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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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施工与验收技术规范标准

电力建设施工与验收技术规范标准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SDJ 280-90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基建工作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实行日期:199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SDJ280—90)的通知能源基[1990]976号为适应电力建设水工结构工程施工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需要,我部委托中电联组织有关单位,对1979年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承插式预应力混凝土压力管道篇)》(SDJ59—79)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贮灰坝”工程,定名为《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SDJ280—90)。

该规范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审查,现予批准颁发,自发行之日起执行,原规范(SDJ59—79)即行作废。

属火电水工结构工程的“水泵房”及“双曲线型钢筋混凝土冷却塔”已纳入《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87),仍按该规范继续执行,待以后修订时再将其编入本规范中。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发现有不妥或需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告部基建司及中电联基建工作部。

本规范委托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订购事宜可向该社联系。

1990年11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单机容量为50~600MW火力发电厂水工结构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50MW以下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本规范是在总结国内火力发电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火力发电厂水工结构工程的特点,以主要水工结构工程为对象进行编制的。

第1.0.3条本规范未规定的内容,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及现行部颁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4条水工结构工程应在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积极慎重地、有步骤地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

应用新材料、新结构和新的施工工艺时,应经试验论证,通过现场工业性试点,并经技术鉴定,因地制宜地予以使用。

第1.0.5条主要水工结构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以使工程顺利进行。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编号名称原标准号现行有效标准3.3.1 .1.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87DL5190.1-201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3.3.1 .1.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SDJ280-90DL5190.9-201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9部分:水工结构工程》3.3.1 .1.3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DL5190.2—201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3.3.1 .1.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DL/T5011-92DL5190.3—201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编号名称号现行有效标准3.3.1 .1.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T5007-92DL/T 869-2012《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3.3.1 .1.6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SDJ279-90DL5190.4—201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3.3.1 .1.7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电发电厂化学篇)DLJ58-81DL/T5190.4-200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4部分:电厂化学》3.3.1 .1.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94DL5190.5—201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3.3.1 .1.9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DL/T5048-95DL/T 820-2002《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编号名称号现行有效标准规程》3.3.1 .1.10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范DL/T5069-96DL/T 821-2002《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范》3.3.1 .1.11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一篇土建工程篇)建质(1994)114号DL/T5210.1-2012《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3.3.1 .1.12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篇)建质(1996)111号DL/T5210.2-200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2部分:锅炉机组》3.3.1 .1.13 (1)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汽机篇)(1998年版)电综(1998)145号DL/T5210.3-200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编号名称号现行有效标准(2)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四篇汽机)(83)水电基火字第137号DL/T5210.3-200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3.3.1 .1.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20023.3.1 .1.15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热控篇)(1998年版)电综(1998)145号DL/T5210.4-200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3.3.1 .1.16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管道篇)(2000年版)国电电源(2001)116号DL/T5210.5-200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3.3.1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国电电DL/T5210.6-2009编号名称号现行有效标准.1.17 及评定标准(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篇)(2001年版)源(2001)210号《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6部分: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3.3.1 .1.18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建质(1996)111号DL/T5210.7-200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7部分:焊接》3.3.1 .1.19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十篇加工配制)(83)水电基火字第137号DL/T5210.8-200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8部分:加工配制》3.3.1 .1.20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质(1996)111号3.3.1 .1.2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602-19编号名称号现行有效标准963.3.1 .1.2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GB50147-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3.3.1 .1.2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GB50148-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3.3.1 .1.2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GB50149-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3.3.1 .1.2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3.3.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GB GB50168-2006编号名称号现行有效标准.1.26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3.3.1 .1.2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3.3.1 .1.2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GB5017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3.3.1 .1.2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GB 50171—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3.3.1 .1.3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3GB 50172—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名称号现行有效标准3.3.1 .1.3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3.3.1 .1.32 电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2-93GB 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3.1 .1.33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GB50233-2005《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3.3.1 .1.3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3.3.1 .1.3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3.3.1 .1.3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编号名称号现行有效标准3.3.1 .1.3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3.3.1 .1.3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电气装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L/T5161.16—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16部分: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质量检验》DL/T5161.17—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编号名称原标准号现行有效标准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评定规程第17部分: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3.3.1 .1.39 10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及竣工验收规程(83)水电基字第4号DL/T 782-2001《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1.40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版)电建(1996)159号DL/T 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2009版)》3.3.1.2 电力建设工程文件及相关规程编号名称原标准号标准3.3.1.2.1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80)电技字第26号3.3.1.2.2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火发字(80)5号国家电网工[2003]153号3.3.1.2.3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2年版)电建(1995)36号电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3.3.1.2.4 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电安生(1994)257号国电总(2000)465号3.3.1.2.5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T612-1996编号名称原标准号标准3.3.1.2.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T647-1998DL/T647-2004《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3.3.1.2.7 (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编号名称原标准号标准(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94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3)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建(1995)671号国电电源(2002)49号(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933.3.1.2.8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1991DL438-2009《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编号名称原标准号标准3.3.1.2.9 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国电安运(1998)483号3.3.1.2.10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试行)SDJJS03-88DL/T889—2004《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3.3.1.2.11 化学监督制度SD 246-88DL/T246-2006《化学监督导则》编号名称原标准号标准3.3.1.2.12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导则DL 441-91DL/T441-2004《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规程》3.3.1.2.13 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SDJ 68-84DL/T855—2004《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编号名称原标准号标准3.3.1.2.14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试行)火发字(81)70号国电电源[2002]849号《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3.3.1.2.15 (1)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建质(1996)40号(2)模拟量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导则建质(1996)40号(3)火电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统计方法建质(1996)40号(4)汽轮机甩负荷试验导则建质(1996)40号编号名称原标准号标准(5)火电机组启动蒸汽吹管导则电综(1998)179号(6)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电综(1998)179号3.3.1.2.16 火电施工企业全面质量管理评审验收规定(试行)基工(1990)125号3.3.1.2.17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电建(1995)543号3.3.1.2.18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GB/T6583-1994GB/T9000.1~19004.1-1994GB/T19001-2008编号名称原标准号标准3.3.1.2.19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发(1982)22号3.3.1.2.20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劳人锅(1982)6号3.3.1.2.21 关于修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别条文的通知劳锅字(1992)1号3.3.1.2.22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质检办特函〔2006〕144 号《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编号名称原标准号标准3.3.1.2.23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0)8号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3.1.2.24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劳锅字(1989)5号3.3.1.2.25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劳锅字(1990)10号3.3.1.2.26 电力系统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的规定能源外(1992)215号3.3.1.2.27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劳人锅(1985)4号3.3.1.2.28 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电办(1995)37号编号名称原标准号标准3.3.1.2.29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国电电源(2002)267号3.3.1.2.30 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建质(1994)102号电建质监[2005]57号《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编号名称原标准号标准3.3.1.2.31 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建质(1994)102号电建质监[2007]26号《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含循环硫化床锅炉)》3.3.1.2.32 火电工程汽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建质(1994)102号电建质监[2005]57号《火电工程汽轮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编号名称原标准号标准3.3.1.2.33 火电工程厂用电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建质(1994)102号电建质监[2005]57号《火电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3.3.1.2.34 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建质(1994)102号电建质监[2007]26号《火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含循环硫化床锅炉)》编号名称原标准号标准3.3.1.2.35 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建质(1994)102号电建质监[2005]57号《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3.3.1.2.36 变电站工程投运前电气安装调试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建质(1994)102号电建质监[2005]57号《变电站工程投运前电气安装和调试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编号名称原标准号标准3.3.1.2.37 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建质(1994)102号电建质监[2005]57号《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3.3.1.2.38 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电质监(1997)8号电建质监[2005]57号《火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编号名称原标准号标准3.3.1.2.39 火电机组试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电质监(1997)8号电建质监[2005]57号《火电机组试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3.3.1.2.40 