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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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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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一一为提高教师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一一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全日制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的在职专任教师和校(园)长。

一一一教师参加经条件审核通过的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修取得的学分,及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历提升教育、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转换的学分,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教师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也可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但须事先报经所在学校同意。

第二章学分的数量要求一一一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

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自主选课)。

新录用的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任教师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分。

新任教师培训学分不列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新任校(园)长须参加不少于300学分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分。

新任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学分可按50%计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一一一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可通过四种途径获得: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校本研修、其他形式转换等。

其中自主选课为教师通过“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的培训;指令性培训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教师必须参加的特定项目培训;校本研修为中小学校按照要求和自身教师队伍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培训活动;其他形式转换为教师学历提升、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以及教师事先报学校同意自主选择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特色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

稠州中学教育集团师德研修总结

稠州中学教育集团师德研修总结

稠州中学教育集团师德研修总结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教师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素养,根据计划,决定开展中学教师职业道德与法规专题培训活动,把学校建设成为“学生家长满意、教育行政部门满意、社会满意”的学校。

学校从8月26日至10月底进行了教师师德培训。

这次培训的整个过程扎实有序、内容丰富,这次培训是一次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培训。

这次培训体现了以下四个特点:一、认真筹划,精心准备根据教师暑期学习培训工作专题安排,结合义乌市教育研修院《关于开展义乌市中学教师职业道德与法规专题培训活动的通知》,成立了教师暑期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题报告,讨论暑期培训工作的目标和意义,讨论并商定这次暑期整训的时间、内容、形式、人员安排及线上线下学习工作要求。

正因为有了充分的准备,才拥有了预期的效果。

二、组织到位,培训扎实这次培训活动在集团领导的指导下,在培训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学科组人员分工协作、全程参与,全方位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保证了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

培训活动中,培训项目丰富多彩,培训形式灵活多样,培训指导教师准备充分,注重了讲稿内容的时代性、针对性、生动性;参加培训的教师都做到了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参加培训,认真听做笔记、积极参加线上活动及线下集中培训,组织师德演讲,认真撰写心得体会、活动反思。

三、主题明确,安排合理这次整训活动主题明确,即“加强教师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素养”。

安排合理,既有专题讲座,又有讨论、座谈、演讲,线上学习等活动。

四、内容充实,收获丰厚这次培训活动虽然时间跨度长,天气炎热,但所有教师都能克服困难,按要求参加了学校组织的培训,实现了全员参与、全面提高。

我校青年教师贾弈萍代表集团参加全市师德演讲比赛,一举拿下初中组一等奖。

培训活动给老师们的收获应该是丰厚的,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专业素养,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打造一支业务过硬、作风扎实、德艺双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中小学教师学分管理事宜解读

中小学教师学分管理事宜解读

中小学教师学分管理事宜解读(2015年4月整理)这些问题,您搞清楚了吗?开学以来,市直学校许多老师关注以下问题,本人查阅教育部、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回答如下,以供参考。

一、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第一轮5年起讫时间如何计算?答: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011年1月至6月为我省教师培训工作重大改革新老政策的衔接过渡期。

二、到目前为止360学时还远远不够,怎么办?答:抓住机会参加培训,包括校本培训三个学期36学时,网上选课还有2次机会(今年8月和2016年2月),五年周期内90学时可以不止一次,远程培训最多可拿50学时,还有其他指令性项目培训,可关注我院网站每年培训计划。

三、到2016年6月30日,教师若培训达不到360学时,会有什么后果?答:目前,每年除了对参加职称评审、履职考核、评优评先的教师有学时审核的要求外,是否有可能、或如何对全员进行审核,省厅尚无政策,市局也没动静。

但教育部已于2013年8月份出台《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portal/home/scroll_news?id=6797),并在部分省市开展试点工作,洞头已被列入试点县,绍兴、舟山、嘉兴、湖州等市已陆续实施。

“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就是十分重要的注册条件之一。

预计到201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将全面实施。

四、高级、中级职务资格评审年限与学时数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七)教师教育: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和晋升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

2011年7月1日起,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要求,每5年为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本培训应累计不少于12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

