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报告情况分析报告(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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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工商首个企业年度分析报告出炉
近日,云南省昭通市工商局发布了《昭通市企业2013、2014年度报告情况分析报告》,报告对全市企业、农专社、个体工商户的两个年度年度报告情况进行了详尽分析,报告指出,企业信息公示是政府开展信用监管的基础,企业年度报告作为企业信息的主要内容,通过企业自行公示,反映出来的各项数据更为真实,是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全市工商系统自2014年10月1日起启动年报工作以来,推动企业年检向企业年报转变,全市两个年度年报率双双超过了商事制度改革前的年检率,企业信息公示年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年报总体情况
截止到6月30日,全市企业年度报告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其中企业2013年报率为87.68%,2014年报率为87.26%,个体2013年报率为84.29%,2014年报率为87.20%,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报率为
88.57%,全市2013、2014年度的企业年报率双双超过了商事制度改革前的年检率。全市完成2014年报并公示的企业数为875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2014年报并公示的为1682户,个体工商户完成2014年报并公示的71078户。
——金融行业年报积极性最高历史企业年报率低
第一产业年报率为85.80%,第二产业年报率为85.38%,第三产业年报率为87.06%。就具体行业来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应报年报总数最大,金融行业年报积极性最高。数据显示,2014年的金融业企业年报率为97.56%,为所有行业中最高,教育类年报率93.33%为其
次。房地产业、建筑业两个行业年报率垫底,相比全市87.26%的总年报率,分别差了7—8个百分点。反映出相关行业对信息公示和年度报告工作的积极性的差别。
从成立时间和规模上看,成立时间较短、经营规模越大的企业年报工作相对积极,也完成的较好。如2014年年报数据显示,成立5年以下的企业年报率在87.89%,成立5年以上企业的年报率为86.16%;千万元注册资本以上大企业年报率为94.74%,500万-1000万企业的年报为率90.47%,50-500万企业年报率87.92%,50万(含50万)元以下企业的年报率为83.32%,分公司年报率为88.12%。
——未年报企业中小微企业及历史企业占一半以上
2014年度共计有2861户企业没有参加年度报告,在未参加年报的企业中,成立五年以上的未年报企业占总未年报企业的51.87%,注册资本在500万以下的企业占69.42%。
内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情况
根据规定,在6月30日24时前没有公示年报信息的企业,在年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昭通市各级工商部门认真落实规定,依法开展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作,在6月开展了对失联企业专项检查,通过上门实地检查对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目前,没有公示2013、2014年度年报及失联的企业都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截至8月25日,全市共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2986户,平均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率为25.7%。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查询。
——各县区经营异常名录情况
全市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率较高的县区依次为鲁甸、彝良、永善,较低为巧家、市直,
经营异常率较高的
县区反映出当地的
不良企业占有相当
比重,造成此现象
的主要原因是因城
市改造、移民搬迁
(永善、绥江较多)、地震灾害(鲁甸、彝良)等原因影响,有相当比例的经营户已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因其他原因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目前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成为管理对象中的死户。
——建筑业和批发和零售业经营异常企业较多
从行业来看,经营异常比例最高的行业为建筑业,户数最多的为批发和零售业,最低的为金融业,和年报率信息正好对应,年报率较高的行业较为重视企业信用,经营异常率也较低。
主要工作措施
为了提高社会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年报公示制度的知晓率,全市工商系统统一宣传内容,统一办事指南,积极引导企业按时报送年报公示,加大对市场主体的宣传培训力度。一是探索多平台服务,充分运用电话、短信、微信、QQ群等通讯手段,采取增设咨询窗口、集中上门指导、发放提示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多形式服务,提醒市场主体及时参与年报,耐心指导相关人员填写年报数据信息;二是利用《昭通日报》、《微昭通》、《昭通商讯》、电视台等媒体,宣传“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知识问答”及启动企业信息公示通告,并进行专题访谈和专版宣传;三是制作企业年度报告宣传片,让企业掌握年度报告的操作方法,营造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良好氛围;四是在网站上开通企业信息公示专栏,集中宣传信息公示法规、工作动态,倡导企业积极申报,履行法定义务;五是召开集中年报会,统一通知企业参加培训,招聘大学生宣传员帮助企业现场指导完成年度报告;六是在登记窗口发放温馨提示卡并印制年度报告的公告,提醒企业按时开展年度报告及即时信息报告。
信用监管效果逐步显现
——信息惩戒机制初步建立
部分企业已经认识到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影响。据了解,有的企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查看到自己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已经主动补报了2013、2014年度年报等信息,并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截至8月25日,昭通已有425户企业、2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874户个体在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后,被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充分享有信息公示选择权
《条例》在明确规定企业公示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的同时,为了
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等权利,还规定了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纳税总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也就是说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公示哪些年报信息。
全市公示年度年报企业中,从企业资产状况数据的公示情况来看(不含分公司),2013年度,有1028家企业明确地公示了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额等涉及其经营状况的全部指标数据,社会公众均可以点击查阅,有123家企业选择了公示部分指标数据,完全不公示的3620户。2014年度选择全部公示的企业有所增加,为1305家,部分公示的有175家,全部不公示的5147家。两个年度此类全部或部分公示的企业合计占了全市年报公示企业总数的23.08%。企业可以选择的不公示信息共10项,其中选择不公示最多的是企业的“利润总额”。这说明,一方面企业有保护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意识,绝大多数企业希望有所保留,不选择公示所有信息;另一方面,相当数量的企业没有认识到尽量多地公示企业信息对自身信用积累的积极影响,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也恰恰是交易伙伴和消费者最想了解的信息,可以据此判断一个企业的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看不到这些信息,将会影响交易选择。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社会影响力提升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不仅为广大市场主体报送公示信息提供了平台,也成为相关部门、交易伙伴和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强大平台。企业信息的公示情况逐步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的考量因素;海关、银行等部门将公示系统的市场主体信息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参考;一些交易伙伴也以公示系统的信息,作为判断交易相对人资格的重要依据。
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自主报送年报信息有明显异常成分
从分析企业年报信息来看,两个年度企业年报数据中部分企业填报的经营情况数据明显过于巨大,产生此问题的原因是按照条例规定,年报信息由企业自主报送,不再由工商部门把关,企业联络员在填报年报数据时存在随意性,未认真按照企业财务报表填报年报信息,造成全市年报信息汇总数据存在较大误差,严重影响了全市企业经营状况信息的分析有效性。全市工商系统将在下步开展对此类企业的年报信息的专项检查和抽查。
——老企业、小微企业年报积极性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