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表式电质监(1998)18号电建质监[2005]57号《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编号名称原标准号标准3.3.1.2.41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2004DL/T869-2012《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3.3.1.2.42 电力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导则DL/T485-1999DL/T485--2012《电力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导则》3.3.1.2.43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DL/T800-2001DL/T800--2012《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编号名称原标准号标准3.3.1.2.44 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DL/T600-1996DL/T6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3.3.1.2.45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SD 135-86DL/T794-2001《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3.3.1.2.4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大纲锅监委(1995)001号3.3.1.2.47 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若干规定建质(1995)13号编号名称原标准号标准3.3.1.2.48 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资质认证办法(试行)建质(1995)83号电建质监〔2005〕55号《电力建设工程(火电)金属试验室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编号名称原标准号标准3.3.1.2.49 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建质(1995)84号电建质监[2005]57号/电建质监[2007]26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3.3.1.2.50 送变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建质(1995)84号电建质监[2005]57号/电建质监[2007]26号编号名称原标准号标准3.3.1.2.51 (1)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2)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动态考核方法(2001年版)电综(1998)112号DL/T5277--2012《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3.3.1.2.52 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2000年版)《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9-20123.3.1.2.53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质量监督工作制度电质监(1995)11号电质监(2005)52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编号名称原标准号标准3.3.1.2.54 (1)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电建设工程优化工作的通知电建(1994)193号(2)火电建设工程优化的基本要求(附件)电建(1994)193号3.3.1.2.55 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2000年版)3.3.1.2.56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质量监督工作制度电质监(1995)11号电质监(2005)52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3.3.1.2.57 (1)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电建设工程优化工作的通知电建(1994)193号编号名称原标准号标准(2)火电建设工程优化的基本要求(附件)电建(1994)193号3.3.1.2.58 (1)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行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电可(1994)06号建质(1997)45号(2)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电可(1998)01号DL/T793-2012《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3)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国经贸电力(2000)970号编号名称原标准号标准3.3.1.2.59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 558-94电监会4号令《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3.3.1.2.60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8-91(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安生(1994)227号(3)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安生(1995)687号国电公司2000.5.1实施3.3.1.2.61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3.3.1.2.62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建质(1995)140号编号名称原标准号标准3.3.1.2.63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3.3.1.2.64 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DL/T5029-94DL/T5029--2012《(f)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3.3.1.2.65 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若干意见电建(1995)420号3.3.1.2.66 贯彻《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若干意见》的措施电建(1995)791号3.3.1.2.67 关于电力勘测设计加强控制工程造价工作的若干措施电规办(1995)31号3.3.1.2.68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1992)8号编号名称原标准号标准3.3.1.2.69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9705-88GB/T9705-2008《文书档案案卷格式》3.3.1.2.70 关于《文书档案案卷格式》几个问题的说明国档发(1989)18号3.3.1.2.71 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能源办(1991)231号3.3.1.2.72 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电建(1996)666号3.3.1.2.73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编号名称原标准号标准3.3.1.2.74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89GB/T11822-2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3.3.1.2.75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5054-19963.3.1.2.76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61-19953.3.1.2.77 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DL/T5068-1996DL/T5068-2006《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编号名称原标准号标准3.3.1.2.78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072-1997DL/T5072-2007《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3.3.1.2.7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96GB50229-20063.3.1.2.80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电建(1997)253号3.3.1.2.81 颁发《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的通知国电建(1998)551号3.3.1.2.82 火电工程概算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国电电规(1998)328号编号名称原标准号标准3.3.1.2.83 电力工程建设招标文范本电综(1997)607号3.3.1.2.84 国家电力公司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能源电〔1992〕1117号国电发(2000)196号《国家电力公司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3.3.1.2.85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DL/T5094-1999DL/T5094-2012《(f)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编号名称原标准号标准3.3.1.2.86 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5022-93DL5022-2012《(f)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3.3.1.2.87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GB50319-201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征求意见稿)》3.3.1.2.8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GB/T50326-200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3.3.1.2.89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有效编号名称原标准号现行有效标准3.3.1.2.90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2)219号2009年版3.3.1.2.9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标(2000)2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3.3.1.2.92 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DL-T/8193.3.1.2.93焊工技术考核规程DL-T/679 3.3.1.2.94焊接工艺评定规程DL-T/868 3.3.1.2.95铝母线焊接技术规程DL-T/7543.3.1.3 相关标准编号名称原标准号现行有效标准3.3.1.3.1 土建、水工专业3.3.1.3.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GB50300-20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征求意见稿)》3.3.1.3.1.2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1-83 其中土方工程部由GB50202-2002替代《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3.1.3.1.3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2-833.3.1.3.1.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GB50202-2002编号称原标准号现行有效标准验收规范3.3.1.3.1.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1998GB 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3.1.3.1.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92GB 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 321-903.3.1.3.1.7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95GB 50205-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21-953.3.1.3.1.8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82-91JGJ 82-201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3.3.1.3.1.9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GB/T1228-91GB/T1228-2006《高强螺栓标准,编号称 原标准号 现行有效标准 栓 高强螺栓国家标准》 3.3.1.3.1.10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母 GB/T1229-91GB/T1229-2006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 3.3.1.3.1.11 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 GB/T 1230-91GB/T 1230-2006 《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 3.3.1.3.1.12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头螺母、垫圈技术条件 GB/T 1231-91GB/T1231-2006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 3.3.1.3.1.13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GB/T 3632-1995 GB/T3632-2008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编号称 原标准号 现行有效标准 连接副 接副》 3.3.1.3.1.14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 GB/T3633-1995 GB/T 3633-1995《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3.3.1.3.1.15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1994GB 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3.1.3.1.16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 208-83 GB 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3.1.3.1.17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08-20013.3.1.3.1.1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J 210-83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号称 原标准号 现行有效标准 3.3.1.3.1.19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3-91GB50212-2002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3.1.3.1.20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90GB 50141-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3.1.3.1.21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96JGJ 18-201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GJ18-201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3.3.1.3.1.2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92GB50164-2011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编号称原标准号现行有效标准 3.3.1.3.1.2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替代GBJ242-82中有关采暖卫生工程GBJ302-88GB 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3.1.3.1.2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1997 GB 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 304-883.3.1.3.1.25 砼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 DL/T5128-2001DL/T5128-2009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3.3.1.3.1.26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 DL/T 5129-20013.3.1.3.1.27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 207-1982 第1.4.5.6.7章及附录DL/T 5144-2001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编号称 原标准号 现行有效标准 3.3.1.3.1.28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 107-87GB_T 50107-20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3.3.1.3.1.29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 175-1999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3.3.1.3.1.30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 1344-1999 GB175-2007_ 《通用硅酸盐水泥》3.3.1.3.1.31 复合硅酸盐水泥 GB12958-1999GB175-2007_《通用硅酸盐水泥》3.3.1.3.1.32 冷却塔塑料部件技术条件DL/T 742-2001编号称 原标准号 现行有效标准3.3.1.3.1.33 工业冷却塔测试技术规定 NDGJ 89-893.3.1.3.1.34 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 5001-91DL/T5001—2004《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3.3.1.3.1.35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GB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3.3.1.3.1.36 电力工程建设招标文范本 电综(1997)607号3.3.1.3.1.37 火力发电厂地基处理技术规定(试行)DL 5024-93DL/T 5024-2005《火力发电厂地基处理技术规定》3.3.1.3.1.38 烧结普通GBGB 5101-2003编号称 原标准号 现行有效标准砖 5101-1998 《烧结普通砖》3.3.1.3.1.39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JGJ 81-91 JGJ 81-2002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3.3.1.3.1.40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94GB/T1591-2008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3.3.1.3.1.41 碳素结构钢 GB 700-88GB 700-2006《碳素结构钢》3.3.1.3.1.42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 53-92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3.3.1.3.1.43 普通混凝土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2-92JGJ 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3.3.1.3.1.44 建筑用卵GB/GB14685-201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缝射线检验篇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缝射线检验篇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缝射线检验篇SD 143—8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缝射线检验篇)SD 143—85》的通知(85)水电基字第18号为了适应无损检测技术的发展,保证管道焊缝的探伤质量,我部对1979年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金属焊缝射线检验篇)DJ60—79》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定名为《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缝射线检验篇)SD143—85》,现颁发执行。

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经验,若发现问题,请随时报部,以便补充修订。

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制作、安装和检修火力发电设备时,各种承压管道单面施焊双面成型对接焊缝的X射线或γ射线透照检验,也可用于容器和联箱单面施焊双面成型对接焊缝的检验。

透照厚度范围为2~120mm。

第1.0.2条承重构件及本规范未涉及的条款,按国家标准GB3323—82《钢焊缝射线照相及底片等级分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3条火力发电厂管道焊缝的分类和抽检率,应执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的有关规定。

