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名录及相关规定.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1987年5月28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
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
具体项目为: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4.体温计:体温计;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6.谷物水份测定仪:谷物水份测定仪;7.热量计:热量计;8.砝码:砝码、链码、增砣、定量砣;9.天平:天平;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12.轨道衡:轨道衡;13.容量器:谷物容重器;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18.酒精计:酒精计;19.密度计:密度计;20.糖量计:糖量计;21.乳汁计:乳汁计;22.煤气表:煤气表;23.水表:水表;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27.眼压计:眼压计;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32.电度表:单相电度表、三相电度表、分时记度电度表;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35.场强计;场强计;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39.活度计:活度计;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42.声级计:声级计;43.听力计:听力计;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 2分析仪、SO 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47.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48.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萤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萤光光电比色计;51.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5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吸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54.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55.屈光度计:屈光度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其他体温计
周期检定
5
石油闪点温度计
(9)
石油闪点温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石油产品闪点温度的测量。
6
谷物水分测定仪
(10)
谷物水分测定仪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谷物水分的测量。
7
热量计
(11)
热量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燃料发热量的测量。
8
砝码
(12)
砝码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及涉及商品定等定价质量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放射性核素活度的测量。
39
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
(77)
激光能量计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激光能量的测量
(78)
激光功率计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激光功率的测量。
(79)
医用激光源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激光源对人体进行诊断和治疗。
40
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
(80)
超声功率计
周期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项别号
项 别
种别号
种 别
强检形式
强检范围及说明
1
尺
(1)
竹木直尺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中的竹木直尺,不得有裂纹、弯曲,两端包头必须牢固紧附尺身,刻线应清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准使用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长度的测量。
(2)
套管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计量罐容积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1987年5月28日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188号发布)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
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
具体项目为: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4.体温计:体温计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6.谷物水分测定仪:谷物水分测定仪;7.热量计:热量计;8.砝码:砝码、链码、增铊、定量铊;9.天平:天平;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12.轨道衡:轨道衡;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计;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18.酒精计:酒精计;19.密度计:密度计;20.糖量计:糖量计;21.乳汁记:乳汁记;22.煤气表:煤气表;23.水表:水表;24.流量计:液体流量法、气体流量计、蒸汽流量计;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27.眼压计:眼压计;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31.测振仪:振奋动监测仪;32.电度表:单相电度表、三相电度表、分时记度电度表;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议;35.场强计:场强计;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39.活度计:活度计;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42.声级计:声级计;43.听力计:听力计;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47.测汞仪:汞蒸汽测定仪;48.火焰光度计:光焰光度计;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萤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萤光光电比色计;51.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浴氧测定仪;5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54.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55.屈光度计:屈光度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定量包装量值的测量。
(30)
定量灌装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定量包装量值的测量。
12
轨道衡
(31)
轨道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13
容量器
(32)
谷物容重器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谷物收购时定等定价每升重量的测量。
14
计量罐、计量罐车
(33)
立式计量罐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容积的测量。
(34)
卧式计量罐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容积的测量。
(35)
球形计量罐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气体容积的测量。
(36)
汽车计量罐车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容积的测量。
(37)
铁路计量罐车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容积的测量。
(38)
船舶计量舱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原油、成品油及其他液体或固体容积的测量。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
用于环境监测:射线照射量率的测量。
(74)
放射性表面污染仪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
用于环境监测:放射性核素污染表面活度的测量。
(75)
个人剂量计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工作人员接受辐射剂量的测量。
38
活度计
(76)
活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
用于医疗卫生:以放射性核素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核素活度的测量。
(90)
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血气酸碱平衡的分析。
国家强检计量器具目录(详细最新)
国家强检计量器具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