为与原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相衔接,2016年前申报和晋升者,其继续教育学时实行分段计算,2011年之前,每年需完成不少于48学时;2012年起,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设计指南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设计指南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设计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1.19•【字号】浙教办师[2011]136号•【施行日期】2011.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设计指南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36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教师培训机构,有关高等学校:现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设计指南》印发给你们,供各地设计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时参照。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设计指南一、指导思想以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全面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遵循和把握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努力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质量优良的培训项目。

二、基本原则培训项目的研究设计应在深入调研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培训机构的优势和特色,并切实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性原则。

坚持从教师成长和专业发展不同阶段特点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出发,根据教师成长规律,科学选择和制定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评价方法。

(二)针对性原则。

针对新课程实施的特点和基本要求,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一线教师关注的热点和教育教学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难点,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的关键点,深入开展培训项目的研究设计。

(三)实践性原则。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践性,注重实践性培训环节的设计和安排,注重对学校教学实际问题的分析探究,注重培训作业的设计和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价,努力提高教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参与性原则。

重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学员的主体地位,重视培训过程学员的充分参与,重视学员的经验与智慧的相互借鉴和相互启发,充分调动和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和培训积极性。

培训承诺书

培训承诺书

培训承诺书培训承诺书1技术培训计划:公司对投标产品安排了详细的培训计划,保证用户都能够熟练、正确操作使用产品,能够对其进行一般的维修和维护。

培训方式:(1)现场培训:产品使用时由专业工程师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买方操作人员进行免费现场培训。

(2)集中培训:在公司或用户所在地进行集中培训。

培训方式由多位专家、工程师采用理论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授课方式。

培训时间安排:现场培训时间:由安装启动人员与用户操作人员协商决定;集中培训时间:在收到用户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安排培训。

公司定期举办培训班,用户可以随时报名参加。

培训的详细课程:培训课程由讲授理论课与实际上机操作课组成,根据不同的情况每期培训课时一周左右/期。

培训场地安排:培训中心或和用户协商后指定。

培训设备安排:培训设备与用户购买型号、功能一致。

培训费用:场地费、耗材费、资料费、师资费等培训费用均按照合作协议确认。

售后服务承诺我们始终坚持“科技领先、优质高效、顾客至上、遵信守约”的宗旨,注重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多年来赢得用户极佳的声誉。

售后服务经理全权负责制:1)负责售后服务部的日常管理。

2)负责对售后服务人员的管理、考核,并组织对其进行培训。

3)负责对售后服务人员的全面安排。

4)负责对售后服务信息的收集。

5)负责对质管部、营销部、开发部和供应部的接口。

6)负责仪器的安装启动和维修。

7)负责对顾客进行操作的培训。

8)确定本部的工作方针和工作策略。

保证措施:1、每台设备均附有维护维修说明书、货物的合格证、装箱单等技术资料;随机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齐全。

2、设备到达用户所在地后,用户准备好仪器正常运行所需要的水、电、气等条件,并及时电话通知售后服务中心,在24个小时内上门安装、启动。

3、免费安装启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作有详细检验记录,调试检验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投标文件承诺。

并填写验收报告,报用户、厂家、招标采购机构备案。

验收报告格式见附件。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质量管理规程 - 继续教育学院 - 衢州学院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质量管理规程 - 继续教育学院 - 衢州学院

衢州学院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定(试行)衢州学院继教质监[2014]1号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明确质量监控要求,切实保障教师培训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师〔2014〕14号)、《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浙教质监〔2014〕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以下简称教师培训)是指衢州学院依法依规组织的、或经其认定的面向全日制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下同)在职专任教师和校长开展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衢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统筹全校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衢州学院以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开展教师培训的管理职能部门,实行校级层面的统一管理,各二级学院、部门结合专业优势开展培训工作。

第五条校内各二级学院、部门应依据培训项目设计指南、学分管理及项目申报有关要求,分层、分类、分学科开发和设计教师培训项目。

第六条培训项目方案研制应遵循教师专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把握提高教师职业素质和执教能力的方法与途径,紧密服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坚持调研先行、需求导向、专家主导、团队研发、严格论证,创新培训模式,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七条培训项目方案内容包括:需求分析、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实践环节、培训形式、培训作业、授课教师、日程安排、考核评价、收费标准等。

