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CQC标志管理办法
CQC标志管理办法CQC标志管理办法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标志发放和使用监督,持证人使用印刷、模压标志的相关活动。
标志种类包括CQC产品认证通用及其系列标志、质量环保认证标志、农食产品认证标志和太阳能产品认证标志等。
另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有机及有机产品转换认证、中国饲料产品认证等国家自愿性产品认证,其标志式样均由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和发布,但对上述标志的发放和使用、监督等,持证人使用印刷、模压标志的相关活动等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管理并适用于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2. 标志式样、标注及颜色2.1产品认证通用标志的基本图案2.1.1图一基本图案图例基本图案由1个扁椭圆组成,环内标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英文缩写“CQC”,代表CQC标志认证。
2.1.2 标注a.认证种类标注位置: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正下方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中文或英文单词缩写字母组成,如“S”代表安全认证,“ROHS”代表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认证等。
b.组合认证标注方法:组合认证是指同一产品分别经过不同种类的认证,如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等。
标注位置与“a”款要求相同,标注代表多个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中间以“&”符号连接,例如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组合,则标注形式为“S&E”。
c. 图一基本图案适用于除已公布的带有产品认证类别标注外的其余所有产品认证类别。
2.1.3 标志的颜色a. 生态纺织品产品安全认证标志颜色为绿色(C80 M10 Y100 K0),其余标志标准颜色均为白色底版、黑色色体(C0 M0 Y0 K100);b. 如采用印制、模压方式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标志,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持证人应始终按规定对标志使用进行有效控制,并保存有关记录。
2.2 质量环保认证标志:2.2.1图二标志图例:图案由2个圆形嵌套组成,内圆中标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英文缩写“CQC”,代表CQC标志认证。
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
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CQC产品认证标志是指符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规则》要求并通过审核的产品所使用的标志,是企业产品质量的重要证明和推广标识。
保管和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对于保障产品质量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本管理规定,加强对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的管理。
二、保管规定1.企业应当设立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专门负责人,负责标志的保管、使用及归档工作。
2.CQC产品认证标志应当统一放置在特定的存储柜或保管箱内,保持干燥、整齐、无尘、无损坏。
3.进出存储柜或保管箱时,应使用指定的登记表进行记录,登记包括标志的起止日期、使用目的等信息。
4.如有必要,对CQC产品认证标志进行清洗时,应使用指定清洁剂和工具,并做好记录。
5.禁止私自借用、调换、销毁或丢失CQC产品认证标志。
1.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企业必须是通过CQC认证的,并且CQC认证有效期内。
2.企业应当根据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条件,正确选择和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禁止滥用、虚假标注或冒用认证。
3.在产品上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时,应保证标志与产品紧密结合,不引起误解、模糊或混淆。
标志应清晰、完整地呈现在产品上,并确保耐久性。
4.企业应当在标志使用前,对产品进行合格性检验并保留相关检验记录。
5.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应配备有效的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等必要材料,并在合适位置清晰地标注CQC产品认证编号。
6.在宣传材料、广告及媒体报道中,企业在标注CQC产品认证标志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不得夸大、虚假标注,不得给消费者造成误导或误解。
四、监督检查1.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定期对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企业进行检查和抽查,包括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
2.发现违规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改正,并可能面临罚款、撤销认证等处罚。
CQ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Q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Q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re Product Certification Implementation Rules)是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编制制定的,用于指导和规范产品认证活动的一系列规则和要求。
以下是一份大于1200字的CQ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概述:一、总则二、认证申请1.申请人应按照CQC的要求填写认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资料、测试报告和生产情况等材料。
2.CQC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认证标准和测试方法对产品进行评估和验证。
3.如申请材料符合要求,CQC将组织现场审核,包括生产现场、检测实验室和技术文件等。
三、认证检测1.认证检测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产品需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
2.认证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包括实验室设备、测试人员等。
3.认证检测应覆盖产品设计、生产和使用全过程,保证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四、认证标志1.通过CQC产品认证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和包装上使用CQC认证标志。
2.CQC认证标志应具有一定的标识和辨识度,不能与其他认证标志混淆。
3.使用CQC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持续进行产品质量监督和抽样检验。
五、认证有效期1.CQC产品认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要进行复评。
2.在认证有效期内,产品不得改变设计和生产工艺,否则需要重新进行认证。
六、违规处理1.如果认证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CQC有权取消其产品的认证资格。