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
具体项目为: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4.体温计:体温计;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6.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7.热量计:热量计;8.砖码:砝码、链码、增砣、定量铊;9.天平:天平;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12.轨道衡:轨道衡;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18.酒精计:酒精计;19.密度计:密度计;20.糖量计:糖量计;21.乳汁计:浮汁计;22.煤气表:煤气表;23.水表:水表;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27.眼压计:眼压计;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32.电能表: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分时记度电能表;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测量仪;35.场强计:场强计;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39.活度计:活度计;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42.声级计:声级计;43.听力计:听力计;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分析仪、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47.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48.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荧光光电比色计;51.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5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54.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55.屈光度计:屈光度计。
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新版)
30
43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P+V
用于安全防护
31
44
谷物
容重器
谷物容重器
V
用于贸易结算
32
45
乳汁计
乳汁计
V
用于贸易结算
一级序号
二级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范围及 说明
33
46
电动汽车充电桩
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非车载直流充电机
V
用于贸易结算
34
47
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28
阻抗听力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22
29
焦度计
焦度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23
30
验光仪器
验光仪、
综合验光仪
P+V
用于医疗卫生
31
验光镜片箱
P+V
用于医疗卫生
32
角膜曲率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24
33
糖量计
糖量计
P+V
用于贸易结算
一级序号
二级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范围及 说明
25
34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2019年第48号)
一级序号
二级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范围及
说明
1
1
体温计
体温计
P+V(其中玻璃体温计只做型式批准和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最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1987年5月28日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188号发布)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
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
具体项目为: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4.体温计:体温计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6.谷物水分测定仪:谷物水分测定仪;7.热量计:热量计;8.砝码:砝码、链码、增铊、定量铊;9.天平:天平;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12.轨道衡:轨道衡;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计;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18.酒精计:酒精计;19.密度计:密度计;20.糖量计:糖量计;21.乳汁记:乳汁记;22.煤气表:煤气表;23.水表:水表;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汽流量计;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27.眼压计:眼压计;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已取消,依据文件:关于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取消的通知(国质检发〔2002〕386号)。
28.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29.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30.测振仪:振奋动监测仪;31.电度表:单相电度表、三相电度表、分时记度电度表;32.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33.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议;34.场强计:场强计;35.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36.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37.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38.活度计:活度计;39.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40.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41.声级计:声级计;42.听力计:听力计;43.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44.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45.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46.测汞仪:汞蒸汽测定仪;47.火焰光度计:光焰光度计;48.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萤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49.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萤光光电比色计;50.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51.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浴氧测定仪;52.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53.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54.屈光度计:屈光度计;55、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新增,依据文件: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法〔1999〕15号))56、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新增,依据文件: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法〔1999〕15号))57、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新增,依据文件: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法〔1999〕15号))58、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新增,依据文件: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法〔1999〕15号))59、燃气加气机:燃气加气机;(新增,依据文件: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量[2001]162号))60、热能表:热能表。
强制检测计量器具名录
石油闪点温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石油产品闪点温度的测量。
6
谷物水分测定仪
-10
谷物水分测定仪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谷物水分的测量。
7
热量计
-11
热量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燃料发热量的测量。
8
砝码
-12
砝码
周期检定
见天平项
-13
链码
周期检定
见皮带秤项
-14
增砣
周期检定
见台秤、案秤项
-15
定量砣
18
酒精计
-42
酒精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酒精含量的测量。
19
密度计
-43
