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标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基本要求》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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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I 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文物分类 (4)
5 价值评估 (7)
6 保存现状 (11)
7 管理现状 (14)
8 申报与评审 (15)
9 撤销与淘汰 (15)
10 文本格式 (16)
附录A(规范性附录)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 (19)
附录B(资料性附录)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填报说明 (34)
附录C(规范性附录)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撤销登记表 (36)
附录D(资料性附录)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撤销登记表填报说明 (43)
附录E(规范性附录)陕西省拟撤销文物保护单位专家核查意见表 (44)
参考文献 (46)
前言
陕西省是文物大省,地上地下文物众多,且具有等级高、规模大、保存好、种类全等特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确认,陕西省不可移动文物总数49058处,而目前列入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的仅811处。就目前已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分析,其不能全面包含和反映陕西省文物遗存现状,许多具有价值意义的文物遗存有待进一步升级保护。同时,某些已经被列为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因自然与人为因素的严重破坏等原因,已失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所应具备的要素,需要加以重新评估。因此,亟需一个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考核、评审与撤销的评估体系。本要求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应运而生,确立了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定级、考核与淘汰的基本依据。
本要求依据GB/T1.1-2009和GB/20000.2-2009编写而成,编写过程中参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
本标准由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文物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静、张园、田增涛、雒咸、张炜、闫敏、曾欣。
本标准是首次制定。
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确立了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定级、考核与淘汰的基本依据。
陕西省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可参照此要求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20000.2-2009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
GB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ISO31-0)
GB3102.1 空间和时间的量和单位(ISO31)
GB/T7714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ISO690)
GB/T15834 标点符号用法
GB/T22527-2008 文物保护单位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要求。
3.1
文物保护单位 officially protected monuments and sites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经各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成为文物保护单位。
3.2
文物保护单位级别 the grade of officially protected monuments and sites
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其所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三个级别。
3.3
价值评估value assessment
对文物保护单位所具有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所进行的评估。
3.4
四有工作 four aspects of officially protected site
指文物保护单位必须有保护管理机构、保护范围、保护标志、记录档案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3.5
保护范围the scope of protection area
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6
建设控制地带 the area of construction control
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
3.7
真实性 authenticity
指文物单位的主体或大部分,为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真实实物。
评价文物单位价值的下列特征真实可信,则认为该文物单位具有真实性,包括位置和环境,外形和设计,材料和材质,用途和功能,传统、技术和管理体系,以及其他内外因素。
3.8
完整性 integrity
指用来衡量表现文物单位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必要因素及其特征的整体性和无缺憾性,衡量要素包括文物单位的物理构造、重要特征、面积及规模等。
3.9
时代性 age
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时代性指该文物保护单位形成的时间。其所处时代原则上古代文物按照中国历史朝代纪年来表述及划分,近现代文物按照公元纪年来表述及划分。
4 文物分类
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类型,并且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分类标准衔接,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可分为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大类文物。
4.1 古遗址
4.1.1 居住遗址
a) 洞穴址
b) 聚落址
4.1.2 城址
4.1.3 建筑遗址
a) 祭祀遗址
b) 寺庙遗址
c) 宫殿与衙署遗址
4.1.4 工农业生产及相关遗址
a) 窑址
b) 矿冶遗址
c) 驿站、古道遗址
d) 桥梁、码头遗址
e) 水利设施遗址
4.1.5 其他古遗址
a) 窖藏址