2.对于违反认证规定的产品和企业,CQC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七、信息公开1.CQC应建立并维护相关产品认证信息的公开数据库,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2.CQC应定期发布认证规则的修订和变更情况,以便企业和消费者了解最新要求。
八、附则根据实施规则中的具体条款,CQC将组织专业的认证团队和委员会进行认证申请的审核和评审,并对合格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和标志。
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
XX有限公司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规定B/1版编号:QSS/JZQ01-03-2003管理类别:分发号:发布日期:2013年5月26日实施日期:2013年5月26日1. 目的规范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
2. 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的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合格的产品。
3. 职责质量部为CQC产品认证标志的归口管理部门。
4. 工作程序4.1标志使用的申请使用CQC标志必须向CQC办公室提出申请,经CQC办公室批准后才可以使用。
4.2 标志的使用4.2.1 在证书有效期内,可在获证产品及其外包装上使用标志。
4.2.2 使用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4.2.3 只在证书所限定的产品上加贴标志。
4.2.4 建立对标志的使用情况记录。
4.2.5 接受CQC对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2.6 标志的使用符合CQC/CP010-2002 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4.3 禁止使用认证标志的情况:4.3.1 CQC暂停使用认证证书的产品,在暂停期间,该产品应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4.3.2 CQC撤消、注销认证证书的产品。
4.3.3 认证产品的更改未经确认或公司的质量保证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未经确认。
4.3.4 不合格的产品。
4.4 标志的变更管理4.4.1已通过CQC产品认证的产品中出现关键性能、安装尺寸或结构发生更改必须向CQC申报并获得书面批准后才能实施。
4.4.2 当CQC认证证书上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必须向CQC申报并获得书面的批准。
5. 引用标准CQC/CP010-2002 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6..附加说明编制:审核:批准:。
CQC(CCC认证)厂验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CNCA 2001年第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发布认证标志,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认证标志的式样第六条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第七条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
(一)基本图案基本图案如图一所示。
图一:认证标志基本图案(二)认证种类标注认证种类标注如图二所示。
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如图二中的“S”代表安全认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图二认证标志图案第八条在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线、电缆)上适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CCC”字样。
第九条认证标志的规格认证标志分为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一)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分为五种,其规格标准见表一和图三。
图三认证标志图案比例图(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表一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第十条认证标志的颜色(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以下简称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图案;(二)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认证标志,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CQC标志管理办法及使用指南
CQC标志管理办法及使用指南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标志发放和使用监督,持证人使用印刷、模压标志的相关活动。
标志种类包括产品认证通用及其系列标志、质量环保认证标志、农食产品认证标志和太阳能产品认证标志等。
此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有机及有机产品转换认证、中国饲料产品认证等国家自愿性产品认证,其标志式样均由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和发布,但对上述标志的发放和使用,监督等获证持证人使用印刷、模压标志的相关活动等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管理并适用于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2. 标志式样、标注及颜色2.1产品认证通用标志的基本图案2.1.1图一基本图案图例基本图案由1个扁椭圆组成,环内标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英文缩写“CQC”,代表CQC标志认证。
2.1.2 标注a.认证种类标注位置: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正下方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中文或英文单词缩写字母组成,如“S”代表安全认证,“ROHS”代表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认证等。
b.组合认证标注方法:组合认证是指同一产品分别通过不同种类的认证,如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等。
标注位置与“a”款要求相同,标注代表多个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中间以“&”符号连接,例如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组合,则标注形式为“S&E”。
c. 图一基本图案适用于除已公布的带有产品认证类别标注外的其余所有产品认证类别。
2.1.3 标志的颜色a. 生态纺织品产品安全认证标志颜色为绿色(C80 M10 Y100 K0),其余标志标准颜色均为白色底版、黑色色体(C0 M0 Y0 K100);b. 如采用印制、模压方式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标志,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持证人应始终按规定对标志使用进行有效控制,并保存的有关记录。
2.2 质量环保认证标志:2.2.1图二标志图例:图案由2个圆形嵌套组成,内圆中标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英文缩写“CQC”,代表CQC标志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全文)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全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____年第l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自____年5月1日起施行。