在培训方案中清晰界定培训对象的层次、类型,并对主要课程(环节)内容及授课教师专长作必要介绍。

90学时及以上的集中脱产培训项目方案,须含详细的实践培训计划;网络培训还须有网络技术支持与学习支持服务体系的详细说明。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0•【字号】浙教办函〔2019〕116号•【施行日期】2019.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16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2019年我厅将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浙教人〔2016〕129号)要求,坚持重心下移、按需组织、突出重点、分类施训的原则,组织实施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省级培训工作(项目计划一览表见附件1)。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项目和计划(一)“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项目。

培训周期2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天。

下达各地推荐名额396名,其中:名师330名,名校长66名。

各地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项目。

培训周期1年,集中培训不少于3个月。

我省遴选学员29名,其中:教育家型校长(中学)5名、乡村学校校长(中学)6名、高中校长6名、小学校长6名、幼儿园园长6名。

各地推荐名额见附件3。

(三)“京苏粤浙中小学卓越教师培训”项目。

培训周期2年,集中培训不少于50天。

我省遴选学员30名,其中: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各10名。

(四)“中小学教师海外培训”项目。

组织中小学校(园)长和教师赴海外培训,包括高中业务校长课程领导力提升、初中英语骨干教师英语教育培训等13个培训项目。

(五)“中职学校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包括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研修、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紧缺领域教师技术技能传承创新等培训项目。

培训承诺书四篇

培训承诺书四篇

培训承诺书四篇培训承诺书篇1参训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培训岗位:根据公司工作需要,为确保录用人员的合格率,使参训人员更快适应公司工作,经参训人员同意制定本承诺书:一、公司为参训人员提供岗前技术培训(不带薪培训)。

二、参训人员培训期从年月日起至正式上岗前。

培训内容为。

三、参训人员如果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工作岗位、不适合公司工作环境、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工作纪律或未通过公司培训考核,公司有权终止培训。

参训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参训人员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公司对参训人员将不负任何责任。

一切后果参训人员自负,该协议自行终止。

四、参训人员通过公司培训期考核的,公司可依据规定给予参训人员适当的经济补助及奖惩,补助具体金额为 30 元/日,奖惩标准及依据参照公司规定执行,亦可根据具体情况不予发放。

五、参训人员不享受公司依据《劳动合同》和公司制度规定享有的福利待遇,但公司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参训人员适当的福利待遇。

六、参训人员培训期间的出勤考核及休假,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参训人员向公司请假期间,公司不承担对参训人员的管理义务。

七、岗前培训期间关,参训人员不与公司构成劳动服务关系,公司无义务为参训人员承担工资、“五险一金”及福利待遇,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损失,由参训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可依据此条约抗辩参训人员的诉求。

八、公司鼓励参训人员努力学习和创新,公司承诺,参训人员在培训期满经考评合格,公司可与其办理入职手续,建立正式劳动服务关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九、公司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及参训人员专业技能,针对性的制订培训计划、内容和开展形式,参训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安排。

十、参训人员必须严守公司公司和客户商业秘密,一经发现将相关信息透露给他人,公司有权即时终止本协议,造成损失的,可要求参训人员进行赔偿。

十一、参训人员未正式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公司并做好工作交接提前终止培训的,公司有权追究参训人员相关责任,造成损失的',由参训人员进行赔偿。

2020年整合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文件名师资料

2020年整合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文件名师资料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教师〔2010〕17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不断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省教育厅在认真总结以往教师培训工作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现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是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教师加快专业发展、实现自身价值的内在需求和迫切愿望。

《若干规定》坚持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本,突出强调教师培训必须充分体现教师的自主选择性,调动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充分体现教师培训机构的竞争性,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实施《若干规定》是对教师培训工作的重大改革。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统筹规划,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并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要广泛开展贯彻实施《若干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干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教师培训机构人员,认真学习、全面理解《若干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提高正确执行《若干规定》的能力和水平。

省教育厅将把各地实施《若干规定》的情况列入对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的指标。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于2011年4月底前将本地区贯彻《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报送省教育厅。