密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密度的测量。
20
糖量计
-44
糖量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制糖原料含糖量的测量。
21
乳汁计
-45
乳汁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乳汁浓度和密度的测量。
22
煤气表
-46
煤气表:工业用煤气表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煤气(天然气)用量的测量。
15
燃油加油机
-39
燃油加油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成品油容积的测量。
16
液体量提
-40
液体量提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中的液体计量提,口部应平整光滑,壳体应平坦,整体无变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准使用。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商品容积的测量。
17
食用油售油机
-41
食用油售油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食用油的称重。
国家强制规定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详细介绍国家强制规定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有哪些项别号项别种别号种别强检形式强检范围及说明1 尺(1竹木直尺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中的竹木直尺,不得有裂纹、弯曲,二端包头必须牢固紧附尺身,刻线应清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准使用用于贸易结算:商品长度的测量。
(2套管尺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计量罐容积的测量。
(3钢卷尺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商品长度的测量。
用于安全防护:安全距离的测量。
(4带锤钢卷尺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计算罐中液体介质高度的测量。
(5铁路轨距尺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铁路轨距水平、垂直距离安全参数的测量。
2 面积计(6皮革面积计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皮革面积的测量。
3 玻璃液体温度计(7玻璃液体温度计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以液体容积结算时进行的温度的测量。
用于安全防护:易燃、易爆工艺过程中温度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婴儿保温箱、消毒柜、血库等温度的测量。
4 体温计(8体温计:玻璃体温计、只作首次强制检定。
使用中的玻璃体温计,用于医疗卫生:人体温度的测量。
其他体温计汞柱显像应清楚鲜明,刻线应清晰,汞柱不应中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准使用。
周期检定5 石油闪点温度计(9石油闪点温度计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石油产品闪点温度的测量。
6 谷物水分测定仪(10谷物水分测定仪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谷物水分的测量。
7 热量计(11热量计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燃料发热量的测量。
8 砝码(12砝码周期检定见天平项(13链码周期检定见皮带秤项(14增砣周期检定见台秤、案秤项(15定量砣周期检定见杆秤、戥秤项9 天平(16天平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及涉及商品定等定价质量的测量。
用于安全防护:有害物质样品质量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质量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质量的测量。
10 秤(17杆秤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18戥秤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和用于医疗卫生:药品的称重。
(19案秤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最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1987年5月28日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188号发布)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
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
具体项目为: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4.体温计:体温计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6.谷物水分测定仪:谷物水分测定仪;7.热量计:热量计;8.砝码:砝码、链码、增铊、定量铊;9.天平:天平;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12.轨道衡:轨道衡;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计;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18.酒精计:酒精计;19.密度计:密度计;20.糖量计:糖量计;21.乳汁记:乳汁记;22.煤气表:煤气表;23.水表:水表;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汽流量计;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27.眼压计:眼压计;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已取消,依据文件:关于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取消的通知(国质检发〔2002〕386号)。
28.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29.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30.测振仪:振奋动监测仪;31.电度表:单相电度表、三相电度表、分时记度电度表;32.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33.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议;34.场强计:场强计;35.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36.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37.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38.活度计:活度计;39.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40.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41.声级计:声级计;42.听力计:听力计;43.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44.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45.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46.测汞仪:汞蒸汽测定仪;47.火焰光度计:光焰光度计;48.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萤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49.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萤光光电比色计;50.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51.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浴氧测定仪;52.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53.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54.屈光度计:屈光度计;55、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新增,依据文件: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法〔1999〕15号))56、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新增,依据文件: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法〔1999〕15号))57、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新增,依据文件: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法〔1999〕15号))58、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新增,依据文件: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法〔1999〕15号))59、燃气加气机:燃气加气机;(新增,依据文件: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量[2001]162号))60、热能表:热能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以规范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工作计量器具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 电能表类:包括电能表、电力仪表等。