二ΟΟ一年十二月三日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发布认证标志,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认证标志的式样第六条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第七条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一)基本图案基本图案如图一所示。
图一:认证标志基本图案(二)认证种类标注认证种类标注如图二所示。
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如图二中的“S”代表安全认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图二认证标志图案第八条在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线、电缆)上适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CCC”字样。
第九条认证标志的规格认证标志分为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一)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分为五种,其规格标准见表一和三。
图三认证标志图案比例图(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表一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全文)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全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1年第l号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ΟΟ一年十二月三日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发布认证标志,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第二章认证标志的式样第六条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第七条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一)基本图案基本图案如图一所示。
图一:认证标志基本图案(二)认证种类标注认证种类标注如图二所示。
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如图二中的“S”代表安全认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图二认证标志图案第八条在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线、电缆)上适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CCC”字样。
第九条认证标志的规格认证标志分为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一)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分为五种,其规格标准见表一和图三。
图三认证标志图案比例图(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表一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
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为了确保CQC产品认证标志的有效性和权威性,需要制定相应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
下面是针对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的一些建议。
一、保管管理规定:1.CQC产品认证标志应由认证机构提供,并采取防伪措施,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正确性。
2.企业应当妥善保管自己所获得的CQC产品认证标志,并建立相应的标志管理档案。
3.企业应当明确标志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期限,并在认证标志上标注相应的信息,如产品型号、认证证书编号等。
4.对于未经授权或过期的认证标志,企业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新,避免误导消费者。
二、使用管理规定:1.企业在符合CQC产品认证标准的产品上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应当确保产品质量和合格性。
2.企业在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产品性能等不当行为。
3.企业应当在产品标志上标注清晰可识的CQC产品认证标志,并确保标志的完整性和清晰度,避免模糊不清或被篡改。
4.企业不得将CQC产品认证标志用于未经认证的产品或非相关产品上,不得将认证标志出售、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
三、监督检查规定: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权对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标志的合法使用和有效性。
2.CQC产品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抽查、投诉举报等方式进行。
3.对于使用不当或虚假标志的企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4.对于严重违规或多次违规的企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权暂停或撤销其CQC产品认证资格,并公示其违规行为。
以上是关于CQC产品认证标志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的一些建议。
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确保CQC产品认证标志的合法使用和有效性,增加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信任度,促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CQC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定
精心整理CQC 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定1总则本规定提出了获证方使用CQC 签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CQC 获证组织标志的准则,明确了使用证书及标志、审核报告的权力及义务。
2管理规定2.1认证证书使用管理规定2.1.1获证组织证书使用的权利和义务a)b)的声c)如??****:,食d)e)补发。
f)保证证书覆盖范围内的管理体系运行稳定。
g)建立认证证书、审核报告使用和管理制度,对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
h)获证组织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告认证机构并接受认证机构的调查或监督检查,调查前及监督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该证书;i)证书不准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j)获证组织应按时交纳认证费用,以获得或保持证书。
k)证书被CQC暂停、撤消,获证组织应按CQC的要求将证书交还到CQC,并同时停止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展示认证证书可以和停止将有关认证信息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2.1.2获证组织误用/滥用证书的主要形式a)错误使用证书或误用于证书覆盖范围外的体系;b)在任何资料中有对证书的不正确宣传,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审核报告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获得认证;宣传认证结果时损害CQC 的声誉。