宁波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情况介绍

宁波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情况介绍
一、相关政策
(一)坚持以德为先 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 严格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 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近5 年内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 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具体详见宁波教育人事网(职称评审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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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评条件
(二)申报资格条件的变化 1、45周岁以下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
报高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时,计算机应用能力
考试原则上不再作统一要求; 3、申报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均要求在合格及以
上等次。
二、参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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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政策
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 上的主要完成者。
4、有2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 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 译著或教学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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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政策
(七)倾斜对象 1.已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15年,现仍在偏远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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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程序
5、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须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 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可与信息核对一并做)
原则上所交材料中要有县(市)区教育局出具的享受农村特岗教师津贴 的证明(主要是用于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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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政策
(四)继续实行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支教制度 1970年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职务)
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 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级职称(职务)时,也应具有在

2012年宁波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情况介绍

2012年宁波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情况介绍

从2020年开始,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
(全职支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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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政策
(五)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每5年为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 不少于360学时,其中2016年之前为学时,2016年之后 为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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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程序
5、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须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 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可与信息核对一并做) 6、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的评审人员名单,也须由职称评审委员会 办公室对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 工作日。 7、非教育系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 须取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评审委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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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政策
(四)继续实行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支教制度

1970年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职务)
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

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级职称(职务)时,也应具有在
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的经历,支教方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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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政策
(一)坚持以德为先 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
严格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
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近5 年内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 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苍南县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办法【模板】

苍南县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办法【模板】

附件1:**县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学校教师专业发展,不断提升校本研修质量,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和《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本研修示范校须在完善校本研修管理、加强精品培训课程研发、创新校本研修模式、提炼校本研修特色、提升校本研修成效等方面充分发挥区域引领、示范作用。

第三条凡按本办法认定的县级校本研修示范学校,所在学校教师每五年培训周期最高可计入校本研修150学分。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学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重视教师专业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具备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第五条校本研修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规范研修活动,创新研修模式,校本研修活动策划和实施能力突出,实效性强,近五年内至少一次获得县级校本培训考核先进集体称号。

第六条学校曾设立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站),或者多年来积极承办、协办县级以上各类教研、培训活动。

第七条申报校本研修示范校应拥有一支与相关学科教师研修项目相适应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骨干教师团队。

县级“三层次”骨干教师至少有1名;或者与本校培训项目形成稳定合作关系的县教师发展中心专职研修员至少1名。

第八条学校培训经费得到有效保障,科学使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将学校日常公用经费10%和下拨的培训专项经费足额用于教师培训。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九条**县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县级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工作。

第十条申报县级校本研修示范校,由申报学校参照认定条件,向县教师发展中心提出申请。

县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经审核材料、现场审核、综合评价和结果公示后,认定县级校本研修示范校。

第十一条县级校本研修示范校以差额的方式认定。

校本研修示范校每年认定的数量控制在学校总数的6%之内,五年周期内示范校认定累计总数不宜超过30%。

第四章职责任务第十二条校本研修示范校要充分发挥其在同类学校中的辐射作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开放式校本研修活动,为本学区和同类学校教师提供高质量校本研修学习和交流机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8.16•【字号】浙人社发〔2016〕76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76号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教育局:根据《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设区市根据中小学校不同学段,分类完善具体评价条件,制定评价办法,于9月30日前报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备案。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2016年8月16日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正高级教师评价条件第五章高级教师评价条件第六章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价条件第七章倾斜政策第八章推荐程序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数量充足、师德高尚、业务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及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与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三条本标准用于指导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职称评价,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执行。

根据浙江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实行评聘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应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9.11•【字号】浙人社发〔2012〕273号•【施行日期】2012.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273号宁波、嘉兴、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搞好试点工作,按时完成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2.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2012年9月11日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

二、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与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12.17【实施日期】2015.1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与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级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以下简称《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完成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按照《规定》要求,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上述所有类型的民办学校,下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教师参加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

纳入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记载不满5年的教师,按照年均72学时折算相应的学时要求。