2. 气体计量类:包括煤气表、液化气表等。
3. 液体计量类:包括水表、流量计等。
4. 温度计类:包括温度传感器、温度计等。
5. 重力调节器类:包括天平、电子秤等。
6. 时间计量类:包括时钟、计时器等。
7. 压力计量类:包括压力表、真空计等。
8. 长度计量类:包括尺子、游标卡尺等。
9. 扭力计量类:包括扭力扳手、扭矩表等。
10. 电子测试仪器类:包括示波器、万用表等。
以上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具体的目录可以参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发布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业和应用领域的工作计量器具可能会有特定的检定要求和目录,这些目录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使用某一类工作计量器具时,需要查阅所属
行业的相关规定,以确保符合相应的强制检定要求。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强制检定仪表清单)
4
轨道衡
轨道衡
P+V
用于贸易结算
5
5
计量罐
铁路计量罐(车)
V
用于贸易结算
6
船舶液货计量舱(供油船舶计量舱、船舶污油舱、污水舱、运输船舶计量舱5000载重吨以下)
V
用于贸易结算
7
立式金属罐
V
用于贸易结算
一级序号
二级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范围及 说明
6
8
称重
传感器
称重传感器
P
7
9
称重
显示器
称重显示器
P+V
用于贸易结算
13
17
流量计
流量计(口径范围DN300及以下)
P+V
用于贸易结算
14
18
血压计(表)
无创自动测量
血压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19
无创非自动测量
血压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15
20
眼压计
眼压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一级序号
二级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范围及 说明
16
21
压力仪表
指示类压力表、
P
35
粉尘采样器
P
36
粉尘浓度测量仪
P
26
37
颗粒物
采样器
颗粒物采样器
P
27
38
大气
采样器
大气采样器
P
28
39
透射式
烟度计
透射式烟度计
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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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检计量器具名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实行强制检定。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公示如下: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4、体温计:体温计;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6、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7、热量计:热量计;8、砝码:砝码、链码、增铊、定量铊;9、天平:天平、架盘天平;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12、轨道衡:轨道衡;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18、酒精计:酒精计;19、密度计:密度计;20、糖量计:糖量计;21、乳汁计:乳汁计;22、煤气表:煤气表;23、水表:水表;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27、眼压计:眼压计;28、屈光度计:屈光度计;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32、电度表: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分时计度电能表;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35、场强计:场强计;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39、活度计:活度计;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42、声级计:声级计;43、听力计:听力计;44、有害气体分析仪: CO 分析仪、 CO 2分析仪、 SO 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47、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48、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荧光光电比色计;51、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53、呼出气体酒清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清含量探测器;1999 年调整增加以下目录:1.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2.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3.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4.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2001 年 10 月 26 日新增目录1.燃气加气机:燃气加气机;2.热能表:热能表。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一、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以及涉及上述四个方面用于执法监督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强制检定。
二、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情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二种形式: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
按实施方式可分为二类:(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2)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三、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直接与供气、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结算用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四、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由制造厂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计量器具出厂前实施全数量的首次强制检定;也可授权制造厂实施首次强制检定。
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
使用中的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使用单位要严格加强管理,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检查。
五、第三项中规定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制造厂所在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其首次强制检定由供气、供水、供电的管理部门或用户在使用前,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
合格的计量器具上应注明使用期限。
六、除本规定第三项中规定的计量器具外,其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实施周期检定。
对其中非固定摊位流动商贩间断使用的杆秤,使用时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未经检定合格的杆秤,不准使用。
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
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作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八、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形式、强检适用范围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适用范围表》。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适用范围表项别号项别种别强检形式强检范围及说明1 尺竹木直尺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中不得用于贸易结算:商品长度的测量有裂纹、弯曲,两端包头必须牢固紧附尺身,刻线应清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准使用。