c)d)e)2.1.3b)c)2.1.4的监2.1.5CQC2.22.2.1a)获证组织标志和CNAS认可标志的组合标志。
b)获证组织在获得CQC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可自愿选择CQC获证组织标志;c)只有在获得带有CNAS认可标志的CQC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方可选择使用CQC获证组织标志和CNAS认可标志的组合标志;d)获证组织在取得CQC颁发的IQNet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后可自愿选择CQC获证组织标志和IQNet获证组织标志的组合标志或CQC获证组织标志、IQNet获证组织标志和CNAS认可获证组织标志的组合标志。
cqc标识管理制度
cqc标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 CQC 标识管理工作,保障标识的有效使用,提升 CQC 品牌形象和识别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 CQC 全体员工、外部合作伙伴和相关机构。
三、标识概述1. CQC 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标志、字体、颜色、字型等各种形式的标识。
2. CQC 标识为公司的资产,禁止擅自使用、修改或复制。
四、使用原则1. 任何使用 CQC 标识的行为必须得到公司授权。
2. 在使用 CQC 标识时,不得涂改、歪曲、拉伸或改变其比例。
3. 禁止将 CQC 标识用于非法活动或违反道德规范的场合。
4. 在使用 CQC 标识时,必须保证其清晰可辨认,不得出现缺损或变形现象。
5. CQC 标识的使用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五、使用程序1. 内部员工需提出标识使用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批准后方可使用。
2. 外部合作伙伴和机构需签署协议并获得公司授权后方可使用 CQC 标识。
3. 使用 CQC 标识时,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尺寸、颜色和样式进行展示。
六、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对 CQC 标识的管理负有最终责任,应加强对标识的监督。
2. 相关部门应负责制定具体的标识管理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
3. 每位员工都应对标识的正确使用负有责任,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七、违规处理1. 对违规使用 CQC 标识的个人或机构,公司将按规定进行警告、罚款甚至解除合作关系。
2. 对于故意伤害公司形象或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2. 如对本制度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随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
CQC 标识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层审定,自即日起正式生效。
公司将全力维护和管理标识,确保其正常、有效地使用,提升 CQC 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CQC/CP010-2002)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合格的产品所使用的CQC产品认证标志。
2. 标志的式样2.1 标志的基本图案和标注(一) 基本图案如图ba(二)标注图案由1个扁椭圆组成,环内标注认证名称:“中国质量认证”的英文缩写“CQC”。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2.2 在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容、小型开关等)上适用“中国质量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质量认证”的英文缩写“CQC”。
3 标志的规格分为标准规格标志和非标准规格标志。
(一)标准规格标志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统一印制,共5种,规格标准见下表:单位:mm规格 A B C D E 尺寸a×b 64×42 49×33 30×20 20×13 10×7(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上表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4. 标志的颜色(一)标准规格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色体; (二)如采用印制、模压方式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标志,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持证人应始终按规定使用标志,并进行有效的控制,保存使用的有关记录以备监督。
5. 标志使用的申请5.1 持证人必须持“购买标志申请书”或“印刷/压模标志申请书”、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单位证明或介绍信向CQC办公室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5.2 持证人可以提供上述文件的书面或电子文本办理申请。
5.3 持证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标准规格标志的工本费或模压、印刷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6. 标志的使用6.1 持证人在证书有效期内,可在获证产品及其外包装上使用标志。
6.2 持证人根据获证产品特点,按以下规定选取使用方式:(一)标准规格标志,必须加施在获证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 (二)印制、模压标志的,应加施在获证产品的铭牌或本体的显著位置; (三)在获证产品的本体不能加施标志的,必须将标志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及随附文件中。
CQC 标 志 产 品 认 证 实 施 规 则
编号: CQC/RY603-2006CQC 标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建筑节能产品-建筑门窗)受控状态:受控受控编号:发布2006-9-10 实施2006-9-1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为了保证CQC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认证各项工作符合ISO/IEC导则65、IAF对导则65的解释文件、CNAB认可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以及CQC产品认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使各项相关活动得以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实施规则。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建建筑节能检测中心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佛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建设部机械总公司建筑门窗幕墙设计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刘厚利、赵改萍、王铭新、陈卫斌、段恺、李楠、穆伟、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具有保温隔热功能的建筑外门、外窗(天窗),包括塑料门窗(PVC等)、金属门窗(钢、铝合金等)、木门窗(实木、人造板等)、玻璃钢门窗、复合门窗(金属-塑料、金属-木、塑料-木等复合)等产品。