我省将在2016年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注册条件中有对教师参加培训的要求,各中小学校要指导督促教师及时选课参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教师参训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二、整体规划“十三五”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各级培训机构要在整体规划“十三五”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基础上,认真做好2016年培训项目的规划与设计,鼓励基层教师培训机构加大培训项目的开发和执行力度,从严控制面向全省的培训项目申报数量。

此次面向全省的培训项目申报,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限报60项,其他高校和面向全省开展教师培训的培训机构限报40项,承担远程培训的机构限报30项。

2015年首次取得资质及在筹建期内的培训机构限报5项。

负责省名师网络工作室日常管理的3所高校可在限额外增加针对省名师网络工作室的培训项目。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

附件3中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2016—2020年)为完善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建立符合中学教师成长规律的、递进式的培训项目和课程体系,规范教师培训机构设计培训项目和课程,科学引导教师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项目和课程,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改革能力持续提升,根据《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坚持师德为先、能力为重、学生为本、终身学习的理念,结合我省不同层次中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的需求,特制订《中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2016—2020年)》。

依据《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内容”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在职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框架建议”,从专业理念与师德(A)、专业知识(B)、专业能力(C)三个维度整合培训内容为“职业道德与法规、课程内容与教法、学生发展与管理、教学策略与艺术、教学反思与研究、教育改革与素养、其他”等七大领域,相应的培训学分结构框架见表1、培训领域说明见表2。

表1.中学教师培训学分结构框架表注:每个层次培训,限定选修的90学分均为二选一或三选一。

表2.中学教师培训领域说明表根据分层培训指导思想和个人发展目标,中学教师培训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分别对应中学教师不同的专业发展阶段。

一、初级培训1.培训对象。

该层次培训主要面向要求把握完整的初中或高中学科知识体系、掌握有效的教学技能、深入了解初中或高中学生身心特点和班级管理规律的教师,一般教龄在2—6年之间或具有初级职称。

2.培训目标。

培育对教师教育事业的认同感;学会分析初中或高中教材内容,并逐渐把握初中或高中学科知识体系;从初步了解到逐渐系统了解初中或高中学生的特点,掌握有效的班级管理方法;初步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有效的教学技能,并逐渐熟练化;熟练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

3.培训内容要求。

(1)必修内容要求。

“职业道德与法规”领域:明确教育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履职尽责,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努力钻研,熟悉业务等。

培训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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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承诺书培训承诺书汇总10篇现如今,接触并使用承诺书的人越来越多,承诺书是签署人内心真实意愿的表示,忌搞形式、走过场,忌出于无奈。

你写承诺书时总是没有文字可写?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培训承诺书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培训承诺书篇1参训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培训岗位:根据公司工作需要,为确保录用人员的合格率,使参训人员更快适应公司工作,经参训人员同意制定本承诺书:一、公司为参训人员提供岗前技术培训(不带薪培训)。

二、参训人员培训期从年月日起至正式上岗前。

培训内容为。

三、参训人员如果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工作岗位、不适合公司工作环境、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工作纪律或未通过公司培训考核,公司有权终止培训。

参训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参训人员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公司对参训人员将不负任何责任。

一切后果参训人员自负,该协议自行终止。

四、参训人员通过公司培训期考核的,公司可依据规定给予参训人员适当的经济补助及奖惩,补助具体金额为30 元/日,奖惩标准及依据参照公司规定执行,亦可根据具体情况不予发放。

五、参训人员不享受公司依据《劳动合同》和公司制度规定享有的福利待遇,但公司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参训人员适当的福利待遇。

六、参训人员培训期间的出勤考核及休假,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参训人员向公司请假期间,公司不承担对参训人员的管理义务。

七、岗前培训期间关,参训人员不与公司构成劳动服务关系,公司无义务为参训人员承担工资、“五险一金”及福利待遇,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损失,由参训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可依据此条约抗辩参训人员的诉求。

八、公司鼓励参训人员努力学习和创新,公司承诺,参训人员在培训期满经考评合格,公司可与其办理入职手续,建立正式劳动服务关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九、公司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及参训人员专业技能,针对性的制订培训计划、内容和开展形式,参训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安排。