第1.0.4条检验用的探伤设备和材料应根据检验对象进行选择。

透照底片的灵敏度、黑度、几何不清晰度和检出范围应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第1.0.5条检验人员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4792—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对检验人员的要求第2.0.1条检验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通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等级资格证书或水利电力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后,方能正式担负检验工作。

二、按照国家标准GB4792—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进行体格检查合格。

视力(含校正后的视力)不得低于1.0;对视力校正者,要求在校正前不得低于0.3。

近距视力表见附录七。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篇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篇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篇DL/T 5069─1996The code of erection and acceptance for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Section of radiographic examination of butt weldedjoints of pressure steels pipes and tubes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电力系统制作、安装和检修发电设备时,单面施焊、双面成型的各种承压管子、管道和集箱对接焊接接头的X射线和γ射线透照检验。

本规范规定的射线透照工艺方法及质量评定分级透照厚度范围为2~175mm的低碳钢及合金钢(包括不锈钢)及钢管熔化焊对接焊接接头(以下简称对接接头)。

焊制管件(三通、弯头)和焊管(纵缝、螺旋缝)也可参照使用。

本规范不适用于磨擦焊、闪光焊的对接接头。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323-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4792-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5616-85 常规无损探伤应用导则BG5618-85 线型象质计GB6417-86 金属熔化焊焊缝缺陷分类及说明GB/T12604-90 无损检测名词术语GB/T12605-90 钢管环缝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透照工艺和质量分级DL5007-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3 检测人员3.0.1凡从事本规范所述工作的检测人员,都必须持有中国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和国家卫生防护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

3.0.2无损检测人员按技术等级分为Ⅲ(高)、Ⅱ(中)、Ⅰ(初)级。

DL5031—9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5031—9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2)钢筋混凝土管道;
(3)有色金属管道(钛、铜等);
(4)非金属管道(塑料等);
(5)非金属衬里管道;
(6)复合金属管道。
1.0.3下列各类管道的特殊施工及验收,除遵守本规范技术要求外,还应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中有关专业篇的规定执行:
(1)汽轮机和发电机本体范围内的各类管道;
(2)锅炉本体范围内的各类管道,以及烟、风、煤、燃油、燃气和除灰系统的管道;
2.0.3弯管——系指轴线发生弯曲的管子。
2.0.4弯头——系指弯曲半径小于或等于2D且直管段小于1D的弯管。
2.0.5斜接弯头——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直管段,在等分其弯角的平面内焊接在一起的弯头(也称焊接弯头或虾米弯)。
2.0.6直管计算壁厚——系指直管最小壁厚加上直管壁厚负偏差值。
2.0.7监察段——在设计温度大于450℃的主汽管道和高温再热蒸汽管道的水平段上安装的进行蠕变监督的管段。
3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的检验
3.1一般规定
3.1.1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必须具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有关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3.1.2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在使用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其规格、材质及技术参数。
3.1.3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要求为:
1.0.7管子、管件及管道附件的制造质量及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或专业)技术标准。
1.0.8各类管子、管件及管道附件的保管,应按照现行的SDJ68《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及相应的补充规定进行。
1.0.9各类管道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需修改设计或采用代用材料时,必须提请设计单位按有关制度办理。
1994年4月9日

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燃油管道安

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燃油管道安

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燃油管道安6燃油系统设备及管道6.1一般规定6.1.1本章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燃油系统设备和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6.1.2燃油系统应按设计一次建成,否则应有安全可靠的过渡措施。

6.1.3燃油系统内的设备、阀门、管件及管子的规格和材质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施工前应复查主要设备及附件出厂合格证;燃油管道上的阀门不应采用铸铁阀门。

6.1.4阀门在安装前必须解体检修,并经1.5倍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合格;安装后应保证阀腔清洁和方向正确。

6.1.5燃油管道上的垫片应按设计选用。

6.1.6管子安装前必须进行管内清扫,清除锈皮和杂物,安装时如需在管子上开孔,应注意勿使熔渣或铁屑落入管内。

6.1.7燃油系统的管道安装和焊接应遵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的规定,并应由合格焊工施焊,燃油管道的焊缝应采用氩弧焊打底工艺。

6.1.8直埋燃油管道焊口部位的防腐工作应在管道经1.25倍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管道经验收后方可填埋。

6.1.9燃油系统设备及管道的防静电设施的安装及试验工作应严格按设计规定执行。

6.1.10燃油系统扩建或试运期间的动火工作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6.2卸油装置及卸油管道6.2.1钢筋混凝土卸油沟、槽、罐内的管道安装和卸油栈台上管道的安装必须在土建构筑物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前应按图纸复核预埋铁件和预留孔洞的正确性。

6.2.2管道通过混凝土罐壁处,应按设计装有预埋套管,如无套管而需打洞通过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和土建施工单位的同意,并有相应的密封和补强措施。

6.2.3钢制卸油母管应按图纸规定的坡度安装。

6.2.4卸油装置内的加热器或加热管道安装时,应按图纸规定留有足够的热膨胀补偿,安装后应经1.25倍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合格。

6.2.5卸油装置范围内的设备、部件及管道的布置不得妨碍油车的通行。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目次1总则1.1一般规定1.2锅炉开始安装前对建筑工程的配合要求2 锅炉构架及有关金属结构2.1一般规定2.2锅炉基础检查、划线和垫铁安装2.3锅炉构架组合2.4锅炉构架安装和二次灌浆2.5炉门、窥视孔和炉墙零件2.6锅炉密封部件2.7燃烧装置2.8空气预热器2.9工程验收3 受热面3.1一般规定3.2汽包、联箱3.3水冷壁3.4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和减温器3.5循环泵3.6水压试验3.7工程验收4 锅炉附属管道4.1一般规定4.2锅炉排污、取样、加热、疏放水和排汽管道4.3水位计4.4安全阀4.5吹会系统4.6工程验收5 烟、风、煤管道及附属设备5.1一般规定5.2烟、风、煤管道的组合及安装5.3烟、风、煤管道附件及装置5.4煤粉分离器及除尘器5.5烟气脱硫装置5.6工程验收6 燃油系统设备及管道6.1一般规定6.2卸油装置及卸油管道6.3油罐及其附件6.4供油设备及泵房管道6.5厂区管道6.6锅炉房燃油管道6.7燃油系统的试验及吹洗6.8燃油系统受油前应具备的条件6.9工程验收7 锅炉辅机机械7.1一般规定7.2机械安装通则7.3磨煤机7.4风机7.5给煤机7.6给粉机7.7螺旋输粉机7.8空气压缩机7.9灰渣设备7.10工程验收8 输煤设备8.1一般规定8.2胶带输煤机8.3胶带输煤机的卸煤设备8.4磁铁分离器8.5碎煤机8.6筛煤机8.7卸车设备及煤厂设备8.8工程验收9 锅炉炉墙、热力设备和管道的保温油漆9.1一般规定9.2炉墙和保温材料9.3耐火混凝土施工9.4保温混凝土施工9.5框架式耐火混凝土炉墙9.6敷管炉墙9.7砖砌轻型炉墙9.8炉墙保护层施工9.9热力设备及保温管道保温9.10油漆施工9.11冬季施工9.12工程验收10 锅炉机组启动试运及验收10.1一般规定10.2锅炉试运要点10.3烘炉10.4锅炉化学清洗10.5管道的冲洗和吹洗10.6蒸汽严密性试验及安全阀调整10.7整套启动试运行1总则1.1一般规定1.1.1 本规范适用于容量为65~2100t/h,主蒸汽压力为3。

DL5031-9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5031-9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1总则1.0.1本规范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和热力网的下列管道的配制、施工及验收:(1)600MW及以下亚临界参数火力发电机组的主蒸汽管道及相应的再热蒸汽管道和主给水管道;(2)火力发电厂范围内的一般性汽水管道、热力网管道和压缩空气管道;(3)施工用临时管道。

1.0.2本规范不适用于:(1)铸铁管道;(2)钢筋混凝土管道;(3)有色金属管道(钛、铜等);(4)非金属管道(塑料等);(5)非金属衬里管道;(6)复合金属管道。

1.0.3下列各类管道的特殊施工及验收,除遵守本规范技术要求外,还应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中有关专业篇的规定执行:(1)汽轮机和发电机本体范围内的各类管道;(2)锅炉本体范围内的各类管道,以及烟、风、煤、燃油、燃气和除灰系统的管道;(3)油管道及水处理的各类管道;(4)制氢、供氢系统的各类管道;(5)热工仪表管道;(6)氧气及乙炔管道。