2.认证模式产品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申请3.1 申请单元划分建筑门窗产品按照型材材质及使用功能来划分认证单元:A. 塑料窗(PVC等)B. 金属窗(铝合金、钢等)C. 木窗(实木、人造板等)D. 玻璃钢窗E. 复合窗(钢木、铝木、塑木、钢塑、铝塑等)F. 塑料门(PVC等)G. 金属门(铝合金、钢等)H. 木门(实木、人造板等)I. 玻璃钢门J. 复合门(钢木、铝木、塑木、钢塑、铝塑等)当原材料(型材、板材、玻璃、密封材料等)以及设计参数(构造、开启面积及方式、用途以及玻/框比、缝/面比等)存在差异时,对因此导致节能指标存在差异的同一单元下规格型号进行分组(节能系列)。
3.2 申请文件认证委托人申请认证时,应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书;2)工厂审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3)一致性声明;4)申请人、制造商的注册证明等;5)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6)生产厂的注册证明、生产许可证等;7)关键原材料及零部件(包括:产品的型材、板材、玻璃、密封辅料、五金件等)清单、质检报告及其供应方目录,国家强制认证的(如安全玻璃)提供CCC证书复印件;8)产品质检报告复印件(申请认证的产品应首先满足相应的产品标准,复合型材类门窗如果没有相应标准,则以型材中主材质对应的产品标准为准;型材、玻璃、五金件及密封辅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并提供质检报告复印件;质检报告必须由经CNAL认可的检测机构签发并在12个月以内。
CQC产品认证证书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CQC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
2.产品认证证书类别2.1CCC认证证书: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是证明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和许可认证合格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
2.2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自愿性产品认证合格证书,是证明产品符合中心自愿性产品认证要求和许可认证合格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
2.3CB测试证书: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认证与测试组织IECEE-CB体系内电工产品测试合格证明文件。
3证书的内容3.1根据《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CCC 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内容:(一)证书编号;(二)申请人、产品制造商和生产厂的名称及地址;(三)产品的注册商标(需要时);(四)产品的名称、系列、规格、型号;(五)认证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规则;(六)发证日期和证书有效期;(七)发证机构全名、印章;(八)签发人手签章。
3.2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内容包括:(一)证书编号;(二)申请人、生产厂的名称及地址;(三)生产厂编号;(四)产品的注册商标(需要时);(五)产品的型号、名称;(六)认证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规则;(七)认证模式;(八)发证日期和证书有效期;(九)发证机构全名、印章;(十)签发人手签章。
3.3根据IECEE01、02文件规定,CB测试证书内容包括:(一)证书编号;(二)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名称及地址;(三)产品的名称、规格、注册商标(需要时)和型号;(四)依据标准的标准号及版本号、修订号;(五)测试报告的编号;(六)发证日期、发证机构全名;(七)签发人签字。
3.4如申请人提出需要在证书上打印产品注册商标,应提交商标注册证明、使用合同。
3.5除CB测试证书外,1张证书原则上只能有1个生产场地。
4.证书的形式4.1CCC认证证书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采用中、英文对照形式。
当对英文内容发生争议时,以中文为准。
4.2CB测试证书采用英文形式和IECEE规定的格式。
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编号:Q/ZJSF-C-8.5/05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版本:A/011.目的:为符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对CQC标志产品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要求,维护客户及广大消费者相关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企业的自身特点,特制定此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已通过CQC标志认证的所有产品的认证标志之使用管理。
3.权责:技术部:负责认证标志之使用方式及使用说明的制定。
负责向相关国家机构提交申请。
仓库:负责印有认证标志的载体的储存和保管、发放。
生产部:负责按规定要求使用认证标志。
品质部:负责监督认证标志正确使用方式等。
4.程序:4.1 认证标志的申请、制作4.1.1 本公司获取认证标志的方法是向CQC申请印刷;认证标志为CQC产品认证标志。
4.1.2 依据CQC颁发《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向CQC提出申请。
4.1.3由技术部填写《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方案》,对印刷标志的制作方式、标志管理码编写以及标志的规格尺寸、颜色、印刷位置进行说明和规定。
申请认证标志的规格严格按照认监委颁发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进行比例缩放。
4.1.4 技术部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表一、表二向CQC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经CQC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
4.1.5 财务部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印刷认证标志的相关管理费。
4.2 认证标志载体的检验,保管4.2.1认证标志载体进公司后应由检验人员及时对认证标志规格、尺寸、外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检验人员填写《进厂检验记录单》。
4.2.2仓库对印有认证标志的载体予以登记、管制,使用时严格按照物料的发放程序执行4.3 认证标志的使用4.3.1只有在证书有效期内,可在获证产品及其外包装上使用标志;4.3.2印制、模压的标志,应加施在获证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4.3.3在获证产品的本体不能加施标志的,必须将标志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及随附文件中。
(产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产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壹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壹制定、发布认证标志,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且于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第二章认证标志的式样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于运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认证标志的式样第六条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第七条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
(壹)基本图案基本图案如图壹所示。
图壹:认证标志基本图案(二)认证种类标注认证种类标注如图二所示。