十、参训人员必须严守公司公司和客户商业秘密,一经发现将相关信息透露给他人,公司有权即时终止本协议,造成损失的,可要求参训人员进行赔偿。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浙教办师[2012]98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2.06.05【实施日期】2012.06.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2〕98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级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机构资质认定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实行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制度。

凡首次申请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须按规定申报相关培训资质,经审核认定(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培训。

有关规定详见《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试行)》(浙教师〔2011〕103号)。

本次申报资质认定(备案)的培训机构,请于6月15日-20日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备案)申请表》上报培训服务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纸质、电子稿各一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6月21日-29日对向本地区提出资质认定(备案)申请的培训机构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予以认定。

请各地于6月30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将《面向地区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备案)汇总表》上报省教育厅(纸质、电子稿各一份)。

已通过资质认定(备案)的培训机构名单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教师培训管理平台”栏目上公布。

上述涉及到的资质认定办法、申请表及汇总表可从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教师培训管理平台”栏目下载。

二、培训项目申报(一)培训项目申报范围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是为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教学技能等而组织举办的非学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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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教师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全日制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的在职专任教师和校(园)长。

第三条教师参加经条件审核通过的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修取得的学分,及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历提升教育、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转换的学分,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教师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也可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但须事先报经所在学校同意。

第二章学分的数量要求第四条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

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自主选课)。

新录用的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任教师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分。

新任教师培训学分不列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新任校(园)长须参加不少于300学分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分。

新任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学分可按50%计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第五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可通过四种途径获得: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校本研修、其他形式转换等。

其中自主选课为教师通过“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的培训;指令性培训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教师必须参加的特定项目培训;校本研修为中小学校按照要求和自身教师队伍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培训活动;其他形式转换为教师学历提升、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以及教师事先报学校同意自主选择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特色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

第三章学分的结构要求第六条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及教师专业成长规律,中小学教师类别分为: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中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层次分为:初级培训、中级培训和高级培训;培训维度分为: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

第七条一个周期内,教师参加各类自主选课与指令性培训不少于240学分,其中自主选课一般不得少于190学分;至少要参加一次基础学分为90以上的集中培训;校本研修一般为120学分;其他形式转换中,教科研活动转换学分一般纳入校本研修学分管理范围,学历提升、参加一个学期及以上县域外支教工作、特级和正高职称教师参与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转换的学分,可纳入校本研修学分管理范围,也可纳入自主选课范围(必修要求学分除外);经审核认定的学分纳入自主选课范围。

第八条《幼儿园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小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中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具体见附件,以下简称《学分结构指南》)为各类中小学教师周期内参加培训规定了指导性要求,教师一般应根据所属层次、类别及从教学科,按照《学分结构指南》建议的培训维度和领域学分要求,在学校幼儿园统筹规划指导下,选择参加培训。

参加培训的教师若选择跨层次、类别、学科及培训维度、领域项目培训,须事先报经所在学校同意。

第九条教师培训按修读方式分为必修、限定选修和任意选修三类。

必修学分为周期内教师根据有关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项目)取得的学分;限定选修学分为教师根据自身专业发展阶段、类别和任教学科,选修限定领域内课程(项目)取得的学分;任意选修学分为教师根据自身专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领域和课程(项目)取得的学分。

第十条《学分结构指南》为一定时期内对教师培训学分结构的具体规定,一般每5年修订一次,但期间可根据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求进行微调。

第四章学分计算办法第十一条培训学分是教师参加培训的学习质量和数量的综合计量单位:培训学分=计时学分✕课程(项目)系数✕考核成绩系数。

计时学分=基础学分-请假折算学分计时学分根据培训时间折算,课程(项目)系数和考核成绩系数根据课程(项目)性质及教师参训考核成绩的不同给予不同赋值。

第十二条基础学分与请假折算学分的确定,根据培训课程(项目)实施时间确定基础学分,一般每1学时计1学分,每天培训不超过8学时。

请假折算学分一般每1学时计1学分,教师参加培训请假的有关规定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执行。

第十三条课程(项目)系数的确定,不同层次和性质的课程(项目)系数,参照表1建议并报相应培训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本表中未尽类别,由各地自行规定。

表1 不同层次和性质课程(项目)的系数规定第十四条考核成绩系数的确定。

教师培训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挡,对应的考核成绩系数分别为1.2、1.0、0.0。