1.0.4进口火力发电机组管道的施工及验收工作,除建造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的部分外,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1.0.5电力管道安装工程,应由具备必要的技术力量、检测手段和管理水平的专业队伍承担施工。

1.0.6电厂管道施工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施工:(1)设计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施工图纸业经会审;(2)电厂管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业经编制和审批;(3)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技术培训与考核已经完成;(4)劳动力、材料、机具和检测手段基本齐全;(5)施工环境符合要求;(6)施工用水、电、气等均可满足施工需要。

1.0.7管子、管件及管道附件的制造质量及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或专业)技术标准。

1.0.8各类管子、管件及管道附件的保管,应按照现行的SDJ68《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及相应的补充规定进行。

1.0.9各类管道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需修改设计或采用代用材料时,必须提请设计单位按有关制度办理。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J56 79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J56 79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DJ56-79(管道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的通知(79)电火字第20号一九六三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管道篇)、(热工仪表及自动装置篇)》,已不能适应当前电力工业建设和生产的需要。

为此,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原规范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定名为《电力建设施“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适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现颁发执行。

希各单位在执行过旧中注意,若结经验,若发现问题,请随时告电力建设总局,以便将来在修订时考虑。

一九七九年十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规范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和热力网的下列管道及其附件的配制、安装及验收:一、工作压力为170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工作温度为555℃及以下的主蒸汽管道及相应的再热蒸汽管道和主给水管道;二、火力发电厂范围内的一般性汽水管道、热力网管道和压缩空气管道。

第2条下列各类管道的特殊施工及验收技术要求,尚应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以下简称《电建规》)中有关专业篇的规定执行:一、汽轮机和发电机本体范围内的各类管道;二、锅炉本体范围内的各类管道,以及烟、风、煤、燃油、燃气和除灰系统的管道;三、油、水处理系统的各类管道;四、制氢、供氢系统的各类管道;五、热工仪表管道。

注:铸铁管道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验收,应按照国家建委颁发的《建筑安装土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有关篇章的规定执行。

.第3杂管道配制及安装中的焊接工作,除按照本篇中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电建规(火力发电厂焊摸篇)》,以下简称《电建规(焊接篇)》的相应规定。

第4条管道的保温与刷漆应按照《电建规(锅炉机组篇)》的规定执行。

管道的刷色应按照《电建规(汽轮机组篇)》的规定执行。

第5条管子及管道附件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主管部的部颁标准)。

其制造质量应符合主管部制订的各项技术条件。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电力建设是指在城市、乡村或工矿企业中,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新建或改扩建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工程、配电线路、用电设施等电力设施的施工活动。

电力建设的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是保障电力设施建设质量和安全运行的重要依据,本文将着重介绍电力建设中的管道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一、管道施工技术规范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管道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认真的勘察和设计,了解地形地貌、地质情况、环境条件等,同时要根据设计要求准备好施工图纸、材料和施工人员。

在施工现场要设置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2. 管道材料的选择和验收管道材料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应具有耐腐蚀、耐高温、耐压等性能。

在验收管道材料时,要对材料的规格、型号、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检查,确保材料符合要求。

3. 管道施工工艺管道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和工艺要求进行,采用适当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确保管道的质量和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环境,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4. 管道安装和焊接在进行管道安装和焊接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保证焊缝的质量和牢固度。

对于焊接工艺要求高的管道,要进行无损检测,确保焊接质量。

5. 管道防腐保温管道施工完成后,要进行防腐保温处理,选用适当的防腐保温材料和工艺进行处理,确保管道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二、管道验收技术规范1. 管道施工验收在管道施工完成后,要进行施工验收,对管道的安装、焊接、防腐保温等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管道材料验收对管道材料进行验收时,要检查材料的规格、型号、质量证明书等,确保材料符合要求。

3. 管道安装验收对管道的安装进行验收时,要检查管道的连接是否牢固、管道的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管道的支架是否牢固等,确保管道安装质量符合要求。

4. 管道焊接验收对管道焊接进行验收时,要进行焊缝的外观检查、尺寸检查、无损检测等,确保焊接质量符合要求。

5. 管道防腐保温验收对管道的防腐保温进行验收时,要检查防腐保温材料的规格、厚度、施工质量等,确保防腐保温质量符合要求。

电力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为了保证电力管道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力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准备1. 设计文件:施工前应熟悉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技术要求等,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 施工材料:应选用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材料,并对材料进行检验,确保质量合格。

3. 施工设备:应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设备,并对设备进行验收,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4.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二、施工要求1. 管道安装:管道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安装,确保管道安装直线度、垂直度和标高符合要求。

2. 焊接:管道焊接应符合国家焊接规范,焊接质量应进行检验,确保焊接合格。

3. 防腐:管道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防腐层应均匀、连续,无空鼓、气泡等缺陷。

4. 绝缘:绝缘层应均匀、连续,无破损、开裂等缺陷,绝缘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5. 管道试验: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压力试验、泄漏试验等,确保管道系统安全可靠。

三、验收要求1. 施工质量: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3. 进度控制:施工进度应按照施工计划进行,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4. 投资控制: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工程投资不超过预算。

四、验收程序1. 验收准备:施工单位应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施工资料。

2. 验收组组成:验收组应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组成。

3. 验收检查:验收组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审查施工资料,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评价。

4. 验收结论:验收组应根据检查评价结果,提出验收结论,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评分。

