程,并对此等将进行的工程的建造及维修作出规管;令使用隧道的汽车向专营权持有人缴付隧道费,并就汽车使用隧道方面对车辆交通作出规管;使专营权持有人将经营上述铁路的权利移转给地下铁路公司;以及就附带及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c)位于蓝田的一个新设高架车站,以天桥横跨观塘道作为行人通道,并设自动梯通往蓝田,以及现有鱼涌站的修改,为港岛及在观塘延伸段上所建造的双管车站隧道之间增设乘客交汇处;及(d)因延长观塘至鱼涌而供铁路运作所需的所有机电及土木工程;“铁路公司”(Rail Company)─(a)除(b)段另有规定外─(i)指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ii)如根据第5(1)条批授的专营权利益由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根据第7(1)条转让给东区海底隧道有限公司,则于该转让后指取代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的东区海底隧道有限公司;(b)如根据第5(1)条批授的专营权利益根据或按照本条例(根据第8条所作的移转除外)转让给或归予的人并非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或东区海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底隧道有限公司,则指取代该两间公司其中任何一间的人;“铁路开始经营日期”(rail operating date) 指根据第64(1)条在宪报公告的日期。
(2)在本条例任何条文中,凡提述路政署署长或运输署署长之处,均须当作包括路政署署长或运输署署长(视属何情况而定)授权行使该条文赋予他的职能的任何公职人员。
(3)根据本条例须由总督会同行政局行使的任何职能,总督如认为事态紧急,可由总督行使。
(4)在本条例中,凡提述根据《仲裁条例》(第341章)作出的仲裁,就《仲裁条例》(第341章)而言,须当作为提述该条例所界定的仲裁协议所指提交予2名仲裁员(双方各委任一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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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海底隧道条例-第215章东区海底隧道条例- LONG TITLE详题VerDate:30/06/1997本条例旨在︰批授各项专营权,以建造一条横越东区海港、内设道路和铁路的隧道;敷设一条贯通该隧道的铁路线及建造其他铁路工程,并对此等将进行的工程的建造及维修作出规管;令使用隧道的汽车向专营权持有人缴付隧道费,并就汽车使用隧道方面对车辆交通作出规管;使专营权持有人将经营上述铁路线的权利移转给地下铁路公司;以及就附带及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由1986年制定)[1986年8月1日] 1986年第184号法律公告(本为1986年第47号)东区海底隧道条例- SECT 1简称VerDate:30/06/1997第I部导言本条例可引称为《东区海底隧道条例》。
(由1986年制定)东区海底隧道条例- SECT 2释义VerDate:02/12/2007(1)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土地”(land)包括海底的土地;“工程项目”(project)指作为工程项目协议标的之工程项目,即以下由道路公司承办的各项工程─(a)沉管的建造;(b)在前滨或海床进行,或影响前滨或海床的填海或其他工程;(c)引道的建造,以及现有道路的临时及永久改动工程;(d)铁路工程的建造;及(e)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建造,以及为适当履行工程项目协议所需的其他工程的承办;“工程项目协议”(project agreement)指局长以宪报公告为本定义指定的工程项目协议,以及任何修订或增补该协议的其后的协议; (由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修订;由2002年第106号法律公告修订)“工程资料”(engineering information)包括地质技术报告及其他必需的报告;“公用设施”(utility)指任何供电电缆、电话或其他通讯电缆,任何电讯仪器,任何用作供应水、气体或油类的喉管或用作排水或排污的喉管,以及该等电缆或喉管所需的任何管道及任何附属仪器或工程;“行车隧道”(road tunnel)指沉管中设有道路行车线的管道;“行车隧道区”(road tunnel area)指在图则上划定并涂上红色的区域;“汽车”(motor vehicle)指任何用于道路上以机械驱动的车辆;“局长”(Secretary)指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由2002年第106号法律公告增补。
由2007年第130号法律公告修订)“沉管”(immersed tube)指由茶果岭海堤至鲗鱼涌海堤,横越维多利亚港,内设5条管道的水底格形构筑物─(a)每条管道内各有两条行车线的管道两条;(b)每条管道内各有一条单轨铁路线的管道两条;(c)为输送设施及公用设施而设的管道一条,并包括其岩石护面工程;“法院”、“法庭”(court)包括裁判官; (由1999年第29号第2条增补) “建造工程”(construction works)指根据工程项目协议进行或将进行的所有工程,以及进行这些工程所必需的各项工程;“保证人”(guarantors)指由下列成员或任何根据保证协议承担保证人义务的其他人所组成的新香港隧道财团─Kumagai Gumi Company Limited中国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保华建筑有限公司Lilley Construction Limited;“保证协议”(guarantee agreement)指局长以宪报公告为本定义指定的保证协议,以及任何修订或增补该协议的其后的协议; (由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修订;由2002年第106号法律公告修订)“设计”(design)指建造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任何组成部分的设计,包括支援该设计的图则及工程资料;“开始建造日期”(start of construction)指根据第16(1)条协定或决定开始建造工程的日期;“解除义务日期”(discharge date)指保证人终止承担保证协议下的任何义务的日期;“道路公司”(Road Company)─(a)除(b)段另有规定外,指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b)如根据第4(1)条所批授的专营权利益根据或按照本条例转让给或归予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以外的人,则指取代该公司的人;“道路开始经营日期”(road operating date)指根据第44(1)条在宪报公告的日期;“经营协议”(operating agre