套管尺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计量罐容积的测量钢卷尺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商品长度的测量用于安全防护:安全距离的测量带锤钢卷尺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计算罐中液体介质高度的测量铁路轨距尺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铁路轨距水平、垂直距离安全参数的测量2 热量计热量计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燃料发热量的计算3 砝码砝码周期检定见天平项链码周期检定见皮带秤项増砣周期检定见台秤、案秤项定量砣周期检定见杆秤、戥秤项4 天平天平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及涉及商品定等定价质量的测量用于安全防护:有害物质样品质量的测量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质量的测量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质量的测量5 秤杆秤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戥秤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和医疗卫生:药品的称重案秤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台秤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地秤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皮带秤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吊秤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电子秤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用于安全防护:车辆轮、轴载的称重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的称重行李秤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包裹、行李的称重邮政秤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信函、包裹的称重计价收费专用秤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包裹、行李的称重售粮机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粮食的称重6 燃油加燃油加油机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成品油容积的测量油机7 液体量液体量提提8 煤气表工业用煤气表生活用煤气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中口部应平整光滑,壳体应平坦,整体无变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准使用。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期限不得超过 6 年 (口径为 15~25mm) 、 4年( 口径 >25~50mm) ,到期换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商品容积的测量用于贸易结算:煤气(天然气)用量的测量9 水表工业用水表生活用水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期限不用于贸易结算:用水量的测量(如冷水表、热水表)得超过 6 年 (口径为 15~25mm) 、4 年( 口径 >25~50mm) ,到期换10流量表液体流量计周期检定气体流量计周期检定蒸汽流量计周期检定11 压力表压力表周期检定(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风压表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液体流量的测量用于环境监测:排放污水的监测用于贸易结算:气体流量的测量用于医疗卫生:医用氧气瓶氧气流量的测量用于贸易结算:蒸汽流量的测量用于安全防护:1.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2.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3.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4.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5.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6.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7.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用于安全防护: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氧气表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1. 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2. 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用于医疗卫生: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12 血压计血压计周期检定用于医疗卫生:人体血压的测量血压表周期检定用于医疗卫生:人体血压的测量13 眼压计眼压计周期检定用于医疗卫生:人体眼压的测量14 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机动车行驶速度的监测测仪15 测振仪振动监测仪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和环境监测:机械、电气等设备和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振源的监测16 电能表工业用单相电能只作首次检定,使用期限不得超用于贸易结算:用电量的测量表、生活用单相电过 5 年(单宝石轴承)、10 年(双能表宝石轴承),到期更换三相电能表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用电量的测量分时计度电能表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用电量的测量17 测量互电压互感器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作为电能表的配套设备,对用电量的感仪测量电流互感器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作为电能表的配套设备,对用电量的测量18 电阻测绝缘电阻测量仪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绝缘电阻值的测量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电气设备、避雷设施等接地电阻值的测量19 场强计场强计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和环境监测:空间电磁波场强的测量20 心脑电心电图仪周期检定用于医疗卫生:人体心电位的测量图仪脑电图仪周期检定用于医疗卫生:人体脑电位的测量21 照射量照射量计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电离辐射照射计量的测量医用辐射源周期检定用于医疗卫生:对人体进行辐射诊断和治疗(如医用高能电子束辐射源、χ辐射源、γ辐射源)22电离辐射防护仪23激光能量功率计24超声功率计射线监测仪周期检定照射量率仪周期检定放射性表面污染周期检定仪个人量计周期检定激光能量计周期检定激光功率计周期检定医用激光源周期检定超声功率计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和环境监测:射线剂量的测量(如γ、χ、β辐射防护仪,环境监测用γ、χ空气吸收剂量仪、热释光剂量仪)用于安全防护和环境监测:射线照射量率的测量用于安全防护和环境监测:放射性核素污染表面活度的测量用于安全防护:工作人员接受辐射剂量的测量用于医疗卫生:激光能量的测量用于医疗卫生:激光功率的测量用于医疗卫生:激光源对人体进行治疗和诊断用于医疗卫生:医用超声波诊断,治疗机输出的总超声功率的测量医用超声源周期检定25 声级计声级计周期检定26 听力计听力计周期检定27 有害气CO 分析仪周期检定体分析仪CO 2分析仪周期检定SO2分析仪周期检定测氢仪周期检定硫化氢测定仪周期检定28酸度计酸度计周期检定血气酸碱平衡分周期检定析仪29 瓦斯计瓦斯报警器周期检定瓦斯测定仪周期检定30 烟尘粉烟尘测量仪周期检定尘测量粉尘测量仪周期检定仪31 水质污水质监测仪周期检定染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周期检定测氰仪周期检定容氧测定仪周期检定32 热能表热能表周期检定用于医疗卫生:对人体超声诊断和治疗(如超声诊断仪超声源、超声治疗机超声源、多普勒超声治疗诊断仪)用于安全防护和环境监测:噪声的测量用于医疗卫生:人体听力的测量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中 CO 含量的测量用于环境监测:大气中 CO 含量的测量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中 CO 2含量的测量用于环境监测:大气中 CO 2含量的测量用于环境监测:大气及废气排放中SO 2含量的测量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中氢含量的测量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中硫化氢含量的测量用于环境监测:大气中硫化氢含量的测量用于贸易结算:涉及商品定等定价中pH 的测量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中pH 的测量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中pH 的测量用于医疗卫生:人体血气酸碱平衡的分析用于安全防护:可燃气体含量的测量(如瓦斯报警器、可燃性气体报警器)用于安全防护:可燃气体含量的测量用于环境监测:大气中烟尘含量的测量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粉尘含量的测量用于环境监测:大气中粉尘含量的测量用于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工业水和饮用水中镉、汞等元素的测量(如氨自动监测仪、硝酸根自动监测仪、钠离子监测仪、测砷仪、氧化物测定仪、余氯测定仪、总有机碳测定仪、氟化物测定仪、水质采样器、需氧量测定仪)用于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工业水和饮用水中镉、汞等元素的测量用于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工业水和饮用水中氰化物的测量用于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工业水和饮用水中氧含量的测量用于贸易结算:吸收或释放热量的测量附录计量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 年第 6 号文件)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国办发 [1998]84 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 是指除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