5. 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结论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3)(4)DL5007-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标准〔火力发电厂焊接篇〕(5)总那么(6)本标准适用于能源工业电力系统设计、制造、安装和检修600MW及以下火(7)力发电设备的锅炉、承压管道、压力容器和钢结构的焊接工作.(8)本标准适宜和于碳素钢(含碳量≤%)、普通低合金钢和耐热钢的手工电弧焊、手工钨极氩弧焊、氧一乙炔焊和埋弧自动焊等焊接方法.对其它材料和焊接方法,可参照标准和有关标准制定技术要求.(9)引进国外火力发电机组的施工和验收工作,除建造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的部份外,应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10)焊缝质量检验根据部件工况条件和对质量要求分类进行评定.(11)金属材料检验、设备焊口检查、通球试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接头质量检验、焊接人员考核等项工作,应分别按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12)焊接工作(焊接、热处理和金属检验)必须遵守平安、环保、防火等规程的有关规定.(13)焊接人员(14)焊接人员包括焊接技术人员、焊接质量检查人员、焊接检验人员、焊工及(15)焊接热处理人员.(16)各企业应设置焊接专业技术负责人和专职焊接质量检查人员.(17)焊接专业技术负责人员由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师(18)(或技师)及以上职务的焊接技术人员担任,全面负责工程焊接技术和质量管理以及焊接资格审核等工作.(19)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应经常组织对焊接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专业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20)对焊接人员的根本要求和工作内容.(21)焊接技术人员(22)首次从事焊接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应经过一年以上生产实践和系统培训,经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前方可担任.(23)掌握工程概况,认真执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焊接施工组织设计和拟订技术措施,制定焊工培训方案,参与焊工技术考核委员会和焊工技术考核工作及焊接材料管理的检查工作.(24)根据技术措施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深入实际进行指导和监督.(25)组织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26)参与重要管道和部件的质量验收工作.(27)记录、检查和整理焊接资料及工程竣工技术文件的移交和技术总结工作.焊接质量检查人员(28)从事焊接质量检查的人员应具有初中上的文化程度,具有一定实践经验(29)和技术水平,且经过专业考核取得资格证书.(30)焊接质量检查人员负责焊接质量验收工程的编制,检查文件的签发,焊接工程检查、监督和验收评定工作.(31)参与技术措施的审定工作,经常深入实际监督技术措施的实施,对违章操作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32)注重质量监督资料的积累和总结,配合有关人员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移(33)交工作.(34)确定受检焊缝,认真记录,催促有关部门做好质量检验工作.检查焊工合格证件,掌握其技术状况,对焊接质量经常不合格者有权停止其焊接工作,并建议焊工技术考核委员会撤消其合格证书.焊接检验人员(1)检验人员经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相应专业资料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的焊接检验工作.焊缝质量无损检验工作应按本标准和有关规程进行,检验结果的评定工,必须由Ⅱ级及以上人员担任.根据焊接质量检查人员所确定的受检部位进行检验,做到检验及时,结论准确,及时反应.焊接检验人员应认真填发、整理和保管全部检验记录.对外观不合格的焊口,应拒绝无损探伤检验.焊工必须经过焊接根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并按SD263-88?焊工技术考核规程?考核,取得焊工合格证书.凡担任下述各项部件焊接的焊工,必须经相应工程技术考核合格.承压钢结构:锅炉钢架(主立柱、主横梁)、起重设备结构、主厂房屋架.锅炉受热面管子.工作压力大于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储存易燃、易爆介质(气体、液体)的容器及其输送管道.在受监承压部件上焊接非承压件.高速转动部件的焊接件.应有良好的工艺作风,严格按照给定的焊接工艺和焊接技术措施进行施焊,严格遵守本标准和企业制定的焊接工艺细那么,并认真实行质量自检.焊工在施焊前应认真熟悉作业指导书,凡遇与作业指导书要求不符时,焊工应拒绝施焊.当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报告有关人员,不得自行处理.合格焊工中断受监部件焊接工作六个上者,再次担任受监部件焊接工作时,必须重新考核.合格焊工不得担任超越其合格工程的焊接工作.焊接热处理人员(1)焊接热处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取得资格证书 .应遵守本标准及焊接技术措施、焊接作业指导书中有关热处理局部的规定,做到操作无误、记录准确.热处理后必须进行自检,并积累和整理热处理资料.钢材及焊接材料焊接前必须查明所焊材料的钢号,以便正确地选用相应的焊接材料和确定适宜的焊接工艺和热处理工艺.钢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专业技术条件),进口钢材符合该车国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焊接材料[焊条、焊丝、钨棒、氩气、乙炔气(电石)和焊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电厂常用焊条、焊丝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见附录B和附录C.钢材、焊条、焊丝等均应有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凡无质量合格证或对其质量有疑心时,应按批号抽查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1)(2)(3)焊条、焊丝的选用 ,应根据母材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和焊接接头的抗裂(4)性、碳扩散、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以及使用条件等综合考虑.同程钢材焊接时,焊条(焊丝)的选用,一般应符合以下要求:(5)焊缝金属性能和化学成分与母材相当.(6)工艺性能良好.(7)异种钢材焊接时,焊条(焊丝)的选用,一般应符合以下要求:(8)两侧钢材均非奥氏体不锈钢时,可选用成份介于二者之间或与合金含量低的一侧相配的焊条(焊丝).(9)两侧之一为奥氏体不锈钢时,可选用含镍量较高的不锈钢焊条(焊丝).焊接异种钢的焊条(焊丝)及焊后热处理温度推荐值见附录E.(10)钨极氩弧焊用的电极,宜采用铈钨棒,所用氩气纯度不低于%.(11)--乙炔焊所用氧气纯度应在%以上.乙炔气纯度应符合GB6819-86?溶解乙炔?的规定.如以电石制备乙炔气,电石应有出厂证明书,其质量可采用检查焊(12)缝金属中硫、磷含量(按被焊金属标准)的方法来确定;用于焊接的乙炔气,应进行过滤,未经检查或杂质含量超过标准的电石,不得用于受监部件的焊接.(13)埋弧自动焊用的焊剂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常用埋弧焊焊剂简明表见附录 D.(14)焊前准备(15)焊口的位置应避开应力集中区且便于施焊及热处理,一般应符合以下要求:(16)锅炉受热面管子焊口,其中心线距离管子弯曲起点或汽包、联箱外壁以及(17)支吊架边缘至少70mm,两个对接焊口问距离不得小于150mm.(18)管道对接焊口,其中心线距离管子弯曲起点不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小于(19)100mm(焊接、锻制、铸造成型管件除外 ),距支吊架边缘至少50mm,两个对接焊(20)口间距离不得小于管子直径,且不得少于150mm.(21)管接头和仪表插座一般不可设置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内.(22)筒体的对接焊口,其中心线距离封头弯曲起点不小于壁厚加15mm,且不小(23)于25mm和不大于50mm.(24)带有纵向焊缝的筒体和封头,相邻两纵向焊缝的距离应不大于壁厚的3倍,且不小于100mm.(25)焊接管的管孔应量防止开在焊缝上,并防止管孔焊缝与相邻焊缝的热影响区相重合,如必须在焊缝上及附近开孔时,应满足以下条件:(26)管孔两侧大于孔径且不少于60mm范围内的焊缝应按表的要求,经无损探伤检验合格.(27)孔边不在焊缝缺陷上.(28)管接头需经焊后热处理消除应力.搭接焊缝的搭接尺寸应不小于5倍母材厚度,且不小于30mm..如无管子、管道、压力容器和钢结构的坡口形式应按设计图纸规定加工规定时,坡口的型式和尺寸应按能保证焊接质量、填充金属量少、改善劳动条件、便于操作、减少焊接应力和变形、适应探伤要求等原那么选用.焊接接头根本形式及尺寸见表焊件下料与坡口加工按以下要求进行:焊件下料采用机械方法为宜,对淬硬倾向较大的合金钢材,公称直径<100mm的管子和公称直径>100mm、工作压力>的汽水管道,尤应以机械方法加工.如用热加工法(如气割)下料,切口局部应留有加工余量,以除去淬硬层及过热金属.567对淬硬倾向较大的合金钢材用热加工法下料后,切口局部应先进行退火处理再行加工.8坡口的制备应以机械加工的方法进行.如使用火焰切割切制坡口,那么应将割口外表的氧化物、熔渣及飞溅物按条的要求清理干净,并将不平处修理平整.9焊件经下料及坡口加工后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合格前方可进行组对.10淬硬性较大的钢材如使用火焰切割下料坡口,加工后要经外表探伤检11验合格.12坡口处母材无裂纹、重皮、坡口损伤及毛刺等缺陷.13坡口加工尺寸符合图样要求.14在第条规定的清理范围内无裂纹、夹层等缺陷.15焊件在组装前应将焊口外表及附近母材内、外壁的油、漆、垢、锈等清理干净,直至发出金属光泽.清理范围规定如下:16手工电弧焊对接焊口:每侧各为10-15mm.17埋弧焊接焊口:每侧各为20mm.18角接接头焊口:焊脚K值+10mm.19对接管口端面与管子中心线垂直.其偏斜度△f不得超过表的规定.20焊件对口时一般应做到内壁齐平,如有错口,其错口值应符合以下要求:21对接单面焊的局部错口值不应超过壁厚的10%,且不大于1mm.22对接双面焊口的局部错口值不应超过焊件厚度的 10%,且不大于3mm.23不同厚度焊件对口时,其厚度差可按以下方法处理:24内壁尺寸不相等而外壁齐平时,可加工成图的形式.25外壁尺寸不相等面壁齐平时,可加工成图的形式.26内外壁尺寸均不相等时,可加工成图的形式.27内壁尺寸不相等,厚度差≤5mm时,在不影响焊件强度的条件下可加工成图的形式.28焊口的局部间隙过大时,应设法修整到规定尺寸,严禁在间隙内加填塞物.29焊条、焊丝和焊剂应存放于枯燥、退风良好、温度大于5℃,且相对空气湿度小于60%的库房内.30焊条、焊剂使用前应按其说明书要求进行烘焙,重复烘焙不得超过两次.