于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如图二中的“S”代表安全认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图二认证标志图案(三)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四)于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五)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于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线、电缆)上适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CCC”字样。
CQC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定
C Q C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CQC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定1总则本规定提出了获证方使用CQC签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CQC获证组织标志的准则,明确了使用证书及标志、审核报告的权力及义务。
2管理规定2.1认证证书使用管理规定2.1.1获证组织证书使用的权利和义务a)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有权正确使用认证证书;b)认证证书可以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但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获得认证,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CQC的声誉;c)应避免管理体系的认证宣传误导消费者,使其误认为通过体系认证的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如在有关文件、文具、办公场所展示、销售场所展示和出版物上使用,但不得将获证标志加施在产品上或最小包装上,获证组织可以在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的领域和业务范围内按以下文字描述的方式将认证证书的有关信息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以及运输产品的大包装上,如:“本组织(或企业)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号为xxxxx”****:应为获证组织获得的相应管理体系认证名称,如质量或ISO9001,环境或ISO14001,食品安全或HACCP,职业健康安全或OHSMS等。
xxxxx:为获证组织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号。
d)对其它单位和个人妨碍本组织使用认证证书的行为可以向CQC提出投诉。
e)获证组织应妥善保管好证书,以免丢失、损坏。
如发生证书丢失、损坏的,获证企业可申请补发。
f)保证证书覆盖范围内的管理体系运行稳定。
g)建立认证证书、审核报告使用和管理制度,对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
h)获证组织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告认证机构并接受认证机构的调查或监督检查,调查前及监督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该证书;i)证书不准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j)获证组织应按时交纳认证费用,以获得或保持证书。
CQC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程序
CQC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程序一、背景介绍CQC认证标志是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hina QualityCertification Center)发放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产品和服务的标志。
CQC认证标志的使用具有重要的市场竞争力和信誉度,因此,为了确保CQC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制定一套有效的使用管理程序是必要的。
二、管理程序的目标1.确保所有使用CQC认证标志的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确保CQC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以维护CQC认证标志的市场价值和信誉度。
3.提供明确的使用规定,以避免误用和滥用CQC认证标志。
三、管理程序的要求1.申请CQC认证标志(1)企业必须先通过CQC的认证评估,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后才可申请使用CQC认证标志。
(2)申请企业需向CQC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相关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文件和证明材料等。
(3)CQC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发放CQC认证标志给申请企业。
2.使用CQC认证标志(1)企业在使用CQC认证标志前必须获得CQC的书面许可。
(2)CQC认证标志应在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宣传和包装材料上明显展示,确保清晰可识别。
(3)CQC认证标志的大小和比例应与产品或服务的尺寸相适应,不能超出尺寸限制。
(4)CQC认证标志的位置应合理,避免与其他标志、文字和图案重叠或混淆。
(5)在产品或服务发布过程中,企业应及时更新CQC认证标志,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6)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篡改、变更或损坏CQC认证标志。
3.监督和检查(1)CQC将定期对申请企业的CQC认证标志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标志的正确使用。
(2)对于发现滥用或误用CQC认证标志的企业,CQC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包括警告、暂停使用或撤销CQC认证标志等。
(3)申请企业应提供相关的使用记录和证据以配合CQC的监督和检查。
四、管理程序的实施1.建立专门的CQC认证标志使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CQC认证标志的颁发、监督和管理工作。
cqc认证管理制度
cqc认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CQC认证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CQC认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认真执行,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四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CQC认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第五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审机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第六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防止与客户之间发生不当行为。
第七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保护客户信息不受泄露。
第八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解决客户投诉问题。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九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第十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设立认证评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事培训制度,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十二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积极性。