第十五条课程(项目)系数实施分级认定制度。

培训课程(项目)限定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认定;跨县(市、区)的,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跨设区市的,由省教育厅负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教师培训课程(项目)时,须首先认定培训学时和课程(项目)系数(或基础学分),并在教师选课时公布。

第十六条教师参与各类培训及转换学分采用最高限制计入办法,自主选课和指令性培训按实计入,但一个项目最多计180学分;网络培训最高计入50学分;到企业实践最高计入120学分;参加“其他”类领域课程(项目)学习最多计入30学分。

校本研修一般最高计入120学分,学校自我培训质量高,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最高可计入150学分,同时相应减少自主选课或指令性培训学分要求。

特级和正高职称教师、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等承担的教师培养培训任务转换的学分,每年最多计36学分;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取得学历文凭后,最多可计180学分(不可跨周期)。

具体认定细则由各地自行制定。

第十七条教师参加一个学期及以上县域外支教工作的,按每年120学分的标准折算计入,此学分不影响教师回原单位后参加培训的权益,支教后教师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其他培训。

第五章培训考核与质量控制第十八条各类培训课程(项目)和活动,都要建立细化的考核标准和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将参与度、培训纪律、作业完成、实际取得的培训成效等情况纳入考核标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查与考试相结合,投入时间与实际成效相结合,真实反映受训教师的学习态度、能力达标状况和实际提升效果。

第十九条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和实施考核。

自主选课与指令性培训,由实施培训的机构或部门负责;校本研修由教师所在学校负责;教科研活动由教科研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园)配合;到企业实践由学校和企业共同负责。

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由组织相关工作的部门、机构和学校共同负责。

第二十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5%。

第二十一条参训教师完成培训学习任务、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培训学分。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教师每年度及周期内取得的培训学分及结构达到本办法之规定,相应教师培训考核视为合格。

第六章学分的登记与确定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采取信息化管理方式,通过“培训管理平台”,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进行登记、确定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与确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各类培训机构实施的培训课程(项目),在课程(项目)完成10个工作日内,由培训机构负责将参训教师培训学时及考核成绩录入培训管理平台。

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等,仅需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及相关部门将参训教师的实际参训学时和考核成绩录入培训管理平台,平台自动按事先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课程(项目)系数和考核成绩系数转换为教师的培训学分,按最高学分限制计入周期培训学分。

校本研修、其他形式转换的学分,由教师所在中小学校负责录入培训管理平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指派的工作转换的学分,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入培训管理平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职权对其所辖教师培训机构对辖区内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审核确定等工作进行具体管理。

学分登记时间为每年8月31日前。

第七章组织与管理第二十五条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及省级培训的管理与实施工作,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中小学负责对本校教师的选课指导、校本研修的实施与管理,以及涉及本校教师学分转换类培训、活动的管理。

各类教师培训机构,要研究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规律,按照教师的类别、学段和培训层次、维度、领域,系统开发递进式培训课程。

第二十六条建立教师培训工作分级考核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情况列入相关工作的考核指标,将学校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情况列入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指标。

学校要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列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聘任、晋级、评优、奖励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主要为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要求的规定,其他未尽的管理要求,按《若干规定》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操作细则。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各类中小学校校(园)长、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结构要求指南另行制定,学分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类中小学教研员、教师培训机构的在职专任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幼儿园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2.小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3.中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附件1幼儿园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2016—2020)为完善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建立符合幼儿园教师成长规律的、递进式的培训项目和课程体系,规范教师培训机构设计培训项目和课程,科学引导教师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项目和课程,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改革能力持续提升,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坚持师德为先、能力为重、学生为本、终身学习的理念,结合我省不同层次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的需求,特制订《幼儿园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2016-2020)》。

依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内容”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在职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框架建议”,从专业理念与师德(A)、专业知识(B)、专业能力(C)三个维度整合培训内容为“职业道德与法规、保教知识与方法、幼儿发展与教育、保教策略与艺术、保教反思与研究、教育改革与素养、其他”等七大领域,相应的培训学分结构框架见表1、培训领域说明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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