焊丝使用前应去除锈垢和油污,至露出金属光泽.31焊接重要部件的焊条,使用时应装入温度保持在100-150℃的专用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32存放一年以上的焊条用于重要部件焊接时,如对其发生疑心,应重新做出鉴定,符合要求前方准使用.33焊接组装时应将待焊工件垫置牢固,以防止在焊接和热处理过程中产生变形和附加应力.34除设计规定的冷拉口外,其余焊口应禁止用强力对口,更不允许利用热膨胀法对口,以防引起附加应力.35焊接场所过程包括对口装配、防雨、防雪、防寒等措施.36焊接施过程包括对口装配、施焊、热处理和检验等四个重要工序.本道工序符合要求前方准进行下道工序,否那么禁止下道工序施工.37合格焊工在施焊锅炉受热面管子前,应进行与实际条件相适应的模拟练习,并经折断面检查符合要求前方可正式焊接.38焊接工艺焊接时允许的最低环境温度如下:碳素钢:-20℃.低合金钢、普通低合金钢 :-10℃.中、高合金钢:0℃.各种钢材施焊前的预热温度推荐如表并有以下规定:根据焊接工艺评定提出预热要求.壁厚≥6mm的合金钢管子、管件(如弯头、三通等)和大厚度板件在负温下焊接时,预热温度可按表的规定值提高20-50℃.壁厚<6mm的低合金钢管子及壁厚>15mm的碳素钢管在负温下焊接时亦应适当预热.异种钢焊接时,预热温度应按焊接性能较差或合金成分较高的一侧选择.接管座与主管焊接时,应以主管规定的预热温度为准.非承压件与承压件焊接时 ,预热温度应按承压件选择.非承压件与承压件焊接时 ,预热温度应按承压件选择.预热宽度从对口中心开始,每侧不少于焊件厚度的三倍.厚度大于35毫米的焊接接头预热时的升温速度应符合第条的规定.施焊过程中,层间温度应不低于规定的预热温度的下限,且不高于400℃.承压管道焊接时,为保证管道(或管子)内壁清洁和焊缝根层质量,所用的焊接方法应遵照表的规定.中、高合金钢(含铬量≥3%或合金总含量>5%)管子和管道焊口,为防止根层氧化或过烧,焊接时内壁应充氩气或混合气体保护.严禁在被焊工件外表引燃电弧、试验电流或随意焊接临时支撑物,高合金钢材料外表不得焊接对口用卡具.管子焊接时,管内不得有穿堂风.点固焊时,除其焊接材料、焊接工艺、焊工和预热温度等应与正式施焊时相同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在对口根部点固焊时 ,点固焊后应检查各个焊点质量,如有缺陷应立即去除,重新进行点焊.厚壁大径管假设采用填加物方法点固 ,当去除临时点固物时,不应损伤母材,并将其残留焊疤去除干净、打磨修整.采用钨极氩弧焊打底的根层焊缝检查后 ,应及时进行次层焊缝的焊接,以防止产生裂纹.多层多道焊缝焊接时,应逐层进行检查,经自检合格后,方可焊接次层,直至 完成.,当壁厚大于35mm 时,亦应符合以下厚壁大径管的焊接应采用多层多道焊 规定:氩弧焊打底的焊层厚度不小于3mm. 2mm.其它焊道的单层厚度不大于所用焊条直径加单焊道摆动宽度不大于所用焊条直径的图为减少焊接变形和接头缺陷,直径大于194mm 的管子和锅炉密集排管(管子间距≤30mm)的对接焊口宜采取二人对称焊 .钢结构的焊接应按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 .施焊中,应特别注意接头和收弧的质量,收弧时应将熔池填满.多层多道焊的接头应错开.施焊过程除工艺和检验上要求分次焊接外,应连续完成.假设被迫中断时,应采取防止裂纹产生的措施(如后热、缓冷、保温等).再焊时,应仔细检查并确认无裂纹后,方可按照工艺要求继续施焊.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0mm的管道或容器的对接焊口,应采取双面焊接,并应采取清根措施,以保证封底焊质量,清根后应按第条要求将氧化物去除干净.对需做检验的隐蔽焊缝,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它工序.焊口焊完后应进行清理,经自检合格后在焊缝附近打上焊工本人的代号钢印,或永久性标记.对容易产生延尺裂纹的钢材、焊后应立即进行热处理,否那么应作后热处理,其温度以400-350℃为宜,恒温时间不小于2小时,后热处理的加热范围与热处理要求相同.焊接接头有超过标准的缺陷时,可采取挖补方式返修.但同一位置上的挖补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三次,中、高合金钢不得超过二次,并应遵守以下规定:彻底去除缺陷.补焊时,应制订具体的补焊措施并照工艺要求进行.需进行热处理的焊接接头 ,返修后应重做热处理.安装管道冷拉口所使用的加载工具,需待整个对口焊接和热处理完毕前方可卸载.焊后热处理热处理是为了降低焊接接头的列余应力,改善焊缝金属的组织与性能.热处理过程应严格按照本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以下焊接接头焊后应进行热处理.壁厚>30mm的碳素钢管子与管件.壁厚>32mm的碳素钢容器.壁厚>28mm的普通低合金钢容器.耐热钢管子与管件(第条规定的内容除外).经焊接评定需做热处理的焊件.凡采用氩弧焊或低氢型焊条,焊前预热和焊后适当缓冷的以下部件可免作焊后热处理.壁厚小于或等于10mm,管径小于或等于108mm的15CrMo、12Cr2Mo管子.壁厚小于或等于8mm,管径小于或等于108mm的12Cr1MoV钢管子.壁厚小于或等于6mm,管径小于或等于63mm的12Cr2MoWVB钢管子.焊后热处理一般为高温回火.常用钢材的焊后热处理温度与恒温时间见表热处理过程中,升温、降温速度规定如下:升温、降温速度,一般可按250×25/壁厚℃/h计算,且不大于300℃/h.降温过程中,温度在300℃以下可不控制.异种钢焊接接头的焊后热处理,应按两侧钢材及所用焊条(焊丝)综合考虑.热处理温度一般不超过合金钢成分低侧钢材的下临界点AC1,可参见附录E.热处理的加热宽度,从焊缝中心算起,每侧不小于管子壁厚的3倍,且不小60mm.热处理时的保温宽度,从焊缝中心算起,每侧不得小于管子壁厚的5倍,以减少温度梯度.热处理的加热方法,应力求内外壁和焊缝两侧温度均匀,恒温时在加热范围内任意两测点间的温差应低于50℃.厚度大于10mm时应采用感应加热或电阻加热.热处理的测温必须准确可靠,应采用自动温度记录.所用仪表、热电偶及其附件,应根据计量的要求进行标定或校验.进行热处理时,那么温点应对称布置在焊缝中心两侧,且不得小于两点.水平管道的测点应上下对称布置.焊接接头热处理后,应做好记录和标记,并打上热处理工的代号钢印或永久性标记.质量检验应重视焊接质量的检查和检验工作,实行焊接质量三级检查验收制度、贯彻自检与专业检验和结合的方法,做好验证工作.焊接质量检查,包括焊接前、焊接过程中和焊接结束后三个阶段的质量检查,应严格按检验工程和程序进行.焊接接头分类检查的方法、范围及数量,按表进行,且应符合以下规定: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焊缝,不允许进行其它工程检查.需做热处理的焊接接头,应在热处理后进行无损探伤.焊接接头的射线中超声波探伤按以下规定选用 :厚度≤20mm的汽、水管道采用超声波探伤时,还应另做不小于20%的探伤量的射线透照.厚度>20mm、且小于70mm的管子和焊件,射线透照或超声波探伤可任选其中一种.厚度≥70mm的管子在焊到20mm左右时做100%的射线探伤,焊接完成后做100%的超声波探伤.对于焊妆头为I类的锅炉受热面管子,除做不少于25%的射线透照外,还应另做25%的超声波探伤.合金钢件焊后应对焊缝进行光谱分析检查,规定如下:锅炉受热面管子不少于10%.其它管子及管道的100%.光谱分析复查应根据每个焊工的当日工作量进行.锅炉受热面管子作割样或代样检查时,试样数量见表试样切取部位及加工规格见附录F.割样或代样的检查结果假设有不合格工程时,应做该工程不合格试样数量的双倍复检.无损探伤的结果假设有不合格时,除对不合格焊缝进行返修外,尚应从该焊工当日的同一批焊接接头中增做不合格数的加倍检验,加倍检验中仍有不合格接头重新做热处理.对于不合格的焊接接头,应查明原因,采取对策,进行返修.返修后还应重新进行检验.热处理自动记录图异常应做硬度值抽查.被查部件的硬度值超过规定范围时,应按班次做加倍复检并查明原因,对不合格接头重新做热处理.焊接检验后,应按部件和整体分别统计出无损检验一次合格率,以反映焊接质量状况.其计算方法可按下式进行: 无损检验一次合格率=(A-B)/A×100%式中A---- 一次被检焊接接头当量数(不包括复检及重复加倍当量数);B----不合格焊妆头当量数(包括挖补、割口及重复返工当量数).当量数计算规定如下:外径小于或等于76mm的管接头,每个接头即为当量数 1.外径大于76mm的管子、容器接头,同焊口的每300mm被检焊缝长度计为当量数1.,相邻底片上的超标缺陷实际问隔小于300mm时可计为一使用射线探伤时个当量.8质量标准焊缝外观检查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焊缝边缘应圆滑过渡到母材,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尺寸见表焊缝表露缺陷应符合表要求.焊接角变形应符合表规定管子、管道的外壁错口值不得超过以下规定:锅炉受热面管子:≤20%δ+1mm其它管道:≤10%δ且≤4mm.焊缝的无损探伤检验及结果的评定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承压管道:SD143--8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标准(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缝射线检验篇)?.SD67-8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标准(管道焊缝超声波检验篇)?.容器及钢结构:GB3323-87?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JB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各类焊缝的质量级别规定见表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表的规定.焊接接头折断面和金相宏观检验标准应符合表的规定.金相微观检验合格标准如下:没有裂纹.没有过烧组织.在非马氏体钢中,没有淬硬的马氏体组织.热处理后焊缝的硬度,一般不超过母材布氏硬度HB加100,且不超过以下规:合金总含量<3%HB≤270合金总含量3%~10%HB≤300合金总含量>10%HB≤350技术文件焊接技术文件应及时进行编制,施工后移交有关部门,其内容包括:焊接工程一览表.受监部件使用的焊接材料质量证件.焊工技术考核登记表.受监焊口焊接、热处理和质量检验的报告和热处理曲线记录图.主蒸汽、再热蒸汽系统(热段、冷段)、汽轮机导汽管和主给水系统等管道的焊接,热处理和检验记录图. 以下焊接资料应在峻工后整理成册,交质量管理部门保管,以备查询:焊接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锅炉受热面管子和锅炉一次门内本体管道的焊接、热处理检验记录、图表、探伤底片、检验报告. 焊接工程质量评级.焊接工艺评定书、作业指导书.焊接工程技术总结.附录〔全略〕。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J56-79)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J56-79)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DJ56-79(管道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的通知(79)电火字第20号一九六三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管道篇)、(热工仪表及自动装置篇)》,已不能适应当前电力工业建设和生产的需要。