第十三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员工的表现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十四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十五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规范,规范员工的行为。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六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七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第十八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件管理制度,对相关文件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十九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对客户关系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对服务质量进行控制和改进。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 CQC认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和客户的安全。
CQC认证标志的管理制度
为了增强对“3C”认证标识表记标帜的切确使用及有用打点,特制订有关划定如下:一、“3C”认证标识表记标帜的使用规模:公司获得认证的产物(见03-021手艺通知单),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尺度规格认证标识表记标帜。
二、“3C”认证标识表记标帜的打点1.“3C”认证标识表记标帜的购置,由出产制造部按出产打算向质量打点部报缺,质量打点部按划定到国家指定的机构购置认证标识表记标帜标签。
2.“3C”认证标识表记标帜购进后,按珍贵物资打点法子由质量打点部指定专人验收登账,然后入银库保管。
3.“3C”认证标识表记标帜必需与产物及格证同时领用和使用,由出产车间填写领料单(必需注明用途、数目、规格,),经产物质量磨练员校核,报质量打点部负责人签字后打点领用手续,并在台帐上签字。
4.产物磨练员在产物例行磨练及格后,将认证标识表记标帜交包装人员,并看管其加施在划定位置上。
5.质量打点部对每批“3C”认证标识表记标帜的签发、使用必需如实做好记实、成立台帐,产物入库数目与标识表记标帜领用数目按批次必需相符,并按划定存档。
6.凡由协作单元加工的产物总成件,由本公司产物磨练员例行磨练及格后发放“3 C”认证标识表记标帜,并现场看管其加施在划定位置上。
三、违规的赏罚1.对标识表记标帜的保留、领用及使用不得有遗失踪或遗留张贴,否则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按100元/张给以扣罚。
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让渡认证标识表记标帜,一经发现,给以扣罚50000万元的赏罚,情节严重的则究查法令责任。
3.未经核准而私行领用认证标识表记标帜的小我、部门,一经发现,给以罚款3000元/次的赏罚,并扣地址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查核分30分;情节严重给以警告、记过、解雇或辞退的措置。
4.凡违规后受赏罚小我或部门,均由质量打点部提出赏罚定见报公司首要率领审批后执行。
四、本划定经公司总司理核准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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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CQC/CP010-2002)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合格的产品所使用的CQC产品认证标志。
2. 标志的式样
2.1 标志的基本图案和标注
(一)基本图
案如图
b
a
(二)标注
图案由1个扁椭圆组成,环内标注认证名称:“中国质量认证”的英文缩写“CQC”。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2.2 在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容、小型开关等)上适用“中国质量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质量认证”的英文缩写“CQC”。
3 标志的规格
分为标准规格标志和非标准规格标志。
(一)标准规格标志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统一印制,共5种,规格标准见下表:
单位:mm 规格
尺寸 A B C D E a×b 64×42 49×33 30×20 20×13 10×7
(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上表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4. 标志的颜色
(一)标准规格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色体;
(二)如采用印制、模压方式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标志,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持证人应始终按规定使用标志,并进行有效的控制,保存使用的有关记录以备监督。
5. 标志使用的申请
5.1 持证人必须持“购买标志申请书”或“印刷/压模标志申请书”、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单位证明或介绍信向CQC办公室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5.2 持证人可以提供上述文件的书面或电子文本办理申请。
5.3 持证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标准规格标志的工本费或模压、印刷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6. 标志的使用
6.1 持证人在证书有效期内,可在获证产品及其外包装上使用标志。
6.2 持证人根据获证产品特点,按以下规定选取使用方式:
(一)标准规格标志,必须加施在获证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
(二)印制、模压标志的,应加施在获证产品的铭牌或本体的显著位置;
(三)在获证产品的本体不能加施标志的,必须将标志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及随附文件中。
6.3 持证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对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
(二)保证使用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三)只在证书所限定的产品上加贴标志;
.
(四)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接受CQC 对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6.4 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一)CQC 暂停使用认证证书的产品,在暂停期间,该产品应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二)CQC 撤销、注销认证证书的产品; (三)认证产品的更改未经确认或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未经确认。
7. 处罚
7.1获证企业有滥用标志行为的,CQC 除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责令其采取纠正措施外,必要时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7.2认证标志不得伪造和非法印制,对违反规定者,将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