ement)指局长以宪报公告为本定义指定的经营协议,以及任何修订或增补该协议的其后的协议; (由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修订;由2002年第106号法律公告修订)“图则”(plan)指─(a)由路政署署长签署并存放在香港土地注册处的第1765号图则;及(由1993年第8号第2条修订)(b)按照第3(3)条所存放的任何新图则;“隧道费构筑物”(toll structure)指道路公司为施行第59条而建立的任何构筑物;“铁路”(railw ay)指进行铁路工程所建成或将会建成的铁路;“铁路工程”(railway works)指─(a)将地下铁路现有观塘线沿高架铁路延长至位于蓝田的一个新设高架车站,继而经双管隧道或沿地面伸展至沉管北面的靠岸陆地,然后沿该内设两条单轨铁路的沉管直达沉管以南的靠岸陆地,继而沿双管隧道伸展至现有的鲗鱼涌站作为终站;(b)鲗鱼涌站的两条铁路车站隧道以及鲗鱼涌站南面的隧道内的一个铁路交汇处;(c)位于蓝田的一个新设高架车站,以天桥横跨观塘道作为行人通道,并设自动梯通往蓝田村,以及现有鲗鱼涌站的修改,为港岛线及在观塘线延伸段上所建造的双管车站隧道之间增设乘客交汇处;及(d)因延长观塘线至鲗鱼涌而供铁路运作所需的所有机电及土木工程;“铁路公司”(Rail Company)─(a)除(b)段另有规定外─(i)指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ii)如根据第5(1)条批授的专营权利益由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根据第7(1)条转让给东区海底隧道有限公司,则于该转让后指取代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的东区海底隧道有限公司;(b)如根据第5(1)条批授的专营权利益根据或按照本条例(根据第8条所作的移转除外)转让给或归予的人并非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或东区海底隧道有限公司,则指取代该两间公司其中任何一间的人;“铁路开始经营日期”(rail operating date)指根据第64(1)条在宪报公告的日期。
(由2007年第11号第36条修订)(2)在本条例任何条文中,凡提述路政署署长或运输署署长之处,均须当作包括路政署署长或运输署署长(视属何情况而定)授权行使该条文赋予他的职能的任何公职人员。
(3)根据本条例须由总督会同行政局行使的任何职能,总督如认为事态紧急,可由总督行使。
(4)在本条例中,凡提述根据《仲裁条例》(第341章)作出的仲裁,就《仲裁条例》(第341章)而言,须当作为提述该条例所界定的仲裁协议所指提交予2名仲裁员(双方各委任一人)仲裁。
(5) (由2007年第11号第36条废除)(由1986年制定)“土地”(land)“工程项目”(project)“工程项目协议”(project agreement)“工程资料”(engineering information)“公用设施”(utility)“行车隧道”(road tunnel)“行车隧道区”(road tunnel area)“汽车”(motor vehicle)“局长”(Secretary)“沉管”(immersed tube)“法院”、“法庭”(court)“建造工程”(construction works)“保证人”(guarantors)“保证协议”(gua rantee agreement)“设计”(design)“开始建造日期”(start of construction)“解除义务日期”(discharge date)“道路公司”(Road Company)“道路开始经营日期”(road operating date)“经营协议”(operating agreement)“图则”(plan)“隧道费构筑物”(toll structure)“铁路”(railway)“铁路工程”(railway wo rks)“铁路公司”(Rail Company)“铁路开始经营日期”(rail operating date)东区海底隧道条例- SECT 2释义VerDate:01/07/2007“土地”(land)“工程项目”(project)“工程项目协议”(project agreement)“工程资料”(engineering information)“公用设施”(utility)“地下铁路公司”(Mass Transit Railway Cor poration,Corporation) “行车隧道”(road tunnel)“行车隧道区”(road tunnel area)“汽车”(motor vehicle)“局长”(Secretary)“沉管”(immersed tube)“法院”、“法庭”(court)“建造工程”(construction works)“保证人”(guarantors)“保证协议”(guarantee agreement)“设计”(design)“开始建造日期”(start of construction)“解除义务日期”(discharge date)“道路公司”(Road Company)“道路开始经营日期”(road operating date)“经营协议”(operating agreement)“图则”(plan)“隧道费构筑物”(toll structure)“铁路”(railway)“铁路工程”(railway works)“铁路公司”(Rail Company)“铁路开始经营日期”(r ail operating date)(1)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土地”(land)包括海底的土地;“工程项目”(project)指作为工程项目协议标的之工程项目,即以下由道路公司承办的各项工程─(a)沉管的建造;(b)在前滨或海床进行,或影响前滨或海床的填海或其他工程;(c)引道的建造,以及现有道路的临时及永久改动工程;(d)铁路工程的建造;及(e)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建造,以及为适当履行工程项目协议所需的其他工程的承办;“工程项目协议”(project agreement)指局长以宪报公告为本定义指定的工程项目协议,以及任何修订或增补该协议的其后的协议; (由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修订;由2002年第106号法律公告修订)“工程资料”(engineering information)包括地质技术报告及其他必需的报告;“公用设施”(utility)指任何供电电缆、电话或其他通讯电缆,任何电讯仪器,任何用作供应水、气体或油类的喉管或用作排水或排污的喉管,以及该等电缆或喉管所需的任何管道及任何附属仪器或工程;“地下铁路公司”(Mass Transit Railway Corporation,Corporation) (在第(5)(a)款的规限下)指根据《地下铁路公司条例》(第270章)第3(1)条成立的地下铁路公司; (由2000年第13号第65条修订)“行车隧道”(road tunnel)指沉管中设有道路行车线的管道;“行车隧道区”(road tunnel area)指在图则上划定并涂上红色的区域;“汽车”(m otor vehicle)指任何用于道路上以机械驱动的车辆;“局长”(Secretary)指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由2002年第106号法律公告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