为此,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原规范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定名为《电力建设施“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适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现颁发执行。

希各单位在执行过旧中注意,若结经验,若发现问题,请随时告电力建设总局,以便将来在修订时考虑。

一九七九年十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规范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和热力网的下列管道及其附件的配制、安装及验收:一、工作压力为170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工作温度为555℃及以下的主蒸汽管道及相应的再热蒸汽管道和主给水管道;二、火力发电厂范围内的一般性汽水管道、热力网管道和压缩空气管道。

第2条下列各类管道的特殊施工及验收技术要求,尚应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以下简称《电建规》)中有关专业篇的规定执行:一、汽轮机和发电机本体范围内的各类管道;二、锅炉本体范围内的各类管道,以及烟、风、煤、燃油、燃气和除灰系统的管道;三、油、水处理系统的各类管道;四、制氢、供氢系统的各类管道;五、热工仪表管道。

注:铸铁管道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验收,应按照国家建委颁发的《建筑安装土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有关篇章的规定执行。

第3杂管道配制及安装中的焊接工作,除按照本篇中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电建规(火力发电厂焊摸篇)》,以下简称《电建规(焊接篇)》的相应规定。

第4条管道的保温与刷漆应按照《电建规(锅炉机组篇)》的规定执行。

管道的刷色应按照《电建规(汽轮机组篇)》的规定执行。

第5条管子及管道附件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主管部的部颁标准)。

其制造质量应符合主管部制订的各项技术条件。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SDJ 280-90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基建工作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实行日期:199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SDJ280—90)的通知能源基[1990]976号为适应电力建设水工结构工程施工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需要,我部委托中电联组织有关单位,对1979年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承插式预应力混凝土压力管道篇)》(SDJ59—79)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贮灰坝”工程,定名为《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SDJ280—90)。

该规范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审查,现予批准颁发,自发行之日起执行,原规范(SDJ59—79)即行作废。

属火电水工结构工程的“水泵房”及“双曲线型钢筋混凝土冷却塔”已纳入《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87),仍按该规范继续执行,待以后修订时再将其编入本规范中。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发现有不妥或需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告部基建司及中电联基建工作部。

本规范委托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订购事宜可向该社联系。

1990年11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单机容量为50~600MW火力发电厂水工结构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50MW以下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本规范是在总结国内火力发电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火力发电厂水工结构工程的特点,以主要水工结构工程为对象进行编制的。

第1.0.3条本规范未规定的内容,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及现行部颁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4条水工结构工程应在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积极慎重地、有步骤地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

应用新材料、新结构和新的施工工艺时,应经试验论证,通过现场工业性试点,并经技术鉴定,因地制宜地予以使用。

第1.0.5条主要水工结构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以使工程顺利进行。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锅炉附属管道及附件安装)检验项目及质量标准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锅炉附属管道及附件安装)检验项目及质量标准
目测
合金部件材质
卜:控
无错用
光谱分析,查阅报告
合金螺栓硬度试验
符合DL5190.2规定
检查试验记录
设备
检查
阀瓣和阀座接合面
主:控
无麻点、沟槽,接触良好
色印检查
部件配合间隙
mm
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用塞尺、卡尺等检测
开启行程
mm
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实测行程
设备
安装
阀体垂直度
mm/m
小于0.1
吊线坠,拉线,用
疏水箱放水漏斗
位置便于检查,有滤网及上盖,固定牢靠、工艺美观
目测
支吊架
主控
安装牢固,位置准确,受力均匀,不影响管系的热膨胀,偏斜度满足规范要求;不锈钢管与碳钢支架增加隔离
目测
管道附件安装
法兰连接
结合面平整,无贯穿性划痕,法兰对接平行、同心,螺栓受力均匀,螺栓应露出螺母2扣〜3扣
钢尺测量,目测
取样管蒸汽取样器
目测,用玻璃管水平仪
或水平尺检测
水位线偏差
mm
±1
依据图纸,以汽包中心线为基准,按设备技术条件要求,用玻璃管水平仪检测
水位线标志
正常,高、低水位线明显
目测
罩壳安装
符合设备技术文件固定牢靠
目测
水位计零位
引至汽包端部,永久标志
目测
3

工序
检验项目
性质
单位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和器具
设备
检查
设备外观
无砂眼、裂纹
安装方向正确
目测
消音器安装
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安装牢固
目测
厂家焊缝
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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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The code of erecion and acceptabcefor elevtric power constructinPupiohg SectionDL5031-94主编部门: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施行日期:1994年10月1日关于发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电技[1994]208号为了适应电力工业技术的发展,保证火力发电厂管道的安装质量,我部对1979年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J56-79进行了修订,新规范为电力行业标准,标准编号DL5031—94,现批准、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执行,原规范同时废止。

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告我部建设协调司。

1994年4月9日1总则1.0.1本规范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和热力网的下列管道的配制、施工及验收:(1)600MW及以下亚临界参数火力发电机组的主蒸汽管道及相应的再热蒸汽管道和主给水管道;(2)火力发电厂范围内的一般性汽水管道、热力网管道和压缩空气管道;(3)施工用临时管道。

1.0.2本规范不适用于:(1)铸铁管道;(2)钢筋混凝土管道;(3)有色金属管道(钛、铜等);(4)非金属管道(塑料等);(5)非金属衬里管道;(6)复合金属管道。

1.0.3下列各类管道的特殊施工及验收,除遵守本规范技术要求外,还应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中有关专业篇的规定执行:(1)汽轮机和发电机本体范围内的各类管道;(2)锅炉本体范围内的各类管道,以及烟、风、煤、燃油、燃气和除灰系统的管道;(3)油管道及水处理的各类管道;(4)制氢、供氢系统的各类管道;(5)热工仪表管道;(6)氧气及乙炔管道。

1.0.4进口火力发电机组管道的施工及验收工作,除建造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的部分外,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1.0.5电厂管道安装工程,应由具备必要的技术力量、检测手段和管理水平的专业队伍承担施工。

1.0.6电厂管道施工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施工:(1)设计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施工图纸业经会审;(2)电厂管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业经编制和审批;(3)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技术培训与考核已经完成;(4)劳动力、材料、机具和检测手段基本齐全;(5)施工环境符合要求;(6)施工用水、电、气等均可满足施工需要。

1.0.7管子、管件及管道附件的制造质量及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或专业)技术标准。

1.0.8各类管子、管件及管道附件的保管,应按照现行的SDJ68《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及相应的补充规定进行。

1.0.9各类管道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需修改设计或采用代用材料时,必须提请设计单位按有关制度办理。

1.0.10管道施工中的切割、焊接工作,除按照本规范中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DL500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的相应规定。

1.0.11管道的保温与涂漆应按照SDJ24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的规定执行。

管道的涂色应按照DL501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的规定执行。

1.0.12电厂管道施工的安全、环境和防火应按照现行的DL5009.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术语2.0.1管件——是和管子一起构成管道系统本身的零部件的统称,包括弯头、弯管、三通、异径管、接管座、法兰、堵头、封头等。

2.0.2管道附件——系指用于管道系统的外部支持部件,包括支吊架、垫片、密封件、紧固件等。

2.0.3弯管——系指轴线发生弯曲的管子。

2.0.4弯头——系指弯曲半径小于或等于2D且直管段小于1D的弯管。

2.0.5斜接弯头——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直管段,在等分其弯角的平面内焊接在一起的弯头(也称焊接弯头或虾米弯)。

2.0.6直管计算壁厚——系指直管最小壁厚加上直管壁厚负偏差值。

2.0.7监察段——在设计温度大于450℃的主汽管道和高温再热蒸汽管道的水平段上安装的进行蠕变监督的管段。

2.0.8蠕胀测点——设置在监察段或蒸汽管道上,对管道进行蠕变变形测量的装置或标记。

2.0.9管道分级——电厂管道可按设计压力p为主要参数分级,见表2.0.9。

注:再热冷段和热段管道视为高压管道。

3 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的检验3.1一般规定3.1.1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必须具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有关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3.1.2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在使用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其规格、材质及技术参数。

3.1.3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要求为:(1)无裂纹、缩孔、夹渣、粘砂、折叠、漏焊、重皮等缺陷;(2)表面应光滑,不允许有尖锐划痕;(3)凹陷深度不得超过1.5mm,凹陷最大尺寸不应大于管子周长的5%,且不大于40mm。

3.1.4中、低合金钢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在使用前应逐件进行光谱复查并作出材质标记。

3.2管子检验3.2.1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6MPa的管道,施工前对所使用的管子还应确认下列项目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1)化学成分分析结果;(2)力学性能试验结果(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延伸率);(3)管壁厚度大于或等于12mm的高压合金钢管子冲击韧性试验结果;(4)合金钢管的热处理状态说明或金相分析结果。

3.2.2设计压力大于0.1MPa的有缝管子,使用前应检查其焊缝检验报告。

3.2.3管子表面的划痕、凹坑、腐蚀等局部缺陷应作检查鉴定,凡经处理后的管壁厚度不应小于直管计算壁厚,并作记录及提交检验报告。

3.2.4用于高压管道的中、低合金钢管子应进行不少于3个断面的测厚检验并作记录。

3.2.5检验合格的钢管应按材质、规格分别放置,妥善保管,防止锈蚀。

3.3管件检验3.3.1中、高压管道,施工前对所使用的管件应确认下列项目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1)化学成分分析结果;(2)合金钢管件的热处理状态说明或金相分析结果;(3)高压管件的无损探伤结果。

3.3.2法兰密封面应光洁,不得有径向沟槽,且不得有气孔、裂纹、毛刺或其他降低强度和连接可靠性方面的缺陷。

3.3.3带有凹凸面或凹凸环的法兰应自然嵌合,凸面的高度不得小于凹槽的深度。

3.3.4法兰端面上连接螺栓的支承部位应与法兰接合面平行,以保证法兰连接时端面受力均匀。

3.3.5法兰使用前,应按设计图纸校核各部尺寸,并与待连接的设备上的法兰进行核对,以保证正确地连接。

3.4管道附件检验3.4.1螺栓及螺母的螺纹应完整,无伤痕、毛刺等缺陷,螺栓与螺母应配合良好,无松动或卡涩现象。

3.4.2用于设计温度大于430℃且直径大于或等于M30的合金钢螺栓应逐根编号,逐根进行硬度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3.4.3法兰的垫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如无具体要求时,可参照附录A中表A5的规定选用。

3.4.4石棉橡胶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不应有折损、皱纹等缺陷。

3.4.5金属垫片的表面用平尺目测检查,应接触良好,无裂纹、毛刺、锈蚀及粗糙加工等缺陷,其硬度宜低于法兰硬度。

3.4.6包金属及缠绕式垫片不应有径向划痕、松散等缺陷。

3.4.7管道支吊架钢结构的组装尺寸与焊接方式应符合本规范4.4的规定。

3.4.8滑动支架的工作面应平滑灵活,无卡涩现象。

3.4.9管道支吊架弹簧的检查应符合本规范第4.4.4条和第4.4.5条的规定。

3.5阀门检验3.5.1各类阀门安装前宜进行下列检查:(1)填料用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填装方法是否正确。

密封填料材料若无设计要求时,可参照附录A中表A6选用;(2)填料密封处的阀杆有无腐蚀;(3)开关是否灵活,指示是否正确;(4)铸造阀门外观无明显制造缺陷。

3.5.2作为闭路元件的阀门(起隔离作用的),安装前必须进行严密性检验,以检查阀座与阀芯、阀盖及填料室各接合面的严密性。

阀门的严密性试验应按1.25倍铭牌压力的水压进行。

3.5.3低压阀门应从每批(同制造厂、同规格、同型号)中按不少于10%(至少一个)的比例抽查进行严密性试验,若有不合格,再抽查20%,如仍有不合格,则应逐个检查;用于高压管道的阀门应逐个进行严密性检验。

3.5.4对安全门或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0.6MPa且公称通径大于或等于800mm的阀门,可采用色印对其阀芯密封面进行严密性检查;对公称通径大于或等于600mm的大口径焊接阀门,可采用渗油或渗水方法代替水压严密性试验。

3.5.5阀门进行严密性试验前,严禁接合面上存在油脂等涂料。

3.5.6阀门进行严密性水压试验的方式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对截止阀的试验,水应自阀瓣的上方引入;对闸阀的试验,应将阀关闭,对各密封面进行检查。

3.5.7阀门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应将体腔内积水排除干净,分类妥善存放。

3.5.8下列阀门安装前必须解体检查:(1)用于设计温度大于或等于450°C的阀门;(2)安全阀和节流阀;(3)严密性试验不合格的阀门。

3.5.9阀门解体前,应将赃污物清扫干净,否则不得进行开闭操作和拆卸,解体检查特殊结构的阀门时,应按照制造厂规定的拆装顺序进行,防止损伤部件或影响人身安全。

3.5.10对解体的阀门应作下列检查:(1)合金钢阀门的内部零件应进行光谱复查(部件上可不作标志,但应将检查结果做出记录);(2)阀座与阀壳接合是否牢固,有无松动现象;(3)阀芯与阀座的接合面是否吻合,接合面有无缺陷;(4)阀杆与阀芯的连接是否灵活可靠;(5)阀杆有无弯曲、腐蚀、阀杆与填料压盖相互配合松紧是否合适,以及阀杆上螺纹有无断丝等缺陷;(6)阀盖法兰面的接合情况;(7)对节流阀尚应检查其开闭行程及终端位置,并尽可能作出标志。

3.5.11阀门经解体检查并消除缺陷后,应达到下列质量要求:(1)合金钢部件的材质符合设计要求;(2)组装正确,动作灵活,开度指示器指示正确;(3)所用垫片、填料的规格质量符合技术要求;(4)填料填装正确,接口处须切成斜口,每层的接口应相互错开。

填料压紧后应保证密封性,且不妨碍阀杆的开闭。

3.5.12用于油系统的阀门应对其通流部分进行清理,除尽型砂和油漆等,并换用耐油盘根、垫片。

3.5.13闸阀和截止阀经解体检查合格后复装时,阀瓣必须处于开启位置,方可拧紧阀盖螺丝。

3.5.14阀门解体复装后应作严密性试验。

3.5.15各类阀门,当制造厂家确保产品质量且提供产品质量及使用保证书时,可不作解体和严密性检查;否则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3.5.16阀门的操作机构和传动装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查与必要的调整,达到动作灵活、指示正确。

4 管子、管件及管道附件的配制4.1一般规定4.1.1管道配制和支吊架制作应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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